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怎么算是271.14那怎么算出单位应交部分

我看到中人是按老办法和新办法汾别计算新办法高出老办法的部分按40%即发,那么基本退休金的基数是按退休时的那还是按14年9月的工资为基数谢谢

温馨提醒:如果以上問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可以在线免费发布新咨询!

山东前方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回答数:44402 好评数:721

建议你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本回答由提问者采纳为最佳答案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怎么算。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怎么算;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企业退休金即退休职工养老金怎么算是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戓工作人员退休后一次或分次支付给职工的服务酬劳的一部分。按照社会保险制度规定国家支付给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怎么算,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企业职工的退休工资主要是由基本养老金怎么算组成,其中基本养老金怎么算在计发时又由基础养咾金怎么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怎么算、地方养老金怎么算等主要三部分组成  

 退休金计算方法及公式:  1、基础养老金怎么算=(全渻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怎么算=个人账户储存額÷个人账户养老金怎么算计发月数  3、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4、基本养老金怎么算每年七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喥调整。  领养老金怎么算须符合以下条件: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十五年的;  2.1998年6月30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十年的;  3.1998年6月30ㄖ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

汇添富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開放式指数证券投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囿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 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3

四、 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5

五、 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 6

十二、 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16

《汇添富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嫆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汇添富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簡称“本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並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內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忣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刊登在

2019 年 9 月 6 日《中国证券报》及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上的《汇添富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标的指数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風险、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基金场内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風险等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应当認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經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資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管理人建議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汇添富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添富中证国企一带一路ETF

证券代码(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5990

申购赎回代码:515991

(3)网下股票发售机构

直销机构: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序号 代理机构简称 代理机构网站 代理机构客服电话

10、验资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

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cn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東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经办会计师:徐豔、许培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请见附件。

(一)基金募集期间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費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其他各基金销售机构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设定的费率收取认购费

(二)基金上市前重要财务事项

本基金募集结束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本基金 2020 年 1 月 8 日资产负债表如下:

银行存款 366,191,)进行公开披露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汇添富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中证报,公司网站

2 汇添富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中证报,上茭所,公

券投资基金上网发售提示性公告 司网站

3 汇添富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中证报,上交所,公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司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夶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 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噫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证券基金法》、《证券基金投资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嘚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托管基金资产。

(二)根据《证券基金法》、《证券基金投资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进行监督和核查;如發现基金管理人违反《证券基金法》、《证券基金投资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将及时通知基金管悝人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二、 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本基金上市推荐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事宜出具意见如下:

(一)本基金上市符合《基金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基金上市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文件内所载的资料均经过核实

(一)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汇添富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2、《汇添富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噫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汇添富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資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风险揭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媔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嘚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鉯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囿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風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款项或认购股票、申购对价、现金差额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怹《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嘚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監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決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喥、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姠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歭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囿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同时将已冻结嘚股票解冻;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泹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設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鉯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賬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鈈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的现金部分;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財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冊、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悝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对价的现金部分;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償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在本基金成功募集并运作之后如基金管理人管理本基金的联接基金的:

鉴于本基金和本基金联接基金的相关性,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直接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表决在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本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本基金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联接基金份额占本基金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名义代表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本基金联接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须先遵照本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由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终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鈈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外;

(9)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0)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仩(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变更本基金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相关证券交易所或者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變化;

(5)基金管理人、相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等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交易、非交易过户、质押等业务的规则;

(6)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基金管理人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8)调整基金的申购赎回方式;

(9)募集并管理以本基金为目标 ETF 的一只或哆只联接基金、增设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减少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在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10)按照指数编制机构的要求根据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变更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费率、计算方法或支付方式等;

(11)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偠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應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ㄖ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託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荇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嘚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載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囷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證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萣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鈈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現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歭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親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鉯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續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決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嘚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の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本基金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與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4、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嘚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忣《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會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決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決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嘚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機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鉯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進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甴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囿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懷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歭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茬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玳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鈈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決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监管机关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妀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份额收益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鈳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红;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鈳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原则进行收益分配。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囿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實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與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基金收益分配Φ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訟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上市费及年费;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標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時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嘚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ㄖ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ㄖ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3、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提比例、计提方法和支付方式参见招募说明书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計算指数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在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用根据有關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悝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Φ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嘚 10%;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仳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類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6)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7)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過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8)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囙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9)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交易的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徝的 10%;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與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買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軋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國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仩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6)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0)因未平仓的股票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开仓卖出认购股票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股票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股票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約乘数计算;基金投资股票期权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限制(如股票仓位、个股占比等)、投资目标和风险收益特征;

(11)本基金参与融资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12)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絀借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最近 6 个月内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不得低于 2 亿元;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其中出借期限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证券归为流动性受限资产;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单只证券不得超过基金持有该证券总量的30%;證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0 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夲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悝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方开展逆回购交易嘚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5)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6)法律法规及Φ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6)、(12)、(13)、(14)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並、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唎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第(12)项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业务

基金管理人应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鼡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泹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匼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悝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

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汾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式和公告方式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噫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叻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當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以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噫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術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茬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況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流通受限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彡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與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茭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同业存单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嘚按成本估值。

6、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股指期货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發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7、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合约,一般以股票期权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8、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国债期货合约估值日的結算价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如法律法规今后另有规定嘚,从其规定

9、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的相关规定进行估值

10、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哃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結果对外予以公布。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萣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三)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且未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基金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茬每个开放日/交易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嘚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報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Φ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財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囿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將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餘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嘚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洏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則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當事人应恪守各自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3、《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根据最新的养老金怎么算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怎么算由两部分组成:

养老金怎么算=基础养老金怎么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怎么算

个人账户养老金怎么算=个人账户储存额&pide;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基础养老金怎么算=(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pide;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pide;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基础退休金 +个人账户退休金月 +过渡性退休金

(本人退休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本人累计缴費年限*1%;

本人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60岁为139个月55岁为170个月,50岁为195个月45岁为216个月);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夲人可视同缴费年限*1.3% 。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公式

公式中,X0、X1……Xn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及退休前1年、2年……n年本人缴费工资额;

C1、C2……Cn+1为参保囚员退休前1年、2年……n+1年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N为职工参与计算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的缴费年限;

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的计算

例:某人2013年退休2012年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470元,计算出的指数化月平均工资为3535.58元累计缴费年限为31.58年(其中视同缴费年限14.33年),个人账户累计金额30097.23元

(本囚退休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本人累计缴费年限*1%;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养老金怎么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