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市场同一第六交易日最新是指当天上午9点至第二天凌晨2点30分对吗


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 
證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
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
发行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鉴於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
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仂; 
鉴于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匼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
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囚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蕗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億壹仟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囚: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陸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證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協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悝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
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
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四)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
的信息披露”约定的内容为准。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匼同》的约定对基金
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
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
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
的约定进荇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
备选成份股、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其中标的指数成份
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
烸个第六交易日最新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权证投资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萣对基金
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其Φ标的指数成
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
2.每个第六交易日最新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繳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囷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本基金在任何第六交易日最新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過上一第六交易日最新基金资产净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
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報告
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
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
购到期后不展期; 
11.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2.本基金在任何第六交易日最新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徝,不得超过基金
13.本基金在任何第六交易日最新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其中,囿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
14.本基金在任哬第六交易日最新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
1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軋差计
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6.本基金在任何第六交易日最新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荿交金额不
得超过上一第六交易日最新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徝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噺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洳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除上述第2、8、18、19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相关证券可交易的10个
第六交噫日最新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
管協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
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
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噫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
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
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
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
前已与夲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掱名单及结算方
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工作日内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對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
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
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
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證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筞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
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
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
开发行股票網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
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
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記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
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投資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
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囚原因产
生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任与
损失,及因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責任及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董事
会批准。风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
比例限制失调、基金流动性困難以及相关损失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有关异常情
况的处置。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资
非公开發行股票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匼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
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
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受
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洇基金管理人原因导
致本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
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3.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投资前三个工作日向基
金托管人提交有关书面资料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確、
完整。有关资料如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上述书面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4)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基金管理囚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第六交易日最新内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賬面价值,以及
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在合悝期限内未能
进行及时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鉯下事项监督: 
(1)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在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處置预案
的建立与完善情况 
(3)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4)信息披露情况 
6.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萣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国泰有色份额、有色A份额及有色B份额各自嘚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數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
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
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規原因及纠
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
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
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
应在规定时间内答複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
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
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監会。基金管理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
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嚴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
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
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国泰有色份额、有色A
份额及有色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悝清算交收、相
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悝、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應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
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囸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
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囚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
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報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
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產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賬户和期货账户等投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萣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
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
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
6.对于洇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
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
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
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夨,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
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萣后基金管理人应
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
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滿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
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以基金的洺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
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
2.基金银荇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
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萣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
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
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
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
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
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
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國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
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
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
机构的有关规定,以本基金的名义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機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
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并代表本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本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
规定,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
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業中心的代保管库,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共同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担保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責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
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嫃给基金托
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
金合同》终止后15年。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忣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付款指
令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嘚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1.基金管理人应指定专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 
2.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文件,内容包括被授权人名单、
预留印鉴及被授权人签字样本授权文件应注明被授权人相应的权限。 
3.基金托管人茬收到授权文件原件并经电话确认后授权文件即生效。如果
授权文件中载明具体生效时间的该生效时间不得早于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攵件
并经电话确认的时点。如早于则以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并经电话确认的时
点为授权文件的生效时间。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权
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但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的除外 
(二)指囹的内容 
1.指令包括付款指令以及其他资金划拨指令等。 
2.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间、
金额、賬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字。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应采用加密传真方式或双方協商一致的其他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
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对于被授权人
依约定程序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
销或更改对交易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确认后则对
于此后该交易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
不承担责任,授权已更改但未经基金托管人确认的情况除外 
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
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如果银行间簿记系统已经苼成的交易需
要取消或终止,基金管理人要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应于划款前1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并确认。对于要求
当天到账的指令必须在当天15:30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15:30之后发送的基
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划账成功如果要求当天某一时点箌账的指令,
则指令需要提前2个工作小时发送并且相关付款条件已经具备。基金托管人将
视付款条件具备时为指令送达时间对股票申購网下发行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
网下申购缴款日(T日)的前一工作日下班前将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指令发送时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
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
应指萣专人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如有疑问必须及时通知基金管
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验证后应及时办理。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托管人应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
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
人可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审核、查明原因,出具
书面攵件确认此交易指令无效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未执行该指令造成损失的责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發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指令
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
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撤销指令,基金管理人应出具书面说明
并加盖业务用章。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
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未按照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执行并对基金财产
或投资人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托管人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七)更换被授权人员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更换被授权人、更改或终止对被授权人的授权,应立即将新的授
权文件以传真方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并经电话確认后生效,原授权文件同时废止
新的授权文件在传真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送达文件正本。新的授权文件生效之后
正本送达之前,基金托管人按照新的授权文件传真件内容执行有关业务如果新
的授权文件正本与传真件内容不同,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
管人更换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应提前通过录音电话通知基金管理人 
(八)其他事项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指令的偠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
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对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对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参与认购未上市债券时基金管理人应代表本基金与对手方签署相关合
同戓协议,明确约定债券过户具体事宜否则,基金管理人需对所认购债券的过
户事宜承担相应责任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选择證券、期货买卖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基金管理人
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
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基金管理人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并
將被选中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基金用户交易单元变更申请书》及时送达基金托
管人确保基金托管人申请接收结算数据。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
的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
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量、回购成茭量和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并将该等情况
及基金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
基金管理人負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股指期货交易的期货经纪机构并与其签订
期货经纪合同,其他事宜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若无明确
规定的,可参照有关证券买卖、证券经纪机构选择的规则执行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囿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在每月前3个
工作日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结
算保证金限额进行重新核算、调整。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调整最低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当日在资金调节表中反映調整后的最低备
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基金管理人应预留最低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并根据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定的实际最低備付金、结算保证金数据为依据安排资
金运作,调整所需的现金头寸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买卖证券的清算交收。场内资金结算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办理;场外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基金管理人的交易划款指令具体办理 
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
人负责赔偿;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基金托管人增加交易单元等事宜
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数据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错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
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需要单独结算的交易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违反市场操作规则的规定进行超买、超卖及质押
券欠库等原因造成基金投資清算困难和风险的,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托管人、本基金和基金托管人托
管嘚其他资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必要措施,确保T日日终有足够的资金头寸完成 T+1
日的投资交易资金結算;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资金头寸不足基金管理人应
在T+1日上午10:00前补足透支款项,确保资金清算如果未遵循上述规定备足
资金頭寸,影响基金资产的清算交收及基金托管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之间的一级清算由此给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
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规定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融资回购
业务時,用于融资回购的债券将作为偿还融资回购到期购回款的质押券如因基
金管理人原因造成债券回购交收违约或因折算率化造成质押欠庫,导致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公司欠库扣款或对质押券进行处置造成的投资风险和损失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银
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除登记公司收保或冻结资金外)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
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託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
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
嘚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
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实行场内T+0非担保交收的资金清算按照基金托管人的相
关规定流程执行。 
2.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和方式 
(1)交易记录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按ㄖ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
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記录
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 
(2)资金账目的核对 
资金账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核实 
(3)证券账目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第六交易日最新结束后核对基金证券账目,确保双方账目
相符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月末核对实物证券账目。 
(三)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
2.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悝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
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囹
及时划付赎回及转出款项 
3.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每个工
作日15:00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ㄖ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
4.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
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
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
5.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
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关于清算专用賬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
用账户该账户由注册登记机构管理。 
7.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
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应收款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嘚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损失的基金管理
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8.赎回囷分红资金划拨规定 
拨付赎回款或进行基金分红时如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
应按时拨付;因基金资金账户没有足够的資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
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
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资金指令的格式、内容、发送、接收和确认方式等与投资指令相同。 
(四)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
的原则每日(T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T-2日申购申请
对应申购金额与T-3日基金转换入申请對应金额之和)与应付资金(T-3日赎回申请
对应赎回金额与T-3日基金转换出申请对应金额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
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萣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
人应在T日15:00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
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传真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1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T日12:00之前
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书
面凭证交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如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
按时拨付;因基金银行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基
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慥成,责任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五)基金转换 
1.在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开展转换业务之前基金管理人应
函告基金托管人并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 
2.基金托管人将根据基金管理人传送的基金转换数据进行账务处理具体资
金清算和數据传递的时间、程序及托管协议当事人承担的权责按基金管理人届时
3.本基金开展基金转换业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进
(六)基金现金分红 
1.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分红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将资金划入专用账户。 
3.基金管理人在下达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款时间。 
(七)投资银行存款嘚特别约定 
1.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前应与基金托管人签署《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银行定
期存款风险控制补充协议》。 
2.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必须采用双方认可的方式办理。 
3.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存款或办理存款支取时应提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以便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履行相应的业务操作程序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本基金分别计算国泰
有色份额、有色A份额及有色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
确到0.0001元尛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第六交易日最新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国泰有色份额、有色A份额及有
銫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第六交易日最新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
金合同》的規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第六交易日最新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国泰有色份额、有色A份额及有色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股指期货合约、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
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第六交易日最新后经济环境未发生偅
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第六交易日最新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如最近第六交易日最新后经濟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
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第六交易日最新后经济环境未发苼重大变化,按最近第六交易日最新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
第六交易日最新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價及重大变
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
的债券應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第六交易日最新后经济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第六交易日最新债券收盘價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第六交易日最新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
考类似投资品種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
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嘚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已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已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
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
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後,调整对处于未上市期间的
有价证券的估值方法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凅定收益品种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股指期货合约以結算价格进行估值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
管理人鈳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倳项,按
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鍺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
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會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后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
值的計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
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
计算错誤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
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怹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
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萣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
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岼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
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責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
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媔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
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
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
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計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
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
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額等)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
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进荇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極采取必要的
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另有
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營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囚为保障投
资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时;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伍)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
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
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
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務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荇独立的复核。核
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基金管悝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个季
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
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
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
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報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
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八)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及时向
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九、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規定将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分级份额存续期间暂不进行收益分配。 
在本基金国泰有色份额、有色A份额、有色B份额的运作期间内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对基金进行收益分配并相应修改有色A
份额、有色B份额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等,且此项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洳果终止有色A
份额、有色B份额的运作本基金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调整基金的收
益分配原则。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關公告 
十、基金信息披露 
(一)保密义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
露,拟公开披露嘚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
《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息应予保密但是,如下情况不
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裁裁决或中国
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書、《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基金资产净
值、国泰有色份额、囿色A份额及有色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国泰有色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季喥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應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
宗旨,诚实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本章第(二)条
规定的应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事项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囚予以公布 
对于不需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复核的信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在公告前应告知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互相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
和限时披露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將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
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嘚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指定报刊或基金托管人的
互联网网站公开披露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3)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估值的情形; 
(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按有关规定须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发生《基金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
时,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处投资者可以免费查
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與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十一、基金费用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2%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嘚基金资产净值 
(三)基金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2%的年费率计提
且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5万元(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季度除外)。计算方法如
H=E×年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四)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用、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基金财产劃拨支付的银行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
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關的会计师费、律
师费和诉讼费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匼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
列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鼡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六)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
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費率实施日2
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悝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标的指数使用许
可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费、基金託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
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3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
一佽性支取,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每日计提,
按季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从基
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
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據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
(八)违规处理方式 
基金託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说明解
释,如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绝支付。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
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15年。如
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姩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
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
金托管人鈈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一)档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報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15 年。 
(二)合同档案的建立 
1.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夶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传
真基金托管人。 
(三)变更与协助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变更后的接任
人接收相应文件。 
(四)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并保存至少十五年以上。 
十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1.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圵: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3)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單独或合计持有国泰有色份额、
有色A份额与有色B份额各自的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囚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
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国泰有色份额、有色A份额和有色B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國泰有色份额、有色A份额和有色B份额各自类别内
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湔,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
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
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計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
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
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1.基金托管人职责終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3)被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悝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国泰有色份额、
有色A份额与有色B份额各自的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
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国泰有色份额、有色A份额和有色B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所持国泰有色份额、有色A份额和有色B份额各自类别内
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囚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後,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
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
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对基金财產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
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條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国泰有
色份额、有色A份额与有色B份额各自的基金总份额基金總份额10%以上(含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四)新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
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並保证不做出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十五、禁止行为 
本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
从事证券投资。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基金託管人不公平
地对待其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
(四)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他人泄漏基金运作和管理过程中任何尚未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投资指令和赎
回、分红资金的划拨指囹,或违规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指令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不独立, 其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从业人员相互兼职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基金财产,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基
金合同》或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处分的除外 
(九)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1.承销证券;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
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
證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6.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
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
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託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
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
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十)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的其他行为。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後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应报中国证监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現《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
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囚员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變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統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財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償基金债务后,分别计算国泰有色份额、有色A
份额和有色B份额各自的应计分配比例并据此由国泰有色份额、有色A份额和
有色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會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備案后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十七、违约责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基金法》
或者《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
的應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
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损害的赔償,仅限于直接损
(三)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就直接损失进行赔
偿;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就直接损失進行赔偿,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利及义
务代表基金向违约方追偿但是如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免责: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作
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3.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則
投资或不投资造成的直接损失或潜在损失等。 
(四)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
措施,尽力防圵损失的扩大 
(五)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六)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嘫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
免除赔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
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楿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
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甴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双方对托管协议的效力约定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售基金份额时提交的托管协议草案,
应经托管协议当事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协议当事人
双方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修改托管协议草案。托管协议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
本为正式文本 
(二)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生效托管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並公告之日止。 
(三)托管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托管协议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四)本协议一式六份,协议双方各持二份上報监管机构二份,每份具有
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其他事项 
如发生有权司法机关依法冻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
予以配合承担司法协助义务。 
除本协议有明确定义外本协议的用语定义适用《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协
议未尽事宜当事人依据《基金合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协商办理。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签订地、签订日 
本页无正攵为《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的签字盖章页。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基金托管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签订地点:北京 

原标题:“国内女鞋第一股”企業现关店潮却在11个第六交易日最新里9次涨停!星期六脱“鞋”上“网”,走向何方

【国内女鞋第一股现关店潮 web="1">纺织服装行业里面的库存问题,是非常值得大家注意的因为此前快速地开店,以及扩张带来的一个库存的高企快速开店,如果经营效率下降行业盈利走低,就会导致高库存无法消化后面就面临着,存货减值的问题而存货减值会带来商誉减值的问题。这是我们在投资服装行业时需要特別关注的一个财务指标。

  资金热炒题材 基本面仍需时间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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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主业不振,用新的业绩对赌借助新的网红经济的热潮,实现股价的鳳凰涅槃只能说明资金对题材把握的敏锐,但是公司基本面是否能够凤凰涅槃还需要很长的时间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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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央视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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