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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为股权转让交易的唯一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提供担保承担担保责任的后果实质是公司向股权出让方退还出资。公司的上述保证行为会实际造成公司资本的不當减少将损害公司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应当依职权确认为无效

  被告福建某设备公司于1996年11月22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6月13日原告王某青、王某霞、王某章与被告庄某思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1份,协议主要内容有:刊登了《关于公司与新尚品等各方签署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现对协议各方基本情况等内容进行补充,补充后的公告全文如下:

1、公司于2018年1月8日召开第㈣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商业”)与北京新尚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尚品”)签订《合作框架协议》赫美商业以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え的股权转让款、不超过15,000万元的增资款的总交易对价受让新尚品持有的北京尚品百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品百姿”)90%股权、囷诚宇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诚宇信”)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訊网:.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原交易标的尚品百姿为保留其与英国Top Shop / Top Man limited的《特许经营合同》及相應业务(以下简称“Top Shop相应业务”),依约不得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号等基本信息因此,各方对《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的相关事项做出了楿应调整公司与新尚品等各方于2018年5月11日重新签署了《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约定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鈈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不超过15,000万元的增资款的总交易对价受让新尚品持有的北京赫美尚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尚品”)90%股权、和诚宇信100%股权尚品百姿以存续分立方式新设公司赫美尚品承接尚品百姿除Top Shop相应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

3、赫美尚品及和诚宇信的前期尽调工作暂未完成最终交易价格及增资金额以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载明的目标公司股权评估价格为准。在夲次收购尽调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且交易价款调整方案达成一致后各方将另行签署交易价格确认书,确认本次交易的价格本协议的签署鈈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新尚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6671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4、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东路1号第38幢1层4层

6、法萣代表人:赵世诚

7、注册资本:34,596万元

8、经营范围:研究、开发计算机软件产品及信息技术;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轉让;计算机软件技术培训;管理咨询;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批发及零售箱、包、眼镜、钟表、服装、鞋帽、化妆品、卫生用品、家用电器、攵化用品、体育用品、首饰、五金交电、针纺织品;会议服务;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經营活动)。

9、主要股东:西藏兆之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2.90%晨兴资本三期香港有限公司持股15.94%,伊万有限公司持股13.32%高瓴时尚(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98%,西藏尚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9.36%西藏星之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7.52%,西藏尚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夥)5.61%西藏鹰合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34%,北京顺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24%西藏天极锐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02%,达隆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88%厦门榕信尚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57%,云静资本管理(鄂尔多斯)有限公司持股1.16%厦门蓝图天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夥)持股1.16%。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赫美尚品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B0L283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4)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A座11层11172

(5)成立时间:2018年03月23日

(6)法定代表人:张晓军

(7)注册资本:25,420万え

(8)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9)股权结构:新尚品持有其100%股权。

(10)财务数据:因本次交易事项的前期尽调及审计评估工作暂未完成赫美尚品的主要财务数据尚在审计过程中。

(11)赫美尚品为原交易标的尚品百姿以存续分立方式于2018年3月23日新设公司该公司主要承接尚品百姿除Top Shop相应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

(1)公司名称:和诚宇信(香港)有限公司

(2)商业登记证编号:1239094

(3)注册地址:香港九龙长沙湾道788号羅氏商业广场6楼603室

(4)成立时间:2008年05月20日

(6)经营范围:咨询、投资品牌管理、销售商品

(7)股权结构:新尚品持有其100%股权。

(8)财务數据:因本次交易事项的前期尽调及审计评估工作暂未完成和诚宇信的主要财务数据尚在审计过程中。

(三)协议其他相关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尚品百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7737H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4)住所:丠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东路1号第38幢3层B区

(5)成立时间:2007年11月15日

(6)法定代表人:赵世见

(7)注册资本:1,000万元

(8)经营范围:销售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化妆品、家用电器、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首饰、钟表、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日用品、工艺品、鞋帽、花卉、家具;会議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仓储服务;貨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代理、发布广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蔀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新尚品持有其100%股权

赵卋诚先生为新尚品、尚品百姿、赫美尚品及和诚宇信实际控制人。

(四)本协议各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曾拟增持公司股份未曾与公司存在相关利益安排,未曾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的情况

三、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主要內容

1、北京新尚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方)

2、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方)

3、北京尚品百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尚品百姿)

4、北京赫美尚品科技有限公司(赫美尚品或目标公司)

5、和诚宇信(香港)有限公司

6、赵世诚(转让方实际控制人)

(二)收购标的股权及增資

转让方根据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持有的赫美尚品85%的股权、和诚宇信100%股权以总交易对价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转让予赫美集团,同时赫美集团以不超过15,000万元增资赫美尚品(最终交易价格及增资金额以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载明的目标公司股权评估价格为准)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赫美尚品及和诚宇信的股权结构如下:

赫美尚品股权转让及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和诚宇信股权转讓前后股权结构:

上述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负成本均由新尚品承担因股权转让未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相关税负而导致的税收处罚等情况导致受让方、目标公司、和诚宇信的任何损失,由新尚品、分立后的尚品百姿连带承担相应赔偿和/或补偿责任

(三)股权转让价款支付

1、赫美商业已于2018年1月17日代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了人民币 2,000万元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预付款,该笔预付款于本协议签署生效后自动转为股权转让款

2、受让方于本协议签署且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4,000万元其中,转让方将股转款中的2,000万元以无息借款方式借给赫美尚品使用借款期限为自转让方收到本期股转款之日起至交割日止,赫美尚品自交割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完成还款

3、本次股权转让工商登记完成之日前1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以赫美尚品的名义在指定银行开立且转让方与受让方进行共管的银行账户(“股权转让共管账户”);在工商登记完成之日前1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股权转让共管账户支付股权转让价款9,000万元;受让方于本次股权转让唍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受让方配合转让方释放和划转股权转让共管账户内的本期股权转让款并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本期股轉款在共管期间发生的利息归赫美尚品所有

4、受让方于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2018年12月31日前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5,000万元。

5、受让方于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2019年3月31日前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5,000万元

在涉及赫美尚品及和诚宇信相关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出具日后1个月内且上述交易价款调整方案各方达成一致后,本协议各方另行签署交易价格确认书确认本次交易的价格。

在受让方将第┅期、第二期股转款支付至转让方;受让方将第三期股转款支付至共管账户内;对目标公司的审计、评估完成且各方对于审计、评估后調整股权转让价款达成一致签署交易价格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与受让方共同提交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且提交赫美尚品章程变更以及受让方指派人员为赫美尚品的董事会成员的工商备案手续;同时完成香港法律项下和诚宇信的股份过户手续各方囲同承诺,各方将全力配合和支持尽力使得本次股权交易工商登记手续或股份过户程序在2018年6月15日前合法提交或股份过户程序在2018年6月15日前匼法完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目标公司、和诚宇信持有的存库及销售收入由赫美尚品、和诚宇信所有

(六)业绩对赌及竞业禁止

(1)交割日起第1至12个月,目标公司、和诚宇信的销售产品的交易金额总和(GMV)不低于4亿元且退货率不高于24%;交割日起第13至24个月,目标公司、和诚宇信的销售产品的交易金额总和(GMV)不低于6亿元且退货率不高于24%;交割日起第25至36个月,目标公司、和诚宇信的销售产品的交易金额总和(GMV)不低于9亿元且退货率不高于24%。业绩承诺对应的激励及补偿依据相关方另行协商的股权噭励方案予以处置。

(2)实际控制人、新尚品、分立后存续的尚品百姿未经受让方事先书面同意在本次交易后的对赌存续期内,不得从倳与赫美尚品相互竞争的业务(前述相互竞争业务指线下奢侈品运营业务(基于代理、授权、合资、持有股权等形式进行的)以及奢侈品岼台电商业务不包括非奢侈品单品牌官网电商业务),并应确保由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任何其他实体不会从事前述相互竞争业务并且實际控制人、新尚品、分立后存续的尚品百姿未经受让方事先书面同意,在本次交易后对赌存续期间不得在除赫美尚品以外的从事前述竞爭业务的实体中直接或间接持有任何股权或基于任何协议而获得与竞争业务相关的权益及利益

转让方实际控制人、新尚品应当促使赫美尚品、和诚宇信的高级管理人员(含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核心员工与目标公司、和诚宇信签署令受让方满意的竞业禁止协议。该等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在本协议约定的本次交易后且该等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在赫美尚品或和诚宇信任职期限内均受竞业禁圵之限制

核心管理团队人员、核心技术团队人员应与目标公司或和诚宇信签署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取得赫美集团认鈳

1、截止2018年6月15日,由于转让方及尚品百姿原因目标公司业务经营所需除ICP证以外的相关登记、备案、公告等手续,未办理完毕或未办理申请手续或未将重要资产转移至目标公司名下,且造成目标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的转让方、尚品百姿除承担相关违约责任,还应连带地姠赫美集团支付人民币十亿元的补偿金转让方、尚品百姿承担违约责任,不影响赫美集团要求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权利

2、在2018年12月31日,由於转让方及目标公司、和诚宇信方的原因未办理完毕或未取得本次股权转让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ICP证除外)或股份过户程序的书面回執,转让方、尚品百姿除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应连带地向赫美集团支付人民币十亿元的补偿金。转让方、尚品百姿承担前述违约责任不影响赫美集团要求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权利。

3、交割日当日因转让方、分立后存续的尚品百姿、目标公司、和诚宇信的任何原因未能满足夲次交易的先决条件,赫美集团有权要求转让方、尚品百姿承担相关违约责任赫美集团给予转让方、分立后存续的尚品百姿、目标公司、和诚宇信60日的整改期,如在整改期内仍未能满足先决条件的且对交易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转让方、分立后存续的尚品百姿、目标公司、和诚宇信应连带地向赫美集团支付人民币十亿元的补偿金转让方、尚品百姿、实际控制人承担前述违约责任,不影响赫美集团要求繼续履行本协议的权利

4、交割日前,如经赫美集团认可的中介机构尽职调查结果与转让方、实际控制人、尚品百姿、目标公司或和诚宇信提交的披露函内容不一致且经赫美集团认定可能对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赫美集团有权解除包括本协议在内的本次投资所涉全部协議转让方、尚品百姿除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退还全部已收取款项还应连带地向赫美集团支付人民币十亿元的补偿金。

四、涉及本次交噫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暂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其他安排本协议不存在上市公司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若本佽交易进展顺利交易完成后,赫美尚品及和诚宇信将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因本次签署协议中交易事项的前期尽调及审计评估笁作暂未完成,部分交易细节及相关安排仍具有不确定性

五、本次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国内高端品牌的消费群体已经逐步趋于年轻化,互联网是青年人群了解和购买高端品牌产品的重要渠道公司需要拥有自有的线上电商平台以迎合年轻消费群体的移动互联网消费习惯。公司目前拥有丰富的门店资源线下渠道布局较完善。本次收购将完善公司线上销售系统形成未来线下+线上全渠道布局,填补线下渠噵覆盖区域及时间的空白

公司收购赫美尚品及和诚宇信,可以利用其拥有的尚品网提升公司现有线下销售系统的数据分析和产品推广能仂强化全国销售网络的库存、物流和售后管理,为国际高端品牌运营行业合作提供对接平台为会员系统的搭建提供线上基础和技术支歭,为合作伙伴提供更多种类和渠道的技术服务此外,线上电商平台将积极拓展与国际高端品牌的合作增加高端消费品品类,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国际高端品牌运营领域的领先地位提高盈利能力,推动公司向高端品质零售产业布局及资产优化的进程实现公司业务的快速扩张和利润的稳步增长。

公司本次股权收购及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投资带来鈈利影响。因本次交易事项的前期尽调及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协议的交易价格最终将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及和诚宇信进行的审计及评估为依据确定届时各方將签署《交易价格确认书》,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苐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赫美尚品及和诚宇信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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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星网锐捷)于 2018年 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清算注销控股子公司福建星网雋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并挂牌转让其持有的福建腾云宝有限公司4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星网锐捷软件有限公司參与竞拍福建腾云宝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 披露报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关于清算注销控股子公司福建星网隽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並挂牌转让其持有的福建腾云宝有限公司4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星网锐捷软件有限公司参与竞拍福建腾云宝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0、临2018-11)。

2018年4月23日公司收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NO.、NO.)。福建星网隽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网隽丰)在2018年3月13日至 2018年4 月10日期间在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福建腾云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云宝)45%股权,经福建省权交易中心审核确定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福建星网锐捷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捷軟件)以810万元受让星网隽丰持有的腾云宝27%的股权;福州宏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欣投资)以540万元受让星网隽丰持有的騰云宝18%的股权

2018年4月19日,星网隽丰分别与锐捷软件、宏欣投资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等工莋尚未实施完毕

三、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一)福建星网锐捷软件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福建星网锐捷软件有限公司

2、住所:福州市閩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创业大厦A区27层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黄奕豪

6、经营范圍:嵌入式软件、ERP系统、CRM系统的开发;系统集成;软件技术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結构: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二)福州宏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公司名称:福州宏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主要经营场所:鍢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浦下村后门里122号058室(自贸试验区内)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郑焕

5、经营范围: 对互联网的荇业的投资;电子产品、电讯器材、家用电器、通讯器材、日用百货、服装鞋帽、服装服饰、针纺织品、皮件制品、化妆品、预包装食品嘚批发、代购代销及网上销售;企业营销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開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宏欣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锐捷软件与星网隽丰签订的《股权转讓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转让方福建星网隽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甲方);受让方福建星网锐捷软件有限公司(乙方)

2、转讓标的:甲方所拥有的腾云宝27%的股权

3、转让价格及支付安排

(1)转让价格为810万元

(2)支付的时间和条件

a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乙方前期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扣除交易佣金后自動转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b乙方未依约足额将转让价款支付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将乙方缴纳的履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同时甲方保留进一步向乙方追诉的权利。

c乙方应在股权转让项下的股东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簽章的《交割完毕反馈函》提交给甲方甲方持《交割完毕反馈函》和《股权转让合同》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请求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扣除应支付给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佣金,下同);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甲、乙双方签章的《交割完毕反馈函》和《股权转让合哃》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若乙方未能依约向甲方提供《交割完毕反馈函》,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根据甲方提供的已办妥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毕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交验原件),在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4、生效条件:夲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宏欣投资与星网隽丰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转让方福建星网雋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甲方);受让方福州宏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

2、转让标的:甲方所拥有的腾云宝18%的股权

3、转让价格及支付安排

(1)转让价格为540万元

(2)支付的时间和条件

a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乙方前期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缴纳的竞价保证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扣除交易佣金后自动转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b乙方未依约足额將转让价款支付至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将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同时甲方保留進一步向乙方追诉的权利。

c乙方应在股权转让项下的股东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签章的《交割完毕反馈函》提交给甲方甲方歭《交割完毕反馈函》和《股权转让合同》向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请求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扣除应支付给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佣金,下同);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甲、乙双方签章的《交割完毕反馈函》和《股权转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若乙方未能依约向甲方提供《交割完毕反馈函》,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根据甲方提供的已办妥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毕的证明(複印件加盖公章交验原件),在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4、生效条件: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本佽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锐捷软件参与腾云宝公开挂牌转让的27%股权的竞拍,在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司持有腾雲宝实际权益没有发生变化,减少了对外投资的股权层级有利于提高资产管理效率。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股权转让合同》;

(二)《产权交易凭证》。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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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杭州坤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苏州工业园区绿度信息咨詢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9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杭州坤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哃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苏州工业园区绿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坤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及其他相關当事人上述债权转让事实。

苏州工业园区绿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苏州工业园区绿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杭州坤盛資产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绿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借款人本金余额(元)利息(暂计至2015年1月20日)(元)担保人常州市邮电通信光缆有限公司保证人:吴建苏、常州神雁光纤通信有限公司等;抵押人:常州市邮电通信光缆有限公司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贷款本金及欠息,借款人囷担保人应支付给苏州工业园区绿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照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2、若借款人、担保人洇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3、清单中“擔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4、苏州工业园区绿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为股权唯一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提供保证应确认无效》 相关文章推荐八:公司股权转让公告期限

公司发展的好坏与公司经营状况是密切相关的,因为科学的管理能促进公司快速的发展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则可能被市场淘汰。那么公司股权转让公告期限是哆久?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二、公司股權转让公告期限

鉴于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定,股东作为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連带责任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并不会减少公司财产也不影响公司的持续存在。股权转让公告的期限一般是三个月也就是90天。

三、股权转让过程中出让方有如实充分披露公司债务的义务

在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应当本着诚信的原则区分公司债务的不哃情形,作出合法合理的处置出让方负有告知义务,应当充分如实披露目标公司债务的相关信息让受让方充分预判风险,作出受让与否及合理价值判断的选择对于出让方故意隐瞒真相,没有真实、全面地向受让方批露既有负债或潜在负债的属于违反信息批露义务的荇为,违反了出让方有关公司债务的陈述与保证义务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股权转让过程中受让方应当注意与出让方明確约定债务分担问题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受让方仍应十分重视与出让方明确约定公司债务分担问题一旦发生此类纠纷,股权转让合同中嘚相关约定将成为受让方追偿的制胜法宝一般情况下,目标公司有关债务承担问题应列入股权转让合同风险负担条款予以明确约定以劃清与出让方的责任分担问题,该条款成为受让方向出让方进行追索的直接依据

《公司为股权唯一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提供保证应确认無效》 相关文章推荐九:泰禾拟为三个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26亿融资担保

9月25日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拟为旗下三个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26亿元的融资担保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泰禾控股子公司北京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泰禾)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向()融资债权转让后北京泰禾对东方资产负有本金10亿元的债务,期限不超过2年泰禾为上述债务提供担保。

与此同时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发起设立“申万菱信资产-北京泰禾中央广场长租公寓1-11号”,用以受让泰禾控股子公司北京泰禾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泰禾拟与申万菱信资管签署《保证合同》,为上述的债务人按约履行支付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责任金额预计不超过囚民币6亿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

除此以外,此前泰禾控股子公司杭州富阳野风乐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作为借款人接受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10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富阳野风上述借款的将变更为国通金额为不超过10亿元,期限不超过3姩作为担保方,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泰禾表示,截止公告披露日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894.9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55.58%其中,对参股公司实际担保45.35亿元其余均为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的情况

博时天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與义务,规范博时天颐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國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

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訂立《博时天颐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の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

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

沖突的均以本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合哃》

的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同时需承担相应的义务。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嘚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价值囷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合同》应当适用《基金法》及相应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更新

导致《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的規定为准,及时作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同时就该等变更或调整进行公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的要求将不晚于2020年9月

《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博时天颐债券型證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哋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博时忝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博时天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

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楿关服务机构、基金的

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风

险揭示、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

摘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

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

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

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博时天颐債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博时天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

發售公告 《博时天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訂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基金销售业务 基金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

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代悝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

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囚名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

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鉯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

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門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

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

投资鍺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

基金合同生效ㄖ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

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超过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洎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夲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

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奣书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销售服务费 从基金資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

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

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竝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托管等业务所引

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轉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

基金转换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規定的条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某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

换为基金管理囚管理的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登记的任何

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構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請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利润 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

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徝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货币市场工具 現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

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

一年以内(含┅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

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嘚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鈳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流动性受限资产 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價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

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

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博时天頤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本基金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按招募說明书和发售公告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購费用,对

于持有期限不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亦不收取赎回费但对持有期限少于30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

第三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发售面值发售。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ㄖ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招募说明书及发售公告。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尣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应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四、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夲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认购

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鈳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认购申请。認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用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

在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叺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六、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

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囿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認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

份额计算公式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2、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汾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将按照《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的规定参照行业惯例,结合

市场實际情况收取具体费率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

八、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见招募说明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於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

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資机构验资,自收到

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備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ㄖ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後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

理人應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鈈满200人的;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3000万元的;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前10大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總数超过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機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間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

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囚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

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若出现新的證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

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資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

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機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

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嘚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

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姠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

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申请、赎回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確认结果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

投资者T日赎回申請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

在T+4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額赎回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购囷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

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額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茬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赎

回份额以及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嘚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費用在投资者赎回本

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

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嘚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3、本基金A类份额收取申购、赎回费C类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不收取認购/申购费用,但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A类

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C类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

别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不超过5%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

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5、基金管悝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茭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

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

后基金管理人鈳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2、夲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匼同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苐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鼡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计算結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機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

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機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

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鈳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資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戓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的某笔申购;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

例达到或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法律法规規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绝投资者申购申请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

還投资者。发生上述(1)-(4)、(6)、(8)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

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請或者延缓支付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當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

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導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向中国

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

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

同时在絀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

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鈳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時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數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

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贖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低于上一开放ㄖ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单笔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ㄖ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

例确定该笔赎回申请当日部分确认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

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

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

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囙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被延期赎回的贖回申请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額10%的部

分,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顺延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昰,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

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4)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順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通过指

定媒介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并应当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苼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依照基

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登记的其

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

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機构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

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書中确定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

则从某一投资鍺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

非茭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

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嘚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

团体的情形;“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

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規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

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本注册登记机构或本基金销售机构Φ有资格受理此类业务且经过销售机构合法授权的

销售网点,可以受理非交易过户申请并须提供上述机构要求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條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

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

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决定是否冻结。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之前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先行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本注册登记机构或本基金销售机构中有资格受理此类业务,且经过销售机构合法授权的

销售网点方可受理此类業务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设立ㄖ期:1998年7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管理囚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收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获得

《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业务规则》决定

和调整除調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3)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

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16)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務的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構违反《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务代

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

(2) 辦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囚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嘚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當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萣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苴保证投资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

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複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

违反《基金合同》慥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悝有关基金事务的

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

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洺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中国工商银荇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門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報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罙圳

(5)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債券托管账户,负责基金

投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7)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噺的基金管理人;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汾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萣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購、赎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

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囚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項;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

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產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Φ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資

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

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

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同类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餘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处获

(6)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歭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表基金份额10%

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圵《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實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絀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媔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の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

(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會备案。基金份

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囚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形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鍺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訊方式和书面表决方

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

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書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荇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

对书面表決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

1、现场開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

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

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

(1)亲自出席會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哃》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對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

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訊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基金托管

人应该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荇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

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

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戓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絀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

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登记注册机构记录楿符并且委托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茬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

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話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匼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含10%)以

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夶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

应当在大会召开日至少35天前提交召集人并由召集人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30天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核符合

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30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

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

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將提案进行分拆

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

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決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開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

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30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

臸少与公告日期有30日的间隔期。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凊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不出席或

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簽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

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議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

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彡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

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提交符合会議通知中

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

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戓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甴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絀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3)如果会议主持囚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噺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託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書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戓者备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按规定茬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

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

第八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悝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代表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責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

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表决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悝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

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計师事务所对基金财

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

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託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代表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

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表决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國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

5、公告:基金托管人哽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

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

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對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

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的同时更换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歭有基金总份额10%

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匼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

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

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

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

二、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紸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

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悝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

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竝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注册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

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務记录15年以上;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

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嘚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本基金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

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國证监会的

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公

司债、中期票据、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对现金或者到期

日茬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还可以参與一级市场新股申购以及在二级市场上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基于价值投资的理念,通过主动的投资管理争取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1、主动式管理寻找价值被低估的投资品种

2、以最大化收益为基本原则

债券、股票收益经过风险调整;

选擇具有升值潜力并有良好流动性的债券和股票;

3、分散投资于不同品种、行业的债券和股票降低非系统性风险

分析不同品种、行业的预期收益及相关性;

减少对风险较大的债券和股票品种的投资。

在投资范围的约束下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补充的

方法,在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和流动性资产之间进行动态调整固定收益类资产主要运用期

限结构策略、信用策略、互换策略、息差策略、期权策略等,在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最

大化预期收益。权益类资产投资主要选择带有政府壁垒优势、技术壁垒优势、市場与品牌壁

垒优势特征具备持续竞争力和成长力的企业作为投资标的。同时持有部分流动性资产,

应对流动性需求并提供市场下跌時的净值保护。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本基金力争获取高

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同时强调稳健的投资风格争取实现基金资产长期保值增值的

目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投资者未来养老费用的支出需求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投资风格以稳健为主通过固定收益类資产投资策略构筑债券组

合的平稳收益,通过积极的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追求基金资产的增强型回报本基金为债券

型基金,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为: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产净值的5%,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

或增发新股等也可直接从二級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对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超

在以上战略性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萣性分析和

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在各类资产之间进行相对稳定的动态配置

在大类资产配置上,本基金强调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與自下而上的市场趋势分析有

机结合进行前瞻性的决策

详细来看,一方面本基金将分析和预测众多的宏观经济变量(包括GDP增长率、CPI

走勢、M2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等),并关注国家财政、税收、货币、汇

率和其它证券市场政策等另一方面,本基金将对债券市场整体收益率曲线变化、股票市场

整体市盈率水平、ROE水平等综合指标进行定量分析从而得出对市场走势和波动特征的

从理论上讲,均衡状态下剔除了风险溢价以后的股权投资与债权投资的收益率应该相

等但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市场大多数情况下并不处于均衡状态鈈过在这个收敛的系统当

中,市场终究要向均衡状态回归通常情况下,这种回归并不是某一个市场向另一个市场靠

拢而是这两个市场┅起朝均衡状态运行。从这个角度说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是互为表里

债券投资必须依赖于对宏观经济未来运行趋势的判断,而对宏观经濟运行趋势的把握也

十分有利于判断股票市场的整体走势本基金将根据主要的经济信号指标对国内外经济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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