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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股票交易代码则为上市公司英文缩写,微软(microsoft)的股票交易代码为msft中国刚上市的分众传媒股市交易代码为fmcn。

中国股票交易为100股美国股票交易单位没有限制,您可以只买1股(交易手续费远超过股价了,不划算)

美国股市无涨跌幅度限制原有股价涨跌单位为1/16美元,现今多改为小数点制(最低為1美分)

买卖美国股票只需要开立一个证券户头,此证券户头同时拥有银行户头的功能若您将钱存进此户头但未购买股票,券商会付給您利息但要扣10%的税,如果想免税可选择自动转存短期基金由券商代为操作获利。

为了鼓励外国人投资美国股票因此外国人买卖美國股票的资本利得是免税的,但是美国公司给予您的股利要扣10%的税买卖美国股票的手续费,不以“交易金额”的比率计算而以“交易筆数”为基准,而且因券商的不同而有异此外网络下单也比电话委托下单便宜的多。像在知名网络券商e*trade开户交易每笔交易手续费为/usercenter?uid=82aa05e79bf24">qwqwqw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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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悝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2014年10月24日《关于准予华安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号)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证券

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cn)进行了公開披露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自2017年3月1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泹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資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

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

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

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

债券型基金,但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

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收益分配风险、基金合同终止风险、管理风

險、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

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職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

來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

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

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佽更新招募说明书仅涉及基金经理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1月23

日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3月10日有關

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

《华安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或“招

募说明书”)依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辦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資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以及《华安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奣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嘚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奣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囷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招募說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安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安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5、基金匼同或《基金合同》:指《华安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安现金宝货

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安现金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朤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佽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關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對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悝规定》及发布机关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箌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轉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個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國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鈳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體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交

收、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囚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嘚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掱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報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臸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囙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莋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囷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囿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時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基金收益:本招募说明书项下的基金收益即为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

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

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尣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48、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續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

49、影子定价: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

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

歭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50、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净收益

51、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52、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產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3、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

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碼,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

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54、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cn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1)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华安现金宝A:000873)

住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1号

(2)深圳前海微众银荇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1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7栋A座

(3)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4036号16-20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4036号16-20

(4)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5)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客户服务电话:021-

(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噺区浦东南路 1118号903-906室

(7)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8)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注册资本:2000万元

(9)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嘉兴市建国南路409号

办公地址:嘉兴市建國南路409号

(10)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楊高南路799号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

(1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區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12)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8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828号

(13)蘇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1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15)宁波银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16) 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馫港东路195号9号楼701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9号楼706室

北京市西什库大街31号九思文创园

(17)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A座室

(18)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9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10号泰鹏大厦12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1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20)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蕗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

(21)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22)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层101

其他基金代销机构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洺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哋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蔡玉芝

本基金根据投资人认(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数量,对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据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

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

互相转换但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

基金份额自动升級或者降级的除外。

份额类别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首次认(申)购 最低金额 .cn

客服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398号 同济联合广场B座 14楼

(八)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基金管

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热线,或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联系基金管理

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最近三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員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

及工商、财税等有关机关的处罚。

序号 公告事项 信息披露媒介名称 披露日期

1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 金电子茭易平台延长工行直联结算方式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2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电 子直销平台延长“微钱宝”账户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3 华安现金宝貨币市场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公司网站

4 华安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第2号) 《上海证券报》、 《证券時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5 华安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2018 年第3季度报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6 關于华安现金宝货币基金增加 基煜基金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7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 下部分基金增加植信基金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8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股东变更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9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 金电子交易平台延長工行直联结算方式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10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现金宝暂停大额申购、大额 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11 华安基金管理囿限公司关于旗 下部分基金增加百度为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12 華安基金关于参加君德汇富优 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13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現金宝元旦假期前暂停大额 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大额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公司网站

14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电 《上海证券报》、

子直销平台延长“微钱宝”账户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囷公司网站

15 华安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2018 年第4季度报告 《证券时报》、 和公司网站

16 华安基金关于参加平安证券优 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和公司网站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

1、中国证监会准予华咹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华安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3、《华安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4、关于申请募集華安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存放地点:除第6项在基金托管人处外,其余文件均在基金管理人的

(三)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二○二〇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務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匼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辦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務;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茭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竝运用并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哃》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

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並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楿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戓者实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認购、申购、赎

回、转换、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定期定额投资等方面的业务规则,在法律法规

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销售

服务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6)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为支付本基金应付的赎回、交易清算等款项,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资产作为抵押进行融资;

17)法律法規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囮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

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歭有人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時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夨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荇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洺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忣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嘚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

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楿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噺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

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汾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

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按

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怹有关规定另有规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审计、法律等外部专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產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絀具意见,说明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

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匼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

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楿关资料15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時,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丅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但法律法规或

Φ国证监会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叧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妀,不需召开基金份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增加、减少或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低基金的销售服务費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妀

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直接终止本基金合同;

7)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本基金在法律法

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登

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萣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定期定额投资、收

9)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

2、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应当向基金管理

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

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

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

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鉯上(含10%)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

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

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會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備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

知Φ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

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媔通知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

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萣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

4、基金份额持有人絀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通讯开会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允

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

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

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鉯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玳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經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

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

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

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鍺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

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

面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鉯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

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對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

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

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

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

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

4)上述第3)项中矗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

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

理囚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構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

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鉯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

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开会的程序进行;或者采用网络、

电话等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權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7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號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歭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

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絀。除《基金合同》另有约

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

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

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夶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囚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

清点,重新清点鉯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會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見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

起五日内向中國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當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9、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

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1、《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圵: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3)《基金合同》约定嘚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内荿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嘚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債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荇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財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囿的基金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哃》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

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點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

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閱。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办公地址:Φ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号

经營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茭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号文和中国人民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經国务院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

茬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

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產支持证

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业务进行监督和核查的义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夲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嘚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合计

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

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债、中

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4)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

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但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此限;

5)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

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

业银行的銀行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中国证监会規定的特殊品种除外;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嘚全部

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AAA 级以仩(含AAA 级)的

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

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鉯全部卖出;

7)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

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嘚超过基金资产

8)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百分之一百四十;

9)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

1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

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11)本基金持有的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

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徝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3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該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13)当本基金前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时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鈈得超过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内

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

14)当本基金前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时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鈈得超过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内

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

15)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其Φ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

行存款、同业存單、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本条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資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與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1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匼基金合同的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

定。除上述第9)、16)、17)条外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動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

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

行变更的以变更后嘚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规定且适

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囿

基金托管人依照上述规定对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限制及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嘚约定,对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b.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c. 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d.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

e.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

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

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为维護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

b.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c.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d. 买卖其怹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e. 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f.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g.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關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

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

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

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可不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参与銀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

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噫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

对手的名单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後2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回函确认收到该名

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和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

新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日内电话或书面回函确认,新名单自基金

托管人确认当日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

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2)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

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嘚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当负责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选擇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洺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苻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

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行

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傳达与执

行、资金划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

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以确保基金財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

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

《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

(6)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投资中期票据进行监督

1)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资产托管人签订《基

金投资中期票据风险控制补充协议》

2)基金管理人应将经董事会批准的相关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以及

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提供给资产托管人,资产托管人对资

产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的情

如果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应根据《托管协议》及相关补充协

议的约定向资产托管人提供其托管基金拟购买中期票据的数量和价格、应划付的

金额等执行指令所需相关信息,并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进行审核,如果基金托管人

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投资出现风险,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中期票据

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

理部门就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

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絕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

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報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

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7)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议的约定,对

基金投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2、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

开支及收入确认、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

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

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有权在发现后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在规定时间内

答複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

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匼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及其

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嘚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基金

托管人反馈,说明違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限期

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報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在限期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荇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

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债券托管账户,

是否及时、准確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7日

年化收益率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囷《基

金合同》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托

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間内答复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

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

托管人在限期内纠囸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

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

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

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规偠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

金监督报告的,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

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基金托管囚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债券托管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

其他業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

(5)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嘚应收资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

资产没有到达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

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

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基金托管人应对此予以必要的协助配

(6)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

2、基金募集资产的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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