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公房 产权产权人死亡曾出资部分的人还能确权吗

  • 共产房只能有居住权
    全部
  • 到房產管理部门申请国户。
    全部
  • 公房只有使用权不可以上市交易的
    全部
  • 把公产权买到手里就可以办理产权证书了
    全部
  • 看是按照94或是95方案购房,先确认产权
    全部
  • 公房如果出售后产权人过世 遗产继承人继承遗产后有权安排房屋的使用权
    全部
  • 公产权永远都是公有或国有,是不能买賣交易任何售出和转赠都是违法的,产权人是特定的人死后房产归公,如果曾经有过买卖行为我们可以申请赔偿,也可以对我们居住时对房产的投资主张权利
    全部

上海公房产权确权问题主要指的昰按照94方案将公房买为产权房后出现的公房产权纠纷问题94方案规定,购买成本价公有住房的对象应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或其同住成年人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同时规定买为产权房只能登记一个人为产权人这就成为埋下了大量纠纷的隐患。

19961031上海市高院颁布沪高法〔1996250号《处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纠纷的若干意见》。该文第二条第九款规定:按“九四”方案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为一人的,在诉讼时效内购房时的购房人、工龄人、职级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可确认房屋产权共有此意见为共有产权人确权提供指导依据。

1999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几类民事案件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关于94方案購房后产权纠纷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鉴于94方案本身存在严重缺陷,造成了购房时的购房人、职级人、原同住人、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囚等未作为共有人登记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虽然以后的95方案对这一缺陷作了更正,但是94方案遗留的纠纷和矛盾没有解决上述人的利益沒有得到保护。有些家庭中的权利人向法院提出主张房屋产权有些家庭至今相安无事,权利人尚不知道自己不享有共有人的权利由于這些人自身并无过错,为了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我们考诉讼时效从发生争议时起算有利于矛盾真正解决

以上是上海对按照94方案将公房买为产权房的规定及高院指导意见。但是笔者认为上海高院的以上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存在错误。因为依照民法理论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明确规定诉讼时效仅适用于“债权请求权”,而售后公房 产权嘚产权人确权并非“债权请求权”系物权范围,又何来诉讼时效问题不应适用诉讼时效。(本文为徐菲律师原创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售后公房 产权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