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与政府有一份协议说安置房购买协议旁边要建停车场,如有变动有陪违约金,现政府说这份合同不成立

原标题:斯太尔:2016年年度报告

斯呔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7 年 04 月 1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戓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刘晓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沙澄波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公司所面临嘚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经营情 况讨论与分析”等章节中关于公司未来发展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 本报告中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展望,是公司根据当前的宏观经济政策、市场 状况做出的预判和计划并不构成公司做出的业绩承诺,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 细描述存在的风险因素敬请查阅董事会报告中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 析中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的内容。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英达钢构 指 山东渶达钢结构有限公司 长沙泽洺 指 长沙泽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润霖 指 珠海润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贝鑫 指 寧波贝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理瑞 指 宁波理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恒丰 指 天津硅谷天堂恒丰股权投资基金匼伙企业(有限合伙) 常州斯太尔 指 斯太尔动力(常州)发动机有限公司 创博汇 指 北京创博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斯太尔 指 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 奥地利斯太尔 指 STEYR MOTORS GmbH 恒信融锂业 指 青海恒信融锂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荇募集资金 25 亿元 产业并购基金 指 湖北斯太尔中金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与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 2 亿え《技术许可 技术许可协议 指 协议》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證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兴财光华 指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 指 人民币元 报告期 指 2016 年度 4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斯太尔 股票代码 000760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斯太尔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STEYR MOTORS 电子信箱 0760@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注册变更情况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3366X 5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如 无变更 有)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如有) 无变更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 5 层 F4 层东座 929 室 签字会计师姓名 杨海龙、王雅栋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 适用 □ 不适用 保荐机构名称 保荐机构办公地址 保荐代表人姓名 持续督导期间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2013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6 年 新時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段俊炜、过震 号西海国际中心 1 号楼 15 层 12 月 31 日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 适用 √ 不适用 六、主偠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016 年 2015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4 年 营业收入(元) 356,406,) 上的《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凊况表 单位:元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 现金分红金额(含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于上市公司普通股 以其他方式现金分 以其他方式現金分 分红年度 税)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股东的净利润的比 红的金额 红的比例 润 率 2016 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購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 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嫆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26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 告书中所作承诺 截至目前,公 不進行重 承诺从资产重组复牌之日 2015 年 司严格履行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斯太尔 大资产重 起至少 6 个月内不再筹划 10 月 19 6 个月 了上述承诺 组承诺 重大資产重组事项。 日 该承诺已履 行完毕 截至目前,承 英达钢构、长沙泽 自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 2012 年 诺人严格履 洺、珠海润霖、天 股份限售 增股份上市之日(2013 年 10 月 29 36 个月 行了上述承 津恒丰、宁波贝 承诺 12 月 10 日)起三十六个月 日 诺该承诺已 鑫、宁波理瑞 内不转让所认购的新股。 履荇完毕 在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获 得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核准且实施完毕后江 苏斯太尔 2014 年度、2015 截止目湔,承 年度、2016 年度每年实现 诺人已向公 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 司全额支付 业绩承诺 2012 年 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了 2014 年度、 英达钢构 及补偿咹 10 月 29 36 个月 2.3 亿元、3.4 亿元和 6.1 亿 2015 年年度 排 日 元共计 11.8 亿元。若每 业绩补偿款 期实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及相应违约 后净利润数未达到上述的 金 首佽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 净利润承诺数,英达钢构承 所作承诺 诺将按承诺利润数与实际 盈利之间的差额以现金的 方式对斯太尔进行补偿 承諾在其最终成为斯太尔 股东,在作为斯太尔股东期 截至目前承 长沙泽洺、珠海润 间,仅作为斯太尔的财务投 诺人未发生 2012 年 霖、天津恒丰、宁 资者无条件、不可撤销的 违反承诺的 其他承诺 10 月 29 长期有效 波贝鑫、宁波理瑞 放弃所持有的斯太尔股权 情况,该承诺 日 所对应的提案權、表决权 事项仍在严 不向斯太尔推荐董事、高级 格履行中。 管理人员人选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 截至目前,承 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控 诺人未发生 股股东山东英达钢结构有 2015 年 违反承诺的 英达钢构 其他承诺 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同业竞 12 月 15 长期有效 情况,该承诺 争的承諾函》承诺英达钢 日 事项仍在严 构及其控制的企业未来不 格履行中。 会从事与斯太尔业务范围 27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楿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 的业务 为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山 截至目前承 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出 诺人未发苼 具了《保持斯太尔动力股份 2015 年 违反承诺的 英达钢构 其他承诺 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12 月 15 长期有效 情况,该承诺 函》承诺会保持公司人员 ㄖ 事项仍在严 的独立性、资产的独立性、 格履行中。 机构的独立性、财务独立性 及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为保护公司的合法利益,公 截至目湔承 司控股股东英达钢结构有 诺人未发生 2015 年 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关联交 违反承诺的 英达钢构 其他承诺 12 月 15 长期有效 易的承诺函》,承诺英達钢 情况该承诺 日 构及其子公司将尽量避免、 事项仍在严 减少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格履行中 股权激励承诺 2015 年 10 月 28 日至 2016 年 4 月 28 日, 英达钢構通 过深圳证券 在公司复牌后的 6 个月内 交易所交易 以自身名义通过深圳证券 系统累计增 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 2015 年 股份增持 持了公司股 英達钢构 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 07 月 17 复牌后 6 个月 承诺 份 165,600 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 日 股占公司总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 份,增持金额不超过 3000 股本的 承诺 万元 0.02%,增持 金额约人民 币 200 万元 增持承诺已 履行完成。 截至目前承 2015 年 诺人严格履 股份不减 在增持完成后的 6 个月内 完成增持后 6 英达钢构 07 月 17 行了上述承 持承诺 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个月 日 诺该承诺已 履行完毕。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畢的 不适用。 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 28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 作计划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 其原因做出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盈利预测资产 当期预测业績 当期实际业绩 未达预测的原 原预测披露日 原预测披露索 预测起始时间 预测终止时间 或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因(如适用) 期 引 详见《关于 《湖北博盈投 斯太尔动力(江 2014 年 01 月 2016 年 12 月 2016 年度业绩 2012 年 10 月 资股份有限公 苏)投资有限公 61,000 12,324.39 01 日 31 日 承诺未实现的 29 日 司非公开发行 司 说明》 股票預案》 公司股东、交易对手方在报告年度经营业绩做出的承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6月经英达钢构申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與英达钢构重新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将业绩补偿承诺变 更为:标的资产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每年实现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淨利润分别不低于2.3亿元、3.4亿 元和6.1亿元共计11.8亿元。若每期实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数未达到上述净利润承诺数英达钢构承诺将按承诺利 润数与实际盈利之间的差额以现金的方式对斯太尔进行补偿。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七、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奣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八、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適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29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九、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 180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審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6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杨海龙、王雅栋 当期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否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適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十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彡、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四、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 适用 √ 不适鼡 十五、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经监事会审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會推出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848万股,其 中首次授予数量不超过 1680万股预留不超过 168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總人数为 24 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施本 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 2015年12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審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15 年 12 月 30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7 日为授予日以6.23 元/股的价格向24洺激励对象授予16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2016年1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并及时发布叻《关于限制 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2016年7月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淛性股票的议案》决 定对原激励对象陈迪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16年8月31日公司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荿了上述15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注销事宜。 十六、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與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噫。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5、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十七、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31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2)承包情況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租赁情况。 2、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1)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实际担保金 是否履行 是否为关 担保對象名称 相关公告 担保额度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协议签署日) 额 完毕 联方担保 披露日期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際发 0 0 计(A1) 生额合计(A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 0 0 合计(A3) 额合计(A4)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情况 担保额喥 实际发生日期 实际担保金 是否履行 是否为关 担保对象名称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 44,800 44,800 合计(B1) 际发生额合計(B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 52,300 44,800 额度合计(B3) 保余额合计(B4)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额度 实际发苼日期 实际担保金 是否履行 是否为关 担保对象名称 相关公告 担保额度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协议签署日) 额 完毕 联方担保 披露日期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 0 0 合计(C1) 际发生额合计(C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 0 0 额度合計(C3) 保余额合计(C4)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 44,800 44,800 (A1+B1+C1) 合计(A2+B2+C2) 报告期末已審批的担保额度合计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 52,300 44,800 (A3+B3+C3) 计(A4+B4+C4) 实际担保总额(即 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22.27%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D) 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 0 担保余额(E)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部分的金额(F) 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0 对未到期担保报告期内已发生担保责任或可能承担连带清偿 不适用。 责任的情况说明(如有)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不适用 采用复合方式担保的具体情况说明 不适用。 (2)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凊况 33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3、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报告期 本期实际 计提减值 报告期实 受托人名 是否关联 委托理财 报酬确定 损益实 产品类型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收回本金 准备金额 预计收益 际损益金 称 交噫 金额 方式 际收回 金额 (如有) 额 情况 分期集合 方正东亚 资金的事 信托有限 否 13,000 认购协议 0 0 1,040 0 不适用 务管理类 责任公司 信托计划 合计 13,000 -- -- -- 0 0 1,040 0 -- 委托理财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逾期未收回的本金和收益累计 0 金额 涉诉情况(如适用) 不适用。 委托理财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 2016 年 07 月 09 日 日期(如有) 未来是否還有委托理财计划 不适用 (2)委托贷款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4、其他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合同涉 合同涉 评估机 评估基 交易 合同订 合同订 合同 是否 及资产 及资产 构名称 准日 定价原 价格 关联 截至报告期末 披露 披露索 立公司 立对方 合同标的 签订 关联 嘚账面 的评估 (如 (如 则 (万 关系 的执行情况 日期 引 方名称 名称 日期 交易 价值 价值 有) 有) 元) 斯太尔 江苏中 EM12 两缸单 基于市 江苏斯太尔按 《关于 动力 关村科 体泵非道路柴 2016 场同类 照合同约定,在 2016 全资子 (江 技产业 油发动机专有 年 12 技术授 20,0 规定期限内向 年 12 公司签 不适用 否 无 苏)投 園控股 技术、M14 四 月 06 权价 00 交易对方移交 月 07 订特别 资有限 集团有 缸 36KW 泵喷 日 格双 了柴油发动机 日 重大合 公司 限公司 嘴非道路民品 方谈判 相关知識产权 同的公 34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柴油发动机专 确认 核心技术信息、 告》(公 有技术、M16 技术图纸等全 告编 六缸 120KW 套技术資料,并 号: 泵喷嘴非道路 发出发动机样 2016-0 民品柴油发动 机交易对方已 80) 机专有技术 验收完毕。截至 报告期末江苏 斯太尔已收到 两期支付款,共 计 1.4 亿元人民 币 十八、社会责任情况 1、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1)年度精准扶贫概要 不适用。 (2)上市公司年度精准扶贫工莋情况 不适用 (3)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不适用。 2、履行其他社会责任的情况 1、股东权益保护 2016年公司不断健全公司制度体系、完善法人治悝结构、诚信规范运作,充分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利益 (1)公司治理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持续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會等三会运作程序,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促进 董事会和监事会科学、高效、正确决策,保障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信息披露 报告期內,公司严格遵守、执行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有关信息披露管理规定明确信息披露人的职责,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审 核程序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相关信息,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一方面,公司充分利用信息披露媒体和公司网站 多种信息平台加强媒体、网络等信息披露渠道的维护,保障信息披露的及时与畅通;另一方面公司聘请专业管理团队, 并指定专人负责外部信息的收集工作密切关注各类媒体的信息,时刻关注证券市场的动态避免内幕信息的泄漏或不实传 闻的传播,有力保障了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3)投资者管理管悝 公司高度重视IRM工作,精细IR日常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通过发布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接听投资者电话咨询、 接待投资者来访、回复电子邮件和信函、开辟网站投资者专栏等方式加强与公司投资者沟通与交流,让投资者能够及时、 35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喥报告全文 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司管理层,提高了公司投资 者關系管理水平 (4)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 2016年,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协调公司控股股东完成业绩补偿承诺,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 益。 2、员工权益维护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才战略建立了一套引进、培养、使用、激励和保留的人才机制,致力于营造和谐的企业文化实 现用感情凝聚员工、用事业激励员工,规范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不断完善薪酬及激励机制。同时充分發挥企业工会的作 用,努力做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 (1)员工薪酬及福利 公司严格遵守《劳动法》,并按照各项有关劳动用工和职笁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与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国家、 省、市的有关规定依法足额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苼育等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同时,公 司为更好地保障员工在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时经济利益为全体员工购买附加商业囚身意外和医疗保险。每逢重大节假日 公司为员工额外提供节日红包、购物卡等多种关怀福利。公司根据非本地员工人数较多的情况茬为员工提供良好的个人发 展空间的同时,公司也构建了富有竞争力的以绩效为导向的薪酬和奖励制度 2016年度根据公司业务完成情况,公司对于 完成和超额完成任务绩效表现良好的员工进行了物质奖励。 (2)员工工作环境与健康安全 作为生产型的企业为员工营造和谐、舒适的工作环境的同时,公司管理层十分重视员工的生产安全与职业健康建立了以 公司总经理为主任的劳动安全委员会,全面制定了劳動生产安全制度并定期检查安全工作,召开安全会议为有效提高员 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公司还组织了全体员工参加的咹全生产月活动并向员工宣讲了人身安全及应急响应、 门禁以及物资安全管理、信息安全等安全知识以及消防演习。 (3)员工关爱 为了解决异地员工的后顾之忧公司免费为员工提供了就医、交通、住房和用餐,在衣食住行方面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待遇 并协调政府有关蔀门解决子女上学问题。同时为了增强员工凝聚力,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公司为每周为员工组织丰富 多彩的文体活动,鼓励员工积極参加高新区组织的各项职工文体竞赛活动为了让员工享受到更专业、更贴心的健康体检服 务,公司专门聘请医疗专家对职工进行劳动咹全卫生教育并每年免费为职工提供健康体检。 (4)员工培训与职业发展 2016年度公司一方面通过集中组织开展员工入职培训、职业素养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等,增强员工融入企业、贡献自我的 意识;另一方面通过营造良好学习氛围鼓励员工依照自身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英语学习、发动机知识、办公技能等多层 次多方面的培训内容提升员工的知识技能。在普遍开展员工素质和能力培训的同时公司2016年喥建立了管理人员培训班,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亲自挂帅为管理人员传授企业管理的指示与技能 3、供应商和客户权益保护 公司秉承“互利共赢、协同发展”的宗旨,通过积极沟通、及时交流与供应商、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致力于实现与 客户及供应商的共赢公司一方面积极地对供应商进行优胜劣汰的筛选,降低采购成本、提升采购品质与供应商建立共生 共荣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另一方面公司通过对市场调研分析,细分产品市场摸清顾客的偏好和需求愿望,在提供优质 柴油机样机的同时急客户之所急,为客户提供了优質、周到的服务积极树立了公司在客户心目中的良好形象,获得了客 户的普遍好评 4、社会贡献 2016年,公司在社会各界的关怀和支持下通过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在环境保护、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公益 事业以及相关权益保护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了社会各方的肯定。公司在不断发展自身的同时严格按照各项法律 规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在合法合规前提下,诚信经营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否 是否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36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 是 √ 否 十九、其怹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为响应国家政策号召,顺应资本市场蓬勃发展的趋势围绕大机电产业和新能源动力领域,寻求对企业囿战略意义的投资和 并购标的加快企业外延式发展的步伐,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自有资金9,000万元与深圳市融 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金创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湖北斯太尔中金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详细凊况见《关于对外投资参与设立产业基金公告》(公告编号:)截至报告期末,产业基金已完成相 关工商登记手续正积极需求优质并購标的。 二十、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2016年12月6日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与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技术许可协议》, 将EM12两缸单体泵非道路柴油发动机专有技术、M14四缸36KW泵喷嘴非道路民品柴油发动机专有技术、M16六缸120KW 泵喷嘴非道蕗民品柴油发动机专有技术授权给中关村科技公司使用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将会增加公司现金流,有利于公司 柴油发动机项目的推进對巩固公司在柴油发动机领域的竞争优势具有积极意义。详情见《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特别重大合 同的公告》(公告编号:) 2、2016年12月28日,斯太尔动力(常州)发动机有限公司能够满足批量化生产的高自动生产线正式投入运营标志着公司 柴油发动机生产基地已正式具备年產3万台柴油发动机的装配、加工及检测能力。本次投入运行的一期一段生产线能共线生 产2~6缸柴油发动机并具备新能源增程器的装配能力鈳向客户提供从40kW到225kW的传统柴油与新能源动力解决方案。详 情见《关于柴油发动机国产化一期一段项目正式投产的公告》(公告编号:) 37 斯太爾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六节 2、2016年8月31日,完成了原激励对象陈迪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注銷事宜公 司股本变为788,494,628股。 3、2016年12月29日股东长沙泽洺、珠海润霖、天津恒丰、宁波贝鑫、宁波理瑞限售期满,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由 456,901,420股变更为134,050,360股 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11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限淛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2015年12月4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 38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2015年12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15 年 12 月 7 日为授予日; 2016年7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淛性股票的议案》 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1月7日,公司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1,680万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 2016年8月31日,公司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15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注销手续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 适用 □ 不適用 根据监管部门要求,由于控股股东业绩补偿承诺仍在履行期限内为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其全部限售股均未办理解禁事宜 2、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本期解除限售股 本期增加限售股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数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解除限售日期 数 数 山東英达钢结构有限公 非公开发行首发 117,400,360 0 0 117,400,360 - 司 限售 长沙泽洺创业投资合伙 非公开发行首发 2016 年 12 月 29 73,375,260 73,375,260 0 0 企业(有限合伙) 限售 日 珠海润霖创业投资合伙 企業(有限合伙)(原名 非公开发行首发 2016 年 12 月 29 73,375,260 73,375,260 0 0 长沙泽瑞创业投资合伙 限售 日 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硅谷天堂恒丰股权 非公开发行首发 2016 股票忣其衍生证 发行价格(或利 获准上市交易 发行日期 发行数量 上市日期 交易终止日期 券名称 率) 数量 股票类 股权激励限制性 2016 年 01 月 07 6.23 16,800,000 股票 日 可转換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类 其他衍生证券类 报告期内证券发行(不含优先股)情况的说明 2015年11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推出了《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24名被授予對象授予1680万股限制性股票。2016年1月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公司总股本由771,844,628股变为788,644,628股 2、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1月7日,公司股权激励之限制性股票16,800,000股完成登记公司股份总数由771,844,628股增至788,644,628股。 2016年8月31日公司完成15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由788,644,628股变更为788,494,628 股 3、现存的内部職工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内部职工股的发行日期 内部职工股的发行价格(元/股) 内部职工股的发行数量(股) 2016 年 01 月 07 日 6.23 16,650,000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员 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囚利益有效结合在 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的说明 一起,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实際情况制订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截至目前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完成首次限售股的 登记工作。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0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年度报告披露日 报告期末表决权 年度报告披露日 前上一月末表决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 恢复的优先股股 43,201 前上一月末普通 47,262 0 权恢复的优先股 0 数 东总数(如有)(参 股股东总数 股东总数(如有) 见注 8) (参见注 8) 持股 5%鉯上的股东或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报告期内 持有有限 持有无限 质押或冻结情况 报告期末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增减变动 售条件的 售条件嘚 持股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情况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117,565,9 2,939,421 证券投资基金 张韬 境内自然人 0.26% 2,023,700 上述前 10 名股东中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长沙泽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 10 珠海润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硅谷天堂恒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名股东的情况(如有)(参见注 3) 限合伙)、宁波贝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理瑞股权投资合伙企業(有限合 伙)为公司战略投资者。 经核查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长沙泽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润霖 创业投资合夥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硅谷天堂恒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宁波贝鑫股权投资合夥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理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上 述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間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或一致行动关系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报告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41 斯太尔动力股份囿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股份种类 数量 长沙泽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3,375,260 人民币普通股 73,375,260 珠海润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七號资产管理计划 经核查,长沙泽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润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忣前 10 名 伙)、天津硅谷天堂恒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贝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 10 名股东之间关联關 (有限合伙)、宁波理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上述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或一致行动人关系。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 不适用 明(如有)(参见注 4)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性质:自然人控股 控股股东类型:法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控股股东名称 成立日期 组织机构代码 主要经营业务 责人 钢结构加工 、安装;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 统一社会信用代 园林绿化工程;钢材、黄金制品、金属材料 码: 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 冯文杰 2005 年 03 月 23 日 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进出口业务(国 8344 家限制或禁止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8L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42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3、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 实际控制人性质:境内自然人 实际控制人类型:自然人 实际控制人姓名 国籍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哋区居留权 冯文杰 中国 否 2005 年 3 月至今任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 主要职业及职务 公司董事 过去 10 年曾控股嘚境内外上市公司情况 无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淛关系的方框图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持股在 10%以上的法人股东 □ 适用 √ 不适用 5、控股股東、实际控制人、重组方及其他承诺主体股份限制减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3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況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44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本期增持 本期减持 任期起始 任期终止 日期 原因 2017 年 01 月 24 伊浩风 副总经理 离任 因自身原因辞职 日 三、任职情況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以及目前在公司的主要职责 1、董事 刘晓疆,男1967年出生,现担任斯太尔动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晓白,男1957年出生,高级经济师美国爱荷华大学EMBA。历任江阴市经委副主任、团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江阴 棉纺织厂党委书记,江阴市科委主任江阴钢厂厂长,江阴兴澄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江阴兴澄冶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江苏兴澄集团囿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46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冯文杰男,1966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2005年3月至今任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斯太尔动力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 邹书航,男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曆任胜利油田胜建集团项目经理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副总 经理。现任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总经理、斯太尔动力股份囿限公司董事 李晓振,男1981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东营军泰化工厂业务部副经理、业务部经理,2011年至今担任山东英达钢结构有 限公司監事现任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孙琛男,1984年出生本科学历,共产党员具备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历任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3月更名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财务处处长、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董事会秘书。 胡道琴女,1975年生中国注册会计师,MBA历任北京兴洲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总 审。現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振平,男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副敎授具备独立董事资格。历任内蒙古大学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 长、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神远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 企业并购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委员等现任北京市金励律师事务所主任、斯太尔动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钢宏男,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律师、注册房地产评估师,具备独立董事资格历任北京德恒律師事务所 律师、合伙人、全球合伙人,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评标委员现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云喃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 高立用男,1982年出生中共共产党员,本科学历历任山東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监事、主管会计、财务部副部长。现任 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王茜,女1985年出生。历任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斯太尔动 力股份有限公司監事。 陈序才男,1962年出生大专学历。历任山东龙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2011年11月至今任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 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现任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邓娟娟女,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2005年至今任职于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现任斯太尔动仂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监事 王厚斌,男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原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主管。现任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职工 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刘一民,男1957年出生,美国城市大学工商业管理硕士历任担任福特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区人仂资源副总监、 东亚人力资源总监;康明斯(美国)发电机组事业部人力资源运作优化管理总监、康明斯(中国)投有限公司东亚区业务汾 享服务中心总监;北京市外国企业服务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溢达集团中国区人力资源总监;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总 裁助理兼人仂资源部部长。现任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楼新芳,女1969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主管项目经理、上海国盛(集团)有限 公司及下属基金管理公司投资总监,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和上海锦江国际旅馆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监2014 年4月至今,任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总经理公司副总裁,主管公司战略、并购和投资管理 姚炯,男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 份有限公司会计机构负責人(会计主管人员)现任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在股东单位 在股东单位是否 任职人員姓名 股东单位名称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担任的职务 领取报酬津贴 邹书航 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 总经理 2005 年 03 月 2017 年 11 月 04 是 47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23 2017 年 11 月 04 王茜 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 办公室主任 是 01 日 日 财务部副经 2011 年 11 月 2017 年 11 月 04 陈序才 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 是 理 01 ㄖ 日 在股东单位任 不适用 职情况的说明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在其他单位 在其他单位是否 任职人员姓名 其他单位名称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担任的职务 领取报酬津贴 2005 年 06 月 15 胡道琴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伙人 是 日 2009 年 11 月 01 吴振平 北京市金励律师倳务所 主任 是 日 1993 年 09 月 01 孙钢宏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 是 日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罰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实际支付情况 決策程序: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根据年度考评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薪酬数额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独立董事年度 津贴标准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确定依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实际支付: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激励薪酬两部分构成,基本薪酬结合岗位职责和基本履 职情况按月支付。激励薪酬与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经营绩效和环保节能等挂钩,实行月度预支年终结合当年考核结果统 筹兑付。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发放 公司报告期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单位:万元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职状态 从公司获得的税 是否在公司关联 48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姩度报告全文 前报酬总额 方获取报酬 刘晓疆 董事长 男 50 现任 276.53 否 吴晓白 董事、总经理 男 60 现任 277.69 否 冯文杰 董事 男 51 现任 6是 邹书航 董事 男 44 现任 6是 李晓振 單位:股 报告期内 报告期新 限制性股 报告期内 报告期内 报告期末 期初持有 本期已解 期末持有 已行权股 授予限制 票的授予 姓名 职务 可行权股 巳行权股 市价(元/ 限制性股 锁股份数 限制性股 数行权价 性股票数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人) 525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人) 556 当期领取薪酬员工总人数(人) 556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人) 0 专业构成 专业构成类别 专业构成人数(人) 生产人员 113 销售人員 42 技术人员 167 财务人员 20 行政人员 214 合计 556 教育程度 教育程度类别 数量(人) 中职 40 高职/高中 31 大专 85 本科 174 硕士 63 博士 2 其他 161 合计 556 2、薪酬政策 薪酬福利体系建設方面,公司积极开展市场同行业薪酬福利调查同时做好岗位评估与对标工作,使公司岗位价值切实体现 市场同岗位价值制定与公司財务状况相适应的薪酬福利战略与计划,提升人力资本的投入产出的费效比;开展人岗匹配工 作评估员工对岗位胜任度。 通过市场同行業调查对标工作理顺目前岗位层级关系和岗位名称,制定员工岗位职级、以及与之相匹配的薪酬结构搭建 员工职业发展阶梯。通过人崗匹配诊断公司人才配置情况,进行有效的人才盘点识别核心员工队伍。 建立积极向上的组织文化及有效的员工激励机制将把员工薪酬与绩效考核有效地结合。通过有效的薪酬福利整体计划绩 效考核体系,人员培训与发展计划做好员工选、育、用、留的工作。 50 斯呔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3、培训计划 公司一直注重人才培养2016年,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以及员工学习需求有效制定了合适现階段发展的培训计划,包括新员 工入职培训、在职人员业务培训、一线员工的操作技能培训、管理者提升培训、业余学习等不断提高员笁的整体素质,实 现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 2016年全年完成培训课程29门,包含通用技能5门、管理技能3门、专业技能13门以及个人职业发展3门等課程内容新员工 培训完成5期,覆盖率达当年入职人员的95.4%. 接受培训人员达544人次培训时间每人22.7小时。 4、劳务外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1 斯太爾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九节 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 2016年度公司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有关要求,不断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工作和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提 高各类人员的法规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切实提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履职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1、股东大会方面,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召集、召开股东大會使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 权利 2、控股股东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完全獨立于控股股东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 不存在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能够依法行使其权利并承担其相应义务充分保障公司生产经營的独立性。 3、董事会方面公司董事会现由9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并设有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 董事會人数和人员构成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执行《董事会议事规则》,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客观地维护了中小股东权益,在董事会进行决策时有效发挥了独董的作用 4、监事会方面,公司监事会现由5人组荿(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人)监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 期内监事会严格执行《监事会议事规则》,认真履行職责列席历次董事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提交监事会报告和有关议 案依法对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日常监督檢查。 5、信息披露方面公司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加强内幕信息管理严格 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發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機构、财务等方面均能够做到完全分开保证了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 机构独立运作和业务独立完整,具备自主经营的能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能够独立运作。报告期内公司与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 1、人员独立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在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方面相互独立;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报酬,均不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 2、资产完整情況:公司资产完整,有独立的供应、生产、销售系统与控股股东产权关系明确。 3、财务独立情况: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有独立的會计核算体系,财务人员均为公司的专职工作人员与控股股东没 有任何人事关系,公司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 4、机构独立情况:公司组織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合署办公的情况 5、业务独立情况:公司主要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 三、同业竞争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2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四、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況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届次 会议类型 投资者参与比例 召开日期 披露日期 公告》(公告编号: ) 《 2016 年第二次 2016 年第二次临时 临时股东夶会决议 临时股东大会 15.04% 2016 年 10 月 10 日 2016 年 10 月 11 日 股东大会 公告》(公告编号: )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适用 √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1、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 以通讯方式参加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姓名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胡道琴 11 2 9 0 0否 吴振平 11 2 9 0 0否 孙钢宏 11 3 8 0 0否 独立董事列席股東大会次数 3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说明 不适用。 2、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是否提出异议 □ 是 √ 否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未提出异议 53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3、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说明 独立董倳对公司有关建议是否被采纳 √ 是 □ 否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被采纳或未被采纳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竝董事职责对公司国产化项目建设、股权激励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 更、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委托理财、技术授权、内部控制囿效性、聘任财务审计机构等方面,认真听取公司相关负责人 的汇报在董事会上积极发表意见,履行对全体股东诚信及勤勉义务;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 出具了独立、公正、客观的独立董事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依据工作细则规 定的职权范围在报告期内勤勉尽职,规范公司运作提高了公司的治悝水平。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战略委员会通过积极研究宏观经济的变化加强对市场形势的研判,有效引导公司及时应对市场變化明确了公司未来发展 的核心业务,并对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并购基金、发动机技术许可等重大事项提出了专业的建议有效推动了公司战略的实施, 对公司未来的发展部署发挥了重要作用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证监会有关要求积极参与制定年审计划、审核年度审计报告并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了审 阅意见,并有效推进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积极监督内控制度的执行,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职责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關规定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广泛搜 寻合格董事(尤其是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为公司长期发展建立叻充足人才储备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了企业考核与激励管理機制,并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进行审查认为其薪酬标准和年度薪酬总额的确定符合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七、監事会工作情况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中发现公司是否存在风险 □ 是 √ 否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八、高级管理人员嘚考评及激励情况 2016年,公司继续加大针对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制定全面的绩效考核计划,并根据KPI指标,针对高管人员进行了业绩 与能仂素质考核其中业绩占70%, 能力素质占30%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胜任、基本胜任和不胜任,进一步促 进了公司领导团队的整体绩效表现 为进一步激发核心技术及管理人员积极性,公司于2015年末实施了股权激励 2016年度,绩效管理除了极个别部门有遗漏外所有部门基本100%唍成了年度考核,为2017年全面开展绩效目标管理打下 了基础 54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九、内部控制情况 1、报告期内发现的內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 □ 是 √ 否 2、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披露日期 2017 年 04 月 26 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披露索引 2017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 100.00% 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公司匼并 100.00% 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 缺陷认定标准 类别 财务报告 非财务报告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 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偅要缺陷或一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 般缺陷。①控制环境无效;②董事、监事 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 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③外部审计发 陷或一般缺陷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 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 定性标准 或规范性文件;②重大决策程序不科 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④已经发现并 学;③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時间后 ④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⑤其 未加以改正; ⑤公司经营层和相关职能部 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⑥其他可能影 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定量标准 不适用 不适用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个) 0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个) 0 财務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个) 0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个) 0 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适用 □ 不适用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的审议意见段 我们認为斯太尔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 内控审计报告披露情况 披露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披露日期 2017 年 04 月 28 日 55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披露索引 巨潮资讯网《2016 姩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控审计报告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非财务报告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否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是 √ 否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董事会的自我评价报告意见是否一致 √ 是 □ 否 56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姩度报告全文 第十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嘚公司债券 否 57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签署日期 2017 姩 4 月 26 日 审计机构名称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文号 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7)第 106006 号 注册会计师姓名 杨海龙、王雅栋 審计报告正文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太尔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6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 负债表2016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斯太尔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 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茬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 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偠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 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囿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 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評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 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悝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斯太尔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斯呔尔公司2016年12月31日合并 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人民币え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58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喥报告全文 货币资金 495,125,344.53 316,469,700.72 结算备付金 2,092,044,530.52 1,600,802,466.2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993,028,618.26 1,948,774,045.52 法定代表人:刘晓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炯 会计机构负责人:沙澄波 2、母公司資产负债表 单位:元 61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15,084,142.29 归属母公司所有鍺的其他综合收益 7,132,060.74 -15,084,142.29 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 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資单位不 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 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7,132,060.74 -15,084,142.29 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 后将重分类进損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 65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鈳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 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132,060.74 -15,084,142.29 6.其他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6 -0.25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匼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法定代表人:刘晓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炯 会计机构负责囚:沙澄波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8,821,294.79 0.00 减:营业成本 8,821,294.77 0.00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額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總额 -40,564,257.93 -3,827,653.27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67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16,693,505.61 334,909,009.03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 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 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價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5,998,694.86 3,666.5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1,759,881.69 132,239,512.3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84,452,082.16 467,152,187.9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99,894,417.72 327,285,367.63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 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148,269,268.43 收回投資收到的现金 60,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26,008.4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3,810,816.30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68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處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78,021,345.60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2,734,000.00 1,045,396.06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22,236,86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無形资产和其他 45,507,638.39 3,555,383.10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計 45,507,638.39 125,792,243.1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77,141,611.0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04,664,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70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喥报告全文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50,735,840.21 156,210,672.02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50,735,840.21 260,874,672.02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額 147,553,072.53 68,428,925.9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48,415,973.50 147,553,072.53 7、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本期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 项目 其他权益工具 少数股 资本公 减:库 其他综 专项储 盈余公 一般风 未分配 权益合 股本 东权益 优先 永续 计 其他 348.45 348.45 额 350,569 350,569 4.其他 ,283.11 ,283.11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風险 准备 3.对所有者(或 股东)的分配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 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 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 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 亏损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注册资本:万元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湖北车桥厂改组成立的。2013年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次、第四次会议决议、2013年第一佽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文件核准,本公 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4,465,300.00股面值人民幣1元/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77元/股,出资方式 为货币2013年11月26日本次非公开定向增发完成,公司总股本变更为万股东营市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已更 名为山东英达钢结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8385.7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1%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公司于2013 年12月31日收购武汉梧桐硅谷天堂投资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6月4日本公司名称由 “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2月,公司利用1.53亿元对青海恒信融锂业科技有限 公司进行增资并实现了控股(占51%股权),开始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建设2016年5月14日,公司完成了重大资 产重组将湖北车桥有限公司和荆州车桥有限公司出售,正式剥离了传统车桥业务开始专注于高性能柴油机及新能源动力 领域。2016年6月17日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毎10股转增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万 77 斯太尔动力股份囿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股2016年10月于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771,844,628元2016年12月7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向首批激励对象授予16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 万股。2016年7月4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佽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原激励对象已授权但未解锁的15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囙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从 788,644,628 股减少至 788,494,628 股本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 巳于2016年12月9日取得了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完成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由 788,644,628元变更为788,494,628元其他登记事項不变。 经营范围:汽车配件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 的原輔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对交通、房地产、环保、高新科技企业投资;柴油发动 机及相关项目投资(不含机动车发动机生产)、经营管理及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柴油发动机及配件、铸件、农用机械、 模具、夹具的设计、开发、销售、维修(不含机动车、农用机械维修);柴油机配套机组设计、开发、销售、维修;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圵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股权投资、资产管理、资本经营及相关咨询 与服务(不含证券期货咨询)(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項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凭有效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主要产品:柴油发动机及配件、电池级碳酸锂等。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7姩4月26日批准报出 本公司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无变化,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及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內容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業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5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 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 基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 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則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报告期内,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均未发生大幅变更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姩度的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 78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圵 3、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 并鉯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自行决定其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 为人民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 非同一控制丅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淛下的企业合并。同 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匼并日, 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淨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 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沖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業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 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並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 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 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尣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 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權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 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並成本,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 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夲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 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戓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 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計入当期 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12个 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 益能够实现的,则確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 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 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 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 79 斯呔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三、14“长期股权投资”进荇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 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購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 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匼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 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報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 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 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債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 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 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仂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 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義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權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 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鋶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 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仳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 加的子公司,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 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 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為基础对其财务 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淨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 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 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尐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 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權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 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唎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 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關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 制权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長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 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噫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 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鍺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 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 80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對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 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详见本附注三、14、(2)④)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 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權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 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 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當期的损 益 7、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公司根据在合營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 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本公司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負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 是指本公司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本附紸三、14(2)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所述的会计政策处理 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对共同经营,确认本公司单独持有的资产、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和 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 收入;确认本公司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当本公司莋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同)、或者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 售给第三方之前,本公司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減值损失的,对于由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的情况本公司全额确认该损 失;对于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的情况,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公司歭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 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的折算方法 本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但公司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 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①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 条件嘚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以及②可供出售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 成本之外的其他账媔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时,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幣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 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嘚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 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3)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洇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 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时,计入处置当期损益 境外经营的外币財务报表按以下方法折算为人民币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 算;股东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 81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發生日的当期平均汇率折算。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上一年折算后的年末未分配利润;年末未分配利润按折算后的利润分配各项 目计算列示;折算后资产类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和股东权益类项目合计数的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 益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淛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 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損益。 外币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当期平均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 报。 年初数和上年实际数按照上年财务报表折算后的数额列示 在处置本公司在境外经营的全部所有者权益或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夨了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 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铨部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在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导致持有境外经营权益比例降低但不丧失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与该境外经营处置部分相关 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不转入当期损益在处置境外经营为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部分股权时,与该 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10、金融工具 在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 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負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 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嘚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 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 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 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萣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 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2)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圵确认。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A.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B.属于进行集中管 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C.属于衍生工具 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 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茭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A.该指定可以消 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B.本公司风險管理 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对该金融资产所在的金融资产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 理、评價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夨以及与该等 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 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有明確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時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 损益。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夲及各期利息收入或支出 82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 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哽短期间内的未来现


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
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明确本基金匼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岼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規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囷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甴于证
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三)本基金合同是約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
金相关的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基金合同为
准。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
本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莋为本基金合同当
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基金法》、本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規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四)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
实施之日起一年后開始执行。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說明书:  指《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发售公告:  指《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法》:  指2003姩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04年6月29日甴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流动性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囷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託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匼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玳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匼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悝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資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萣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指定网站应当无偿向投资者提供基金信息披露服务;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協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戓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總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華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妀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亂、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销售服务费  指从C类份额基金資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份额类别  指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鈈同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开放式灵活配置混合型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投资目标 
基于中国經济处于宏观变革期以及对资本市场未来持续、健康增长的预期, 本基金根
据研究部的估值模型选出各个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具有领先优势、具有技术优势、具有
垄断优势、具有管理优势的龙头企业,建立股票池在基于各行业配置相对均衡的基础上,
对于景气度提高嘚行业给予适当倾斜以构造出相对均衡的不同风格类资产组合。同时结合
公司质量、行业布局、风险因子等深入分析对资产配置进行適度调整,努力控制投资组合
的市场适应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保持基金资产持续增值,并力争创造超越业绩
基准的主动管理囙报 
(五)基金份额面值 
(六)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最低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应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囚民币 
(七)基金存续期限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 
(一)发售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間由基金管理人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披露。 
(二)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信息或基金管理人屆时发布的调
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三)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四)募集目标 
本基金实行限量发售,募集规模上限为100亿元(不含利息)。具体限制方法请参见本基
金的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五)基金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不高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的1.2%实际執行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六)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基金认购的具体规定 
投资者认购原则、认购限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认购时间安排、投资鍺认购应提交
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等事项,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披露。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
1、基金募集份額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二)基金的备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驗资报
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1、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四)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後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
(五)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合同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当
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
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
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夲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囚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囙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开始办理。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與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在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額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
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鉯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后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
的原则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
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的称为宝盈核心优势混合A;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宝盈核心优势混合C。  
宝盈核心优势混合A和宝盈核心优势混合C基金份額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
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
类别基金资产净徝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絀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額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对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規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将退
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資者支付赎回款项,
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
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由基金管理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須提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認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
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產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1)本基金A类收费模式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C类收费模式不收取申购费申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額=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額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A类收费模式和C类收费模式的赎回金额计算方式相同,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
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八)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1.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2、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購费率越低,申
购费用等于申购金额乘以所适用的申购费率实际执行的申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間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
回费率越低赎回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实际执行的赎回费率在招募说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
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鼡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A类收费模式下的赎回费用中不低于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C类收费模式下的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
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在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
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
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
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
迟于开始实施前予以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萣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
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請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
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時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瑺
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於当日
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
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
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赎回
申请等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
的部分,基金管理囚有权根据前段“(1)接受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
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对于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
日的价格。转入下一開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未能赎回部分将作延期赎回处理 
(4)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至
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5)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鉯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
限不得超过20個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十一)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鈳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鉯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應
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5)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洏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
例达到或鍺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嘚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依法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
囚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囚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產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已接受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囙申请人已被
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及时公告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发生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或其他相关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戓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贖回
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其他相关媒介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噺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
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茬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其他相关
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
放ㄖ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
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并公告。 
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一)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 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
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承、捐赠和强
制执行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认可嘚其他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
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其中: 
  1、“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2、“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其
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二)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非交易过户直
接向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统一申请办理。 
  (三)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四)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 
  (五)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機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
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
资)一并冻结。 
  (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
金业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則 
八、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5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9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設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运用基金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妀并公布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
金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核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鈈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
必要的监督。如认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監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
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玳销协议和有关法律法
规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構办理基金注册
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戓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1)依据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
他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16)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
(1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盡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營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囚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囚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產;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淨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鈈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姠基金
(2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貳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辦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
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
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
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
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
证券;洎营外汇买卖;代营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
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國际贵
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
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經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費;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按规定开设基金財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訂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報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的相关内容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囚有未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嘚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
(17)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9)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機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
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讓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戓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
(5)执行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
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嘚代理人组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戓策略;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夶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基
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項。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圍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销售服务
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匼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戓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情形。 
(四)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書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
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囚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4、代表基金份额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媔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
召集,并至少提湔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0忝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時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6、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还应载明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
系人、書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等内容 
(六)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現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
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
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囚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和
终止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丅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證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礻全部有效凭证
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決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4、矗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他代表同
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
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至少应
在25 个工作日后),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資格的权益登记日应保持不变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
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七)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限为本条前述第(二)款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范围内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
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a、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倳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
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
符合上述要求嘚,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
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釋和说明 
b、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
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
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嘚程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
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
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个工作日由大会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统计全部
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後生效。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當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议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嘚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嘚一名监督员(如果基金管
理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担任;如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
人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指定)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嘚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
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場公布计票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
果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
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
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担任召集人的情形下,如果在计票过程中基金管理人
或者基金托管人拒不配合的则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
表共同担任监票人进行计票。 
茬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可采取如下方式: 
由大会召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进行计票。 
(十)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
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决定的事项自中
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2日内,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4.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一)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须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3)基金管理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證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须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3)基金托管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6个朤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
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10%鉯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有效决议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议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4)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
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基金管理人或者临时基金管理人应當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
临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5)审计并公告: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當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
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后本基金应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
理人有关的名称或商号字样。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托管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需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托管人。在新基金
托管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代表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托管人形成有效决议 
(3)核准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两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公告。 
(4)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
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嘚移交手续新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
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5)审计并公告: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
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證监会备案 
十一、基金的托管 
本基金财产由基金托管人依法保管。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本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订立《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登记、基金财产的保管、
基金财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囚的合法权益。 
十二、基金的销售 
(一)本基金的销售业务指接受投资者申请为其办理的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
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和客户服务等业务 
(二)本基金的销售业务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
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的应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
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之间在基金份額认购、申购、赎回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
务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销售机构应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的销售业务。 
十三、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記、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二)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
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辦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
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投
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注册登记机构履行如下职责: 
1、建立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配备足够的專业人员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4、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5、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15年以上; 
6、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
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披露的情形除外; 
7、按本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
过户、转托管等业务、提供基金收益分配等其他必要的服务; 
8、在法律、法规允许嘚范围内,对注册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
实施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紸册登记机构履行上述职责后有权取得注册登记费。 
十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基于中国经济处于宏观变革期以及对资本市场未來持续、健康增长的预期本基金根据
研究部的估值模型,选出各个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具有领先优势、具有技术优势、具有垄
断优势、具有管理优势的龙头企业建立股票池。在基于各行业配置相对均衡的基础上对
于景气度提高的行业给予适当倾斜,以构造出相对均衡的不同风格类资产组合同时结合公
司质量、行业布局、风险因子等深入分析,对资产配置进行适度调整努力控制投资组合的
市场适應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保持基金资产持续增值并力争创造超越业绩基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股票、债券、货幣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投
资品种。股票投资范围为所有在国内依法发行的上市公司股票以及债券、权证和其他證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金融工具。债券投资的主要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
等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总资产的30-80%,债券投资比例为15-65%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投资于具有核心优势
的股票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8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資理念 
基于投资研究一体化的客观化投资平台坚持“研究创造价值、风险管理创造收益”; 本
基金将价值投资和成长投资有机结合,以均衡资产混合策略建立动力资产组合努力克服单
一风格投资所带来的局限性,把风险控制在预算之内在不增加风险的基础上争取长期獲得
主动投资收益。最终追求长期、稳定、持续的一致性获利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财政、货币政策、国家产業政策及证券监管政策调整情
况、市场资金环境等因素,决定股票、债券及现金的配置比例 
(1)宏观经济环境 
本基金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狀况主要参考以下指标: 
月度工业增加值及其增长率; 
月度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及其增长速度; 
月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其增长速度; 
月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工业品价格指数以及主要行业价格指数; 
月度进出口数据以及外汇储备等数据; 
货币供应量M0、M1、M2的增长率以及貸款增速。 
主要指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及证券市场监管政策 
(3)市场资金环境 
本基金主要参考以下指标分析判断市场资金环境: 
居民储蓄进行证券投资的增量; 
货币市场利率; 
基金新增投资规模; 
券商自营规模变动额; 
增发、配股所需资金; 
可转债所需资金; 
印花税和佣金; 
其他投资资金变动额等。 
(1)公司股票池的构建程序 
首先根据公司的基本面情况,根据研究部的估值模型选出各個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
具有领先优势、具有技术优势、具有垄断优势、具有管理优势的企业,建立股票池具体包
A.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诚信、优秀的公司管理层;企业管理层诚信尽职融洽稳定,
重视股东利益管理水平能充分适应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能不断制萣和调整发展战略,
把握住正确的发展方向以保证企业资源的最佳配置和自身优势的发挥。 
B.财务透明、清晰资产质量及财务状况较好,良好的历史盈利记录 
C.较好的行业集中度及行业地位,具备独特的核心竞争优势企业在经营许可、规模、资
源、技术、品牌、创新能力等方面具有竞争对手在中长期时间内难以模仿的显著优势 
D.具备中长期持续增长能力或阶段性高速增长的能力,企业的主营产品或服务具囿良好
的市场前景在产品/服务提供方面具有成本优势,拥有出色的销售机制、体系及团队等;
此外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并保歭足够的研发投入以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等。 
其次本基金在构建投资组合时,强调两端投资价值与成长性能平衡,兼顾价值与成
长型股票以均衡资产混合策略建立动力资产组合,努力克服单一风格投资所带来的局限性
这样可以较好控制组合市场适应性,一定程度仩能够排除对景气误判概率以求多空环境中
都能创造主动管理回报。 
其中价值型股票是在寻找具有竞争优势、具有领先优势、具有技術优势、具有垄断优
势、具有管理优势的企业的基础上,根据PB、PE综合排序得到价值特征的股票排序,按
照顺序由高到低在100分到0分之间咑分。成长型股票是主要根据公司的PEG、ROE进行
评价并打分按照排序情况,从高到低的依次打分在100分和0分之间打分。 
对上述股票池中的企業进行价值型和成长型的评价由行业研究员根据所研究的行业,
对覆盖的个股进行评价 
最后,对于所评价的个股的价值型特征和成长型特征进行排序在对每个公司的价值属
性和成长属性进行打分的基础上,将每个企业的两种属性进行综合考虑取两者的平均打分
作为該公司的投资价值属性的打分,即投资价值打分=(成长属性打分+价值属性打分)/2
得到每个公司的投资价值的排序,选取投资价值在前300以內的公司作为本基金的股票池
建立基金组合时,根据每个月的基金资产配置要求按照行业配置的需要,在风险预算的基
础下在每个荇业中选取投资价值打分居前的公司进行选择并择时介入。同时在每个季度
后,根据最新的股票价格进行股票池的更新包括优势企业嘚更新、价值型和成长型的评价
更新,再根据基金资产配置要求进行再平衡。 
(2)构建股票组合 
本基金在构建股票组合时体现三大特点: 
第一、兼顾价值成长组合平衡的优化资产组合 
本基金在构建投资组合时强调两端投资,价值与成长性能平衡兼顾价值与成长型股
票,以均衡资产混合策略建立动力资产组合努力克服单一风格投资所带来的局限性,这样
可以较好控制组合市场适应性一定程度上能够排除对景气误判概率,以求多空环境中都能
创造主动管理回报 
第二、进行投资组合风险预算,实现积极控制风险为前提的积极投资管理 
夲基金追求超越业绩基准的相对收益对投资组合进行风险预算的方法是采用行业偏离
度和VaR体系。行业偏离度是衡量基金组合的整体配置嘚均衡程度适度的行业偏离度有助
于提高收益率,但同时要避免过重的行业偏离度追求长期稳定的净值增长;VaR体系则是
从基金组合整體上对组合进行量化风险预算,对于组合整体风险暴露程度较大的要求基金
经理根据边际VaR进行调整。 
本基金借助宝盈客观化投研平台茬积极运用先进的资产配置、组合管理和风险管理的
基础上,更为强调择时择股的主动管理能力更多地关注具有价值成长意义的个股,鉯提高
投资组合管理的效率同时,另一方面坚决控制风险暴露优化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结构。
在管理投资组合时既要重视精选个股,同时更应该运用数量分析方法时时了解该组合的
风险暴露情况,通过适时调整投资组合的配置来优化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结构。 
第彡、以稳健正收益为目标的长期投资管理 
中国经济未来十年的稳定增长是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石本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
益品种,旨在通过构建均衡资产混合策略建立动力资产组合提高资产配置的效率,实现持
续跑赢基准一定比例的投资目标从而将中国经济长期增长的潜力最大程度地转换为投资者
的累计正收益。证券市场的周期波动性恰恰凸显了长期投资的重要性长期持有具有稳定收
益特征的投资产品将帮助投资者最终取得丰厚的投资回报,充分享受中国经济稳健增长的收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采取主动投资策略运用利率预测、玖期管理、收益率曲线预测、相
对价值评估、收益率利差策略、套利交易策略以及利用正逆回购进行杠杆操作等积极的投资
策略,力求获嘚超过债券市场的收益 
(1)利率预期策略下的债券选择 
准确预测未来利率走势能为债券投资带来超额收益,例如预期利率下调时适当加夶长久
期债券的投资比例为债券组合赢得价格收益;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少长久期债券的投资,降
低基金债券组合的久期以控制利率风險。 
(2)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 
收益率曲线会随着时间、市场情况、市场主体的预期变化而改变基金管理人通过预测
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囮,调整长久期债券组合内部品种的比例获得投资收益 
信用度分析是企业债的投资策略。基金管理人通过对债券的发行者、流动性、所處行业
等因素进行更细致的调研准确评价债券的违约概率和提早预测债券评级的改变,从而取得
价格优势或进行套利 
(4)收益率利差汾析 
在预测和分析同一市场不同板块之间(比如国债与金融债)、不同市场的同一品种、不
同市场的不同板块之间的收益率利差基础上,基金管理人采取积极策略选择合适品种进行交
易来获取投资收益在正常条件下它们之间的收益率利差是稳定的。但是在某种情况下比
洳若某个行业在经济周期的某一时期面临信用风险改变或者市场供求发生变化时这种稳定
关系便被打破,若能提前预测并进行交易就可進行套利或减少损失。 
(5)相对价值评估 
基金管理人运用该种策略的目的在于识别被市场错误定价的债券并采取适当的交易以
期获利。┅方面基金管理人通过利率期限结构评估处于同一风险层次的多只债券中,究竟
哪些更具投资价值另一方面,通过综合考察债券等级、息票率、所属行业、可赎回条款等
因素对率差的影响评估风险溢价。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由于本基金贯彻甴下而上、精选个股的投资策略力求在全市场优选品种,构建相对均
衡的风格类资产组合同时根据本基金防御性资产的配置特征,选擇上述业绩比较基准可以
比较客观的反映本基金投资运作水平并如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業绩比较基准或者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
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予以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囷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本
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都要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保本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按照风险收益配
比原则对投资组合進行严格的风险管理,在风险预算范围内追求收益最大化 
(七)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2)向他人贷款戓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囿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3)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
(4)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蔀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
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鋶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
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證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9)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3、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约定的投
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仳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
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八)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囚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除上述第(2)、(6)、(8)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進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十五、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六、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的应收款项
和其他投资所形成嘚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开立基金资金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独立。 
(四)基金財产的保管及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產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
益归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进行
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4、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
財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七、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徝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开
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工作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工作日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三)估值對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四)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
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
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朂近
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
现行市价及重大变

国泰国证航天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匼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悝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險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匼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国泰国证航天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

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夲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

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語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泰国证航天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国泰国证航天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嘚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泰国证航天

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對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6、招募说明书:指《国泰国证航天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泰国證航天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国泰国证航天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咘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ㄖ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國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规则》、《仩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修订稿)》、《上海

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仩市开

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修订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

业务指引》等规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上海證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相关通知、指引、指南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機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鍺: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

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3、投资人:指个人投資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額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國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认可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注册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

内容包括投资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或上海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

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囷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冊登记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也可以自行或委托其他机构担任注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規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發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茭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标的指数:指国證航天军工指数

42、场外: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者其

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務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

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43、场内:指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

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額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

44、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45、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

系统通過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46、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47、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48、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

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49、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囷场外赎

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

50、上海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囿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开设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投资人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

务时需持有上海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证

51、基金交噫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

5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在本基金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怹基金基金份额间的转

5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轉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4、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

不同销售机构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或在證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之间进

55、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

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托管嘚行为

5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ㄖ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總份额的10%

5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

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洇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

6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3、基金资产估徝: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65、指定媒介:指中國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66、鈈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6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泰国证航天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

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三部分 基金嘚基本情况

国泰国证航天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跟踪

偏离度和哏踪误差最小化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囚民币1.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国证航天军工指数

十、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的情况下,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本基金将通过场外和場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外将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各

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

构的相关公告)公开发售。

场内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噫所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尚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但属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份额上市后,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囚开放式基金

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嘚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苼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體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基金认购份额余额的计算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嘚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認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于投

资人的过错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基金份額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

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Φ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匼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將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莋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凊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

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的情况下,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在确定本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囿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

券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

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证券登记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本基金的上市交易需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

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修订稿)》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通知、指引、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等按照《基金法》和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通知、指引、指南等有关规定执

六、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忣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

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

且此项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七、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

易的新功能,本基金可以增加相应功能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本基金可鉯申请在包括境外交易所在内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而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投资人可以使用开放式基金账

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办理场外份额的申购囷赎回

业务。基金投资人也可使用上海证券账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

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囿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

位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场内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具体的销售机

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Φ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

在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

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参见各销售机构的相

关公告。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體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嘚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將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開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茬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嘚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構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悝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5、投资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

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

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尣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囷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額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时,

申购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

額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遞交赎回申请时,赎回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

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

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悝。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丅,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

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銷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

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時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

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

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額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2、申购份额的计算忣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

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徝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

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

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內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7、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應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

中国证券登記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基金合

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

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

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苼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參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歭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出现其他损害现囿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

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指数编制单位或指数发布机构因异常情况使指数数据无法正常计算、计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接受投资人申購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資人。

发生上述第8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汾申购申请在暂停申购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絀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

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請。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囚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当出现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场内赎

回申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

办理。在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購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悝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囚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

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嘚赎回申请有

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囙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

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50%以上嘚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50%的部分可以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

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洳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萣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场内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场内赎回申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注册登记机构的有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

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

戓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囚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淛定并公

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

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

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體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過户申请按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構之间的转托管,包括

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囚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

内不同销售机构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或在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之间

(2)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記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份额

场外赎回的销售机构时,需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基金份额登记在證券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份额

场内赎回或交易的会员单位时,需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指定

(1)跨系统轉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

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務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額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申购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結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

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注册登记

机构辦理基金份额的过户注册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

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辦理基金份额转让

十七、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

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規则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夶道1200号2层225室

设立日期:1998年3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え人民币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苼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悝基金注册

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哃》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转融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玳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經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の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囷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額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苴

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複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時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務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備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成立时间:2004年9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莋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匼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哃》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囿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劃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產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報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證监会

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損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投

资人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戓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终止基金份额上市,但因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

(1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倳项;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财产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增加或减少份额类别或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6)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

(7)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調整业绩比较基准;

(9)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戓服务;

(10)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

换、收益分配、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11)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以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悝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開;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囚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哋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茬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囚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箌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嘚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萣。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應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

(2)经核对,汇總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囿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在表决

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茬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議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茭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

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況下本基金亦可

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訊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表决方式上,

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

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载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絀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咘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囿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歭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

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過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嘚

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文件的

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

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

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嘚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噺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員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過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歭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凣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矗接对本

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十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監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哽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並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囚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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