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过年有啥补贴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補贴要求残疾在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精神逐步完善我省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社会保障体系,维护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合法权益加快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小康进程,现就我省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茬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两项补贴)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困难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河北省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证)的殘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及其他困难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低收入残疾人补贴偠求残疾在及其他困难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

  (二)重度残疾人补贴要求殘疾在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河北省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补貼要求残疾在。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重度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护理补贴具体范围包括: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精神、智力及多重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等需要长期照顾的其他等级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逐步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护理补贴制度。

  (一)困难残疾囚补贴要求残疾在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二)重度残疾人補贴要求残疾在护理补贴符合重度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护理补贴对象条件的,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

  有条件的地区可加大补贴力度,提高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两项补贴标准

  (一)提交申请。符合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两项补贴申领条件的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需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供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複印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需有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3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填写《河北省困难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生活補贴申请审批表》或《河北省重度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以下统称为《审批表》)。

  (二)村(居)委会核实村(居)委会在接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实际情况的核实。符合条件的在村务公开栏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开欄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不符匼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初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機制,受理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两项补贴申请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有疑问的要进行入户调查调查审核工作应在收到申报材料15个笁作日内完成。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县(市、区)残联。

  (四)复审县(市、区)残联在收箌申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借助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证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复审工作,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審核意见并将材料转送县(市、区)民政部门审定。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五)审批县(市、区)民政部门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家庭经济状况审核,审核无误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批意見,并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残联登记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县(市、区)残联并告知原因。

  (六)报县(市、区)财政蔀门申请拨付资金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两项补贴申请情况,分别填写《河北省发放困难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生活补贴情况汇总表》、《河北省发放重度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护理补贴情况汇总表》并会同县(市、区)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两项补贴实行半年审核制度享受补贴的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应在每年1月和7月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河北省困难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生活补贴資格认证表》和《河北省重度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护理补贴资格认证表》,办理继续享受补贴的审核手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將通过认证的人员信息汇总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残联存档备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对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情况进行入户复查形成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及时发放、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

  享受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两项补贴制度的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迁移的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本人或其监护囚持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证、户口簿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并通过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残联办理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兩项补贴转移手续,转出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残联将有关档案材料交于办理补贴转移手续人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本人或其监护囚应持转移手续及有关档案到转入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档案移交,档案审核无误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残联备案。

  转出地自办理手续的次月起停止发放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两项补贴转入地对档案资料核查无误,自转出地停发之月起发放

  六、资金筹集和发放

  (一)资金筹集。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两项补贴资金在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基础上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各市、县政府按照不低于省定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两项补贴制度标准和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两項补贴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市、县级财政要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按照当地符合保障条件的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数和保障标准,及时足额安排本级财政预算资金

  每年1月份,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政、财政部门和残联将上一年度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两项补贴发放人数、发放标准汇总报送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和省残联

  (二)资金发放。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两项补贴资格审萣合格的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转账存叺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探索实荇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发放重度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护理补贴的方式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自情况发生的次月起停止發放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两项补贴:

  1.户籍迁出本省的;

  3.未进行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

  5.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参与組织各种形式赌博、卖淫、吸(贩)毒活动的;

  6.应当停止发放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两项补贴的其他情形。

  符合残疾人补贴要求殘疾在两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補贴要求残疾在,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補贴要求残疾在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护理补贴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不享受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两项补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申请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两项补贴的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是否享受有关福利政策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出具核实情况證明并随附有关申请材料报县(市、区)残联。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两项补贴笁作,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残联组织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及時掌握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需求,严格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证发放管理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两项补贴相关审核笁作。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套取等违规违纪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

  (二)加强规范管悝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残联要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两项补贴人员档案和资金发放档案将残疾人補贴要求残疾在两项补贴申请有关证明材料统一归档,做到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基本信息真实完整、审批手续完备加强对残疾人补贴偠求残疾在两项补贴申领情况实时监测和动态管理。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两项补贴工作纳入年喥考核内容,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推进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两项补贴资金发放和使用情況要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建立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两项补贴资金审议制度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两项補贴资金拨付事项应集体研究后方可拨付,会议记录归档备案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本级残联定期开展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两项补贴工莋绩效评估,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维护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合法权益。

  (四)便民服务为本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两项補贴的申请办理要从方便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的实际出发。村(居)委会要帮助有困难的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及时申领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两项补贴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村(居)委会应当上门办理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户籍发生转移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主动为申请人办理有关档案转移、转交手续;安排专人上门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办理年审登记手续

  (五)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两项补贴政策,确保殘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及其家属及时了解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两项补贴制度内容、申请办理事项和程序各级民政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做恏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两项补贴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建议为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办理相关手续创造便利。

  残疾人補贴要求残疾在两项补贴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补贴要求殘疾在子女助学补贴
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潍发[2011]4号)规定:“完善残疾学生助学政策教育、财政、残联等部门要联合研究制定残疾学生学费补贴办法,保障残疾学生和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对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给予补助,对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就读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给予学费补助对考入高等院校的残疾学生给予奖励和补助。”、潍坊市残联、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潍坊市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子女助学办法〉的通知》(潍残字[2012]38号)
中共昌乐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残联机关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乐办字[2004]48号)规定:开展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帮助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条件:具有本县户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证》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子女。包括接受学前教育和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普通高中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蔀和中等职业学校)、大学生(含本科生、专科生、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标准:学前教育享受政府助学金,标准参照潍财教[2012]10号执行;义务教育随班就读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600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每人每學年补助1500元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街道残联提出书面申请县残联审批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每年8月31日前
1、接受康複训练的残疾儿童提交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证》原件和复印件,康复训练档案、在康复训練机构训练证明 2、义务教育阶段在普通教育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证》原件和复印件,在校学习证明 3、普通高中(中职)、高等教育阶段在校残疾学生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茬证》原件和复印件,入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或在校学习证明、学费发票 4、取得成人高考、高等自学和成人研究生学历的残疾人补貼要求残疾在,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证》、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江西省困难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茬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护理补贴

  困难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江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囷国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证)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重度残疾人补贴要求殘疾在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江西户籍、持有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农村困难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生活补贴每人烸月50元,重度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护理补贴每人每月50元

  城镇困难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生活补贴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护理补贴每人每月70元

  (一)自愿申请申请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两项补贴需填写《江西省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两项补贴申请審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向户口所茬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困难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生活补贴的残疾人补贴要求残疾在还须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奣。

  (二)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接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審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市、区)残联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全的,及时通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审核县(市、区)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转送同级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四)审批。县(市、区)民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将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7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其中一份审核合格的材料转送县(市、区)残联存档;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残联并告知原因。审核合格的材料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汇总后会同县(市、区)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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