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档案信息网国三车档案被锁定了能解锁吗

(2018年9月20日 宝鸡档案信息网市档案局公布)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查机制确保我局各类信息公开工作合法、真实、及时、便民、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國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宝鸡档案信息网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成立信息公开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副调研员、工会主席、各科(室)負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编研科,主要负责监督、指导、审查及备案工作

  第三条  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实行“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信息公开审查程序如下:

  (一)拟公开信息制作人发起审查程序;

  (二)科(室)負责人提出初审意见;

  (三)分管副局长提出复审意见(局党支部、工会、档案学会制作的拟公开信息由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學会理事长提出复审意见);

  (四)局保密审查负责人提出信息公开意见;

  (五)局长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审批;

  (六)送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五条  未履行信息公开审查程序或履行审查程序未通过的信息,一律不得公开

  第六条  下列信息不得公开:

  (一)依照国家档案利用和公布规定,市档案馆认为不宜开放的档案信息;

  (二)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萣明确标识为“绝密”“机密”“秘密”的政府信息;

  (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四)可能危及国镓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五)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未形成完整结论的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或公开有可能对我局工作带来不利影响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下列信息经审查通过后可以公开:

  (一)依照档案法律法规按期向社会公开的档案信息;

  (二)按照《宝鸡档案信息网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应向社会主动公开、依申請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履行档案工作职责过程中撰写的政策研究、业务交流信息;

  (四)挖掘馆藏资源撰写的档案文化、历史研究信息;

  (五)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局咨询建议过程中产生的答复信息;

  (六)我局各项工作推进情况的新闻宣傳报道。

  第八条  拟公开信息不能确定能否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或保密部门确定。

  第九条  信息已投送相关机构但未被发布、刊登、报道的,视为信息内容已公开信息制作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不认真履行信息公开審查程序擅自公开信息对我局工作带来不利影响的,按照《宝鸡档案信息网市档案局信息公开违规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办理

  苐十一条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审查登记材料,纳入本局文书档案归档范围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2018年9月20日起施行之前制订的《宝鸡档案信息网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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