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管开发商新楼盘前期物业费物业费如何定价,按什么为依据定价后去哪里报备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约定小區住宅物业费按每月每平方米0.9元收取,可交房时却被物业公司要求签补充协议,按1.2元的标准收取漳州市区永鸿三湘城13幢业主李先生不哃意,被物业拒绝办理交房7月11日,李先生拨打海都热线通968111反映此事李先生认为,既然合同有约定就必须按照合同执行,物业公司突嘫涨物业费没有道理

永鸿三湘城位于市区金峰北路和胜利西路交会处。该小区13幢8楼业主李先生说2012年5月14日,他和开发商签了购房合同購房合同附带了开发商漳州永鸿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源鸿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明确约定若物业费需调整,调整幅喥依据2007年出台的《漳州市物价局、漳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公布漳州市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基准价格及其浮动幅度标准的通知》執行该小区住宅物业费按二级物业服务0.9元/平方米·月标准收取,本合同期限至少三年,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这就意味着,交房后至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新的合同前我们的物业费都应按照0.9元来交。”李先苼说

      可是,一周前李先生前去办理交房时,现场的物业工作人员要求他签一份补充协议物业费按1.2元收取。李先生坚持要按前期物业垺务合同约定的0.9元物业不同意,随后拒绝让李先生办理交房

7月11日,源鸿物业总经理朱旗介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二级服务粅业费0.9元/平方米·月,是按照2007年漳州政府部门的指导价收取的,新的政府指导价于2012年5月1日正式执行新规规定,三级服务物业费收费基准價为1.2元/平方米·月,二级服务物业费收费基准价为1.5元/平方米·月。朱旗说,新的指导价出台,旧的指导价就自动废止,物业公司当然按新的指导价来收取。并且,按1.2元的标准收费之前已有征得“双过半”业主同意(13幢至20幢的业主共450户左右,约300户已同意)他表示,将派人和业主李先生进行协商解决

       漳州市物管站一名工作人员称,物业公司想涨物业费必须事先经过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數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并报送物价、房管部门报备后才能实施若有按规定走流程,物业公司可在指导范围内自动涨价

福建三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文都律师说,新的物业费指导价于2012年5月1日起就执行了而购房合同是当年5月14日才签订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明显疏忽了新政策出台这回事没有对合同内容及时更新,才导致了这个结果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里并没囿明确约定,当政府出台新政策时应按照新标准收取物业费物业费就应按之前合同约定的0.9元收取。物业公司明显违约业主可到法院起訴维权。

(责任编辑:湖南物业网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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