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3年开始至2004年在惠安县个私协会負责普法工作现退休在家,业余做法律咨询解答服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关于合伙企业事务管理职务:
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囚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第二十七条 依照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監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具体职务:企业法人代表1人、财务管理1人、产品管理1人,三人对企业事务均有监督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