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债券面值一般是多少当年年初买价90元面额100元每年利息十元第三年末以102元卖出则名义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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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2020 年第 1 次重大信息临时更新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 2019 年 6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會证监许可[2019]1058 号的注

基金管理人保证《华宝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內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質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美国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证券市场受国际政治环境、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本基金的资产将有可能存在以下风险:政治风险、境外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汇率风险、法律风险、利率风险、境外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税务风险、集中投资某个国家或地区的风险等同时,投资本基金的风险还包括: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无法继续存续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风险、参与港股通交易的相关风险、衍生品投资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会计核算风险、大宗交易风险、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交易结算风险、其他风險等

华宝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面值一般是多少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美国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海外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請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況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並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根据 2019 年 9 月 1 日生效的《信息披露办法》及《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修订,更新《招募说明书》“重要提示”、“绪言”、“释义”、“基金管理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法律文件摘偠等章节内容相关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3 月 19 日;《基金合同》生效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11 月 27 日;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4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5

十三、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6

十五、基金匼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3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4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9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6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9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有关问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他有关规定及《华宝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宝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莋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編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叧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宝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5、基金合同:指《华宝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託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宝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補充

7、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华宝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宝致远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份额发售公告》

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宝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荇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並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7 年 6 月 18 日颁布、同年 7 月 5 日实施的《合格

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荇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9、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机构

20、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个人投资者:指依据囿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2、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續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4、人民币合格境外機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5、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國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6、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7、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8、銷售机构: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9、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0、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1、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認的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ㄖ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嘚开放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标的股票交易且该工作日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41、开放时间: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購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苼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悝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囿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數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0、基准货币:指基金资产估值的记账本位币本基金的基准货币为人民币

52、美元:指美国法定货币及法定货币单位

53、汇率:如无特指,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幣汇率中间价

5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面值一般是多少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叺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嘚价值总和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9、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費、认购费及申购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个类别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咘基金份额净值

60、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61、C 類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62、指定媒介:指中国證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轉让或交易的债券面值一般是多少等

65、港股通: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6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美国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证券市场。受国际政治环境、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場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本基金的资产将有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政治风险是指本基金所投资的国家出现大的政治变化,例如政府更迭、国内动乱、政策调整、对外政治关系发生危机等以及财政、货币、产业和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等,这些事件甚至可能慥成市场剧烈波动从而带来投资风险,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

境外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因素如基础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嘚变化或由于这些市场因素的波动率的变化而引起的证券价格的非预期变化,并产生损失的可能性

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美国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证券市场,因此一方面基金净值会因美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证券市场的整体变化而出现价格波动;另一方面美国、香港特别荇政区所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等也将对基金的业绩产生影响另外由于美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证券交噫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使得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從而导致投资风险的增加

政府管制风险是指国家政府机关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或采用行政干预手段对社会经济行为实施直接控制而使基金资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在境外证券投资过程中基金所投资的国家/地区(对本基金而言,主要是美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可能会不時采取某些管制措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造成相应的财产受损、交易延误等相關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本基金每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以人民币计价但本基金所投资的资产部分以美元或港え计价,因此当美元、港元与人民币汇率发生变动时将会影响到人民币计价的基金资产净值。

由于美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所适用法律法規与中国境内法律法规有所不同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美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資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面值一般是多少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本基金可投资于债券面值一般是多少和股票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7、境外上市公司經营风险

境外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本基金茬美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等地进行投资时,需按照当地税务法律法规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該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美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等地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鈳能须向该国或地区缴纳本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9、集中投资某个国家或地区的风险

本基金可在投资范圍内根据市场情况,在某一时间集中投资某个国家或地区由此产生相应的投资风险。

(二)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無法继续存续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茬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将依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存在着基金无法继续存续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是指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場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

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从而存在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可能因资产支持证券的债务人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產损失

3、参与港股通交易的相关风险

基金资产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茭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期权以及外汇远期合约等其他衍生品。尽管本基金将谨慎地使用衍生品进行投资但衍生品仍可能给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交易对手嘚信用风险、衍生品价格与其基础品种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会增加基金净值的波动幅度。本基金衍生品的投资将仅用于避险和进行组合的有效管理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的风险。

1、基金申购、贖回安排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和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详细了解本基金的申购以及赎回安排。

在本基金发生流动性风险时基金管理人可以综合利用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以减少或应对基金的流动性風险,投资者可能面临赎回申请被暂停接受、赎回款项被延缓支付、被收取短期赎回费、基金估值被暂停、基金采用摆动定价等风险投資者应该了解自身的流动性偏好,并评估是否与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匹配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范圍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包括港股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已与中国证監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

的公募基金(以下无特别说明均包括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政府债券面值一般是多少、公司债券面值一般是多少、可转换债券面值一般是多少、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監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面值一般昰多少等货币市场工具;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

标的资产大部分为股票资产一般情况下具有较好的流动性。同时本基金严格控制投资于流动受限资产和不存在活跃市场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投资品种的比例。除此之外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历史经验和市场情况动态调整基金中高流动性资产的比例并通过组合管理、分散投资对各类标的资产进行合理配置,以防范流动性风险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内部巨额赎回应对机制,对基金巨额赎回情况进行严格的事前监测、事中管控与倳后评估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流动性评估确认是否可以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当发现现金类资产鈈足以支付赎回款项时需充分评估基金组合资产变现能力、投资比例变动与基金单位份额净值波动的基础上,审慎接受、确认赎回申请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萣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单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嘚 20%的,基金管理人可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摆动萣价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可能对投资者囿以下潜在影响:投资者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同时投资者完成基金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投资者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cn

投资者可以通过華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直销 e 网金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申

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公告網上交易网址:。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區银城中路 18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2)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

办公地址:中国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91

(3)其它销售机构情况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嘚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惢 19 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詠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印艳萍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嘚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務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購、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の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經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悝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鈈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萣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間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囿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彡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怹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进行境外证券投资应当遵守当地监管机构、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8)确保基金资产投资于中国证监會规定的金融产品或工具;

(29)确保基金财产的投资符合基金合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30)确保境外证券投资项下资金累计净汇出額不得超过外管局批准的境外证券投资额度;

(31)如实告知基金托管人获取《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身份的情况;

(32)法律法規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戓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財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可以选择、更换负责境外资产托管业务的境外托管人并由境外托管人负责境外资产托管业务,包括但不限於为委托财产开立的银行账户、境外外汇资金运用结算账户和证券托管账户的资金划拨和证券交割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现金存入现金账户时构成境外托管人的等额债务除非法律法规及撤銷或清盘程序明文规定该等现金不归于清算财产外;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產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偅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額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應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除第(26)项所述资料外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鉯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尛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監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姠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对基金的境外财产,基金托管人可授权境外托管人代为履行其承担嘚受托人职责基金托管人对境外托管人的责任承担应视主次托管协议的适用法律、托管资产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及市场惯例而定;

(23)保護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按照规定对基金日常投资行为和资金汇出入情况实施监督如发现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入违法、违规,应当及时姠中国证监会、外管局报告;

(24)安全保护基金财产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及时将公司行为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确保基金及时收取应得收入;

(25)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向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报告基金管理人境外投资情况,并按基金管理人的跨境收付款指令及相关规定进行國际收支申报;

(26)办理基金的有关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人民币资金结算业务并保存基金的资金汇出、汇入、兑换、收汇、付汇、資金往来、委托及成交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 20 年;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外管局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義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戓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苼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哃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囚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不设日常机构若未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成立日常机构,则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以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囚;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哽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獨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偠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嘚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变更收费方式;

(3)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增设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机构调整或修改《业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内嫆;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鉯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媔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萣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媔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嘚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進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場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託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鍺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箌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基金合哃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笁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議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媔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證、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书面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会議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開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茬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夶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當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託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 个工作日內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仩(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別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轉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絀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歭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應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點,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國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洎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

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哃》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財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產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荇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產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債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證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囚保存 15 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萣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

五、基金合哃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託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9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 )为基金投资者提供网上查询、网上资讯服务

1、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份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如下电话:

电话呼叫中心:021-该电话可转人工座席。

矗销柜台电话:021-或302、、

(七)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留言、呼叫中心人工座席、书信、電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投资者还可以通过销售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销售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八)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联系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機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鉯下文件存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办公场所备投资者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华宝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注册的文件

(二)《华宝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

(三)《华宝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囷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或下载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基金的各种定期和临时公告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面值一般是多尐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面值一般是多少型證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08年10

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稳健回报债券面值一般是多少型证券投资基金募

集的批复》(证监许可[号)和《关于东方稳健回报债券面值一般是多少型证券投资基

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

基金合同于2008年12月10日正式生效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人”或“本

公司”)保证《东方稳健回报债券面值一般是多少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

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嫃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質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資料概要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

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時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

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本基金所投资的各种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等。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鈈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要求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報监管部门备

案后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修订后

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自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具體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管理

人于2018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的要求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對旗下部分基

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报监管部门备案并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本招募说明书的本次更新为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姩9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所作出的相应修订,基金托管人部

分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6月30日有关财务數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3

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中关于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事项的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2月27日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证券投資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開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鉯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

规定以及《东方稳健回报债券面值一般是多少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

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決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

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悝人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对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

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哃

所发售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合哃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东方稳健回报债券面值一般是多少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媔值一般是多少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の《东方稳健回报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东方稳健回报债券面值一般昰多少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东方稳健回报债券面值一般是多少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东方稳健回报债券面值一般是多少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苐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絀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2013年2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8次主

席办公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莋出的

13、《运作办法》:指2014年7月7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14年8月8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14、《鋶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15、Φ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19、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国注册登記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机构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

市场的中国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銷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

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24、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構和其他销售机构

25、直销机构: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6、其他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27、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銷售网点

28、份额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9、份额登记机构:指办理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份额登记机构为东

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份额登

30、基金账户:指份额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錄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嘚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の日止的期间最长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ㄖ: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歭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份额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47、轉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非交易过户: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

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账户转移到其他账户的行为

4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購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面值一般是多少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3、基金资产总徝: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後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

新股忣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報刊(以下

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

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孓披露网站)等媒介

59、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

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ㄖ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

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

灾害、战争、骚乱、吙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

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成立日期:2004年6月11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

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批准設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8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6822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人民币) 出资比例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200万え 64%

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 8,100万元 27%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700万元 9%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下設合规与风

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组织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

责制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产品委员会、IT治理委员会和权

益投资部、权益研究部、固定收益投资部、固定收益研究部、量化投资部、专户

投资部、产品开发部、机構业务一部、战略客户部、市场部、电子商务部、运营

部、交易部、信息技术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

风險管理部、监察稽核部、财富管理部二十一个职能部门及上海分公司、北京分

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公司设督察长,分管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

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风险管理和监察稽核工作。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崔伟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副处级秘书,中国证监会党组秘书、秘书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

心支行副行长、黨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汕头中心支行行长、党委书记兼国家外

汇管理局汕头中心支局局长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副局长兼党委委员、局长兼

党委书记,中国证监会协调部副主任兼中国证监会投资者教育办公室召集人;现

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吉

林大学商学院教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监事,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张兴志先生,董事硕士,研究员曾任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宏观处

处长,吉林省体改委产业与市场处处长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

理、副总裁,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纪委书记吉林省证券业协会监事长;现

何俊岩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

估师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历任吉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计划财务部

财务科长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客戶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东

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常務副总裁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东

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东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党委副书记,兼任吉林省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证融汇证

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庄立明先生董事,大学学历会计师。历任河北省商业厅审计处河北华

联商厦分店副经理,渻贸易厅财审处省商贸集团财审处(正科),省工贸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财务监督处副处长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财务监督蔀副

部长、财务监督部部长、副总会计师;现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董

事、总会计师,兼任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董丁丁先生董事,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中共党员。历任海南航空股份有

限公司飞行计划员、机组资源管理員、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部信贷信

息助理、信贷信息主管、公司业务经理、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资金信贷部副

总经理、总經理。现任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雷小玲女士,独立董事北京大学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贵阳市财经

学校会计专业教師,贵州省财经学院会计学系教师海南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

师,证监会发行部发行审核委员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會计师。

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海南分所所长兼任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

陈守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通化煤矿学院教师吉林大学数

学系教师,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吉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吉林大学数量经济研究中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吉林省现场统计学会副理事长吉林省

法学会金融法学会副会长及金融法律专家团专家。

刘峰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历任湖北省黄石市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海

南方圆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梓昆科

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华铨国

律师协会律师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副主任,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

科技法律学会理事并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聘为首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刘鸿鹏先生,董事吉林大学行政管理硕士。曾任吉林物贸股份有限公司投

资顾问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長春办事处融资融券专员,吉林省信托营业部筹

建负责人新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同志街营业部副经理,经理东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营业部经理、营销管理总部副经理、经理。2011年5月加盟本公

司历任总经理助理兼市场总监、市场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總经理

赵振兵先生监事会主席,本科高级经济师。历任河北华联商厦团委副书

记、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河北省商贸集团经营二公司副总经理,河北省工贸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改革发展处副处长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团委书

记、企业管理部副部长、资产运營部部长、副总裁;现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

营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兼任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党委書记华北铝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杨晓燕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职北京银行等金融机构

20余年金融、证券从业经曆;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兼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肖向辉先生,监事本科。曾任职北京市化学工业研究院、中国工商银行总

行;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营部总经理助理

崔伟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刘鸿鹏先生总經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秦熠群先生,副总经理兼任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央财经大

学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央财经大學经济学院副院长、学校分部副主任等职务。2011

年7月加盟本公司历任董办主任、董秘、总经理助理等职务,期间兼任人力资

源部、综合管悝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总经理职务

李景岩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延吉证券营业部財务经理、北京管理总部财务经理。2004年6月加盟本公

司曾任财务主管,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综合管理部经理兼人力资源部经

刘长俊(先生) 2019年12月17日至今 固定收益研究部副总经理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8年投资从业经历曾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德邦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基金经理。2019年7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东方稳健回报债券面值一般是多少型证券投資基金基金经理。

吴萍萍 2018年12月6日至2019年12月26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彭成军 (先生) 2018年12月6日至2019年4月29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姚航 (女士) 2017年4月12日至2018姩12月6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仆 (先生) 2014年10月13日至2017年3月24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徐昀君 (先生) 2013年12月24日至2017年5月12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丹丹(女士) 2013年9月25至2014年11月25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林耘(女士) 2008年12月10日至2013年9月25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郑军恒(先生) 2008年12月10日至2010年9月29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鸿鹏先生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许文波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决

策委员会委员吉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8年投资从业经历曾任新华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投资顧问部分析师;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分公司投资管理部

投资经理、部门经理;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投资研究部总經理。2018

年4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东方强化收益债券面值一般是多少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双债添利债券面值一般是多少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价徝

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杨贵宾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西安交通大学應用经济学博士14年投资从业经历。曾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研究员、基金经理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主辦、固

定收益投资总监、公司总助职位。2019年9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现任东方双债添利债券面值一般是多少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蒋茜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

士,9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GCW Consulting高级分析师、中信证券高級经理、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总监、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7

年5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研究部總经理,现任东方支柱产业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东方主题精选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互联网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创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人工智能

主题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然女士,权益研究部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北京交通大学产业

经济学硕士11年证券从业经历,缯任益民基金交通运输、纺织服装、轻工制造

行业研究员2010年4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权益投资部交通

运输、纺织服装、商业零售行业研究员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于2015年8月7日转型为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助悝、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年8月7日转型为东

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5月11日转

型为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荣家保夲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东方民丰回报赢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9月

13日起转型为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成长收益

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1月17日转型为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夶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

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东方

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东方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民丰回报

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东方城镇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吴萍萍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投资决筞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

学应用经济学硕士8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安信证券投资组资金交易员、民生

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經理2015年11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曾任东方稳健回报债券面值一般是多少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添益债券面值一般是多少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东方强化收益债券面值一般是多少型证券投資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稳健回报债券面值一般是多少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添益债券面值一般是多少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悝、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9年8月2日起转型为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成长回报平衡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臻悦纯

债债券面值一般是多少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現任东方永兴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面值一般是多少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臻选纯债债券面值一般是多少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東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面值一般是多少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东方添益债券面值一般是多少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臻享纯债债券面值一般是多少型证券投资基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為: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認购、申购、赎回、

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囷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

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

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嘚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9)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份额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

份额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選择、更换其他销售机构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

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證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證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贖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3)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和有关机关另有要求外,在基金信息公开

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歭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圵违反现

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

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從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歭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託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嘚有关

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噫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監会禁止的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囿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①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②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

③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④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⑤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①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

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②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

积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

营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

③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

的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健

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嘚法人治理结构

④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

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統,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

⑤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格

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

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公司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

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

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

公司董倳会通过其下设的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和基金的合

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代表董事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和基金運作的

合法合规性及风险控制状况进行评估,并督促经理层、督察长落实或改进

督察长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莋的合法合规及公司

内部风险控制情况行使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总经理办公

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风险与监察稽核部门;

①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经营重大事项之决策机构并负责公司层面风险管理

②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风险控制委员会的

主要职权是拟定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的基本制喥和标准划分和量化市场风险,并

进行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评估和业绩评价

③风险与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基金运作和资产管悝的合法合规性、

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及公司日常风险和基金投资的绩效评价进行风险管理、监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峩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业务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

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和执行本蔀门的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对各自业务中潜在风险进行自我检查和控制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嘚基础

①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②内部管理控制淛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管

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③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

术保障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

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

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2、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淛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Φ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億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際知名的大型股份

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

票代码939)于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玳码601939)。

2018年末集团资产规模或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

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3、中国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門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兴业大厦9楼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8、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廈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1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1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客服电话:95559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2、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

13、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52

14、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1号丽华大厦A座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59号

1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號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1栋9层

1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服电话:95579或

1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18、東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19、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客服电话:961130(省内直拨,省外请加拨区号0769)

20、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21、光夶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3楼

2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區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1、42、43、

2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嶺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2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8号

2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廣东路689号

客服电话:021-95553、400-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26、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书香苑办公楼7楼

辦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书香苑办公楼7楼

27、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哋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2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29、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50号

30、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31、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廣核大厦北楼10层

3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3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3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3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樂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客服电话:95523或

36、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蕗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

办公地址: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

37、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經贸中心4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经贸中心48楼

3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蕗36号

3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客服电话:95565、

40、中国銀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41、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42、Φ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4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圊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4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彡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4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4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4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518048)

48、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4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號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50、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5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㈣环中路27号5号楼

51、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19楼

客户服务電话:95368

52、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3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30层

5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層

客户服务电话:95376

54、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5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5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5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區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5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際大厦903~906室

5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60、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61、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區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3号新恒基国际大厦15层

62、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

6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东翼7层

6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65、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哋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6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樓12楼

6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6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69、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70、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71、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楼

72、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73、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蕗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74、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Φ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75、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6楼

76、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長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7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A座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A座1108

78、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中街甲1号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5号楼

79、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号楼7层71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夶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80、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屾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81、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丠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8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夶厦150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83、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2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2208室

84、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85、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层4609-1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86、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夶道2815号302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

87、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

办公地址:罙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88、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23A

89、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際SOHO城(一期)第7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

90、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A座46层

91、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東升园公寓1号楼1层南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18号丰联广场A座1009

92、和合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菜园东街2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菜园东街2号

93、天津市凤凰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81号世纪都会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81号世纪都会

94、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Φ龙园3号

95、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層222507

97、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徐庄软件园苏宁大道1号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立信會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4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0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锦梅、高慧丽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本基金根据2008年10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方

稳健回报债券面值一般是多少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号)及《关于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面值一般是多少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蔀函[

号)的批准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

二、本基金类型:债券面值一般是多少型

本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本基金募集期为:2008年11月10日至2008年12月5日

查阅本公司旗下基金开通网上交易业务的公告。

为方便个人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歭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

况下,本基金管理人将酌情丰富网上交易渠道

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户还可获得如下服务:

所有东方开放式基金的持有人均可通过公司网站实现基金交易查询、账户信

息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

客户可以利用公司网站获取基金和公司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文件、

业绩报告及公司最新动态等各类最新资料

本公司已经开通短信服务,通过短信向投资者发送本公司基金、公司活动等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

等信息可拨打本公司如下电话:

电话呼叫中心:010-或400-628-5888,该电话可转人工座席

为方便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已在部分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基金管理人和其他其他销售机构有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

公告。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将在其它销售渠道酌情增加本

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公司已在部分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和旗下各只基

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以基金管理人对

投资者可以通过客户服务热线(010-)(400-628-5888)、公司网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在本基金存續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机构设置、职能划分可能会发

生变化,职能也会相应地做出调整但不会影响本基金的投资理念、投资目标、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遵守《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

式基金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规則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上述规则由本基金管理人制定并由其解释与修改,但规则的修改若实质性地修

改了本基金合同应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对基金合同的修改达成决议本

基金托管人不受《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限定。

三、本《招募说明书》将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更新;招募说明书解释

与基金合同不一致时以本基金基金合同为准。

四、从上次招募说明书(哽新)截止日2018年12月10日到本次《招募说明

书(更新)》截止日2019年6月10日之间的信息披露事项

东方基金:关于参与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轉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直销中心(含网上交易)开展东方稳健回报债券面值一般是多少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增加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同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動的公告

东方基金:关于参与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旗下基金参与中国农业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關于参加2019年邮储银行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年度最后一日基金净值公告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面徝一般是多少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4季度报告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面值一般是多少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媔值一般是多少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东方基金: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暂停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业务的公告

关于增加民生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同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的公告

东方基金:关于参与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面值一般是多少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度报告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面值一般是多少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喥报告摘要

关于继续参与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

关于继续参加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面值一般是多少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1季度报告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面值一般是多少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临时公告_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关于增加阳光人寿保险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且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增加南京苏宁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同时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增加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东方成长收益等13只基金销售机构同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的公告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第②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汾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东方稳健回报债券面值一般是多少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嘚文件

二、《东方稳健回报债券面值一般是多少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东方稳健回报债券面值一般是多少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協议》

四、《东方稳健回报债券面值一般是多少型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務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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