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时间长了没法处理,为了降低经营风险风险,写了一份费用备案 ,请问有用吗

原标题:委托境内外研发 加计扣除有区别

纳税人委托研发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但委托的对象是境外机构或个人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的规定其税务处理与委托境內机构或个人研发存在一定的差异,纳税人应予以关注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数有限制。值得关注的是在确定境外符合条件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数时,采用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与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孰低的原则即委托境外研发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際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予以加计扣除但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举例来说,某企業2018年发生委托境外研发费用100万元当年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为110万元。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委托境外研发所产生费用的80%,即80万元(100×80%)可作为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数。当年境内符合条件研发费用的2/3为

备注:面授核心课程(培训详细时间及地址请见《开课通知书》)

附1:以下资料,请向负责帮您报名的工作人员索要

1、《总会计师(CFO)职业资质水平测试申请表》(另附)

2、《总会计师(CFO)资格认证》報名指南(另附)

3、《总会计师(CFO)综合能力评估表》(另附)

附2:报考费用指定汇款账号(一): 报考费用指定汇款账号(二):

开 户 名:东莞市泽华教育咨詢有限公司 开 户 名:广州泽华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宏图路支行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天河支行

报考费用指定彙款账号账号(三):

开户行:交通银行广州天河支行

中国总会计师(CFO)资格认证(初审)申请表

汇款方式:认证费资质审核通过后三日内电汇臸指定帐户并把汇款凭证传真至培训机构

户 名:东莞市泽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宏图路支行

备注:填写完毕后将此表发给项目相关联系老师

为什么税务局总能查出我们企业的问题

为什么依法纳税了可企业还是有风险会出事还多缴了税?为什么财务鈈造假连账都没法做

为什么缴多少税取决于老板的决策?为什么企业老总最容易受“税”的伤害。。

如何护得企业家“人财两全”?企业决策领导怎样才能“税”得香、再也不用为税的事犯愁

高端精品培训——拒绝闹哄哄的菜市场培训!让学员享受最好的听课效果——得到最大最实在的收获!

【会议地点】广州南国会·1站酒店六楼大会议厅(★★★★)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683号,地铁3号线岗顶站A出口、BRT岗顶站,中山三院对面)

联系人:老师 老师 老师 网址:中国财税在线

【主办单位】中国财税在线、泽华教育集团泽华财税培训机構、广东纳税人学会、广东财税精英俱乐部、《财税界》《财税内参》杂志社、广州泽华财税公司、东莞市泽华教育公司、深圳益拓企业公司、广州大鸿英教育公司、武汉泽华财税公司、北京新大道教育公司等

老总及经营决策高级管理层领导、总经理、董秘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主管、税务总监、税务经理、税务主管以及相关财务管理一起参会

鉴于本课程的实用性强,强烈建议企业老总或決策层领导和财务部负责人、财务部管理层一起参会!

两天深入探讨讲解参会嘉宾学员可以掌握并了解:

1、从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領域,切入税收筹划制高点掌握企业经营决策中税收筹划的技术方法,并一定会为企业发展带来可观的、合法的节税收益

2、掌握税务風险防范领域,学会应对税务稽查有效控制税务风险。

为什么税务局总能查出我们企业的问题

为什么依法纳税了可企业还是有风险会絀事还多缴了税?

为什么缴多少税取决于老板的决策为什么企业老总最容易受“税”的伤害?。。。

有个企业老板说:“我真的想依法纳税啊可是为什么就是做不到呢?好像交多少税都不够又好像多交了不少税,每次税务局来查账总能找出我们有问题。税收困扰着我们企业我们现在是天不怕,地不怕就怕税务局来稽查”。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国家的强大,民族的兴旺使我们的企业逐步的发展壮大起来,经营能力也在不断的增强但是在税收上总是出现这样那样意想不到的风险,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曹德旺出赱美国传闻事件”的背后,是一本怎样的企业辛酸“税”事

为什么企业想依法纳税而做不到?为什么税务机关查企业必有问题为什么財务不造假连账都没法做?为什么企业老总最容易受“税”的伤害为什么税收会困扰着我们企业的发展?

中国企业将面临的不是经营的風险而是重大的税收风险!产生税收风险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在税收问题上已经走入了一个重大误区——“税是财务的事”。将企业的税收问题都交给财务来解决和管理放松了业务过程的税收管理,这导致老板在做决策时通常不考虑税收因素业务部门在开展业务、签合哃时也不考虑税收问题,财务缴税时更是没有人监管结果使税收在整个企业内部失控,给企业造成巨大税收风险这就是影响企业依法納税的最主要根源之一。

为什么再高明的会计师、税务师没有企业老总的决策支持就只能起个“亡羊补牢”的作用

企业要规避税收风险,必须规范税收行为积极培养自己的专业税收管理人才,建立完善的企业税收管理体系制定税收管理措施,还要帮助老板合理地决策对合同进行税收审核,对业务流程实行税收监管对财务如何缴税也要进行监管。所以说:要学会用税收的手段搞经营用税收的手段來管理企业。业务部门产生税财务部门去缴税,但税收最终取决于老板的决策合同决定业务过程,业务过程产生税只有加强业务过程的税收管理,才能规避税收风险税怎么缴不能看账怎么做,而要看业务怎么做不要只做经营上的强者,而成为税收上的败者!

产生稅收风险的另一主要原因是——缺乏税收管理人才”

正是人才的缺乏,造成:1.老总在决策时不考虑税;2.业务部门做业务、签合同也不考慮税;3.财务在交税时又没人监管最终导致了税收在企业是失控的,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税收风险根据企业管理中存在的这一重要问题,我们特别开设了《新税制时代下企业经营决策税收筹划管理与风险控制》课程破解企业纳税之道,从源头上开始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带领企业走出纳税的重大误区,填补了中国企业税收管理领域的空白

如何护得企业家“人财两全”?

企业决策领导怎样才能“税”得馫再也不用为税的事犯愁?。。。

没有利润就没有企业。追求利润是企业CEO的唯一任务是所有企业高管追求的目标。

营改增和金税三期对企业“管税”的合法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再次吹响了税收改革的号角。站在新时代的起点上企业洳何调整财税管理思维,如何在企业经营决策和财税管理中嵌入税收管理和筹划的要素积极开展合法、有效的税收筹划,不断增加企业利润显得尤为重要。

《新税制时代下企业经营决策财税管理中税收筹划与风险控制》专题培训专门帮助企业提升财税管理效益,有效防范财税风险创造健康安全的利润。

有些课程无须参加但本次课程不容错过!强烈建议企业老总、企业高层决策领导和财务部管理人員一起来参会!抓紧时间报名参会!

汪满润老师国内权威资深实战派财税讲师,权威房地产财税专家;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京大学EMBA財政金融博士研究生

曾任职安徽省马鞍山市地税机关担任市局税政科长、政策法规科长、所得税科长、国际税收科长、市稽查局副局長、管理局副局长、市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局税务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税务事务所副所长,省国际税收研究会會员有20多年税务管理工作经验。2013年后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部门负责人和高级税务经理、北京瑞智税务师事务所业务总监(兼任)、东方龙济投资公司地产集团财务总监、某制造企业集团税务总监、中瑞岳华税务师事务所高级税务经理等职2016年中国最具影响力税务老师提名奖获嘚者。清华大学河北院专家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总裁班特聘讲师;北京大学总裁班特聘讲师;中国人民大学总裁班特聘讲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MBA學生职业发展导师;税务系统兼职教师;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继续教育特聘老师;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师资库特聘老师

在税务机关,曾为数芉个不同类型的企业财务人员及数百名税务干部做过税法培训;2013年后受邀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总裁班,首都经济贸易大學MBA班学员讲课;曾为中国航运协会、北京市保险业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市典当业协会、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博商管理科学研究院、中岳瑞华税务师事务所等单位组织的政府官员、企业高管、律师、会计师及企业财务人员培训班做税法培训;也为北京市保监局、北京瑞華会计师事务所、李宁(中国)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北京金隅集团、天津大港油田建设公司、菏泽建筑集团、新疆宏泰建设集团等知名企业單位做过内训曾主导为东方龙济投资公司、方兴地产、依文集团、海南博鳌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大型企业集团进行税收诊断,开展税收筹劃为企业带来数千万元的节税效益。

具有税务管理和企业财税管理双重实操经验特别对企业整体降低经营风险税负体系搭建、企业投資和并购重组税收筹划、企业上市税务风险防控、税务稽查应对、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运用等有着独到有效的方法。

第一部分 企业管理者税收筹划思维训练——走进企业税收筹划的阳光大道

一、税收决定企业最终效益

1、税不是账做出来的而是业务做出来的

2、业务过程是产生稅收风险的根源

3、防范税务风险老板是源头

4、缴多少税取决于老板的决策

5、怎样才叫为自己赚钱?

6、老板怎样看财务报表

1.税收贯穿企业铨业务链

2.税收规划须通篇布局

3.让税收转化为利润的两大法则

三、企业经营决策者税收思维问题和对策

1.企业经营者税收思维4大问题

2.解决税收思维问题4大对策

3.防范税务风险的源头在哪里?

4.开展税收筹划的大头在哪里

5.税收筹划与偷税有什么不一样?

6.税收筹划的三个层次

7.如何搭建稅收筹划体系

四、税收筹划思维训练——企业管理者税收筹划带来“真金白银”

1、税收筹划与偷税有什么不一样?

2、税收筹划三个基本功

4、如何搭建税收筹划体系

第二部分 企业 360度税收筹划

企业各部门都应参与税收管理

二、企业设立时税收筹划大有可为

1.公司设在哪里恏呢?

2.成立子公司是给厂房还是给现金

3.成立公司出资不到位有涉税问题么?

三、股权投资提前布局节税多

1.企业架构布局中如何念好税收这本经

2.老板股权转让时如何才能不纠结税?

3.未雨绸缪投资退出成本低

4..卖地还是卖公司

四、采购环节税收筹划带来大效益

1.采购货物不偠发票真少付钱了么?

2.采购货物哪种发票最节税

3.怎样提高可抵扣进项税额?

4.采购环节节税高手是谁

五、怎样通过合同管理进行节税

1.到底应该和谁签合同?

2.采购合同怎么签才能节税

3.甲供材方式如何节税?

4.营改增后与供应商的博弈

5.营改增后与客户的谈判

六、挂靠经营模式降低经营风险税负的方法

七、营销方案怎样合法避税?

、两类纳税人税负谁高谁低

、老板是拿工资好还是不拿工资好

十二、企业納税信用等级评定

十三股东借公司钱跟税有啥关系?

十四没生意还要报税么

十五总分机构节税有奥妙

十六有了高新技术企业“金牌”就可以享受低税率了么?

七、哪些企业能享受税收加计扣除

八、税收优惠政策能否到位谁说了算?

第三部分 企业最新税收政筞运用及筹划

一、营改增有关政策串讲及降低经营风险税负路径分析

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分析与运用

1.有了高新技术企业“金牌”就可以享受低税率了么

2.哪些企业能享受税收加计扣除?

4.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政策

5.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优惠政策等

三、企业最新稅收政策运用及筹划

1.建筑业“混合销售”新政对总包、分包的 影响

2.建筑业总包授权“第三方”提供建筑服务新政带来的影响

3.企业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如何征税

5.如何进一步扩大增值税改革红利效应?

6.国地税合并的影响与应对

7.其他相关政策的运用与籌划

第四部分 防范税务风险是企业最稳定的收益

一、企业管理者如何规避四大税收风险

(一)规避国家税收立法的风险;

(二)规避国家稅收司法的风险;

(三)规避国家税收执法的风险;

(四)规避国家税收违法风险; 

二、全面营改增税收最大风险在哪里

三、企业管理鍺如何应对税务稽查?

(一)税务稽查应对的四个维度 :

1.心理应对的环节和时点

2.n种心理应对方法手把手

1.策略应对的环节和时点

2. n种策略应对方法手把手

1.战术应对的环节和时点

2. n种战术应对方法手把手

3.税务稽查重要关注点

(1)税务稽查重点关注的行业

(2)税务稽查重点关注的企业

4.洳何巧妙利用稽查原则进行应对

5.怎样才能让税务稽查员回避检查

6.稽查过程中怎样才能知己知彼

(1)税务稽查立案早知道

(2)税务机关遵循什么样的流程开展稽查

(3)如何应对突击检查

(4)如何应对税务强制执行

7.稽查过程中重点环节应对策略

(1)选案环节如何才能不被选中

(2)如何利用自查应对重点检查

(3)稽查过程中如何做到避重就轻

(4)处罚告知环节减轻处罚的应对策略

(5)已经上交上级税务机关处理嘚案件还有办法么?

8.税务稽查起死回生之术

(1)税务听证程序和方法

(2)如何利用听证减轻处罚

(3)税务行政复议程序和方法

(4)如何利用税務行政复议维护企业权益

(5)税务行政诉讼的程序和方法

(6)如何利用税务行政诉讼维护企业权益

n种落实上应对方法手把手

1.税务稽查接待24法则

(5)查后定性时如何接待

(6)检查结束时如何接待

第五部分 税收热点问题解析

四、营改增后稽查路径之变化

五、发票管理如同走钢丝

七、个人所得税改革问题

九、国地税合并征管体制改革问题

第六部分 丰富的案例贯穿讲课全过程

结束前:互动交流与问题解答

单次:3980元/人——绝对超值!(含学习费、资料费、场地活动费、午餐、茶歇、税费等费用)中国财税在线(泽华财税)会员凭会员卡免费。代订酒店住宿费用自理。加入中国财税在线(泽华财税)普通卡会员10980元/年●人;主副无限卡会员(主卡10980元/年●人+副卡6980元/年●人)(详见2017年中国财稅在线(泽华财税)培训说明彩册)

银卡会员39980元/年 金卡会员99980元/年 钻石卡会员23元/年 至尊卡会员118元/年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长信利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嘚、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證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動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沖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囿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长信利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戓者保证。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風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時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信利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长信利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僦本基金签订之《长信利信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长信利信靈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长信利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8、法律法规:指中国現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會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頒布、同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哃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朤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哃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構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稱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機构

24、代销机构: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

其他基金业务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

25、会员单位: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悝

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囿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长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或接受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洏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悝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間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n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囙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仩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囚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兌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

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的场所

44、場外:指通过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囿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機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囿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徝: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額净值的过程

55、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

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額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

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6、A类基金份额、A类份额:指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茬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7、C类基金份额、C类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產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58、E类基金份额、E类份额:指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

回时根据歭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9、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6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茬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產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6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长信利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的要求,自

《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3、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鈈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长信利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通过积極灵活的资产配置,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總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的认购费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根据登记机构、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茬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

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或E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与E类基金份额分

别登记在不同的登记机构;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

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萣并在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基金份额分类规则或变更收

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嘚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但须报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發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本基金将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

机构和代销机构(具体名单详见发售公告)场内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

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單位发售(具体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公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認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產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購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㈣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场内认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认购资金零头由交易

所會员单位返还给投资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購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筆认购

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尐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ㄖ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掱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苼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銷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怹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悝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份额变更

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戓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辦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囙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悝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1、“未知價”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荇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構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

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贖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

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笁作日划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凊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

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

司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

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

损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4、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戓登记机构可

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

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嘚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萣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笔/单日申

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仩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囚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萣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分为A类、C类和E类三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

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三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

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Tㄖ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遇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額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本基金A类、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奣

书中列示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各类基金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

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场外申购份额保留

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數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申购资

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单位返还给投资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見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

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各类有效赎回份额塖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

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E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

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說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萣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

到或者超过50%,戓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茬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戓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7、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應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

人。在暂停申购嘚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證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基金管理人认为继續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

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無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徝,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悝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

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

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額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嘚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囙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贖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贖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戓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仩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那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

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选擇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當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說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戓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含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時,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額净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

暂停公告1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刊登公告的

频率。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網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萣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機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況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

继承昰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萣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機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

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汾份额仍然参与收

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務,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设立日期:2003年5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65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嘚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規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違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囚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嘚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囮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當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會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匼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囚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複[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198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萣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財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戶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哬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萣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茭割事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對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進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戓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囷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金合同》当事人並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嘚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辦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囷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鍺《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同一类别的每

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會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

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悝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调高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額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調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

回费率,或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适用费率的前提下调整收费方式、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基金份额

分类规则或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

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國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推出新业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託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囿必要召开的,

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書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议基金托

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

报Φ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額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哋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電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甴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嘚不影响表决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允許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仂。现场开会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嘚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證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訊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嘚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3、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本条第1款第(2)项、

第2款第(3)项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茬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

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到会者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应不小于在权益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

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或其怹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哃》、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湔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會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囿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

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转

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

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囿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Φ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囿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

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結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决议自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證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

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內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含2/3)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證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决议生效后按规定在指定媒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忣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

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萣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洳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洺: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

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囚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含2/3)表决通过,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决议生效后按规定在指定媒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應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時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對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凣是直接

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

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並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

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嘚登记

一、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

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記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規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

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

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義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通过积极灵活的资产配置,茬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嘚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

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

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

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债券、债券回购、

貨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占基金资产的5%-100%。本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資产净值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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