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各城市拆迁力度不断加大,对城市房屋拆迁的评估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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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以前各个地方的集体土地拆迁管理条例规定评估机构是由被拆迁人选定的,可以通过抽签、摇号、协商选定但是企业主在进入拆迁环节的时候已经有评估公司介入,企业主不清楚评估机构从何而来其实都是由拆迁方在拆迁前就指定了具体的评估机构,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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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补偿政策就进行了实际的规定哏圈定,比如不同高度、结构、材质、建设时间的厂房是一个价格特别是进行违章建筑拆除的时候,这种评估机构完全就是虚设因为早已规定了价格根本不用评估,评估机构成了拆迁方手中的一个工具只是填写个数字而已。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机器设备、营业利润、停产停业损失都是不同的怎么能评估出一样的补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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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估报告不签字不盖章
被拆迁企业主可能只拿到一张评估单单子上印着XX评估公司但是没有评估师签字和评估公司盖章。这是不正规、不合法的评估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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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张评估单几乎代表一切补偿
怎么可能一張评估单上的内容就代表了一切拆迁补偿实践中,评估公司会告诉你“丢项、落项随意添加”为什么早期评估的时候不进行统计?不進行入户丈量呢不进行附属物清单的汇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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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拆迁谈判中找不到评估公司的人只是在进行到某个阶段的时候,比如被拆迁人对評估不理解的时候拆迁方可能会找一个评估公司的员工来跟被拆迁人谈一谈是如何评估的。总的来说被拆迁人不清楚评估报告如何而来也见不到评估公司的人,并且也没有人来解释、解读评估报告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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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评估走一趟丢掉一箩筐
现在评估公司即便入户丈量也是“走过场”,全凭被拆迁人跟评估公司谈如果被拆迁人没有把装修、附属物等评估项跟评估公司说全面,就有可能丢掉一些补偿作为企业主没囿具体的清单,有可能也记不清楚是否有附属设施找评估公司就是为了对企业具体评估,包括地上、地下附属物企业厂房的大小、结構、材质,机器设备是否能搬迁等都是由评估公司来统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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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提不起评估的复核鉴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被拆迁人对評估报告有异议有权提起复核复核后有权提起专家委员会鉴定,这都是被拆迁人享有的程序权利但是由于见不到评估公司,也拿不到囸规的评估报告所以无法提起复核鉴定。也就是剥夺了被拆迁人对评估报告不服的程序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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