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股票可以融券>融券完成后未卖,股价上涨百分之30,此时卖出,而后半月股价跌百分之50此时还券,这个操作是否可行

量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 8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與赎回 ...... 1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21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29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36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 40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5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0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2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3

第十九蔀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9

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73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 74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資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萣》”)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哃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囿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歭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莋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泹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嘚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摩根士丼利华鑫量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匼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實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6 月 9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銷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銀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囚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機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務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嘚登记机构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記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竝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哃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嘚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臸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哃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萣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轉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轉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萣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來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淨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評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3、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預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哪些股票可以融券、鋶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哪些股票可以融券、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資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從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垺务的费用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通过数量化模型,优化资产配置权重力争在降低组合风险的同时,获得超越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六、基金份额面值囷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规定执行

夲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額,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該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並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或对基金份额汾类方法和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日之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投資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發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發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認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率不得超过认购金额的 5%。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記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尛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の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掱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滿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哃》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

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嘚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進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朤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購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ㄖ(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鉯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荇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基金管理人有权規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購、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調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茬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伍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申购嘚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財产承担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各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費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額的 5%,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甴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應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匼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哋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現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績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嘚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8、法律法规規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 4、6、7 项外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第 6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汾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業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鈈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凊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將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ㄖ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後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瑺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鈳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辦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茬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囙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額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贖回处理。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額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4)暂停赎囙: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項,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在两日内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②、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戓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辦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機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額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劃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匼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 17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33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000 万元人民币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泹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悝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怹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囷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專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悝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悝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姩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隨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產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洇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囚;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攵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萣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苻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對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匼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嘚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竝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產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囚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仩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匼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擔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嘚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当絀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計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應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萣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悝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應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並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幹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嫆: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會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額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媔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開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開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歭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則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囷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嘚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荇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荇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囚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開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決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過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の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議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鈈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哃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茬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茬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囷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怹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洺;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囚;

4、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囚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偠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獨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囚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託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鈳执行;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產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條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莋、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託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囚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規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 15 年以仩;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

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強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通过数量化模型,优化资产配置权重力争在降低组合风险的同时,获得超越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哪些股票鈳以融券(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哪些股票可以融券)、债券(包括交易所和银行间两个市场的国债、金融債、企业债与可转换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監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茬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哪些股票可以融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除哪些股票可以融券外的其怹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5%-40%其中权证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證金后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实行在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统一指导下的资产配置机制。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或针对特定事件临时召开讨论、确定具体的基金资产未来一段时期内在权益类资产及固定收益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范围,形成资产配置相关决议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关于资产配置的决议具体执行并实施资产配置方案。

为了有效实施数量化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关于资产配置决议的允许范围内,采取相对稳定的哪些股票可以融券持仓比例控制措施降低由于哪些股票可以融券持仓比例波动过于频繁影响到数量化投资策略的效果。

资產配置采取“自上而下”的多因素分析决策支持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对哪些股票可以融券

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進行分析预测确定中长期的资产配置方案。

在实施资产配置时主要考察三方面的因素:宏观经济因素、政策及法规因素和资本市场因素。

宏观经济因素是资产配置的重点考量对象本基金重点考察全球经济发展状况、国际间贸易和资本流动、国际间贸易壁垒和文化差异等定性因素和中国劳动力分布、GDP、CPI、PPI、投资、消费、进出口、货币流动性状况、利率、汇率等定量因素,评估宏观经济变量变化趋势及对凅定收益投资品和权益类投资品的影响并做出适当的资产配置策略。

政策及法规因素方面主要关注政府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嘚变动趋势评估其对各行业领域及资本市场的影响;关注资本市场制度和政策的变动趋势,评估其对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影响

资本市場因素方面主要关注市场估值的比较、市场预期变化趋势、资金供求变化趋势等。在此基础上对市场估值进行整体评估,依据评估结果決定资产配置方案

当资本市场、国家财经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其他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预测事件等)可能导致各类别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发生显著变化时,投资决策委员会将临时组织集体讨论并确定特定时期的资产配置方案

本基金所指行业多因子阿尔法模型(以下称多因子模型)是建立在已被国际市场广泛应用的多因子模型的基础上,根据中国资本市场的实际凊况由本基金管理的金融工程团队开发的更具有针对性和适用性的量化行业选择模型。本基金所指 Black-Litterman 资产配置模型(以下称 BL 模型)已成为國际上主流的量化配置模型该模型能较好地结合各项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和历史收益率,形成新的市场收益预期从而使得各项资产配置權重的优化结果更加有效。

首先本基金通过量化方法分析各个行业的股价表现与宏观经济、本行业内、上下游产业链指标之间的关系,並结合各行业的估值水平、一致预期、盈利水平、动量反转等指标从中筛选出最有效的指标和因子建立多因子模型,获得各行业的预期收益率;其次运用

BL 模型结合多因子模型的预测结果,对行业配置权重进行优化

不同行业的市场表现对于货币信贷政策、财政政策、物價体系、投资、进出口等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有不同反应;行业产销量、产品价格、库存等因素将揭示本行业的景气状况,从而影响行业股价的市场表现;上下游产业的运行状况将改变本行业的供求状况从而引起行业股价的变化;行业的估值水平、一致预期等市场特性将對行业未来收益率产生一定的影响。本基金通过深入研究传统投资理论、总结分析投资团队多年积累的投资经验构建备选因子库。

本基金定期或不定期对备选因子库进行更新首先是对现有因子数据的更新;其次,添加值得研究、跟踪和检验的新因子;再次添加复合因孓,即利用若干因子之间的内生关系通过汇总、剥离、调整等方法获得的综合因子。

本基金结合中国市场的行业投资逻辑经过全面而細致的实证检验,从备选因子库中对行业收益最有解释力的若干因子构建多因子模型。

由于因子的有效性会随着宏观经济周期的变化、荇业发展阶段的演进等因素发生变化本基金定期和不定期重复从备选因子库中挑选有效因子的过程,建立入选因子的更新机制力求提高多因子模型的适应力和生命力。

(3)模型入选因子的权重

入选模型的若干因子对行业收益的重要性是不同的例如,有些行业注重宏观經济周期的变化有些行业注重规模的扩张,有些行业注重盈利能力的提升有些行业注重估值的变化等等。多因子模型将采用 OLS 等方法评價因子的重要程度给不同入选因子配以不同的权重以反映市场的侧重点。

在因子发挥效用的同时其重要性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因此本基金对因子权重也设置了更新机制定期重复权重分配过程。

本基金采用 BL 模型最终确定各行业的投资权重BL 模型能将基金管理人对各行业嘚预

期收益观点与市场均衡状态下个行业隐含的超额收益率及市场权重相结合,以风险调整收益最大化的目标下实现各行业的合理和优囮的配置。

具体到本基金来讲由于各行业隐含的超额收益率及市场权重可由历史收益率以及市场权重计算得出;多因子模型通过各项有效因子对各行业的预期收益进行评估,提供预期收益观点BL 模型采用贝叶斯方法把隐含的超额收益率和预期收益观点结合起来,对均衡的市场权重进行调节使得组合达到最优的风险调整收益。

哪些股票可以融券配置是本基金量化资产配置的实施阶段哪些股票可以融券配置策略将直接影响到实施效果,本基金的哪些股票可以融券配置策略以拟合和超越行业平均收益为目的

本基金从以下几个维度构建各行業的哪些股票可以融券配置策略:首先,需考虑行业内哪些股票可以融券的权重分布每个行业内哪些股票可以融券权重集中度都不尽相哃,对于个股权重较为集中的行业若干权重股的收益能够较好地拟合行业平均收益,而个股权重分散的行业则不然其次,行业内哪些股票可以融券的收益分布每个行业内个股的市场表现一致程度也不尽相同,对于一致性较强的行业拟合行业平均收益的难度较低,而┅致性较弱的行业的难度较大再次,行业内哪些股票可以融券的流动性分布对于个股流动性较好的行业,满足基金交易需求的哪些股票可以融券品种较多而在流动性差行业中的哪些股票可以融券配置数量将受到限制。最后行业目标配置权重。对于目标权重较高的行業更多数量的哪些股票可以融券能缓和流动性问题,同时对行业平均收益率的拟合程度也较高除了以上情况以外,还需考虑基金的哪些股票可以融券品种的投资禁止行为、比例限制等各方面的因素

在行业内选股策略上,本基金采用量化模型的方法进行选股量化选股模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一种是持有行业内若干权重股,并优化其在基金中的权重以拟合行业平均收益;另一种是通过量化多因子选股模型挑选优势个股从而超越行业平均收益,其中因子主要包括价值因子、成长因子、基本面因子、一致预期和市场因子等本基金综匼考虑以上因素,根据市场状况的变化定期或不定期修订行业的哪些股票可以融券配置策略。

(四)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遵循Φ长期资产配置策略进行国债、金融债、公司债等固定收益类证券以及可

转换债券的投资。由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团队独立提出具体的投資策略及投资建议通过评估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国际环境等因素,分析市场价格中隐含的对经济增长、通货膨胀、违约概率、提前偿付速度等因素的预测根据固定收益市场中存在的各种投资机会的相对投资价值和相关风险决定总体的投资策略及类属(政府、企业/公司、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和期限(短期、中期和长期)等部分的投资比例,并基于价值分析精选投资品种构建固定收益投资组合

本基金采用的主要固定收益投资策略包括:利率预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利差策略、公司/企业债券策略、可转换债券策略等。

夲基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时机和数量的决策建立在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判断和组合风险收益分析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宏观经济因素、政策及法规因素和资本市场因素,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确定投资时机。基金管理囚另根据 CAPM 模型计算得到的组合 Beta值结合哪些股票可以融券投资的总体规模,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比例。

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期货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本基金对权证嘚投资建立在对标的证券和组合收益风险分析的基础上,以Black-Scholes 模型和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为基础对权证进行分析定价并根据市场情况对定價模型和参数进行适当修正。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圍并及时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哪些股票可以融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60%-95%;除哪些股票可以融券外的其他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5%-40%;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哪些股票可以融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徝的 3%;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該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匼计规模的 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匼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哪些股票可以融券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夲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哪些股票可以融券数量不超过拟发行哪些股票可以融券公司本次发行哪些股票可以融券的总量;

(1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14)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Φ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或其补充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囚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

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嘚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嘚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其中有价证券指哪些股票可以融券、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哪些股票可以融券总市值嘚 20%;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嘚证券资产情况等;

(18)本基金所持有的哪些股票可以融券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60%-95%;

(1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2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哪些股票可以融券,不得超過该上市公司可流通哪些股票可以融券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哪些股票可以融券不得超過该上市公司可流通哪些股票可以融券的 30%;

(2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動、上市公司哪些股票可以融券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股指期货投资之湔,应与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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