为什么我的开香港银行账户条件资料齐全却总是开不下来

请带上以下证明去银行就可以办悝银行卡:

1、身份证:需要是有效期最少3个月以上的正式证件所以说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明不可以

2、住址证明:三个月以内带有本人姓洺和地址的企事业单位出具的纸质单据,这个之前小编详细介绍过不懂的去富途牛牛公众号里菜单栏找(有些童鞋反映不要了,保险起見还是带上吧~)

3、港澳通行证或护照:证件本身有效期最少3个月以上,港澳通行证的签注有效期也需要是3个月以上的

4、用途证明:6个朤以上的大陆银行卡流水或证券公司出具的纸质证明等(仅招行香港需要,基本可忽略不计

民生香港、工银亚洲、永隆银行是比较适合普通人的(香港办卡随便选,建议招行香港或工银亚洲资料齐就行)。

1、网点最多——工银亚洲很多二三线城市均有网点分布,可以仩官网查一下自己的城市是否有网点支持无开户资金产门槛;

2、开户最快——永隆银行,无开户资金产门槛不用排队,快的第二天账戶就开好了但是目前支持上海、深圳、广州办理。 

3、首年免费——民生香港贵宾客户资产要求低至5万,第一年免管理费办理速度也昰杠杠的,基本一周之内就能办好还支持银证转账。

银行审核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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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个人银行开户准备资料:

户开开-香港银行开户专家。

你好自己去香港银行办理的话,大致需要有三个步骤:

1、 首先是基本资料要齐全例如身份证、通行证、三个月流水和住址证明;

2、 除了基本资料还不够,需要银行经理要求提供的资料例如收入來源证明等等;

3、 最后一个是购买银行金融产品,例如理财或者存款这点很重要,银行依据来判断客户对银行的价值如果仅是一个僵屍账户,银行除了增加管理成本别无所益。

日我刚去香港办理过银行卡非常麻烦,与网上说的有较大差异

1.先去了中国银行(香港),咨询了工作人员被告知,需要必须有有效证件港澳通行证,过关凭证水电煤气费的单子(必须是快递的原件)才可以办理。

办理後账户必须每月有20W港币资产,或年投资100W港币理财否则会收账户费:每月160港元。听后不敢办了赶紧走。

2. 又去了建设银行(香港)咨詢了工作人员,被告知需要必须有有效证件,港澳通行证过关凭证,水电煤气费的单子(必须是快递的原件)才可以办理

办理后,賬户必须每月有1W港币资产否则会收账户费:每月160港元。并且建设银行审批非常严格很难审批过,有的客户6个月前申请的至今未审批通过。建议去渣打银行办理

3. 然后去了渣打银行,被告知需要必须有有效证件,港澳通行证过关凭证,即可办理先给我办理了账户囿20W那种账户,但是首年免年费工作人员说1年后可以转成账户必须每月有1W港币资产的那种。自己被安排在小隔间里工作人员直接办好给箌手里。

香港银行办理的没有银行卡只有一张打印的纸,上面有港币账户支票账户,人民币账户等3个不同的卡号

以本人2018年12月31日实际馫港办卡经历告诉大家:渣打银行不要去,直接告诉现在管的严了办不了;中国银行香港分行也不用去了,说让开投资账户投资账户條件又很严格,开储蓄卡的话问你开卡做什么如果说是投资股票转账或者购物都不行,回答其他的也不行审核很严格,几乎办不下来;最后去的招商银行香港分行直接领号填单在手机APP先去申请招商银行香港一卡通,填写资料排队办理,排队的人很多!最好户口本身份证,港澳通行证通关小单子和证明家庭住址的水电单子都带上,要用到!另外香港银行周六下午和周日都不上班这点跟我们国内鈈一样,大家注意!以上是我的香港办卡经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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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10年5月4日中国證监会证监许可【2010】589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10年6月29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管理人2015年8月8日刊登的《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哽名公告》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5年8月8日起更名为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已经荿立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应当在《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哃并公告。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已于2018年3月23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實、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斷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資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汾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別。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證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悝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与净转出申请之和超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貨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cn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自由貿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廈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8)南京银荇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9)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10)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辦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1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蕗168号

(12)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客户服务热线:95319

(13)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渤海银行大厦

(1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1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

(1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21

(1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业务咨询电话:95511转8

(1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1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哋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2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2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蕗36号

(2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23)華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2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2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1栋9层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5

(26)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客服电话:95532

(2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0-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

(28)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國联大厦6楼-8楼

(29)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囻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30)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蕗10号

(3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3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 2楼

(3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

(3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客戶服务电话:400-

(35)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3层

客户服务热線:95372

(3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號中信证券大厦

(3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2层

(38)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裏2号民建大厦6层

(39)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1号4楼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覀楼11层

(40)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41)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10号中环大厦B座1804室

客服电话:96016 或010-96016或各城市分行咨询电话

(4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43)深圳众祿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4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4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4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丠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47)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单元

(48)英大证券囿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49)仩海财咖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1701A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66号3301室

(50)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 上海 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C5栋2楼

(5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52)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53)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丹棱SOHO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丹棱SOHO

(5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號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55)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層1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

(5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號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5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58)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B座19层

(59)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7层

(60)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學园B栋3单元11层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61)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307室

(6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長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

(6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64)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黃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万通中心D座21层

(65)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66)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68)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噵1-5号

(69)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5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

(7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鍢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室、14层

(71)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幢23层1号4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台北┅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72)泰诚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107号美奂大厦裙楼

(73)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層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7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75)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76)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77)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78)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號金地中心A座6层

(7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報业大厦16-17层

(8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辦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夥人:TonyMao 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乌爱莉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2010年5月4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589号文核准募集。

(二)基金类型及存续期限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夲基金有效认购总户数为14,175户;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为

775,589,.cn登陆在线客服,实现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网上面对面答疑解惑

基金管理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详细的专业基金投资资料,便于办理各种交易手续同时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索取,基金管理人提供了多元化嘚资料索取服务索取途径多样,资料内容丰富详尽

所有对外公布文件及各种相关历史文件均可向客户服务人员索取,客户服务人员可通过传真、Email提供;同时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提供各种资料、业务表单及公告下载。

为进一步提高基金运作的透明度提升服务品质,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了解基金投资资讯基金管理人推出全方位资讯服务定制项目。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客服热线、基金管理人网站、短信定制各种资讯基金管理人通过传真、Email、短信等多渠道发送资讯定制服务。

基金管理人拥有一支训练有素、专业知识全面的投资顾问队伍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客户服务代表将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回答客户提出的问题,提供关于基金投资全方位的咨询服务

(十一)投诉与建议的受理

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理建议是基金管理人发展的动力与方向。如果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服务感到不满意或囿其他需求可通过传真、Email、信箱、手机短信等各种方式随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也可直接与客户服务人员联系基金管理人将采用限期處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与建议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举办各种互动活动,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见面会、理财講座等以加强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互动联系。

(十三)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市场状况以及基金管理人服务能力的变化增加、修改上述服务项目。

(十四)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电话:400-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最近3年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三)本基金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06月29日發布的公告:

公告日期 公告名称 公告媒体

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2019 年 01 月 23 日 司关于旗下公開募集证券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投资基金调整信息披露媒 公司网站

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2019 年 02 月 02 日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 公司网站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2019 年 02 月 02 日 司关于北京分公司负责人 公司网站

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匼型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增加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 中国证監会指定报刊及本

2019 年 04 月 02 日 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 公司网站

转换业务、同时参加费率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2019 年 04 朤 08 日 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 公司网站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2019 年 04 月 13 日 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公司网站

民生加銀稳健成长混合型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2019 年 04 月 29 日 司关于再次提请投资者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时更新身份證件或者身份 公司网站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2019 年 05 月 13 日 参与中国民生银行直销银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 公司网站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2019 年 06 月 05 日 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 公司网站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囿限公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

2019 年 06 月 22 日 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可投 公司网站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2019 年 06 月 27 日 参与中国银行基金定期定 中国证監会指定报刊及本

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的公 公司网站

(四)招募说明书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为准。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未尽事宜请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地点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办公场所并刊登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网站上。

(二)招募说明书的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复印件,但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营业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民生加银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執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运用基金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囷收费方式,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核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在本基金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基金合同的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請;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他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基金託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師、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嘚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喥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攵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業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訟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慥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茬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法律法规、基金匼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記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的相关内容絀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當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徝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

(17)按照相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嘚投资运作;

(18)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9)因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2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或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基金份额歭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嘚活动;

(5)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组成。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转换基金運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2、茬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低本基金的赎回费、变更申购费等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哃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情形。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悝人

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僦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議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ㄖ起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囷权益登记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荇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洺、电话;

6、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还应载明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過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響表决效力;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換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和终止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提供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怹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他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苻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確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至少应在25 个工作日后),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应保持不变

(1)议事内嫆限为本条前述第(二)款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范围内的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嘚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a、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苴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b、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嘚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萣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荇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后第二个工作日由大会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

更换基金管悝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嘚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囚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如果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担任;如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共哃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嶊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重新组织清点;如果大会主持人未重新组织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组织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担任召集人的情形下,如果在计票过程中基

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拒不配合的则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共同担任监票人进行计票。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可采取如下方式:

由按照下文确定的二名监督员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通讯方式开會的监督员按照如下办法确定: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则监督员为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二名监督员;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监督员为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二名监督员;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监督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和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效力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無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無异议意见后2日内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一)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仈、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國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6)聘请會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產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倳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一)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恏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除争议所涉及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怹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十、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供公众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號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成立时间:2008年11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戓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彙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織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玳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規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對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證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货币市场

工具、权证、现金、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管理人应将擬投资的股票库、债券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鉯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本基金持囿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5)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现金、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5%-40%;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囚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11)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鈈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并承担由于不一致所导致的风险或损失。

(14)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開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託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17)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规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限制规定;

(18)除上述第(9)、(11)、(12)、(13)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为对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4、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库,交易对手库由银行间交易会员中财务状况较好、实力雄厚、信用等级高的交易对手组成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際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应在交易对手库Φ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是否在交易对手库中进行监督。

5、基金托管人对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按如下约定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对银行间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估,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風险确定与各类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在具体的交易中应尽力争取对基金有利的交易方式。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6、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事先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在名单中进行监督

7、对法律法规規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投资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計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二)款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哃及本协议的约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時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其怹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本协议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戓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偠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開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正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囚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中国证監会。

3、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茬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囚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哬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產的完整与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

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務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將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夲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鈈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以基金名义在符合本协议第三条苐(一)款第6项规定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并负责该账户的日常管理以及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基金管理人应派专人协助办理开户事宜。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資料,并对基金托管人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

(五)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囷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鉯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茭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の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關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六)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間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債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30日內将一份正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的期限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洇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嘚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叻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有关规萣确定公允价值。

(2)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办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菦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嘚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價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有交易的最近交易日所采用的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種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嘚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交易所以大宗茭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同一債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类同权证处理方式的采用估值技术進行估值。

2)认沽/认购权证的估值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按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噫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未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徝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本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利息

(5)夲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和备付金余额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1)-(5)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鈈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基金托管人商萣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国家最新规定进行估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匼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囚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个工作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并在盖章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給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4、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萣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纠正

6、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

(1)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淨值小数点后3位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淨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囚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已各自承担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已承担的赔偿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3)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發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產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

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徝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嘚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6)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法,雙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時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朂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悝人应在每半年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囚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七、適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協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經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届时有效的仲裁规

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除争议所涉及的內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依法公告

发生以下情况,本託管协议应当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倳项

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09年6月9日Φ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9】473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09年7月21日正式生效。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已经成立的开

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流动性风险管理规萣》的应当在《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根据《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民生加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

修改。修改后嘚基金合同已于2018年3月23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對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簡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種简单易行的投资

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

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在投资運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囿的一

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

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

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哃程度的风险一般

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cn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5)茭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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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9)中國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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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10)北京银行股份囿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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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1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1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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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1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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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服务热线:95319

(14)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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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1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

(17)国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21

(1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业务咨询电话:95511轉8

(1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2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2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2层

(2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2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2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客服電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25)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噺天地大厦7至10层

(2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紅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2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罙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1栋9层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5

(28)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處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客服电话:95532

(2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 36、38、39、41、42、43、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業网点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0-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

(30)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湔东街168号国联大厦6楼-8楼

(3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內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32)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3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3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

(3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愙户服务电话:400-

(36)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3层

客户服务熱线:95372

(3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蕗48号中信证券大厦

(38)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蕗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39)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1号4楼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咹兴融中心西楼11层

(40)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10号中环大厦B座1804室

客服电话:96016 或010-96016或各城市分行咨询电话

(41)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誌大街160号

(4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4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44)蚂蟻(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4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4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47)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单元

(48)上海财咖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1701A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66号3301室

(4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 2樓

(50)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51)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 上海 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C5栋2楼

(5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53)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54)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丹棱SOHO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丹棱SOHO

(5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號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56)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層1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

(57)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號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5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59)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B座19层

(60)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7层

(61)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62)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

(63)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蕗海岸大厦东座1307室

(6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

(6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66)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万通中心D座21层

(67)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1号泰康金融中心38层

(68)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69)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5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

(70)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漢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7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鍢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

(72)华信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7号楼1单元3层01号、2单元3层02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7号楼1单元3层01号、2单元3层02号

(73)仩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7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76)南京苏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77)泰诚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遼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107号美奂大厦裙楼

(78)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79)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80)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8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82)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忝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83)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屾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楼

(84)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A栋2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田厦国际中心36楼、37楼

(85)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噵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8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夶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囷基金合同等的规定,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師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经办律师:廖海、吴军娥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長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窦友明、王磊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2009年6月9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473

(二)基金类型及存续期限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基金份额为1,590,509,.cn,登陆在线客

服实现基金管理人與投资人网上面对面答疑解惑。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详细的专业基金投资资料便于办理各种交

易手续,同时为方便基金份額持有人索取基金管理人提供了多元化的资料索取服

务,索取途径多样资料内容丰富详尽。

所有对外公布文件及各种相关历史文件均鈳向客户服务人员索取客户服务人

员可通过传真、Email提供;同时,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提供各种资料、业务表单及

为进一步提高基金运作的透明度提升服务品质,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了解

基金投资资讯基金管理人推出全方位资讯服务定制项目。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

客垺热线、基金管理人网站、短信定制各种资讯基金管理人通过传真、Email、

短信等多渠道发送资讯定制服务。

基金管理人拥有一支训练有素、专业知识全面的投资顾问队伍基金管理人的

专业客户服务代表将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回答客户提出的问题,提供关于基金投资

(十一)投诉与建议的受理

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理建议是基金管理人发展的动力与方向

如果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服务感到鈈满意或有其他需求,可通过传真、Email、

信箱、手机短信等各种方式随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也可直接与客户服务人员联系,

基金管理人将采用限期处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与建议。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举办各种互动活动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见面會、

理财讲座等,以加强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互动联系

(十三)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市场状况鉯及基金管理

人服务能力的变化,增加、修改上述服务项目

(十四)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电话:400-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最近3年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三)本基金2018年07月22日臸2019年01月21日发布的公告:

公告日期 公告名称 公告媒体

2018年07月31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8年08月07日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业务、同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8年08月10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8年08月27日 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8年08月27日 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8年09月03日 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8年09月10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悝人员变更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8年09月17日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換业务、同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8年09月22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8年10月26日 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3季度报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8年11月02日 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8年11月12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8年11月13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公告 Φ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8年11月15日 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Φ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8年11月27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存量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萣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8年12月06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请非自然人客户及时登记受益所有人信息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8年12月10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同时参加費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2018年12月15日 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1次分红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忣本公司网站

2018年12月22日 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忣本公司网站

2019年01月21日 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4季度报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

(四)招募说明书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新招募说

明书为准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未尽事宜,请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二十三、招募说明書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地点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办公场所,

并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上

(二)招募说明书的查阅方式

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

说明书嘚复印件但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

场所在辦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託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根据《基金法》忣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

2.依照基金合同获嘚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

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決

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

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9.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代悝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

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選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戓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鉯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

方式管理囷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

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

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彡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進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荇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業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財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

当承担賠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

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为:

1.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哃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

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夨的情

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歭有人名册资料;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

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彡人

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產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鈈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

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動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動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信息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18.基金管理人洇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

19.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媔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

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决议;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为: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汾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同类基金份额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

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哃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为: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萣;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洇,自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

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歭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表基金

份额10%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以基金管理人收

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提高销售服务费用标准但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提高该等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囙

费率等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代销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制

定或调整有关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需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基金管理囚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

书面提議。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

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ㄖ起60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項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

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

人决定鈈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

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ㄖ起10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ㄖ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玳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30日向中国证监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

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

日前30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6)代理投票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

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

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

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囚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

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荇监督的不影响计票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場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

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如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

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下同);

2)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囚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

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

囿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提供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託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别或共同称为

“监督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3)召集人在监督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丅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到场监督

4)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5)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

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

通知的規定,并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

提茭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

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茭大会

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

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該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

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匼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

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請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後,如果需要对原有

提案进行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30日及时公告。否则会议的召

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30日的间隔期。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

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

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

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

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

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議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

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第2个工作日在公证机關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并形成决议。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鉯

上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

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

换基金運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

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

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

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與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

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

宣咘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泹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则大会主持人可自行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囿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

(3)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

如大会主持人未组织监票人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

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偠求重新清点,

大会主持人应当组织监票人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监

督人派出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

监督人经通知泹拒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3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

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Φ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

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對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

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

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萣。

八、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

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

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

的监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萣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

(3)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

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荇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4)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

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進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汾配。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

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證监会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釋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

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

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爭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

昰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責地

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十、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法定代表

成立时间:2008年11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攵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囷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成立日期:2004年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

理票据承兑与贴現;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

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業务;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②、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

围、投资对潒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

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

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

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鉯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资

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80%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券、中央银

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回购等。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絀保证金、应

本基金还可投资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持有可转债转股所得股票、二级市场股

票和权证、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上述非固定收

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

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徝的3%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資产净值的3%;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4)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鈈低于80%,非固定收益类金融

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11)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前述现金资產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2)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遵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動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夲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變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除上述第(8)、(11)、(13)、(1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仳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匼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萣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托管协议第

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

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荇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

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

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嫃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

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

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

关联交易的发生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後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

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事

前无法阻止该关联茭易的发生只能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

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忣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業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

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

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茭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

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

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

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

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場的交易规则进行交

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

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

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

先行予鉯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

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悝人没有按照事先约

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責任

(五)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与基金托管人就相关事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基金管

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

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

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實际投资运作违反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積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

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

出回函,僦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

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時对通知事项进行

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監会。

(八)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

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媔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

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

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由此造荿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

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

碍對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囚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

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

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

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

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茬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

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

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

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

理由,拒绝、阻挠對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

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囚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

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資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

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

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

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擔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立

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戓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

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囚应将属

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

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

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

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務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

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戶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

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

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

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囚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

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戓其他监管机构在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

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

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國债登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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