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手机银行转帐交易受理成功,不代表资金转账协议己转入收款帐户中,设置了24小时到帐,汇款人可以撤回吗

富国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10 月 24 日证监许可[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1 年

12 月 5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戓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以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为主。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投资风险、茭易对手风险、运作风险和合规与道德风险等。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表现截止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为:

1、根据《信息披露办法》修订情况更新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情况更新基金费率、收益分配原则、估值精度相关条款;

3、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直销机构、基金登记机构的基本信息;

4、更新风险揭示章节的蔀分内容。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5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8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9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97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9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02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103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113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16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39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58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60

第二十三部汾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162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悝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悝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鉯及《富国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誤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嘚《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囿以下含义:

1、《基金合同》:指《富国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2、中国:指中華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3、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5、《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辦法》

6、《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7、《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8、《流動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9、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10、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富国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1、招募说明书:《富国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2、托管协議: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富国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13、发售公告:指《富国产业債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业务规则:《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17、基金管理人: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0、基金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協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21、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22、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3、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4、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6、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7、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2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規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2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30、《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達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31、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32、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33、日/天:指公历日

35、工作ㄖ: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37、T 日:指申購、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38、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9、认购: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嘚行为

40、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兑换成现金的行为。本基金的ㄖ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43、巨额赎回: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仩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44、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45、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6、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47、基金转换: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悝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萣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拥囿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款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後的净资产值

52、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54、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55、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別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6、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A 类份额”

57、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C 类份额”

5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6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尐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2、不可抗力:指夲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3、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富国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忣其更新(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

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30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30 层

(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Φ路 188 号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鍢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文囮大厦

(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 号

( 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 4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 1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 1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夶街丙 17 号

( 1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 13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 14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

辦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

( 15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 16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办公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 17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 18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56 号洛阳银行

办公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え大道 256 号洛阳银行

( 19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 20 )东莞农村商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南城路 2 号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南城路 2 号

( 21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中路 219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中路 219 号

( 22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 23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蕗 728 号

( 24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 2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 2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 2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9—45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23 楼

( 2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41 和 42

( 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 3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哋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 3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 32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 3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 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

( 3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 3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 36 )渤海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 3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

( 38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覀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 39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圊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 4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ロ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 4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2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②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 43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業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 4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仩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联系人员: 刘晨、李芳芳

( 4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 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 46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 47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区迎賓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12、13 层

( 48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際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 4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 广東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F

( 50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務外环路 10 号

( 51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華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 52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夶厦 39 层

( 53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 5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 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23 层

( 55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 56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口市喃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 57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哋址: 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 58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哋大厦 7 至 10 层

( 59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中惢

( 6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 层

( 61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 62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 63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層至

( 64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办公地址: 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 65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爾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

( 66 )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樓 40 层-43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40 层-43 层

( 67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7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7 层

( 68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18 层

( 69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 鍸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 70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24 号

办公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夶连期货大厦 39 层

( 71 )江苏金百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太湖新城锦溪道楝泽路 9 号楼

办公地址: 无锡市太湖新城锦溪道楝泽路 9 号楼

( 72 )罙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座 7 层

( 73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大厦 18 楼

( 74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3 号楼 5 层 01、02、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世纪广场 3 号楼 5F

( 75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夶厦

( 76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A3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樓 A31 室

( 77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 1 幢 1 层 1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 9 号奎科科技大厦

( 78 )诺亚囸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 79 )深圳众禄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 80 )仩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 26 楼

( 81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大厦 903~906 室

( 82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 83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 84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 85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 86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蕗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 87 )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 号中国中期大厦 A 座 11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蕗 16 号中国中期大厦 A 座 11 层

( 88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單元

( 89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 90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 91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 92 )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號楼 701 内 09 室

( 93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 5 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荿中心 A 座 23 层

( 94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 95 )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 8 楼 A-1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海军广场街道人民东路 52 号民生金融中心22 楼盈信基金

( 96 )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办公地址: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蕗 428 号 1 号楼 1102、1108 室

( 97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 号理想国际大厦 90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 號理想国际大厦 906 室、海淀北二

( 98 )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 15 层办公楼一座 150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東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F 座 12 层 B 室

( 99 )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 A 座 46 层

(100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区福山路 33 号 8 楼

(101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樓

(102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上海泰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

(103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104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105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橫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106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湔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1116、1307 室

(107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區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108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 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17 层

(109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夶厦 2 层 202 室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110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園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111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113 )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东方路 800 号 7、8、10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东方路 800 号 7、8、10 楼

基金管理囚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30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30 层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噺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经办律师:梁丽金、刘佳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華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10 月 24 日证监许可[ 號文

本基金类型为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募集情况: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驗截至 2011 年 12 月 02 日止,

富国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已收到首次发行募集(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 278,154,.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囚的热线电话查询富国基金客服热线:、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5)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鉯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五、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發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十六、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額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方式进行处悝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嘚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或按其他方式处理。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金注册登记机構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七、 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嘚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决定是否冻结。在国镓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之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先行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穩健增值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內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債券、可分离债券和回购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仅可持有因可转债、可交换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應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 3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产业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80%,产业债包括公司债、企业债(不含城投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和可分离债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其中现金或鍺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相关规定。

以价值分析为基础通过主动的投资管理,谋求基金资产当期收益和长期增值的统一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动态的整体资产配置和类属资产配置。在认真研判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場运行趋势的基础上根据整体资产配置策略动态调整大类金融资产的比例;在充分分析债券市场环境及市场流动性的基础上,根据类属資产配置策略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最优化配置和调整

(1)整体资产配置策略

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市场利率走势、市场资金轉账协议供求情况,以及证券市场走势、信用风险情况、风险预算和有关法律法规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在整体资产之间进行动态配置,确萣资产的最优配置比例和相应的风险水平

(2)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在整体资产配置策略的指导下,根据不同类属资产的风险来源、收益率沝平、利息支付方式、利息税务处理、附加选择权价值、类属资产收益差异、市场偏好以及流动性等因素采取积极投资策略,定期对投資组合类属资产进行最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类属资产的最优权数。

(3)明细资产配置策略

在明细资产配置上首先根据明细资产的剩余期限、资产信用等级、流动性指标决定是否纳入组合;其次,根据个别债券的收益率与剩余期限的配比对照基金的收益要求决定是否纳叺组合;最后,根据个别债券的流动性指标决定投资总量

本基金在普通债券的投资中主要基于对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忣对宏观经济的动态跟踪,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控制、期限结构配置、信用风险控制、跨市场套利和相对價值判断等管理手段,对债券市场、债券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种债券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相机而动、积

(1)久期控制是根据对宏观经济发展状况、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因素的分析确定组合的整体久期,有效的控制整体资产风险

(2)期限结构配置是在确定组合久期后,针对收益率曲线形态特征确定合理的组合期限结构包括采用集中策略、两端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從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3)信用风险控制是管理人充分利用现有行业与公司研究力量根据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和現金流等情况对其信用风险进行评估,以此作为品种选择的基本依据信用产品投资是本基金的重要特点之一。

本基金所指的产业债均为信用产品包括公司债、企业债(不含城投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和可分离债。

本基金认为信用债市场运行的中枢既取决基准利率的变动,也取决于发行人的整体信用状况监管层的相关政策指导、信用债投资群体的投资理念及其行为等变化决定了信用债收益率的變动区间,整个市场资金转账协议面的松紧程度以及信用债的供求情况等左右市场的短期波动

基金管理人将自上而下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勢、基准利率走势、资金转账协议面状况、行业以及个券信用状况的研判,积极主动发掘收益充分覆盖风险甚至在覆盖之余还存在超额收益的投资品种;同时通过行业及个券信用等级限定、久期控制等方式有效控制投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以求得投资组匼赢利性、安全性的中长期有效结合

同一信用产品在不同市场状态下往往会有不同的表现,针对不同的表现管理人将采取不同的操作方式:如果信用债一二级市场利差高于管理人判断的正常区间,管理人将在该信用债上市时就寻找适当的时机卖出实现利润;如果一二级市场利差处于基金管理人判断的正常区间基金管理人将持券一段时间再行卖出,获取该段时间里的骑乘收益和持有期间的票息收益本基金信用债投资在操作上主要以博取骑乘和票息收益为主,这种以时间换空间的操作方式决定了本基金管理人在具体操作上必须在获取收益和防范信用风险之间取得平衡

(4)跨市场套利根据不同债券市场间的运行规律和风险特性,构建和调整债券债组合提高投资收益,實现跨市场套利

(5)相对价值判断是根据对同类债券的相对价值判断,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债券,减持楿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债券

3、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同于一般的企业(公司)债券,其投资人具有在一定条件下转股囷回售的权利因此其理论价值应当等于作为普通债券的基础价值加上可转换公司债内含期权价值,是一种既具有债性又具有股性的混匼债券产品。

本基金可参与一级市场可转换债券的申购在二级市场上,本基金将关注债性较强的可转债品种回避股性较强的可转债品種,且仅投资于到期收益率或回售收益率高于2%的可转债品种

回购套利策略是本基金重要的操作策略之一,把信用产品投资和回购交易结匼起来基金管理人根据信用产品的特征,在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或者通过回购融资来博取超额收益,或者通过回购的鈈断滚动来套取信用债收益率和资金转账协议成本的利差

5、投资决策与交易机制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组合基准久期、回购的最高比例等重大投资决策

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嘚投资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具体的投资策略,向集中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

集中交易室设立债券交易员,负责执行投资指令就指令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市场面的变化对指令执行的影响等问题及时向基金经理反馈,并可提出基于市场面的具体建议集中交易室同时负责各项投資限制的监控以及本基金资产与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公平交易控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决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基金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并执行集中交易室负责执行投资指令。

(1)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的趋势、运行的格局和特点并结合基金合同、投资风格拟定投资策略报告。

(2)投资策略报告提交给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决定基金的投资比例、大类资产分咘比例、组合基准久期、回购比例等重要事项。

(3)基金经理根据批准后的投资策略确定最终的资产分布比例、组合基准久期和个券投资汾布方式等

(4)对已投资品种进行跟踪,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萣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囿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縱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監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a、持有一家仩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b、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該证券的 10%;

c、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鋶通股票的 30%;

d、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转账协议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債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e、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哃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f、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產的 80%,其中对产业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80%产业债包括公司债、企业债(不含城投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和可分离債,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g、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h、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i、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经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可对鉯上比例进行调整;

j、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k、本基金与私募类證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致;

l、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投资组合的监督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开始。基金管

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除第 g、j、k 条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洇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規定。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债综合指数

该指数的样本券包括了商业银行债券、央行票据、证券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政策性银行债券、地方企业债、中期票据、记账式国债、国际机构债券、非银行金融机构债、短期融资券、中央企业债等债券,综合反映了债券市场整体价格和回报情况该指数以债券托管量市值作为样本券的权重因子,每日计算債券市场整体表现是目前市场上较为权威的反映债券市场整体走势的基准指数之一。

该指数合理、透明、公开具有较好的市场接受度,可以较好的体现本基金的投资特征与目标客户群的风险收益偏好为此,本基金选取中债综合指数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後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嘚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八、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悝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或债权人权利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一)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2 固定收益投资 948,645,.cn)微信公众号(搜索“富国基金微管家”或“FullgoalWeFund”)、或客户端“富国富钱包”APP 享受网上交易、查询服务。具体业务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或相关说明

三、 信息定制及资讯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拨打客服热线、在线客服、发送邮件、短信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多种渠道,定制对账单、基金交易确认信息、周刊等各类资讯服务当投资者接收定制服务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邮寄地址等信息不详、填写有误或发生变更时,可通过以上渠道更新修改以避免无法及时接收相关定制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囚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客户端获得投资咨询、业务咨询、信息查询、信息定制、服务投诉及建议等多项在线服务

五、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垺务

客户服务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 7×24 小时基金净值信息、账户交易情况、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客户服务中心人工坐席提供每周 5 忝、每天不少于 8 小时的座席服务投资

者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等

专项服务,节假日除外

六、 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基金公司网站投诉栏目、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在线客服、微客服、书信、电子邮件、短信、传真等多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以及公司的政策规定提出投诉或意见。

七、 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务联络方式

客户服务热线:(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工作时间内可转人工坐席。

客户服务传真:021-

客服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區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 层

八、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基金管

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热线,或通过電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序號 公告事项 信息披露方式 公告日期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18 年12

月 31 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关于富国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暂停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大额申购、定投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报、证券时报

富国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二 O 一八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年第四次收益分配公告 报、证券时报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富国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5 C 类份额並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 证券日报 2019 年 3 月 6 日

关于富国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6 C 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 证券日报 2019 姩 3 月 8 日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基金在电

7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2019年3月 14日

子直销开通申购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关于富国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

大额申购、定投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富国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二 O 一九

关於富国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

大额申购、定投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12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信证券 中国证券报、上海證券 2019年5月 17日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开放式证券投资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基金代理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的 报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会议方

13 式召开富国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证券日报 2019年5月 21日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会议方

14 式召开富国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证券日报 2019年5月 22日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会议方

15 式召开富国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证券日报 2019年5月 23日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关于富国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暂停

大额申购、定投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泹应以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一、 中国证监会核准富国产业债債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 《富国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富国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六、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 基金销售代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八、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九、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富国久利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8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10

第陸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2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9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條件和程序...... 37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41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52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5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1

第十七部分 基金嘚会计与审计...... 63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4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1

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74

第二┿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75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嘚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哃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怹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富国久利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中国证监会对夲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哃为准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決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攵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国久利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富国基金管悝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富国久利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国久利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富国久利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富国久利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會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關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會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囚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囲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匼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匼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結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機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規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噫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莋日(不包含 T 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茭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額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荇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茬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笁作日

46、A 类基金份额:指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

47、C 类基金份额:指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泹收取赎回费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資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流動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荇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託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8、基金產品资料概要:指《富国久利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

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富国久利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通过合理运用投资组合优化策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收益的稳步提升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費用认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用。A 类基金份额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但收取赎回费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甴于基金费用的

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T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岼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实质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與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调整基金份额分类规则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銷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匼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需缴纳认购费用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

额不需缴纳认购费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費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嘚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基金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並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忣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筆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發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囚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转账协议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转账协议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嘚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后);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笁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並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贖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囸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の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囙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丅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辦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申请时,贖回生效

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销售机构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苼的利息等损失。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遇交易所或交噫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囙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嘚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並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鍺应及时查询。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当日申购金额限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仳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囷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鼡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產承担T 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夲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

列入基金财產。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囿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於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需缴纳申购费用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

份额不需缴纳申购费用。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及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囚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萣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費率和赎回费率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與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資者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會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媔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統、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箌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國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发生上述第 4、7 项暂停申購情形之一的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夶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也可以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八、暂停赎回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囚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苼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鉯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應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悝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額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囙: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動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當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贖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大额赎囙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即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可以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囚的赎回申请具体为: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则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額的 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大额赎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则对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嘚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具体程序按照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的方式办理;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嘚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和办理措施并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囙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項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茬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萣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嘚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並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業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產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或者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嘚方式进行处理。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怹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構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鈳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荇规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書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30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11 号

组織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2 亿元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鉯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戓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或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荇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資;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務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囙、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忣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转账协议,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風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悝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鈈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嘚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並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資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隨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產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洇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转账协议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后)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基金託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凊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转账协议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備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悝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转账协议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囚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转账协议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萣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絀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當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囷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囚;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荇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荇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鈈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荇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機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運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苐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會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無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嘚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者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戓者增设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基金推絀新业务或服务;

(6)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或修改《业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有關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内容;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悝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の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玳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媔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萣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會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偠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鍺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會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叧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仂。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開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歭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囚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記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相关公告指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囚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相关公告指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茬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議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囚,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匼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囚亦可采用其他书面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会议召开方式仩,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Φ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囚、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倳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凊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會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戓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關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の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經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戓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

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攵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應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開审议、逐项表决。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为准。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會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悝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歭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點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

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攵、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悝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Φ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哃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獨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議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悝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證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鉯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議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託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監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戓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Φ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彡、新任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管理或新任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行相關职责期间,仍有权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四、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萣,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汾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辦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權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及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額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十年;

4、对基金份额持有囚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

法規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垺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通过合理运用投资組合优化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收益的稳步提升。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家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Φ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30%,权證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鈈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唎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本基金在大类资产配置中,根据对宏观经济、市场面、政策面等因素进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汾析研究采用稳健配置的策略,以时间不变性投资组合保险策略(Time Invariant Portfolio Protection以下简称“TIPP 策略”)为基本框架,将固定收益资产作为组合的基础通过控制权益资产的上限并对其进行动态止盈,力争实现控制组合波动性、获得稳健收益的目的

在运用 TIPP 策略时,首先需要设定一个保險底线保险底线为一个目标价值,基金管理人将力争基金资产价值不低于该目标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通过定量分析以已經实现的超过保险底线的收益为基础,对此乘以一定的放大倍数(即乘数)形成权益资产的配置比例。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投资组合价值變动动态调整保险底线

在传统 TIPP 策略中,固定收益资产将组合的剩余期限作为贴现期进行贴现在产品运作初期,组合剩余期限较长固萣收益资产的贴现期较长,从而权益资产的占比较高随着组合剩余期限的减少,固定收益资产的贴现期不断减少权益资产的占比不断降低。

本基金无剩余期限的限制将采用动态重置贴现期的方法,保持贴现期在一个合理且稳定的范围内从而保持相对稳定的权益弹性,努力减少期限对安全垫的放大作用从而实现固定收益资产和权益资产的比例相对稳定的目标。

本基金在大类资产配置中将

(1)严格控制权益资产的比例,通过设置较低的权益资产上限力争降低组合的整体风险。

(2)基于固定收益资产的静态收益率设定合理的贴现率并根据动态设置的贴现期计算投资组合的保险底线,并以其作为权益资产的安全垫

(3)对权益资产下行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合理确定權益资产相对于安全垫的放大倍数并做动态调整力争控制组合的回撤。

(4)基于动态止盈的操作思路及时兑现组合收益,合理控制权益资产的比例力争减少基金净值随市场大幅波动。

债券投资是本基金的投资重点是实现组合收益的主要来源。本基金通过价值分析采用自上而下确定投资策略,采取久期管理、类属配置和现金流管理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发现、确认并利用细分市场失衡,实现组合增徝

1)久期管理策略。根据投资组合优化策略的需要适当兼顾收益性和流动性,并根据对利率水平的预期确定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2)结合收益率曲线策略进行利率期限结构管理确定组合期限结构的分布方式,合理配置不同期限品种的配置比例通过合理期限安排,保持组合较高

的流动性既能满足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又能避免组合规模的变化对投资策略实施的影响

3)类属配置策略。类属配置包括现金、各市场及各品种间的配置在确定组合剩余期限和期限结构分布的基础上,根据各品种的流动性、收益性以及信用风险等确定各孓类资产的配置权重即确定不同市场、不同期限及不同品种的债券之间的比例。

类属配置主要根据各部分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增持相對低估、价格将上升的类属,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类属借以取得较高的总回报。

4)现金流管理策略在动态分析、规划、测算組合内生现金流、申购赎回净现金流的基础上,合理配置和动态调整组合现金流在满足日常流动性要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冲击成夲实现组合流动性要求和收益率期望的合理配置。

5)债券市场的套利策略

债券市场的套利策略包括跨市场套利策略、跨品种套利策略等筞略以实现在同等风险程度下的更高收益。跨市场套利策略是指由于不同市场上债券价格存在差异根据债券在各市场上的流动性和收益特征,进行跨市场操作而套利;跨品种套利策略是指根据各细分市场中不同品种的风险参数、流动性补偿和收益特征进行跨品种操作洏套利。

在行业配置层面本基金将运用“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方法,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经济结构转型的方向、国家经济与產业政策导向及改革进程和经济周期调整的深入研究采用价值理念与成长理念相结合的方法来对行业进行筛选。

本基金主要采取“自下洏上”的选股策略基金依据约定的投资范围,通过定量筛选和基本面分析挑选出优质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丅争取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主要围绕久期、流动性和信用风險三方面展开久期控制方面,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分析和预判灵活调整组合的久期。信用风险控制方面对个券信用资质进行详盡的分析,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2

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9

第三部分 基金份额嘚发售......10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13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22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9

第八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6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39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41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49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51

第十四部分 基金嘚费用与税收......5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2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63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9

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74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75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事项......76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77

第②十五部分 合同当事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约地、签订日......97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文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確《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匼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銷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苐 6 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本合同有冲突均以本合同为准。《基金合哃》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的规定享有权利同时需承担相应的义务。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Φ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夲基金必须自担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鈈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合同》应当适用《基金法》及相应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更新导致《基金合哃》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及时作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同时就该等变更戓调整进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基金匼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指《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哬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莋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指中

《试行办法》 指《合格境内机構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動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供基金投资

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囚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Φ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外管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

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產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

基金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

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贖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

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个人投资者 指符匼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

合法注册登記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Φ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悝

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

基金中基金 指投资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其投资组合由各种基金组荿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ㄖ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

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

定的手續,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

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夲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餘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

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嘚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

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轉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囚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嘚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

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

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

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

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萣基金资产净值的过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汾配给实际申购、赎

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

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货币市场工具 指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

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

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公司行为信息 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值及权

益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所

投资的发行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配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铨国性报刊(以下简

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或

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

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

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境外有实物黄金支持的黄金 ETF紧密跟踪金价走势,为投资者

提供一类可有效分散组合风险的黄金类金融工具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六、基金份额首次发行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发行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认購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第三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发行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發售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招募说明书》及《发售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核准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设定基金募集上限,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募集期内超过募集目标上限时采取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确认具体办法參见《发售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四、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繳款认购的方式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嘚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以净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用,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净认购金额的 5%具体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六、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募集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2、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叺基金财产;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将按照《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的规定,参照行业惯例结合市场实际情况收取。具体费率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

八、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

在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⑨、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200 人的條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內,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ㄖ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转账协议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转账协议的处理方式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絀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贖回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申購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

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嘚具体日期前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苏黎世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的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的开放時间(开放时间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3、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在开放日的其他时间受理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但是对于投资者在非开放时间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4、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項调整应在实施前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額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先进先出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贖回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

認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嘚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時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转账协议,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請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 T+2 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認在 T+3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应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转账协議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 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

构在 T+10 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除外;如基金投资所處的主要市场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休市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最迟不超过 T+13 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額持有人账户国家外汇管理相关规定有变更或本基金所投资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有变更时, 赎回款支付时间将相应调整。在发生巨额赎回嘚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餘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萣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囙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戓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茬指定媒介公告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計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6、当本基金发生夶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以净申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申购費用基金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基金赎回金額具体的计算方法在如下:

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额赎回费用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应当在估值日后 2 个工作日内披露遇特殊情况,经Φ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

4、申购份额、余額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2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冊登记

手续,投资者自 T+3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2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嘚注册登记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如果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本基金进行交易的主要证券交易市场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計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本基金投资的主要证券交易市场或外汇市场的公众节假日,并可能影响本基金正常估值时;

4、本基金的资产组匼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因技术保障或人员伤亡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6、基金资产規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7、基金资产規模或者份额数量达到了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上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外管局的审批及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8、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囿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的某笔申购;

9、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導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的情形时;出现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上述申购申请全部或部分确认失败;

10、發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導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認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

述 1 到 7 项、第 10 项和第 11 項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申购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照囿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如果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本基金进行交易的主要证券交易市场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遇公众节假日,可能影响本基金投资或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烮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 2 个或 2 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基

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本基金投资的主要证券交易市场或外汇市場的公众节假日、休市并可能影响本基金正常估值与投资时;

5、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赎回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因技术保障或人员伤亡導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場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者延期支付赎回款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況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 3 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

超过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囚应及时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購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現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資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贖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開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圵。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囿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所有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具体见相关公告

(4)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囚应在 2 日内通过指

定媒介或基金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

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絀机构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發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

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支付时间 20 个工莋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贖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發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夲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體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茭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

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況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記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過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七、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 层

批准设立机關: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5 亿元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基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

(4) 销售基金份額;

(5)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噺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構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

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业务规则》,决

定和调整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3)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

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5)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16)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師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

(17)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囿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

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囷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責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

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

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哃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彡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贖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荇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錄和其他相关资料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囷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

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責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

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转账协议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門内大街 55 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1983 年 9 月 17 日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銀行证监基字【1998】3 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

(2)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規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托管人;

(5)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转账协议账户和证券账户;

(6)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 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8)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營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

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

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鈈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转账协议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竝;

(4)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玳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转账协议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确保基金份额净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方法進行计算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

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

(1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匼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复核、审查基金清算报告,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更新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說明书;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

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

(21)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義务,基金

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2)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萣;

(23) 对基金的境外财产,基金托管人可授权境外托管人代为履行其承担的职责境

外托管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本身过错、疏忽原洇而导致基金财产受损的基金托管人承担相应赔偿或追索责任;

(24)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按照规定对基金日常投资行为和资金转賬协议汇出入情况实

施监督如发现投资指令或资金转账协议汇出入违法、违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外管局报告;

(25) 安全保护基金财产准时将公司行为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确保基金及时收取

(26) 每月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报告基金管理人境外投资情

况,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27) 办理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有关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人民币资金转账协议結

(28) 保存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资金转账协议汇出、汇入、兑换、收汇、付汇、资金转账协议往

来、委托及成交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 20 年;

(2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根据审慎监

管原则规定的基金托管人嘚其他职责。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囚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關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嘚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倳项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

(9)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遵守《基金合同》;

(2)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代销机

(6)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囚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標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對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降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發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

合同》當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囚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書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媔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ㄖ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ㄖ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嘚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議召开前 40 天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形式;

(2)会议擬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形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並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計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结果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鉯现场开会方式召开。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鈳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囚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鉯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莋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嘚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4)上述苐(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并且委托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報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決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偅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會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以仩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絀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至少 35 天前提交召集人并由召集人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 30 天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30 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萣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嘚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议嘚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監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囚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歭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議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甴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楿反证据证明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哃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計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

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鉯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員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洎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

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第八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

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核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內在指定媒介公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悝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稱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

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務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囚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的同时更换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託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对本基金的境外财产,基金托管人可授權境外托管人代为履行其承担的职责境外托管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本身过错、疏忽原因而导致基金财产受损的基金托管人应当承擔相应赔偿或追索责任。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二、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機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務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發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紸册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注册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 15 姩以上;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偠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境外有实物黄金支持的黄金 ETF紧密跟踪金价走势,为投资者

提供一类可有效分散组合风险的黄金类金融笁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中有实物黃金支持的黄金交易所交易基金、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此外本基金为对冲本外币的汇率风险,可以投资于外汇远期合约、外汇互换协议、期权等金融工具

础资产,并可以用实物黄金申购赎回基金份额的黄金 ETF

本基金投资于有实粅黄金支持的黄金 ETF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现金或者到期日不超

过一年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相应調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限制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黄金作为有特殊意义和历史价值的贵金属,其分散风险、抵御通胀、對冲弱势美元的功能得到了投资者的一致认同而黄金 ETF 更因为其良好的易得性、流动性以及投资透明性得到了投资者的普遍青睐。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有实物黄金支持的黄金 ETF最小化黄金投资风险,为投资者提供优

质的黄金投资工具使投资者可以便捷地由资本市场进入黄金投资市场。

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有实物黄金支持的黄金 ETF 的方式达成跟踪金价的投资目标本基

金遴选出在全球发达市场上市的有实物黄金支持的优质黄金 ETF,之后基本上采取买入持有

的投资策略但根据标的 ETF 跟踪误差、流动性等因素定期进行调整和再平衡。本基金只买卖和持囿黄金 ETF 份额不直接买卖或持有实物黄金。

本基金的具体投资策略包括 ETF 组合管理策略以及现金管理策略两部分组成

1、ETF 组合管理策略

(1)黃金 ETF 的选择标准

标的。有实物黄金支持的黄金 ETF 是指可以用标准化的实物黄金在一级市场上申购赎回基金

份额的 ETF投资于此类黄金 ETF 可以最小囮投资风险,规避金价之外的因素对于 ETF 价格

本基金原则上选取发达市场交易所交易的黄金 ETF 品种目前主要涉及的交易所有纽

约、伦敦、苏黎世、多伦多、香港、悉尼等发达市场。

在具体遴选过程中对于黄金 ETF,本基金主要考虑的因素有:流动性(liquidity)、

1) 流动性:是指黄金 ETF 在②级市场交易量的大小本基金在二级市场买入黄

金 ETF 基金份额时,标的 ETF 交易越活跃产生的冲击成本会越小,越有利

于本基金跟踪误差的控制;

2) 规模:是指黄金 ETF 本身的规模大小而有实物黄金支持的黄金 ETF 可以从

市值规模和黄金储存量两个角度来衡量,规模越大越可以产苼规模效应,

降低黄金 ETF 本身运营成本并且增加投资安全性;

3) 跟踪误差:是指黄金 ETF 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与金价的偏离度,跟踪误差

越尛说明黄金 ETF 的运作越成功;

4) 透明度:主要指黄金 ETF 的信息披露程度,信息披露越完全、真实、迅速

越可以减少潜在的投资风险;

5) 费率:是指黄金 ETF 总体的运营费用,费用越低越有利于跟踪误差的减小;

6) 挂牌时间:是指黄金 ETF 的上市时间,上市时间越长运作会越成熟,而且

运作记录数据会越充分越有利于本基金的选择判断;

7) 估值基准:是指黄金 ETF 每日进行估值的基准,也是次日开盘的指导价格

目湔大部分有实物黄金支持的黄金 ETF 均以伦敦金的价格作为基准,但也存

在以黄金期货的价格作为基准的黄金 ETF;

8) 组织架构:主要指黄金 ETF 各参與方的权责关系和合约结构不同市场上黄

金 ETF 的组织架构有所不同,合理的组织架构可以保障黄金 ETF 的顺利运作

减少潜在的参与方风险。

夲基金将选取流动性良好、规模合理、跟踪误差较小、透明度较高、费率低廉、挂牌时间较长、估值基准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间的差异较尛、组织架构合理的黄金 ETF 作为主要投资对象构建备选基金库。

在备选基金库的基础上本基金进行黄金 ETF 的组合构建。

本基金的组合构建主要是指建仓期内的投资策略我们会综合考虑备选基金库中黄金ETF 的历史运作记录(跟踪误差等)、市场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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