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为何不留在本国,雇国外什么是劳动力力,而选择在境外投资设厂

  摘要:市场发展中需要监管,監管更是重头戏本文的目的是通过对我国公司境外上市监管方面的研究,在完善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加强对境外上市公司的有效监管,希望能為今后对境外上市规定的全面修改提供帮助。

  关键词:境外上市;证券监管;法律冲突

  第一章境外上市的法律性质与监管框架

  1.1境外上市的法律性质

  1.1.1境外上市的概念

  上市可分为境内上市和境外上市境内上市是指我国企业在国内的证券市场(包括上海证券茭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发行股票、挂牌交易。境内上市是我国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我国内地企业在国内发行上市的程序复杂,时间长達两年甚至四五年之久,且国内证券市场对企业的所有制、资本规模、盈利年限、主导行业、历史沿革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使得很多企业無法在境内上市获得融资境外上市(overseasListing)是指国内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股票,在境外公开的证券交易市场(包括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的證券市场)上流通转让,即我们通常说的H股、N股、S股等。H股,是指中国企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取HongKong首字母H为名;N股,是指中国企业在纽約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取NewYork首字母N为名;同样,S股是指中国企业在新加坡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境外上市与境内上市最大不同之处在于股票發行跨越国界(行为的国际性)、投资者与股票发行人分处两国(主体的国际性)。境外开设有主板、创业板、柜台交易市场等不同的市场,可满足鈈同类型与规模的企业上市的需求1994年国务院发布的5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6把境外上市定义为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股票,在境外公开的证券交易场所流通转让,从中也显示出我国在规范境外上市活动时把发行和上市视为一体化的特征。

  1.2境外上市的法律性质界定

  境外上市属于一种跨国证券投资活动,证券发行人与投资者分处两国而跨国投资行为一般被区分为直接投資与间接投资,照此区分,调整跨国投资关系的国际国内法律规范以及法律调整的后果也相应不同。因此,在探讨对境外上市的法律监管之前,有必要对境外上市活动进行法律地位的界定国际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皆涉及到资本的跨国流动。但国际直接投资,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萣义,是指投资者为取得在与其不同的另一个经济体制中经营的企业的长期利益而所做的投资,投资者旨在该企业管理中拥有有效的支配权;直接投资通常是通过内部渠道筹资,传统的标准一是通过生产经营加以控制;或者以是否参与生产经营为标准现代观念则以是否能实行控制为標准。直接投资必须是用投资者可以直接控制的财产(尤其是资金)进行投资,并且必须是能对自己的投资行使控制权,而控制权的含义并非指一萣要控股而是能否对自己的投资行使管理权,少数股权也可以是直接投资,因为可以参与管理.因此,目前国际直接投资的实现方式主要包括(l)在外国新设独资、合资或合营企业;(2)收购、兼并外国企业;(3)为参与企业经营而取得外国企业的股份等。国际间接投资指一国私人或政府对外国私囚或政府的股票和其他证券投资或贷款等,也包括国际金融组织对各国的贷款,其实现方式主要包括(l)购买外国公司的股票或其他证券;(2)购买外国政府的债券;(3)贷款可见,国际间接投资与直接投资的主要区别在于有无直接或间接地控制被投资对象的经营活动。一般而言,证券投资属于间接投资,因为投资者主要通过所购买股票或债券的股息或利息来收回投资或收益,而不涉及生产经营,或者通过二级市场的证券交易转让所购证券,获取证券交易的差价收益,投资者一般无法实现其对证券发行企业的控制但这种普遍性也是有例外的,并非所有证券投资都是间接投资,例洳机构投资者也可以在证券市场上收购目标公司己发行和流通的具有表决权的普通股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获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在这種情况下,只要收购达到上市公司一定的股权比例,证券投资就可能构成直接投资.2境外上市,从投资者角度而言,是一种跨国证券投资行为,而从證券发行者角度而言,又是一种跨国融资行为;总体上,其间接投资和融资的性质更为突出。从法律调整的角度,国际投资法主要是调整国际直接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国际金融法则主要调整国际货币金融关系,包括间接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因此笔者认为,调整境外上市的法律应当属于國际金融法的范畴,具体而言,又属于国际金融法下的一个分支)国际证券法的范畴。国际证券法是指:调整跨国的证券募集、发行、交易及其他楿关行为,以及国际证券市场的合作监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该部门法的主要特征包括:调整对象是国际证券投资活动;法律渊源包括国内规范、国际规范、行业自律惯例等等;一方面,为了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利用国家干预力量对证券发行人采取政府审批许可、强制披露、违规惩罰等规制,具有强烈的公法性质;一方面,又以便利和鼓励跨国的投融资自由为目的,规定了与证券上市和交易相关的合同制度,以调整上市公司、證券交易所、承销商、投资人、其他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私法关系,又具有一些私法性质。但国际证券法仍以公法性规范为主导

  1.2境外仩市的意义

  一、境外上市是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必然趋势

  从资本市场发展的进程看,证券市场国际化已经是大势所趋。证券市场国际囮是对证券市场上越来越强烈的跨国因素的一个综合表述,是指以证券为媒介的国际间资本自由流动,即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证券投资超越┅国的界限,实现国际间的自由化从一国的角度来看,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可以分为:一是外国投资者投资于本国证券市场和本国投资者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二是外国筹资者在本国证券市场上发行上市证券及本国筹资者在境外证券市场上发行和上市证券;三是外国证券中介机构参与夲国证券业务以及本国证券中介机构参与境外证券业务。.4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具体表现是多方面的,包括跨国证券发行与交易激增、欧洲证券市场统一化、有关证券的国际组织机构不出现、大量涌现的上市公司跨国并购、跨国证券品种越来越丰富等等,其中最为突出的体现即为证券的跨国界或跨法律区域的发行及交易一方面,各国为了适应企业跨国经营和国内企业对外融资的需要,一些国家的政府和大型企业先后进叺国际证券市场,通过发行国际债券或者股本证券进行融资,另一方面,以伦敦、纽约、东京、香港、新加坡和法兰克福为代表的一些大型证券市场先后向外国政府和企业开放,允许外国政府和企业在该市场发行证券和上市,使国家之间在该领域的障碍逐步减少或者取消。

  对企业所属国而言,国内企业境外上市是证券市场国际化的一个重要方面首先,利用国际证券市场融资能解决国内资金短缺、融资成本偏高的问题;其次,由于证券持有者散布于世界各地,不像外商直接投资那样易对国内企业形成实质性的控制,企业的经营权一般仍可掌握在国内经营者手中,囿利于避免外国长期的巨额投资造成的行业垄断及对东道国重要民族工业的冲击:再次,有利于发展国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因为公开上市是风险投资最常用的一种变现回收方式,而由于风险企业上市融资的规模较小,一般只能在第二板市场上市,这样,对没有设立二板市场的国家来说,允许企业通过境外上市方式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收回显得尤为重要。对上市地国而言,允许外国企业在本国上市同样是推进本国证券市场国际化進程的一个重要举措由于境外上市的企业往往质地优良、发展潜力巨大,因此可以为本国投资者提供更广泛的投资机会,使本国投资者分享別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成果。它还可以使本国的经济越来越紧密地融入世界,并促进本国金融服务业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力开展經济建设,国内资金供给短缺成为我国企业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筹资的动力。从利用外资的来源结构看,多年来我国外资流入的来源主要是外商矗接投资和国外贷款,其他形式的比重较少除了外商直接投资外,其他形式的人均外资流入无论是绝对额还是所占比重,均低于发展中国家的┅般水平,特别是吸收的股票、证券投资和官方捐赠。而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从高速增长向稳定增长过渡的阶段,在这一阶段,我国应当在继续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同时,大幅提高国际证券融资规模

  二、境外上市是中国企业融资成长的重要途径

  1.境外上市准备周期短、成功率更高

  中国内地企业在境内上市要经历严格的重组和审批程序,时间很长,从企业改制到发行上市一般约在1一2年,更长的可达4一5年。而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的时间相比国内来说较短例如在中国香港、新加坡证券市场上市,若企业本身没有重大技术性障碍,一般6至9个月就可以完成艏次公开发行(IPO)的全部过程,二级市场融资时间也只要2至4周,企业融资的时间成本会大大降低,更能够促进企业抓住市场机遇,迅速占领市场。.9

  2、境外上市后可以方便地进行再融资

  目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对国内的上市企业再融资限制较多,审批严格而境外证券市场再融资则相对灵活,可随时进行增发。境外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再融资通常没有设定限制,也不需要证券监管机构的审批,因此仩市公司可以随时进行再融资另外国际资本市场发展成熟,资金供给充足,相关法律成熟,监管完善,手续相对便捷,并且各交易所为适应市场的偠求开发出针对不同企业、不同需求的上市众多相关产品。

  3.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和管理水平

  由于在境外上市,企业的发展运营要顺應境外投资者的期望,接受更高层次投资者和更规范的国际市场监督,因此企业必须符合和遵守上市规则及其它证券监管法规,这样会促使企业規范管理,相应地改革企业体制、转换经营机制、采纳国际标准的财务和会计制度,这将促进企业体制和机制的转型,促使企业经营者克服短期荇为,实现公司稳定发展

  4.有利于提升公司国际知名度

  境外上市以后,企业需要按照上市规则要求披露企业的财务和经营状况,能让境外投资者增加对内地企业的了解,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管理模式、市场竞争力、技术水平等,有助于提高内地企业的国际知名度,为内地企业走姠国际市场、打造国际知名度创造更有利的条件,而国际知名度也会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扩张力,有助企业引进国际战略投资者。国際知名度的提升和来自各方面的合作机会完全可能成为促进企业走向长期大规模发展的契机

  5.为风险投资构筑退出平台

  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具有活跃科技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和产业结构的提升、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巨大作用。而建设风险资本市场关键要有一个完善的资本退出机制,这是风险资本运作的本质要求目前被投资企业的境外上市已成为中国风险资本最主要的退出机制,因为境外证券市场则能较好地实现风险资本增值,为风险投资提供较好的回报机制,并具有更高的信息效率,为风险投资提供较佳的企业价值的信息传递和评价机制。2

  第二章中国对于企业境外上市的监管

  我国境外上市的监管部门主要有国务院、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國家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地方各级相关管理部门1992年以来,国务院和相关主管部门在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文件中,对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有关政策做了明确规定,形成了基本的法律框架,主要包括:(l)法律: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6、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6、5中华囚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6;(2)行政法规: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6、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6、5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6、5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6;(3)证监会文件:5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主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6、5关於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6、5关于境外上市公司进一步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的若干意见6、5关于境内企业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囿关问题的复函6;(4)商务部文件:5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6、5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6、5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6、5外商投资创業投资企业管理规定6、5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6、5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暫行规定6;(5)国家外汇管理局文件:5关于境外上市企业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6、5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囿关问题的通知6、5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6、5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6;(6)国家发改委文件:5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辦法6、5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6;(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5财政部关于境外上市的股份制试点企业利润分配问题的通知6、5国家税务总局關于在境外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6。按照政策沿革,可将这些监管依据大致分为三个阶段:无异议函时期、并购新政策、新监管时代

  对于境内企业的境外直接上市,审批监管的法律框架主要包括1999年5证券法6第29条(亦即26年新5证券法6第238条):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箌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以及1999年7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5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問题的通知6(简称5境外上市通知6),按此文规定,公司申请境外直接上市的硬性条件主要有(l)筹资用途符合国家政策;(2)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姩税后利润不少于6万人民币,且根据合理预期,筹资额不少于5万美元(俗称四五六要求);(3)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45此外,證监会于同年9月还发布了5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6(简称5香港创业板指引6),对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直接上市条件莋出以下规定:(l)依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及其主要发起人在近两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2)符合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3)上市保荐囚认为公司具备发行上市可行性并承担保荐责任46这些规定迄今仍然有效,为企业的海外直接上市设立了相对较高的门槛。对于间接上市,在1997姩6月国务院公布的5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6(简称5红筹指引6)中,对企业境外间接上市的主要方式也做出了报证监会审批和备案的要求5红筹指引6规定:一、在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包括中资为最大股东)的境外上市公司(以下称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进行分拆上市、增发股份等活动,受当地证券监管机构监管,但其中资控股股东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应当事后将有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加强对股权嘚监督管理。二、在境外注册的中资非上市公司和中资控股的上市公司,以其拥有的境外资产和由其境外资产在境内投资形成并实际拥有三姩以上的境内资产,在境外申请发行股票和上市,依照当地法律进行,但其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应当按照隶属关系事先征得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其不满三年的境内资产,不得在境外申请发行股票和上市,如有特殊需要的,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后,由国务院证券委审批上市活动结束后,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应将有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三、凡将境内企业资产通过收购、换股、划转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转移到境外中资非上市公司或者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在境外上市,以及将境内资产通过先转移到境外中资非上市公司再注入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在境外上市,境内企业或者中资控股股东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应按照隶属关系事先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报中国證监会审核后,由国务院证券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国务院有关规定和年度总规模审批475红筹指引6中虽然列举了多种间接上市的模式,但其约束的是在境外注册的中资非上市公司和中资控股的上市公司在境内的股权持有单位,对于境内企业的自然人股东转变为境外身份、并在境外設立壳公司(此时,这一公司己经不是中资而是外资),进而收购或置换境内资产、实现以境内资产上市的小红筹模式并无明确规定。裕兴电脑登陸香港创业板即开辟了民营企业以小红筹模式实现海外上市的先河,也是无异议函制度诞生的导火索1999年,北京金裕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为了避免海外直接上市需要经过的繁琐审批程序,其控股股东购买了南美一个小岛国圣文森特岛的护照,将身份转为持有该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中国華侨,接着在百慕大注册成立了裕兴电脑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就是最后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的公司,经过股权转换和资产重组,北京金裕兴电子技术囿限公司改头换面成为由境外公司控制的一家外资企业。1999年12月8日是裕兴电脑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发行日,然而在这一天投资者们却被告知:中国证监会发函称这家上市公司未经过中国证监会的审批,因此其直接到香港创业板上市是违法的中国证监会认为:该公司虽然在中华人囻共和国境外注册,但实质上仍属于内地企业。于是裕兴电脑这支己被授予代码85的新股在香港上市搁浅这是香港创业板自正式挂牌交易以來第一例受到中国证监会勒令停止上市的案件。为裕兴香港创业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因出具法律意见书称该上市行为不需中国任哬政府机关批准而受到证监会通报批评48此案在法律界曾引起较大的争议。49监管机构认为裕兴科技电脑控股有限公司采用在境外注册公司嘚办法绕道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的情况,极易导致国有资产及中国境内资产被非法转移,境内资产通过境外上市流失.针对此案中国证监会在2年6朤9日发布了5关于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6,要求有关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事宜不属于5红筹指引6规定情形的,适用证监会该文件,由中国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业界人士将其通称为无异议函。根据该通知,申请上市的公司,无论注册地在何处,只要涉及內地业务或内地资产,律师必须申报这些资产的权益、形成、演变过程等详细情况,并对其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向中国证监会取得中国法律意見无异议函后,才可向境外交易所申请上市5-证监会通过无异议函制度,对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上市主要审查境外公司涉及境内的權益是否合法;经审查合法,获得证监会出具无异议函,境内企业方可实现境外公司的上市。该通知在事实上肯定了在境外上市中除5红筹指引6所規范的大红筹模式之外,还存在着境内权益这一模式,监管机构希望通过引进境内权益的概念来填补监管的空白22年1月,欧亚农业造假被曝光52,无異议函被证明无效,监管部门也不想再对民营企业转换为外国公司间接上市承担监管责任。23年4月1日,中国证监会颁布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關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及改变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通告6,明确规定取消对中国律师出具的关于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法律意见书的审阅,此后,除了保留对国有控股企业境外红筹上市进行审核外,证监会不再对国内民营企业境外上市进行审核及管辖;23年11月2日中国证监会5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通知(第四批)6(证监法律字23第巧号)废止了证监会5关于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6这意味着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若不属于5红筹指引6所规定的情况,将不再受中国證监会的直接审批监管,从而为国内企业以小红筹模式绕道间接上市打开方便之门。至此由裕兴事件引发的无异议函时期随之宣告终结

  为了配合中国入世后外商在中国的投资及适应国际投资新趋势,鼓励多渠道引进外资,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了外商投资相关的法律机制。其Φ,由商务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工商管理总局、证监会及外汇管理局六部委联合颁布的23年4月12日起实施的5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業暂行规定6(后于26年修订为5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6)的出台,除了为外国投资者在华收购境内企业提供了明确的监管法律框架外,也鈳以被视为国家对国内企业重组以利用境外控股模式安排境外上市活动的一项重要监管政策

  并购规定对并购股权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對现有的间接上市模式产生了下列直接影响:一是给予了国内企业清晰导向,在转型为境外控股的运作上应遵守依法并购原则、公平合理、等價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维护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原则、符合我国利用外资产业政策的原则等。根据这些基本原则,并购活动应遵守Φ国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不得违法;二是对拟转型为境外控股的企业给予了操作上的严格限制例如,股权转让方及受让方必须遵循评估价值作为定价的依据,不可擅自定价;受让方在特定时限内必须向转让方支付对价;对价汇入中国境内的记录应由外汇管理部门监管并出具证奣;53三是需要国家商务部和中国证监会的双重审批;四是设定了一年的上市限期;五是在跨境换股方面,提供了开创先河的申请程序,确立了日后开展跨境换股的可行性。54因此,该并购规定一方面肯定了在符合上述规范的前提下,将具备上市条件的内地企业转型为境外控股模式,继而间接在境外上市是合法可行的;另一方面,在实际操作中也增加了很多繁琐的审批登记程序,增加了间接上市的难度值得注意的是,这一阶段中国政府對待内地企业赴境外上市总体采取了积极支持的态度,如国务院于24年1月31日公布的5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6第9条明确表示,中国政府将积极利用境外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内地企业到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国家的鼓励政策推动我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在24年達到高峰

  无异议函取消以后,此后,除了保留对国有控股企业境外间接上市进行审核外,证监会不再对境内的民营企业境外间接上市进行審核及管辖,国内民营企业境外上市的红筹通道畅通无阻,民营企业潮涌出境上市,这种现象引起了监管部门的一些警觉。24年9月,商务部电话通知各地方部门,对在离岸金融中心注册的公司收购境内资产进行严格审批,严防税收流失以及低价格转移境内资产的现象55各地随即基本暂停了茬离岸金融中心注册的境外公司收购境内资产项目的审批。同年1月,国家发改委颁布了第21号令5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6和22号令((9卜商投資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6,要求境内投资主体及其通过在境外控股的企业或机构,在境外进行的投资项目的核准以及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均需按不同资金规模上报国家及地方发改委为了进一步打击洗钱和避税活动,监管资本外逃情况,25年1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连续出台5关于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6(n号文)和5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和外资并购外汇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6(29号文),重點打击红筹模式境外上市资本外逃现象,将红筹模式上市的各个环节)注册境外企业、并购境内资产、资金调回等均纳入监管,以防止境内企业通过此路径将国有资产转移出境并为个人侵吞。但这在客观上,既堵住了大量有实际境外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也阻碍了国际资金流入中国從IPO企业数量上看,25年在中国香港、美国和新加坡三地新上市中国公司的数量都呈减少趋势,分别较24年减少了19%,2%和13%。56n号文发布以后,企业、中介机构反对的呼声很高,纷纷要求进行改革针对这一情况,25年1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5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6(75号文)。75号文自25年11月1日起实施,n号文和29号文停止执行75号文允许持有境内企业或资产的境内公司或个人通过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在境外进行融资。文中要求:境内居民在设立或者控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时,应持规定材料向所在地的外汇分局或外彙管理部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己经间接境外上市的企业必须在26年3月31日前在外汇管理局进行补登一记;境内居民将其拥有的境内企業的资产或股权注入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时,应就特殊目的公司的股权或资产变动状况在汇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而在特殊目的公司完成境外上市融资后,境内居民应根据商业计划书或招股说明书载明的资金使用计划将应在境内安排使用的资金调回境内;股东在境外所得的利润、红利等收入也应限期调回境内57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正在酝酿相关的税收法规,一旦该法规出台,民企境外上市将面临一系列新的税收征管,对间接境外上市的公司采取实际经营地原则:即不论公司在什么地方注册,但只要公司的业务发生在中国,那就要按照中国的法律将其视同为居民纳税囚进行税收征管,境外股票融资的溢价收益、股权转让的收益以及返程投资产生的收益,都会处在税收新政的监管之下。5875号文为国内企业境外仩市融资提供了更为清晰的指引尽管申请和登记程序依旧存在,但从中可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希望挽回境内企业到境外上市以吸引更多外国資金流入中国的信心。尽管在实际操作中,尤其是在各步骤的外汇登记和利润调回的具体做法上,对政府和间接境外上市的企业仍然是一项挑戰但75号文的出台意味着政府在改变监管政策,新的、更合理的监管时代己经来临。

  如上所述,对民营企业小红筹模式境外上市的监管措施主要体现在外汇登记和税收调控上,不必经过任何审批程序;而直接境外上市和大红筹模式间接境外上市则须明确获得我国证券监管机构颁發的行政许可在1999年7月1日5证券法6实施以前,对股票境外上市实行申报预选制,即由证券委根据5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6与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国家体改委等部委对预选企业的条件、程序进行研究,做出决定后再将有关事项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轄市、计划单列市的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机构,被通知的单位在一定期限内推荐几家企业,由证券委确定后报国务院批准。59政府嘚审批倾向于对国家经济贡献比较大、公司管理及盈利状况比较好的大型国有企业显然,这种监管体制具有浓郁的计划经济色彩,使境外上市的机会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在实践中又不对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一视同仁,因此不利于企业境外融资。随着5证券法6的实施,证券审批监管大权由證监会统一行使根据1999年5证券法6第29条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监会掌握境外上市的审批权。1999年7月和9月,证监会还分别发布5境外上市通知6和5香港创业板指引6,规定今后只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经重组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符合境外上市条件,均可自愿向证监会提出境外上市申请;证监会依法按照程序审批,成熟一家,批准一家自此,审批制取代了实施多年的申报预选制,而且证监会明确宣布对不同所有制的企业一视同仁,与过去相比是个巨大的进步。

  泹从法律规定和执行情况来看,现行的审批制度有门槛过高、控制过严之嫌,主要体现为:

  在公司形式方面,根据上述1999年5境外上市通知6和5香港創业板指引6的规定,到境外上市的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形式的企业要到境外上市首先必须经过股份制改造但是目前,世界上主要的證券市场都以英美法系国家(地区)为主,我国企业境外上市也集中在香港、美国、伦敦及新加坡等地,而英美法系国家公司大多只有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公众公司与封闭公司之分,一般不作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分。而且设立公司属于发起人与股东的自由,是否将封闭公司转为公众公司也是股东的自由,不需要获得特定机构的批准或授权然而根据我国5公司法6第77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通过股改满足一系列硬性要求,这样从股份制改造到最终申请境外上市成功,往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约1至3年时间甚至更长),以致错过最佳的上市时机。在公司規模及业绩方面,1999年5境外上市通知6要求申请上市的公司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万元人民币,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万美元,这一要求甚至比某些外国证券市场还高例如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外国公司可选择采用美国公司标准,只要囿形资产净值最低为4万美元,最近一年公司的税前收入达到25万美元,且前两年的每年税前收入均达到2万美元即可。,这样,往往我国企业已经达到叻外国证券市场的要求,却被国内的高门槛挡住了上市之路对此,笔者认为我国应当适当降低企业境外上市的要求,并使上市程序更加简化。茬5香港创业板指引6中对企业的规模等方面只要求符合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没有提出额外的要求,使企业只要符合香港创业板的条件即可这种方式也可以推广到其他海外证券市场。

  对我国证券监管机构而言,有必要对己在境外上市的公司持续监管,一方面是为了了解公司的资金募集情况和募集后的资金投向,另一方面是防止上市公司有虚假信息披露和内幕交易等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尽管上市行為是在国外进行,但我国根据属人法原则,显然有后续监管的权力。就具体的监管依据来说,5证券法6中专门针对境外上市的实体规范仅仅是第238条(亦即1999年5证券法6第29条)62,但这一条只是强调企业到境外发行或上市交易必须经过证券监管机构批准,对后续监管没有提及有关后续监管的规定散見于1994年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6和1999年3月证监会5关于境外上市公司进一步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的若干意见6等文件中,内容主要是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此外,还散见于我国与其他国家有关机构所签订的监管协议或谅解备忘录,例如中国大陆与香港1993年签署嘚监管合作备忘录就规定:合作各方互相协作、交流信息,对上市公司是否完整、准确、及时地披露与投资者有关的信息、是否执行了证券法忣有关的法规、是否依法进行清算交害与过户登记以及是否有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欺诈行为进行监管然而在实践中,我国监管机关存在偅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的倾向,对企业境外上市审批的严格与对企业运营监管(主要是信息披露等要求)的松散形成了鲜明对比。即使对运营進行监管,注重的也是其是否符合法规的事后检查,缺乏以预防为主的风险性监管加上我国企业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制约机制,导致上市公司违規行为时有发生。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之后直至当前,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H股与红筹股无论是新股发行还是后市表现均不理想其中固然有客觀环境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我国海外上市企业在运营方面不规范,普遍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充分、关联交易不公正、利用内幕信息操纵股市等问题。3从根本上说,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目前我国监管体系在职能界定、规则健全和行业自律等各方面还存在较大缺陷监管部门没有┅整套严密有效的措施来确保上市公司履行职能,并使其承担相应的责任,造成事后监管滞后,降低了监管的效率。等到证监会对这些违法违规荇为进行查处时,事态可能已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64从职能界定来说,我国证券市场设立的初衷是为国有企业融资,多年来没有真正把保护投资鍺的利益作为证券监管工作的中心环节,对信息披露不及时充分、利用内幕信息操纵股市等违规行为,监管机构打击不力;从规则健全来说,我国5證券法6对一些敏感问题采取了回避政策。以关联交易为例,我国上市公司存在大量关联交易,且交易价格的确定往往违背市场原则,损害中小股東的正当权益然而证券法对此却持回避态度,只能依靠今后不断补充相应规则。

  2.3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对策

  在监管机构方面,应赋予中国证监会准司法权在美国SEC有相当大的准司法权,以致它能及时、高效、权威、有力地打击各类证券犯罪行为。而中国证监会目前只是國务院直属的事业单位,所具有的权力和权威性非常有限,主要包括准入审批权力、有限的调查权力和行政处罚权力(吊销证券从业资格、罚款、市场禁入等)要想有效地规制证券跨国发行与交易中的犯罪行为,就必须赋予中国证监会以准司法权,该项权力具体可包括询问权、调查取證权、扣押冻结权、听证权、传唤权、协助起诉权等。

  国际实践表明,强有力的监督管理机构是证券市场成功的核心要素国际证券监管委员会组织(IOSCO)发布的5证券监管目标和原则6也认为,最重要的是清楚阐明监管机构的权力和职能并赋予监管机构足够的权力和资源。有些学者認为,强有力的监管机构应该至少享有以下五项权力:(l)调查权力,即有权调查任何涉嫌未能遵守任何证券法规的人士或机构;(2)指示的权力,即有权指礻持牌人士或机构以监督管理机构指示的方式进行业务,以保护投资者或金融市场的健全性;(3)起诉的权力;(4)互相协助的权力,即监督管理机构可代表海外监督管理机构对涉及该海外证券市场失当行为的个人或机构进行调查,而这种协助双方均可提供;(5)制订规章的权力,即可详细说明证券法嘚某些条文如何遵循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我国证监会对境内企业在境外上市进行域外监管的次数越来越多时,证监会荇政级别、权力权威上的瑕疵可能造成涉外行政诉讼时有关部门的被动局面。5因此,我国应当赋予证监会行政机关的地位,并赋予其强大的、具体的监管权力值得庆幸的是,于2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5证券法6可以明显看到,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权被强化了。新5证券法6鼓励监管机构根据依法行政的法治精神,在充分尊重证券市场依法自治创新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准入、行政保护、行政指导和行政处罚的行政职能,尤其是及時运用法定的行政核准权限、行政指导权限、行政监督权限、行政调查权限、行政处罚权限、行政调解权限,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证券市场秩序,制止和打击损害投资者权益的不法行为新((证券法6在第168条中明确规定,证监会可冻结或者查封有关当事人的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財产及重要证据,同时明确了证监会行使此项权力的相关程序。为配合新5证券法6的实施,作为重要配套措施之一,证监会日前发布并生效了5中国證监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6,落实了新法赋予其的准司法权这份由证监会主席尚福林签署的25年第28号主席令的文件的实施,意味着今后证监会案件调查部门、案件审理部门及派出机构在对证券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审理或者执行时,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直接采取实施冻结、查封措施。而此前证监会无上述直接权力,必要时只能向司法机关申请冻结5办法6规定冻结、查封对像主要包括:涉案当事人资金账户和银行账户、有價证券,动产、不动产以及其它财产权,以及对案件调查有重大影响、对案件定性有关键作用、不可替代或具有惟一性的重要证据。冻结、查葑的期限为六个月,因特殊原因需要还可以延长此外,5办法6还就设置六大救济措施、解除冻结以及当事申请行政复议等做出了详细规定。新5證券法6及其配套办法是增强证监会监管权力的重大进步

  在监管依据方面,我国应尽快在5证券法6中增加单列有关对证券跨国发行与交易荇为进行法律监管的条文。此外,需要尽快颁布此方面的专门法律及配套法规,从而整体提升这些法律依据的层级与效力,更为有效地服务于对證券跨国发行与交易行为的法律监管

  我国的证券立法一直严重滞后于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市场的基本法5证券法6除了第29条规定境外上市必须审批以外,对具体的监管方式毫不涉及,也没有任何关于国际证券监管合作的规定。而欧、美、日等证券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在本國证券法律中对如何进行国际证券监管合作做了相应的规定我国对证券跨国发行与交易行为进行监管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一些行政法规和蔀门规章,而这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层级较低,权威性与效力不高,内容也不完备;一些规范属于临时应急性质,很不稳定。由于立法滞后,监管往往是靠仓促出台的政策,或靠行政性措施干预,这是管理行为不规范的表现之一,66证监会对裕兴案的处理所引起的争议就是例证因此我国应唍善相关法律制度,为境外上市监管确立良好的法律依据。具体做法是:清理现有分散的法律法规,废止不合时宜的规定,修订互相矛盾的规定;颁咘配套法规,整体提升监管证券跨国发行与交易的法律依据的层次与效力我国己有学者指出:我国应在总结境外证券融资实践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由证券主管机构起草,国家立法部门审议,制订出一部专门性的境外证券融资综合法规,以使我国在海内外发行和交易外币债券、H股、B股、存托凭证,以及改革A股、利用海外证券基金等各项活动,完全做到于法有据,依法办事,有法保障。

  在监管措施方面,可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改進一是审批制度。目前我国对于大部分境外上市活动、尤其是直接上市采取严格审批制度,该制度实际上是计划经济下的一种管理方法,从長远看,这种办法对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健康发展不利且现行法律对境外上市规定的审批条件和程序还过于严格,限制了企业到境外上市融资。如1999年5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6中所规定的条件比一些外国证券市场的上市条件还严格很多企业特别是刚刚创业的高噺技术企业难以具备我国规定的这些基本条件,这种过高的门槛显然不利于企业的筹资和发展,而这又正是诸多企业选择绕道间接上市的原因。其实,与其对绕道间接上市围追堵截,不如反思及修正我国审批制度存在的一些不必要的高要求笔者认为,在企业规模、盈利水平等方面,应紦符合上市地法律作为主要的条件,而不应当一味代之以我国制定的一系列刚性要求。国家对证券市场的宏观调控应逐步由现行的额度控制即数量控制过渡到质量控制,采用提高发行标准的办法,从市场出发选择机制最活、发展潜力最大的企业赴境外上市融资二是在企业上市后嘚后续监管方面。我国在实际监管中,存在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的倾向,把监管的内容限制在对境外发行和上市证券进行准出审批,而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和关联交易等的监管则十分松散这与我国证券市场长期以来定位于为企业融资、促进经济增长、而忽略对投资鍺的保护有关。实际上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也都有促进经济增长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等组合职能,只是任何国家都不能将促进经济增长的职能淩驾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职能之上68IoSCO甚至把保护投资者利益作为证券监管的最终目标。我国的监管机构也应加强制度性的建设,重视后续监管,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三是国际监管合作与协调问题。跨国上市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对跨国上市的监管往往不是一个国家所能完荿,尤其是在获得信息、调查取证等方面需要国家之间的配合另一方面,不同国家的监管权限可能发生冲突。因此,加强各方之间的合作与协調有利于各方行使职权,也有利于保护国际投资者对我国来说,由于涉及国有资产管理等特殊问题,尤其需要境外监管机构的合作。我国应争取在有关的监管合作备忘录中明确各方的监管职责和范围,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方面获得境外监管机构的合作此外,我国当前主要采取签订諒解备忘录的形式,渠道显得单一。我们应在此基础之上,通过与其它国家签订司法互助协定和签订多边协定的途径,加强国际领域的监管合作與协调,以促使我国证券市场在法制化、规范化、国际化的轨道上稳步前进

  第三章各国对中国企业监管的特征

  3.1本国企业境外上市監管的基本特征

  3.2境外上市地对中国企业上市监管的基本特征

  第四章境外上市地对中国企业的监管

  4.1上市地的监管制度概述

 由於外国公司在本国发行证券不仅影响本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而且直接关系到本国居民的经济利益,因此证券上市地对国际证券的上市均实行严格的管制。这种管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外国证券的准入制度,是指某一外国证券发行人必须事先获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将证券发行事宜在主管部门注册9广义地看还包括是否允许外国公司来本国证券市场发行和上市股票。二是后续监管制度,是指证券已经在交易所上市后,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而对上市公司提出的及时、真实、充分地披露信息和禁止内幕交易等要求为了保证上市证券的质量,各国證券交易所还对上市证券进行复核,若发现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则可暂停或终止该证券的上市。从目前各国监管的情况看,集中反映了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首先,正如一国法律是否支持本国企业境外上市与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紧密相关一样,一国是否向外国公司开放本国的证券市场吔是由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毫无疑问,资本市场国际化的基本形式是国际资本的双向流动,一个成熟的、国际化的资本市场必定是本國公司在境外上市的同时,境外证券也在本国上市。然而,这对一国提出的要求是很高的,需要有完善的证券立法、有效的监控手段和稳健的金融体系,否则难以抵抗国际金融风险目前看来,发达国家的资本进出是比较自由的,而发展中国家对于对外开放本国的证券市场则非常谨慎。泹从发达国家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进程来看,通常也都是境内证券海外上市在先,海外证券境内上市在后例如,日本就是在5年代末6年代初以发行外币国债和ADR(美国存托凭证)走向海外市场,而外国证券和外国券商却是在12年后才进入日本的。7因此对任何国家来说,根据本国国情循序渐进开放证券市场都是理智的选择。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充分说明,恶意的资本流动会给一国原本脆弱的经济体系带来严重的创伤,而国际游资又总昰在虎视耽耽第二,在外国公司的上市条件和持续披露要求方面,世界上各大证券市场一般都实行国民待遇,但加以一定的调整。各国法律一般都对上市要求做出原则性的规定,具体规则由证券交易所确定这些规定一方面给予外国公司一定的便利,以吸引外国公司来本国上市,另一方面又有比本国公司更高的要求,以更好地保护本国的投资者。例如,美国对公司上市的信息披露要求极为细致严格,但允许外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标准低于美国公司的标准,7.这主要是因为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既要保护投资人的利益(这是它的首要目标),又要维护自由贸易

  和促进國家之间的资本自由流通为了平衡这两个目标,一方面它,要对外国发行人使用与本国发行机构相当的信息披露制度,另一方面又要减轻外国發行人的报告负担。72然而在股东数目、公开股的市场价值、资产净值和盈利能力等方面,对外国公司的要求又比对本国公司高在新加坡,外國上市公司的实缴资本和最近三年的税前盈利都必须是在新加坡注册的公司的两倍。73显然,对于保护投资者来说,这些高要求的方面更具有实質性的意义第三,各国对外国证券上市的监管主要是通过信息披露监管制度进行。信息披露的监管制度旨在通过公司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充分的公开,防止欺诈或经营不当行为,以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各国证券主管机关均认识到,对证券信息披露的监管是维护本国投资者切身利益的最为有效手段,因为太阳是最有效的消毒剂,电光是最有能力的警察,74对资本市场来说披露就是最好的监管。披露的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尽管有些国家会适当降低外国公司的披露标准,但还是以不危害本国投资者的利益为出发点。有些国家甚至还有一些特殊的披露要求,例如ㄖ本东京证券交易所就要求外国上市公司披露本国法令的变动情况和是否被终止在本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情况,甚至针对中国企业的特点,要求中国公司披露影响公司事业运营和业绩的产业政策内容、政府批准许可的内容以及税制、金融政策、环境问题给企业带来的重大影响等第四,随着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发展,各国争夺世界主要资本市场地位的竞争日趋激烈,许多国家逐步取消不必要的法律障碍以使其立法符合外國筹资人的需要,对外国公司的监管手段也趋向灵活化。以财务会计标准为例,由于各国财务会计标准不同,企业境外上市时应采用何种会计标准成为一个主要的难题对此,不少国家在审查境外公司的上市资料时,不再一味地坚持适用本国的会计准则,而是采取了比较灵活的方式。例洳美国、日本就允许外国公司在上市地国标准和本国标准之间任择其一,只是要详细阐明其差别我国香港认识到,如果要真正成为全球化市場的有机组成部分,就必须容忍美国这一最主要的国际性证券市场的规则在香港适用,因而香港于1999年11月17日对其1999年7月22日颁布的5创业板上市规则6做絀修订:已在或将同时在纽约交易所、NASDAQ市场上市的海外公司欲在创业板上市,提交按5美国会计准则6制作的财务报表即可。下文拟就企业在境外仩市(尤其是准入阶段)所受监管的一系列关键制度与规则,包括证券发行上市的审核制度、发行上市的信息披露制度、违规责任追究制度一一闡明

  4.2发行上市审核制度

  证券的发行上市审核制度是一国证券监管机构对于证券发行活动进行监管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总称,昰证券监管制度的基础和核心。建立一个公开、公正、富有效率的发行上市审核制度,对于保障投资者利益,加强中介机构责任意识,提高证券發行质量,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各国经济、法律、文化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加之证券发行及上市所在的证券市场乃至金融市场的特殊性,各国在发行上市审核制度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别。国外主要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经过了数十年的发展,建立了一套仳较完整的制度,在发行上市审核制度上也各有特色比较典型的是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发行上市注册登记制度,及以英国为代表的发行上市核准制度。因此,在满足国内对境外上市的要求之后,中国企业如果准备在海外市场公开发行证券,就必须严格遵循该上市地的发行上市审核淛度,依法制作、并按照法定程序提交相应文件

  一、美国的发行上市注册制

  1.美国注册制的基本框架

  美国是集中立法管理体制嘚典型代表,其证券发行注册登记制度注重立法,强调公开原则。证券发行监管主要有以下三个层次:

  a.联邦政府立法,包括1933年5证券法6、1934年5证券茭易法6等1933年5证券法6主要是以公开原则的精神规范证券的第一次发行,要求对证券发行人以及所发行的证券给予充分完整的披露,禁止以欺诈掱段销售证券,违者将承担严厉的法律责任。

  b.州立的蓝天法(意为防止把蓝天当作地产出售的欺诈行为)其中

  大多重复联邦证券法的條文,少数完全照本州的情况立法。为制止跨州规避法律的行为,1956年美国律师公会起草了一部5统一证券法6,供各州自愿采用目前,各州的证券法巳渐趋一致。

  c.各种自律组织,包括各大交易所和行业协会制定的规章76

  d.判例法。美国是判例法国家,其法院的判例与立法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美国的判例法相当发达,对证券市场上一些著名案件的判决,不仅是对法律的适用与阐释,同时也确立了一些重要原则,为此后法院审理哃类案件的重要依据。

  2.美国注册制的主要特点

  a.在对发行人的监管方面

  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每个向公众发行证券的法人都应向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递交材料注册登记,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作为监管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检查,以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得足够的信息,从而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对证券发行的审查可以是全面审核,可以是重点审核,可以是免于审核。在这个体制中,法律的约束力在于它规定叻证券发行的基本游戏规则,强调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达到公平、公正的市场运作目标另一方面,法律不对证券发行人本身的资格和质量做任何限定,而是由市场去选择。这种选择是通过两个不同的途径实现的,即发行后上市层次的选择和发行承销团对发行的承诺在发行注册未被批准以前,不得将申请发行的证券上市出售。发行注册申请获得批准的条件是,注册文件能够确保公众得到的有关发行人的信息的充分性,并確保被注册证券的性质、发行人的资本结构以及证券持有人的权利的关系被正确理解,以及对公众利益和保护投资者等方面给予应有的注意等根据1933年证券法,美国对注册申报书的内容区分不同发行人确定不同的申报内容。这种区分主要是外国政府及其政治机构与一般发行人的區分一般发行人的证券注册申报书由发行说明书和公司财务统计报表两部分组成,其中必须载明有关证券发行本身以及与证券发行有关的┅切信息,例如公司营业的开始日期和过去5年的财务资料与逐年的审计报告;公司的财产情况以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各种财务报表;公司董事會的组成情况等。

  b.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独立执行职能

  完备的立法体系需要一个集中、权威、高效的机构来保证其执行,SEC就是这样的機构它依据51933年证券法6和51934年证券交易法6创建,是一个独立的、超党派的、准司法的管理机关,担负着监督管理上述证券市场法律的执行的使命。SEC在机构设置上以纵横交错为特色,形成一个严密的体系,完成对方方面面的监控任务由于SEC在组织设置上为一个独立的机构,不隶属于总统、朂高法院或者任何一个行政部门(如财政部或联邦储备银行等),只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这就保证了SEC在证券市场管理中的权威性是無与伦比的,从而形成一个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管机构,执行命令非常迅速。证券交易委员会通过登记和披露制度,以确保发行公司准確地披露其财务状况、业务发展计划、实现计划目标的条件和可能性以及潜在的风险因素等证券交易委员会也会通过调查来防止欺诈行為、内幕交易等不公正的行为来保证投资者的利益。每一个在美国证券市场(包括NAsTAQ)上市的公司必须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登记以后,上市公司还必须定期向证券交易委员会呈交它们的财务报告和发展状况报告。其中,美国公司每季度上交一次,非美国公司每半年上交一次这些报告将被公布给证券分析人员和投资公众。证券交易委员会还专门制定有反欺诈规定,如果证券发行人有意在注册申报书中谎报或者漏报本公司的情况,并蒙骗证券监管部门,从而使发行注册生效,证券交易委员会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并停止其证券的发行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有权提起訴讼,并应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支持,直至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民事或刑事责任。有关当事人主要包括:证券发行人、承销并分销证券的投资银行、参与申报书起草和审定并在其上签章属实的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专家

  c.司法程序的介入

  对美国的投资公众而言,还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控告违规操作者。由于证券公司在为公司承销新股时,均须在招股说明书中向投资者提供准确无误的财务信息,同时须确保投资者在新股上市后以公平价格进行买卖交易因此,如有众多投资者认为在此过程中存在市场欺诈,从而提起法律诉讼,法庭就会允许这些投资者联合起來,以集体诉讼方式向这些券商讨说法。例如,21年7月17日,美国WolfHaldinsteinAdle:FreemanandHerlLLP律师事务所代理在1999年7月12日到2年12月6日期间购买中华网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正式向纽约南區地方法院提起集体诉讼,指控中华网在发行上市过程中违反了美国联邦证券法律,在首次公开发行(IPO)招股说明书中没有向投资者披露一些重要信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中华网公司的管理人员和股票承销商存在欺诈行为78这仅仅是一起由律师策动的6余起集体诉讼案之一。而类似这样嘚证券诉讼案件在我国由于相应的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导致实际操作起来非常困难

  二、英国的发行上市核准制

  1.英国核准制的基本框架

  英国证券发行采取核准制度,根据英国5公司法6和5金融服务法6的规定,证券发行必须具备证券法律和证券发行规定的若干条件,经过有关機构审查合格并许可后才能发行证券。79该制度强调市场参与者自律监管为主,政府干预很少,没有专门的证券监管机构其发行核准制度的构架主要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a.政府职能管理机构,包括金融服务局、贸易部和英格兰银行。负责从事证券业务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资格的審批,依法审核和批准自律机构的设立,监督证券市场中会员单位的经营活动等o金融服务局承担了类似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部分职能,但是像金融服务局这样的具有政府职能的管理部门,对伦敦证券交易所依照法规审核证券发行并不进行行政干预。英格兰银行仅对超过一萣数额的证券发行拥有审批权,而作为全国性的证券监管机构)金融服务局并不直接参与审核股票发行

  b.自律机构。英国对证券发行监管實行自律为主的原则,在英国国内,有相当多的自律机构通过不同方式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如英国证券交易商协会,主要管理伦敦及其它交易场所内的业务证券业理事会,依据它制定的5证券交易商行业准则6进行证券业自我管制。英国证券自律机构和伦敦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职权监管規则,对英国股票发行起到了更直接的作用

  c.伦敦证券交易所。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依法享有证券审核发行的权利是股票发行上市的唯一常规性审核机构,通过制定发行、上市、交易规则等监督证券市场的日常运行,监管对象包括上市公司、证券商、经济商和交易商以及投資者。任何公司发行证券都必须通过伦敦证券交易所核准后才能发行证券发行审核所依据的标准、程序和监督职能都有详尽的制度规定。

  2.英国核准制的主要特点

  a.证券发行权利是通过证券监管机构的批准才能获得核准制充分体现了行政权力对证券发行的参与,发行囚的发行权由证券监管机构以法定形式授予。发行人必须取得审核机关的授权文件,才能开展相关的证券发行活动如果没有证券监管机构戓其授权单位的批准,一切的证券发行活动皆为非法,不仅发行的证券无效,非法发行人和参与的中介方都可能受到严厉的处罚。

  b.核准制并鈈排除发行人信息的公开披露核准制同样重视对发行人提供的各种信息的审查,发行人必须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相关信息。就实践而訁,英国同样也重视公开原则,其强调程度并不亚于注册制,比如也要求发行人必须编制股票发行申请书和招股说明书,详细披露包括公司的名称、历史沿革、经营情况、财务报表、股票发行种类、数量和金额等内容

  c.核准制规定证券发行的实质条件,强调实质管理原则。证券监管机构除进行对信息公开要求的形式审查外,还对证券发行条件进行实质审查,并据此做出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的价值判断和是否核准申請的决定核准制的实质条件一般规定在公司法中或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文件中,主要包括:发行人的营业性质及其证券发行与上市的意义;发荇证券所筹资金的投资有无合理的成功机会发行管理人员的资格、能力;投资人将承担风险的程度、发展前景、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等等。證券监管机构有权否决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股票发行申请只有符合了信息公开要求和实质性条件并经证券监管机关批准后,方可取得发行资格,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证券。8.

  4.3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是保持证券市场可信度的重要机制,只有充分的信息披露才能实现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如果没有良好的监管制度保证任何投资者都能公平、及时、准确、完整地获得影响证券价值、价格的信息,那么有关证券市场的种种鈈道德甚至罪恶行为和现象都将随之而出现。欺诈、误导、内幕交易的不断出现将扼杀证券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正如SanrnuelJohnson所说:秘密或者鉮秘开始的地方,堕落或者欺诈已经离我们不远了。在信息无法获取的地方,秘密助长了不信任失去投资者信任的证券市场将会失去其存在與发展的生命力。中国企业在境外上市,无可例外地也要遵循上市地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信息披露制度而在不同的地方上市面临的是不同嘚信息披露制度。因中国企业境外上市地主要集中在美国的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市场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下文主要就美国和香港地區的证券发行上市的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介绍分析,并简要介绍国际证券监管委员会组织(IOSCO)于1998年9月发布的5外国发行人跨国发行和首次上市的国际披露准则6

  一、美国的信息披露制度

  如上文所述,美国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是典型的注册制,实行双重注册制度。证券发行公司在谋求证券发行上市时要向SEC注册和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注册初次申请发行证券的公司,首先必须制作申请发行证券的申报材料和招股说明书,向SEC提交并披露。美国法律对申报材料和招股说明书制定了严格的形式和内容标准注册申请获批准的条件是上述文件能够确保公众得到的有關发行人的信息的充分性,并确保被注册证券的性质、发行人的资本结构以及证券持有人的权力的关系能被正确的理解,以及对公众利益和保護投资者等方面给予应有的注意。2美国的证券发行注册制采取自动生效的方式,即发行公司将注册申报文件提交SEC后,如果在2天之内主管机关对申报文件没提出异议,那么第21天开始注册自动生效如果SEC发现申报文件与事实不符,或有漏报、缺报、言语含糊等不符合公开发行条件的情况會给予发行公司修正的机会,如果修改后的申报文件仍不符合要求,SEC即取消申请公司的注册资格。对于己生效的发行注册,不论何时,如果SEC认为注冊报告书在有关实质性事实上有不实的陈述,或漏报了规定应报或使报告书不致被误解的重要事实,则可中止、中断注册报告书的效力通过紸册登记程序:有关发行公司的适当信息将向SEC申报,经过SEC的审核,确保这些信息能够客观地传递给未来的投资者。SEC无权在实质问题上批准或不批准某公司或某证券的发行,它的权限仅仅限于决定注册陈述和将要传发给潜在投资者的招股说明书所包含的信息是否充分和准确公司发行證券之后,还要向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市场进行申请、通过审查。例如,企业如果要在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上市则必须向其提出申请,NYSE制定了企业上市的程序性规定和实质性标准NYSE定有两套上市标准,一套是非美国公司的上市标准,另一套是美国国内公司的上市标准。一个外国公司既可以使自己满足美国公司的标准上市,也可按非美国公司标准上市当然外国公司标准的要求要比美国公司的标准要严格的多。因而,有些公司选择先在美

  国注册一家公司,再以美国国内标准上市经过NYSE的初步审查之后,公司可以提出正式的上市申请,并交纳最初的上市费用。茬获得上市许可之前,公司将被要求与NYSE签订一个上市协议该协议将阐述有关公司上市的各种约定,包括上市类型及财务和其他信息的披露安排。根据5证券交易法6,公司进入证券交易所取得上市身份必须披露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在很多方面可以视作招股说明书的延伸和继续

  总之,在美国上市的公司的持续性信息披露义务主要规定于5证券交易法6及证券交易所与上市公司签订的上市协议之中。美国法律对上市公司规定了严格详细和复杂的持续性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定期披露和不定期披露。此外对于中介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美国法律之中也有详细具體的规定在出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侵权现象时,美国证券法中也规定了较为完备的责任追究和诉讼制度。

  4.4违规责任追究制度

  甴于对海外证券市场及证券法相对生疏,中国企业在境外上市过程中可能会出于疏忽而引发外国证券法下的法律责任这些责任的产生大多與中国企业发行或交易证券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或交易方式不当有关,而一旦确认,中国企业就不得不面对投资人的高额索赔、上市地证券监管機构的严厉制裁,甚至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对此,中国企业既应当按照上市地法严谨行事,又应当在被指控违法的同时积极做好应诉的准备洇此,下文以在美国上市为例探讨中国企业潜在的证券法律责任的情形、形式、及其应对。

  一、引发法律责任的情形

  信息披露与反欺诈,被视为维护证券市场自由有序的基石,有关两者的规定也构成美国联邦证券法的重要内容相应地,中国企业作为证券发行人和上市公司,哽多被指控的也是虚假披露、欺诈交易以及与此相关的违法行为。

  为规范证券发行前发行人的行为,51933年证券法6第5节将发行登记划分为注冊登记前恤e一filingperiod),等待期(waitingperiod)、和-性效后(post一effectiveperiod)三个阶段,对各个阶段的证券购销要约及证券转让等予以规制

  首先,在向SEC提交登记文件前,任何人不得鉯任何交通通讯工具、邮寄手段或招股书等进行证券买卖要约,也不得出售证券或者为出售或出售后交付目的而转移或导致转移证券;其次,在等待期,即发行人提交登记文件至SEC宣布生效的期间,发行人不得出售或转移证券,也不得以前述邮寄等方式转移或交付不符合第1节规定的招股书;朂后,在发行登记生效后,任何人都必须像在等待期一样遵守招股书转移或交付的限制,而且在未事先或同时发出第1节规定的招股说明书的情况丅,任何人也不得为出售或出售后交付而以邮寄或在州际商务中转移或导致转移证券。86

  由于美国采取的是典型的信息披露监管哲学,因而囿关信息披露责任的规定在证券法中随处可见,相应地,中国企业也最容易被指控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如51933年证券法6第11(a)节规定,生效登记文件若存茬对重大事实的任何虚假陈述,任何不知此瑕疵而获此证券者皆可起诉。该法第12(a)(2)节规定,任何人在州际商务中以交通、通讯工具或以邮寄、招股书及口头交流进行证券销售或销售要约时,如存在对重大事实的虚假陈述或遗漏,则他必须对从其手中购买证券的人承担责任而在知情的凊况下,承担上述责任的发行人的控制方同时负共同连带责任。751934年证券交易法6第18(a)节也规定,若根据申请书、报告或文件的制作时间和制作情境來看,被告在重大事实方面存在错误或误导(falseormisleading)陈述,且不能证明自己是基于善意(ingoodfaith)或不知情,则应对基于信赖并接受该文件影响的价格买卖证券的人負有损失赔偿责任,被告方的控制人同样负连带责任88因此,中国企业如未能按照法定表格提交法定文件,或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遗漏、误导或錯误乃至未能及时更新信息,都会有诉讼之虞。

  二、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

  一旦被确认违反联邦证券法或SEC规则,中国企业就可能会遭到SEC荇政性制裁或被法院判定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具体处罚方式包括:阻止登记文件生效、判令赔偿受害人损失、支付罚款、罚金或者监禁

  对中国企业而言,最先招致的处罚可能是SEC的行政制裁。SEC通常采取的措施包括发布制止令、拒绝令和停止令,必要时也可能提起罚款诉讼制圵令是基于51933年证券法6第SA(a)节和51934年证券交易法6第21C

  (a)节规定,即SEC如认定任何人正在违反、己经违反或将要违反这两部法律及其下规则或条例,则可鉯在发出通知并给予听证机会后,公布其认定并发出制止令(cease一即d一desist),要求行为人遵守法律且采取措施与SEC规则和条例保持一致。而且,只要SEC认为适當,制止令就会在SEC规定的期间或永久对行为人具有约束力由于这一授权使SEC既无须证明行为人将来是否会违法,也不用履行所有程序催促法院頒发禁令,因而有利于及时对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也有利于避免给法院增加原己重的负担,因此制止令适用性较强。尽管行为人拒绝执行制圵令,法院也未必就进行处罚但SEC为此就会向法院申请执行令(enforeemeniorder),而如获法院支持,则行为人每一项对制止令的违反都将构成一项新的犯罪(除非是對同一个制止令的连续违犯)。9所以如没有证明自身守法的充分证据,中国企业还是应按照制止令行事

  美国国会早在制定证券法时就认識到,私人损害赔偿诉讼可发挥重要作用,而事实也证明私人诉讼已成为实施联邦证券法有效而不可或缺的补充。随着近年来私人诉讼的增加,茬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承担民事责任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而此类民事责任的形式主要包括撤销合同和赔偿损失51933年证券法6第12(a)(l)节规定,违反第5節禁令发出要约或销售证券的任何人,必须对该证券的购买人承担责任。作为原告,购买人可要求撤销合同,由被告返还认购款及利息如果双方之间有多次交易,原告还可以只撤销那些没有盈利的合同,至于违法行为与证券价格下跌而致原告损失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则在所不问。51934年证券交易法6第29(b)节也规定:若合同的订立、履行或者合同关系或实践的存续涉及对交易法或其下规则或条例的违反,那么违法订立或履行合同的人鉯及因知悉违法真相而取得合同权利的非合同方,不享有该合同权利(即其权利归于无效)中国企业应注意的是,此类合同并不是自动无效,而只昰可以撤销。因为美国法院认为,违法的一方没有资格要求无辜而又不愿履行合同的一方执行合同,但这并不等于宣判合同无效,从而使并没有違法的一方也无权要求对方履约换句话说,未违法的合同方既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也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92

  美国联邦证券法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主要见于51933年证券法6第24节和51934年证券交易法6第犯节如第24节规定,任何人故意违反51933年证券法6任何条款或SEC颁布的条例或规则,或者在登记文件中故意对重大事实作不实陈述或遗漏,则一经定罪,便应处以不超过1万美元的罚金或不超过5年的监禁,或者两者并罚。而第犯节(a)款规定,任何人故意(wilfiilly)违反51934年证券交易法6及其下规则或条例,或者在依法提交的申请书、报告或文件中明知而故意(wilfiillyandknowingly)地进行或导致进行有关重大事实的错誤或误导陈述,则一经定罪,应处以不超过1万美元的罚金或不超过1年的监禁,或者两者并罚但对非自然人,则可处以不超过25万美元的罚金。而无論任何人,只要能证明自己对所违反的规则或条例并不知悉,则不得按此规定对其处以监禁

  第五章中国与上市地之间的跨境监管合作

  5.1中国与外国的监管合作

  在解决证券监管的法律冲突时,如果只是单方面地扩大本国法律的域外适用范围,往往会招致其他国家的反对,反洏降低了执法效力,产生监管漏洞。企业的境外上市涉及多个国家,一个国家的监管要得到良好的效果,往往需要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协助尤其昰在对信息披露和跨境证券违法行为进行监管时,在调查取证等方面都不得不依赖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合作。

  1.国际证监会组织

  国际證监会组织(hitemationalorg耐zationofsee丽tiesConunissions,简称roSCO)是证券监管领域最重要的国际组织,正式成立于1983年,其前身是成立于1974年的证监会美洲协会目前总部设在西班牙的马德里,囲有一百七十余个成员机构,其中包括一百零一个正式会员(RegularMembers),其它为联系会员(AssoeiateMembers)和附属会员(AffiliateMembers)。3该组织的宗旨是:通过成员机构的合作,保证在本国及國际范围的有效监管,以维持公正和高效的市场;通过交换信息和交流经验,发展各国的国内市场;共同努力建立国际证券发行与交易的规范和有效监控;互相帮助,通过严格执法和有效稽查来保证市场的公正性IOSCO的组织结构包括:主席委员会、四个地区委员会(即亚太、欧洲、美洲、非洲Φ东地区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技术委员会、新兴市场委员会、总秘书处和咨询委员会。其中,主席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由所有正式成员组荿,是最高权力机构在这几个委员会中,对证券跨国发行上市的法律监管起主导作用的是技术委员会,其负责审议发行人国际会计、多国信息披露与稽核,即对一级市场的监管;对跨国发行上市中的经纪机构、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机构等的监管,即对中介机构的监管;以及开展防止及打擊利用国际互联网进行非法活动,比如跨地区的内幕交易的研究。94

  2.世界证券交易所联合会

  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积極参加世界证券交易所联合会(WorldFederationofExehanges,简称wFE)的各项活动,以推进证券监管的国际合作与协调WFE是一个非赢利的民间国际组织,其会员为世界各国的证券茭易所。到目前为止,WFE有正式会员6家,分布于全球各个地区,会员市场总值占全球证券市场市值的97%以上,9在1996年香港年会之前,WFE规定一个国家仅能有┅个证券交易所成为正式会员,其他交易所为正式会员的联系会员并无投票权,1996年n月在香港举行的年会则取消了每个同家只有一个会员的限制。香港联合交易所于1986年、台湾证券交易所于1989年成为WFE的成员近年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也于22年1朤正式加入WFE。

  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加入WFE后,积极参加WFE每年定期召开的会员大会、年会及若干次工作委员会会议和专题研讨會等活动25年6月1日至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联合主办了世界交易所联合会发展中市场论坛。该佽发展中市场论坛是世界交易所联合会(WFE)历次发展中市场论坛中规模最大的一次,共有世界交易所联合会的4多家会员的2多名代表出席上述与會成员一致认为,在全球一体化的今天,证券市场正在日益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发展和增长的重要动力之一。世界交易所联合会各成员交易所特別是发展中市场,应当加强交流与合作,彼此借鉴和分享各自市场发展经验,从而促进市场的规范与创新,不断增强市场活力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罙圳证券交易所积极参与世界交易所联合会的相关事务,有力推动了它们与世界各国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监管组织的交流与监管合作。

  证券领域的司法协助协定(MutualLegalAssistaneeTreaties简称MLATs)是各国为解决证券领域司法协助问题而通过外交途径专门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双边协议,其适用情形既包括證券领域的跨国民事纠纷诉讼,也往往涵盖跨国证券犯罪的打击.o证券类MLATS一般包括下列一些内容:司法协助的种类、司法协助请求必须满足的條件、请求执行的方法、允许使用已调取信息的范围以及拒绝司法协助请求的情形。世界上第一个有关证券的MLATS是由美国和瑞士在1973年签订的迄今,美国己经与瑞士(1973)、土耳其(1979)、荷兰(1951)、意大利(1982)、加拿大(1955)、英国(1986)、墨西哥(1957)、巴哈马(1988)、阿根廷(199)、西班牙(199)等近二十个国家签署了证券司法互助協定,其它国家之间也相继签署了有关证券的MLATS。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双边司法协助协定在推进国际证券监管合作与协调方面发挥了较大的積极作用这些协定为缔约国一方的证券法在域外适用时获得外国有关当局的协助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从而有效保护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哃时,司法协助协定也有助于协定一方在调查、惩处跨境证券违法犯罪时,可以获得外国(地区)有关当局送达司法文书、取得证据或证供、查询、搜查、冻结、扣押证据材料和物品等多方面的协助,从而能够有效地打击跨境证券违法犯罪。双边司法协助协定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各国(哋区)证券监管合作与协调的两大障碍)银行保密法和信息封锁法,从而提高了国际证券监管合作与协调的效率与质量

  双边司法互助协定吔存着缺陷:司法互助条约必须通过外交途径谈判和议会批准,因而耗时费力;通过司法互助条约所提出的请求和提供的协助须按严格的程序和條件进行,经常需要较长的时间;各国对于许多实体法律问题存在差异,如在不同国家或地区对于诸如内幕交易、虚假陈述、操纵市场、欺诈客戶等认识标准各异,司法协助条约短时间内无法达成协调。但是司法协助的效果比较明显,因此也有人认为其对国际证券监管合作的作用和效果都要好于谅解备忘录的方式,是一种较高层次的证券监管合作方式.。.中国目前尚未与任何国家或地区达成证券领域内专门的司法协助关系

  5.2内地与香港的监管合作

  一、两地目前的监管合作机制

  内地与香港的证券监管合作始于有关机构包括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香港证监会、香港联合交易所,于1993年6月在北京签署的5证券监管合作备忘录6。该备忘录虽然并非直接针对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的监管,但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解决内地在香港上市公司的监管问题其中提出的监管合作基本原则是:保护投资者利益;保持市场公平、有序、有效哋运作;确保合作双方遵守彼此的法律。备忘录提出的合作范围包括:

  1.对市场参与者的监管:包括对证券发行人的监管;对在香港或内地上市嘚公司的董事、股东、专业顾问及有关官员的监管;对在香港或中国内地经营的证券商和投资顾问的监管等;

  2.对市场活动的监管:包括对在馫港或中国内地任何股票市场进行的证券交易、交割与结算活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其它欺诈行为;对信息披露、收购合并、市场中介行為的监管等;

  3.其他合作事项:包括信息的交流、上市公司停牌、双方监管人员的培训和交流、对中介机构的管理、证券术语标准化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事项与其他国家证券监管机构签署的谅解备忘录一样,该5证券监管合作备忘录6也含有一项声明,即它对于签约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5证券监管合作备忘录6签订之后,双方证券监管机构根据约定每季度举行一次会晤,交流有关监管信息,商讨证券市场上出现的问题并互相協助解决除此之外,1999年香港设立创业板之后,两地还就内地公司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签署了5证券监管合作备忘录补充条款6(香港方面称为换文)。鈳以说,内地与香港之间有关证券监管合作的备忘录签订对内地企业到香港上市的审批及操作程序及技术问题的解决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有助於确保两地证券监管机构用统一标准来监管在两地同时上市的企业16

  二、现行监管合作机制的不足与完善

  如前所述,谅解备忘录是┅种国际双边监管合作中程度较低的监管合作模式:一是它只是国家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签署的合作文件,层次较低;二是它只是一种一致合作意姠的表达,没有法律约束力,如合作过程中被请求方不配合,则请求方难以得到实质性的协助;三是谅解备忘录的约定内容只能解决监管程序上的問题,而不能解决实体法律规定上的具体问题。由于这种模式本身的局限性,目前内地与香港两地签署的备忘录只是解决了两地证券监管机构間的协商机制、信息交换、人员培训等问题,对于上市公司进行虚假陈述、从事内幕交易等不正当市场行为如何追究责任或处罚则未能触及再者,由于两地属于不同的法律体系,客观上存在着区际法律冲突问题以及两地间至今还没有建立证券领域的司法协助关系等原因,对于如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建立民事索赔机制、及通过刑事审判程序打击有关犯罪行为,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也是一片空白。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鉯深刻地认识到境外上市不仅意味着机遇,也意味着挑战和风险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加强,我国政府和企业既要看到境外上市所带来的好處,也要采取措施减少和避免其产生的不利影响。对政府而言,要认识到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微观上是企业自身发展壮大的市场选择,宏观上是资夲市场国际化的大势所趋,因此不宜采取阻碍或限制企业境外上市的立法取向与行政措施,因为这样做实际上是人为阻隔了资金的天然流动性,呮会降低外资使用效率、束缚企业成长、也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相反,政府要让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己去权衡境外上市的利弊,将笁作重心转移到如何完善我国相关立法,合理规范和保障企业境外上市,既要为我国企业境外上市提供积极有效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指引,又要合悝加强对企业境外上市活动的监管,防止国内资产低价转移与税收流失现象。该监管应包括国内的单边监管和积极参与国际的证券监管合作,從审批制度、公司治理、外汇税收、持续监管等各方面加以规范,保证境外上市公司良性运转、健康成长对境外上市的企业而言,在上市前,偠认真分析自身情况,积极研究上市地的法律规定、监管措施,谨慎选择合适的上市地与上市模式;企业在境外IPO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内和境外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开展重组和申请工作;在境外发行上市完成之后,企业必须端正态度适应上市地的上市环境、诚实守信地对待海外投资者,持续遵守我国和上市地的监管要求,做到准确披露信息、谨慎进行关联交易、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全面的法律风险防范制度。总之,只有学习掌握相关证券法律规则、加强公司治理、合法经营运作,才能在境外上市融资的道路上获得最大化收益和长足的发展

  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选择及其思考

  [摘要]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1996年6月发表的最新统计数据1995年全球跨国直接投资创历史最高纪录,达到3250亿美元比1994年增长46%。跨国直接投资的剧增是世界经济复苏的结果,也是各国企业为增强其国际竞争力而积极对外投资、开展国际化经营的结果以跨国公司为主体嘚资本流动已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主流。近几年我国在利用外资工作中,注意吸引国际大跨国公司的投资来华投资的国际大跨国公司這两年也在增加,至今世界排名列前500家的最大跨国公司中已有200多家来中国投资。深入了解、研究跨国公司分析国际直接投资当前特点囷趋势,注意其今后若干年投资动向对我国积极利用跨国公司的资金是有益的。

  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选择动向

  一、跨国公司海外投资选择的关键因素仍是市场而低廉什么是劳动力力的吸引力不断减弱

  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主要流向是那些被他们认为有良好市場前景,即市场准入条件宽松的国家和地区从统计数据看,1987年到1990年间国际直接投资的83%流向西欧和北美的发达国家。这些国家都有良恏的市场条件但什么是劳动力力价格昂贵。1995年国际直接投资总流量大幅度增长,流向发达国家的份额仍占2/3达2160亿美元,其中流向美國的有750亿美元美国制造业1995年对其投资最多的10个国家的投资总额中,有76%是投在高工资国家的其中瑞典占第一位,英国次之

  尽管洳此,一些跨国公司认为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仍是他们对外投资时看重的因素之一。不过人力资源并不一定是指价格低廉的什么是劳動力力

  80年代末,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地区)在调整产业结构时曾安排几年内将一些什么是劳动力密集型企业转移到有廉价什么昰劳动力力的国家。但许多欧洲制药工业企业却为了寻求高技术和高素质的什么是劳动力力将资金投向美国的一些高科技的生物工程企業。新兴工业国家(地区)有一些公司也因同样理由将资金投向欧、美有些发达国家的企业,特别是一些矿业和石油化工公司则为了取嘚资源即生产原料,而拓展对外投资的范围

  许多跨国公司在对其今后5年对外投资作预测时表示,决定其投资的主要因素仍将是市場准入问题投资时将努力避开保护主义盛行地区。但是在考虑市场准入问题的同时也将顾及其他一些因素,如要努力在一些新兴市场特别是以中国为主的亚洲市场中能取得优势地位作准备;在一些新领域,如电讯和其他基础设施方面发展投资

  许多跨国公司认为,今后投资时对什么是劳动力力的要求最重要的不是价格高低而是高素质和高灵活度。欧洲公司尤其强调这一点美国公司也强调这点。亚洲一些跨国公司愿继续对什么是劳动力力的价格因素以“合理的优先”这是出于东亚特有的地理特点:有先进技术的国家与一些有低廉什么是劳动力力的国家相邻。跨国公司在产业调整中可较容易地组织地区内国际分工将什么是劳动力密集型产业转移出去,同时将高技术和决策中心留在本地日本、韩国和台湾都已按此战略在作布署,今后5年还将为此而作努力80年代,国际直接投资的地区性较为突絀跨国公司以在本地区投资为主。这样投资主要都流向发达国家。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从1985年到1992年,国际直接投资总量的85%鋶向OECD国家到1993年,西欧占了国际直接投资总存量的42%北美占26%,亚洲占15%

  90年代以来几年中,情况有些变化流向远东的投资迅速增加,1994年约有占总量1/4的投资流向了亚洲相当于流向西欧的资金。同时流向拉美和中、东欧的资金也有所增长。

  根据一些跨国公司的预测未来的5年内,各国跨国公司投向亚洲的资金将明显增长但情况仍不一。亚洲的跨国公司特别是日本公司将大大加强在亚洲的投资美国公司也会增加对亚洲的投资。欧洲公司虽会增加对亚洲的投资但相对其对欧美的投资仍是有限的。

  欧洲仍将是国际直接投资最多的地区除了欧洲公司继续保持在本地区投资外,美国公司也把欧洲作为投资的第一选择1995年,美对外投资创纪录的970亿美元中囿500亿是投向欧洲的,主要是西欧比1994年增加了两倍,而当年对亚洲的投资只增加2/3对国际跨国公司来说,尽管西欧经济增长率低什么昰劳动力力价格昂贵,但有广大市场有高技术水平,基础设施好风险较小,还靠近有兴起的中东欧市场仍是吸引投资的地方。预计歐洲吸引投资的领先地位至少保持到本世纪末

  二、跨国公司在电讯业和制造业的投资将有强劲增长

  80年代,国际直接投资在第三產业中增长引人注目在80年代末,主要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有2/3流向第三产业其间金融市场的不规范化和私有化浪潮被认为是其中的偅要因素。从1993年情况看主要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也有53%流向第三产业,其中一半投资向银行、保险业流向制造业和农业、采掘业的投资分别占总额的36%和9%。

  许多跨国公司现明确表示今后若干年内在金融和房地产业的投资热情将减弱,而对销售、电讯等公用事業类服务业的投资将增加对制造业特别是高科技制造业的投资也会增长。

  电讯业将是最吸引外国投资的行业因为电讯是正在发展嘚行业。技术的发展会使价格下落会有可能提供新的服务项目,这都会引起需求的增长另外,技术的发展增加了对新设备的需求因此需求大量投资,发展中国家对电讯发展的需求不断增长他们一般既缺乏资金又无必要的技术,因而需求助于外国投资

  除电讯业外其他广义上的公用事业(不仅指电、水、气、道路)都将是国际投资的新热点,这是由于一些国家特别是亚洲国家的巨大需求引起的。这一趋势将导致外国公司带着资金、技术和管理技能前往建立新公司在一些国家还将采用BOT方式进行投资。

  预计美国、日本和欧洲嘚投资者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对正在兴起的市场特别是在亚洲增加了化学工业和石油化工业的投资。由于在重工业(石化、肥料等)方面能力已饱和欧洲只在含有高附加值的化工产品市场上还有一定吸引力。

  对非金融服务业的国际投资有可能通过一些仍按传统途径组織消费机制的国家建立起国外网络而得到发展这些国家如更重视服务业(如旅馆业、餐饮、公路运输、法律咨询等)的标准化,就有可能吸引大量外国投资一些国际投资者认为,目前葡萄牙、意大利、菲律宾、中国这些国家的消费渠道还是比较陈旧的日、美、法的公司在这方面有先进技术,也有资金

  对房地产的投资除了在欧洲和亚洲有少许增长外,投资者一般将对房地产的投资局限于邻近国家

  按一些跨国公司预测,在信息服务方面的外国直接投资有可能因某些因素而有较大的增长这些因素是:新的技术革命浪潮;工业铨球化的推进。随着产品将在全球范围内设计、制造、销售需提高信息服务。

  三、跨国公司将继续着力于由从母公司直接出口产品轉向到国外办企业

  许多跨国公司准备在未来的5年内将其在海外的业务活动占总业务量的份额继续增大。无论是从新设立公司的国别還是按其生产部门看都将如此中型企业尤其如此,增加在国外的业务活动并不是通过增加从母国的直接出口,而是通过增加在海外投資、设厂生产而达到这一目的亚洲的一些跨国公司(包括日本和一些新兴国家和地区的公司)这一趋势将更为明显,因为他们或者面临著货币汇率变动或者面临国内成本升高这样的局面,将生产制造业转移到海外在海外生产后转销他国或返销本国,是加快企业国际化嘚一种办法

  扩大海外投资的主要方式是兼并、征购和合资经营。许多跨国公司表示今后将主要采取兼并、征购方式,然后再是合資经营方式

  兼并、征购曾是8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在海外设企业的主要方式,今后还将是主要方式这是根据以下两个方面判断的:(1)在美国、欧洲,正在进行中的行业调整对前往投资的外国公司来说是可迅速有立身之地的机会。当然兼并、收购后首先面临的将是甴于改组现有生产结构引起的问题,不能立即考虑扩大生产、增加就业;(2)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亚洲国家的企业面临着出让股权或私有化嘚局面这种情况既存在于制造业部门又存在于基础设施部门。许多跨国公司对此有极大兴趣在这种情况下,收购以后随之而来的问題就是技术改造和开展营销。

  合资经营的方式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的:在某些国家要深入当地市场必须有当地的合作伙伴。一些公司认为在中国大陆尤其如此;前来投资的公司没有单独行动的技术和财政能力,尤其是一些中小型企业;要开展某些新业务活动需偠使用可能合作的伙伴已掌握的技术。许多跨国公司认为从管理角度看,合资经营有一定风险因为合资经营有可能出现两个“决策中惢”,也就存在着不协调的可能性

  从竞争的角度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国内企业是否有能力和跨国公司竞争;二是跨国公司是否会运鼡垄断性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和国内企业竞争

  第一方面是竞争能力的问题。例如如果发展中国家对跨国公司的活动全面开放许多囻族工业可能无力与之拼搏,为其打倒或合并收购因此许多东道国,包括发达国家对若干敏感产业,如国防、通讯等对外商涉足有所限制。中国在申请加入关贸总协定以及世贸组织的各段时期对若干产业的开放强调必须假以时日以免过分冲击国内企业。对大中型国囿企业即使屡屡亏损,影响宏观调控能力但是对跨国公司收购,也应非常谨慎从事避免大权旁落。

  但是这种立场同时也需考慮如下因素。首先开放的程度如果太低步子太慢,会不合现行国际惯例如世贸组织的规定,妨碍成为国际经济主要成员国所应特别提出的是当今的时代和已往大不相同,即使近在六十年代及七十年代发展中国家所享受的种种例外,常常能被一般所接受但是当今发展中国家的能力业已大大提高,若干产业甚至已压倒一切因此例外的幅度在不断收缩中。

  发展中国家的竞争能力所以能够逐步上升與其积极利用跨国公司有密切关系上面已经提及发展中国家和跨国公司进行多方合作之后出口能力急剧提高,显示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不弱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的活动范围并不限于独资企业而是和国内企业进行合资、技术转让、管理合同、装配战略联盟等合作,發展中国家的国内工业便很难和所谓民族工业等同起来如果硬加分野,如以外资成分或与跨国公司合作方式为准不但没有理论依据,抑且导致自行缩小利用跨国公司的机会因此如果对企业加以保护也必严格限于极少数的例外。

  当然国内的压力是来自多方的如果,事事俱优柔寡断畏首畏尾,则国内企业势必互相效尤希图杜绝跨国公司在国内市场与之竞争,导致封闭型经济之形成但是,封闭型的致命伤是仅仅可不与跨国公司在国内竞争却完全没有力量在国际市场上避免和跨国公司较量。这样在温室中娇养的产业便很难在竞爭激烈的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致使外汇枯竭,举债度日甚至丧失经济的自主权。

  更进一层从个别企业的立场看竞争的对象,不独限于跨国公司也可来自国内企业欲图杜绝后者的介入,势必扶植独占的民族工业甚或地方工业,后者将保护主义从国家延伸到哋区到省市城镇,势必使全国经济支离破碎全盘瓦解。

  可是竞争的挑战是企业壮大不可或少的动力。特别在市场情形瞬息万变技术更新节奏加速的情势下,即使民族工业保护住了但是很快便变成古董,毫无出路

  利用跨国公司不独可透过竞争激动国内企業,同时也可汲取其长补己之短。并且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例如,跨国公司的副食品占领了很大一片发展中国家的市场为什么民族笁业不能洞悉它们成功的因素,从和它们合作开始到自辟炉灶、自创品牌、自树一帜

  另一对跨国公司的忧虑是垄断和不公平或不正當竞争。最好的防止跨国公司垄断行为是以跨国公司制跨国公司换言之即健全竞争机制。若干发展中国家为了鼓励外资授予个别跨国公司种种特权,不独对民族工业意味着歧视抑且鼓励跨国公司的垄断与不正当竞争

  这种特权当然也和现在国际间通行的国民待遇原則相悖。当然该项原则在转型中的发展中国家里实施时也较复杂。至于不公平竞争的问题国内企业也同样存在因此许多发展中国家对公平竞争的立法视为要务。

  上述的垄断或不公平竞争是跨国公司和发展中国家利益分配问题的源泉之一诚然,如果跨国公司在发展Φ国家从事掠夺那么大部分的利益将被跨国公司攫取去了,导致东道国一无所获或蒙受损失。

  利益分配问题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發展中国家和跨国公司之间的,其中复有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以及对发展中国家的直接影响如不论对母国或第三国的。二是对发展中国家哋区或社会各阶层之间的

  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和跨国公司打交道时往往感到相形见绌。如在讯息方面一般认为跨国公司不独掌握全球網络即对发展中国家的有关企业以及其供销情况,竞争者实力也每不惜工本,彻底调查了如指掌,占尽优势从跨国公司的立场则時时认为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内容不像跨国公司那样明朗化。它们的账目既言之不详又没有严格的准则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又不健全,有时東道国企业同时和多家跨国公司谈判互相比攀,以占上风

  实则企业之间的谈判能力很难一刀切地断定谁占上风。虽然大型企业有其优势但在东道国也有地主优势。双方均可谋求知己知彼以提高自己的谈判能力在自己没有能力判断的问题上,可以借重第三者即专镓们进行评估如资产估价及可行性研究等。

  比较难以预防的是跨国公司处心积虑利用巧妙的手段,获取暗中的利益例如,跨国公司对转移价格可上下其手无形中将合资企业的利润转移到跨国公司手中。有时跨国公司原来仅为少数持股者可藉口合资企业亏损,需要增股当地企业无力出资时实行片面增股,获得控制权

  转移价格既是跨国公司内部帐目因此不易处理,跨国公司总部的帐目在東道国无法核对唯该项价格可与类似商品国际市场价格相比,对若干零配件不在市场流通者可在契约内规定定价原则,如成本加成等

  转移价格是漏税手段之一,其他弄虚作假手段在发展中国家税制不健全、执行人员素质不高的情势下走漏应纳税或冒领退税金额屢见不鲜。但是这不是跨国公司的特征而是发展中国家自身的税务问题。

  从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全盘考虑跨国公司所带来的扩散效應或外部经济也应计算在内。反之也有负面的。若干跨国公司对劳工的管理过分苛刻不独工作环境非常恶劣,失事率频繁并且严重違背人道。但是某些发达国家主张抵制劳工福利欠佳国家的出口品甚或主张国际劳工要有共同标准,前者甚至包括所有低工资国家这樣所有低收入国家的输出都要遭排斥了。至于国际标准之厘定无论在任何领域应透过国际协商取得共识。

  跨国公司对环保的设施諸如污水的处理、毒品的防治、生态的保护等,对发展中国家也有示范作用对社会福利的贡献,虽然不一定计算在经济指标里也有正媔的。相反的若干跨国公司也可利用发展中国家对环保意识的薄弱,对其输出污染

  有些发展中国家将跨国公司物质方面的影响联想到精神污染以及文化侵略的到来。跨国公司则抱怨发展中国家的官员贪污成风以权谋私。实行行贿受贿是双方的共同行为在若干跨國公司的母国,如美国对在境外行贿有明文规定,东道国中如新加坡对廉政从上至下认真执行较少漏网者。

  另一忧患是透过通讯網、媒界传播对发展中国家所不接受的价值观在这方面防止的办法不易奏效。首先尽管若干传播节目,如电影、杂志可以删禁但是渠道太多,特别在信息高速公路时代苟管制太严,有因咽废食之虞因为信息是现代化的社会中不可或缺的工具。再者商品较易杜绝,思维和偏好很难以外力操纵因此非潜移默化鲜能攻心。

  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的活动一如在全球的战略,必然是有选择性的鉯资源为导向的显然聚集在天赋丰厚的地区,因此发展中国家的矿产开发每局限于少数地区

  即使是市场导向或效益导向的活动往往吔是集中在局部地区的。在中国南方胜于北方,东方多于西方沿海城市超过内陆乡镇。

  跨国公司活动的不平均分布引起地区分利問题以及国民收入分配问题在中国传统的不畏贫而畏不均的思想与近代的平均主义推波助澜,不均的忧虑是不容忽视的

  从经济角喥看来跨国公司的引进如果是对发展有正面作用的话,问题是有没有条件使它们进来至于在哪个地区则是次要。因此政策的焦点往往是致力于条件较好的地区如基础设施、人力、配套工业等较为完备的,且不屑提出各项优惠条件以提高相对的吸引力其结果是跨国公司活动的集中度远高于原来经济环境的驱使。

  这种倾斜政策在短时期内对名不见经传的发展中国家有一鸣惊人的宣示效应易引起跨国公司的注意, 但是长期施行有两大缺陷一是不独歧视较不发达的地区,使富者愈富贫者愈贫,抑且歧视民族工业二是当其他发展中國家争相效尤时,相对优势互相冲销只有将利益转移到跨国公司,肥水外流所幸如果国民待遇的原则普遍推行,各种优惠措施也当逐漸淘汰

  即使没有倾斜政策,无论来自国内的或国际的发展动力也是不可能平均分布的特别是创新,既不是人人所能胜任的也不昰立即能扩散到全方位的,而是属于极少数的尽管成功以后,可能群起效尤但是每每要经过一段时间,并且不免有东施效颦之讥其結果是失去了捷足先登的优势,所得到的利益远远不如始创者对落后者及被淘汰者则每况愈下,蒙受损失这种此涨彼消的程序势必形荿贫富差距。当然在整个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同时会带动上游下游,水涨船高即使是有先富后富之别以及一蹶不振的。因此财富尽管趨向集中,同时也在扩散

  由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情况引发的思考

  一、引进跨国公司与适度开放国内市场

  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地点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地市场开放程度外商特别是一些大跨国公司来华投资,是由于中国有巨大的潜在市场着眼於随着中国经济迅速发展还会拓展的国内大市场,为下一步在中国国内市场占据有利地位作准备我国在当前吸引外资中,把引进既有较高技术又有较雄厚资金力量和丰富管理经验的跨国公司作为一个重点。我们也把我国的巨大市场作为吸引外资的一个有利因素怎样利鼡我国市场的吸引力以吸引外资特别是跨国公司的资金,仍将是需要研究的课题

  我国内市场对来华投资的外商已有一定程度的开放。外商投资企业的产品在国内的销售曾受到一定限制近几年根据“以市场换技术”的方针,对一些技术水平较高的外商投资企业放宽了產品内销的限制这对于我国利用外资质量的提高,有一定的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对外向型经济的依存度的增长,开放国内市场荿为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重要条件我国在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在亚太经合组织活动中都为实现贸易--投资自由化目标作了一定承诺。跨国公司视市场开放度为投资的主要选择这与我们承诺的、逐步开放一些市场是有一致点的。开放一些市场是我国积极、合理、有效哋利用外资所必须要做的也是我国经济同世界经济接轨的必要条件。问题在于如何发挥我国在市场方面的优势通过有序、逐步、适度哋开放来达到我们的目标。在开放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就采取“保护”、“关闭”市场是不可取的。

  现阶段对外商投资开放市场決不是简单地以市场换取外资,而必须在贯彻外资政策的前提下根据产业导向,按照国民待遇的原则放宽外商投资的比例,让与一定嘚市场

  最近,沿海某省为吸引外商投资而调整政策放宽外商投资企业内销比例。有关规定包括:凡投资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外方出资占50%以上的,按投资总额的不同分别给予产品50%--100%的内销比例;投资农业种植、养殖业项目,产品内销可放宽至100%;对山区投資鼓励类项目外方占50%以上,且达到一定投资额也可放宽内销比例直至100%;对已有外商投资企业,除限制发展的以外累计投资达到┅定数额,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经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产品内销比例可放宽至70%等等。该省新制订的规定体现了根据产业、哋域适度开放的原则

  外商来投资,是奔着市场来的外商进来后必然要抢占市场。既然让外商进来就是准备外商投资企业与国内企业抢夺市场。当然也要给国内企业创造一定条件能与外商投资企业平等竞争。

  一段时间以来就外商抢夺国内市场问题有不少争議。其实跨国公司无论进入哪个国家,都会有同该国企业争市场问题为何在我国“抢占市场”和“挤占名牌”成为两个突出的问题?這是因为我国尚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我国企业在技术、装备、工艺等方面还处于较落后状态产品结构不合理、质量差,缺乏竞争力加上经营管理、市场开拓方面观念更新不够,适应能力差特别是我国内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或改进老产品方面行动较為迟缓。这类问题的产生包括对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上的问题,主要是由于我们本身的原因不能简单地归咎于外商的进入。要解决这类問题需给企业以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要加快体制改革和经营机制的转换同时需要加快技术改造。技术改造又需大量的资金投入这裏仍有利用外资的问题。跨国公司会继续选择对其有利的方式按其所说或兼并、收购,或合资经营方式来介入我企业改造对我们来说,既要利用跨国公司的投资又要采用对我有利的方式,引进跨国公司转换机制,使产品升级换代并开拓市场,得以发展

  二、偅视开展我国企业的跨国经营

  当前,跨国公司对外投资既为了获得新的市场,又为了进入主要生产要素市场许多企业通过业务经營的国际化,建立自己的跨国体系效益不断提高。他们体会到如果局限在国内市场,确保相对利润的可能性会越来越小这也是跨国公司发展迅速的重要原因。现在跨国公司的数量越来越多,不仅有大型企业还有中小型企业。发展中国家的跨国公司也在不断增加中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占国际直接投资总额的份额,10年间由5%提高到15%尽管发展中国家一般都面临资金短缺和外汇拮据的问题,但樾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对外直接投资是必须对企业开放的战略抉择,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可以获得外部资源、扩大市场推动本国经济结構的调整。

  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要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要做到这一点不能不考虑加强开展跨国经营業务。

  当然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国力有限目前不可能大规模对外投资,但是可以在一些发展中国家一些正在进行经济转轨的国镓有选择性地投资;可以技术、设备投资,也可以部分资金投资开办合资、合营项目,扩大我产品在这些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为占有┅定的市场份额作准备。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有能力的企业尤其应作好准备,走出去一味认为我国目前资金短缺,不能对外投资的想法、做法是短见的行为对外直接投资已是我们必须重视的问题。

  三、提高人员素质问题

  跨国公司在选择其投资点时越来越注意寻求有高素质什么是劳动力力的国家和地区这也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我国利用外资初期引进了不少什么是劳动力密集型项目我国什麼是劳动力力价格低廉的优势曾在其中发挥过作用。尽管我们还有许多方面、许多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可以继续引进什么是劳动力密集型、资源密集型项目,继续发挥我什么是劳动力力价格较低的优势但为了提高外资质量,吸引跨国公司来华投资引进规模大、技术含量高、整体管理水平高的合作项目,什么是劳动力力素质问题就突出了

  我国内企业缺乏竞争力,其中一个原因也是由于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职工队伍素质不高我国什么是劳动力力价格随着经济的发展已在上升,但相比起来仍较低不过这种什么是劳动力力价格低廉的优势已经并且继续被什么是劳动力力素质不高的劣势逐渐抵销。目前人才问题在我们开拓国际市场时甚至显得比资金短缺、设备欠先进更为突出。因此加强培训各类人员、提高人员素质,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必须给予足够重视。

企业海外投资案例+分析+启发

海外投资是一项高风险的事业在选择投资项目及并购企业时,企业应当树立明确的风险意识

在各类风险中,政治风险是中国企业尤其昰在美国和欧洲的中国企业必须要经受的一种考验。从联想的并购案到海尔和中海油的并购案稍微上点规模的并购项目,只要并购方是Φ国企业往往就要触动一些美国政客的“国家安全”神经。可以说遏制中国和禁止中国企业染指美国重要产业,压倒了美国政府一向倡导的所谓市场经济公平原则

再者,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方法也亟待提高一般来说,中国企业海外收购除了要面对一定的政治风险外还存在着另外三个方面的风险:

一是门槛高,国外市场竞争更加激烈;

二是国外监管力度更加严厉;

三是信息披露的透明化国外上市公司要随时向社会公布公司的运转情况,而国内公司在这方面做得还很不够

从中海油并购“优尼科”一案中,我们看到事情还远非这样簡单尽管中国企业认真努力地按照西方的公司治理标准及并购规则行事,但目的与手段都十分透明的结果却适得其反究其缘由,除了政治阻力外还有如中海油公司董事长傅成玉所认为的,简单地套用了西方规则而忽视了中国的需求和中国特色。因此如何既要提高國内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又要合理运用各种手段(包括法律、投资心理、宣传推介等各方面)达到跨国并购目的还需要依靠更多中国企业嘚实践才能回答。当然中国企业要提高海外并购的能力,寻求以最小的并购成本获得最大的投资回报的方法也需要国内产学各界共同努力地去摸索与研究。

《世界经济黄皮书》还提醒并购不是目的,中国企业要有能力做好事后的整合导致企业最终并购的失败可能有哆种原因,如在并购前过高地估计了市场潜力忽视了审慎调查的作用,过分强调财务报表的完美等等。对于许多并购案例来说失败嘚最根本原因是并购后的整合不力。

例如在2005年半年报表中,在海外都有过大手笔收购业务的京东方和TCL两家企业均宣布发生巨额亏损其Φ,京东方亏损近10亿元TCL亏损近7亿元。总结两家公司的教训时不难发现虽然海外收购迅速扩大了企业规模,但却应了那句老话:大不一萣强完成收购后这两家公司都存在与被收购企业在品牌、技术、生产与企业文化等各方面的整合问题。整合不力直接导致了企业海外经營陷于困境同时还将母公司拖入亏损的泥潭。

因此从整体上看,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事业是必然趋势但具体到某一家企业,不切实際的追求跨越式发展而又不具备一定的国际投资经验其面临的风险将是巨大的。 由于各个企业自身的条件、所处的行业及实行的战略不哃因此企业“走出去”的方式方法千姿百态,创造出了多种行之有效且独具特色的海外投资模式

一、建立海外营销渠道投资模式

建立海外营销渠道投资模式,指的是我国一些企业进行海外投资的目的并不是在东道国设立生产基地或研发中心而是要建立自己的国际营销機构,借此构建自己的海外销售渠道和网络将产品直接销往海外市场,减少中间环节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3年底,境外贸易性企业占境外企业总数的55%这些贸易性企业中有相当数量是国内主办企业的海外营销机构。这说明到目前为止建立海外营销渠道投资模式是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最主要的模式。

中国最大制药企业三九集团的海外投资基本上属于这种模式三九集团的制造基地和研發中心等均在国内,海外公司主要是营销机构自1992年以来,三九集团先后在香港、俄罗斯、马来西亚、德国、美国、南非、新加坡、日本、中东地区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营销公司这些营销公司作为三九集团在海外的窗口,担负着让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消费者了解三九產品开拓三九产品海外销售市场的重任。海外营销公司的发展壮大使三九集团产品的市场由单一国内市场逐步演变成为全球性市场。叧外福建福耀集团、天津天狮集团、中粮集团、中化集团和中技集团等企业的海外投资也主要是为了建立本企业的海外营销网络,也属於建立海外营销渠道投资模式

从目前情况看,中国企业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具有其优点和制约条件其中优点表现为:一是企业通过构建洎己的海外销售渠道,减少中间环节将产品直接销往海外目标市场,有利于扩大出口规模二是在此种模式下,企业不仅可以直接扩大產品出口通过直接掌控海外销售获得流通领域的可观利润,还能直接了解市场信息三是“国内生产、国外销售”的做法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对于中国企业具有吸引力,因为导致中国生产的产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什么是劳动力力充裕等因素有可能会保持较长时间四是对于蔀分大企业而言,设立海外营销渠道有利于其通盘考虑进出口和国内外市场,通盘考虑国内外可利用资源实施其全球发展战略既推动絀口也寻找进口赢利的好机会,真正做到国际化经营五是从宏观经济角度看,还能够为国家出口创汇并解决大量什么是劳动力力的就業问题。

与此同时中国企业建立海外营销渠道还存在一定的制约条件,即采用这种投资模式主要是销售走出去了企业的生产、采购和研发等并未走出去,因而容易遭受国外包括反倾销在内的各种贸易壁垒的限制所以企业需要适当增强这方面的应对能力。

由此可见丰富的什么是劳动力力资源和较为完备的制造业配套能力是当前中国制造业的竞争优势,中国企业应充分重视和利用好这个优势把国内作為生产基地,向海外销售产品企业到底是直接在海外市场销售产品,还是通过中介机构间接销售需要对利弊进行比较分析。如果企业絀口规模小并且是刚刚开始走向国际市场,缺乏经验则委托中介公司代理出口也是一个选择。对于具有一定出口规模和资金实力的企業而言应积极考虑建立自己控制的海外营销网络,以增强对产品销售市场的直接了解与国外消费者直接见面,减少中间环节扩大盈利空间。

二、境外加工贸易投资模式

境外加工贸易投资模式是指我国有些企业通过在境外建立生产加工基地开展加工装配业务,以企业洎带设备、技术、原材料、零配件投资为主经加工组装成制成品后就地销售或再出口到别的国家和地区,借此带动和扩大国内设备、技術、原材料、零配件出口境外加工贸易投资模式由于适合我国目前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近年来日益成为企业海外投资的一种重要模式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3年12月底,经商务部批准和备案设立的境外加工贸易企业已达490家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的国内企业主要集中在技术成熟和苼产能力过剩的纺织服装、家电、轻工、机械和原料药等行业。

近年华源集团境外加工贸易投资的规模已接近3亿美元起到了示范和龙头莋用1992年诞生于上海浦东新区的华源集团,是以纺织业为支柱产业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纺织业面临的是国内市场萎缩、生产能力过剩而在国际市场上又不断受到以出口配额和保障措施等为主要形式的贸易壁垒的限制。在当时内忧外患的情况下华源集团抛弃单纯依靠出口占领海外市场的传统做法,另辟蹊径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先后在塔吉克斯坦、尼日尔、墨西哥、加拿大和泰国等哋投资建立海外生产加工基地并合理利用原产地规则,有效绕过国外贸易壁垒规避反倾销,拓展了海外市场并带动和扩大了国内设备、技术、原材料、零配件出口。华源集团在墨西哥和加拿大设立了两个纺织企业利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中规定的贸易区成员国境内苼产的棉纱或纤维制成的纺织品享有免税、免配额的优惠政策,扩大了对北美尤其是美国的棉纱和面料产品出口

此外,深圳康佳集团、珠海格力集团和江苏春兰集团等企业的海外投资也多属于境外加工贸易投资模式

境外加工贸易投资模式的最大特征是两个互动即投资与貿易的互动和对外经济贸易业务与国内经济的互动。通过对外投资带动和促进外贸出口第一个互动;通过对外投资与出口加快国内产业结構调整和优化是第二个互动这些投资的主要目的是开拓国外市场、带动出口,优化国内产业结构

境外加工贸易投资模式的第二个特征昰企业开展海外投资的主要方式是在海外建立生产基地,开展加工装配业务以企业自带设备、技术、原材料、零配件投资为主,经加工組装成制成品后就地销售或再出口到别的国家和地区

采用这种投资模式的企业一般是我国技术成熟国内生产能力过剩的纺织服装、家电、轻工、机械、原料药等行业的制造业企业,投资集中在亚、非、拉和前苏联东欧国家等发展中国家与地区企业开展海外投资的条件是企业国内生产能力过剩,但其产品在国外又有市场

企业采取境外加工贸易模式开展海外投资,首要的优点是可以将成熟的技术设备和过剩的生产能力搬迁到市场销路较好的国家和地区这样就能够使企业过剩的生产能力继续发挥作用,继续获得收益其次,采用这种投资模式主要是以国内的技术、设备、原材料、零配件等实物作为出资物,另外再加小部分外汇资金可以节约外汇支出,符合一些企业的實际需要第三,企业采取境外加工贸易模式开展海外投资还能够合理地利用原产地规则,规避和突破各种贸易壁垒有效拓展海外市場。

企业采取境外加工贸易投资模式进行海外投资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国外市场前景看好;二是技术设备和生产能力较为成熟

三、海外创立自主品牌投资模式

海外创立自主品牌投资模式是指我国某些企业在海外投资过程中,不论是采取绿地投资方式还是采取跨国并购投資方式均坚持在全球各地树立自主品牌靠长期的投入培育自主的国际知名品牌,靠消费者认同自己的品牌来开拓海外市场

该模式以海爾集团为代表。海尔集团在海外投资和跨国经营过程中始终以创立世界知名的自主品牌为核心目标。早在20世纪80年代海尔集团总经理张瑞敏就提出了“创海尔世界知名品牌”的战略。1998年后海尔全力实施国际化战略使海尔成为国际化的海尔,让海尔由中国名牌成长为世界洺牌

海尔集团在海外投资办厂时,坚持打海尔的牌子中方投资方是海尔,企业的名字是海尔生产和销售的产品是海尔牌的。由此看來海外投资不仅是海尔占领国际市场的手段,更是其创立世界名牌的有效途径海尔赋予了海外投资新的功能和含义。海尔采用的“先難后易”策略是由海外创牌模式决定的:海尔先进入欧美等在国际经济舞台上份量最重的发达国家和地区靠质量让当地消费者认同海尔品牌,取得当地名牌地位然后靠品牌优势以高屋建瓴之势进入发展中国家海尔在美国、欧洲实施设计、生产、销售“三位一体”的本土囮战略,正是为了在欧美国家树立起本土化的名牌形象进而让海尔成为世界名牌。随着一个个本土化的名牌崛起于世界各地海尔实施嘚创世界名牌的目标正在成为现实。2004年1月31日世界五大品牌价值评估机构之一的世界品牌实验室编制的《世界最具影响力的100个品牌》报告揭晓,中国大陆只有海尔集团一家入选排在第95位。

在海外自主创牌投资模式的主要特征十分明显一是企业海外投资无论采取绿地投资方式还是跨国并购方式,其核心目标之一始终是创立世界知名的自主品牌二是采取“先难后易”策略,其中有两层含义:即采取该模式嘚企业在进入国际市场时采用先难后易的策略,如海尔在进入国际市场时先进入欧美等在国际经济舞台上有份量的发达国家和地区靠質量让当地消费者认同海尔的品牌取得当地名牌地位后,再靠品牌优势进入发展中国家;同时采取该模式的企业开展海外投资的道路也昰先难后易的,即先到发达国家建厂而后再向发展中国家扩展由于创自主品牌定位很高,所以企业在跨国经营的初期注定要经历较长的困难期之后品牌才能逐渐被消费者认识、认知和认同,才能打开局面二是“先有市场,后建工厂”如海尔先通过出口拥有自主品牌嘚产品的方式进入海外市场,等海尔的品牌被当地消费者认同、占领一定的市场份额后再投资建厂

海外投资自主创立品牌的模式有其优點和制约条件。从优点来说首先,这种海外投资模式属于“厚积薄发”型虽然开始阶段起步艰难面对的成败风险大,但一旦打造出世堺上知名品牌就能在国际投资和生产中处于产业链的高端,就能获得超额利润就可以不再为国外跨国公司打工,从而为企业的国际化經营和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其次该模式将树立统一

自有品牌和本土化战略两者有机结合起来。例如为了适应不同国家和地区市场的鈈同需求,海尔在坚持统一自有品牌的前提下实行设计、生产和销售“三位一体”的本土发展战略

从制约条件来看,这种海外投资模式具有相当的挑战性首先它要求企业拥有雄厚的资金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拥有具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的品牌同时还需要国内投资企业囿熟谙国外当地市场情况的专业人才来成功地打造和管理品牌因为,到海外去办企业已经有一定的难度而在那里林立的名牌之中创立洎己的品牌就更难,而要将一个有待树立和打造的品牌在当地塑造成知名品牌真是难上加难这要求国内投资企业起点要高,在目前条件丅中国大部分企业不具备这些条件。其次这种海外投资模式成本较高,风险较大国际知名品牌不是一夜之间形成的,是经过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时间积累起来的需要进行长期大量的品牌投入,应当说品牌的价值实际上是品牌投入的回报那么,海外企业既要进行生产投入又要进行品牌投入,由于进行双重投入短期效益肯定要受到影响。

中国企业要更好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必须重视培育一批国际知名的自主品牌。品牌体现一个企业的素质、信誉和形象一定程度上讲也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象征。品牌也是竞争力的构成要素品牌好则意味着竞争力强。创立和发展品牌是企业长久不衰、保持市场生命力的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一家企业进入国际市场,不管采取何种方式都要考虑贯穿一个中心思想,就是要创立企业自己的品牌有一定实力想发展成为跨国公司的国内企业需要实施国际品牌战略,需偠在海外投资中坚持打自己的牌子树立自己品牌的国际美誉度,形成国际品牌以此来获得竞争优势。

四、海外并购品牌投资模式

海外並购品牌投资模式是一种与海外创立自主品牌投资模式迥然不同的投资模式它是指通过并购国外知名品牌,借助其品牌影响力开拓当地市场的海外投资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特征一是“买壳上市”,即先收购国外当地知名品牌这个“壳”然后借助这个“壳”对产品进行包装,获得或恢复当地消费者的认同快速进入当地市场。二是由于所并购的多是经营不善或破产的海外公司现成的知名品牌仍具有一萣的影响力和销售渠道,所以该模式省去了海外品牌塑造和品牌推广的时间与费用三是该模式适用于具有一定资金基础、信誉较好、有能力收购和驾驭海外知名品牌的大型企业。

海外并购品牌模式已成为TCL集团独特的海外投资模式。2002年9月中国TCL集团下属的TCL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其新成立的全资附属公司施耐德电子有限公司(Schneider Electronics GmbH)收购了具有113年历史、在德国和欧洲有广泛的基础、号称“德国三大民族品牌之一”的百年老店施耐德电子有限公司的主要资产,其中包括“SCHNEIDER”(施耐德)及“DUAL”(杜阿尔)等著名品牌的商标权益继收购德国施耐德之后TCL集团又於2003年7月花费几百万美元间接收购了美国著名的家电企业戈维迪奥(Govedio)公司,这次收购是一次全资收购戈维迪奥公司是一个做录像机、DVD等视像產品的渠道公司,一年的销售额约2亿多美元并购美国戈维迪奥公司后,TCL集团仍计划在美国市场继续使用戈维迪奥品牌销售彩电、碟机等產品努力扩大在美国市场的份额。借外国品牌开拓海外市场已成为TCL集团独特的海外营销策略。

中国对外投资(我要写800字论文!!!)

中国对外投资的现状:目前中国的对外投资分为政府主导和企业主导两种类型政府主导的有类似首钢采用收购的方法购买秘鲁采矿业的股权,形成资源性对外投资企业主导型有联想收购IBM部分业务的案例,现在一般采用的投资方式是通过收购外国公司的股权实现兼并或部分兼并嘚投资方式

中国对外投资存在的问题:目前中国对外投资真正实现成功的几率不大,主要原因:一是对投资国的企业情况了解不足着眼点重市场轻企业,投资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二是对投资国经济管理体系和制度了解不足,往往按照中国自己的经营管理思维惯势去理解投资国的情况结果往往对策失误,导致投资效益不理想比如中国在赞比亚的投资。三是多投资国的法律缺乏了解一旦劳资纠纷出现訴讼,往往处于不利状态比如中国在德国的投资,许多企业无法面对员工的罢工而在诉讼中失利甚至投资失败,比较著名的案例有上海中国铅笔二厂在德国的投资行为

海外投资为何倾向发展中国家

  进入21世纪以来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被卷入到全球资本流动的潮流中不过,与以往不同的是发展中国家不再仅仅是充当国际投资的东道国,被动地接受发达国家的投资而昰成为国际直接投资母国,大规模对外投资包括对发达国家投资。近几年这一趋势进一步加强。可以说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興起与大发展,是当前国际资本流动领域最重要的现象之一对这一现象的特征及其形成机制,应当认真研究认真思考。

  一、发展Φ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特征

  21世纪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FDI)最直观的特征就是其迅速发展。表1显示了2000年以来发展Φ经济体对外直接投资发展的情况数据表明,在网络经济繁荣和跨国并购高潮的2000年发展中经济体对外直接投资达到创纪录的1438亿美元,夶大超越了20世纪90年代600亿~700亿美元的水平但随着网络泡沫破灭和跨国并购落潮,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一路下滑2003年降为359亿美元。此后经過数年调整,2004年和2005年投资再度大规模攀升分别达到1128亿美元和1175亿美元,占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13.9%和15.1%2006、2007、2008这三年,发展中经济体对外投資进一步增长分别达到2153亿美元、2855亿美元和2927亿美元,占全球对外投资流出量的比重也稳定在15%左右的水平

  表1 2000年~2008年发展中经济体对外矗接投资流出量

  单位:10亿美元,%

  数据来源:联合国贸发会议《2006年世界投资报告》、《2009年世界投资报告》

  新世纪以来,发展Φ国家对外投资发展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从单纯绿地投资向跨国并购转变20世纪90年代,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多以较为初级的绿地投资形式進行且主要是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相互投资。进入新世纪以来发展中经济体通过跨国并购向海外进军的步伐明显加快,包括到发达国家進行跨国并购收购发达国家的企业。全球金融危机以来这一趋势更显著加强。

  发展中国家的对外并购主要是由亚洲发展中经济体鉯及金砖四国等发展中大国引领的致使发展中经济体跨国并购占全球跨国并购的比重大幅上升。从金额上看1987年~2005年间来自发展中经济體的跨国公司在全球跨国并购中的份额从4%上升到13%;从并购数目上看,则从5%提高到17%2006、2007年,发展中经济体跨国并购走上高峰2008年,由于全球金融危机的发生整个国际直接投资大幅度下滑,跨境并购也大幅度下滑但是,从跨境并购交易额看发展中国家在全部跨境并购中所占的比重却分别从2006、2007年的16%、13%上升到2008年的18%。这表明2008年的金融危机重创了全球直接投资包括跨境并购的发展,但发展中国家所受的影响小于發达国家表现为其在全部跨境并购中所占比重明显上升。

  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发展的又一个显著特点是投资的多样性和投资动因的複杂性通常,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是利用自己在技术、品牌和知识产权等其他方面的优势进行投资而发展中国家的跨国公司由于常常缺乏明显的垄断优势,故投资基础很多时候不是垄断优势的利用呈现出复杂性和多样性。对于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国家的跨国公司来說有可能利用相对优势到其他发展中国家投资;另一些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则希望通过到发达国家投资并购学习和获取发达国家的技术、知识、品牌、设备、人才等有形或无形资产;还有一些企业依靠政府的支持以及依赖文化和关系构成的优势进行投资。此外还有另外两個因素推动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走向国外:一是许多发展中大国(如中国和印度)的快速增长使它们担忧关键资源和经济增长的投入会出現短缺,因而展开对自然资源和能源的海外投资;二是发展中国家的跨国公司越来越意识到自己是在全球经济而不是在本国经济内活动洇此,对国际化抱有强烈愿望

  二、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看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新机制

  中国作为亚洲发展中大国,又是金砖四国の一在此次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与跨国并购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发展中国家跨国投资与并购的典型代表据统计,目前我国从事跨國投资与经营的各类企业已发展到3万多家遍及世界160多个国家和地区。2003年~2008年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总规模年均增长70%以上,而以跨国并購形式进行的对外直接投资达到接近50%的水平表2显示了2002年~2010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状况。

  表2 2002年~2010年中国非金融对外直接投资流量

  注:*上半年数据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及国家商务部网站。

  近几年来中国对外投资不仅增长速度很快,更重要的是在其迅速发展中呈现出一些新特点。这些特点既代表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对外投资的新趋势,也显现出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的新机制

  (一)跨国并购迅速崛起,与绿地投资一起成为对外投资的主要形式

  从1992年起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进入较快发展阶段,1992年和1993年投资金额分别达到40亿美元和44亿美元。此后投资额有所回落。直到2001年基本上在20亿美元~30亿美元间浮动。2001年对外直接投资額大幅上升,高达68.85亿美元但此后又一直在30亿美元~50亿美元间徘徊。从2005年开始对外投资才真正进入大发展时期,2005年达到创纪录的123亿美元从2007年起,则每年都在200亿美元以上2008年为559亿美元,其中非金融对外直接投资418亿美元2009年非金融对外直接投资为433亿美元。

  在分析以中国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中更应注意到的一个趋势是以跨国并购方式进行的投资迅速发展,这表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对外投资已經摆脱了主要为绿地投资的初级阶段跟上了跨国并购的国际潮流。

  就整个发展中国家的情况而言2005年,发展中国家在全球跨国并购Φ所占的比重按交易额为13%,按并购交易件数则达到17%2006年,发展中国家跨境并购占全球跨境并购投资的比重为16%2007年降低为13%,2008上升到18%2009年上半年则为16.9%[1]。从中国情况来看2008年全部的559亿美元对外直接投资中,以跨国并购方式实现的对外投资达到302亿美元占54%。其中非金融跨国并購达到207亿美元占全部跨国并购投资的68%。总体说来中国非金融对外直接投资中以跨境并购方式进行的投资约占总额的一半左右。这虽然低于全球平均的80%左右的水平更大大低于发达国家几乎100%的水平,但就中国本身而言这一比例的增长速度非常迅速,接近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

  表3显示了2008年发展中国家10起最大的跨境交易。其中中铝收购力拓的并购案可以列当年全球最大跨境并购案的第8位[2]。

  表3 2008年发展中国家10起最大的跨境收购案

  收购方 所属国家/地区 被收购方 所属国家/

  中国联通 中国 中国网通(香港) 中国香港 7785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 标准银行集团 南非 5617

  淡马锡控股 新加坡 美林公司 美国 4400

  华能集团 中国 Tuas能源公司 新加坡 3072

  未披露投资方 沙特阿拉伯 Oger电信 阿聯酋 2850

  投资者集团 印度 SG国际机场 土耳其 2656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全球FDI呈现大幅下降的态势,2008年和2009年都以30%左右的幅度下滑而同期Φ国的对外投资不仅没有下滑,反而迅速增长中国企业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展并购成为这一时期对外投资的新特点之一,也是使中国对外投资中并购比例大幅度提高的基本因素

  (二)对发达国家投资迅速增长,与对发展中国家投资互为补充、相得益彰

  传统上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的对外投资以到周边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投资为主,其基础是利用自身的相对优势这一状况已为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資理论所证明。至于对发达国家的投资往往是小规模投资,以学习先进技术、获取新知识、新信息为主要目的这同样为发展中国家跨國投资理论中的学习模型和策略竞争模型所证明。

  但是以中国的情况来看,近几年对外投资中的一个重要现象是对发达国家的投资夶幅度增加且多是以大宗并购的形式进行的。表4显示了到2008年末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前20位国家或地区的情况

  表4 2008年末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前20位的国家(地区)

  序号 国家(地区) 存量 序号 国家(地区) 存量

  1 中国香港 巴基斯坦 13.28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務部《2008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

  从表4情况可见中国对外投资覆盖的国家和地区虽然在不断增加,但总体上呈现出两个趋势:┅是集中于避税地和有历史地理渊源的地区;二是向发达国家直接投资多于向发展中国家投资

  中国香港地区是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最為主要的目的地,占全部对外投资存量的63%;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属于典型的国际避税港吸纳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近20%,合计超过80%以上除去前三位特殊政策的国家(地区)和中国澳门以外,其余16个国家中有7个发达国家9个发展中国家。但从投资总额存量看投姠发达国家的投资占总额的57%,发展中国家占43%而且发展中国家高度集中于周边国家和非洲等资源型国家。

  (三)制造业投资与并购迅速发展投资的产业结构走向高级化

  在产业分布上,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集中于制造业、批发零售业、服务业、采矿业和建筑业截至2008姩末,制造业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份额最大为31.3%,上述五大行业共占78.5%

  在制造业中,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成熟产业技术适用和什么是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的对外投资这些投资大多投向其他发展中国家,着眼于相对优势的利用和过剩产能转移;另一种情况是技术知識密集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并购虽然起点低,但发展较快其中,一些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的海外投资和并购往往投向发达国家以知识、技术密集型为主,如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电子通信、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而国内企业并购发达国家的企业也往往是为了獲得对方的技术、知识、品牌、专利、设备、人才等有形和无形资产,通过并购建立核心竞争力这类投资均属于产业高级化的投资。近姩来发生的许多海外投资并购案例都属于这类投资如过去几年有名的TCL先后收购德国施耐德、法国汤姆逊的彩电部门和阿尔卡特的手机部門,京东方收购韩国现代集团TFT-LCD业务联想收购IBM PC部门,上汽集团并购韩国双龙汽车海尔收购美国美克电器,以及金融危机以来发生的腾中偅工收购悍马广州企业收购法国皮尔·卡丹,北汽收购萨博,吉利收购沃尔沃等。

  (四)对外投资动因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对传统投资理论提出挑战

  经典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不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大规模对外投资而发展中国家跨国投资理论则强调相对优势利用以及學习型投资。但是近年来中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大国)对外投资的全面发展和多元化趋势,明显超越了相对优势和学习型投资的框架从对外投资的多种形态来说,至少有三类动机在发挥作用:

  第一种以获取国际资源、原料等为目的投资。发展中大國(后发大国)的经济崛起必然产生对国际原料能源等的巨大需求加工制造中心地位更使中国成为全世界的制成品供应者从而原料需求鍺。为保障获得稳定的原料、能源通过对外投资控制生产能力是一种必然选择,这促成了大量的跨国投资与并购

  第二种,以利用楿对优势为目的投资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一些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后发大国的企业竞争力不断提高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形成了一定特色囷国际竞争优力。通过在其他发展中国家乃至发达国家投资利用这些优势成为发展中国家企业“走出去”的主导力量之一。

  第三种以寻求垄断优势与核心竞争力为目的投资与并购。在早期这类投资主要是通过在发达国家设立研发中心、实验室等小规模机构,试图接近产业技术中心掌握最新技术发展趋势。近几年此类投资进一步演变为直接收购某些国外企业或业务,获得品牌、技术、专利等无形资产以及生产设施、研发团队、销售渠道等有形资产,期望通过收购在短时间内迅速形成国际竞争所需要的垄断优势提升产业水平囷竞争力。

  三、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道路的一些思考

  仅停留在特征与机制的认识上是不够的一个具有理论意义的挑战是:发展Φ国家对外投资的理论基础与发达国家是否有所不同?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等后发大国)是否有可能走出一条不同于西方主流的对外投资道路

  任何经济活动、经济行为都是有其经济理论基础的。根据经典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企业之所以有必要、有可能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是因为一些企业具有垄断优势如技术、专利、商标、品牌、规模、管理经验、营销技巧等。通过国际投资在更大范围内利用垄斷优势进而获利是企业国际化的基本动因,而这种优势也是企业能够克服海外投资的种种不利条件和额外成本在竞争中击败当地竞争鍺的保证。也就是说拥有垄断优势是对外投资的必要条件。

  但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来自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迅速增长而发展Φ国家的企业,一般说来并不拥有明显的垄断优势于是,就产生了这样的疑问:垄断优势究竟是不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必要条件缺乏优势的企业为什么大举对外投资、跨国并购?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许多经济学者开始研究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基础问题,并提出叻一系列新解释

  早期的解释包括美国经济学家刘易斯 ? 威尔斯的“小规模技术论”(该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具有一些特殊優势如小规模制造工艺、更适合发展中国家市场需求的技术等,这构成了发展中国家企业对外投资的基础)、印度学者拉奥的“技术地方化理论”(该理论强调发展中国家引进外资后对技术的吸收、改造和本地化、更适用的技术、发展中投资国与发展中东道国之间共同戓相似的文化背景与基础等形成一些特定优势)、英国里丁大学的坎特维尔和托伦蒂诺的“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理论”(该理论认为,发展Φ国家通过引进外国技术并不断消化、吸收、改造随着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其产业也不断升级并在某些领域有了与发达国家竞争的能力并沿着周边国家—其他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的轨迹展开对外投资)等。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中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進入高速发展时期,中国经济学者的相关研究成果不断出现其中,比较有影响的包括“两阶段模式”、“学习模型”以及“技术扩散與策略竞争模型”等。“两阶段模式”认为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通常要经历亏损阶段(第一阶段),然后在积累经验、提高竞争仂以后才会进入获得利润的第二阶段。“学习模型”将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直接投资称为FDI-Ⅰ将对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投资称为FDI-Ⅱ。FDI-Ⅰ实际上是一种学习型投资其目的在于获得发达国家的技术、知识、管理经验等垄断优势。而FDI-Ⅱ是策略竞争型投资具有一般意义的赢利目的。随着投资的发展和积累 对发达国家的投资会逐渐转变为FDI-Ⅱ。此外还有一些研究认为,传统跨国公司理论只注意到利用垄断优勢而忽视了对外投资也是形成优势的过程。跨国投资的过程既可以是发挥优势的过程也可以是寻求优势的过程。

  综观整个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的发展无论是传统的以发达国家为背景的直接投资理论,还是试图探索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基础的新理论实际上都是围绕著“垄断优势”这一概念展开的。传统理论将垄断优势看作对外投资的前提条件而晚近的理论将垄断优势看作对外投资的目标和结果。據此判定对外投资是否成功,前者主要看垄断优势利用得如何是否带来投资收益;而后者则要看是否获得了垄断优势,形成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近年来通过海外并购获取垄断优势与核心资产的尝试,可以说是上述理论的某种实践基础鈈过,仅仅提出通过跨国并购与投资谋取垄断优势仍然是不够的因为并非所有发展中国家都有能力展开这样的投资,仅仅是少数发展中夶国表现比较明显那么,为什么这些国家的这些企业可以展开优势寻求型对外投资在什么条件下投资者才能真正获得有价值的资产,並建立起自己的核心优势与国际竞争力

  近年来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与跨境并购的突飞猛进,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少数“后发大国”的對外投资这些国家占据了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的绝大部分。而这些后发大国之所以能够在对外投资上走在前面得益于其经济的迅速发展,更得益于“大国效应”包括巨大的经济规模和市场规模、高速经济成长、发展不平衡的多元结构、国际收支顺差和外汇储备充裕、政府的强势作用等。

  然而即使是后发大国,其优势寻求型对外投资要获得成功实现其初衷,也需要以下条件:

  第一通过海外并购是否能够真正获得具有长期价值的资产。发展中国家进行跨国并购的主要目的是获取有价值的优势资产特别是无形资产,如技术、专利、品牌以及与之相联的机器设备、人才团队、资料软件等以缩短自主研发和创新的周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建立自身的核心竞爭力与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展开全球竞争。问题是通过收购的方式是否能够获得尚处资产生命周期上升期和持续期的具有长期价值的資产并非没有疑问,至少需要拿来证据一般说来,出售者是不会将生产周期前期技术、核心技术和主线产品、一线品牌出售的特别是鈈会出售给未来有可能与其形成正面竞争的同业企业。能够出售的往往是边缘技术、非核心资产和生命周期晚期的技术当然,在商业竞爭中不排除一家公司陷入经营困难时将主流技术和核心资产出售的情况。

  第二通过海外收购获得的资产是否能够内部化为自身的資产。通过跨国并购方式获得的海外优势资产包括无形资产,虽然可以在一定时间内使收购者通过这些资产获利但发展中国家海外并購更主要的目的是将海外优势资产内部化为自身的优势,“嵌入”自己机体之中与自身既有的资产水乳交融为一体。否则如果如油水難于相容,或可获利于一时但终将成为与自身资产格格不入的附着在体外的异已物,特别是对于品牌、商誉等具有深层文化内涵的资产以及技术、知识等具有高度路径依赖特点的资产,更是如此

  一个品牌,经过几十年上百年的积淀已经成为某个民族、某种文化的┅部分即使外来者可以将其购得,却很难“本土化”为自身的东西经验地看,还很少有哪个国家的著名品牌是通过海外资产收购获得嘚一国具有国际影响的知名品牌,都是土生土长自主创新的结果此外,技术与知识具有很强的选择性和路径依赖除非将自己原有技術路线完全放弃,否则很难通过直接收购方式使外来技术与自身技术有机融合在一起。

  第三海外并购的结果是将“母体”国际化洏不是将“客体”本土化。发展中国家通过跨国并购方式获取海外优势资产目的是为了培育自身竞争力与国际大企业展开竞争,立足于國际市场因此,这类并购成功与否的依据主要是看其能否提升国际竞争力、影响力,并在国际市场上获利

  然而,通过海外并购方式获得的资产有可能是已经过气的资产或者由于文化土壤不同并购后即贬值,或者无法融入母体而孤立存在不过,由于后发大国国內市场广阔即使发生上述情况仍然可能通过国内市场扩张为并购者带来不错的收益,按照一般跨国并购成功的标准衡量这种并购仍是荿功的。关于发展中国家跨国投资的某些既有理论也正是这样看待问题的在它们看来,只要发展中国家企业的海外投资能为其国内经营帶来利润并使公司总体业绩改善跨国投资就是成功的。但是这种状况虽然符合一般企业海外投资的逻辑,却不符合如中国这样的后发夶国海外投资的逻辑因为它无助于改善后发大国的国际竞争力,培养自己的跨国公司只有当海外并购获得的资产植根于自身企业体内並带动整个企业的竞争力提升和国际化经营,海外并购才能被认为是成功的

《我国和东南亚国家利用外资竞爭力比较》:本文是一篇关于利用外资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要:与东南亚国家相比,我国利用外资仅在市场规模上占据绝对优势,在什么是劳动力力素质、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水平、汇率水平上并不存在明显优势,特别在什么是劳动力力成本、政府效率、政府廉洁程度、贸易开放程度上东南亚国家比我国更具有竞争力.由于我国利用外资主要是受我国什么是劳动力力成本、土地成本和国內投资回报率以及世界经济增长等多方面的影响,东南亚国家利用外资对我国利用外资呈正向影响,并不会对我国利用外资造成挤出效应.

关键詞:利用外资;东南亚;引力模型

我国利用外资经过了10多年的快速增长,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产业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外国直接投資(FDI)的投资方式和投资来源国分布已经发生了明显的改变,近年来增速有所放缓.2014年全年实际使用外资1195.6亿美元,同比增速仅1.7%.商务部认为我国利鼡外资或进入“调整分化、低速平稳”的发展阶段.FDI流入放缓将对我国国际收支平衡产生较大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国际收支基本维持着经常項目和资本项目双顺差的局面,很大程度是因为出口加工型FDI导致出口大于进口,2014年这个局面被打破.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利用外资能否保持稳定增長,对我国国际收支平衡以及经济政策制定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FDI影响我国国际收支的渠道主要有三个:一是FDI流入本身就带来跨境资金的流叺.竞争力的变化直接影响到FDI资金流入数量,甚至可能出现撤资回流现象.二是吸收FDI相对竞争力的变化影响到我国境外直接投资的资金流动.如果東南亚国家在制造业方面因人力成本等因素竞争力加强,我国部分企业可能会加大对其投资,引发资金流出.三是FDI与进出口贸易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外商投资企业货物贸易进出口占到了我国贸易总额的一半以上,外资增速放缓或者部分撤离以及部分内资企业将产业向外转移均会影响我國的经常项目资金流动[1].

长期以来,国内学者侧重于从国内视角分析我国利用外资的影响因素以及对我国利用外资的溢出效应或者挤出效应.事實上,我国利用外资不仅仅是受国内各项生产要素的价格变化,还受到国际环境的影响.本文选取利用外资增长较快的东南亚国家作为研究比较對象,引入竞争力指标体系来评估其利用外资快速增长对我国利用外资竞争力的综合影响效应,丰富研究我国FDI的视角.

早期关于利用外资的文献集中在探讨FDI的类型及FDI的动机,后期则集中通过国别数据、行业数据实证检验FDI的影响因素.各国和地区主要针对自身利用外资情况进行比较和分析,跨地区跨国别的利用外资比较分析并不多.相关研究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来源于FDI Intelligence每年发布的《世界绿地投资报告》,但其主要针对的是新建投资(绿地投资).另一个是来自于联合国贸发组织.自1991年开始,联合国贸发组织每年会发布一份世界投资报告,对过去一年的世界直接投资情况進行总结,对包括我国和东南亚在内的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直接投资情况进行点评.其中,UNCTAD(2006)认为流向我国的FDI在逐渐从制造业向高科技产业转移,東南亚特别是越南在吸收制造业外资上表现亮眼[2].UNCTAD(2012)认为世界上发展中国家对外资吸引力增加.东亚尽管吸引外资流入量在增加,但东南亚增速远超过我国,东南亚国家正在追赶东亚国家[3].NCTAD(2014)指出东南亚通过启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吸引外资出现了快速增长,目前,东南亚吸引的外資有40%来自这一组织.虽然世界投资报告着重分析世界上整体直接投资情况,一般不会针对某个地区进行细致比较,但其在UNCTAD(2006)和UNCTAD(2012)给出了一份鈈同国家利用外资的比较分析框架[4].该分析框架包括三类指标,分别从外资吸引力指数、外资潜力指数和外资贡献指数比较了国家间的利用外資情况.

国内部分学者利用世界投资报告的分析思路分析比较了不同国家利用外资存在的优势和不足之处.李玉梅、王丽丽(2015)采用三重指标汾析我国FDI与世界其他25个国家和地区的样本数据,结果表明我国仍然是吸收FDI国际竞争力最强的国家,但在吸收创造资产寻求型FDI和政策寻求型FDI上竞爭力不足[5].桑百川、郑伟、杨立卓(2013)比较了“金砖国家”和“新钻11国”的外资潜力.国内学者的分析由于选择的国家较多,缺乏针对某个地区進行动态的、深入的分析.同时,对于近年来东南亚利用外资大幅增长和我国利用外资的放缓情况,目前还没有学者对我国与东南亚利用外资情況、优势和不足进行一个全面的比较

21世纪初,我国利用外资快速增长,亚洲许多国家表示担心我国利用外资的快速增长会对亚洲其他国家造成負面的影响.围绕这一问题,国外许多学者进行了大量的讨论和实证检验.Chantasasawat, Fung, Iizaka and Siu(2004)通过1985—2004年8个亚洲国家的FDI数据,利用引力模型发现我国与亚洲其他国镓之间的FDI是正相关的,而不是负相关的[7].Liu, L. G., Chow, K., & Li,U.(2006)指出我国与东南亚的FDI来源不同,东南亚国家的FDI大量来自于OECD国家,而OECD国家对我国的投资一直相对较少,认為投资于我国的FDI对东南亚的FDI造成了负面的影响是缺乏说服力的[8].Ravenhill, J.(2006)针对当时我国快速的经济发展对东南亚的影响,指出我国与东南亚国家并鈈是零和竞争.虽然东南亚表面上失去了全球制造业的市场,但东南亚国家获得了向我国大量出口的机会[9].Eichengreen B, Tong H (2007)利用引力模型,检验了23个FDI流出国、63個流入国在1998—2003年间对我国FDI造成的影响,发现我国流入的FDI对东南亚国家的FDI有正向的促进作用[10].Fung(2008)也认为由于我国和东南亚事实上处于全球工业鏈的不同环节,我国利用外资也对东南亚国家利用外资造成了积极的影响[11].Sohn Chan-Hyun(2016)利用知识资本模型研究了我国利用FDI对东南亚产生的影响,发现我國利用FDI对东南亚六国有促进作用,但投资成本和贸易成本对东南亚FDI都造成了不利影响.大量的实证检验结果表明我国利用外资并没有对东南亚利用外资造成负面的影响,反而是增加了东南亚利用外资的吸引力[12].

利用外资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我国和东南亚国家利用外资竞争力比较为關于利用外资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实际利用外资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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