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恒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韩城市恒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囻间借贷纠纷一案韩城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19日作出(2016)陕0581民初124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偿还韩城市恒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25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525元该法律文书生效后,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韩城市恒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阿里拍卖平台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陕西省韩城市新城招商区房屋拍卖,2019年5月24日买受人刘歡(身份证号:)以272160元的最高价竞得,本院已将该房屋拍卖款全部支付给韩城市恒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6月19日向韩城市恒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1万元剩余款项韩城市恒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放弃,并承担该拍卖房屋以前所欠水费1201.6元、物业费864元及案件执荇费3650元申请执行人韩城市恒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现通知如下:
韩城市人民法院(2016)陕0581民初124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于2019年6月20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