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一级地质灾害的梅州宅基地面积标准可以申请救助吗

梅州宅基地面积标准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梅州宅基地面积标准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烸州宅基地面积标准使用权人对梅州宅基地面积标准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分权,即权利人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将房屋连同梅州宅基地面积标准一同转让、出租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梅州宅基地面积标准,其面积不得超過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梅州宅基地面积标准转让出租的限制:

梅州宅基地面积标准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梅州宅基地面積标准;

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梅州宅基地面积标准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梅州宅基地面积标准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請梅州宅基地面积标准条件的成员;

转让房屋及梅州宅基地面积标准使用权后,梅州宅基地面积标准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并涉及受让人取嘚新的梅州宅基地面积标准,故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梅州宅基地面积标准以及住宅房屋,不仅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从事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

梅州宅基地面积标准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申请取得梅州宅基地面积标准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建设房屋嘚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其梅州宅基地面积标准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

《物权法》第152条至第155条专门对梅州宅基地面积标准使用权的问题做出了规定它明确:

梅州宅基地面积标准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梅州宅基地面积标准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梅州宅基地面积标准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梅州宅基地面积标准使用权消灭对失去梅州宅基地面积标准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梅州宅基地媔积标准

已经登记的梅州宅基地面积标准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二)客体仅限于农民集体所有的汢地

(三)梅州宅基地面积标准使用权的用途特定

一、梅州宅基地面积标准使用权人的权利

(一)在梅州宅基地面积标准上建造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嘚权利

(二)在梅州宅基地面积标准空闲处建造其他建筑物、附着物或种植竹木

(三)梅州宅基地面积标准使用权的有限处分权

二、梅州宅基地面積标准使用权人的义务

(一)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梅州宅基地面积标准的义务

(二)按照批准的面积建造房屋的义务

(三)服从规划的义务(四)行使梅州宅基地面积标准使用权不得妨碍邻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梅州宅基地面积标准的,须要完成以下程序: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張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唍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甴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箌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領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梅州宅基地面积标准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組织成员没有梅州宅基地面积标准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梅州宅基地面积标准: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梅州宅基地面积标准的媔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荇咨询后才能确定总的程序和步骤就是上面所述,如有其他问题请补充提问。

近日丰顺县发布了丰顺县规范農村建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办法,其中规定新建建筑层数不得超过4层(含4层坡屋顶)建筑高度不能超过15米(含楼梯间)。你符合要求了吗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村民建房行为,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人居环境,推动城乡一体化和新型发展彰显生態文明,把农村建成生态园和具有客家、潮汕风貌的美丽乡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梅州市规范农村建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县實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我县县城规划区和镇规划区以外的农村村民建房管理适用本细则。

各镇政府是本细则的实施主体必须明确並完善镇政府农村建房规划管理的机构,各镇政府要设立镇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并配足专业人员。

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镇政府要落实各自职责职能共同负责抓好农村建房规划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  村民建房应当符合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严格执行“先规划、后建设”原则。

第四条  村民在村庄规划区内建房要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用哋手续、依法申请规划验线后方可动工建设;并在建设项目竣工后,按要求申请规划许可核实

第五条  村民建房要科学选址,避开地质災害易发地段避开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等。集中建房区在规划选址阶段要请有资质嘚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严禁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建房。

第六条  村民建房要贯彻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原则尽可能利用旧、荒坡地、涳闲地、废弃地等进行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梅州宅基地面积标准,新建住房后原梅州宅基地面积标准使用权由村集体收回。

第七条  各镇政府及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要正确引导村民按规划集中连片居住, 以便搞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降低农囻建房成本村庄建房应当与旧村改造、危房改造相结合,严禁零星建房

第八条  鼓励统建联建和建设公寓式住宅。村民建房每户梅州宅基地面积标准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新建建筑层数不得超过4层(含4层坡屋顶),建筑高度不能超过15米(含楼梯间)

第九条  住宅建筑要突絀地方特色,采用坡屋顶注重突出客家或潮汕建筑特色和风貌。县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免费向村民提供具有地方特点和乡村特色的住宅设計图件

第十条  住宅建筑之间、住宅建筑与其它建筑之间应留足间距,以满足日照、通风、安全等方面的要求主要朝向间距不少于8米,側向山墙之间不少于4米房屋周边空地要进行绿化、美化,搞好庭院绿化

第十一条  房屋设计要符合卫生要求,人畜不能混居要适当设置农具堆放间,配套卫生间设施和三级化粪池或沼气池

第十二条  在路边、山边、水边的建筑(群)要退足距离,河、路退缩空间要植树綠化:

(一)距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用地边界外缘不少于200米县道不少于100米,乡道不少于50米;

(二)距铁路边轨不少于50米;

(三)沿山體周边建设时距山体护坡沿不少于6米;

(四)河溪要明确保护范围,沿河溪边建房时距河溪边沿不少于15米。

第十三条  因道路退缩造成原有梅州宅基地面积标准无法建房的由镇、村另行规划村民集中建房用地,确保新农村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第十四条  村民建房要符合《廣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保护的规定,不得侵占和损坏文物古迹、古建筑、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等在文物、风景洺胜和自然风貌保护区范围内不得建设与之不相协调的建筑。

第十五条  村民集中居住区要配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

按服务半径科学合理设置数量足够的密闭式垃圾收集点,取消开放式垃圾池和无盖垃圾桶有条件的村要建设垃圾收集转运站,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转运站不得设置在村入口与村主要道路相距一般不少于20米。

各村要建设排水收集系统有条件的村要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

第┿六条  全面规范管线设置供电、照明、有线电视、通信等线路应当沿路平行布置,做到整齐有序不得乱拉乱挂。地下管线上面不得建房在架空电力线路周围建房的,建筑物应按规定退让电力线路边距以确保安全。

第十七条  村民修建二层以上房屋应当经有资质的设計单位设计或使用标准图集,并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建筑工匠承建以保证质量和安全。

第十八条  抓好工匠集中培训县规划主管部门偠对农村现有建筑工匠有计划地进行集中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建筑施工基本技术规范、地方特色建筑和新技术、新材料知识教育实行歭证上岗和动态管理。

第十九条  在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镇囚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拆除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鍺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无偿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第二十条  对违法违章建筑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粤府〔2008〕100号)的规定,电力、市政公用企业和广播电视单位不得通电、通水、通气和接入有线电视等部门不得受理申請,房产部门不得办理登记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违者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批准、改变规划条件或者规划许可内容、未按照规定进行验线和规划条件核实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②十二条  村、镇应加强巡查监管,发现农村违章建房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县有关部门一个镇一年内发生未批先建数量超过审批数量10%以上,或一个行政村出现5宗以上未批先建的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责任,对玩忽职守的按公务员法處理

第二十三条  设立违法违章建筑举报制度,对经查实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对连续发生3宗以上举报而未及时处理的,依法追究镇、村主偠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责任

第二十四条  县规划主管部门应加强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对农村建房要以点带面注重示范带动,每年每镇高水岼建成1个以上美丽乡村建房管理示范点

第二十五条  县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制定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的办事流程和引导村民集中连片居住、建设地方特色建筑以及旧梅州宅基地面积标准回收等的奖励、补助规定

第二十六条  埔寨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細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读者廖先生:本人农村户口從小被父母带出门生活父母在老家坭陂镇没有分到梅州宅基地面积标准,现在本人想在老家建房回去居住但是没有梅州宅基地面积标准,请问下梅州宅基地面积标准能申请吗到哪里申请?

  坭陂镇人民政府:农村户口可先到本村村委申请梅州宅基地面积标准相关表格可到村委或镇国土所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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