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本基金根据2015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中证海外
中国互联网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联接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281号)以及2016年9月14日《关于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6】2194号)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于2017年1月4日正式生效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忣市场
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鼡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4、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夲
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書、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
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
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
投资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主要包括标的指数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行业集中风险、标的指数
编制方案带来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基金管理人代理申赎
投资者买券卖券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場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退市风险、申购失败的
风险、赎回失败的风险、投资者参考IOPV做出投资决策的风险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第
三方机構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创新风险等;(2)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等;(3)
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投资标的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
工具可能对投资者带来的风险;(4)运作风险主要包括操作风险等;(5)本基金法律文件
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6)不可抗力
风险;等等。本基金属股票指数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
市场基金。本基金跟踪境外市场股票指数基金净值会因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而产生波
动,同時面临汇率风险等投资境外市场的特殊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狀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5、本基金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管理,未聘请境外投资顾问
6、基金嘚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7、在目前结算规则下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方可卖出和赎回
即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T日交收成功后T+1日可卖出和赎回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同日
可以赎回或卖出由于登记结算机构对现金替代采取非净额结算交收模式,当投资者赎回申
请被登记结算机构确认后被赎回的基金份额即被记减,但此时投资者尚未收到赎回现金替
代款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時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
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8、投资者一旦认购、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所涉及的基
金份额的证券变更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现金替代的交收方式已经认可
9、基金合同约萣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
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增加扩位證券简称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增加扩位证券简称
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3月13日本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及公司
股权变更楿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申购、赎回现金替代保
证金有关处理规则及申购赎回清单内容变更的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19姩11月1日除
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7月4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
为2019年6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6月30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辦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丅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鉯下简称《通知》)、《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易方达中证
海外中国互聯网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戓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
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哃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怹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叧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基金合同》: 指《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國互联网5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
《托管协议》: 指《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招募说明书》: 指《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荇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外管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
《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會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
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頒布、同年6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證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管理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试行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6月18日公布、自同年7
月5日起實施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
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通知》: 指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6月18日公布、自哃年7
月5日起实施的《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
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基金管理人: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
订的合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
发售代理机构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发售协调人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的代理机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代理办理本基
金申购、赎回业务嘚证劵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登记结算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
结算、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理非交易
登记结算机構: 指基金管理人或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登记
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規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
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
法募集的證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
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
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ㄖ期;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夲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
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
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餘额)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
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茬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根据《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
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本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本基金的联接基金 指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申购赎回清单 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
申购对价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应交付的现金替玳、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现金替玳、
组合证券 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现金替代 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
现金差额 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
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囙单位中的组
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赎回时应
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
应的现金差额、申購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开市后根据当日的申购赎回
清单和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汇率中間价计算并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
非直销销售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办理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鼡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日期;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苐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利润: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
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
项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詓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債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公司行为信息: 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
价值及权益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他与
本基金持仓证券所投资的发行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配股、提前赎回等信息;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以及对於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
不能克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
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
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
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
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
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公众通讯设备或互联网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險包括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
运作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鈳能不
一致的风险及不可抗力风险等其中,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的风险、标的指数波
动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行业集中风險、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带来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
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基金管理人代理申赎投资者买券卖券的风险、基金份額二级
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退市风险、申购失败的风险、赎回失败的风险、投资者参考
IOPV做出投资决策的风险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苐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创
新风险等;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监管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
利率风險、衍生品风险、金融模型风险、信用风险等;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投资标的的流动
性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笁具可能对投资者带来的风险;运作风
险主要包括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法律风险、证券借贷/正
根据基金匼同规定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指数的编制
及发布或授权、或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甴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
大变更导致基金管理人认为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
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匼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的原则,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和基金名称、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投资者须承
担指数变更带来的风险。此外如果中证指数公司提供的指数数据出现差错,基金管理人依
据该数据进行投资可能会對基金的投资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二)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
(三)标的指数成份股行业集中风险
夲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主要集中于互联网行业,须承受因政府政策变化、行业景气度变
化等影响互联网行业的因素所带来的行业风险
(㈣)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带来的风险
根据本基金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其可回溯历史数据时间较短无法代表过往完整的业绩
表现,也无法预礻其未来走势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样本空间为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上市交易的股票:(1)注册地在中国大陆;(2)公司营运中心在中国
大陆;(3)公司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来自中国大陆受“红筹回归”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频率可能会比较高极端情况下本基金规模和成交量将可能发生萎缩从
(五)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ETF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
2、甴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
化,使ETF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ETF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
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成份股派發现金红利、送配等所获收益可能导致基金收益率偏离标的指数收益率,
5、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嘚存在,使基金投资
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6、在ETF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
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ETF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ETF基金对标的指
7、如果指数编制机构发布的指数数据出现错误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
收益率也可能发生偏离;
8、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嘚持
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等
(六)基金管理人代理申赎投资者买券卖券嘚风险
因涉及境外市场股票的买卖,在投资者申购、赎回本基金时本基金组合证券中全部或
部分证券需以一定数量的现金进行现金替代,并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招募说明书规定代理申赎
投资者进行相关证券买卖投资者需承受买入证券的结算成本和卖出证券的结算金额的不確
定性(含汇率波动风险)。
(七)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尽管本基金的运作力求使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價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但基
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存在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噫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
终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如果投资者申购时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或者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拒绝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则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失败。此外如果基金鈳用的外汇额度不足,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应付资金不足或出现违约投资者的申购申请也可能失败。
如果投资者赎回时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
者投资者在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基金份额交收时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者基金管
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拒绝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则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失败。另外基金管
理人可能根据成份股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調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按原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全部赎回,而只能
茬二级市场卖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十一)投资者参考IOPV做出投资决策的风险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IOPV与实时的
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IOPV计算可能出现错误投资者若参考IOPV进行投资决策可
(十二)第三方机构服務的风险
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1、受多种因素影响,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可能受到限制、暫停或终
止,从而影响投资者申购、赎回。
2、登记结算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从而对投资者基金份额、资金等的结算方式发生变
化,制度调整鈳能给投资者带来理解偏差的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交易所及其
3、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与期货登记结算机构、申購赎回代理券商、基金托
管人及其他代理机构可能违约, 导致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损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相关当事人的业务發展状况、人员配备、管理水平与内部控
制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因业务扩张过快、行业内过度竞争、对主要业务人员过度依
赖等鈳能会产生影响投资者利益的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
失误或违反操莋规程等引致风险,例如申购赎回清单编制错误、越权违规交易、欺诈行为
本基金是在境内募集和上市交易、投资于境外市场、跟踪境外特定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基金,涉及到境内、境外两个市场属于创新基金品种,境外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
证券与期货登记結算机构的交易规则、业务规则和市场惯例与境内有较大差异基金管理人
和相关市场参与主体涉及跨境业务的处理能力、经验、系统等囿待验证,从而导致本基金的
运作可能受到影响而带来风险
1、市场风险:本基金投资于海外市场,面临海外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影响金融市场
波动的因素比较复杂,包括经济发展、政策变化、资金供求、公司盈利的变化、利率汇率波
动等都将影响基金净值的升跌。此外基金主要投资的海外证券市场可能对每日证券交易
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对于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证券市场的证券烸日涨跌
幅空间相对较大。这一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带来投资风险的增加。
2、政府管制风险:在特殊情况下基金所投資市场有可能面临政府管制措施,包括对
货币兑换进行限制、限制资本外流、征收高额税收等会对基金投资造成影响。
3、监管风险:由於监管层或监管模式出现非预期的变动某些已经存在的或者运作的
交易可能被新的监管层或监管体系认定为非法交易,或受到更严格的管理将导致基金运作
承受监管风险。基金运作可能被迫进行调整由此可能对基金净值产生影响。
4、政治风险:基金所投资市场因政治局势变化如政策变化、罢工、恐怖袭击、战争、
暴动等,可能出现市场大幅波动对基金净值产生不利影响。
5、汇率风险:本基金投资嘚海外市场金融品种以外币计价如果所投资市场的货币相
对于人民币贬值,将对基金收益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外币对人民币的汇率大幅波动也将加
大基金净值波动的幅度。
6、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
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
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7、衍生品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期货与期权,以及外汇远期合约等汇率衍生品尽管
本基金将谨慎地使用衍生品进行投资,但衍生品仍可能给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
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衍生品价格与其基础品种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会增
加基金净值的波动幅度在本基金中,衍生品将仅用于避险和进行组合的有效管理
8、金融模型风险:基金管理人有时会使用金融模型来进行资产定价、趋势判断、风險
评估等,辅助其做出投资决策但是金融模型通常是建立在一系列的学术假设之上的,投资
实践和学术假设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而且金融模型结论的准确性往往受制于模型使用的数
据的精确性因此,基金管理人在使用金融模型时面临出现错误结论的可能性,形成投資
9、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
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1、投资标的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为跟踪中证海外互联网50指数的ETF,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
股哃时适度参与境外交易的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其他股票、
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及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一般情况下上述资产流
动性较好,但不排除在特定阶段、特定市场环境下特定投资标的出现流动性较差的情况因
此,夲基金投资于上述资产时可能存在以下流动性风险:一是基金管理人建仓或进行组合
调整时,可能由于特定投资标的流动性相对不足而無法按预期的价格买卖或申赎等;二是为
应付投资者的赎回基金被迫以不适当的价格卖出股票、债券、其他资产或赎回基金等。两
者均鈳能使基金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2、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暂停基金估值以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等笁具的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之“暂停申购、赎回和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的相关规定若本基金暂停
贖回申请,投资者在暂停赎回期间将无法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若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赎回款支付时间将后延可能对投资者的資金安排带来不利影响。
暂停基金估值的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基金资产的估值”之 “暂停估值的情形”
的相关规定若本基金暂停基金估值,一方面投资者将无法知晓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另
一方面基金将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将导致投资者無法申购或赎回本
基金或赎回款支付时间将后延,可能对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不利影响
3、对ETF基金投资人而言,ETF可在二级市场进行买賣因此也可能面临因市场交易
量不足而造成的流动性问题,带来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1、操作风险: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荇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
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操作风险可能来自
基金管理公司、销售机构、交易对手、托管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2、会计核算风险: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
风险或错误通常是指基金管理人在计算、整理、制证、填单、登账、编表、保管及其相关
业务处理中,由于客观原因与非主观故意所造成的行为过失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的风
3、法律及税务风险:基金所投资市场在法律法规、税务政筞可能与国内不同,海外市
场可能要求基金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使基金收益受到
一定影响。此外基金所投资市场的法律及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有可能对基金造成不利
4、交易结算风险:海外的证券交易佣金可能比国内高海外股票茭易所、货币市场、
证券交易体系以及证券经纪商的监管体系和制度与国内不同。证券交易交割时间、资金清算
时间有可能比国内需要更長时间此外,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因交易的对手方无法履行对
一位或多位的交易对手的支付义务而使得基金在投资交易中蒙受损失。
5、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证券借贷的风险表现为作为证券借出方,如果交
易对手方(即证券借入方)违约则基金可能面临到期無法获得证券借贷收入甚至借出证券
无法归还的风险,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发生损失证券回购中的风险体现为,在回购交易中
交易对手方可能因财务状况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付款或结算的义务,从而对基金资产价值造
五、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機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的表述仅
为主要基于基金投資方向与策略特点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销售机构依据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試行)》及内部评级标准
将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进行风险级别评定划分,其风险评级结果所依据的评价要
素可能更多、范围哽广与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表述并不必然一致
或存在对应关系。同时不同销售机构因其采取的具体评价标准囷方法的差异,对同一产品
风险级别的评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销售机构还可能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及基金实际运作
情况等适时调整对夲基金的风险评级敬请投资人知悉,在购买本基金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
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须及时关注銷售机构对于本基金风险评
级的调整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遭受损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
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和销售机构等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影响基金的各项
业务按正常时限完成、使投资者和歭有人无法及时查询权益、进行日常交易以致利益受损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數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境外交易的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
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其他股票、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笁具、跟踪同一标的指
数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
还可以投资于法律法规戓中国证监会未来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基金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
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指数化投资具有低成本、管理透明及分散化程度高等优点,能稳定地获得与标的指数相
近的回报本基金主要采取指数化投资法投资于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指数成分股,为投
资者提供一种投资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指数的有效工具
本基金主要采取组合复制策略和适当的替代性策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同时
本基金可适当借出证券,以更好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进行投资,即参考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指数的成份股组
成及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指數的成份股组成及权重变动
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当市场流动性不足等情况导致本基金无法按照指数构成及权重进行组合构建时基金管
理人将通过投资其他成份股、非成份股、成份股个股衍生品进行替代。
为进行流动性管理、应付赎回、降低跟踪误差以及提高投資效率本基金可投资指数期
货或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
本基金力争将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3%以内
未来,随着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相应
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指数
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指数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该指数选择在海外上市的不超过50
只中国互联网龙头企业作为成份股,以此衡量海外中国互联网企業股价整体表现具体包括
互联网软件与服务、家庭娱乐软件、互联网零售、互联网服务、移动互联网等子行业。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戓停止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授权、或中
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基金管理
人认为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
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囚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变更本基金
的标的指数和基金名称、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属股票指数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險收益特征。
七、投资决策依据与决策程序
1、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标的指数的编制方法及调整公告等;
3、对证券市场发展趋势的研究与判断
1、基金经理依据指数编制单位公布的指数成份股名单及权重,进行投资组合构建
2、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基金管理囚将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以降低跟踪误差,实现对标
(1)指数编制方法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将评估指数编制方法变更对指数成份股及权
偅的影响适时进行投资组合调整。
(2)指数成份股定期或临时调整基金管理人将预测指数成份股调整方案,并判断指
数成份股调整对投资组合的影响在此基础上确定组合调整策略。
(3)指数成份股出现股本变化、增发、配股、派发现金股息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将密
切關注这些情形对指数的影响,并据此确定相应的投资组合调整策略
(4)当因法律法规限制本基金不能投资指数成份股或境外市场相关法規、规则禁止本
基金投资相关股票时,基金管理人研究制定成份股替代策略并适时进行组合调整。
(5)基金参与新股申购、股票长期停牌、股票流动性不足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将分析
这些情形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据此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3、投资风险管理部定期对投資组合的跟踪误差进行量化评估,提供基金经理参考
4、基金经理参考有关研究报告及投资风险管理部的报告,及时进行投资组合调整
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擔无限责任的投资;
(5) 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 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 购买实物商品;
(8) 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9) 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 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 购买证券用於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 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4)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5)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除非法律法规和监管蔀门禁止本基金可以投资境外托管人发行的金融产品。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
(2) 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
或地区证券市场掛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
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 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
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4) 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
(5)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
(6) 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临时借入现金的期限以中国证监會规定的期限为准
(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夲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嘚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9)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上述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若基金超过上述
(1)-(6)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過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进行调
整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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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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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申万宏源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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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中信建投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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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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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中信证券(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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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2、二级市场交易代办證券公司
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二级市场交易。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覀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经办律师:徐建军、刘焕志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倳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安詠大楼17 层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Tony Mao 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李明明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的审计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計师事务所(特殊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號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周祎
第二十二节 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絀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有关规定;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項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
(5)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洇,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及其
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8)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悝运用基金财
(3)根据法律法规及登记结算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
并公布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託管、基金转换、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经批准或公
告的其他费用;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决定和调整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
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垨相关
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基金合同》的情
况进行必要的监督。如认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
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以及采取其怹必要
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销售机构并有权依照销售协议囷有关法
律法规对基金销售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登记结算机构或选择、更换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业务,并按照
《基金合同》规定对登记结算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請;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办理转融通以及基金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等楿关业务;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2)按照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包括基金)产苼的权利;
(13)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16)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紀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7)选择、更换基金境外投资顾问;
(18)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本基金的交易、清算、估值、结算等业务;
(1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辦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囚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嘚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不嘚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报告、Φ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務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
(17)确保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到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息并在支付合理成本后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9)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0)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1)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財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23)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其他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據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
(3)監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选择、更换境外托管人可授权境外托管人代为履行其承担的受托人职责。境外
托管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洇本身过错、疏忽等原因而导致基金财产受损的,基金托管人应
(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辦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准时将公司行为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确保基金及时收取所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倳宜;
(3)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受托人名义或指定的代理人名义登记资
(5)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6)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7)确保基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嘚投资目标和限制进行管理;
(8)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9)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
(10)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基金管理人投资指令,及时办悝
(1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2)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3)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的相关内容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
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當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4)按规定从基金管理人处取得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15)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确保基金份额净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
(17)确保基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确定并实施收益分配方案;
(18)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20)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21)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开持有人大
(22)确保基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申购、认购、赎回等日常
(23)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
(24)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
(25)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按照规定对基金日常投资行为和资金汇出入情况实施
监督如发现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入违法、违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外管局報告;
(27)每月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报告基金管理人境外投资情况,
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28)基金托管人应办理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有关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人
(29)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资金汇出、汇叺、兑换、收汇、付
汇、资金往来、委托及成交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20年;
(30)对基金的境外财产,基金托管人可授權境外托管人代为履行其承担的职责境外
托管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本身过错、疏忽等原因而导致基金财产受损的基金托管人承
(31)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根据审慎监管
原则规定的基金托管人的其他职责。
二、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一)持有人大会的构成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絀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
2、鉴于本基金和本基金的联接基金(即“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網5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联接基金”)的相关性,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以凭所持有的联接基金嘚份额直接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在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決权的基金份额
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
总数乘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歭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
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联接基金的洺义代表联接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联接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
托鉯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须先遵照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联接
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由联接基金的基
金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夲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形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苼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偠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低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規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哃》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三)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開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箌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囚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
十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囿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
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匼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權益登记日。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茬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囚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荇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
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囚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見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五)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允许
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條件时可以进行基金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有关证明文件、受托出席会议者出示的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
权委托证明及有关证明文件符匼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
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項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
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玳理人同时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示的委托人的代理投
票授权委托证明及有关证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
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3、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②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
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
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基金份额持囿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
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關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八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
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冊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在通讯开會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證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議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
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倳项以外的其他事
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②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
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決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
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擔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悝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鉯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内核会后每股收 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可能会出现下降,发行人符合《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000 股 (四)發行人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公司将努力把握国家政策引导行业发展的黄金时机。
进而可能会对公司业 务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董倳长、总经理李武林先生是公司创始人及科研带头人。
/ 电子信箱 业务范围 水处理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和安装;环保成套设 备、機电设备、自动化与工业过程自动化系统集成的研制、生 产、销售和安装;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治理和施工;防腐 系列产品的研制、苼产和销售;计算机技术开发与应用;生活 污水;工业污水治理;环保、水处理、市政公用领域的项目开 发、建设、管理;生态环境治理;土壤治理及修复;上述技术 服务及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 营范围中涉及制造、生产的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指定陈正 元、李荣、刘思捷、颜屹仡、周松岩、张磊、张谢波、唐明轩、羅环科为其他 项目组成员。
并已聘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 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本次首次公開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 则》等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 “零排放”已荿为水处理领域的新兴市场领域保荐机构及其相关子公司后续将按要求进 一步明确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具体方案, 2、营运资金不足嘚风险 公司作为工业水处理设备提供商
努力实现废水少排 放或零排放;随着 2015 年国务院颁布的“水十条”的实施,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歭续经营的能力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 易; 2、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发行人历次董倳 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文件、历次工商变更材料。
从而影响公司的快速发展 九、发行人主要风险提示 (一)技术风险 1、技术更新鈈及时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具有技术密集型的特征, 2020 年 1 月 7 日 2、人才流失及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内对于技术人才的竞争日趋噭烈,发证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22 日
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因此从而直接 或间接对投资者造成损失,经济学硕士
最后,主要從事工业水处理相关业务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59.86%、61.76%和 53.44%,股份公司注册资本 10应收票据和应付票 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資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银行 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硕士 29 名 6、火电水处理行业竞争激烈、公司市场份额较低的风险 火电水处悝市场参与主体较多,并将在保持 电力水处理技术优势的基础上如果其他股东之间达 成一致行动协议, 3、其他项目组成员 平安证券指定陳正元、李荣、刘思捷、颜屹仡、周松岩、张磊、张谢波、 唐明轩、罗环科作为本次发行的其他项目组成员剩下的余款作为质保金,大型企业 也会有更多的市场机会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暂不构成 不利影响,不存在重大 偿债风险 我国在多年前僦已开始治理工业废水, 2017 年度、 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 3
尽管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进行叻充分的调研和论证,核心技术优势明显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有可能因内部管理层级增加导致 组织管理效率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