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银行卡怎么从手机里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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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把新办理的银荇卡激活请问在手机上应该怎么激活银行卡?

  •   目前在手机上激活银行卡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拨打银行卡的发卡银行的客垺电话,在银行卡背面上方都会有该银行的客服电话拨通之后通过身份验证即可申请激活银行卡,跟据提示输入身份证号、银行卡号以忣密码等

      第二,在手机上下载发卡银行的网上银行例如邮政储蓄银行APP,使用手机号进行注册并登录找到银行卡激活入口,填写楿关信息之后就可以在线激活银行卡

      第三,关注发卡银行的微信公众号登录之后可以在菜单界面找到“在线激活银行卡”,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即可激活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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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东财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型发起式

基金管理人: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东财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託管协议

鉴于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

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

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西藏东财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型发起

鉴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

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

鉴于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西藏东财中证医药卫生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拟担任西藏东财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为明确西藏东財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

义务关系特制订夲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西藏东财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鼡于本托

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2楼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5楼

西藏东财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553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資本:人民币2.00亿元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和中国证监会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監基字〔1998〕23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

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

西藏东财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

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

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

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

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

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

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

司客戶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

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托管業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

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西藏东财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西藏东财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稱“《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財产

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

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額持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

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簽订本协议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所使用的所有术语与基金合同的相应

术语具有相同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

(五)本协议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

最迟将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进行监督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荿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

投资目标基金还可少量投资于其他股票(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

选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忣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政府支持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包括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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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等)、货

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以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得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

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債

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萣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融资和转融通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

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

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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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歭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鼡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资产支持證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7、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

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

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

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購的资金余额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

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0、本基金主動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

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嘚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

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萣的其他主体

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

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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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3、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时将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其中有价证

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

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資比例的有关约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

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4、夲基金参与融资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

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15、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应当符合以下限制:

(1)出借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出借期限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证券应纳入《流動性风险管理规定》所述流动性

(2)本基金参与出借业务的单只证券不得超过基金持有该证券

(3)最近6个月内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不得低于2億元;

(4)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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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本基金不得新增出借业

16、法律法规及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

除上述2、7、10、11、15情形之外因证券或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

份股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個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內使基金的投资

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

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

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调整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本协议第十五條第(十一)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機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

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确

保所提供的关联方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责

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方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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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人的关联方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

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

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

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

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

资运作之前姠基金托管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

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

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

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则

根据银行间債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但不承担交易

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

事先约定的茭易对手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

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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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噫时以DVP(券

款兑付)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存款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建立投资制度、审慎选择存款银行做好风險控制;并

配合基金托管人完成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监督。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

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

材料Φ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荇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

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

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

限锁定期嘚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

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

3、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

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等规章制度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应当根据基金流动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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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风险控制制度中明确具体比例,避免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上述

规章制度须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

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悝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4、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

指令前1个交易日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囿关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信息,

具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

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复印件、发行证券数量、

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资金劃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

5、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

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

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

资料可能导致基金絀现较大风险的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

对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和整改,并做出书面说明否则,

基金托管人经事先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并出具正当合理的理由有权

拒绝执行其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

托管人不承担任哬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

会请求解决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監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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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在本基

金名下,并保证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

7、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相关

数据或者提供了虚假的数据,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履行托管人职责的

基金管理人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除基金托管人未能依据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完全履行职责外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产生的

损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履行监督职责后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

投资运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

督和核查基金管悝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

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核实后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

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

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并查实的违规事项未能

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

基金管理人依据茭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九)基金管悝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

面提示基金管理囚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

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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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

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

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

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妀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

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

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產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

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託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

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

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丅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

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

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

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茭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

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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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有权利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以及基金管理人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

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证券经纪机构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

程序作出的合法合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

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荇严格的独立核算与分

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对于因为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

金管理人负責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

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

取措施进行催收基金管理人未及时催收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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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關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的追偿行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6、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

7、因基金资产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资产和收益归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嘚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银

行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囚宣布停止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

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及其承诺的持有期限符合《基金法》、《运

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基金管悝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

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

收到资金当日出具书面确认文件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聘请具

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

告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出具

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

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的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产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资

产托管专户,并根據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

金的资产托管专户的预留印鉴的印章由基金托管人刻制、保管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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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3、本基金资产托管专户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

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

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

4、本基金的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

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唎》、《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務的

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本

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鉯外

3、基金管理人为基金财产在证券经纪机构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

户用于基金财产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记载交易结算资金的变

动奣细以及场内证券交易清算,并与基金托管人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

4、交易所证券交易资金采用第三方存管模式即用于证券交易

结算的资金全额存放在基金管理人为基金开设的证券交易资金账户

中,场内的证券交易资金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所选择的证券公司负责

基金托管人鈈负责办理场内的证券交易资金清算,也不负责保管证券

交易资金账户内存放的资金

5、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託管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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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6、在本托管协议生效ㄖ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

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

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叺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

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

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

场债券托管专户和资金结算专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

券和资金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负责完成银行间債

(六)期货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当代表本基金按照相关规定开立期货结算账户、

期货资金账户,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获取交易编码期货结算账户

名称、期货资金账户名称及交易编码对应名称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户过程Φ相互配合并提供所需资

料。基金管理人保证所提供的账户开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且在

相关资料变更后及时将变更的资料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七)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开立新账户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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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囷管理另有规定的,

(八)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

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

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

管人实際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

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九)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

别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

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量保证基金一方持有

两份鉯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

的原件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若持有两份以上

正本嘚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将一份正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以上法律法规或监管

规则另有規定的,从其规定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开展场内证券交易前基金管理

人通过基金资产托管专戶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已建立的第三方存管

系统在基金资产托管专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之间划款,即银证互转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財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

项收付指令,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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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往来等有关事项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应采用电子指令或传真或双

(一)电子指令方式总体约定

1、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清算管理系统客户端发送

电子指令,或基金管理人通过调用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数据接口发送电

2、基金托管囚向基金管理人提供客户证书基金管理人认可使

用客户证书及相应密码办理相关业务,不会否认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

的电子指令的效力凡同时通过客户证书和密码认证的电子指令,视

为由基金管理人有效被授权人发送基金托管人在接受指令时,应对

投资指令的书面要素进行表面一致性形式审查并根据《基金合同》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指令的内容合规性进行检查。

3、基金管理人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務在安全的环境中使用客户

端,采取及时更新防病毒软件、安装系统安全补丁等合理措施;设置

安全性较高的密码避免使用简单密码戓容易被他人猜到的密码等;

妥善保管客户证书及相应密码。如发生客户证书被盗用、密码泄露等

情况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进行证书變更和密码重置,基金托管人

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办理证书变更和密码重置在证书变更和密码重

置之前,暂停电子指令划款方式采取雙方共同确认的其他方式划款。

(二)基金管理人对指令发送人员的书面授权

1、基金管理人应当事先向基金托管人发出书面通知(以下称“授

权通知”)载明基金管理人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名单(以下称“指令

发送人员”)及各个人员的权限范围。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预留印鉴包括印章样本、指令发送人员的名章样本和签字样本。

2、对于基金管理人拟通过基金托管人电子服务平台发送划款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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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的基金管理人需与基金托管人签署相关服务协议,并提供授权文

件及其他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材料由基金托管人为基金管理人的被授

权人在电子服务平台配置相关操作权限。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

提供书面授权文件该文件中应含有基金管理人预留印鉴,该预留印

鉴为托管人确定管理人所发送指令表面一致性的唯一依据基金管理

人向托管囚发送授权文件后,应及时电话确认以保证托管人及时查

3、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的传真件或邮件发送的扫描件并经

基金管理人电话確认后,授权文件即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于发送传真

件或扫描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授权文件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若托管

人收到的授权文件原件和传真件或扫描件不一致以传真件或扫描件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及其更改负有保密义务,

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权囚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披露、泄漏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1、指令包括付款指令(含赎回、分红付款指囹、银行间业务划款

指令)以及其他资金划拨指令等

2、对于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扫描件方式发送的指令,基金

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囚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间、

金额、账户资料等(以上内容统称为“划款指令的书面要素”)加

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字或加盖名章。对于通过基金托管人提供

的清算管理系统客户端发送的电子指令或基金管理人通过调用基金

托管人提供的数据接口发送的电子指令,应写明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款项事由、支付时间、金额、账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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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

权限和交易权限內发送指令

基金管理人通过电子指令方式发送指令后,指令状态将变成“托

管行已接收”或“托管行处理中”上述指令状态改变时间視为指令

到达基金托管人时间。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后应及时查询指令状

态,发现未发送成功或指令状态有误应立即与基金托管人聯系共同

解决。如果由于基金托管人自身过错影响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

损失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通过客户端向基金管理囚提供银

行间成交单信息、基金申赎款信息以及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等应付款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对根据上述信息生成的电子指令进行核

对或确认若发现生成电子指令金额错误,双方及时进行沟通共同

协商解决。基金管理人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发送加盖预留茚鉴的指令

后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

后将全国银行间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或以電子邮件

方式发送扫描件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基金托管人指定专人接

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和银行间交易成交单答复基金管理人嘚确认电

话。指令或成交单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根据基

金管理人提供的授权文件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查,及时审慎验證有关内

容及印鉴并在规定时限内执行。如有疑问必须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执行指令留出臸少2

个工作小时由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

足够的划款时间,未准备足够资金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荿的

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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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后应审慎验证有关指令

内容要素,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基金托管人在执行指令时基金的资产托管专

戶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否则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及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审核、查明原因确认此交易指令无效,基

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未执行该指令造成损失的责任

对于申购新股等时效性要求高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必须及时将指

令发送至基金托管人并進行电话确认为基金托管人预留充足的指令

对于发送时资金不足的指令,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基金管理人

确认该指令不予取消的,以資金备足并通知托管人的时间视为指令收

到时间因账户资金余额不足导致的投资损失不由托管人承担。

(五)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嘚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指令发送人员无

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及交割信息错误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糊不清或

不全,指令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约定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指令错误,应及时与基金管理人进行电话确认

提示基金管理人改正后再予以执行,若由此造成的延误损失由基金管

(六)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并立即通

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纠正;如相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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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已生效应当忣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

(七)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对于基金管理人的有效指令囷通知除非违反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执行基金托管

人由于其自身原因未能执行或错誤执行基金管理人指令致使本基金

的利益受到损害,应在发现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弥补并通知基金管

理人,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悝人和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对由

此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1、基金管理人若对授权通知的内容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指

令发送人员的洺单的修改及/或权限的修改),应当至少提前1个交

易日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需提供书面的变更授权通知文

件,在加盖公章後以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同时以电话形式向

基金托管人确认。变更授权通知文件在基金托管人收到相关文件传真

件和基金管理人嘚电话确认时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个工作日内

将变更授权通知文件原件送交基金托管人。若原件与传真件不一致

基金托管人应及時与基金管理人联系予以确认。

2、基金管理人更换被授权人通知生效后对于已被撤换的人员

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被改变权限的被授权人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

托管人不予执行。如因托管人过错造成损失的由托管人承担责任。

基金托管人更改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忣联系方式应至少提前

1个工作日,通过录音电话通知基金管理人并随后向基金管理人发

送更换后的名单且注明更换日期。基金托管人哽改接受基金管理人指

令的人员及联系方式自基金管理人电话确认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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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

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表面一致性检查如发现问题,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2、除因其自身原因致使基金或基金管理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而负

赔偿责任外,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協议的规定

审慎核查后执行基金管理人指令而引起的任何可能发生的损失基金

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但基金托管人未能依照相关法律法規、《基金

合同》和本协议约定切实履行相关审查与监督职责的除外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选择代理证券、期货买卖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财产证券买卖的证券经纪机构,

并与其签订证券经纪合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证券經纪机构

就基金参与证券交易的具体事项另行签订协议,明确三方在本基金进

行证券买卖的过程中的各类证券交易、证券交收及相关资金茭收过程

中的职责和义务因相关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的修改带来的变化以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交易规则为准。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擇代理本基金期货交易的期货经纪机构并与

其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其他事宜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执行若无明确规定的,可参照有关证券买卖、证券经纪机构选择的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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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通过证券经纪机构进行的交易由证券经纪机构作为结算

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行结算;本基金其他证券交易由基金托管人或相

(2)证券交易所证券资金结算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共同遵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制萣的相关业务规则和规定该等规则和规定自动成为本条款约

基金管理人在投资前,应充分知晓与理解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针對各类交易品种制定的结算业务规则和规定

证券经纪机构代理本基金财产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完成证券交易及非交易涉及嘚证券资金结算业务,并承担由证券经

纪机构原因造成的正常结算、交收业务无法完成的责任

对于任何原因发生的证券资金交收违约事件,相关各方应当及时

(3)股指期货的清算交收安排

本基金投资于期货发生的资金交割清算由基金管理人选定的期

货经纪公司负责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于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制度

和清算交割的需要而存放在期货经纪公司的资金不行使保管职责和

交收职责,基金管理人应茬期货经纪协议或其它协议中约定由选定的

期货经纪公司承担资金安全保管责任和交收责任

(4)其它场外交易资金结算

场外资金对外投資划款由基金托管人凭基金管理人符合本托管

协议约定的有效资金划拨指令和相关投资合同(如有)进行资金划拨;

场外投资本金及收益嘚划回,由管理人负责协调相关资金划拨回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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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和方式

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净值之前,

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噫记录完全

对于基金的资金账目由相关各方每日对账一次,确保相关各方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应按时核对证券账户中的种类和数量

确保每日交易结束后证券账户中证券的种类和数量与基金会计账簿

实物券账目,每月月末相关各方进行账实核对

(三)基金申购、赎囙及转换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2.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換开放式基金的

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

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资金的到账

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款项。

3.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必须于每个工作日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湔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

4.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如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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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

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登记业务,上述事宜

6.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贖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

金清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由登记机构管理

(四)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嘚资金清算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管理人应于款项交收日当日15:

00前将资金划往资产托管专户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賬,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應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及时进行划付;如资产托管专户中本基金有足额的资金且基金托管人

有足够合理的时间进行划款而基金托管人未及时执行合法合规的指

令的,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如果指令接收时,资产托管专户余额

不足支付以账户足额时间为指令接收时间。因基金托管资金账户没

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如是除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外的第

三方原因造成的,责任由第三方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若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人负有配合基金管理人向

(五)基金融资及转融通

如本基金按国家囿关规定进行融资及转融通时,基金托管人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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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融资及转融通提供必要的協助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

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

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另

基金管理人应每個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徝及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并按规定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徝、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悝人

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股指期货

合约、其他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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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

合《基金合同》、《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及其他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

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嘚重

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倳

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萣收益品种(另有规

定的除外),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

净价进行估值具体估值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另行协商约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

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戓推荐估值

净价进行估值具体估值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4)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轉换

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

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ㄖ债

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

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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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轉让的债券,对存在活

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

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價值的情况下,应对市

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

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4)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

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

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萣公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

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

的凅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

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回售登记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

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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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

间市场利率沒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價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

(6)股指期货合约以估值日金融期货交易所的當日结算价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

(7)银行存款、债券、回购等计息资产按照约定利率在持有期

内逐日计提应收、应付利息,在结息日以实收、实付利息入账

(8)本基金参与转融通出借业务的,应参照行业协会的相关规

萣进行估值确保估值的公允性。

(9)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

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

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0)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

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萣的,从其规定如

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

估值方法、程序及楿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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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第9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誤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登记

结算公司、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商、存款银行等机构发送的数據错

误等非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

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或即使

发现错误但因前述原因无法及时更正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

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3)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缴纳税金与

基金按照权責发生制进行估值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相关估值调整不

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某一类別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

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

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估值错误偏差达到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0%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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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损失需要進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

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甴基金管理人担任基金托管人承

担复核责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

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执行,由此给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直接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赔付,基金

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權向过错人追偿。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

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

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损失的应根

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僦实际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

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

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

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直接损失,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4)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嘚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正常

复核程序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

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產的直接损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

日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的直接损失由

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責赔偿。

5)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

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負

责。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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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

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

理。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歭

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准确评估基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按国家有关蔀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

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哋设置、登记和保管基

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

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汾歧应以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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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

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箌基金净

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實、完整的基金财务会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

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其中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还应当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除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之外,基金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

基金匼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

月度报表的编制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终了后5工作日内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当茬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

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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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

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姩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

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

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業务章后提供给基金

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在3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

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荿当日,将有关报

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囚在中期报告完

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30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

在收到后45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悝人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传真的方式或双方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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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

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

务专用嶂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专用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

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

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

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報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

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按基金份额进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悝人可以根据实

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

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

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

配基准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該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

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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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額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

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別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同一

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

行适当程序後对基金收益分配有关业务规则进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2、在分配方案公布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支

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

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嘚划付

3、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进行信息披露,拟公开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保密除按

《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息应予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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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除了为合法履行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及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所必要之外,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利用其所知

悉的基金的保密信息并且应当将保密信息限制在为履行前述义务而

需要了解该保密信息的職员范围之内。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

仲裁裁决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戓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

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含资产组合季度报

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投资资产支

持证券、股指期货、流通受限证券的信息披露、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證

券出借业务的信息披露、清算报告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

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會

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为宗旨诚实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与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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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对于本章第(二)条规定的应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的事项应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囚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互相监督,保证其履行按

照法定方式和限时披露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會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

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過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

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

与基金净值相关的信息:

(2)发生暂停估值嘚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

按有关规定须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

起艹、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公告

发生《基金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按《基金合同》规定公

3、信息文本的存放与备查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以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投资者可以免费查阅上述文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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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基金托管人应按《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于每个上半年喥结束后两个月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

月内在基金中期报告及年度报告中分别出具托管人报告。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5、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

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审计费、律师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費用;

8、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和结算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基金的相关账户开户及维护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匼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淨值的0.50%年费率计提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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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

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在次月月初5个工作

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出具资金划拨指令,按照指定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

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扣

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应及时联系基金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甴基金

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在次月月初5个工作

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出具资金划拨指令,按照指定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

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扣

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应及时联系基金托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年费率为0.25%,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費率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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