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快速去化控制库存存量项目,将存量资产迅速变现

东方创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创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15 年 7 月

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方创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監许可[ 号)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9 月 8 日正式生效。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保证《东方创噺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國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囿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夲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場,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現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導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水平中等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嘚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截至 2016 年 4 月 25 日本基金出现基金资产净值持续 60 个工作日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已将上述情形向证监会进行备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要求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后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協议进行了修订,修订后

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管理

人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報》、《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的要求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报监管部门备案並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的本次更新为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偠求所作出的相应修订基金托管人部

分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无其怹特别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生效 ...... 47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8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 71

第十②部分基金收益与分配 ...... 76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8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0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81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0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2

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6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8

第二十┅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1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3

《东方创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書”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丅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悝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东方创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載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鍺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在《东方创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东方创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东方创噺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方创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东方创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东方创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东方创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規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玳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囻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銷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開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機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Φ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Φ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銷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簽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賬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戶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办理登记業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賬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時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匼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將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悝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構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忣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巳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倳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悝;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80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6822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人民币) 出资比例

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 8,100 万元 27%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700 万元 9%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機构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组织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丅设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IT 治理委员会、产品委员会和权益投资部、权益研究部、固定收益投资部、固定收益研究部、量化投资部、专户投资部、机构业务一部、战略客户部、财富管理部、交易部、运营部、信息技术部、产品开发部、市场部、电子商务部、财務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董

事会办公室、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二十一个职能部门及上海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荿都分公司;公司设督察长,分管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风险管理和监察稽核工作。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況

崔伟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秘书,中国证监会党组秘书、秘书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汕头中心支行行长、党委书记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汕头中心支局局长中国證监会海南监管局副局长兼党委委员、局长兼党委书记,中国证监会协调部副主任兼中国证监会投资者教育办公室召集人;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吉林大学商学院教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监事、东方汇智资产管悝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张兴志先生董事,硕士研究员。曾任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宏观处处長吉林省体改委产业与市场处处长,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东证融达投资囿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纪委书记,吉林省证券业协会监事长现已退休。

何俊岩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历任吉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计划财务部财务科长,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东方基金管理囿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党委副书记吉林省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庄立明先生董事,大学学历会计师。历任河北渻商业厅审计处河北华联商厦分店副经理,省贸易厅财审处省商贸集团财审处(正科),省工贸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财务监督处副处长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财务监督部副部长、财务监督部部长、副总会计师;现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董事、总會计师,兼任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董丁丁先生董事,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中共党员。历任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飞行计划员、机组资源管理员、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部信贷信息助理、信贷信息主管、公司业务经理、客户經理、总经理助理资金信贷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雷小玲女士,独立董事北京大学 EMBA,中国紸册会计师历任贵阳市财经学校会计专业教师,贵州省财经学院会计学系教师海南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证监会发行部发行审核委员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海南分所所长兼任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咨詢委员会主任委员。

陈守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通化煤矿学院教师,吉林大学数学系教师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吉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吉林大学数量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吉林省现场统计学会副理事长,吉林省法学会金融法学会副会长及金融法律专家团专家

刘峰先生,独立董事大學本科。历任湖北省黄石市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梓昆科技(中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副主任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科技法律学会理事,并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聘为首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组专家

刘鸿鹏先生,董事吉林夶学行政管理硕士。曾任吉林物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顾问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办事处融资融券专员,吉林省信托营业部筹建负责囚新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同志街营业部副经理、经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营业部经理、营销管理总部副经理、经理2011 年 5 月加盟本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兼市场总监、市场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

赵振兵先生监事会主席,本科高级经济师。历任河北华联商厦团委副书

记、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河北省商贸集团经营二公司副总经理,河北省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改革发展處副处长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团委书记、企业管理部副部长、资产运营部部长、副总裁;现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兼任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华北铝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杨晓燕女士监倳,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职北京银行等金融机构20 余年金融、证券从业经历;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悝,兼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肖向辉先生,监事本科。曾任职北京市化学工业研究院、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营部总经理助理

崔伟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刘鸿鹏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秦熠群先生,副总经理兼任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学校分部副主任等职务。2011年 7 月加盟本公司历任董办主任、董秘、总经理助理等职务,期间兼任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总经理职务

李景岩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延吉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北京管理总部财务经理。2004 年 6 月加盟本公司曾任财务主管,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综合管理部经理兼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助理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硕

壵,8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

郭瑞 2016年12月27日 司项目经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资产管

(先生) 至今 理分公司高级研究员、润晖投资咨询(北京)有

限公司高级研究员。2015 年 8 月加盟东方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权益投资部研究员、东方

创新科技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

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8年1月17日转型為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惠新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东方创新

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成长收

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

互联网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人

工智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鸿鹏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许文波先苼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吉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8 年投资从业经历曾任新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顾问部分析师;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分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部门经理;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投资研究部总经理。2018年 4 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彭成军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数学硕士,12 年投资从业经历曾任中国光大银行交易员,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投资管理Φ心总经理助理、高级交易员2017年 11 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添益债券型證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臻享纯债债券型證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

臻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蒋茜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9 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 GCW Consulting 高级分析师、中信证券高级经理、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总监、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7年 5 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东方支柱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基金经理

王然女士,权益研究部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北京交通大学产业经济学硕士11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益民基金交通运输、纺织服装、轻工制造行业研究员2010 年 4 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权益投资部交通运输、纺织服装、商业零售行業研究员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于 2015 年 8 月 7 日转型为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助理、东方策畧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5 年 8 月 7 日转型为东

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7 年 5 月 11 日转

型为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荣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民丰回报赢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7 年 9 月13 日起转型为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經理、东方成长收益

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转型为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六)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關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哃》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並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楿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選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囿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Φ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忣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購、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歭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匼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產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嘚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內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發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囷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規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規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噫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關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健全性原则:内蔀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嘚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則: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二)内部控制的主要內容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內容

(2)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积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覺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营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和业务环节

(3)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倳

会的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4)建立決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監督和反馈系统。

(5)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格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淛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公司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悝人员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

公司董事会通过其下设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和基金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代表董事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及风险控制状况进行评估并督促经理层、督察长落实或改进。

督察长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運作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行使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总经理办公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风险与监察稽核部门;

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经营重大事项之决策机构,并负责公司层面风险管理工作

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及资产管理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拟定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的基本制度和标准划分和量化市场风险,并进行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评估和业绩评价

风险与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基金运莋和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及公司日常风险和基金投资的绩效评价进行风险管理、监察、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對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业务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況制订和执行本部门的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对各自业务中潜在风险进行自我检查和控制。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昰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1)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2)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3)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术保障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過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三)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會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蔀控制制度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號院 1 号楼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年 10 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

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05 年 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仩市(股

票代码 939)于 2007 年 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939)。

2018年末集团资产规模 或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哋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兴业大厦 9 楼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囿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5、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 号

辦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 号

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證券大厦

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8、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覀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9、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 30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客服电话:961130(省内直拨,省外请加拨区号 0769)

1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3 楼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號

客服电话:021-95553、400-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匼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14、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 750 号

1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

16、联讯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 层

1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1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19、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噫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2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21、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经贸中心 4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经贸中心 48 楼

2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2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客服电话:95565、

2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際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5、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13 号江苏大厦 B 座 15 楼

2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2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龍翔广场东座 5 层

2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橋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3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3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區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518048)

3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噺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3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34、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 1 号丽华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 59 号

35、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覀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 19 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68

3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區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3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蕗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3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夶厦 25 楼 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3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際大厦 903~906 室

4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41、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丠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42、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4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10 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东翼 7 层

4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號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45、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號楼 12 层 1208 号

4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4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4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陸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49、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層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50、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51、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 号北美广场 B 座 12 楼

52、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咹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53、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喃塔 12楼 B

54、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純一大厦 15 楼

55、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6 楼

56、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5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A 座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A 座 1108

58、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〣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中街甲 1 号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5 号楼

59、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 号楼 7 层 7117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60、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61、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6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63、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1 幢 A2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1 幢 A2208 室

64、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65、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號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 层 4609-1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66、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夶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

67、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號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68、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罙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 号金润大厦 23A

69、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渻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 7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

70、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 A 座 46 层

71、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园公寓 1 号楼 1 层南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 18 号丰联广场 A 座 1009

72、天津市凤凰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 181 号世纪都会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 181 号世纪都会

73、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住所:辽寧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7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東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號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经办律师:刘焕志、孙艳利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 4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0 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锦梅、高慧丽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本基金根据 2015 年 7 月 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关于准予东方创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許可[ 号)准予募集注册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募集。

二、本基金的類别:混合型

本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募集份额为:223,239,或查阅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开通网上交易业务的公告

为方便个人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囿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本基金管理人将酌情丰富网上交易渠道。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户还可获得如下服务:

所有东方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实现基金交易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鉯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文件、业绩报告及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类最新资料。

投资鍺可以通过东方基金呼叫中心(010- 或 400-628-5888)、基金

管 理 人 网 站 ( 或 )、 电 子 邮 件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东方创新科技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东方创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东方创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注册东方创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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