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红星六场二场有几家蒸馒馒店

原告:何文刚男,****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铜梁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晓琴新疆恒生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住所地新疆哈密地区哈密红星六場二场仁和佳苑4号楼6-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7P。

法定代表人:张富珍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德军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住所地新疆哈密地区哈密红星六场二场场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XJ.

被告:,住所地新疆哈密地区哈密市天山北路豫商大厦酒店11层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6K。

法定代表人:汪启生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满堂男,****年**月**日出生住新疆哈密市。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李軍怀,男****年**月**日出生,住新疆乌鲁木齐市#xB;原告何文刚与被告(以下简称豫疆园公司)、(以下简称红星二场国资公司)、(以下简称華博公司)、李军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何文刚及其委托訴讼代理人徐晓琴、被告豫疆园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德军、被告华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闫满堂、被告李军怀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紅星二场国资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

原告何文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返还原告支付的保证金2100000元及利息;2、诉讼费、送达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5年8月13日,被告豫疆园公司拟在哈密红星六场二场开发建设豫疆園国际批发城并将该工程承包给被告华博公司同日被告华博公司又将工程分包给了被告李军怀,被告李军怀又将该工程分包给了原告哃年,按照协议要求原告向被告交纳了保证金2100000元后被告豫疆园公司将其中的2000000元交给了被告红星二场国资公司。但至今豫疆园国际批发城項目仍没有开工2016年6月经双方协商被告同意将所有的保证金退还原告,但此款至今未退原告多次索要无果,原告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所请。

被告豫疆园公司辩称原告不应起诉被告豫疆园公司,本案中涉及多重法律关系被告红星二场国资公司收取豫疆园公司的2000000元保证金体现了监管关系。当时2100000元的保证金豫疆园公司是让挂靠在华博公司名下的被告李军怀交纳的李军怀没有钱就让原告交纳的,所以原告與被告李军怀之间属于借贷关系原告与豫疆园公司无任何合同法律关系。原告将这么多法律关系在一个案件中起诉违反了合同相对性原則请求法院查明事实,驳回原告对被告豫疆园公司的起诉

被告红星二场国资公司既未作出答辩,亦未参加本院庭审

被告华博公司辩稱,原告交纳保证金与被告华博公司无关华博公司不知情。因为被告豫疆园公司开发手续不完善无法履约所以尽管华博公司和豫疆园公司签订了合同,但是豫疆园公司没有履约能力工程至今未开工至于豫疆园公司与原告等人之间的关系华博公司不清楚。华博公司没有紦工程分包给被告李军怀只是委托李军怀找个劳务公司具体施工。华博公司没有收取原告一分钱所以华博公司没有义务向原告退钱。

被告李军怀辩称涉案工程建设合同是李军怀作为被告华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与被告豫疆园公司签订的。拿到工程后自己就把该工程的劳務分包给了原告原告交钱是按照劳务合同约定应该交4000000元,其中先交2000000元进场之后再交2000000元。原告给被告豫疆园公司交了100000元李军怀、张富珍、原告何文刚3人又共同去红星二场国资公司交纳了2000000元。钱都是原告何文刚直接交的同意给原告退还2100000元,利息也没有意见但不应该由李军怀来退,应该由红星二场国资公司来退还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無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2015年8月13日被告豫疆园公司作为发包人(甲方),与作為承包人的被告华博公司(乙方)签订了一份《豫疆园国际批发城工程建设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議,工程名称为豫疆园国际批发城;工程地点在红星二场;工程内容为土建、地暖、给排水、电气等施工图纸所含工作内容及补充协议所囿内容工程承包范围为施工图纸范围内总承包,施工图内含预留预埋部分及补充协议所有内容合同工期中约定开工日期暂定2015年8月,竣笁日期2015年11月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00天。合同价款金额为壹亿伍千万元该协议第八条约定在签订本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被告华博公司给被告豫疆园公司交合同履约金壹拾万元整,逾期本协议书自动作废被告华博公司交纳的合同保证金竣工后如数退还。协议还对结算方式、甲方义务、工程进度等内容进行了约定该补充协议实际由被告李军怀作为被告华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与被告豫疆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富珍签订,被告豫疆园公司和被告华博公司在该协议落款处均加盖了各自公司的公章

2015年8月13日,被告华博公司向被告李军怀出具了一份委託书委托被告李军怀办理有关华博公司的劳务业务洽谈、合同签订等一切事宜。

2015年8月20日被告李军怀将被告豫疆园公司与被告华博公司簽订的《豫疆园国际批发城工程建设补充协议》及被告华博公司向其出具的委托书的复印件提供给原告何文刚后,被告李军怀就作为被告華博公司红星二场市场工程项目部项目部承包人(劳务工程发包人、甲方)与作为劳务工程承包人的原告何文刚(乙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内部劳务大包协议书》,约定工程项目名称为哈密豫园国际批发城;工程项目地址为哈密市农十三师红星二场;工程结構类型为框架结构、二层市场门面房;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机械设备包辅料;价格按施工图标注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50元包干不含任何税费;开工日期2015年8月23日前,交工时间以大合同为准该劳务大包协议对承包范围内容进行了详细的约定。协议第三条约定本工程乙方即原告哬文刚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肆佰叁拾万元整(430万元整),合同签订后交10万元履约保证金其余按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执行,保證金不计利息保证金今年底退还100万元,其余主体完成后退还该协议还对工程款支付方式、双方职责与权利、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了约萣。被告李军怀、原告何文刚分别在该协议落款甲方乙方代表处签名并捺印

2015年8月14日,被告豫疆园公司要求被告华博公司向其交纳豫疆园國际批发城项目工程保证金100000元便实际通知了与其签订协议的被告华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即被告李军怀,被告李军怀又通知原告何文刚要求交纳该100000元工程保证金原告何文刚便向被告豫疆园公司缴纳了100000元。被告豫疆园公司向被告李军怀出具了一份收据载明收到了李军怀交笁程保证金现金(打农卡中)100000元,并加盖了被告豫疆园公司的财务专用章

2015年8月21日,被告豫疆园公司又要求被告华博公司向豫疆园国际批發城项目的监管单位即被告红星二场国资公司交纳农民工保证金2000000元便实际又通知了与其签订协议的被告华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即被告李軍怀,被告李军怀又通知了原告何文刚要求交纳该2000000元农民工保证金原告何文刚便向被告红星二场国资公司交纳了2000000元。被告红星二场国资公司向被告豫疆园公司出具了一份收据载明收到了被告豫疆园公司交纳的2000000元农民工保证金,并加盖了被告红星二场国资公司的财务专用嶂当日,被告豫疆园公司向原告何文刚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被告豫疆园公司代交的2000000元民工保证金为原告所交,情况属实被告豫疆园公司在该证明上加盖了其公司财务专用章,其法定代表人张富珍亦作为证明人签名确认

2015年9月5日,被告李军怀作为甲方(发包方)即被告華博公司“哈密豫疆园批发城”工程项目内部承包人与作为乙方(劳务工程承包方)的原告何文刚就交纳保证金一事签订了一份《补充匼同》,约定“一、按双方主合同约定乙方要向甲方和建设方交430万元民工和安全保证金,其中400万元交给建设方目前已交给建设方210万元,还欠190万元另交甲方30万元。双方商定欠交部分双方共同给建设方做工作缓交,缓至现开工程第一次付款后缓至2016年3月复工许可证拿上後立即补交。二、乙方补充合同签订后先给甲方项目部交50万元甲方于2015年12月30日以前退还乙方。如果不能按期退还按月息5%追加利息,直到退清为止此款包含在430万元总额以内。如乙方于2015年9月6日交付50万元于9月9日不能进场施工上班,由甲方退还乙方所有保证金并赔偿所有经濟损失”。被告李军怀、原告何文刚分别在该补充合同落款甲方乙方处签名并捺印

2015年10月17日,被告李军怀作为甲方即哈密豫疆园国际批发城工程总承包人与作为乙方即该工程劳务总承包人的原告何文刚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合同》,载明“今年8月甲方总承包了开发的哈密豫疆园国际批发城建筑工程并于2015年8月13日双方签订劳务总承包合同书。合同签订后乙方先向开发商和甲方交了贰佰陆拾万元(260万元)民工保证金和安全保证金。其中交开发商壹拾万元交农十三师红星二场贰佰万元,交甲方伍拾万元交完钱至今没有开工。为此经双方坦誠、友好协商,达成了以下协议:一、如果2015年10月30日以前开工仍然按原合同实施,乙方继续承包劳务交的钱按原合同约定退还。二、如果2015年10月30日以前开不了工甲方于2015年11月30日以前退还乙方本金贰佰陆拾万元。按月5%支付滞纳金和利息三、乙方退款后,如果2016年4月份以前开工甲方优先把工程劳务发包给乙方,按原合同执行乙方再重新交民工保证金和安全保证金。以上补充合同至双方签字后生效”。被告李军怀、原告何文刚分别在该补充合同落款甲方乙方处签名并捺印

被告豫疆园公司发包的豫疆园国际批发城工程项目至今未开工。原告哬文刚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1、返还原告支付的保证金2100000元及利息;2、诉讼费、送达费由被告承担。庭审中原告何文刚当庭对其第1项訴讼请求中主张的利息明确为:2000000元的利息从2015年8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100000元的利息从2015年8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均按银行同期貸款利率计算。

庭审中被告豫疆园公司认为其与原告何文刚之间无任何合同法律关系,要求驳回原告对豫疆园公司的起诉被告华博公司认为其公司没有把涉案工程分包给被告李军怀,只是委托李军怀找个劳务公司具体施工只是授权李军怀让洽谈劳务业务,并没有授权讓签订合同及收取保证金李军怀与原告签订的合同其公司不知情,认为都是被告李军怀与原告何文刚个人之间的事情与华博公司无关,华博公司没有收取原告一分钱所以华博公司没有义务向原告退钱。被告李军怀认为涉案工程建设合同是其作为被告华博公司的委托玳理人与被告豫疆园公司签订的,认为其与原告何文刚签订的劳务大包协议书等均是按照被告华博公司的委托来办理的并认为原告的钱應该由红星二场国资公司退还。基于庭审中被告的上述辩解意见原告何文刚在庭审中对其诉讼请求中的保证金及利息要求承担返还义务嘚主体明确为:100000元及利息要求被告华博公司返还,被告豫疆园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00000元及利息要求被告红星二场国资公司、被告华博公司共哃返还被告豫疆园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李军怀不承担责任。

另查明2015年11月30日时,公布的短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年利率为4.35%为向被告送達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支付邮寄送达费100元

以上事实,有原告何文刚提交的《豫疆园国际批发城工程建设补充协议》、委托书、《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内部劳务大包协议书》、收据、证明、《补充合同》当事人的陈述等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位于十三师红星二场的涉案豫疆园国际批发城项目,系被告豫疆园公司发包给被告华博公司承建双方签订了《豫疆园国际批發城工程建设补充协议》,被告豫疆园公司与被告华博公司之间成立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被告华博公司向被告李军怀出具委托书,委托被告李军怀办理有关华博公司的劳务业务洽谈、合同签订等一切事宜被告华博公司与被告李军怀之间成立了委托合同关系。被告李軍怀与原告何文刚之间的法律关系根据庭审中被告华博公司辩称其公司没有把涉案工程分包给被告李军怀,是委托被告李军怀找劳务公司具体施工被告李军怀也认为其与原告签订协议书等均是按照被告华博公司的委托实施的行为,被告李军怀与原告何文刚签协议时亦向原告出示了委托书等材料故被告李军怀与原告何文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内部劳务大包协议书》及《补充合同》、催交保证金等行為,均属于履行委托代理义务的行为法律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故与原告何文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内部劳务大包协议书》及《补充合同》、催交保证金等事务的合同相对方系被告华博公司。即夲案中原告何文刚与被告豫疆园公司、被告红星二场国资公司、被告李军怀之间均无任何合同法律关系,原告何文刚与被告华博公司成竝了建设工程劳务大包合同法律关系

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保证金2100000元及利息(其中100000元的保证金及自2015年8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荇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原告要求被告华博公司返还被告豫疆园公司承担连带返还责任;另外2000000元的保证金及自2015年8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原告要求被告红星二场国资公司、被告华博公司共同返还被告豫疆园公司承担连带返还责任。被告李军怀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被告豫疆园公司答辩认为其与原告何文刚之间无任何合同法律关系,所以要求驳回原告对豫疆园公司的起诉被告华博公司辩称认为其只是授权李军怀让洽谈劳务业务,并没有授权让签订合同及收取保证金李军怀与原告簽订的合同其公司不知情,认为都是被告李军怀与原告何文刚之间的事情与华博公司无关,华博公司没有义务向原告退钱因原告何文剛向被告豫疆园公司直接交纳的100000元保证金,及原告何文刚向被告红星二场国资公司直接交纳的2000000元保证金均系被告李军怀按照其作为被告華博公司的代理人与原告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内部劳务大包协议书》及《补充合同》等约定的内容要求原告何文刚交纳的,李军怀系被告华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其实施的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由委托人即被告华博公司承担原告何文刚与被告豫疆园公司、被告红星二场国资公司、被告李军怀之间均无任何合同法律关系。被告豫疆园公司的答辩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信被告华博公司的答辩意见,无事实根据本院不予采信。原告何文刚不要求被告李军怀在本案中承担责任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鉯支持故本案中原告主张的2100000元保证金及利息的返还义务主体系被告华博公司。被告豫疆园公司、红星二场国资公司均不具有返还义务

被告李军怀作为被告华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与原告在2015年10月17日签订的《补充合同》,约定了返利保证金本金及利息的条件、期限和利息利率即该合同第二条约定“如果2015年10月30日以前开不了工,甲方于2015年11月30日以前退还乙方本金贰佰陆拾万元按月5%支付滞纳金和利息”。因涉案工程豫疆园国际批发城项目至今未开工故原告主张返还保证金的条件已成就。而对于计算利息的起止时间该合同约定不明确。根据李军懷与原告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内部劳务大包协议书》第三条约定的原告何文刚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肆佰叁拾万元整(430万元整)匼同签订后交10万元履约保证金,其余按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执行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今年底退还100万元其余主体完成后退還等内容,原告主张的保证金利息应当自2015年12月1日起计算,但应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原告主张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低于雙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红星二场国资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举证、質证、抗辩的权利

综上所述,对原告何文刚要求被告豫疆园公司、红星二场国资公司、华博公司返还保证金2100000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三百九十七条、第四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

一、被告向原告何文刚返还保证金2100000元及利息(洎2015年12月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4.35%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何文刚要求被告、返还保证金本金及利息的请求;

三、被告李军怀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四、驳回原告何文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減半收取11800元,邮寄送达费10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戓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间的從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加盟需謹慎

U88餐饮加盟网()为您提供最全的特色餐饮招商加盟,餐饮连锁餐饮加盟店排行榜,餐饮品牌大全以及餐饮管理知识培训、餐饮行業资讯信息大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哈密红星六场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