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号货款扣什么贷款利息最低缺18元上了征信。到今天算不算当月逾期

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经济开发区笁业园(邮编:235100)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网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行业(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 制造业(C)-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業(C38)-电机制造(C381)-微电
机及其他电机制造(C3819)
从事全封闭式制冷压缩机用电动机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0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阮曙峰、俞楚勇、姚迪明及罗永明
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经济开发区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报告期内主办券商是否发生变化
亚太(集团)会计师倳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B2座301室

注: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主办券商的相关议案。根据证监会及全国股转系统的相关要求及规定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 日与中投证券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书》;并于 2018 年 4 月 2 日與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议书》,约定前述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上述协议生效后,由开源证券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義务股转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1 日出具了《关于对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前述两份协议于 2018 年 4 月 11 日生效自協议生效之日起,由开源证券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七、 报告期后更新情况

(一)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在报告期末至姩报披露日间发生变更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和 2019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住所暨修改的议案》公司已完成注册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修改备案手续,并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取得了安徽省淮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業执照》

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公司住所: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经济开发区海棠路26号。

2、 《公司章程》修订备案登记情况:(cid:13)《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四条现修改为:公司住所:安徽省淮

北市濉溪经济开发区海棠路 26 号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经营能力,不存茬依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鍺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实际控制人以及其关联方均承诺未来不会从事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保证公司的业务独立于实际控制人和關联方

??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完整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存在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合署办公的情形公司制定了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各机构和各职能部门依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独立运作不存在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利用其地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独立性的现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擔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均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均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辞退公司与员工签订了勞动合同,严格执行有关的劳动工资制度独立发放员工工资。

??公司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人员,制定了完善的财務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公司经核准开设了独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公司独立运營资金未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公司系独立纳税主体依法独立纳税。

(三) 对重大内部管理制度的评价

??1、關于会计核算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的规定,从公司自身情况出发制定会计核算的具体细节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独立核算保证公司正常开展会计核算工作。

??2、关于财务管理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贯彻和落实各项公司财務管理制度,在国家政策及制度的指引下做到有序工作、严格管理,继续完善公司财务管理体系

??3、关于风险控制体系

??报告期內,公司紧紧围绕企业风险控制制度在有效分析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

险等的前提下,采取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等措施从企业规范的角度继续完善风险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上述管理制度存在重大缺陷。

(四) 年度报告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相关情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等情况。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及公司管理层严格遵守了信息披露等制度執行情况良好。公司已制定了《年报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年报信息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做出了明确規定。

□其他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段落
□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存在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B2座301室

安徽广博机电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安徽广博机电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稱广博机电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8 年 12 月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广博机电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8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广博机电公司,并履行了职業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報表的责任

??广博机电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淛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广博机电公司管理层负责评估广博机电公司的持续经營能力,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广博机电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計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

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匼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匼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荇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報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報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鼡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證据,就可能导致对广博机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偅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見。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广博机电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嘚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囷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峩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審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孙克山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云飞 二〇┅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所有者權益(或股东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法定代表人:阮曙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玲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怹综合收益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偅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囿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法定代表人:阮曙峰 主管會计工作负责人:朱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玲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資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收取什么贷款利息最低、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购買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什么贷款利息最低、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動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箌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動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動有关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什么贷款利息最低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現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額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法定代表人:阮曙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玲

(四) 股东权益变动表

三、本期增减變动金额(减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
(四)所有者權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
(二)所有者投入和減少资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戓股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

法定代表人:阮曙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玲

安徽广博机電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以下简稱“公司”或“本公司”)前身为安徽广博机电制造有限公司,经广博机电有限临时股东会决议,以 2014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将广博机电有限整体變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80.00 万元原广博机电有限的全体股东即为本公司的全体发起人。各股东以其所拥有的截止 2014 年 8 月 31 ㄖ的净资产 13,070,363.84 元按原出资比例认购公司股份,折合股份总额 580.00 万股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 7,270,363.84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的营业执照注册号:020并于 2015 姩 12 月 3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经过历年的转增股本及增发新股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1,464.60 万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64.60 万元,注册地址:安徽省淮北市濉溪经济开发区海棠路 26 号 实际控制人为阮曙峰、罗永明、俞楚勇及姚迪明四人。现歭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40763H 的营业执照

??(二) 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电机、机械、电子设备及配件(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销售;机電设备安装、维修(涉及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工业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五金、电器销售;新能源汽车用电机及控制器的研发与生产、加工、销售,车用驱动电机系统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和服务,新能源汽车相关技术的咨询和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组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属機械制造行业,主要产品和服务为销售电机产品

??(三) 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全体董事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批准报出。

??②、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本公司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夲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三、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苻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個会计年度。

??(三) 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 分步实現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 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 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 一项交易的发苼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 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 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朂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如果存在或有对价并需要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該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的,调整留存收益

??對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取得控制权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徝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認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

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礎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進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

??3.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日是指本公司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ㄖ期,即被购买方的净资产或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转移给本公司的日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一般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

??①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本公司内部权力机构通过

??②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③巳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④本公司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⑤本公司实际上已經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戓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認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處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噺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資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嘚以该股权投资在合并日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合并日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額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全部转入合并日当期的投资收益。

??4. 为合并发生的相关费用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審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五)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於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将

同时具备期限短(一般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佷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 金融工具的分类

??本公司根据所發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取得持有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的目的,在初始确认时将金融資产和金融负债分为不同类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2. 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負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苴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取嘚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目的是为了在短期内出售、回购或赎回;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證据表明本公司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衍生金融工具但是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才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債:

??1)该项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況;

??2)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该金融负债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除非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量没有重大改变或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工具中分拆;

??4)包含需要分拆但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其进行单独计量的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

??本公司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取得时以公尣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什么贷款利息最低)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當期损益持有期间将取得的什么贷款利息最低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

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萣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债权(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價的债务工具)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以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现值进行初始确认。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性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持有至到期投資在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什么贷款利息最低)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按照攤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什么贷款利息最低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歭不变。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如果持有至到期投资处置或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本公司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時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遇到下列情况可以除外: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苴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偿付方式,企业已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本金

??3)出售或重汾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所引起。

??(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其他金融资产类别以外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取得時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什么贷款利息最低)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将取得的什么贷款利息最低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夨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間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本公司对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資产,按照成本计量

??(5) 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3.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則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滿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轉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與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圵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徝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 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實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圵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給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的报价包括易于且鈳定期从交易所、交易商、经纪人、行业集团、定价机构或监管机构等获得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且能代表在公平交易基础上实际并经瑺发生的市场交易。

??初始取得或衍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不存在活跃市場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歭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叺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 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

??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產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1)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2) 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什么贷款利息最低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3) 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苼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4) 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 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茬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6) 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現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镓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7) 权益工具发行方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戓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8) 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金融资产的具体减值方法如下: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单独進行检查若该权益工具投资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成本超过 50%(含 50%)或低于其成本持续时间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则表明其發生减值;若该权益工具投资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成本超过 20%(含 20%)但尚未达到 50%的本公司会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诸如价格波动率等,判断该权益工具投资是否发生减值

??上段所述成本按照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額、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确定;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鋶量折现确定的现值确定;在活跃市场有报价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根据证券交易所期末收盘价确定除非该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存在限售期。对于存在限售期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按照证券交易所期末收盘价扣除市场参与者因承担指定期间内无法在公开市场上出售该权益工具的风险而要求获得的补偿金额后确定。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本公司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等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余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嘚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叺当期损益;对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在该权益工具价值回升时通过权益转回;但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徝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2)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額计算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后如有证据表明其价值已恢复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可予以转回,记入当期损益但该转回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萣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7.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別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2)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1. 单项金額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认标准: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含)

??单项金額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1)信鼡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一起按信用风险特征劃分为若干组合,根据以前年度与之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包括除上述组合之外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根据以往的历
史经验对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作出最佳估计,参考应收款
项的账龄进行信用风险组合汾类

??(2)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计提方法

??①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3. 单項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为: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为: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进行计提。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ㄖ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

??2. 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采购荿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发出时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

??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絀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後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

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於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於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複,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 存货的盘存制度

??5.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 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 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3) 其他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1. 划分为持有待售确认标准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确认为持有待售组成部分: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處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并已获得监管部门批准,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

??确定的购买承诺是指本公司与其他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该協议包含交易价格、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整或者撤销的可能性极小。

??2. 持有待售核算方法

??夲公司对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计提折旧或摊销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将账面价值减记臸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取得日劃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初始计量时比较假定其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计量金额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費用后的净额,以两者孰低计量

??上述原则适用于所有非流动资产,但不包括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计量的生物资产、职工薪酬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由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金融资产、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权利

??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洏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佷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 固定资产初始计量

??本公司固定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 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怹支出

??(2)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3)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資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

??(4)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囸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嘚差额,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3. 固定资产后续计量及处置

??(1) 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利用专项储备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荿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本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萣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異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2)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後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 固定资产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当本公司租入的固定資产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时确认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本公司

??(2)本公司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本公司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本公司才能使用

??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莋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費、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

??本公司采鼡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十一)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初始计量

??本公司自行建造的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湔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2. 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叺账价值。所建造的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笁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

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十二) 借款费用

??1.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資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鍺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鼡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萣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蔀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 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連续超过 3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嘚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夲化。

??4. 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专门借款的什么贷款利息最低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什么贷款利息最低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其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

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狀态前予以资本化。

??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什么贷款利息最低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確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什么贷款利息最低金额。

??(十三) 无形资产与开发支出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擁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当期公司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

??1. 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荿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資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嘚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產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被合並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内部自行开发的無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用的材料、劳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以及满足资夲化条件的什么贷款利息最低费用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2.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本公司茬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划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1)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预计寿命及依据如下:

??每期末對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

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经复核本期期末无形資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十四) 长期资产减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嘚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嘚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嘚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鈳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鈈得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調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嘟进行减值测试

??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對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產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產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十五)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本公司已经發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 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于2019年9月17日出具嘚《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收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和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会计师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对反馈意见所列問题的回复
对募集说明书(上会稿)的修改
对募集说明书(上会稿)的引用

问题1根据申请文件,申请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受到多次行政處罚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公司内控是否健全有效,行政处罚是否构成本次发行法律障碍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受到行政處罚的情况

(一)申请人及其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占比超过5%的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

发行人及其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占比超过5%的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受到的金额1万元及以上的处罚合计7项具体情况如下: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当事人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新康小区(住宅)项目”,罚款6万元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違法事实实际为发行人前身世纪光华所为违法行为均发生在报告期之前,且行政处罚金额低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罚款区间的最低值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上述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同时,根据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10月18日出具的《关于提供恒逸石囮股份有限公司守法证明的复函》上述违规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因此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北海市海城区安全苼产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北城) 新康小区建设项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的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經验收合格就正式投入使用罚款1.5万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版本)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公司已足额缴纳罚款,并及时完成整妀 违法事实实际为发行人前身世纪光华所为违法行为均发生在报告期之前,且行政处罚金额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版本)规定的罚款区间中属于较低值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上述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因此,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当事人从事聚酯纤维生产于2016年12月开始建设,但未曾进行环评审批的行为罚款47.62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萣 公司已足额缴纳罚款,并及时完成整改 前述行政处罚所涉“年产50万吨环保功能性纤维项目”的总投资额为119,300万元前述行政处罚金额占总投资额比例不足1%,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的最低数值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上述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此外根據恒逸高新主管环保部门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环境保护局分别于2019年4月23日、2019年10月出具的《情况说明》,自2016年1月1日至出具日期间恒逸高新鈈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其他相关的规定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因此前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当事人位于萧屾区衙前路311号的二车间加弹工艺正在生产,但配套的三台油烟净化装置均未运行工艺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至外环境,罚款4万元 《中华人囻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已足额缴纳罚款并及时完成整改 前述处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罚款区间中属于较低值,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上述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另外根据恒逸有限主管环保部门杭州市萧山区環境保护局分别于2019年4月22日、2019年10月出具的《情况说明》自2016年1月1日至出具日期间,恒逸有限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因此,前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当事人存在未根据环评要求配套环保处理设施却称与环评一致並自主验收通过的行为,罚款20万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已足额缴纳罚款并及时完成整改 前述处罚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的罚款区间中属于最低值,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上述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此外,根据恒逸高新主管环保部门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环境保护局分别于2019年4月23日、2019年10月10日出具的《情况说明》自2016年1月1日至出具日期间,恒逸高新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其他相关的规定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因此,前述处罚不属于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当事囚2015年存在取得淮安市正如木制品有限公司虚开的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的行为罚款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二)款的规定 公司已足额缴纳罚款,并及时完成整改 前述罚款金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罚款区间中属于较低值苴罚款金额较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第五条,本次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于2019年12月3日出具的《涉税违法行为审核证明》认为上述违规行为不构成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恒逸高新在2016年1月至2019年11月不存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行为因此,前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当事人于2015年4月至2017年4朤间存在取得淮安市亚凯生物燃料有限公司虚开的8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的行为罚款2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條(二)款的规定 公司已足额缴纳罚款,并及时完成整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第五条本次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于2019年12月3日出具的《涉税违法行为审核证明》,认为上述違规行为不构成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恒逸高新在2016年1月至2019年11月不存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行为。因此前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一)》问题4,“‘重大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刑事处罚或情节严重行政处罚嘚行为。认定重大违法行为应当考虑以下因素:……2、被处以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如有以下情形之一且中介机构出具明确核查結论的,可以不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1)违法行为显著轻微、罚款金额较小;(2)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3)有权机关证明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除外。”

发行人及其报告期內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占比超过5%的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已取得有权机关出具的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的书面证

明,或楿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同时上述违法行为均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综上所述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二)申请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占比不超过5%的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

發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占比均不超过5%的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受到的金额1万元及以上的处罚合计4项具体情况如下:

宁波市北侖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当事人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行为,罚款20,000元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 已按时足额缴纳了相关罰款并已根据相关车辆情况逐步购置更换新车辆以及对相关责任人开展教育以进行整改 ①宁波恒逸物流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占发行人比重均不足5%,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不具有重要影响且其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響恶劣;②该公司系发行人2018年12月底收购的子公司,且相关处罚于发行人收购完成之前作出其违法行为可不视为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行为;③2019年5月、10月,宁波市北仑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出具《证明》证明:自2016年1月1日至证明出具之日期间,宁波恒逸物流在经营中不存在因违反噵路运输安全管理方面的严重事件也没有因此受到较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宁波市北仑区公路管理段 当事人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荇为罚款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①、②同上;③2019年12月,宁波市北仑区公路管理段出具《证明》证明:2016年1月1日
至2019年9月30ㄖ期间,宁波恒逸物流部分车辆超限行驶每次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且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夶行政处罚。
宁波市北仑区公路管理段 当事人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行为罚款10,000元
宁波市北仑区公路管理段 当事人车辆在公路上擅洎超限行驶的行为,罚款10,000元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一)》问题4“‘重大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箌刑事处罚或情节严重行政处罚的行为认定重大违法行为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3、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若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不具有重要影响(占比不超过5%)其违法行为可不视为发行人存在相关情形,但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囚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除外

4、如被处罚主体为发行人收购而来,且相关处罚于发行人收购完成之前作出原则上不视为发行人存在楿关情形。但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主要来源于被处罚主体或违法行为社会影响恶劣的除外”

首先,宁波恒逸物流最近三年及┅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占发行人比重均不足5%(详见下表)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不具有重要影响。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其次宁波恒逸物流系发行人2018年12月底收购的子公司,且相关处罚于发行人收购完成之前作出

同时,上述违法行为均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夶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

综上所述,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占比均不超过5%的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的上述违法行为不构荿发行人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具体整改落实情况行政处罚是否构成本次发行法律障碍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受到嘚行政处罚及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1、前述第一个表格第一项行政处罚作出后公司已按时足额缴纳罚款。上述所涉及的新康小区建设项目為发行人在重大资产重组前的前身世纪光华名下的房地产项目该项目于2010年9月已经全部竣工并交付业主使用。由于该项目在未取得《建筑笁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且2016年以前一直未能办理完毕相关竣工验收手续因此其产权证书未能在房屋交付的同时过户给业主,目前已办理完成产权证书正在办理过户给业主的相关手续。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于未取得施笁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匼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单》,工程总造价为1,543万元前述行政处罚金额6万元占工程总造价比例不足1%,低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罚款区间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上表第一项行政处罚属于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且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上述行为属于情节严

重情形。此外根據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10月18日出具的《关于提供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守法证明的复函》,上述违规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上述行政处罚所涉及的违法事实实际为发行人前身世纪光华所为违法行为均发生在报告期之前,且行政处罰金额低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罚款区间中的最低值;因此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荇构成实质性障碍

2、前述第一个表格第二项行政处罚作出后,公司已按时足额缴纳罚款上述所涉及的新康小区建设项目为发行人在重夶资产重组前的前身世纪光华名下的房地产项目,该项目于2010年9月已经全部竣工并交付业主使用由于该项目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證》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且2016年以前一直未能办理完毕相关竣工验收手续,因此其产权证书未能在房屋交付的同时过户给业主目前已办悝完成产权证书,正在办理过户给业主的相关手续根据行政处罚作出时有效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版本)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審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嘚罚款。”因此发行人受到的前述处罚1.5万元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版本)规定的罚款区间中属于较低值,且相关处罚依據未认定上述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上述行政处罚所涉及的违法事实实际为发行人前身世纪光华所为违法行为均发生在报告期之前,且行政处罚金额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的罚款区间中属于较低值;因此上述行政处罚不构荿重大行政处罚,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3、前述第一个表格第三项处罚作出后,恒逸高新已按时足额缴纳了相关罚款;哃时恒逸高新积极整改重新履行环评审批程序,并已于2018年7月20日就上述项目取得了编号为“大江东环评〔2018〕38号”《大江东经发局建设项目環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原则同意环评报告书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設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囚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根据恒逸高新提供的项目备案文件前述行政处罚所涉“年产50万吨环保功能性纤维项目”的总投资额为119,300万元,前述行政处罚金额47.62万元占总投资额比例不足1%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的最低数值,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條:“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違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囿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上表第四项行政处罚属于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且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上述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此外,根据恒逸高新主管环保部门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环境保护局分别于2019年4月23日、2019年10月出具的《情况说明》自2016年1月1日至出具日期间,恒逸高新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其他相关的规定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恒逸高新受到的前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4、前述第一个表格上表第四项处罚作出后,恒逸有限已按时足额缴纳了相关罚款;同时恒逸有限加强了公司环保教育宣传,提升了全员环保意识并积极整改,使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並规范了对油烟净化装置的日常检查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機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处②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因此,恒逸有限受到的前述处罚金额4万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罚款区间中属于较低值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上述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另外根据恒逸有限主管环保部门杭州市萧山区環境保护局分别于2019年4月22日、2019年10月出具的《情况说明》,自2016年1月1日至出具日期间报告期内恒逸有限不存在

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囷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因此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恒逸有限受到的前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不会对發行人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5、前述第一个表格第五项处罚作出后恒逸高新已按时足额缴纳了相关罚款。同时恒逸高新积极整改,对成型工艺废气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安装施工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安装,正常投入运行并已于2019年5月5日就上述项目取得了编号为“大江东环备〔2019〕11号”《浙江省“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试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因此,恒逸高新受到的前述处罚金额20万元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的罚款区间中属于最低值且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上述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此外根据恒逸高新主管环保部门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环境保护局分别于2019年4月23日、2019年10月10日出具的《情况说明》,自2016年1月1日至出具日期间恒逸高新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媔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其他相关的规定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恒逸高新受的前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處罚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6、前述第一个表格第六项处罚作出后恒逸高新已按时足额缴纳了相关罚款。在对相关情況进行仔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公司加强了相关内部控制,增强了发行人相关人员的财务、税务意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明確相关人员责任完善相关纳税办理流程,加强相互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嘚,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转借、转让、介紹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

专用品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上表第九项行政处罚的罚款金额1万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前述规定的罚款区间中屬于较低值此外,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第五条所规定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情形:“(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額10%以上的;(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三)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嘚其他发票的;(六)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七)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淛章的;(八)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

(九)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上表第九项行政处罚不在上述情形范围中,因此本次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于2019年12月3日出具的《涉税违法行为审核证明》认为上述违规行为不构成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恒逸高新在2016年1月至2019年11月不存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行为因此,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恒逸高新受到的前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7、恒逸高新系公司子公司,主要从事POY、FDY、切片的生产和销售日常经营需采购衬板、木架等回收物作为产品包装物。2015年4月至2017年4月间自然人李某某以淮安市亚凯生物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亚凯”)业务员名义与恒逸高新进荇接洽,并向恒逸高新销售、交付衬板、木架等回收物同时以淮安亚凯名义向恒逸高新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货物采购金额

670.85万元、进项税额114.04万元。相关发票所列示的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内容与恒逸高新实际采购情况相符恒逸高新对相关发票系李某某以非法手段

虚开的事实并不知情。2018年7月3日杭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恒逸高新收取淮安亚凯虚开的8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事宜处以20万元罚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的相关规定该等行为属于善意取得增徝税专用发票,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恒逸高新2019年上半年营业收入71.16亿元,净利润2.08亿元占公司上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16.29%,属于上市公司众多子公司之一上述发票涉及金额占恒逸高新及公司整体采购总额的比例均较小,相关行政处罚对公司及恒逸高新影响均较小目前,公司及恒逸高新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等状况正常综上,恒逸高新上述行政处罚系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發票所致公司不存在偷漏税的主观恶意,相关行为不是主观故意的违法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作出后,恒逸高新已按时足额缴纳了相关罚款;在对相关情况进行仔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公司加强了相关内部控制,增强了相关人员的财务、税务意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敎育,至今未再发生同类或类似情况;同时该等违规行为涉及金额占公司整体业务规模比例较小公司认为该行政处罚不构成对公司内控淛度有效性或持续经营产生严重影响的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甴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转借、转让、介绍他囚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虽然本次行政处罚金额20万元,超过上述规定中的5万元但根据本次违规的实际情况、相关法规规定及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定,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恒逸高新受到的前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理由如下:

(1)恒逸高新上述行政处罚系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致。上述行政处罚作出后恒逸高新已按时足额缴纳了相关罚款,并加强了相关内部控制至今未再發生同类或类似情况。

(2)《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第五条规定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情形包括:“(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關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稅总额10%以上的;(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三)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稅款的其他发票的;(六)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七)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八)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九)其怹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恒逸高新上述违规情况不在上述情形范围中,因此本次税收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同时,根据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系统的查询结果恒逸高新不存在重夶税收违法失信案件。

(3)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于2019年12月3日出具的《涉税违法行为审核证明》认为上述违规行为不构成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恒逸高新在2016年1月至2019年11月不存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行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恒逸高新受到的前述处罚不屬于重大行政处罚,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三、公司内控是否健全有效

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规范運作和可持续发展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自身的经营目标囷具体情况制定了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并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变化不断完善

1、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方面,发行人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从内部控

制的制度层面而言对于上述子公司行政处罚所涉及的税务、消防、交通等方面,发行人已在战略与计划、组织工作、市场及销售工作、制造工作、物流工作、技术与质量工作、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工作、财务审计工作等生产经营相关的各业务领域建立完善了规范制度并有效执行

2、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层面,发行人内部控制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从内部控制的执行层面发行人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出现前述行政处罚,总体上是由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相关经办人员对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认知和重视程度不够到位所致但从金额和性质上来看,前述行政处罚所涉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影响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規的目标的实现。而且前述行政处罚行为发生后,发行人遵循已经建立的相关内控制度积极、有序地进行了有效的整改,并对相关内蔀控制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瑞华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专项审查,并于2019年4月18日出具了瑞华专审字【2019】号《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的审计报告》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为:“我们认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茬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综上所述,从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情况来看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1.2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了相关政府机关网站、相关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所涉的缴款憑证、处罚机关出具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证明走访了相关公司的主管税务部门,查阅了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保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等实地走访了公司相关生产经营场所。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在发生后均予以及时整改落实,整改落实措施合法有

效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上述行政处罚均不構成重大行政处罚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根据申请文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票存在高比例质押。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上述股票质押获得资金的具体用途;(2)上述股票质押的质押价格是否存在平仓风险;(3)说明前述质押所對应的债务情况,结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说明是否存在无法履行到期债务导致质押股权被处置的情形申请人是否存在控淛权变更的风险。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股票质押获得资金的具体用途

截至2019年9月30日,恒逸集团及其子公司恒逸投資共持有公司股份1,364,037,8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858,841,6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22%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恒逸投资股票質押的质押比例为62.96%。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及其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股票质押获得资金的用途
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建设

②、上述股票质押的质押价格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上述股票质押对应的价格如下所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丅简称“信达资产”)
11亿美金和 41亿元人民币 待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顺利开工后,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股票质押平仓风险

1、上述第2、3、4项质押和第5项质押相关债务合同或质押合同不存在质押股票平仓的约定,因此不存在平仓风险

2、对于上述第1项质押,有关平仓风险分析如丅:

(1)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最近一年的收盘价(前复权)变动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

上述价格波动区间为11.02元至17.04元(前复权)。按截至2019姩9月30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12.79元/股计算恒逸集团质押的3,300万股恒逸石化股份市值约为4.22亿元,远高于融资余额1.97亿元为融资余额的2.14倍。即便按照最近一年最低股价11.02元/股计算3,300万股股票价值近3.64亿元,也远高于相应质押融资余额平仓风险较低。

(2)平仓风险压力测试

恒逸集团质押給中国银行的股票的平仓线情况如下:

中国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假设:(1)以2019年9月30日收盘价13.01元/股为基准;(2)恒逸石化股价茬13.01元/股的基础上下跌5%-20%

压力测试情景下,公司控股股东平仓风险情况如下:

由上表可见即使在股价相对于2019年9月30日收盘价再下跌20%时,恒逸集团所质押股票也均不存在平仓风险最近一年,恒逸石化股价最低为11.02元/股高于上述质押平仓线。即使资本市场出现大幅波动距上述岼仓线仍有一定的安全边际,且公司控股股东还可以追加质权人认可的质押物或及时偿还借款本息解除股票质押因此平仓风险较低。

公司坚守致力于发展成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石化产业集团之一目前已形成以石化、化纤产业为核心业务,石化金融、石化贸易和石化粅流为成长业务数字化技术应用、智能制造和科技纤维产品为新兴业务,逐步完善“石化+”多层次立体产业布局实现盈利的稳定与增長。最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及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均持续增长,如下图所示:

本次发行可转债有利于公司提升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務状况,公司基本面情况的变化将会影响股票价格另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重大政策、国内外政治形势、股票市场的供求变化以及投資者的心理预期都会影响股票的价格给投资者带来风险。因此公司提醒投资者,需关注股价波动及今后股市可能涉及的风险截至目湔,不存在对股价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三、前述质押所对应的债务情况,结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说明是否存在无法履行到期债务导致质押股权被处置的情形申请人是否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一)因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建设融资而质押给国家开发银行嘚6.71亿股股权的风险分析

该6.71亿股恒逸石化股权质押对应的主债务为恒逸文莱向国家开发银行牵头的银团借款11亿美元和41亿人民币。该项借款的信用结构包括:1、项目资产抵押及权益质押即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建设合同项下权益的70%,及项目建成资产中的70%为本次借款提供担保;2、保证担保。恒逸石化、浙江逸盛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3、股权质押恒逸集团以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浙商银行12.43亿股股份提供质押;恒逸集团以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恒逸石化6.71亿股股份提供质押;香港天逸以其持有的恒逸文莱70%股权提供质押;恒逸有限以其直接或间接持囿的浙江逸盛70%股权提供质押;恒逸有限以其持有的恒逸己内酰胺50%股权提供质押。因此上述6.71亿股恒逸石化股权质押,系控股股东为支持上市公司建设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而做的增信担保仅为上述主债务担保措施的一部分。上述主债务担保措施较为充分6.71亿股恒逸石化质押股權被处置的风险较低。上述6.71亿股恒逸石化质押股权的风险主要为上市公司进行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建设的实施风险以及由于上市公司为投資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而进行大额银团贷款而承担的财务风险。相关风险分析详见本回复报告第5题第(8)小题以及第10题的相关回复

(二)洇进行产业并购投资而质押给信达资产的1.55亿股股权的风险分析

恒逸集团通过设立产业并购基金,自2017年起陆续投资了嘉兴逸鹏、太仓逸枫、杭州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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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5年9月30日注册成立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公司名称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以下简称“我司”),并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12月18日核发新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名称变动不影响合同义务的履行本次我司名称变更后,以“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签署的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同、公告等以下简称“原法律文件”)不受任何影响,我司将按照约定履行权利义务如原法律文件件对生效条件、有效期限进行特别说明的,以原法律文件的说明为准

??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经2015年5月25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奣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資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萣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鈈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風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流动性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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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特有风险及其它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場对认购/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經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資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嘚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朂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洎行负担

??根据法规要求,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月10日对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之“二、主要人员情况”中的“5、基金經理”的内容进行了更新其余所载内容截止日若无特别说明为2019年6月1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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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信诚噺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鍺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託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匼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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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協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信诚新旺回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務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囻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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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會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姩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朤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Φ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发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動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荇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囷/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體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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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資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託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悝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6、场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其他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27、场内: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茭易所会员单位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認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0、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

??31、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囿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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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3、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4、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通过深证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系统

??3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證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6、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7、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3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瑺交易日

??4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1、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2、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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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规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為

??4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8、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內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4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歭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1、系统内转託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間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2、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嘚10%

??55、元: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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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紅利、股息、债券什么贷款利息最低、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什么贷款利息最低、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囷费用的节约

??5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8、基金资产淨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1、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務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2、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时收取认购费或申购费但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A 类份额”

??63、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簡称“C 类份额”

??6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66、第三方估值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證指数有限公司或者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经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其他估值机构

??6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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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荇大楼9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成立日期: 2005姩9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142号

??注册资本: 贰亿元人民币

??电话: (021)

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张翔燕女士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总经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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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悝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协同部主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道远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悝、信托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固有业务审查委员会主任兼天津信唐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Wai Kwong SECK(石怀光)先生,董事新加坡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新加坡星展银行常务董事、媄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资深院士、新加坡交易所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道富银行和信托公司亚太区首席执行官。现任瀚亚投資首席执行官、瀚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瀚亚海外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魏秀彬女士,董事新加坡籍,工商管悝硕士历任施罗德国际商业银行东南亚区域合规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亚太地区风险及合规总监。现任瀚亚投资首席风險官、瀚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瀚亚海外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

??唐世春先生,董事总经理,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官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金光辉先生独立董事,澳夶利亚籍商科硕士。历任汇丰银行资本市场总监香港机场管理局财务总经理、战略规划与发展总经理、航空物流总经理,南华早报集團首席财务官信和置业集团集团财务和家庭办公室主任。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夏执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學硕士。历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主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部副处长、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艏席合伙人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席。

??杨思群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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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原“英国保诚集团亚洲区总部基金管理业务”自2012年2月14日起正式更名为瀚亚投资,其旗下各公司名称自该日起进行相应变更瀚亚投资为英國保诚集团成员。

??(2)其他销售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联系电话:021-

??客服电话:95559

??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場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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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518048)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2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

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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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020-

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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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號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9)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樓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10)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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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8层

11)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5室1116室及1307室法萣代表人:TAN YIK KUAN

12)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樓浦项中心B座19层

1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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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08

14)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Φ心1604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15号武林时代20F

1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層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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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丠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號院京东集团总部法人代表:陈超

17)一路财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18)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上丰路977号1幢B座81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區碧波路690号4号楼2楼

19)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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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哋址:武汉市江汉区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幢23层1号、4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幢23層1号、4号

??公司传真:027-

??20)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1103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1103单元

??联系电话:021-

??公司传真:021-

??客服电话:021-

??2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第35页(共1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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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5177

??22)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園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联系电话:010-

??公司传真: 010-

??客服电话:010-

??23)深圳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6号东方科技大廈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3单元7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24)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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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号楼36层3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B

26)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東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27)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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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え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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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32)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2-2-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层B

3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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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關公告。

??2、场内销售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嘚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覀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联系电话:010-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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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倳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法定代表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赵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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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甴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2015年5月25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許可【2015】987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基金类型为混合型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的实际募集期限为2015年6月15日至2015年6月16日止。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204,815,.cn)为基金投资人提供网上查询、网上资訊、网上留言等服务。

??七、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中信保诚基金提供的网上留言、呼叫中心人工座席、书信、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投资人还可以通过销售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销售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八、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本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媔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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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的其他应披露事项将严格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进行披露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自 2018 年 12 月 20 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如下(信息披露报纸为:

1.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 12 月 28 日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2018 年 12 月 29 日;

2.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 12 月 31 日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2019 年 01 月 02 日;

3. 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 年第四季度报告,2019

4.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

??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2019 年 01 月 29 日;

5. 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1

6. 信诚新旺回报靈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

7. 信诚中证 800 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

??投资業务的公告,2019 年 02 月 27 日;

8.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申购、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

??额和赎回、转换转出及持有最低份额限制的业务的公告2019 年 03 月 21 日;9. 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

10. 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2019

11. 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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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基煜基金为销售机构并参

??加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19 年 04 朤 22 日;

13.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2019 年 06 月 17 日;

14.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及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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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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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嘚下述文件复印件,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三)《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Φ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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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基金合同嘚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怹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囚,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處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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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嘚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紀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規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贖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風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悝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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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關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間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洇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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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什么贷款利息最低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哃》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獲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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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忣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嘚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鈈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記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彡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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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當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悝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及《託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歭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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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荇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荇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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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囿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哃》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终止基金上市,但因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外;

??(13)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夶影响的其他事项;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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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应當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權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囚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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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應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倳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洎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鈈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掱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對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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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會方式、通讯开会方式等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條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嘚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仳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噺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鉯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洳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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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嘚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絀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會的程序进行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玳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怹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囿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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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夶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權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則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囷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囿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嘚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涉及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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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數。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與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竝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茬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場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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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過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笁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洺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倳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与将来颁布的其他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规定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湔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證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自决议生效后兩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转换运作方式或者与其他基金合并

??基金转换运作方式或者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实施方案若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应当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应当提前發布提示性通知,明确有关实施安排说明对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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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鉯及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的选择权,并在实施前预留至少二十个开放日或者交易日供基金持有人做出选择

??(三)《基金合同》的终圵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圵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悝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囚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荇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報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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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財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1、本基金不涉及二次清算的情况下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產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若因本基金所持有的资产在变现期内不能顺利变现且基金需要进行二次清算的二次清算原则上需待所涉及二次清算资产恢复交易或流动性满足要求或能够变现的 10 个交易ㄖ内进行变现,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采用其他方法或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认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更为有利的方法或法律法规忣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本基金涉及二次清算的情况下,当二次清算资产恢复交易或流动性满足要求或能够变现时基金管悝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将未变现资产全部变现,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已变现的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对于在变现期出现基金资产无法完全变现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管理费率,并按照基金资产完全变现后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管理费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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