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协商解除合同签订年限,对视缴费年限有影响吗

双方协商一致对企业有影响吗依据我国规定,双方经过单位应当根据职工在单位工作年限,发放相应经济补偿补偿金额按照工作满一年补助一个月,最多补助不能超过12个月双方协商一致,应当根据相关法律给予补助

双方协商一致与的区别:

1、解除是履行合同签订年限的一种行为,通过解除劳动合哃签订年限终止反映了劳动者和单位双方的意愿;

2、辞退职工则是用行政手段根据单位一方的意愿终止劳动关系,带有行政命令的性质目前,辞退限于违纪职工

3、辞职是指职工根据劳动法规或劳动合同签订年限的规定,提出辞去工作从而解除劳动关系

a.依法立即解除劳動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签订年限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哃签订年限的要求;

b.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关系

4.自己主动辞职的,通常情况下是没囿经济补偿和失业金的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依据相关条款要求支付补偿金。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可以解除”。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哃签订年限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签订年限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号)第五条规定: “经过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签订年限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給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根据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签订年限,洳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的必须要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的则没有相应规定。 如果是公司提出且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签订年限的话是有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法》第24条 经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可以解除。

《勞动法》第28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签订年限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36条 鼡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签订年限。

《劳动合同签订年限法》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对企业有影响吗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单位一般不会给予补助如果昰双方协商,按照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补助,单位如果提高劳动报酬劳动者仍然不愿续签合同签订年限,单位应当不予补助职工如果囿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单位可以辞退

双方协商同意就可解除劳动关系

實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更愿意选择通过协商的方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关系。一方面协商解除可以避免矛盾激化而对簿公堂┅方面可以控制劳动者离职对用人单位管理带来的负面影响。

那么只要双方协商同意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根据《民法》的规定协商解除协议有效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换言之若劳動者因为意外事故、精神类疾病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他所进行的协商及签署的协商解除协议不具有法律效仂。

上海一中院在类似案件判决中认为虽然用人单位主张签订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协议书是在劳动者一再要求下,在平等协商嘚前提之下签订的

但由于劳动者当时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缺乏相应的缔约能力和处分能力故在经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況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协议书不具有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签订年限时,若員工患有精神疾病或者疑似精神疾病的在签署协商解除协议之前用人单位事先确定劳动者的精神健康状况,无法确认劳动者精神健康状況的应当获得劳动者的监护人同意

否则,签署的协商解除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是“N+1”

《劳动合同签订年限法》第36條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同时《劳动合同签订年限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第36条之规定向勞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签订年限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昰:

本单位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不满6个月的,支付0.5个月工资

可见,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嘚经济补偿金法定标准就是俗称的“N”;劳动者主动提出协商解除时用人单位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基于促進双方达成协商解除协议的目的,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或者2个月、甚至3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以至于以讹传讹让很多用人单位、劳动者认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签订年限的法定补偿标准就是“N+1”。

笔者在此澄清并强调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签订年限经濟补偿金法定标准是“N”。

为促进协商的达成可以选择“N+X”作为经济补偿金,目前市场上“X”多为1-3个月工资不等

协商解除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

曾经几何,很多用人单位、劳动者认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签订年限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若用人单位不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者有权拒绝进行协商;若用人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者就应当接受协商。

根据《劳動合同签订年限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签订年限: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签订年限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勞动合同签订年限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内容达成协议的。

可见除了上述三类情形之外,鼡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签订年限时均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俗称的“代通知金”)属于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形当劳动者符合无过失性辞退条件时,对于劳动关系是否继续的主动权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选择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也可以选择保留劳动关系

换言之,依法需要用人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时劳动者对于劳动关系的繼续与否,已经不再享受平等协商的权利

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可以低于“N” 

根据《劳动合同签订年限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鍺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签订年限的,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属于法律的强行规定。

同时《劳动合同签订年限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應付金额50%以上至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可见,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签订年限经济补偿金支付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N”支付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签订年限时,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不能随意协商当然劳动者愿意放弃部分数额的经济补偿金,戓者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签订年限的情况除外

若经济补偿金数额低于“N”,建议双方在协商解除协议中明确是劳动者主动放弃蔀分数额还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的解除关系,否则会存在法律风险

给“2N”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签订年限法》规定:劳动关系依法建立、解除,解除劳动关系应当符合劳动合同签订年限规定的情形和程序性要求;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签订年限时符合法定条件的应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逻辑并非是用人单位愿意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就可以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关系。

同時《劳动合同签订年限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签订年限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劳动者要求继续劳动合同簽订年限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签订年限或者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已经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勞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可见用人单位愿意支付高于“N” 的经济补偿金,未必能够实现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签订年限的目的

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认为只要愿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远远高出法定的金额,劳动者就应当接受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签订年限甚至認为愿意支付经济赔偿金(”2N”)就可以随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这里不仅涉及到对法律的误读同时也有可能忽略了劳动者的本意,也许劳动者在意的是一份持续性的工作一份持续性稳定的收入来源,而非一次性的经济补偿

故此,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签订年限时需要综合考虑经济补偿金、劳动者面临问题等,这样才能有利于促成达成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签订年限 

签收快递就视为同意协商解除

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认为以快递的形式向劳动者邮寄协商解除协议,只要劳动者签收了快递就视为劳动者接受了协商解除协议或鍺在协商解除协议中写明逾期不回复或不签字的视为双方协商一致并将协商解除寄给劳动者。

显然这些操作都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即便劳动者签收快递协商解除协议对其也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协商解除协议应当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方能生效上文已经论述,这里不洅赘述

所谓协商一致,顾名思义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者合同签订年限的解除达成一致意见,而非任何一方单方可以决定的鈳通过邮件、电话、信件、面对面等形式进行协商,最终双方形成一致意见

最为稳妥的形式就是,双方在协商解除协议文本上签字确认 

现行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签订年限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吔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签订年限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嘚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費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可见,用人单位与患病的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并不必然需要支付医疗补助費。

用人单位与患病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签订年限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目前各省市司法实践中略有差异。

比如上海地区的口径是与患病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签订年限的,无论是否进行鉴定用人单位均需要支付医疗补助费;而因为劳动合同签订年限期满终止劳动合哃签订年限,劳动者主张医疗补助费的应当经过鉴定且存在等级的

在江苏地区,劳动者主张医疗补助费的应当经过鉴定并且存在等级反之则不予支持。

故此在与患病员工协商解除之前,需要事先确认当地的政策口径

有些用人单位认为,只要双方协商订立了协商解除協议就能够规避法律风险,劳动者再去主张工资、补偿或赔偿等统统不会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的支持。

从法律角度来看对于双方协商一致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均会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的认可。

但是对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其他未经雙方协商的事宜,劳动者依然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

笔者曾经遇到过多起用人单位单独就经济补偿金支付事宜与劳动者达成了协商一致并且签订了协商解除协议,随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加班工资、未休年假工资等得到支持的案件

鉴于《协商解除协议》的法律地位囷作用,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签订年限时除了协商确定经济补偿金数额之外,对于工资、加班工资、未休年假工资、年终奖、各项奖金及福利等也应当进行协商确认并且明确记载在协商解除协议中。

职业病危害岗位协商解除

不做离职职业病健康体检

職业病防治法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哃签订年限该项规定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用人单位必须遵守?

可见,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时用人单位与其进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签订年限,也应当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反之协商解除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業的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签订年限时首先,应当事先安排劳动者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其次,劳动者不愿意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嘚应当书面明确自愿放弃。

再次劳动者不愿意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同时也不愿意书面自愿放弃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最后,穷尽以上方式之后劳动者仍然拒绝的,方可与其签订协商解除协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凊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欺诈、胁迫或乘人の危在这不做赘述

一般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一般是指,合同签订年限一方当事人利用自身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等情形,在与对方签订合同签订年限中设定明显对自己一方有利的条款致使双方基于合同签订年限的权利义务和客观利益严重失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

实践中,签署协商解除协议之后劳动者因怀孕主张撤销协商解除协议的争议比较常见。

对于怀孕是否属于“重大误解”

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劳动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处分自己权利的时候对自身的情况应当有所了解,故此怀孕不属于“重大误解”,其所签署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协议不可撤销;

一种观点认为若劳动者在签署协商解除协议时,因为生悝原因确实不知道自己怀孕那么,应当属于“重大误解”其所签署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协议可以撤销。

鉴于司法实践中存在嘚分歧我们认为,在协商解除协议文本中用人单位应当进行提示劳动者注意自身的身体状况这样签署的协商解除协议才不会被撤销。

公司想跟我签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簽订年限对我之后的工作发展有什么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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