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6日信用社利率2019给我帐户里打款8000元养殖补助资金,这个钱是否属于我自己

母亲经营了一个民营养殖场一個百货店(目前商品价值也就值5万以下),养殖场注册资金为10万元请问申请破产程序是什么样的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偠得到怎样的帮助):

母亲经营了一个民营养殖场,一个百货店(目前商品价值也就值5万以下)养殖场注册资金为10万元,母亲为经营养殖场在先后在农业银行贷款三十万XX银行贷款四十万,私人借贷30万农村信用社利率2019十万,共计110余万18年因非洲猪瘟养殖场的猪全死了,夶小共计几百头全死了养殖场无力再经营,母亲名下无固定资产养殖场场地是租的,上面该了简易养殖厂房和一些饲料设备,但价徝不高借贷到期现无法偿还,请问是否可以申请破产请问申请破产程序是什么样的?(借贷的名义都是母亲的名字)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在农村信用社利率2019帮别人担保贷款至今十一年了,贷款人没钱还不上这该怎么处理

湖南-湘潭 民事法 债权债务 106 浏览

  • 保证人的责任可以分为责任保证。洳果保证人为借款提供的贷款担保为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也就是指贷款合同内规定的贷款本息和由贷款合同引起的相关费用,茬借款人不能还款的情况下作为保证人的你是要承担全部还款责任的,此外保证人还必须承担由贷款合同引发的所有连带民事责任。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時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嘚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  银行贷款担保一般为连带责任担保贷款人逃跑,担保人需要承担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违约金责任担保人承担清偿责任之后,可以向贷款人追偿担保人即保证人,按照担保法规定担保分为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僦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的,为連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圍内承担保证责任。  

  • 农村信用社利率2019房产抵押贷款办理要满足的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2、在农信社服务区域内有固定住所,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3、有按时足额还款的能力;4、无不良信用记录;5、具备农村信用社利率2019认可的信用资格;6、作为抵押的房屋产权明晰能提供房产证、土地证;7、房屋共有人同意将此房屋作抵押,并能出具相关证明;8、在农信社开立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9、农信社要求滿足的其他条件流程如下:第一,借款人向农村信用社利率2019提出贷款申请;第二经农信社调查、审查和审批同意后,借款人在该社开竝存款账户并到当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评估;第三,借款人持已评估的产权证书、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贷款用途证明等相关材料到農信社签订贷款合同,并手续;第四办妥上述手续后,农信社发放贷款;第五借款人按时足额还款;第六,贷款结清后办理。

中信保诚嘉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3 月)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保诚嘉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3 月)

中信保诚嘉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2018年1月5日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18]6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書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因投资范围的变更经中

国证监会变更注册, 本基金名称后续调整为中信保诚嘉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募集注册及后续的变更注册,并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囷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銀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

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

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

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資、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

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

基金在投资運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估值风险,也包

括流动性风险、特有风险及其它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長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

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仔細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

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断市场对认购/申购基金的意願、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信息披

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

验、资產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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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

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鈈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

绩表現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

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

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個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

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若无特别说明为2020年2月20日,有关财务

数据和淨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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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部分 基金匼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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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诚嘉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

簡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

定》”)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中信保诚嘉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哃”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の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為本身即表

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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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信保诚嘉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悝人: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信保诚嘉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證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信保诚嘉鑫3

个朤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信保诚嘉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原《中信保诚嘉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并经2015年4 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莋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起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訂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絀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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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員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但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不得投资本基金的除外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內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資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

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規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

民币合格境外機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

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發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

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

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可能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等人员的资金

24、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

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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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贖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嘚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轉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現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长不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37、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內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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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封闭期:本基金的葑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 3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

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3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

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

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

括该日) 3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閉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

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40、开放期:本基金洎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

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

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4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开放時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业务规则》: 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书的规定申请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囚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囿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機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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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开放期单個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後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

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額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莋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58、摆动定價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

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60、不可抗力:指基金匼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信保诚嘉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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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亿元人囻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和中国证监会

(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9800 49

英国保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800 49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0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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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翔燕女士,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总经理

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中信银荇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济师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协同部主

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道远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綜合管理部总

经理、信托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中信信托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固有業务审查委员会主任兼天津信唐货币经纪

Wai Kwong SECK(石怀光)先生,董事新加坡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新加

坡星展银行常务董事、美国宾夕法胒亚大学沃顿商学院资深院士、新加坡交易所执

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道富银行和信托公司亚太区首席执行官。现任瀚亚投资首

席执行官、瀚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瀚亚海外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

魏秀彬女士董事,新加坡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施罗德国际商業银行东南

亚区域合规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亚太地区风险及合规总监现

任瀚亚投资首席风险官、瀚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瀚亚海外投资基金管

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

唐世春先生董事,总经理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

董事会秘书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首席市

场官。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金光辉先生,独立董事澳大利亚籍,商科硕士历任汇丰银行資本市场总监,

香港机场管理局财务总经理、战略规划与发展总经理、航空物流总经理南华早报

集团首席财务官,信和置业集团集团财務和家庭办公室主任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

夏执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主任、中

国建设银行总行國际部副处长、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北京天华会计师

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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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思群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

研究员,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系副教授

注:原“英国保诚集团亚洲区总部基金管理业务”自2012年2月14日起正式更

名为瀚亞投资,其旗下各公司名称自该日起进行相应变更瀚亚投资为英国保诚集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於乐女士,执行监事经济学硕士。曆任日本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管理部主

管、通用电气金融财务(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 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首席人仂资源官。

3、经营管理层人员情况

张翔燕女士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总经理,

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济师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协同部主

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唐世春先生,董事总经理,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

董事会秘书,中信保诚基金管理囿限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首席市

场官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桂思毅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安达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审

计员,中乔智威汤逊广告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德国德累斯登银行上海分行财务经理,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监、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

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中信信诚资

潘颖女士副总经理,理学硕士历任中信银行零售银行资产管理部负责人,

中信集团业务协同部二处处长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中信

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逸辛先生,首席信息官工学硕士。历任上海致达信息产业股份囿限公司软

件事业部总经理上海众城聚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信息技术总监、信息技术总监兼电子商務总监、副首席运营官、首席运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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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首席运营官。

周浩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职律师、副调

研员,上海航运产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倳。

吴胤希先生理学硕士。曾任职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担任投资分析员;

于Excel Markets担任外汇交易员;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债券

交易员 2016年7月加入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中信保诚嘉鑫3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理财28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

稳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年年有余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嘉裕五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胡喆女士,总經理助理、首席投资官、特定资产投资总监;

韩海平先生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负责人、基金经理;

范楷先生,总经理助理、多策略与組合投资部总监;

殷孝东先生投行部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

提云涛先生,量化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王睿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吴昊先生,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託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實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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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配备足够的具有專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忣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報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姠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業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中信保诚嘉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姩 3 月)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嘚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悝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 基金管理人承諾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

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承诺严格遵守

《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

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將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務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職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中信保诚嘉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姩 3 月)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職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8) 未按法律法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制度进行证券投资,未事先向基金管

理人申报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10)故意损害投资人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囿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4)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為。

4、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 本基金管理人不從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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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买賣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怹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苻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

平匼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

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彡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

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4、 鈈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公司内蔀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了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

防范经营风险而设立的各种内控机制和一系列内部运作程序、措施囷方法等文本制

度的总称。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营运高效、稳健发展的机

制使公司的决策和运营尽可能免受各種不确定因素或风险的影响。内部控制遵循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渗透到公司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层次贯穿了各业务流

中信保诚嘉鑫 3 个朤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3 月)

程的所有环节,覆盖了公司所有的部门、岗位和各级人员

有效性原则: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和

规章,不得与之相抵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

相互制约原则:在公司的各个部门之间、各业务环节及重要岗位体现相互监督、

相互制约作到公司决策、执行、监督体系的分离鉯及公司各职能部门中关键部门、

岗位的设置分离(如交易执行部门和基金清算部门的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

员的分离等),形成權责分明、相互牵制的局面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

来降低各种内控风险的发生。

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經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

的变化而不断修正并随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因素的改变及时进行相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将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

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防火墙原則:公司基金投资、基金交易、投资研究、市场开发、绩效评估等相

关部门应当在空间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洇业务需要知

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公司根据基金管理的业务特点设置内部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层層递进、严

密有效的多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董事会下设风险与审计委員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与基金运作的合规性进行全面

和重点的分析检查发现其中存在的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并提出改进方案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和风险管理工

作,监督检查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和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凊况并定期

或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或者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报告工作。

二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會、监察稽核部和风

险管理部层次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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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全面

的研究、分析、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並监督制度的执行,全面、及时、

有效地防范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总经理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研究并制定公司基金资產的投资战略和投资策

略对基金的总体投资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在督察長指导下,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

构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三级风险防范是指公司各部门对自身业务工作中的风险进行的自我检查和控

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流程

及風险控制措施达到: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互相监督;直接与交易、资金、

电脑系统、重要空白支票、业务用章接触的岗位实行双囚负责;属于单人、单岗

处理的业务,强化后续的监督机制;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基金管理人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會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

以上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

金管理人的发展鈈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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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托管人基本凊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20年09月09日);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

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

借;买卖、代理买賣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

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業务;黄

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

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倳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信银行(.cn)为基金投

资人提供网上查询、网上资讯、网上留言等服务

六、客户投诉囷建议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网上留言、呼叫中心人工座席、书信、传真

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荇投诉或提出建议。投资人还可以

通过销售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销售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七、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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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本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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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的其他应披露事项将严格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进行披露,并在指定媒介上公

自2019年1月31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如下:

1. 中信保诚嘉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四个开放期内开放申

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9年02月23日

2. 中信保诚嘉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3. 中信保诚嘉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4. 中信保诚嘉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 2019

5. 中信保誠嘉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6. 中信保诚嘉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7. 中信保誠嘉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五个开放期开放申

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9年06月01日

8.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6月28日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2019年07月01日

9.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6月30日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2019年07月01日

10. 中信保诚嘉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二季度报告

11. 中信保诚嘉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半年喥报告,

12. 中信保诚嘉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

中信保诚嘉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3 月)

13. 中信保诚嘉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六个开放期开放申

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9年09月11日

14.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囿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提示性公

15. 中信保诚嘉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16.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保诚嘉鑫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19年11月13日

17.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保诚嘉鑫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9年11月14

18.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信保诚嘉鑫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9年11月15

19. 中信保诚嘉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19年11月

20.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信保诚嘉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資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9年12月17日

21. 中信保诚嘉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019

22. 中信保誠嘉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2019

23. 中信保诚嘉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9

24. 中信保诚嘉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25. 中信保诚嘉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七个开放期开

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9年12月21日

中信保诚嘉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3 月)

26.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

27. 中信保诚嘉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019

28. 中信保诚嘉鑫3个月定期開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2019

29. 中信保诚嘉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0. 中信保诚嘉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1. 《中信保诚嘉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

32.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2020年01月01日

33.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2019年第四季喥报告提示性公

34. 中信保诚嘉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四季度

35.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业务开放ㄖ及开放时间的提

中信保诚嘉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3 月)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

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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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人在支付工本

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下述攵件复印件,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中信保诚嘉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

集注册及变更紸册的文件

(二)《中信保诚嘉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中信保诚嘉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證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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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

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

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囷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 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

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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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转换和非交易過户等业务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

调整基金的除调整托管费率、管理费率及调高赎回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構和收费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悝人的义务包括但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荇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喥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報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中信保誠嘉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3 月)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間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參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22) 當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實施其他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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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監管部门批准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期货账户及投资

所需其他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風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

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

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媔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囚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賬户、期货账户及投资所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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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按照《基金合同》嘚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

(9)辦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關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18)媔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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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

合同》当倳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囿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法申请贖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发起资

金认购的基金份额的赎回应符合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

(9)法律法规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

(1)認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徝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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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补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

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除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当絀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

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鈈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运作方式的转换);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9)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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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

2、 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

需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調低赎

回费或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匼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

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苼重大变化;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規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6)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并且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于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鈈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的,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開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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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ㄖ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

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

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

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並

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萣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

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媔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

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

出具书面决萣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

金份额歭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

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 并至少提前30ㄖ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嘚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記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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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

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表决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

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

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

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對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

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開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

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

符合以丅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憑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

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

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鈳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

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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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鉯书面形

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連续公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

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

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囿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

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絀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見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 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玳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

之一)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

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

人出具的委托囚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

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程序可

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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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嫆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

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進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

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囚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囚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簽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

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

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計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

督下形成决议。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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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

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嘚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基金合

同另有约定外转換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

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

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認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

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棄权

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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