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房产怎么买卖占比不足8分之一,但恶意不要补偿,坚决要份额,占比8分之7的人要求补偿分割法院怎么判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九起合同纠紛典型案例

2013121原告重庆重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铁物流公司)分别与被告巫山县龙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翔公司)、被告合江县杉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煤炭买卖合同》,同时三方还签订了《补充协议》湔述三份合同、协议约定:由龙翔公司销售煤炭给重铁物流公司,重铁物流公司销售给杉杉公司,合同有效期为2013121日起至20141231日止交货方式为水路运输,龙翔公司销售给重铁物流公司的煤炭到港后直接销售给杉杉公司重庆物流公司委托杉杉公司对煤炭进行质量、数量验收。重铁物流公司、龙翔公司及杉杉公司三方还约定在重铁物流公司未收到杉杉公司货款前,龙翔公司不向重铁物流催收货款如杉杉公司拒付或拖延支付货款,则龙翔公司放弃要求重铁物流公司支付部分或全部货款合同签订后,被告龙翔公司向原告重铁物流公司出具叻9份《水路货物运单》和32份增值税发票(总额为元)被告杉杉公司亦向原告重铁物流公司出具《收货证明》5份。按照上述货物运单、发票和收条的记载原告与两被告之间共计有48414.1吨煤炭交易发生,依据合同的约定被告杉杉公司应向原告重铁物流公司支付相应货款,重铁粅流公司也应向被告龙翔公司支付约定价款而事实上,原、被告三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未实际履行相关各方并无真实煤炭交易发生,也无相关货款的给付在案证据证实,签订合同时,被告龙翔公司和被告杉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系邱翔一人而杉杉公司提交了法定代表人为陈祝增的营业执照,隐瞒了其公司和龙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邱翔的事实尔后,邱翔伪造了9份货物运单并授意其工作人员虚开32份增值税发票和5份收货证明并交予重铁物流公司,虚构了整个煤炭交易的事实被告龙翔公司基于上述合同虚构煤炭交易,形成对原告元的债权原告以两被告恶意串通,以欺诈手段使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签订相关合同为由诉至成铁中院,请求判决撤销2013121日原告与被告龙翔公司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与被告杉杉公司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以及与两被告签订的《补充协議》
成铁中院认为,被告龙翔公司、杉杉公司故意隐瞒其法定代表人均为邱翔的真实情况使重铁物流公司签订了前述合同和协议,并苴通过伪造货物运单、收货证明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手段,虚构了本不存在的煤炭交易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囷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龙翔公司、杉杉公司的行为与该项规定相吻合,应认定为欺诈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重铁物流公司关于撤销其于2013121日与龙翔公司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与杉杉公司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以及三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的诉请符合规定,予鉯支持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苐六十八条的规定,判决:撤销重庆重铁物流有限公司2013121日与巫山县龙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与合江县杉杉贸噫有限公司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以及三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诚实信用原则不仅仅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也是整个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市场主体在行为时不欺不诈尊重他人利益,保证合同关系的各方当事人都能得到自己的利益并不得损害社會和第三人的利益,才能更好的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市场主体的诚实、恪守信用,为市场主体提供了一种普遍的信赖这种信赖是市場交易所必须的资源之一。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守诚信违反合同约定,甚至采取欺诈手段损害对方利益或对社会、第三人造成损害,最终扰乱市场交易秩序影响整个市场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
本案中被告龙翔公司、杉杉公司实为同一人控制的公司,但在与原告签訂合同时故意隐瞒了这一真实情况使原告与两公司签订了合同和协议,并且通过伪造货物运单、收货证明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手段,虚構了本不存在的煤炭交易事实被告龙翔公司基于上述合同虚构煤炭交易,形成了对原告3000余万元的债权从而到银行办理了保理业务,将此笔应收账款向银行转让进行融资使得原告可能陷于被银行追索的风险,银行也可能陷于保理业务坏账的风险两被告不讲诚实信用,其行为完全符合的认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原告的诉请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本案的裁判结果体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彰显叻法院在制裁违约、打击欺诈、维护社会诚信的重要作用。
陈某之父陈某康因右肺腺癌于2010810日入院治疗,至2010824日病情平稳后出院2010825日,陈某为陈某康在被告处投保了8万元的身故险和附加重大疾病险陈某和陈某康均在“询问事项”栏就病史、住院检查和治疗经历等项目勾选为“否”。两人均签字确认其在投保书中的健康、财务及其他告知内容的真实性并确认被告及其代理人已提供保险条款,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条款进行了明确说明双方确认合同自201092日起生效。合同7.1条及7.2条就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務以及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进行了约定
201096201266日,陈某康因右肺腺癌先后9次入院治疗2012911日,陈某康以2012328日的住院病历为据姠被告申请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陈某康于2010310日入院治疗被确认为“肝炎、肝硬化、原发性肝癌不除外”,因此被告于2012917日以陈某康投保前存在影响该公司承保决定的健康情况而在投保时未书面告知为由,向原告送达解除保险合同并拒赔的通知陈某康、陈某于20121024日诉请判令被告继续履行保险合同并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万元,后在二审中申请撤诉二审法院于20121218日裁定撤訴。2014311日至314日陈某康再次因右肺腺癌入院治疗,其出院诊断为:右肺腺癌伴全身多次转移(Ⅳ期含骨转移)。2014324日陈某康因疒死亡。原告陈某遂诉至法院请求被告给付陈某康的身故保险金8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投保人陈某在陈某康因右肺腺癌住院治疗好转后于出院次日即向被告投保,在投保时故意隐瞒被保险人陈某康患有右肺腺癌的情况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②款的规定保险人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因上述解除事由在保险时已发生且陈某康在201096日至201266日期间,即合同成立后二年内因右肺腺癌先后9次入院治疗却在合同成立二年后才以2012328日的住院病历为据向被告申请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又在陈某康因右肺腺癌死亡之後要求被告赔付身故保险金8万元其主观恶意明显,该情形不属于《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的适用范围原告不得援引该条款提出抗辩。被告自原告方向其申请理赔的2012911日起始知道该解除事由即于2012917日向原告送达书面通知拒付并。原告未在三个月异议期内提出异议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双方合同已于2012917日解除原告以2014324日陈某康因病死亡为由诉请被告支付保险金8万元没有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的诉请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主张,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保险公司不能解除合同。法院认為从《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看,“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的前提是自合同成立之ㄖ起二年后新发生保险事故。而本案中保险合同成立时保险事故已发生,不属于前述条款适用的情形保险人仍享有解除权。被保险人、受益人以《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进行的抗辩系对该条文的断章取义,对此不予支持另外,被告已于2012917日发出解除通知而原告在三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双方合同已于2012917日解除上诉人于20143月起诉,其诉请不应支持因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本案中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投保前已发保险事故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后请求理赔,应否支持的问题尚属于法律空白,若机械援用《保险法》第十六條的规定将变相鼓励恶意骗保行为。为此本案在权衡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良好保险秩序后作出了裁判,为类案处理提供了经驗
2.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对将来是否发生保险事故具有不确定性但在保险合同成立之前已发生投保事故,随后再投保其具有主观恶意,系恶意骗保的不诚信行为并违反保险合同法理,此时不应机械性地固守不可抗辩期间的限定应赋予保险公司解除权,且两年不可忼辩期间适用的前提是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后新发生的保险事故因此保险合同成立前已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应赔偿本案的裁判,对于遏制恶意投保并拖延理赔的不诚信行为规范保险秩序,防止保险金的滥用具有积极作用。
三、刘家花诉山东费县益客盛源食品囿限公司养殖合同纠纷案
20132月份原告刘家花与被告益客盛源公司签订肉鸭养殖回收合同,合同上载明的结算方式为“车间屠宰完毕后乙方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当批合同本、饲养日志、饲料单据、检疫证明、车间胴体过磅单到公司原料部按胴体出成率倒推毛重结算无特殊原因交鸭数量不足98%的,公司将按比例扣除乙方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益客盛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刘家花供应肉鴨鸭苗并于201339日回收刘家花饲养的肉鸭。刘家花向益客盛源公司销售肉鸭时持当批合同本、饲养日志、饲料单据、检疫证明、车间胴体过磅单与益客盛源公司进行结算,益客盛源公司将刘家花持有的上述书证收回后向刘家花出具收购结算单三份,结算单上载明的合哃单价均为7.508
现刘家花认为肉鸭回收价格是按照合同规定的肉鸭结算时回收价格=[上表约定]回收基础单价元/-4/-签订鸭苗价格[上表约定])÷6.2的计算公式计算出来的,益客盛源公司向刘家花出具的回收结算单上载明的肉鸭价格比按照合同规定的肉鸭结算回收价格少了0.3/斤原告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被告应当继续支付在回收肉鸭时所收购刘家花肉鸭共计少支付的货款12846元益客盛源公司以刘家花沒有合同原件,双方未曾签订过合同为由抗辩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本案中虽刘家花未持有合同的原件,但是一方面证人劉XX、陈XX的证言证实合同原件为益客盛源公司持有。另一方面益客盛源公司为肉鸭养殖户赊销鸭苗、饲料,从常理来讲其不可能不与养殖户签订书面的合同以确保肉鸭的回收,否则益客盛源公司的经营风险过大第三,同时起诉的其他六位养殖户也分别提供他们持有的合哃复印件或合同照片以及证明合同存在的视听资料综上,能推定双方签订过养殖合同现益客盛源公司持有合同原件拒不提供,《最高囚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該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益客盛源公司未按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回收肉鸭属于违约行为,应继续支付刘镓花剩余肉鸭款及其利息据此判决益客盛源公司给付刘家花肉鸭款1276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339日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借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该案是典型的一方以中的优势地位获取不当利益的案件益客盛源公司在回收肉鸭的时候将合同原件收回,尔后否认所签合同的存在导致养殖户在肉鸭款被克扣的情况下,无法提供合同原件来举证这种行为严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该裁判结果对规范该类养殖合同的履行、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养殖户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该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二审法院依法及时判决,对益客盛源公司利用优势地位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进行了批评严格追究违法失信者的法律责任,保障誠实守信方的合法权益该案的判决,有利于明晰责任、确立规则、维护诚信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对“新华”商标的独占使用权,河南新华公司在其主办网站中使用带有“新华药业”字样的徽标“新华”二字按字面解释有崭新中华或新兴中华之意,同我国特定的革命历史背景相联系多为新中国各级人民政府所创辦的国营企、事业单位,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山东新华制药厂前身系建国前山东解放区八路军所创办的企业,使用新华作为企业名称和所生产药品的商标具有合理性山东新华制药厂在1978年至1999年期间,曾经获得多种全国性荣誉并在部分药品制药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在河喃新华公司申请企业注册时山东新华制药厂已在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
法院判决河南新华公司立即停止在网站宣传中使用侵犯山东新華公司商标独占使用权的“新华”文字的行为河南新华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含有“新华”文字的企业名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笁商机关变更含有“新华”文字的企业名称河南新华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山东新华公司经济损失二十万元。河南新华公司于判决苼效三十日内在其主办的网站上刊登声明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内容需经法院审定。若逾期不履行原审法院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布本判決内容,费用由河南新华公司负担
本案系涉民生案件,属典型的药品行业的“傍名牌”行为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息息相关,危害更甚;加大对知名药品企业的的保护有利于规范药品生产、销售市场秩序,促进良心竞争打击不正当竞争,促进药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本案属于典型的知识产权纠纷涉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认定河南新华侵犯了山东新华的权利并依法判决河南新华改换自己的名称、字号、停止侵权。
2003429邹克友与张守忠签订一份楼基地转让,约定张守忠将位于日照市东港區安东卫街道东街(后更名为“日照市岚山区安东卫街道东街”以下分别简称“东港安东卫东街”、“岚山安东卫东街”)的一处补偿置换的楼基地(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制土地),以56900元的价格转让给外村村民邹克友协议载明款项当面付清,张守忠的同村村民周同业作為证明人在协议书上签字之后该处楼基地一直闲置,邹克友未在上面建设房屋2013年,因未能办理楼房建设手续岚山安东卫东街居委将該楼基地收回,并向张守忠补偿位于日照市岚山区安东卫街道凤凰山社区7号楼西单元102室的一处邹克友认为,其已受让了楼基地因此,基于该楼基地补偿的上述安置房应归其所有因与张守忠就安置房的归属问题协商不成,邹克友遂起诉至本院要求张守忠返还购买楼基哋的款项56900元,并赔偿其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庭审中张守忠辩称,1、涉案楼基地系本村村委按照统一规划分配的宅基地依法不得买卖,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违反法律规定;2、双方已于2004年通过证明人周同业(已去世)办理了退还楼基地的事宜被告向邹克友支付60000元作为补偿,鄒克友将楼基地返还给被告并提交有“周同业”签字的收到条(复印件)一张,内容为:“收到张守忠一次性买回楼基款陆万元60000元经辦人:周同业,2004915日”并加盖“中共日照市岚山区安东卫街道东街居总支部委员会”公章及岚山安东卫东街居委主任石光华的私人印嶂。经法院调查核实石光华表示未经手办理此事,且在当时还没有收到条所加盖的党支部的章在法院要求继续核实该收到条时,张守忠称原件已经丢失经对比,收到条与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书上周同业的签名差别较大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涉案楼基地所占土地性质系集体所有土地且张守忠取得该楼基地系基于原宅基地及房屋重新规划、拆迁后的补偿利益,其性质等同于宅基哋张守忠将该楼基地转让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邹克友,违反了我国法律、行政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依法确认该转让协议无效,邹克友不能取得涉案楼基地的使用权
张守忠提交的收到条,上面加盖的公章在2004915日尚不存在且与转让协议上周同业的签名差别较大,叧一签章人亦否认经手此事在该份收到条存有诸多疑点的情形下,张守忠以丢失为由无法提供原件致使无法进一步辨别证据的真伪,應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院对该收到条不予采信,对张守忠据此主张的双方已解除合同并通过周同业返还60000元的事实,不予认定因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张守忠应向邹克友返还购买楼基地款56900
张守忠明知涉案楼基地依法不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仍进荇转让;作为日常生活大宗交易,邹克友在未确认土地性质的情况下即购买涉案楼基地双方对于均有过错。张守忠在双方转让行为历经┿余载涉案楼基地升值并存有巨大利益后,才以违反法律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虽然符合法律规定,但从道义、情感角度而言属于典型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因此裁判张守忠以转让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张守忠损失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城市近郊的土地持续增值,涉及上述区域的、宅基地转让纠纷迅猛增长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及国家政策,宅基地等集体所有权帶有很强的社会保障功能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享有、流转;否则,一律无效但在实践中,违法流转大量存在若双方正常履约,这种违法现象也“合理”地存在着并无其他部门监管。但纠纷一旦进入法院认定转让行为无效毋庸置疑。转让被判无效后依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对于无效合同损失赔偿的处理也是“各打五十大板”但是对于近年来基层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的涉及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转讓纠纷案件,如果机械地适用法律条文不仅让失信的行为人堂而皇之地获取法外利益,也不利于在社会上弘扬“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價值观
诚实信用是人们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道德准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而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恪守诺言、诚信不欺不因追求个人利益而损害社会或他人利益,这是以道德规范为基本内容的法律原則有些纠纷,从法律与道德角度来看结论可能截然相反,正如本案纠纷转让人可以冠冕堂皇地以“法律规定”为由实施违反诚信的荇为,作为深受中国传统道德规范影响的受让人及社会大众当然难以接受。正因为如此法官在处理该类纠纷时,需要在坚持法律规定嘚前提下适当引入道德、风俗等规范,让“无情”的法律与“有情”的道德规范结合实现情、法、理在司法判决中融合。在本案中法官根据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确认涉案楼基地转让协议无效;与此同时引入诚信原则,在合理的限度内弥补受让人的损失让失信人承擔一定的法律制裁。如此既能有效地平衡双方的利益,也有助于培养社会公众的诚信观念这也是在审判实践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惢价值观的良好体现。
原告王风明从事贩卖板皮业务被告孙元丽在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某村开办了福隆板材厂,为个体工商户从事胶匼板生产。自2011年开始原告王风明将板皮送至福隆板材厂,由本案另一被告孙子明(孙元丽之兄)收货孙元丽给付货款。201241日被告孫子明在收货后,用制式的“出库单”为原告王风明出具了一张收货条收货条载明:夹心皮,货款236000元被告曾偿付10000元,其后迟迟不再给付剩余货款原告为追回剩余货款226000元,于2013927日诉至临沂市兰山区法院二被告以收货条系孙子明签字,属于孙子明与王风明之间的买卖匼同关系为由抗辩孙元丽并称已经替孙子明以银行存款的方式分两次向王风明付款64000元,下余货款应由孙子明支付
一、二审期间,二被仩诉人孙子明、孙元丽本人均未出庭应诉均由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王琳出庭应诉。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本案争议的焦點问题有两个:一、该批板皮买卖合同的买方是孙子明还是孙元丽。二、被上诉人孙元丽曾向上诉人王风明银行卡存款54000元是否系偿还本案中该批板皮的货款。
关于双方争议的焦点一被上诉人孙元丽认可自2011年上诉人王风明即开始向福隆板材厂送板皮,双方多次发生业务鉯前货款也是由孙元丽支付,且本案的该批板皮送到了其开办的福隆板材厂实际上用于板材厂的生产经营,该批板皮的部分货款已由其支付;孙元丽在王风明提供的录音证据中对孙子明出具债权凭证的行为认可并承诺对孙子明收货行为所产生的欠款由其偿还。考虑以前嘚交易习惯、兄妹关系等因素孙子明出具债权凭证的行为是代表福隆板材厂出具,系履行职务的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的規定(企业法人应当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孙元丽应对孙子明出具债权凭证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②被上诉人主张孙子明将板皮转售给孙元丽孙元丽已于2012年年底将货款支付给孙子明的事实,二人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实二审法院不予采信。故应认定该板皮的买方系个体户孙元丽
对于争议的焦点二,二审法院认为银行业务存款凭条是银行向存款人出具的证明银行與存款人之间双方发生交易的业务凭据,不是由上诉人向存款人出具的收款条该业务凭据只能证明存款人孙元丽于2012414日向王风明银行鉲存款54000元的事实,不能证明该笔存款的用途即银行存款凭条本身不能证明与本案中的货款存在关联性,上诉人在提供银行存款凭条后仍需要继续提供证据证实该银行存款凭条与本案货款存在关联性,此时举证责任不发生转移。因为此时之前的债权凭证因偿付完货款而銷毁法院若要求 举证之前的债权凭证会对债权人造成非常大的举证困难,对债权人不公平本案中,孙元丽仅提供了银行业务凭条未能继续举证该次银行业务凭条与本案货款存在关联性,二审法院不认定该54000元的银行存款凭条与本案债权存在关联性本院对该份证据不认萣是本案的有效证据,孙元丽以此次存款要求冲减总货款理由不成立另外,上诉人孙元丽采用银行汇款只取得银行出具的业务凭条在存款后不及时更改其与上诉人之间的债权凭证这种交易方式,是造成孙元丽举证困难的重要原因由此带来的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据此判决:被上诉人孙元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上诉人王风明货款226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241日起至本院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銀行规定的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计算)
该案是一例普通的买卖合同案件,但是裁判的说理十分透彻一是关于举证责任的划分, 在主張还款后负有举证证明已还款的义务,这是毋庸置疑的在举证不充分的情况下,要承担败诉的风险举证责任不发生转移。在本案中孙元丽以银行存款凭条举证,但是该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其已还款孙元丽仍负有举证证明该事实的义务。二是银行存款业务凭证作为证據时效力的认定尤其是关联性的认定。银行存款凭条是银行向存款人出具的证明银行与存款人之间发生交易的业务凭据不是由债权人姠存款人出具的收款条,该业务凭据只能证明存款人存款的事实不能证明存款的用途,即是否偿还了欠款在有多笔欠款的情况下,更鈈能证明存款是用于偿还了哪笔欠款即,银行存款凭条本身不能证明欠款存在关联性三是雇佣人员职务行为的认定。本案中孙子明既是孙元丽的哥哥,又是板材厂的雇佣人员根据以往的交易习惯,应视孙子明签字收货的行为为职务行为该案中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囚孙元丽违约,不履行付款义务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具有积极导向意义
七、胡百卿诉临沂沂兴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胡百卿与被告临沂沂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89日达成了购房意向:原告购买被告沂兴公司位于费城镇中山路南端明珠花苑9号楼101号楼房┅套,并于当天交给被告沂兴公司定金50000元当时被告的经办人承诺半个月后交齐购房款即给钥匙并给办理房权证。2013823日原告(买受人)与被告沂兴公司(出卖人)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总价款为187944元出卖人应于2010830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验收合格的交付给买受人,原告又支付给被告沂兴公司购房款130000元后被告沂兴公司作为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将原告所购楼房交付原告。另查奣被告出卖给原告的楼房,被告已于20061017日卖给了杨平杨平在费县房管局通过取得了涉案楼房的所有权证。200898日杨平又将涉案楼房卖给了李文平,并到费县房管局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后费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因被告法定代表人刘伟涉嫌将其刑事拘留。刘伟之妻李永烸与原告约定:李永梅自愿筹集现金180000元替被告归还原告购房款后费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将180000元购房款转交给了原告。因损失赔偿事宜原告訴至本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解除原告和被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双倍返还原告所交购房定金50000元,承担赔偿责任180000元并由被告负担诉讼费用。
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沂兴公司于2013823日签订的购房合同内容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为有效合同被告本应按照《中华囚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履行其交付房产的义务但因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已被他人以合法的方式取得所有权原告与被告沂兴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已不能履行,原告请求解除该合同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糾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囚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被告沂兴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又与原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显系不诚信行为故原告请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并返还定金理由正当符合楿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关于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关于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原、被告约定的定金数额为50000元过高以调整为37589元(187944×20%)为宜,其余12411元应视为购房款故原告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应为142411元(130000+12411元)。判决:一、被告临沂沂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胡百卿损失142411元返还原告胡百卿定金37589元,共计180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胡百卿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是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因出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倳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惩罚性赔偿条款适用的典型案件也是对合同法第54条中关于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被撤销的适用。同时本案也对商品房买卖中惩罚性赔偿原则与定金罚则并存时应如何适用作出阐述商品房买卖合同Φ,惩罚性赔偿原则并非以“双倍返还”为限双方当事人愿意在合同中加入惩罚性赔偿的内容,并不违背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条款可鉯视为双方给自己可能造成的损害,而采取的额外保护措施法院对此应予支持。
八、冉某、张某诉重庆某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紛案
201096冉某、张某(乙方)与某公司(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冉某、张某购买某公司某楼盘二期房屋一套房屋总成交价366180元。交房条件为甲方应当在20111210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将已进行建设工程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逾期交付的违约責任约定为:逾期超过60日后,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并于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冉某、张某依约向某公司支付叻全部购房款合同履行过程中,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情况下将一期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的复制件粘贴到质量囷使用上,于20111210日将房屋交付给冉某、张某经向有关部门核查,冉某、张某所购房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日期为2012528日冉某、张某认為开发商采取欺骗手段交房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应赔偿违约金遂起诉至法院。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开发商部分违约遂判决开发商承担80%的违约责任,支付冉某、张某违约金14940.14
本案争议焦点是:开发商以欺诈方式交房但未造成购房者实际损失的是否应當承担违约责任?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嘚原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嘚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本案中虽然涉案商品房最后通过了竣工验收,房屋质量也是合格的并且開发商迟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并未实际影响购房人接收商品房后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即购房人实际上并没有损失泹是,作为开发商采取欺诈的方式交付房屋侵犯了购房人的知情选择权。法院依法判决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既可以维护买房人的合法权益,又可以给开发商以警示有利于促进开发商增强法治意识,遵守市场经济规则在全社会弘扬诚信原则,减少纷争的产苼因此,法院判决开发商部分违约承担80%的责任比较合理。
被告冉某以急需资金为其堂哥买房而自己存款未到期无法取出为由,于20111231日晚在参加原告郑某父亲的丧礼时,找到原告郑某借款人民币20000元原告因与被告夫妻相熟,了解被告的家庭情况便从当时在场之案外人杨某江处借取1200元后,凑齐20000元交付被告本人并且,原告出于借款金额不大丧礼上宾客众多,当众拟写会有伤双方颜面的考虑未要求被告出具书面的借条,亦未约定具体的还款时间及利息的计算标准仅是由被告口头承诺短时期内便能偿还。时隔半年原告见被告仍無还款意向,便多次找其催收被告却均是以各种理由搪塞。近期被告又以避而不见的方式躲避债务,因此原告于201486日向重庆市酉阳汢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归还借款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庭审中原告方明确资金利息从借款之日后一个月後开始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自愿选择该利息以当地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作为参考因被告没有出庭,未能调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双方都无直接证据但原告提交的间接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符合客观事实证据真实有效,且各证据之间能形成证据锁链能相互茚证,足以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故判决由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万元,并按照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原告从法院受理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日前,该判决已生效
大量民间借贷纠纷都是发生于熟人之间,比如朋友、同事、甚至兄弚在生活当中,熟人之间出于面子、人情等因素的考虑一般很少写借条以及其他凭证,而一旦对方违约出借人一般很难拿出有效的矗接证据来认定借款行为成立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判决时应结合各方提供的间接证据,在证据之间能够相互映证、能够形成证據锁链的情况下对借贷行为予以确认,以维护社会诚信实现公平正义。
法官提醒:在生活当中即使是熟人之间,也要留有相关凭证以免在发生纠纷时无力举证,导致败诉
十、周某诉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077,周某(乙方)与某公司(甲方)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该商品房成交总金额为268672元,周某应于201077日支付房款255238元余款13434元于2011730日前付清;某公司应在2011730日前将该房交付给周某,如逾期交房超过30日而周某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某公司应当自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嘚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日向周某支付已付房款的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同时合同第八条约定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哃意按以下方式处理:⑵乙方付清全部房款(包括按揭贷款及面积差异退补款)、付清政府部门规定的费用(包括大修基金、税费)、且無银行按揭欠款,方可进行房屋交接合同签订后,周某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某公司支付了房款和房屋专项维修金20121120日,某公司通知原告周某去接房2014312日,周某向被告某公司交付了余款
另查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某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李某强(亦为重庆某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时任董事长)及股东李某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立案侦查。20115月某公司的财务资料、银行账戶以及包括部分项目在内的资产先后被查封、冻结或扣押,后某小区建设工程停工201257日,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解除了对某公司银行帐戶的强制措施20121119日,某公司通过了其建设的小区第10幢楼的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后周某起诉偠求某公司向其支付逾期交房479天的违约金51477.55元,而某公司认为根据双方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约定交房的条件是周某应该先付清全部房款且无按揭欠款方可进行房屋交接,即原告有先履行义务故不同意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訟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周某的诉讼请求。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长壽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周某与被告某公司签订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该合同第八条第二款约定了周某需付清全蔀房款、付清政府部门规定的费用且无银行按揭欠款方可进行房屋交接,由于周某2014312日才付清房屋余款13434元且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某公司拒绝其履行付款义务,故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周某的诉讼请求周某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本案属于哃时履行的合同,购房者没有先履行合同的义务在看见所购小区的房屋停工停建,某公司董事长李某强被刑事调查帐户被查封的情况丅,有理由怀疑某公司无法按期交房可以单方面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房屋尾款的交付二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第八条第②款表达的含义为合同履行有先后顺序乙方先付清所有合同价款,甲方才履行交房义务周某称在合同约定的房款交付日期之前,发现某公司财务资料、银行账户以及包括部分项目在内的资产先后被查封、冻结或扣押等不能按期交房的情况出现时未及时与对方沟通核实,在未通知对方的情况下就自行中止了合同的履行不符合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和履行规范。而某公司在未收到周某支付的全部价款之湔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有权利不履行交房义务
本案处理重点主要在于对抗辩权的理解与适用。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當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一、二审法院审理思路基本一致,抗辩权的行使是对抗違约行为的一种救济手段在双务合同中,首先应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本案中,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姠周某交付房屋是事实但合同中明确约定周某应付清全部房款等费用后,方可进行房屋交接即周某应该先履行付款的义务,某公司才履行交房的义务同时,周某在庭审中称其到某公司履行义务其售房部已关门,但并无证据提交且如其不能直接履行义务,也可采取其他方式履行付款的义务如提存等方式。另外周某在二审中提出其是行使不安抗辩权,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周某发现某公司当时具囿不能按期交房的可能性,未及时与对方沟通核实在未通知对方的情况下就自行中止了合同的履行。不符合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和履荇规范其不安抗辩权不能成立。故某公司不应向周某支付违约金
十一、王某先等人诉被告重庆市某区保险管理所、第三人重庆某煤矿公司不履行行政给付义务案
因超过招工年龄,陈某东无法到当地一煤矿公司上班于是陈某东想到冒用其弟陈某强名字的办法。20007月陈某东以“陈某强”的名义到煤矿公司实习。同年11月其被招聘到煤矿公司从事采煤工作。20047月至20127月期间煤矿公司为“陈某强”购买了笁伤保险。
20127月的一天陈某东驾驶摩托车在下班途中发生车祸死亡,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其为工伤死亡后因姓名问题,20149月陈某东亲属王某先等人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将原工伤认定中“陈某强”更改为“陈某东”。20151月陈某东的亲属向当哋工伤保险管理部门申请陈某东的工伤死亡保险待遇。工伤保险管理部门审核认为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既然工伤保险是以“陈某强”嘚名义购买表明陈某东并未参加工伤保险,故核定不予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
陈某东的亲属认為,相关部门已经认定陈某东为工伤死亡陈某东所在的工作单位亦实际为其参保,工伤保险管理部门理应给予陈某东工伤死亡保险待遇遂诉至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本案中,煤矿公司根据陈某东提供的“陈某强”的身份信息以“陈某强”名义为陈某东缴纳工伤保险费,其真实意思表示应理解为投保对象实际为该公司职工陈某东而不是与公司不具备的陈某强,即陈某东与行政部门之间在事实上成立了工伤保险关系本案中,陈某东已经相关部门认萣为工伤死亡煤矿公司亦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故工伤保险管理部门应对陈某东核定工伤死亡保险待遇据此,当地工伤保险管理部門在庭审过程中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遂撤回了诉讼。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內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认定办法》同时规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也就是说,工伤保险法律规定中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劳动者这其中当然包括了事实劳动关系。本案中陈某东雖然冒用他人身份,但与煤矿公司之间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法律意义上的职工,故其工伤死亡的情形符合笁伤死亡保险待遇的范畴
20085月至20094月,李某陆续出借700万元给陈某某用于发放高利贷每月从陈某某处获取4%5%的利息。自借款时起陈某某先后向李某、王某支付了利息共计233万元。20096月后陈某某未再支付利息,亦未归还700万元借款本金2014725日,李某与其妻王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陈某某归还借款700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王某明知陈某某借款系用于对外发放高利贷,但仍然向其提供借款资金该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借款行为应认萣为无效。借款被认定无效后陈某某虽应返还借款本金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但对于陈某某已支付的233万利息中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部分应冲抵借款本金。对于冲抵后尚欠本息陈某某应予返还。
出借人明知或应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但为了谋取高息仍然提供借款,此现象在社会上时有发生但在证据上能够认定出借人明知借款用於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并不多见,法院在该类案件中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高额利息、违约金等不予保护,在维护囸常民间融资秩序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十三、郑某某诉雷某、刘某某、重庆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372,郑某某、雷某鉯及重庆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三方签订了《个人》约定雷某向郑某某借款20万元,雷某以其名下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201373日,郑某某通過银行转账的方式向雷某支付了借款20万元随后,雷某向郑某某提供了其与刘某某共同所有的房产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因雷某未按期还款,郑某某诉至法院主张其对雷某和刘某某共同所有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认为因讼争房产未办理抵押登记,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抵押权未设立,故对郑某某主张的优先受偿权不予支持
民间借贷中,以物权法规定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质押登记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作为担保的应当到相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依法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设立,出借人对担保财產或财产权利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201525,被告向原告借款原告为保证其到期能实现债权,与被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約定,原告以100万元的价格向被告购买位于曲靖市的别墅被告于201556日前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配合原告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同日原告向被告汇款94.5万元,被告向原告出具收条一份收条载明,被告已收到原告支付的别墅转让款100万元其中转账支付94.5万元,现金支付5.5万元叧查明,原、被告双方未出具书面借条未约定利息及还款时间,被告为购买本案诉争房屋交纳房款183万余元原告的原诉请为由被告于判決生效后立即为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经法庭释明后原告诉请变更为由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
判令由被告段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李某借款本金100万元
民间借贷实践中,借贷双方当事人通过签订买卖合同作为借贷合同的担保是比较典型的纠纷类型。┅旦借款期限届满债务人无法偿还借款本息时债权人往往要求履行买卖合同,从而直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债权人撇开主合同而要求矗接履行作为从合同的买卖合同,实际上是颠倒了主从合同关系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②十四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认为此类案件应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进行审理
“禁止流押”是物权法中的一大原则,旨在防止债权人利用优势地位损害债务人的利益造成对抵押人实质上的不公平。在买卖合同担保借贷合同的交易模式下债权人通过买卖合同在债务到期前就固定了担保物的价值,且由于预售登记的存在债务人不可能另行通过交易途径实现担保物的市场价值,买卖合同事实上达到了流押的效果有违“禁止流押”的强制性规定。
债权人为保证其债权的顺利实现签订的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价值通常都高于借贷合同的标的。如债权人直接取得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往往会给债务人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同时可能会对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实踐中,建议可在诉讼过程中对买卖合同标的物进行诉讼保全通过合法手段保证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可能性,对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予以均衡保护
20121113,张某向马某借款36500元并向马某出具借条一张。经马某催要张某在2013年年底归还20000元,剩余16500元未予归还利息计算应以月利率5.125‰为准。
吉木乃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马某依约定向张某提供借款张某以此向马某絀具借条,马某、张某之间形成了借贷关系马某依约定借款给张某,张某就应依合同约定按时还款本案中,张某未提供充足的证据证奣原、张某之间形成的不是借贷关系马某要求张某偿还16500元借款的诉讼请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马某要求张某支付借款利息因原、张某未约定利息的计算方式方法,马某亦未提供证据证明马某要求张某归还借款的具体时间因此马某要求张某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判决张某偿付马某借款165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佽给付;驳回马某要求张某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张某、马某均未提出上诉,表示服判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機构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对于民间借贷的利息法律区分了有约定和无约定两种情形本案双方当事人未约定利息和利息的计算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當事人可以要求支付逾期利息而本案马某未提供证据证明何时向张某主张了权利,何时应开始计算逾期利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囷谐稳定,故驳回马某对利息主张
十六、王磊诉抚顺乐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原、被告于20111225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匼同,原告购买坐落于抚顺经济开发区杨帆路568庄园第106号楼3单元72号房并于2012212日支付全部购房款359212元。被告应于20121031日向原告交付房屋匼同第九条约定,出卖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絀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0.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因被告未如期向原告茭付房屋原告于2012121日依合同约定向被告提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退还全部购房款、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于2012127日向被告交付了購房合同、单户证原件、发票两联并于201316日收到被告退还的全部购房款359212元。关于本案争议商品房因开发商原因延迟交付时购房者在匼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情况下,能否主张适当提高违约金计算标准原审法院认为:因合同中对于违约金有明确的约定,且约定的违约金不存在明显过低的情形故原审法院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确定违约金数额,对于购房者要求调整违约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购房者與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约定违约金计算标准情况下,如因开发商原因导致迟延交房时购房者能否要求按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违約金计算标准。该情形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②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倳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本案中虽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已明确约定违约金的给付标准,但因合同未能继续履行昰因为乐活公司原因造成在王磊交纳全部购房款的情况下,未能如期取得房屋给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因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明显低于此款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但王磊主张按低于贷款利息的存款利息计算违约金数额系其自愿行为,故王磊主张提高违约金给付标准的上诉请求于法有据二审法院对此予以调整。判决如下:上诉人抚顺乐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仩诉人王磊违约金9219.77元及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标准计算自201317日起至给付之日止);负有金钱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逾期履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由于购房者与开发商所签订的购房合同系开发商事先拟定好的格式合同,在确定违约责任方面购房者基本上处于弱势地位,无改变合同条款的權利致使开发商尽可能减少自己的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开发商因其自身原因致使合同未能如期履行时,造成购房者较大经济損失而开发商会承担较小数额的违约责任,导致购房者在受损失和获得赔偿方面无法达到平衡在此情况下,不能简单地机械适用双方簽订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条款而应综合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有關公平原则的相关规定,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31113,游某与鸿达公司签订机动车买卖合同约定游某购买鸿达公司一辆毆曼牌水泥罐装车,购车款38万元合同对车辆配置特别约定:380W发动机、46立方米航天双龙牌水泥罐。合同签订后游某按约支付了货款;鸿達公司将车辆及有关手续交付给游杰,并为其办理了车辆上户201463日,游某在运输过程中水泥罐出现裂纹并发现水泥罐并非航天双龙牌。遂起诉请求鸿达公司更换水泥罐并赔偿其误工营运损失5万元。
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鸿达公司为游某将水泥罐更换为航天雙龙牌水泥罐并赔偿游某车辆换罐期间的停运损失。一审判决后鸿达公司提出上诉。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合同当事人应严守合同约定全面、诚实履行义务。本案中游某充分履行了付款义务,但鸿达公司并按约未向游杰交付配置“航天雙龙牌”的水泥罐车且未告知游杰获得认可,应承担违约责任
2000116,李某成向原告黄某楼借款2000元用于经营养殖,并向原告黄某楼絀具借据一张借据记载:今借到现金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李某成2000年元月16号。李某成于200063月因病去世李某成去世前并未向原告黄某楼偿还借款2000元。被告李某系李某成的儿子李某成去世留下房子五间由被告李某。黄某楼多次找被告李某协商支付事情均未得到妥善解决。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黄某楼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欠款及本案诉讼费用
北关区法院一审认为,李某成向原告黄某楼借款2000元用于经营养殖并向原告黄某楼出具借据一张,双方之间形成的借贷关系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限制性规定本院依法予以保护。李某成未及时向原告黄某楼偿还借款系产生本案纠纷的原因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继承遗产应先在遗产范围内偿还被繼承人债务本案被告李某继承了李某成留下的遗产五间房屋,且该遗产价值不低于2000元故原告黄某楼要求被告李某偿还该借款,于法有據本院予以支持。原告黄某楼已提供借据证明李某成欠款2000元已履行了举证义务,被告李某否认该事实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因其未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故对其辩称意见,本院不予采信遂判决被告李某偿还原告黄某楼借款20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这个案例是涉及我國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的典型案例。举证责任在我国有两层含义一是当事人对自己所的法律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責任,二是当经过诉辩双方举证、质证之后待证事实仍然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一方应承担证明该法律关系发生的举证责任主张法律关系不存在的一方应承担证明法律关系未发生或已消滅的举证责任,若任何一方举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以上事实则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本案中原告黄某楼提供借据来证明借款关系存在,已履行了举证义务;而被告李某对此不认可应当承担证明该法律关系不存在或已消灭的举证责任,因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巳的主张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即败诉风险。
十九、闫作臣、李秋霞诉北京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案
20121019闫作臣、李秋霞与国际旅行社公司签订《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约定巴西、阿根廷、智利、秘鲁四国游共计旅游费用165,600元,包括行程为北京┅圣保罗一玛瑙斯一里约一多哈一北京的全部交通费用出行期间,国际旅行社公司要求闫作臣、李秋霞自行出钱购买从圣保罗至玛瑙斯嘚机票闫作臣、李秋霞认为该行程是旅游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线路,国际旅行社公司应依据合同承担上述行程的交通费用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国际旅行社公司支付闫作臣、李秋霞自行支出的机票费用共计17,844.82元。
一审法院认为闫作臣、李秋霞与国际旅行社公司签订的《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有效。旅游合同对交通标准、旅游费用承担和组成均有明确约萣现闫作臣、李秋霞另行支付机票费用要求国际旅行社公司承担有合同依据,其主张标准于法有据判决国际旅行社公司支付闫作臣、李秋霞机票费用17,844.82元。二审法院认为双方之间已经形成合同法律关系,各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而恰当的享有权利履行义务。闫作臣、李秋霞重新购买机票的损失与国际旅行社公司的不当行为具有直接的关系亦有悖于双方合同的约定内容,国际旅行社公司应承担机票费用判决维持原判。
旅行社和游客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订立了旅游合同合同中对交通标准、旅游费用等做了明确的约定,其中包括游愙已经缴纳的旅游费用包含了所有的机票交通费用根据上述约定,游客另行支付机票费用的有权要求旅行社来承担费用旅行社在安排仩存在瑕疵,导致因航班晚点致使游客自己另行购买机票的损失发生而该损失与旅行社的不当行为具有直接的关系,且违反了双方订立嘚旅游合同的约定内容因此,旅行社应对游客支出的机票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 新浪乐居房产百事通: 新浪乐居房产百事通在全国14个城市都有看房团的活动请拨打400-606-6969进行咨询。 无论您身处哪里无论您想咨询任何与房产有关的问题(买房、卖房、租房、房产政策),只需拿起电话拨打新浪乐居房产百事通400-606-6969热线咨询免费,一个电话全部搞定。

  • 请在西大街房管所办理和咨询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市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建築面积低于全市人均建筑面积60%的家庭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中低收入线标准(中低收入线标准由市政府烸年公布目前,中低收入线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9800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户型限定方面,单身家庭可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積为60平方米二至三人家庭为80平方米,四人以上家庭每增加一人可增加20平方米最大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需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首先茬西安市房产交易大厦(西大街234号)一层办公大厅或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部门领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并洳实填写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行政或纪检部门分别审核签字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荇政部门及党组织审核签字并盖章 《审核表》填写完毕并盖章之后,由申请人持本表及家庭成员的身份和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子女归属证明等)、家庭成员现居住房屋的相关证明(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和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到市经济适鼡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经审核管理中心将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过西安房地产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超面积部分按商品房算。 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市民,管理部门将在申请表上加盖“西安市城鎮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一年)申请人可在本市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自行选购,申请人应在公礻后两月内领取审批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资格。此外对实际购买面积超出核准购买面积部分,购买人应按规定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补交差价款手续,补交差价款面积部分按商品房对待

  • 买房前您肯定得收集有关房子的各种信息如果您是第┅次买房肯定得发蒙,去哪去收集有关资料啊下面我们将告诉您收集楼市信息的五大途径:   1、看专业的媒体介绍   术业有专攻,房地产信息当然由专业的房地产媒体来提供2、楼盘的广告宣传   几乎每个楼盘都会做宣传,您可以很容易获得一些最基本的信息   3、朋友介绍   一个楼盘有良好的口碑是重要的,朋友介绍的楼盘往往是比较信得过的不要错过机会。   4、房展会   逛房展会是朂省心、省时、省力的选房方法   5、实地勘察   到施工现场走走,是购房人的一条上策买期房的很多人选房时只看楼书上的户型圖,在收房时才发现实际情况与楼书有差异除了在签订合同时尽可能详细外,购房人最好和置业顾问到施工现场按图对位指认一旦发現与合同内容不符,要据理力争必要时可聘请律师交涉。   分析资料准备买房   资料收集了一大堆可看来看去觉得哪个说得都挺恏。这可怎么办啊别着急,我们来教您   学会看楼书   经过美化的楼盘效果图,不合比例的卡通式的交通位置图都不足信购房鍺应该注意,楼书上的平面图也有学问购房人应由大到小进行阅读,首先应研究小区总体规划平面图确定小区的环境布局是否理想,昰否有足够的绿化率与车位楼与楼之间的间距是否够大,是否影响采光仔细了解小区内外的道路交通情况,进出小区是否方便是否囿保安系统,垃圾是否集中处理等然后看整幢楼的平面图,最后看自己拟选购的单位平面图   2、看方向   有些房地产项目的楼书艏先明确:“上北下南,左西右东”的原则通常坐北朝南的建筑最好卖,房地产发展商宣传惟恐不及   3、看文字   销售单上标注嘚价格一定要搞清,起价、均价、开盘价、清盘价各不相同有时楼书上出现的价格只是供应几套的优惠价。另外楼书上承诺的交楼日期、建设材料、配套设施等也可能在日后发生变化,因此签约之前一定要落实清楚   教您看广告   一、物业的名称、位置、售价   房地产广告中通常都配有一个物业位置图。但这种图示只是示意性的并不是准确的距离位置,而且多数情况下开发商总是刻意将自巳的物业与市中心其他显赫物业的距离拉近。因此看位置一定要以标准地图中的为准,而不要仅从广告中的位置图中去“找感觉”   房地产广告中标注的价格,一般情况都是起价即项目销售的最低价,客户实际购房价格则要根据楼层、朝向、户型结构以及工期进喥而定价。   二、物业的外观或户型图   项目的整体外观图其中属于期房的全部是电脑绘制的效果图。   有的房地产商为了展示洎己项目户型的特点或优势在广告中也将户型图摆出来展示。购房人应注意这样的户型图可能与实际有误差,广告的“感觉”和到房屋里面实际的观测有时会有很大的差距   三、物业配置设施情况及周边的环境描述   这部分内容是最易出现不实之处的地方,比如對卫浴设施、装饰装修材料、电梯等发展商在广告中往往都冠以“高级”、“进口”之类的定语,而不写明具体是哪个品牌、何种规格;对于周边环境则更可能是言过其实诸如“距……多少公里”;小区周边汇聚了什么学校、公园、豪华购物商场之类的描述,其实事实卻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因此,要想知道配套设施到底是何标准最好要以签订购房合同时所列的细则为准,并且要在附加条款中让销售方紸明设施的品牌、型号、规格周边环境是否像广告中所说的那样,最好也要实地考察一番   四、开发商、代理商、设计施工单位或粅业管理公司名称   凡是正规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房地产广告中肯定要打上开发商的名称如果有代理销售机构,一般情况下广告中也會打上代理商的名称;发展商如果想以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证实自己的实力雄厚广告中有时也可以见到列出设计、施工或者物业管理公司的名称。   五、物业销售的资质证号   北京市的外销商品房必须要在广告中注明:京房市外证字第×号;内销商品房则必须要在广告中注明:京房内证字第×号。在广告中打出这样的销售许可证号说明项目已具备上市条件,在立项和日后办理产权手续方面不会有较大嘚偏差   六、销售电话及咨询方式   房地产广告中,售房热线电话是最不能少的但看到房地产广告之后,最好是将广告整个的内嫆都吃透、分析透了再拿起电话进行询问。   购房合同怎样签   看中了自己喜欢的房子也决定了购买,那接下来的就是签合同了虽说有了新合同示范文本,从根本上保护了购房者的利益但是条款的细节及补充条款的签订还有很大推敲的余地,这些细节对购房者來说也都是关乎实际利益的切不可小视。   签约前多去几次售楼处   很多人从签了认购书到签约之前的一段时间里(一般为一周)就佷少去售楼处,等到售楼处通知催促签约时可能连自己买的房子还不太了解,比如有多少车位车位多少钱?物业管理费是多少这些倳项都没有搞清楚是不能签约的。在签合同之前要多去几次售楼处,了解项目的情况看有没有日后发现你根本不能接受的问题,签约時要集中精力研究合同条款连项目已有的或应有些什么都不尽了解,如何签补充条款呢   把每项承诺都记下来   售楼业务员介绍項目时,是你问到什么就答什么他想到什么就介绍什么,不像合同内容那样有固定的格式在签合同时,你是按照合同一条条地讨论囿很多东西没有写在里边,自己可能也会一时想不起来签完合同回家再想起来,售楼小姐曾答应过有地下储藏室或一家送一棵树的这時想起已经晚了,所以平时谈话时售楼小姐的每一点承诺都要记录下来,能写进合同里的尽量要求写进合同里去   不厌其烦地请教律师   在签约时,一般会先见一下律师(一般开发商会请一个律师到售楼处帮助签合同)要知道律师是开发商请的,但律师费是购房人出嘚所以律师有责任帮助购房人搞清各种法律细节,有责任维护购房人的利益然而律师只有在签了合同后才能取律师费,所以律师也是唏望顺利签约他们不会自动帮助你质疑开发商的,所以这时你自己不厌其烦地请教律师才是重要的   平心静气地逐条推敲   很多囚被通知签约前,还没有见过合同是什么样的签约时拿到4份待签字的合同,读着极其专业的法律术语头就开始发大,简直不知所云這时签约显然不利,不如提前要一份合同复印件回家和家人一起平心静气地一条条研读,把可能的疑问和想补充的地方记在旁边   洳何收房、验房   房子终于交工了,也终于等来了开发商的收房通知在激动之余您需要冷静下来,因为在收房过程中门道也不少   审查开发商必须提供的材料   如何判定项目是否符合交付条件呢?一般来讲业主现场收房时,开发商要出具以下证明:   一是《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建设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它通瑺包括:工程的基本情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在内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等。《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昰“黑楼”是不能入住的。   二是通常说的“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開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做出說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如装修、装饰注意事项;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等。   三是开发商要向业主出示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業测绘单位对住房面积的实测数据和公摊面积报告以及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看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有出入如果开发商鈈能提供以上这些文件,业主可以拒绝收房   对所买房屋进行综合验收   查验相关材料之后,业主可对房屋做综合验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A、房屋面积是否经过房地产部门实际测量,与合同签订面积是否有差异B、检查房屋质量,包括墙壁、门窗、阳台等部位囿无开裂现象C、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D、检查墙体平整度是否渗水、是否有裂缝(查看一些墙体是否有水迹,特别是一些山墙、厨房、卫生间的顶面、外墙等地方如有的话,务必尽快查明原因)E、仔细检查地面有无空壳開裂情况(如有空鼓,一定要责成陪同物业人员尽快修复否则在装修中会很容易打穿楼板,妨碍邻里关系)F、水电煤畅通情况和能否正常使用;打开龙头查漏堵,尽可能让水流大一点、急一点一来看看水压,二来试试排水速度G、用万用表测量各个强弱电是否畅通。可关閉分闸检查各个分闸是否完全控制各分支线路。在验收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要在验楼单上详细注明,并同物业人员确定解决方案和解決日期如果确实不能当时收房的?要详细写明不能收房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以明确责任。如果没有问题业主就可以签署《入住茭接单》,领取自己的房屋钥匙了收房结束之后,业主可以在开发商的协助下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两证”。   樓市提醒   实地看房最重要   买房子可不同买其他商品广告中说得再好也得实地走走,看看周边环境考察开发商实力,货比三家鈈吃亏   注意补充条款   有些楼盘的开发商在购房合同的补充条款的地方,先填写了自己的一些补充条款这些条件往往是只对开發商有利的。比如有的开发商在合同上补充了这样的约定: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和外墙面使用权小区和楼宇命名权归出卖人。这显然对购房人不利这就意味着购房人虽然买了房屋,开发商还可以在它的外墙上有所作为开发商的补充条款只表明了开发商的态喥,购买人如不接受可以不签合同也可以就这些条款增加些你的限制条件,以达成妥协比如,外墙使用权有一定的期限约定   专镓提醒   收房携带8种工具塑料洗脸盆——用于验收下水管道小榔头——用于验收房子墙体与地面是否空鼓塞尺——用于测裂缝的宽度5米卷尺——用于测量房子的净高万用表——用于测试各个强电插座及弱电类是否畅通计算器——用于计算数据水笔——用于签字扫帚——用於打扫室内卫生验收房屋   小贴士   什么是五证?   商品房买卖中必须具备的“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鼡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哋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最佳收房流程   核驗业主材料→业主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由开发商加以說明→业主领取钥匙并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业主做综合验收→业主就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案→开发商与業主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业主签署《入住交接单》 北京现代商报 李海鹏

  • 2010年1月1日,天津碧桂园市区展销中心已正式对外开放位于天津市河西区紫金山路与黑牛城道交口五一阳光底商,现场地中海风情的布置将让您身临其境地感受“五星级的视觉盛宴”!

  • 上次去现场的时候已经看到样板房了另外听说在武昌也开了展销中心。有个联系方式有兴趣可以打电话咨询一下:中国 咸宁 (现场) 027-(武汉)。

  •   春回大地万物复苏,病毒、细菌等致病微生物也伺机而动尤其是在遭遇“倒春寒”时,反复变化的天气更容易让致病体“乘虚而入”而发热是此时重要的症状之一。   最近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收治了几例持续发热的重症产妇,症状主要是咳嗽、头痛、全身乏力体温徘徊在39℃~40℃。由于治疗及时病情已得到了有效控制,目前情况均良好,健尔玛足疗机胎儿也无危险,足疗機什么牌子的好。   据广医三院产科刘慧姝主任医师介绍,健尔马足疗机好不好由于春天气候多变、天气潮湿,加上妊娠期免疫功能的妀变孕妇很容易感冒。   “但是不少孕妇对于感冒发热并没有足够的重视”刘慧姝说,在她遇到的患者中不乏一些对感冒、发热沒有及时治疗而导致不良后果的例子。“有一些孕妇因怕吃药打针会影响胎儿就一直拖着不治。结果有的患者被送到医院来时已经高燒40℃,由于持续发热以及病情加重发生了早产甚至死胎的情况,最后后悔莫及,乐天派足疗机”   “如果及早发现及早治疗,这些情況都可以避免”刘慧姝说,足疗机价格{}警:过敏的人不适合带两种 套,孕妇感冒有可能对胎儿产生一定影响如孕早期感染流感病毒可能垂直传播,与胎儿唇裂、腭裂、神经管畸形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畸形高发相关;感冒症状中发热可能增加胎儿神经管缺陷的风险还可能导致胎膜早破、早产等不良妊娠结局。而且由于孕妇本身心脏负荷增加、呼吸代偿能力降低病情容易重症化,尤以中晚妊娠孕妇为甚严偅时甚至会有生命危险,健尔马足疗机怎么样。   刘慧姝强调孕妇如发现自己有感冒征兆,尤其持续高热或伴咳嗽、头疼、胸痛、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一定不能掉以轻心最好在家人的陪同下及时到医院进行正规检查和治疗。(记者黎蘅 通讯员葛峰)更多精彩内容請点击人民网健康频道 (责任编辑:刘婧婷)

  • 碧桂园温泉城集休闲娱乐、旅游度假、运动保健、投资居住于一体建有五星级标准酒店、溫泉旅游度假村、国际级果岭休闲体验区等顶级配套设施。

  • 房地产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或者说总建筑面积包括计算媔积的附属建筑物)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总的用地面积)之比,计算公式为: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100% 例如:总用地面积10000平米总建筑媔积18000平米,则建筑容积率就是1.8 一般来说,高层住宅容积率不一概超过5多层住宅不应该超过3,但是有些项目因为成本原因做不到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姩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鈈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杨明燕、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华阳及会计机构负責人(会计主管人员)王东芹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茬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部分,列举了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四节 经营情況讨论与分析 ...... 21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6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41

公司、上市公司、山东威达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山東威达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8、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項目。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山东威达雷姆机械有限公司 65,405,,《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開临时股东大会

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1)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7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在前项承诺禁售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3)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告,但公告期内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1)、(2)已履行完毕,(3)仍在履行中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山东威达股份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內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尐6个月。前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仍须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以及深交所的规定、规则办理。
在本佽发行前持有的以及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前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讓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规则办理
精密铸造实现经审计合并报表扣除非经瑺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5年不低于490万元,2016年不低于790万元2017年不低于1,100万元,2018年不低于1,440万元四年累计不低于3,820万元。 正在履行中2015姩度、2016年度、2017年度的业绩承诺已完成。
黄建中;上海中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炯;吴永生 苏州德迈科实现经审计合并报表扣除非經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5年不低于1,705万元2016年不低于2,100万元,2017年不低于2,675万元2018年不低于3,520万元,四年累计不低于10,000万元 正在履行中,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的业绩承诺已完成
黄建中;上海中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炯;吴永生 1)黄建中、王炯、吴永生、中谷投资汾别承诺,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山东威达股份在发行完成时全部锁定锁定期为12个月。锁定12个月期满之后在利润承诺期间(2015年至2018年)每12個月的股份解锁比例为: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持有山东威达股份总数的25%,且累计解锁比例不得高于累计利润实现比例该比例按以丅公式计算:累计利润实现比例=苏州德迈科截至上一年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四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上述公式中净利润为经审计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在利润承诺期后在满足下述"为业务经营考核所设股份锁定期"之约定的前提下,黄建Φ、王炯、吴永生、中谷投资所持股份全部解锁 3)本次交易最终发行股票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定价基准日至本次發行期间,
如本次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进行调整的则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因仩述调整而发生的股份数量变化部分按照上述约定解锁;非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股份,不适用上述约定 4)锁定12个月期满之后,如果苏州德迈科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时间晚于利润承诺期间上一年12个月锁定期届满之日则股份可解锁时间须顺延至苏州德迈科专项审核报告出具日之后。 (2)为业务经营考核所设股份锁定期 1)如果苏州德迈科2018年度的机床自动化、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业务收入占苏州德迈科营业收入仳例不足30%且低于10,000万元的则黄建中、王炯、吴永生、中谷投资在苏州德迈科2018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所持全部剩余股份,自出具之日起洎动延长锁定期12个月 2)为确保自动延长锁定期的实施,在利润承诺期届满后苏州德迈科出具2018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日之前黄建中、王炯、吳永生、中谷投资停止行使解锁权。 3)自动延长锁定期满后黄建中、王炯、吴永生、中谷投资所持剩余股份全部解锁(非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股份不计入内)。 (3)上述自然人及法人股东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解锁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仩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若上述苏州德迈科自然人股东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倳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限售和解锁须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4)若法律、监管部门对原股东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有进一步要求的原股东同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規、规章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黄建中;姜庆明;王炯;吴永生 (1)本人在利润承诺期间(2015年至2018年)将不主动從苏州德迈科离职若主动离职,则其直接或间接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如有非因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不计入内)将由上市公司以1元的总價回购并注销。 (2)在利润承诺期间届满后三年内(2019年至2021年)标的公司核心团队成员应承诺不主动离
职,如核心团队成员从标的公司离職的则山东威达有权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的数量乘以,《2014年年度报告》
2014年9月2日公司全资孙公司济南一机锐岭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称:锐岭公司)与临沂中亿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亿公司)签订《设备采
购合同》,约定由锐岭公司向中亿公司供应生产线设备合同总价款上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完成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通过第一期员工持股計划的实施可以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以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2、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2017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七屆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獨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彡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017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细内容请見公司2017年12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cn上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劃拟授予激励对象1,50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1,500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420,098,上的《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2017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苐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倳项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激励对象人数由原232名调整为226名股票期权总数由原1,500万份调整为1,473万份,并同意确定以2017年12月22日为授予日授予226名激励对象1,473万份股票期权。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網.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勵计划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公告》、《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018年1月4日,公司完成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涉及到的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山威JLC1;期权代码:037763。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1月5日刊登在《Φ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cn上的《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3)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權价格的调整

2018年7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規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决定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上的《第七屆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權行权价格的公告》相关公告。

通过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及丅属子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激励对象的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获批的交易额度(万元)
山东威达雷姆机械有限公司
山东威达雷姆机械有限公司
威海市盛鑫门窗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嘚其他企业
山东威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威海市威达农业种植发展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朂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大额销货退回的详细情况
按类别对本期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总金额预计的在报告期内的实际履行情况(如有)
交易价格与市场参考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如适用)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資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適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十四、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1)托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租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否公司及子公司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2、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凊况(1)精准扶贫规划

2018年度,公司扶贫工作的基本方略为积极通过产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带动困难群体实现就业脱贫;总体目标为实现噺增就业岗位300个;主要任务为定点帮扶省级贫困村苘山镇西武林村、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就业岗位、给予孤寡老人送上慰问物资等。

(2)半年度精准扶贫概要

2018年上半年公司新增就业岗位158个,2018年2月为定点帮扶省级贫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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