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捞被害人是公安局还是检察院不起诉要被害人签字吗

被害人和被不起诉人真情相拥

      2014年8月29日下午被害人和被不起诉人真情相拥的一幕感染了在场的所有人。这是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不起诉要被害人签字吗对未成年人陈某涉嫌盗窃案召开不起诉宣布会的现场检察机关承办人、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及陈某单位领导共同见证了这一刻。

6月30日19时许被不起诉囚陈某至扬州市潍柴亚星客车有限公司202宿舍,乘隙窃得被害人李金龙中国银行卡1张后至扬州木材市场中国银行自动取款机取款人民币2000元。案发后陈某的亲属已将赃款退还被害人,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表示不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某系初犯、偶犯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陈某有悔罪表现,符合不起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對陈某不起诉

      在此次不起诉宣布会上,该院案件承办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法制教育,并对其提出了殷切的唏望公安机关承办人、陈某单位的领导也都对被不起诉人陈某进行了教育。被不起诉人陈某对检察机关的决定十分感谢并表示一定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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