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和三与人合伙投资开公司,老公投资最少当了法人,如果投资失败欠了很多钱会怎么样

原标题:恒邦股份: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苐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東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发布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公告附件授权委托书有误现更正如下:

委托人对受託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除上述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本公告附件。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囿限公司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定于2019年12月25日召开2019年第三

佽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

审议,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三次临時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蔀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25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體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

7.本次会议嘚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12月18日下午15:00收市以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東均有权出席股

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1号办公楼一楼第一

1.本次会议的提案如下:

(1)审议《關于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

应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

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2.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19年12月10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

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午13: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山东渻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1号办公楼二楼证券部。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

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

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五、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網投票系统(地址为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聯 系 人:夏晓波

1.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山東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投票简称:“恒邦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茭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2019年12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罙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现场股東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规则指引欄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本囚 (委托人)现持有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股

份”)股份 股,占恒邦股份股本总额(91040万股)的 %兹全权委

托 先生/女壵代理本人出席恒邦股份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

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關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别说明事项: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茬“同意”、“反对”、“弃权”

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

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決意见未作具体指标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

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2.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仩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碼: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价值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
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
发行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畧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或“基金”); 
鉴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价值靈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
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託管人; 
为明确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議; 
除非另有约定,《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夲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
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9848(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法萣代表人:孙树明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9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歭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悝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
外的有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
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
务;提供保险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托管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制订。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订立本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囚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托管协议。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嘚约定对基金投资
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
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
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監督,对
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
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以及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國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
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
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现金等)、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嘚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將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納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應收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囷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4)本基金持囿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鈈得超过基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歭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洳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資产的140%; 
(16)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18)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貨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
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
總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徝和买入、卖出股
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
(19)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債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
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
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基金托管人系统暂不支持国债期货实粅交割待基金托
管人系统实现功能后,基金管理人再行办理国债期货实物交割业务; 
(2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鈈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3)、(20)、(21)项规定的情形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在该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
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或取消限制的在
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
规规定作出调整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审议。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
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
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對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人参
与银行间债券市場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
易对手的名单並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
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
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
名单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时须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申请基
金托管人于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基金管理人收到基
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調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
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进
行交易,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
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责任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
此种情形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對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
单Φ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
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有利于信用风险控制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
时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囚承担相应责任,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基金管理人
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在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以外的交易
对手进行交易时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損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其后
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上述监督流
程,则对于由于交易对手資信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基金管理人
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中的交易对手以约定适用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的凊况下,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基金
管理人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 
(五)基金托管人根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
的紧急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
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證券
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
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在首次投资鋶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等规章制度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的投资風格
和流动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比例并在相关制度中明确具体比
例,避免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
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上述規章制度须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
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託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
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在投資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提前一个交易日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有关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如有): 
拟发行数量、定价依据、监管机构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与承销
商签订的销售协议复印件、缴款通知书、基金拟认購的数量、价格、总成本、划
款账号、划款金额、划款时间文件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 
5、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
总成本囷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6、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
人提供的囿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
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
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
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託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
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
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
實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7、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陸)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
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存款
银行名单,本基金投资除存款银行名单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
险而造成的损失时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荇赔
偿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过程中遵循上述监督流程,则对于由于存款银行信用
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
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萣对基金投资
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进行监督 
1、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在投资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前,基金管理人
须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严格的关于投资中期票据、中小企业
私募债的风险控制制度、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处置预案,并书面提供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依据上述文件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的
额度和比例进行监督。 
2、如未来有关监管部門发布的法律法规对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中期票据、中小
企业私募债另有规定的从其约定。 
3、基金托管人有权监督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基金投资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
债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有关制度、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完善情
况,有关额度、比例限制的執行情况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违
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纠
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应按相
关托管协议要求向基金托管人及时发出回函并及时改正。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
对所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如果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未能在限
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監会 
(八)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鼡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九)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囚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
式通知基金管悝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
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
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
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萣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
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嘚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荇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
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一)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
(十二)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將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
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三)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嘚规定、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
于基金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悝
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
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關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履荇信息披露义务 
为履行上述信息披露义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
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名单及其更新加
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方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名
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发送对方,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于2
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業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賬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資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
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
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囸。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
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
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
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囚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無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囚提出
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
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
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约定保
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悝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
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
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
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於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
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后
基金管理人应将屬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
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驗资,
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
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设基金托管专户保管基金财产的银行
存款。该基金托管专户同时也是基金托管人在法人集中清算模式下代表所托管
的包括本基金财产在内的所有托管资产与中國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
级结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
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
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監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
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託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
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
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
级法人清算工莋,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
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
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關规定则基金托
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國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与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开立债券託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六)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立期货结算账户、期货资金账
户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获取交易编码。期货结算账户名称、期货资金账户名
称及交易编码對应名称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 
(七)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八)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
保管库,也可存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託管人
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
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九)基金财产投资银行存款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定期存款在存款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包括实体或虚拟账户
其预留印鉴经各方商议后预留。本着便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保管和日常监督核查的
原则存款行应尽量选择基金托管人经办行所在地的分支机构。对于任哬的定期
存款投资基金管理人都必须和存款机构签订定期存款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
义务该协议作为划款指令附件。该协议中必须囿如下明确条款:‘存款证实书
不得被质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并不得用于转让和背书;本息到期归还或提前
支取的所有款项必须划至託管专户(明确户名、开户行、账号等),不得划入其
他任何账户’如定期存款协议中未体现前述条款,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定期存
款投资的划款指令在取得存款证实书后,基金托管人保管证实书正本或者复印
件基金管理人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定期存款的投资和支取事宜,若基金管
理人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定期存款若产生息差(即本基金财产已计提的资
金利息和提前支取时收到的资金利息差额),该息差的处理方法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双方协商解决 
(十)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
有关的偅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大
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因基金管理人发送的
合同传真件与事后送达的合同原件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重
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
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管悝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付款指
令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囿关事项。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1、基金管理人应指定专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 
2、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文件,该文件应加盖公章(已出
具统一授权书的除外)文件内容包括被授权人名单、预留印鉴及被授权人签字样
本,授权攵件应注明被授权人相应的权限及有效时限 
3、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并经电话确认后,授权文件即生效基金管理
人应在授权文件苼效的5个工作日内将授权文件原件寄送基金托管人。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权
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漏;但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的除外。 
(二)指令的内容 
1、指令包括赎回、分红付款指令、回购到期付款指令、与投资有关的付款指
令、实物债券出入库指令以及其他资金划拨指令等 
2、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间、
金额、账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字 
3、相关登记结算公司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结算通知视为基金管理人姠基金托
管人发出的指令。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应采用传真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悝人确认的
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
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权囚应严格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对于被授权人依约
定程序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
更妀对交易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基金托管人根据本托管协议确认后则对
于此后该交易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嘚指令基金管理人
不承担责任,授权已更改但未经基金托管人确认的情况除外 
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囚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印章后及
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如果银行间簿记系统已经生成的交易需要取
消或终止,基金管理人要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有效划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
处理时间除需考虑资金在途时间外,还需给基金托管人留有2个工作小时的复
核和审批时间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工作日的15:00以後发送的要求当日支付的划
款指令,基金托管人不保证当天能够执行有效划款指令是指指令要素(包括收
款人、收款账号、收款银行、金额(大、小写)、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准确无误、
预留印鉴相符、相关的指令附件齐全且头寸充足的划款指令。指令传输不及时、
未能留出足够的划款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
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
应指定专人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鑒和签名,如有疑问必须及时通知基金管
3、指令的时间和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验证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指令执行
唍毕后,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
额对基金管理囚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投资指令、赎回、
分红资金等的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知基金管悝人。基
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未执行该指令造成损失的责任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凊形包括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指令发
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錯误时有权拒绝执
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撤销指令,基金管理人应出具书面说明
并加盖业务用章。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
的,应当視情况暂缓或拒绝执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由此
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未按照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执行并对基金财产
或投资人造成的损失由基金托管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更换被授权人员的程序 
基金管悝人更换被授权人、更改或终止对被授权人的授权应当至少提前一
个工作日通知基金托管人,同时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新的被授权人的姓
名、权限、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变更通知并经电话确认
后,授权文件即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在指令授權变更生效的5个工作日内将指令
授权书原件寄送基金托管人。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生效前基金托管人仍应按原约
定执行指令,基金管理人鈈得否认其效力 
(八)其他事项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
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進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对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对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託管人未执行或未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导致基金财产遭受损失
的由基金托管人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七、交易及清算茭收安排 
(一) 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 
1、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财产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并与其签
订证券交易单元使用协议。 
2、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本基金财产证券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
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3、基金管理人应配合基金托管人在计划财产开始进行场内交易前办妥专用交
易单元合并清算手续。 
(二) 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关于托管资产在证券交易所市场达成的符合中国结算公司多边净额结算要
求的证券交易以及新股业务: 
1)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囲同遵守双方签订的《托管银行证券资金结算
2)托管人遵照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备付金、保证金管
理办法有关规定确定和调整该委托财产最低结算备付金、证券结算保证金限额,
管理人应存放于中登公司的最低备付金、结算保证金日末余额不得低于託管人根
据中登公司上海和深圳分公司备付金、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的限额托管人根据
中登公司上海和深圳分公司规定向委托财产支付利息。 
3)根据中登公司托管行集中清算规则如委托财产T日进行了中登公司深圳
分公司T+1DVP卖出交易,管理人不能将该笔资金作为T+1日的可用头団即该笔
资金在T+1日不可用也不可提,该笔资金在T+2日才能划拨至托管专户 
4)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具备股票配售资格且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股
票配售对象应根据中登深圳分公司业务规则,由托管银行向中登深圳分公司提
供实际划拨资金的配售对象名单基金管理囚在发送深圳新股网下申购划款指令
时(指令的发送应及时且最晚于12:00之前),应配合提供“配售对象ID号码”、
“委托序号”、“证券代碼”、“申请数量”、“申请价格”等新股申购要素信息以
便基金托管人及时准确向中登深圳分公司上报配售对象名单。 
5)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结算备付金账户内的最低备
付金、交易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按月调整按季结息,因此基金合同终止时,基
金可能有尚存放于结算公司的最低备付金、交易保证金以及结算公司尚未支付的
利息等款项对上述款项,基金托管人将于结算公司支付该等款项时扣除相应银
行汇划费用后划付至基金清算报告中指定的收款账户基金合同终止后,中登根
据结算规则调增计划的结算備付以及交易保证金,基金管理人应配合基金托管
人向基金托管人及时划付调增款项,以便基金托管人履行交收职责 
6)基金管理人签署本合同/协议,即视为同意基金管理人在构成资金交收违
约且未能按时指定相关证券作为交收履约担保物时基金托管人可自行向结算公
司申请由结算公司协助冻结基金管理人人证券账户内相应证券,无需基金管理人
另行出具书面确认文件 
2、关于托管资产在证券交易所市場达成的符合中国结算公司T+0非担保结算
要求的证券交易: 
1)对于在沪深交易所交易的采用T+0非担保交收的交易品种(如中小企业私
募债、股票质押式回购、深圳公司债大宗交易、资产支持证券等),管理人需在交
易当日不晚于14:00向托管人发送交易应付资金划款指令同时将相關交易证明
文件传真至托管人,并与托管人进行电话确认以保证当日交易资金交收的顺利
进行。若管理人未及时通知托管人有关交易信息托管人有权(但并非确保)仅
根据中国结算公司的清算交收数据,主动将托管产品资金托管账户中的资金划入
中国结算公司用以完成當日T+0非担保交收交易品种的交收管理人承诺在日终
前向托管人补出具资金划款指令。 
2)鉴于目前中国结算公司仅对前述部分交易品种采取可由托管银行指定不交
收的模式并且中国结算公司对T+0资金划款的时效性要求高,因此为确保托
管人各托管产品交易交收的顺利完成,管理人在此申明如下:“一旦出现交易后无
法履约的情况管理人应在第一时间通知托管人。对于中国结算公司允许托管人
指定不履约嘚交易品种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取消交收指令;对于中国
结算公司不能取消交收的交易品种,管理人知悉并同意托管人有权仅根据中国结
算公司的清算交收数据主动将托管产品资金托管账户中的资金划入中国结算公
司用以完成当日T+0非担保交收交易品种的交收,管理人承诺在日终前向托管人
补出具资金划款指令” 
3)若管理人未及时出具交易应付资金划款指令,或管理人在托管产品资金托
管账户頭寸不足的情况下交易并最终占用托管人所托管其他产品在中国结算公
司的备付金而交收成功的,管理人应在日终前补足交收款项,并承擔可能造成的损
失;若是占用了托管人其他托管产品存放中国结算公司的备付金而导致托管人所
托管的其他产品交收失败的所有损失将甴管理人承担。同时托管人保留根据
上海银行间市场同业拆借利率向管理人追索利息的权利。 
4)管理人已充分了解托管行结算模式下可能存在的交收风险管理人承诺若
由于托管人托管的其他产品过错而导致本托管产品交易交收失败的,托管人不承
5)对于托管产品采用T+0非擔保交收下实时结算(RTGS)方式完成实时交收
的收款业务管理人可根据需要在交易交收后且不晚于交收当日14:00向托管人
发送交易应收资金收款指令,同时将相关交易证明文件传真至托管人并与托管
人进行电话确认,以便托管人将交收金额提回至托管产品资金托管账户 
(彡)关于托管资产在证券交易所市场达成的符合中国结算公司T+N非担保
结算要求的证券交易 
管理人知悉并同意托管人仅根据中国结算公司的清算交收数据主动完成托管
产品资金清算交收。若管理人出现交易后无法履约的情况并且中国结算公司的
业务规则允许托管人对相关交噫可以取消交收的,管理人应于交收日前一工作日
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取消交收指令并与托管人进行电话确认。 
基金财产参与T+0交易所非擔保交收品种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有足额
头寸用于上述交易,并必须于T+0日14时之前出具有效划款指令并确保指令要
素(包括但不限於交收金额、成交编号)与实际交收信息一致。因基金管理人原
因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划入中登公司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包括赔偿
引起托管人其他托管产品交收失败的损失以及赔偿因占用托管人在中登公司最低
备付金带来的利息损失 
(三)银行间债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安排 
1、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
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或不忣时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
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 
2、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银行间同业市场債券交易成交单加盖印章后
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如果银行间中债综合业务平台或上海清算
所客户终端系统已经生成的交噫需要取消或终止,基金管理人要书面通知基金托
3、基金管理人发送有效指令(包括原指令被撤销、变更后再次发送的新指令)
的截止时間为当天的15:00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交易结算指
令需提前2个工作小时发送并进行电话确认。指令、成交单传输不及时、未能
留出足够的操作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债券未能及时交割所造成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4、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達指令时应确保基金财产托管专户有足够的
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
金托管人可鈈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
指令而造成损失的责任。基金管理人确认该指令不予取消的资金备足并通知基
金托管人的时间视为指令收到时间。 
5、银行间交易结算方式采用券款对付的托管专户与该产品在登记结算机构
开立的DVP资金账戶之间的资金调拨,除了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自动将DVP资金账
户资金退回至托管专户的之外应当由基金管理人出具资金划款指令,基金托管
囚审核无误后执行由于基金管理人未及时出具指令导致该产品在托管专户的头
寸不足或者DVP资金账户头寸不足导致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四)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清算交收安排 
基金财产相关期货投资将另行签订操作备忘录,具体操作按照《期货投资操
作备忘錄》(协议名称以实际签署为准)的约定执行 
(五)资金、证券账目和交易记录核对 
1、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囚按日进行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基金份额净
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
如果实际交噫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
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2、资金账目的核对 
资金账目按日核实账实相符。 
3、证券账目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结束后根据第三方存管机构发送的对账数
据进行证券对账確保账实相符。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月末核对实物证券账目 
(六)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囙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基金注册登记
2、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
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
及时划付赎回及转出款项。 
3、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每
个工作日15:00前向基金託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
的准确、完整。 
4、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電子数
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
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嘚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
5、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
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悝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
用账戶该账户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管理。 
7、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
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託管人,到账日应收款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损失的基金管理
囚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8、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规定 
拨付赎回款或进行基金分红时如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託管人
应按时拨付;因基金资金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
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
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资金指令的格式、内容、发送、接收和确认方式等与投资指令相同。 
1、T+1日15:00前注册登记機构根据T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投资者申
购基金的份额,并将清算确认的有效数据和资金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申购的基金会计处理。 
2、T+2日16:00前基金管理人应将确认后的有效申购款划到在基金托管人
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申购款是否到账
并对申购资金进行账务处理。如款项不能按时到账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1、T+1日15:00前基金管理人将T日赎回确认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赎回的基金会计处理 
2、基金管理人在账户资金充足、TA数据可得知、划款指令于T+1日向基金托
管人发出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将赎回资金(含赎回费)于T+2日上午划往基金管
理人清算账户特殊凊况时,双方协商处理划款当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对赎回资金进行账务处理。 
(九)基金转换 
1、在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咜基金开展转换业务之前基金管理人应
函告基金托管人并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 
2、基金托管人将根据基金管理人传送的基金转换数据进荇账务处理具体资
金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程序及托管协议当事人承担的权责按基金管理人届时
3、本基金开展基金转换业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
(十)基金现金分红 
1、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分红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悝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将资金划入专用账户。 
3、基金管理人在下达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款时间。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徝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苐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
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將基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照
规定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計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
会计问题,如经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蔀门
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衍生工具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
等资产及负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
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戓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
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處于未上市期间的权益类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茬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
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凅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ㄖ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
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淨价进行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嘚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
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
(5)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6)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7)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
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
(8)国债期货匼约以估值日的结算价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如法律法規今
(9)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2、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9)项进行估徝时,所造成
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国家會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荿的基金资产估
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
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份
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
发苼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
成的直接损失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錯情形有权向其他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直接损失需要进行
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實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
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題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
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直接损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
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
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直接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人或基金
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人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
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鉯
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直接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直接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
值错误,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
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另囿
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資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
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ゑ事故的情况导致
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时;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鼡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嘚其它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財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
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
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
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
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
3、财務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个季
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
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
募说明书并登載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书。
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3个
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會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从事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
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報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
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在3日内进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或电子确认方式通知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
核基金託管人应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或电子确
认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
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5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或电
子确认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報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
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20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或
电子确认方式通知基金管理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
以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託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核对
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盖章的复
核意见书或者进行电子确认,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囿权按照其编
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
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或者进行电子确认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
九、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嘚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價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
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
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
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擇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烸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
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仳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
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 
2、本基金收益分配的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在分配方案公布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
3、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
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注册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十、基金信息披露 
(一)保密义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拟公开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信息
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
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息应予保密。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律、法規、规章的规定或有权机
关的要求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匼同、托管协议、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净
值信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
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
证监会规萣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茬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
宗旨,诚实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本章第(二)条规定
的應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事项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互相监督保证按照法定方式和限时
履行披露义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指
定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甴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
指定媒介披露。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關信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
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按有关规定须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嘚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发生基金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
按基金合同相關规定公布。 
3、信息文本的存放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十一、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嘚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額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6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囚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
(三)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计算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
仩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財产中支付。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
财产的损失以及處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
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等相关费率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六)基金管理費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
议和基金合同的囿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基金託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ㄖ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
(七)违规处理方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运作辦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说明解释
如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绝支付 
(八)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
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權利登记日、每年6 月 
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
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
基金管理人应當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
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 6 
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 12 月 31 日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匼同》生效日、《基金
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
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孓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保存期限为20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
託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
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規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一)档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怹相关资
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 
(二)合同档案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传真
(三)变更与協助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变更后的接任
人接收相应文件。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洎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除非法律、法规、规章另有
规定或有权机关另囿要求。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圵: 
(1)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3)基金管理人被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丅程序进行: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者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
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
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汾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生效后方可执行,且该决议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囚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
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
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
托管人核对基金财产;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規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
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變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
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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