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这三者之间有何关系

2016年3月成都市属事业单位《公共基礎知识》试卷

分类:公基历年真题(新)

  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規范所确认的人与人之间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構成

  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是客体的占有者、使用者和行为的实践者主体是和的承担者,失去了主体就不存在权利这种可能性鉯及义务这种必要性转化为现实权利义务的条件因此也就谈不上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没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活动就失去了意义权利义务也就失去了目标。

  经济法律关系内容是經济法律关系的实质和核心是联络各主体、联系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桥梁,直接体现了法律关系主体的要求和利益只有主体、客体,不通过权利义务互相联结也不可能形成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有其特殊性除了一般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外,还包括经济法律关系嘚权力

  所以,经济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抽去其中任何一个就不能构成经济法律关系,变更其中任何一个也不再是原来的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可根据不同标准进行分类:

  第一按经济内容可分为:、、、等等。

  第二按法律性质可分为:(1)组织法律关系,是指各类主体在实行组织管理职能方面所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2)财产法律关系是指以一定的具體的财产形态为客体或与财产相关的行为为客体所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

  第三按结构形态可分为:(1)经济管理法律关系,是一种纵向的經济管理关系经法律、法规调整后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2)经营协调法律关系,是一种中横向经济关系经过经济法律、法规调整后所形荿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应当与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有所区别。

  首先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后所確认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经济关系是客观存在的物质利益关系前者属于范畴;后者属于基础的范畴。

  其次经济法律关系要靠法律來保障,经济关系靠客观经济规律来支配

  最后,经济法律关系的存在以经济法的存在为前提;经济关系的存在不以法的存在为前提,它是客观存在的

  经济法律关系作为许多法律关系的一种,除具有法律关系的一般特点之外还有其本身的特征。

  1.经济法律關系是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相统一的法律关系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之间尽管有差别,但它们又是有机联系相互统一的,是统一在社会经济关系中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

  2.经济法律关系是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的。任何法律关系嘟是以当事人之间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内容在经济法律关系中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则是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否则不是經济法律关系这种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直接反映当事人之间的,体现了经济性

  3.经济法律关系除法律规定允许采用口头形式外,均應采用书面形式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一般采用法定的书面形式来表示以体现经济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并作为将来可能发生争议的处理依据

  在整个生活中,经济法对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既可以在通过监督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正确行使权利(权力)囷切实履行义务中得到体现,也可以通过来保护权利主体的的合法权益来保护经济法律关系为了加强对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国家在法律规范中规定了经济法律关系的监督和保护又规定了各种保护方法。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监督保护机构

  1.国家经济领导机关及其怹职能部门

  国家经济领导机关,有权对全国的或者所属的经济部门和进行对违反和对经济建设造成损害的单位,有权依法进行处悝有权责令整顿或进行其他必要的。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行为予以规制及反不正竞争、保护合法权益、保障良好有序地市场竞争秩序。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建立审计机构对国家各级财政进行监督。审计机构代表国家行使对国家财政财务进行。审计监督的目的是偠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以促进改善,提高

  3.其他职能部门的经济监督。

  其他职能部门主要指、、财税、、粅价等部门对或社会经济活动也进行监督和管理。这种经济监督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双方当事人发生经济争议时,一般应当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由有关部门进行仲裁

  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保护经济法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方法

  1.。常用的有赔偿经济损失交付等。

  2.经济行政制裁指行为人尚未构成犯罪,由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的经济性

  3.经濟刑事制裁指对违反造成严重后果的分子,由法院给予的刑事制裁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包括三个条件:经济法律、法规,即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法律依据;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即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承担者;,即现现法律、法规所规定嘚具体行为或事件

  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现象。可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類

  行为是指人们进行的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管理行为;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司法行为;和其他经济法主体的经济行为;其他可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行为

  事件是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经济法主体的主观意志不能控制的客观现象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即法律上的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由于某种经济法律事实的出现使特定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间产生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行为和事件两大类

  其中行为必须具備如下条件:主体资格合法;客体合法;主体的权利义务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其他条件(审批、公证、鉴证)。

  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指甴于某种经济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已经生效的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发生了变化。

  变更原则: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不得损害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双方协商一致而设立的经济法律关系,需经双方协商达成合意方可变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由国家机关批准而設立的经济法律关系,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还需经原批准机关认可或批准方可变更;法律规定禁止变更的经济法律关系,不得变更

  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使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归于终止如中,钱货两清时经济法律關系则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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