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藤蔓资产被证监会大骗子

一、被告青岛浪淘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青连借款本金641500元及按年利率14%计算借款本金641500元自2018年6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 二、被告邹涛、岳琳对被告青岛浪淘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本判决上述给付金钱的义务,应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12元保全费3920元,公告送达費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渻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不起没有找到藤蔓资产管理囿限公司相关内容!

更多结果:1.请更换关键词搜索,或刷新本页重试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青岛藤蔓资产被证监会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