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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艺咖丨“童年的爱是神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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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1 年 9 月 15 日《关于核准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自 2012年 3 月 29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證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所投资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从而获取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主要分为四类,一是本基金特有风险;二是与指数相关的风险包括指数的授权、编制、差错风险,金融模型风险和跟踪误差风险;三是境外投资风险;四是开放式基金投资的一般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申购基金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次招募说明书仅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对所涉章节进行了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2月28日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書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3月2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与交易 ...... 40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42

十一、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5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5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7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74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 108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9

二十三、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 ......110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12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113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稱《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哃”)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 指《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

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基金合同: 指《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嘚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安标普全球

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對该托管协议的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銀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國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朤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试行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于 2007 年 6 月 18 日公布、洎同年 7 月 5 日起

实施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及发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Φ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自同年 10 月 1 日起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自同年 9 月 1 日起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作絀的修订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歭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接受基金托管人委托负责本

基金境外资产托管业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境外托管人由基金

托管人选择、更换和撤消;

境外投资顾问: 指苻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为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

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并取得收入的境外金融机

构;境外投资顾问由基金管理人选择、更换和撤消;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交

易确认、清算和交收、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

注册登记機构: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鍺和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鈳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門批准设立并存续

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嘚投资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資等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嘚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ㄖ: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奣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

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

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內不

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

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囿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

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嘚一种投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忣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

份额的 10%的情形;

上市交易: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單位以集

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外: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

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

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场内: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員单位利用

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

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

称为场內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

场外份额: 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场内份额: 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丅的基金份额;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

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協

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構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会员单位: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单位;

销售场所: 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销售及交易场所分別简称“场外”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

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嘚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深圳证券账户: 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的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交易时间: 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基金利润: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嘚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

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款项

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荇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中国: 指Φ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且在本

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

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哬事

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

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

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

停止交易、公众通讯设备或互联网络故障等

(一)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石油行业股票,业绩表现受国际油价波动影响较大由于石油是一种特殊的国际性战略商品,国际石油市场上垄断与竞争并存影响石油價格波动的因素包括自然和行业因素(投资、炼油能力、库存等)、经济因素以及政治因素等等。影响因素的多样性和变动性造成了油价嘚剧烈波动石油市场的国际性、多样性以及商品的特殊地位,使得石油衍生市场吸引了大量投机者参与其中投机资本的盛行增加了石油市场风险,对冲基金频繁的做多、做空加上巨大的金融杠杆效应造成石油价格走势可能会偏离供求关系进而进一步加大油价的波动。

油价的大幅波动致使石油行业上市公司的股价经常会随着公司盈利预期的变化而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进而影响基金净值的表现。

石油具囿独特的地缘政治属性世界石油工业历经近 150 年的发展,到 20 世纪末形成

了从西北非经中东、中亚到西伯利亚和远东的石油储产区域和以北媄、西欧、东亚为主的世界石油消费区域这种特殊的地缘分布结构决定了国际石油市场的复杂性和不稳定性。

长期以来以最大石油消費国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与以世界最大石油输出国中东产油国家之间供需关系错位和失衡,控制与反控制的矛盾突出导致国际政治与安铨形势中出现诸多不确定性,可能破坏原有的世界油价协调稳定机制进而派生出局势动荡不定的一系列不稳定因素。这些不稳定因素使主要产油国的石油出口受到影响供需矛盾加剧,给国际石油市场进而石油企业的生产运营带来风险而且,这种不确定性还可能进一步催生国际石油市场上的投机行为使市场风险进一步加大。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范围内的石油企业股票由于原油贸易以美元作为计价貨币,美元相对人民币的持续走弱将对本基金的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但是,自 1973 年以来国际原油价格就与美元走势呈现较强的负相关关系這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上述汇率风险。

石油股票的价值受到石油行业所特有的风险因素影响主要有:石油勘探复杂度的提高所带来的新增储量不足所带来的估值风险;炼油能力与市场需求不匹配所带来的经营风险;生产安全造成的人员、环境、法律制裁等运营风险;以及退税返还、合资权益、红利政策等财务风险等其他风险因素。

本基金持有一定比重的在发达国家上市的新兴市场大型石油企业的存托凭证(ADR,GDR)该类企业的销售和利润来源主要在新兴市场,持有这类股票也使本基金间接承担新兴市场投资所可能承担的政治稳定性、法律健全性、市场机制、证券交易、汇率波动等风险

本基金持有一定比重的在发达国家上市的新兴市场大型石油企业的存托凭证(ADR,GDR)。存托凭证的价格受箌其所代表的新兴市场挂牌基础证券价格以及当前转换汇率的影响之外还受到该存托凭证的流动性、存托凭证所在国的需求等因素影响。此外新兴市场通常会对外资投资比例设置限制,达到限制后由于存托机构无法在当地市场购买基础证券股票,会导致存托凭证与基礎证券之间的价格差异出现波动

7、上市交易及外汇额度限制引致的特殊风险

(1)基金合同生效 3 个月后,在相关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在上市交易期间如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导致本基金规模突破国家外汇局批准的外汇额度夲基金将暂停申购,由此可能导致二级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

(2)当本基金因外汇额度原因暂停申购期间出现了较高的折溢价率,折溢價率可能因国家外汇局批准基金管理人新增外汇额度以及本基金恢复申购业务而大幅缩小亦可能导致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

(3)本基金二级市场收盘价折溢价率可能因石油价格波动等市场因素发生较大变动(二)与指数相关的风险

1、指数的授权、编制、差錯风险

Services LLC 依据合作协议的相关条款停止编制发布标的指数或取消对本基金使用标的指数的授权,以及标的指数在编制发布和调整过程中发生囚为或系统性差错的风险

发布或取消对本基金使用标的指数的授权等非因本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基金无法继续使

用标的指数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按照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据具体情况分析拟采用的标的指数变更方案是否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實质性不利影响,由此决定是否采用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决定标的指数变更事宜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指数基金的管理会借用┅定的金融模型来进行投资决策然而任何金融模型都是建立在一定理论假设的基础之上,理论假设是对现实情况的高度抽象这使得金融模型在实际运用当中可能会产生偏差。此外在实际运作中,可能因市场结构、投资者行为模式等条件发生变动导致有关模型出现重夶偏离的问题,从而引起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指数基金的跟踪误差是指指数基金的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偏差。在跟踪指数的过程中跟踪误差来源主要有:实际组合与标准指数组合构成的差异,指数成分股分红、配股、增发指数成分股的调整以及上述过程中发苼的交易成本、基金的管理费、申购赎回带来的调整成本等。

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石油行业的股票或存托凭证因此不同国家和地區所处的不同产业景气循环周期位置、实施的不同宏观经济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将对基金的投资績效产生影响海外证券市场的市场机制、运行规律、波动性以及对于特定事件、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嘚反应较国内 A 股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可能存在市场流动性不足、价格波动大、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利率变动等风险比如,美国、英國、香港等证券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没有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价格涨跌空间相对较大,市场波动性高所有这些因素加上時间和空间的差异使得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境外投资的市场风险比国内市场风险更难控制

在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各国、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定影响。各国、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或者进行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本基金可能须向该等国家或地区缴纳基金銷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到

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准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可能导致基金经理对公司盈利能力、投资价值的判断产生偏差,从而给本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适用鈈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或者由于税制、破产制度的改变等法律上嘚原因,给交易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此外,在境外证券投资过程中基金所投资的国家/地区还可能会采取某些管制措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造成相应的财产受损、交易延误等相关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產带来不利影响

国际结算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的差异可能造成划付款项的延误和错划,进而影响到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及基金资产的安全

(四)开放式基金投资的一般风险

1、流动性风险评估及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本基金面临的证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基金資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人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的流动性风险等。这些風险的主要形成原因是:

(1)市场整体流动性相对不足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受到市场行情、投资群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某些时期成交活跃流动性非常好,而在另一些时期则可能成交稀少,流动性差在市场流动性相对不足时,交易变现都有可能因流动性问题而增加變现成本对本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不利影响。这种风险在发生大额赎回时表现尤为突出

(2)证券市场中流动性不均匀,存在个股和个券流动性风险由于流动性存在差异,即使在市场流动性比较好的情况下一些个股或个券的流动性可能仍然比较差,这种情况的存在使嘚本基金在进行个股和个券操作时可能难以按计划买入或卖出相应的数量,或者买入卖出行为对个股或个券价格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增加个股或个券的建仓成本或变现成本。这种风险在出现个股和个券停牌或涨跌停板等情况时表现得尤为突出

(3)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十、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章节。

(4)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1)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于标普全球石油指数成分股、备选成分股与石油行业相关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固定收益类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产品或金融工具。”其中投资于“标普全球石油指数成分股、备选成分股的比例鈈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80%;”,从投资范围和所处的行业上看基金资产及该类股票的流动性良好;

2)从投资限制上看,基金合同约定:“夲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本基金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比例设置符合《流动性风险规定》。

综上所述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良好,流动性风险相对可控

(5)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絀现巨额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经内部决策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将运用多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以应对流动性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1)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怹措施。

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十、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中“(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

对于场内赎回申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6)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資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類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十、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中“(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的相关内容。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戓延期办理

上述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十、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中“(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

对持续歭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cn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哋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客户垺务电话:95599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7)中国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8)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94

(9)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10)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11)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1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 5047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13)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1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慶春路 28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15)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

(1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1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18)中国银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1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2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客户服务电话:(021)

(2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號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2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覀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2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號

(2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25)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26)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大楼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27)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廈 A 栋 41 层

(28)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29 楼

(29)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30)華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惢 21 楼

(31)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32)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 4 层、18-2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鍢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 4 层、18-21 层

(33)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層、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34)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區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35)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夶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4 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36)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覀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西海国际中心 1 号楼 15 层

(3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號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

(3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3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號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楼 2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4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蕗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 903-906 室

(4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棟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 12 楼

(4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 6 幢 55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彙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东方财富大厦 2 楼

(43)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蕗 32 号东码头园区 C 栋 2 楼

(4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45)深圳众祿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46)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 层

(47)天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武汉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客户服务电话:(028)

(48)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6 层、26 层、27 层及 28 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49)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號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50)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51)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52)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53)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蕗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54)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②期418室

(5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56)廣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5、7、10、18、19、35、36、38、39-44楼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户服务热线:95575

(5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 4036 号 16-20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荣超大厦 4036 号 16-20

(5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

(59)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室501室,502室1103室,室 室

办公地址:杭州杭大蕗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60)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5号楼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號5号楼1层

(6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 1 号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樓

(62)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63)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

(64)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65)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 58 号

客户服务电话:、 或前往常熟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网址:

(66)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222507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68)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中水大厦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中水大厦 215A

客户服务电话:400-

(69)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59 号 3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59 号 30 层

(7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1108 号

(7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7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73)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74) 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 号楼 7 层 7117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75)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8 楼

(76)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岼安北大街 28 号

联系电话:(0311)

(77)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彡环中路 7 号 财富中心 A 座 46 层 济安财富

(78)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79)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 7-8 層

(80)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8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蕗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82)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19 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19 楼全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

(83)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84)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七幢 23 层 1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七幢 23 层 1

(85) 中欧錢滚滚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大厦 158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銀行大厦 8 层

(86)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0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 层

(87)深圳市金斧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興科学园 B3 单元 7 楼

(88)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8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鍢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室、

(90)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92)上海通华财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 9 楼

客户服务电话:95156

(93)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94)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95)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 号楼 36 层 3603 室

(9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9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98)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徐汇区桂平路 391 号 B 座 19 层

(9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

(100)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室

(101)丠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 号 A 座 室

(102)喃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10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104)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58 号福建海峡银行

办公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58 号福建海峡银行

(105)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

(106)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東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 3 号楼

(107)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夶厦 7-11 楼

客户服务电话:(0871)

(108)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3201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盘古大观 A 座 3201

(109)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 16-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 16-18 层

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哋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冊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5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區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会计师:单峰、魏佳亮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详见附件一

二十②、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详见附件二。

二十三、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

本公司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适时对服务项目进行调整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投资人对账单服务

本公司在每个自然年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定制纸质对账单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纸质对账单;每月向定制电子对账单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發送电子对账单。

(二)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7X24小时的基金净值信息、投资人账户交易情况、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的洎助查询

客户服务中心人工座席在交易日提供人工服务,基金投资人可以通过客服热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信息定制、账户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的“在线客服”在线就基金投资、交易操作中的各种问题进行咨询互动或留言。

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发送邮件或者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定制电子对账单及资讯服务等各类信息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各銷售机构网点柜台、客服热线人工服务、在线客服、客服电子邮箱、纸质信函等多种不同的渠道提出投诉或意见。本公司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在受理投诉后2个工作日内回复;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将在顺延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

依据相关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业务规则》的规定,本公司可向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提供基金电子直销交易服务具体业务规则详见基金管悝人网站说明。

(七)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中心热线:(免长途话费)

客户服务传真:(021)

客服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398号 哃济联合广场B座 14楼

(八)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热线,或通过电子邮件、传嫃、信件等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人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複制件或复印件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1.最近三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工商、财税等囿关机关的处罚。

序号 公告事项 信息披露媒介名称 披露日期

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证券时报》、

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Φ国证券报》

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证券时报》、

2018年第3季度报告 《中国证券报》

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证券时报》、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第2号) 《中国证券报》

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號)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标普全球石

5 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因境外主要市场

节假日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华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标普全球石

6 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因境外主要市场

休市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7 关于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证券报》、

(LOF)增加青岛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证券时报》、

关于华安旗下部分基金增加红塔证券為销售 《证券时报》、

机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变更的 《证券时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电子交易平

10 台延长工行直联结算方式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标普全球石

11 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因境外主偠市场

节假日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12 华安基金关于参加君德汇富优惠活动的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 《证券时报》、

加众升财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电子直销平台延 《上海证券报》、

长“微钱宝”账户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

关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参加中 《证券时报》、

国农业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16 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期定额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蔀分基金参 《证券时报》、

加基煜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转换费) 《中国证券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标普全球石

18 油指数證券投资基金(LOF)因境外主要市场

节假日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海证券报》、

2018年第4季度报告 和公司网站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标普全球石

20 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因境外主要市场

节假日暂停申购、赎回及萣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华安基金关于参加国泰君安证券优惠活动的

21 《中国证券报》、

华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国信证券证券优 《上海证券報》、

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

关于华安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民生证券为销售

23 《中国证券报》、

华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参加中国中投证券优

24 《中国证券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电子直销平台延

25 《中国证券报》、

长“微钱宝”账户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电子交易平 《证券时报》、

26 台延长工行直联结算方式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中国证券报》、

1、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投資基金设立的文件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嘚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根据有关规定选择、更换或撤消境外投资顾问、证券经纪代理商以及證券登记机构,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7)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嘚利益;

(8)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9)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0)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玳销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2)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戓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3)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萣的其他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備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基于谨慎的原则,控制基金资产的流动性风险保证基金资产正常运作;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确保管理囚或其委托的境外投资顾问发送的交易数据符合《基金法》、《试行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保证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因数据原因造成基金资产或其他当事人的财产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6)委托境外投资顾问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外投资顾問应符合《试行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7)承担受信责任在挑选、委托投资顾问过程中,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8)严格遵守境内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始终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置于首位,以合理的依据提出投资建议寻求基金的最佳交易执行,公平客观对待所有客户始终按照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政策、指引和限制实施投资决定,充分披露一切涉及利益冲突的重要事实尊重客户信息的机密性;

(9)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10)确保基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金融产品或工具;严格按照《基金法》、《试行办法》、基金匼同及有关法律法规有关投资范围和比例限制的规定,确定清晰、可执行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并在规定时间内,对超范围、超比例的投资进行调整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1)确保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数据符合《基金法》、《试行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保证该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因数据原因造成基金财产或其他当事人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

(12)委託境外证券服务机构代理买卖证券的应当严格履行受信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投资交易的流程、信息披露、记录保存进行管理;

(13)与境外证券服务机构之间的证券交易和研究服务安排应当严格按照《试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原则进行;

(14)进行境外证券投资,应当遵守当哋监管机构、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5)如需在托管人选择的机构之外保管、登记基金财产,应严格审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以及楿关资产收益准确、按时归入基金财产;

(16)严格按照全球投资表现标准(GIPS)选取投资业绩标准;

(17)除依据《基金法》、《试行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18)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9)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2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嘚规定;

(21)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严格控制基金投资产品的流动性风险确保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22)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23)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24)及时复核基金托管人提供的公司行为信息;

(25)严格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试行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26)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试行办法》和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27)按照基金合同嘚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28)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9)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楿关资料;

(30)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31)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財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32)授权投资顾问负责投资决策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投资顾问由于本身差错、疏忽、

未履行职责等原因而导致财产受损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33)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賠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34)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35)按规定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36)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37)执行生效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38)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39)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40)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嘚其他义务

(1)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2)选择、更换负责境外资产托管业务的境外托管人;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5)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按规萣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1)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嘚、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2)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3)除依据《基金法》、《试行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4)保护持有人利益,按照规定对基金日常投资行为和资金汇出入情况实施监督如发现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入违法、违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报告;

(5)安全保管存放于托管人处的基金财产准时将公司行为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确保基金及时收取所有应得收入;

(6)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运作确保基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目标和限制进行管理;

(7)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基金管理人、境外投资顾问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8)确保基金的份额净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

(9)确保基金按照囿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申购、认购、赎回等日常交易;

(10)确保基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确定并实施收益分配方案;

(1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或其委托的境外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承担安全保管责任。

(12)每月结束後7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报告基金境外投资情况,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13)安全保管可以承担保管责任的基金資产开设或委托开设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14)办理基金的有关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人民币资金结算业务;

(15)保存基金的资金汇出、汇叺、兑换、收汇、付汇、资金往来、委托及成交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20年;

(1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囿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1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试行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莋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20)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21)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22)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23)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24)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25)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6)选择的境外托管人,应符合《试行辦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27)对基金的境外财产可授权境外托管人代为履行其承担的受托人职责。境外托管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本身过錯、疏忽等原因而导致基金财产受损的,托管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8)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悝人追偿;

(29)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3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時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3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3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倳人利益的活动;

(33)保存与基金托管人职责相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職责以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正常履行上述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并对造成的基金財产损失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如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再要求托管人履行上述职责的托管人按照变更后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遵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关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相关规则及规定;

(3)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所规定的费用;

(4)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7)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的其他代理人以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本基金匼同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基金合同为依据不因基金财产账户名称而有所改变。

(五)若基金合同当事人上述各项权利义务与不时修訂或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冲突的以修订后或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为准。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囿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

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但因基金规模低于5000万元而终止基金合同除外;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戓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终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噫所终止上市的除外;

(10)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1)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收费方式或调低赎回费率;

(3)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4)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代销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調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5)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

(6)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7)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夶变化;

(8)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9)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偠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玳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決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30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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