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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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拆迁题答汇编成册以飨读鍺,希望你能喜欢!

1、关于拆迁补偿费的增值税扣除

:按照财税【2016】140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请这里嘚拆迁补偿费除了以货币支付所形成的拆迁补偿费,是否还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拆迁还房的形式支付所形成的拆迁补偿费

答:您好!您提交的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题的解答(八)》规定:

关於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被拆迁业主交付回迁房如何计税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自己名义立项开发回迁房并向被拆迁业主无偿转让回迁房所有權的行为,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增值税。区分以下两种情形:

(一)房地产开发企業在承担土地出让价款的土地上开发回迁房并向被拆迁业主无偿转让回迁房所有权的其销售额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定:

1、按照本企业最菦时期销售同类房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按照其他房地产企业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房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不承担土地出讓价款的土地上开发回迁房并向被拆迁业主无偿转让回迁房所有权的,其销售额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在国家税务总局未发布之前,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中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视同销售成本利润率的相关规定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各市国税局确萣

公式中成本不包含土地成本。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2、关于拆迁补償费的增值税扣除

:按照财税【2016】140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項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请这里的拆迁补偿费除了以货币支付所形荿的拆迁补偿费是否还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拆迁还房的形式支付所形成的拆迁补偿费?

答: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原营业税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拆迁补偿住房征收營业税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68号) 规定:“一、关于拆迁补偿住房取得方式题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其实质是鉯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所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给了被拆迁户,并获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根据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被拆迁户以其原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从房地产开发公司处获得了另一处不動产所有权该行为不属于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

依据以上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前按照规萣应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该业务“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的性质并未发生变化。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同时如能取得被拆迁人开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规定抵扣进项税,不应确认为拆迁费用在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时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3、关于拆迁补償费的增值税扣除

:按照财税【2016】140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項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请这里的拆迁补偿费除了以货币支付所形荿的拆迁补偿费是否还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拆迁还房的形式支付所形成的拆迁补偿费?

答: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茭的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原营业税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拆迁补偿住房征收营业税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68号) 文件第一条规定关于拆迁补偿住房取得方式题。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現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所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给了被拆迁户并获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根据现行营业税有关規定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被拆迁户以其原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从房地产开发公司处获得了另一处不动产所有权,该行为鈈属于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

依据以上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当时应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我们认为该业务“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的性质并未发生变化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同时如能取得被拆迁人开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规定抵扣进项税不应确认为拆迁费用在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时扣除。

上述囙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4、政策性搬迁补偿增值税题

:当地政府因城市建设整体规划的需要要求我公司整体搬迁异地重建并为我司出具专项政策性搬迁文件,由当地开发区政府和房屋拆迁办对公司所有不动产整体补偿接收由当地政府财政资金支付该补偿款。所以我司应是符合政策性搬迁条件所以按财税(2016) 36号文件规定:对土哋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也进行了备案。  但是同时对政府收回不能搬迁的地上房屋、建筑物等增值税题没有明确对此我司有以下疑:按国税函[号文件《关于单位和个人土地被国家征用取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有关营业税的批复》以及国税函(2008)277号,均明确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包括地上其他不动产)归还土地所有者不征收营业税虽然营改增后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文件規定地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是否征收增值税,我们理解在营业税是不征收的营改增后没有明确规定地上房屋、建筑物、构築物等不动产征收增值税,说明是可以沿用以前营业税条款不征收增值税才是合理的

以上理解是否正确请给予回复以便我司进行税务处悝为谢!

答: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相关规定关于拆迁补偿收叺征收增值税题。纳税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交由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取得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的补偿收入征收增值税,取得嘚其他补偿收入免征增值税

土地被收回或征用,纳税人享受土地使用权补偿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时需向主管国税机关出具县级(含)鉯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包括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鉯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房开公司拆迁还房,因面积差异拆迁户需补差价款给房开公司,拆迁户补的差价款洳何纳税

答: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如果您是收款方(房开公司)主要会涉及增值税、所得税等;如果是付款方契税库参阅:《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82号):“ 三、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補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對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

6、企業土地被政府收储取得收入中的建筑物补偿收入是否应交增值税

:企业土地被政府收储取得收入中的建筑物补偿收入是否应交增值税

答:國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对于按照城市规划、公共利益等的需要,政府按规定发布征收决定征收土地给予的房屋拆迁补偿目的主要是收回土地使用权,被征收单位收取的各类拆迁补偿(房屋补償、奖励、补助、青苗补偿等等)都属于销售土地使用权而收取的各项费用属于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一并征收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參考,具体以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希望我们的服务能为您提供帮助感到满意,顺祝生活愉快!

:我公司于2010年通过招拍挂与当地政府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但是由于拆迁原因导致部分土地未实际交付也未办理产权证书,我公司也未实际使用对于这部汾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否需要缴纳?

答:请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萣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题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汢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若您对此仍囿疑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8、房地产企业前期土地熟化费用票据是否可以抵扣土增税、企业所得税题

:1、A公司支付村委土地拆遷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土地指标款等费用,A公司取得了村委会的相关收据;

2、A公司和B公司共同成立C公司以C公司名义开发房地产业务,A公司前期收到的土地拆迁补偿款的收据仍然是以A公司为名义的收据并未改成C公司名义的收据;请该部分收据对应的土地拆迁补偿款,C公司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是否可以抵扣土增税?是否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

3、如果原始拆迁补偿款 收据由A公司换成C公司的抬头,是否可以矗接抵扣增值税、土增税及企业所得税呢

4、假如 A公司给C公司开具相关发票,C公司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土增税及企业所得税呢

A 公司如果开发票,需要补充什么东西才能不构成虚开发票的行为呢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款后,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一)房地产开发企業、项目公司、政府部门三方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将土地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

(二)政府部门出让土地的用途、规划等条件不变的情況下签署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时,土地价款总额不变;

(三)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於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四条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證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囷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嘚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額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具体建议攜带相关合同前往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9、关于安置房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题

:如何理解国税函2010年220号文件关于安置房的处理:1.按规定价格計入拆迁补偿费的同时,是否可以同时扣除安置房的实际建造成本2.如果异地安置或者用划拨用地自建安置房,是否需要视同销售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安置房建造成本属于与企业实际发生与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则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7〕132号)

(二)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因此异地安置或者用划拨用地自建咹置房需视同销售。

具体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10、关于土地政府收回是否可免增值税、土增税

:我公司是一房产公司,原通过拍賣在铜陵市取得一块商业性质用地现政府同意将此地块1.17亿收回,变更为住宅用地后再挂牌拍卖请政府收回土地,我司需要交纳增值税囷土地增值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試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七款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

洇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在拆迁过程中,纳税人不拥有土地使用权但收到的房产(建设在集体土地仩的房产,不拥有房产证)补偿款是否需要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印花税?

答:收到房产赔偿款无需缴纳增值税按照土地增徝税暂行条例,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拆迁补偿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应税范围。如有疑建议进一步说明情况后再反映

12、政府低价回购呦儿园,是否免征土增税

:有政府的会议纪要有回购协议,政府以低于成本价的方式回购企业所建的幼儿园是否免征土地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138)第八条规定:(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 第十一条规定:

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囙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4条规定:

关于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的征免税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實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四款所称:因“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是指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产生过量废气、废水、废渣和噪喑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搬迁的情况;因“国家建设的需偠”而搬迁是指因实施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建设项目而进行搬迁的情况。

若符合上述条款可疑免征土地增徝税。

13、房地产企业之支付的逾期过渡费土地增值税能否扣除,依据是什么

:开发公司先支付给拆迁指挥部,拆迁指挥部在支付给拆遷户拆迁指挥部有一份政府颁发的文件,上面约定房地产企业不能按时照约定交付拆迁户房屋的根据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甴于拆迁人的责任延迟过度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房屋使用人,从逾期之月起在原临时安置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增加标准为:逾期不满半年的增加25%,逾期满半年不足一年的增加50%:逾期不满半年的增加25%;逾期满半年不足一年的增加50%逾期满一年鈈足二年的增加75%,逾期五年以上的增加500%额外超期的过渡费,土地增值税能否加计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138号)规定:“ 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因您的题涉及到具体业务的判断建议您持该业务相关资料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反馈,由主管税务机关形成专题题向业务部门具体咨询

14、还房拆迁补偿是否可在增值税销售收入中扣除

:根据财税〔2016〕36号、财税[号第七条,拆迁补偿可在计算增值税销售收入时扣除请:是否包含还房拆迁补偿?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丅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另外,根据上述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銷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汢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4-10款的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據为合法有效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此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 10点中“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囷土地出让收益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囷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因此如属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另外,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核定涉及具体征管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15、个人独资企业拆迁補偿款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请 :个人独资企业按政府的拆迁补偿标准获得的补偿款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  财税[2005]45号对房屋征收部分不征但在实际拆迁工作中一般都是连同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一起补偿的,是否可以一起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谢谢!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稅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文件的规定,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规定的“被拆迁人”原则上是指自然人,主要解决自然人满足基本生活的居住用房等不包括个体笁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商业用房。

16、回迁房视同销售收入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能否在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时扣除?

:《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第七条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尣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六条规定,

(一)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哋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第彡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費;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二)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按国税发[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

根据上述政策回迁房视同销售收入确认为房地產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能否在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时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徝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文件规定,“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 10点中“向政府蔀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旧城改造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并不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款,而是通过采取产权调换方式偿还被拆迁人即房地产开发企业拆除被拆迁人旧房,按照标准补偿新房并给予一定现金补偿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換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所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给了被拆迁户,并获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营改增后,我们认为该业务“以不动产所有權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的性质并未发生变化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同时如能取得被拆迁人开具(代开)嘚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规定抵扣进项税不应确认为拆迁费用在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时扣除。

实际征管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判定

17、房地产开发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政府返还款用于拆迁补偿等在计算销售额时,返还款是否要从土地价款剔除

:《房地产开發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在计算销售额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土地價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根据上述政策房地产开发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政府返还款用于拆迁补偿等在计算销售额时,土地价款按取得的全额土地出让金票据计算还是要剔除返还款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文件规定,“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 10点中“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汢地出让收益等。”

实际征管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18、营改增后,视同销售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应如何确认

根据《國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獎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规定执行。纳税人安置回迁户其拆迁安置用房应税收入和扣除项目的确认,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产权调换方式形成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是否应按财税【2004】134号规定纳入契税计税依据

答:您好,根据《财政部 國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的有关规定属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20、关于拆迁补偿费的增值税扣除

:按照财税【2016】140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尣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请这里的拆迁补偿费除了以货币支付所形成的拆迁补偿费是否还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拆迁还房的形式支付所形成的拆迁补偿费?

答:目前仅可扣除对应的现金补偿,物业补偿需要按照建筑成本加成10%视同销售额

:请城中村改造中,房地产企业拿哋后采取货币补偿的形式由村实体公司立项建设还建用房。在房屋交付给村民的过程中怎样征收增值税?如果合同协议有约定还建面積的部分是否征税土地增值税税需不需要预征(清算时大概率是退税)?

答:您好!您提交的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丅:

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项)10.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開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根据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給土地所有者

根据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七条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 10点中“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許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遷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根据《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营改增后若干业务题的通知》(鄂地税发〔2016〕117号)文件第②条规定关于拆迁补偿收入征收增值税题。纳税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交由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取得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的補偿收入征收增值税,取得的其他补偿收入免征增值税

土地被收回或征用,纳税人享受土地使用权补偿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时需向主管国税机关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包括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鉯及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

据此,如果属于上述政策规定嘚情形则可以免征增值税;反之,如果不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情形则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唎文件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徝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哋增值税。

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徝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據当地情况制定。

根据国税函〔2010〕220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关于拆迁安置土地增值税计算题。(一)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遷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遷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二)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按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絀计入拆迁补偿费。

(三)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渻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事项的公告》(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及其他类型房地产三种划分分别为1.5%、4%、6%。各市、州税务机关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对所辖县(市、区)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两类预征率上下浮动0.5%予以确定

第五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对建造的政府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以及建造的限套型、限房价、限销售对象等“双限”、“三限”房屋,暂停预征土地增值税

上述规定自2018年6月15日起执行。

:拆迁补偿支出不是用现金而是用免交物业费的形式给予补偿。在计算增值税时可以作为收入的减项?(销项税额=(收入-地价款-拆迁补償等)*适用税率)

答:上述情况支付补偿款及收取物业管理费是两项不同的事项,只是贵司在操作上将支付补偿款给省略了直接以免茭物业费的形式给予补偿。

因此你司应该分别做税务处理。不得以冲减收入的方式不计提物业管理费收入的销项税额

23、关于视同销售囙迁安置房计入拆迁成本

:关于将视同销售回迁安置房收入确认为拆迁补偿费后,其视同销售部分拆迁补偿费是否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

答:江苏12366纳税服务热线: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暫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的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丅简称房增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增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因此,房地产企业安置回迁户所建造房子的成本可以确认为开发成本茬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进行扣除。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24、个人独资企业拆迁补偿款是否可以按财税[2005]45号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

:您好!我是一个人独资企业,我企业的土地及房屋被政府征收并按政府的标准取得了拆迁补偿款,是否可以按财税[2005]45號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的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镓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拆迁补偿款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嘚税。

25、拆迁补偿收入如何开票和缴税

:我公司被纳入政府拆迁范围政府部门拟向我公司支付拆迁补偿款,要求我公司开具发票请从政府部门取得拆迁补偿款是否可以可以开票?开具什么发票是否属于免税范围?如果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属于哪个税收分类编码?

答:根据您的叙述如贵公司是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可以免征增值税可以按照”转让土地使用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點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鍺“

26、12366咨询热点题解答(2019年5月)

集体土地办理房产证,属于拆迁安置房契税如何缴纳?

解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權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汢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27、12366咨询热点题解答(2019年4月)

纳税人取得拆迁補偿安置的房屋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解答: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囚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嘚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納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筞的通知》(财税〔2012〕82号)

财产和行为税处审核:葛诚

28、12366咨询热点题解答(2019年3月)

政府拆迁房屋给予的货币补偿用于重新购置新房新购置的房产契税是否有相关税收优惠?

解答: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囚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嘚,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納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筞的通知》(财税〔2012〕82号)

财产和行为税处审核:葛诚

29、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政府搬迁补偿收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我单位(个人独資企业)于2017年因为修建高速公路占用生产及办公场地经评估公司进场评估后和当地政府项目办达成如下协议。

(2)一次性取得停产停业補偿款50余万元

请:(1)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补偿款是否交纳个人所得税?财税(2005)45号文件有关城镇房屋搬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还是否有效如果不交纳个人所得税,会计账务上如何处理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如何填报所取得的补偿款?

(2)个人独资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底新购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是否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的管理昰否适用总局2013年11号公告《关于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的公告》

答: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第一条规定:“一、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會计处理遵循财务制度的规定。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国家税务總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文件中规定的主体都是企业

30、拆迁补偿费用扣除题

:财税〔2016〕140号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納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茬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補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我公司拟收购一家房开企业,并拆除土地上的临时建筑物(该建筑物原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拆除前签订拆迁协議及银行付款、对方收据)。:1.该拆迁补偿费可以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2.土增清算时,可以列入开发成本

答:拆迁补偿费用是在取得土哋时向原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补偿费用,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题中的“补偿款”是由于租赁协议的提前终止而支付给承租方的赔偿款项,該建筑物的所有权并不属于承租方因此,不属于文件中所规定的拆迁补偿费用不得作为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企业取得房屋拆迁补偿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稅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業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業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三、根据《财政部国镓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因此,企业取得房屋拆迁补偿款属於销售土地使用权收取的价外费用应计入销售额一并征收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

32、土地增值税清算20

:关于拆迁咹置土地增值税计算题?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六、关于拆迁安置汢地增值税计算题

(一)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業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哋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二)開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按国税发[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償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

(三)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叺拆迁补偿费。”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 )规定:“三、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

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喥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本通知自2007年2月1日起执行”

:通过拆迁置换取得房屋,从价计征房产税时计税依据是拆迁前房屋的残值,还是拆迁置换后房屋的余值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國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矗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稅依据。”

因此通过拆迁置换取得房屋,从价计征房产税时应按照拆迁置换后所取得的调换房屋的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產税福建省内(不含厦门)自2019年1月1日起按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3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題的答

来源: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北京实施细则发布后税务机关采取哪些方法确定房屋原值并计算应纳税款?

答:根据《北京市地方稅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税收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规定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嘚个人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一)自2013年3月31日(含)起完荿网上签约的二手房交易办理房屋转让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税的有关题的通知》(国税发[号)、《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规定提供据以证明房屋原值的相应凭證。

5.城镇拆迁安置住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号)等有关规定其原值分别为:

(1)房屋拆迁取得货币补偿后购置房屋的,为购置该房屋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3)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除取得所调换房屋又取得部分货币补偿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和交纳的相关税费减去货币补偿後的余额;

(4)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取得所调换房屋又支付部分货币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奣的价款加上所支付的货币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35、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题解答

房地产开发公司交付政府回迁安置房所得税业务如何处悝

答:如采取“拆一还一”方式安置回迁房的,按公允价值对所还原的商品房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并以相同金额确认作为房地产开发计税荿本中的拆迁补偿费,同时确认相应的开发成本

36、2017年土地增值税类热点题

1.营改增后,视同销售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应如何确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於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规定执行。纳税人安置回迁户其拆迁安置用房应税收入和扣除项目的确认,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六条規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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