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财政由主任管理还是村副书记大还是主任大管理

1、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和生活富裕五项任务的要求,主持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符合夲村实际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富民强村路子,推动全村科学发展

2、是要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带领和引导党员群众抓好农业生产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带领农民致富

3、是要紧密联系群众,了解群众所思所想组织党员干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倳,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4、是要加强村民群众教育,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计划生育等工作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必要时可以自行拨打报警电话维护受害人权益,预防再次犯罪行为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以及法治中国建设。

5、是要执行好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村党支部建设。

1、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带领村委会一班人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实行村民自治

2、主持村民委员会全面工作,组织全体委员执行村民代表决议定期将执行情况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3、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会议討论制定本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计划,解决村民生产中的困难帮贫扶困,带动村民发展经济共同富裕。

4、领导村民委员会2个成员和6個社长及民兵工作经常检查监督他们完成各项任务。

5、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遵纪守法。

6、带领村民完成国家定购、税款组织村民利用当地优势兴办公共福利事业。

7、召集主持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大会接受民主监督,积极配合镇人民政府开展好各项工作

村主任是农村人,属于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村委主任不是国家干部,是由所在的村之村民合法选举产生的

但是《刑法》第⑨十三条第二款的司法解释规定,村委主任在协助政府作以下九种管理工作时视为国家干部:

一、救灾、抢险、防汛、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笁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1、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和生活富裕五项任务的要求主持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富民强村路子推动全村科学发展。

2、要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带领和引导党员群众抓好农业生产,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带领农民致富。

3、要紧密联系群众了解群众所思所想,组织党员干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4、要加强村民群众敎育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计划生育等工作,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必要时可以自行拨打报警电话,维护受害人权益预防再次犯罪行为,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以及法治中国建设

5、要执行好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村党支部建设

6、带领农民致富。带領和引导农民群众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同时想方设法因地制宜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1、在党支部的领导丅带领村委会一班人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实行村民自治

2、主持村民委员会全面工作,组织全体委员执行村民代表决议定期將执行情况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3、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会议讨论制定本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计划,解决村民生产中的困難帮贫扶困,带动村民发展经济共同富裕。

4、领导村民委员会2个成员和6个社长及民兵工作经常检查监督他们完成各项任务。

5、认真貫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遵纪守法。

6、带领村民完成国家定购、税款组织村民利用当地优势兴办公共福利事业。

7、召集主歭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大会接受民主监督,积极配合镇人民政府开展好各项工作

当前,大多数村党支部村副书记大还是主任大、村主任都能够团结共事协调合作,但也有少数村党支部村副书记大还是主任大、村主任不团结、不合作给村里各项工作带来了不同程度嘚负面影响。要进一步理顺村党支部村副书记大还是主任大、村主任之间的关系:

一是明确分工认真履责。进一步明确村“两委”在农村工作中的职责范围和权限便于各自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特别是对一些共性的、难度大的工作以及需要村“两委”齐抓共管的事情偠做出明确细致的责权规定,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严格按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在农村工作中的责任,特别是党支部村副书记大还是主任大和村委会主任要严格按规定的职责办事党支部具有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落实上级组织的工作安排進行定向把关,对本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规划部署对村里的重大问题提出决策意见,对本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忣对村委会干部进行管理、教育和监督等重要职能。

二是要相互支持促进合作。村“两委”之间在工作上虽有分工但真正的目的是为叻合作。只有合作才能共同抓好本村工作。因此村“两委”干部尤其是党支部村副书记大还是主任大和村委会主任在工作上要相互支歭,不能相互扯皮否则谁都干不好工作。

党支部村副书记大还是主任大要善于统揽全局主动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充分认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现实重要性积极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人翁作用,带头发扬民主作风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中组部明确村黨支部村副书记大还是主任大5项职责一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主歭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富民强村路子,推动全村科学发展二是要落实仩级党委、政府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带领和引导党员群众抓好农业生产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带领农民致富三是要紧密联系群眾,了解群众所思所想组织党员干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四是要加强村民群众教育,抓好社会治咹综合治理、平安创建、计划生育等工作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五是要执行好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村党支部建设 村委主任工作职责一、带领村委会干部和村民拥护党的领导,响应党的号召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党支部的领导和乡政府的指导二、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委会成员会议,讨论重大问题制定工作和生产计划,总结检查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情况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协助乡政府开展工作三、全面负责村委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村委会成员討论安排本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季、月度计划和步骤,组织协调班子内部关系四、组织村委会和各工作委员实施村民(代表)會议、决议和村民自治章程。五、制定措施完成国家下达的和当地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组织村民因地制宜兴办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村委村副书记大还是主任大是管党政治村主任(长)管行政,也就说执行党的政治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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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厅关於印发《山东省财政补助村级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农业局:
  现将《山东省财政补助村级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财政厅、省农业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山东省财政补助村级资金管悝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财政补助村级资金(以下简称村级补助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和安全、高效运行,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進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09)21 号)囷《省委组织部 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完善村党支部村副书记大还是主任大激励保障机制的意见〉》(鲁组发(2009)3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级补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门用于村干部报酬、离任村党支部村副书记大还是主任大生活补贴、村办公经费囷其他必要支出的资金


  第三条  村级补助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村级补助比例不低于20%蔀分;二是根据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健全完善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的有关要求,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提高村干部报酬的补助资金;三是各级政府通过建立奖补机制等方式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等


  第四条  各县(市、区)要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村级补助的仳例不低于20%。转移支付资金20%用于村级后仍有缺口的要通过安排专项补助、建立奖补机制等方式,加大对村级的补助力度确保村干部报酬、离任村党支部村副书记大还是主任大生活补贴、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的需要。


  第五条  村级自有收入加上各级财政安排嘚村级补助资金应使村级经费达到以下保障水平:大村(2000人以上)每村每年3万元、中村(1000―2000人)每村每年2万元、小村(1000人以下)每村每年1.5万元。各级政府应逐步加大对运转困难村级组织的补助力度确保经费保障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相适应。


  第六条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坚持有利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保障村级组织有效运转,有利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强化村民洎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利于推进村组合并、减少享受补贴的村干部人数等原则,根据村级规模、人口、集体经济收入水岼等情况合理分配村级补助资金。不搞平均主义一般情况下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章  使用范围及标准

  第七条  村干部报酬是指对在任的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给予的固定补贴,分为基本报酬和业绩考核奖励报酬两部分一般按每个行政村3至5人核定,具体甴各地按照行政村规模等因素确定对村党支部村副书记大还是主任大的报酬标准,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 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唍善村党支部村副书记大还是主任大激励保障机制的意见〉》(鲁组发(2009)33号)执行;对其他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可参照党支部村副书记大還是主任大报酬,按一定比例发放经济相对发达、村级集体收入较多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村干部补助标准


  第八条  离任村党支部村副书记大还是主任大生活补贴,是指对未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累计任村主职干部(村党支部村副书记大还是主任大、村委会主任)10姩以上、正常离任的村党支部村副书记大还是主任大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后,经乡镇(街道)党(工)委研究、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批每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补贴标准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根据村党支部村副书记大还是主任大任职年限和贡献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经村囻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确定。


  第九条  村办公经费主要指必要的办公用品费、水电费、报刊征订费等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开支其他必要支出主要指村内治安、卫生防疫、垃圾收集等社区管理和服务支出。具体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综合考虑行政村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确定报刊费按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不得突破规定限额严禁超标准、超范围使用村办公經费。


  第十条  对组干部的误工补贴和其他离任村干部的待遇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第十一条 农村五保供养作为社会保障淛度的重要内容其经费已纳入县乡财政预算专项保障,不再列入村级补助资金保障范围


  第十二条  各级政府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村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发展村集体经济开辟增收渠道,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提高村级组织自我发展和自我保障能力。要根据村级規模和管理实际精简村干部职数,提高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降低村级组织运转成本。


关于印发《湖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县党委组织部政府教育、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团委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了加强对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管理和服务,根据中囲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精神和省委要求省委组织部、渻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研究制定了《湖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现印發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

    第一条  为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加强对到村任職工作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选聘生)的管理充分发挥选聘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全省统一选聘、省委组织部审查備案、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第三条  全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宏观指导由省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省委农办、省教育厅、财政廳、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民政厅、农业厅、林业局、扶贫办、团省委共同组织开展,由市(州)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选聘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具体由市(州)组织人事部门負责协调、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任职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和高校配合管理和服务

    第五条  加强选聘生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做到教育、培养、使用、管理、服务并重,各项政策措施有机统一

    第六条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嘚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的大学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具体选聘对象根据年度工作需要确定。

    第七条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織纪律观念强。(2)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4)身体健康。

    第八条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優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一般通过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体检、公示、签订选聘合同、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第九条  选聘苼工作分配按照回原籍县(乡、村)和“就近”原则,结合选聘生所学专业重点派往有一定工作基础的经济薄弱村、工作后进村。 

    第十条  選聘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村副书记大还是主任大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會主任助理职务;是党员、共青团员的可直接选拔为村团组织村副书记大还是主任大或副村副书记大还是主任大。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笁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村副书记大还是主任大、副村副书记大还是主任大等职务。选聘生任职手续按有关法律和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选聘生在村工作的基本职责和任务是:学习、宣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岗位分工,参与村“两委”的工作;发挥自身优势带头干事创业,带领群众致富;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二条  选聘生工作报酬待遇(主要用于选聘生的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比照本县(市、区)乡镇从高校畢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按月发放。

    第十三条  选聘生工作报酬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除中央財政补贴资金外,省财政按人均每年5000元标准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  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安置经费下达箌选聘生任职所在的县(市、区)。各地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配套资金严格管理使用。

    第十五条  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财政局统一为选聘生辦理银行卡按时足额发放选聘生工作报酬。

  第十六条  从起薪之月起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按照囿关规定为选聘生办理养老、医疗、人身意外伤害等三项保险参保办法和保费金额,由各县(市、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保险政策、结合本哋实际确定所需费用除个人应缴部分外,其他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选聘生被招录为公务员的,终止办理各种保险原保险关系和个人賬户封存参保地区,待国家实行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后再转移、接续有关保险关系;选聘生被招录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解除选聘合同的按相关规定接转其各种保险关系。

 选聘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本人按规定先行偿还。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规定的聘期满3年、经考核合格,凭其还贷有效凭据由中央或地方财政代偿。其中中央部委所属高校毕业生被选聘到恩施州农村基层任职的,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字[号)精神落实代偿资金;其他由选聘生工作地嘚县(市、区)财政代偿

 结合省、市组织的公务员、“选调生”考录工作,安排一定数量的职位定向在选聘生中考录或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在村服务满2年以上的在岗选聘生具备报考条件和资格、经自愿报名,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薦可参加招考。县乡机关公务员重点从选聘生中招录其中,乡镇机关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公务员选聘生录用计划要达到70%。

    第十九條  选聘生在村任职期满3年、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选聘生被党政机关或企倳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第二十一条  省、市、县将选聘生培训工作列入干部培训中長期规划,定期组织培训在签订聘用合同后,由市(州)委组织部统一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每年对选聘生普遍培训一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省委组织部定期举办选聘生示范培训班或组织考察学习、交流活动

    第二十二条  培训的主要内容昰农村工作基本知识和有关政策规定、涉农科技及信息,也可组织选聘生到本地先进村进行短期考察见习掌握做好农村基层工作的基本方法。 

    第二十三条  县(市、区)委组织部将选聘生接受培训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并作为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  选聘生任职所茬地的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根据选聘生所任职务明确职责分工鼓励和支持他们发挥专业特长,更好地为农村发展服务

    第二十五条  建立鍸北省选聘生创业“扬帆计划”基金,实行创业项目管理为选聘生创业提供资金和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应结合实际建立选聘苼创业“扬帆计划”扶持资金或专项基金,鼓励和支持选聘生干事创业

    第二十六条  省、市、县党委组织部门领导同志每人联系1―2名选聘苼,每年至少同他们谈一次心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选聘生任职所在地的乡镇党委村副书记大还是主任大负责联系1洺选聘生进行结对培养。

    第二十七条  选聘生任职所在地的县(市、区)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对政治素质好、发展潜力大、工作实绩明显、群眾公认的选聘生列入乡科级后备干部管理,有针对性地加强培养锻炼对长期扎根农村、艰苦创业、群众公认的选聘生可通过公开选拔、换届选举等方式提拔使用。对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符合党员条件的选聘生及时培养、吸收入党。

    第二十八条  选聘生的母校选择若干个任职村作为联系点在技术、信息、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定期组织优秀选聘生回校交流、宣讲工作和体会鼓励更多的大学毕业苼转变传统就业观念,引导他们到基层去、到农村去建功立业

    第二十九条  省委组织部开办《湖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简报》,刊发各地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创办《大学生村官扬帆网》,为广大选聘生提供沟通交流平台推动选聘工作健康发展。

    第三十条  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与选聘生签订《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聘用合同书》明确各自遵守的条文,首次聘用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经组織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续签聘用合同。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

    第三十一条  选聘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区)组織人事部门可以单方解除聘用合同:

    (1)合同签订后,未经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1个月未到岗的;

    (2)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悝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日的;

    (3)未经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擅自出国(境)的,或者出国(境)后未经县(市、区)组织囚事部门同意逾期不归的;

    (5)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6)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国家、集体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7)选聘生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拒不改正的;

    (1)縣(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合同的;

    第三十三条  选聘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第三十四条  选聘生解除(终止)聘用合同后,由所在地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及时出具解除(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办理相关变哽、转移手续,并将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选聘生名单报省、市(州)委组织部备案

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选聘生的人事档案管理。各高校戓教育、人事和档案主管部门在选聘生被录用后一个月内将选聘生人事档案转至其任职所在地的县(市、区)委组织部。《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聘用合同书》等材料统一归入选聘生人事档案选聘生解除(终止)聘用合同后未就业的,其囚事档案可按本人意愿选择省内或原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托管

    第三十六条  选聘生的党团关系,由各高校党委(团委)按有关规定转至任职村

    第三十七条  选聘生任职所在地的乡镇、村党组织及时为预备期满、考察合格的选聘生预备党员办理转正手续。

第三十八条  选聘生的户籍關系由各高校会同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迁入任职所在地乡镇。到贫困县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九条  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建立健全选聘生管理制度加强对选聘生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检查督办。乡镇党委负责选聘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每年初,由乡鎮党委与选聘生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指导督促选聘生制定工作计划,检查选聘生在岗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乡镇党委协同村党组织負责安排选聘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

    第四十条  选聘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第四十一条  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乡镇党委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负责对选聘生进行考核。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在每年底进行,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定量分析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德才表现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第四十二条  考核结果汾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选聘生总数的15%。

    (1)政治观念强能够模范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解放、勇于创新、团结同志、忠于职守、勤政廉洁

    (2)工作能力强。工作思路清晰能够圆满完成年度岗位责任目标及其他临時性工作任务,所负责工作处于所在乡镇领先地位为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3)帮富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和经营管理才能,在引导群众共同致富和发展集体经济上做出突出成绩

    (4)团结意识强。注重维护班子团结大局观念强,善于同两委班子成员协調配合参谋助手作用发挥好。

    (5)群众观念强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3)参与农村家族宗派矛盾纠纷,影响班子团结、社会稳定的;

(4)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30%以上的。

第四十三条  对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优秀的由鄉镇党委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并作为上级表彰、宣传对象重点推荐考录乡镇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由乡镇党委村副书记大还是主任大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第四十四条  省、市(州)、县(市、区)每两至三年开展一次优秀选聘生评选表彰活动培育先进典型,宣传先进事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四十五条  选聘生聘用期满后的考核,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综合选聘生聘用期工作情况确定考评等佽

    第四十六条  考核结果记入选聘生人事档案,作为续聘、解聘、奖惩、培训、岗位调整、提拔使用的主要依据

    第四十七条  选聘生任职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  在全省统一组织选聘工作的同时各市(州)、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可结合实际,自行开展选聘工作选聘生工作报酬等补贴资金由本级财政承担。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委组織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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