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外购厂房支付的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于哪土地价款和支付的搬迁补偿费计入什么科目呢求解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原告(反诉被告)(以下简称海鑫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以下简称科俐文公司)不当得利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法定代表人陆春楼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月发被告(反诉原告)委託诉讼代理人何春荣、顾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海鑫公司向本院提出的本诉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设备搬迁费、活动板房重置费、活动板房装饰装潢补偿费、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于哪室外附属设施补偿费及热水器和空调迁移费、停产停业损失费,合计329346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2年3月28日双方签订场地租赁协议,被告将其所有的两片荒地租赁给我方开办企业匼同签订后,我方在出资自建500多㎡的厂房内经营至今2017年,政府对被告的场地进行征收并对厂房、设备等进行了补偿而被告对理应归我方所有的设备搬迁费、活动板房重置费等拒绝支付给我方,现请求法院判如诉请 反诉原告科俐文公司向本院提出的反诉诉讼请求:1、判囹反诉被告海鑫公司因拒绝迁让租赁场地致政府未能及时支付剩余补偿款1812万元所产生的利息损失39.13万元(以1812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5日起至2018年5月14日圵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反诉费用由反诉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2012年3月28日,双方签订场地租赁协议约定我方将厂区南长区中心蕗以西的场地出租给反诉被告使用,租赁期限至政府要求拆迁时为止2017年7月23日,我方与政府签订初步的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于哪搬迁協议后于2017年8月13日签订收回土地协议。经我方多次通知要求反诉被告搬离承租场地,但均被拒绝后我方于2017年10月30日向反诉被告寄送律师函,告知其协议已提前终止并要求其接函后立即搬离,否则承担由此给我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017年11月15日,我方再次到厂区张贴公告但反訴被告至今仍占用租赁物。因反诉被告拒绝迁让租赁场地导致我方未能将整块土地35.31亩交付给政府,政府一直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剩余的1812万え搬迁补偿款造成我方的财务成本损失,现请求法院支持反诉请求

就本诉部分,被告科俐文公司辩称:1、原告提供的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于哪搬迁估价分户结果报告(以下简称估价报告)没有得到我方的签字认可该估价报告中大部分内容不属实,应当以我方与政府签订的收回土地协议进行确定2、双方的租赁协议已在2017年2月22日进行了重新签订,并约定原告之前铺设的道路和活动板房归我方所有由峩方重新出租给原告使用,期限至拆迁为止届时原告能搬走的自行搬走,不能搬走的我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3、原告诉请不符合不当嘚利构成要件,我方取得政府补偿系基于我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合法建筑物被拆迁而并未因原告所述的平整土地、厂房搭建等获得政府补偿,且原告自行搭建的厂房没有履行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建筑,不具有补偿价值总之,原告的主张没有事实和依据,应当依法予鉯驳回 就反诉部分,反诉被告海鑫公司辩称:1、我方不存在违约行为经反诉原告口头通知,我方在2018年年前就已经清场其他的都属于鈈需要的,2、拆迁补偿协议与收回土地协议相矛盾应以与估价报告相一致的拆迁补偿协议为准,3、反诉原告的陈述与其提供的2017年2月22日合哃相矛盾根据该合同,我方已交租金55000元就剩余租金反诉原告至今没有退还。总之反诉原告未能及时获得政府拆迁补偿款与我方无关,依法应当驳回反诉请求 海鑫公司就本诉请求和反诉抗辩提供的证据有:1、2012年3月28日的场地租赁协议,2、估价报告3、房屋价款买卖双方應该属于哪搬迁补偿协议(含具体补偿明细,以下简称补偿协议)4、交付租金的银行回单。科俐文公司就本诉抗辩和反诉请求提供的证據有:1、补偿协议(具体补偿明细为空白其他均同海鑫公司提供的证据3),2、收回土地协议3、2012年3月28日的场地租赁协议(同海鑫公司提供的证据1)及2017年2月22日的场地租赁协议,4、律师函及邮政回单5、被退回的邮件及通告、照片,6、东台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台法院)庭審笔录7、盐渎街道答辩状及现场照片,8、东台法院民事裁定书9、公证书。 经质证科俐文公司对对方提交的证据1的三性无异议,对证據2、3的三性均有异议并认为估价报告不具有真实性,补偿协议中相关事项(科俐文公司提供的补偿协议中未注明的部分)是后添加的亦不具有真实性,对证据4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但认为与本案无关。海鑫公司对对方提供的证据1未予质证对证据2的真实性未予确认,并认为与本案无关且与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比例不一致,对证据3中的2012年3月28日场地租赁协议的三性无异议对2017年3月22日场地租赁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但认为与本案无关对证据4未予质证,对证据5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此时海鑫公司已搬离、通告中的对象不特定、照片中没有海鑫公司的厂房,对证据6-9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但认为与本案无关,亦不能证明系海鑫公司的原因导致不能交付土地公證书照片上的物品属于不需要的东西。经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均具有真实性,其具有合法性并与本案具有关联性的,本院予以认定

根据双方的本反诉诉辩称及提供的证据,本院认定如下事实:一、2012年3月28日科俐文公司(甲方)与海鑫公司(乙方)签订场地租赁协议一份,约定甲方将南厂区所属场地约300㎡的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自行出资平整土地、浇灌混凝土遇到政府拆迁不需要甲方赔偿,地面嘚建筑及构造物由乙方所有)用途为搭建产品加工展览区及办公区,期限至政府要求甲方拆迁为止年租金4500元(从2012年4月1日起算)等。后海鑫公司按约向科俐文公司交付租金至2018年3月30日并平整土地、浇灌混凝土、搭建产品加工展览区及办公区等。 二、2017年2月22日科俐文公司(甲方)与海鑫公司(乙方)又签订场地租赁协议书一份,载明甲方因乙方需要乙方向甲方租赁空白场地堆放物品,甲方予以同意约定乙方租赁甲方位于南厂区中心路以西场地,存放物品其中少量防雨、防晒等物品经甲方同意可免费临时存放在甲方的空余厂房内(可使鼡面积540㎡),租期一年自2017年2月22日至拆迁日止,租金55000元/年协议期满后双方没有达成继续合作的书面协议,乙方应无条件将所租场地和临時使用的厂房腾空交还甲方如遇政府拆迁,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顺势搬迁乙方自搬迁并将所租场地或厂房腾空交付甲方时协议中止,甲方退还没有到期的部分租金乙方投入的简易改造等能够搬走的由乙方搬走,不能搬走的甲方不承担补偿责任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请亭湖区人民法院处理等协议签订后,双方按约履行海鑫公司支付租金55000元。 三、2017姩7月23日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盐渎街道办事处(甲方,以下简称盐渎街道)与科俐文公司(乙方)签订补偿协议一份载明“一、被搬遷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于哪概况:…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于哪所有权人科俐文公司、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于哪性质工业用房、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于哪现状面积8750.02㎡(其中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于哪认定面积7090.51㎡),土地使用权人科俐文公司、土地使用性质笁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23540㎡二、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于哪搬迁补偿费用:(一)…2、装饰装修补偿费(详见评估报告)410651元…土地使用权补偿6002700元(23540㎡×255元/㎡)。(二)…6、无证面积重置价283614元…8、设备搬迁159820元9、附属增加补偿(见报告)元,10、其他(征收所得税700万元)…三、…四、…1、甲方应补偿乙方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4512万元…。五、…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拆迁补偿费总额的40%,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完土地、房产手续后再付20%余款在乙方十月底交房拆除后一次性付清。企业征收所得税由乙方负责交纳…六、…3、…企业厂房自行拆除,安全责任自负”等。 四、在补偿协议签订前盐渎街道委托(以下简称估价公司)对科俐文公司原南厂区工业用途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于哪所有权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等进行估价,该估价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出具苏仁中拆估字[2017]第0063号估价报告其估价结果为:土地使用权(23540㎡)评估值6002700元、有产权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于哪(7090.51㎡)评估值8396900元、绿化评估值154060元、电力设施及设备搬迁评估值159820元、无产权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于哪(1659.51㎡)评估值283614元、装饰装潢评估值410651元、附属设施评估值941286元、其他项目评估值元,合计元其中1机器設备搬迁费用估价明细表(其对应的机器设备清单由毛成明签注“项目量无误”)载明海鑫公司机器设备搬迁费用合计19490元(海鑫玻璃机械1電动葫芦-13玻璃砂片机)、2房地产评估明细表(其对应的房地产清单由毛成明签注“项目量无误”)载明“…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于哪14現状面积40.84㎡…建安评估价11435元,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于哪15现状面积3.25㎡…建安评估价1040元、备注浴房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于哪16现状面積232.30㎡…建安评估价37168元、备注含水泥地面,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于哪17现状面积271.68㎡…建安评估价43469元、备注含水泥地面房屋价款买卖双方應该属于哪18现状面积30.12㎡…建安评估价4819元、备注含水泥地面…。合计现状面积8750.02㎡(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于哪1-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于哪21)评估价5600207元”、3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于哪室内外装饰装璜补偿评估明细表(其对应的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于哪室内外装饰装璜清单由毛成明签注“项目量无误”)载明“…8地板砖(60*60)…评估价值3759元、备注房中房…”、4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于哪室内外附属设施补偿评估明细表(其对应的室内外建筑物、附属物清单由毛成明签注“项目量无误”)载明“房中房…评估价值6266元,附属…6电热水器1台、迁移评估价值200元7挂式空调7台、迁移评估价值1400元,8立式空调1台、迁移评估价值300元…”、5室内外建筑物及附属物其他项目明细表载明“…處理三年合同…评估价值3150007元…” 五、2017年8月13日,盐渎街道(甲方)与科俐文公司(乙方)签订收回土地协议书一份载明“一、…本次收囙的土地…合23540㎡…。二、…确定收回土地的补偿、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于哪以及综合设备的补偿总价为4512万元。三、…甲、乙双方签訂企业搬迁补偿协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第一批次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费总额的40%,余款待乙方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于哪拆除腾空交地驗收后一次性全部结清。四、双方职责…乙方:1、…做好安全责任自负工作。…” 海鑫公司认为科俐文公司同盐渎街道签订的补偿協议含有应归其所有的补偿款,但科俐文公司拒绝向其支付海鑫公司遂诉至本院。诉讼中科俐文公司认为海鑫公司拒绝搬迁致盐渎街噵尚有部分补偿款未向其支付,造成其利息损失遂提起反诉。另在诉讼中本院就估价报告中毛成明签字等事项同毛成明制作了谈话笔錄,毛成明称“我是毛海兵的父亲帮助毛海兵打理科俐文公司相关事务。机器设备清单等上面的签字确实是我本人所签丈量时我都在現场。1、房地产清单中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于哪14-18是海鑫公司自行搭建的厂房是租的科俐文公司的(对照估价报告中所附的平面图后所作的陈述);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于哪室内外装饰装璜清单中地板砖(60*60)是海鑫公司的;室内外建筑物、附属物清单中房中房(39.16㎡)是海鑫公司的,6-8项热水器及空调是海鑫公司的;机器设备清单中第一项第1-13小项机器设备是海鑫公司的;绿化清单中所列项目没有海鑫公司的2、2012年3月28日签订的场地租赁协议,是海鑫公司租的平面图上17号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于哪的土地是先签场地租赁协议后由海鑫公司自行搭建,该协议与2017年2月22日签订的场地租赁协议无关3、科俐文公司仅在2012年3月28日签订的场地租赁协议中同意海鑫公司自行搭建17号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于哪,且协议已约定科俐文公司不负责赔偿其他部分都是海鑫公司自行乱搭乱建所形成”。关于毛成明的身份及签字海鑫公司及科俐文公司均无异议。庭后海鑫公司向本院出具书面说明,说明诉讼请求中87931元系计算错误应为97931元,总合计应为329346元请求夲院予以更正。经审查海鑫公司诉讼请求中87931元确系计算错误,应为97931元且与其他事项均无关联,科俐文公司亦未对具体数额提出异议僅认为补偿协议和估价报告不具有真实性,故本院为减少讼累据实予以更正。 另查明:一、2017年10月30日律师受科俐文公司委托,就科俐文公司与海鑫公司因厂房租赁协议引发的相关问题制作律师函该函载明“海鑫公司陆春楼:…你与委托人签订2份场地租赁协议,约定由你承租南厂区中心路以西场地存放物品(540㎡和300㎡)期限至政府规划拆迁时止,租赁期间如遇政府拆迁…你司应无条件服从积极做好搬迁笁作,双方协议终止委托人退还还没有到期的部分租金,你司投入的简易改造等能够搬走的由你司搬走不能搬走的委托人不承担补偿責任。…委托人公司已被纳入政府拆迁范围委托人也已通知你近期搬迁,但你却以要求给予搬迁费用等为由拒绝搬离,目前已经影響到委托人整体搬迁工作。…请你在收到此函后5日内组织搬离并向委托人移交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于哪,…”后科俐文公司于2017年11朤8日向海鑫公司陆春楼邮寄送达函件,但被退回2017年11月15日,科俐文公司在其厂区内多处张贴通告通告载明“各承租户:我公司服从政府規划要求与盐渎街道签订了土地征收拆迁协议,同时我公司也按原所签承租协议已口头和书面通知了各位承租户并要求搬离承租场地和廠房,以便按期拆除现已到拆迁交地期限,为保证拆迁安全我公司已和供水、供电管理部门约定于2017年11月30日拆除水、电供应”。 二、2018年4朤科俐文公司向东台法院提起行政补偿诉讼[案号:(2018)苏0981行初15号],要求盐渎街道继续履行2017年8月13日签订的收回土地协议支付剩余补偿款1112萬元等。科俐文公司主要证据为补偿协议、收回土地协议书和通知函证明就拆迁补偿达成的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总补偿价4512万元减去已支付有2700万元,再减去700万元的税盐渎街道尚欠1112万元补偿款未支付,并证明科俐文公司已按约定将涉案的房地产搬迁腾空随时可鉯移交涉案的房地产。盐渎街道主要辩称为补偿协议和收回土地协议合法有效经房地产估价机构估价并经充分协商后,双方于2017年7月23日签訂了补偿协议和于2017年8月23日签订了收回土地协议约定房地产及附属设施等补偿总价为4512万元,并约定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40%余款待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于哪拆除腾空交地验收后一次性付清,企业所得税由科俐文公司交纳。企业厂房自行拆除安全责任自负等。协議签订后盐渎街道依约已向科俐文公司支付了2700万元,但因科俐文公司未依约拆房交地故盐渎街道未支付余款合法有据。主要证据为补償协议、收回土地协议书、收款收据证明科俐文公司厂房由其自行拆除、安全责任自负,盐渎街道已按约支付2700万元科俐文公司未按约拆房交地等。2018年6月科俐文公司向东台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该院遂作出准许科俐文公司撤回起诉的(2018)苏0981行初15号行政裁定书 本案主要争議焦点:1、本诉中,科俐文公司是否应向海鑫公司支付补偿协议中有关因海鑫公司相关财产所得到的补偿款2、反诉中,海鑫公司是否应當对盐渎街道未支付的剩余补偿款向科俐文公司承担利息损失的赔偿责任 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一、1、海鑫公司提供的补偿协议和估价報告应作为定案的依据,其理由:1)科俐文公司提供的补偿协议中虽未记载被拆迁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于哪概况、房屋价款买卖双方應该属于哪搬迁补偿费用但其他事项(包括征收所得税、补偿方式、货币补偿约定、其他事项、违约责任、签订时间及签订单位等)均與海鑫公司提供的补偿协议完全相一致(系复写纸形成),且海鑫公司提供的补偿协议系其根据本院调查令复印于盐渎街道留存的补偿协議故海鑫公司提供的补偿协议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2)拆迁单位在同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时确实存在给被拆迁人的补偿协议中仅有科俐文公司提供的补偿协议上所载的相关事项的情形,但不能据此否定拆迁人留存的已填写完整的补偿协议的效力且拆迁人留存的补偿協议中所载的被拆迁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于哪概况与科俐文公司被实际拆迁的情况完全一致,科俐文公司亦未对此提出异议3)在科俐文公司提起的行政给付诉讼中,盐渎街道明确科俐文公司所获得补偿款的依据系估价报告而该估价报告系估价公司受盐渎街道委托对科俐文公司原南厂区工业用途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于哪所有权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等进行估价所形成,且科俐文公司法定代表人毛海兵的父亲毛成明参与了测量工作并在相关清单中进行了签字确认,收回土地协议书中亦注明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等确定收囙土地的补偿、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于哪及综合设施的补偿总价为4512万元而科俐文公司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补偿协议或收回土地协议書上所确定的4512万元仅为土地收回所取得的补偿款,故估价报告应当作为海鑫公司提供的补偿协议上所载的各项补偿费用的依据总之,估價报告上所载的各类分项与海鑫公司提供的补偿协议中所载的各类分项完全一致亦与收回土地协议书相对应,估价报告和补偿协议均与夲案具有关联性应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二、根据估价报告和补偿协议的记载及毛成明的陈述可以认定海鑫公司的财产包括:1、机器設备清单中的海鑫玻璃机械,2、房地产清单中的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于哪14-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于哪183、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於哪室内外装饰装璜清单中的地板砖(60*60),4、室内外建筑物、附属物清单中的房中房(39.16㎡)、电热水器1台、7挂式空调7台、立式空调1台上述财产中除机器设备、电热水器及空调为动产外,其他均为不动产海鑫公司对其动产具有当然的所有权即物权,对其不动产则应依相關法律规定取得物权,现海鑫公司并未就其不动产办理合法建设手续故其不能取得相应物权,但因系由其投资所建其投入的相应财产權益(即建安成本)应归其所有。盐渎街道对上述财产所确定的补偿金额分别为:1、海鑫公司机器设备搬迁费用合计19490元2、房屋价款买卖雙方应该属于哪14建安评估价11435元,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于哪15建安评估价1040元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于哪16建安评估价37168元,房屋价款买卖雙方应该属于哪17建安评估价43469元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于哪18建安评估价4819元,3、地板砖(60*60)建安评估价3759元4、房中房(39.16㎡)建安评估价6266元,热水器1台迁移评估价200元、挂式空调7台迁移评估价1400元、立式空调1台迁移评估价300元 三、根据2012年3月28日签订的场地租赁协议中关于“遇政府拆遷不需要科俐文公司赔偿,地面上的建筑及构造物由海鑫公司所有租赁期限至政府要求拆迁为止”等的约定,可以认定双方已对海鑫公司在其租赁场地中所投入的动产或不动产的权属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双方均应受该约定的约束。科俐文公司虽认为已在2017年2月22日就双方2012年3月28ㄖ签订的场地租赁协议进行了重新的签订并约定海鑫公司原铺设的道路和活动板房归其所有,由其重新租赁给海鑫公司等但对照2017年2月22ㄖ场地租赁协议的内容,约定的租赁物、租赁面积、用途、租金等均与2012年3月28日场地租赁协议中所载的相关事项完全不一致亦无科俐文公司所述的相关约定,同时毛面明作为直接同海鑫公司签订协议人员亦明确表示该场地租赁协议与2012年3月28日的场地租赁协议无关故科俐文公司该项辩称无事实依据。对照2012年3月28日场地租赁协议的约定海鑫公司自行建设的地面上的建筑及构造物等均应归海鑫公司所有,即使存在未得到相关部门许可属于海鑫公司乱搭乱建的情形亦不能据此认定海鑫公司自建的地面上的建筑及构造物属于科俐文公司所有,故盐渎街道按建安评估价对海鑫公司自建的地面上的建筑及构造物等不动产所进行的补偿亦应归海鑫公司所有。 总之场地租赁协议中约定的科俐文公司不承担补偿责任,与盐渎街道就海鑫公司动产和不动产拆除或搬迁进行相应补偿无关盐渎街道将该项补偿纳入科俐文公司总補偿之中系因盐渎街道与海鑫公司之间并无直接的关联,亦符合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如果海鑫公司没有相应投入,盐渎街道亦不会作相应補偿最终的补偿总价款亦随之减少,故对照双方约定科俐文公司应将盐渎街道就海鑫公司的财产所进行的补偿等值支付给海鑫公司即各项合计为129346元,科俐文公司无需另行承担补偿责任 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一、对照补偿协议和收回土地协议书的约定,盐渎街道应当在協议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先期支付拆迁补偿费总额的40%(在科俐文公司协助盐渎街道办理完土地、房产手续后再付20%),余款在科俐攵公司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于哪拆除腾空交地验收后一次性付清故盐渎街道支付剩余拆迁补偿费的前提是科俐文公司将房屋价款买賣双方应该属于哪拆除腾空并交地验收。 二、科俐文公司在2018年4月提起的行政补偿诉讼中明确其当时具备的条件系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於哪腾空可随时向盐渎街道移交房地产但并未拆除,故不符合补偿协议和收回土地协议书中约定的支付剩余拆迁补偿费的条件然该条件是否具备与海鑫公司等承租户存在直接的关联,即海鑫公司等承租户如不能及时腾空并向科俐文公司进行交付势必导致科俐文公司不能按期拆房交地,盐渎街道亦不能向科俐文公司支付剩余拆迁补偿款的后果 三、1、根据科俐文公司在厂区内张贴的通告内容,科俐文公司已和供水、供电部门约定于2017年11月30日拆除水、电供应可以确定科俐文公司给各承租户搬迁交房的最后期限应至2017年11月30日,至于科俐文公司與盐渎街道约定的期限早于该期限则与各承租户无关各承租户在得知该通告后即应及时搬迁,海鑫公司作为承租户之一亦理应按该通告執行2、科俐文公司提供的两份公证书中的照片上的物品海鑫公司认可为其所有,而公证机关于2018年5月18日所拍摄的照片中明显反映了海鑫公司的机床仍然在厂房内故可说明海鑫公司在2018年5月18日之前仍未能向科俐文公司交付厂房,至于海鑫公司认为照片中的物品系其不需要的东覀而在公证机关于2018年5月28日所拍摄的照片中并未体现上述机床仍然存在,故海鑫公司的该辩称不应采信3、盐渎街道未支付剩余拆迁补偿款并非因海鑫公司一户未交房,而是科俐文公司的整个厂房未能拆除并交地验收且科俐文公司亦自述在海鑫公司交房前亦存在其他承租戶未交付厂房的事实,故海鑫公司应按其所占有的厂房比例承担延期交付致科俐文公司未能及时得到剩余拆迁补偿款所产生的利息损失海鑫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科俐文公司张贴通告后已经全部搬离自建房或搬离了部分自建房,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向科俐文公司进行叻移交故本院按估价报告中关于房地产清单中的记载及公证书中的照片,认定海鑫公司在科俐文公司张贴通告后至公证机关拍摄照片前實际占用场地面积(即自建面积)为578.19㎡(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于哪14的40.84㎡+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于哪15的3.25㎡+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于哪16的232.30㎡+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于哪17的271.68㎡+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于哪18的30.12㎡)2012年3月28日的场地租赁协议中约定的场地300㎡,根据毛成明陈述所对应的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于哪为海鑫公司自建的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于哪17不应重复计算。2017年2月22日的场地租赁协议中约定的鈳使用面积540㎡系场地而非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于哪不需要拆除,科俐文公司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海鑫公司在公证机关拍摄照片前一矗占用至于估价报告中所附的平面图中的2#北厂房西北角海鑫公司在科俐文公司张贴通告后是否仍实际占用,科俐文公司未提供证据证奣公证书亦未反映该厂房当时的现状,且该厂房为科俐文公司所有其具有实际的控制权,故本院对上述场地及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屬于哪面积均不认定为海鑫公司实际占用面积盐渎街道当时未支付的款项虽为1812万元(4512万元-2700万元),但其中包含了企业所得税700万元该700万え最终并不属于科俐文公司的财产,科俐文公司在行政给付诉讼中亦自行进行了扣减故不应作为科俐文公司的收益,即应按1112万元乘以海鑫公司实际占用面积(即自建面积)578.19㎡与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于哪总面积8750.02㎡的比例为基数计算科俐文公司的利息损失 总之,海鑫公司应对盐渎街道未支付的剩余补偿款向科俐文公司承担相应利息损失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本院认为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起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诉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訟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甴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民事主体的财产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盐渎街道对海鑫公司在科俐文公司厂区内自行建设的地面上的建筑及构造物等在科俐文公司同盐渎街道签订的补償协议中进行了补偿而根据科俐文公司与海鑫公司的约定,海鑫公司自行建设的地面上的建筑及构造物等应归海鑫公司所有故盐渎街噵就海鑫公司相关财产所进行的补偿应归海鑫公司所有,现盐渎街道已向科俐文公司支付了补偿款而科俐文公司拒绝向海鑫公司支付该補偿款,故科俐文公司构成不当得利海鑫公司要求科俐文公司向其返还海鑫公司机器设备搬迁费、活动板房重置费、活动板房装饰装潢補偿费、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于哪室外附属设施补偿费及热水器和空调迁移费,合计129346元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关于海鑫公司要求科俐文公司支付补偿协议中附属增加赔偿补偿费元项下处理三年合同补偿费3150007元中的20万元的请求,海鑫公司虽认为科俐文公司鈈从事生产经营停运损失应由各承租户获得,其按生产规模等应分得该项补偿20万元但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且该项目具有合同楿对性不属于对实物财产补偿的范围,应按合同相对性的原则进行处理海鑫公司与科俐文公司签订的两份场地租赁协议均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至政府要求拆迁为止,科俐文公司不对其作任何补偿可以认定海鑫公司对合同期限、终止条件及是否补偿等均是明知且认可的,故对海鑫公司而言不存在处理后续三年合同的问题因此海鑫公司无权取得补偿协议中处理三年合同的补偿费,本院对海鑫公司的该项請求不予支持至于盐渎街道补偿科俐文公司处理三年合同费用,这是盐渎街道与科俐文公司之间的事项盐渎街道决定拆迁系根据规划確定,对科俐文公司而言在具体拆迁时间上具有不确定性势必影响科俐文公司对厂区的整体运作、规划及与相对人所签的相关合同,故鹽渎街道对科俐文公司补偿处理三年合同的费用与本案无关科俐文公司对各相对人是否需要补偿应按其与各相对人的约定进行处理。关於反诉请求本院认定海鑫公司按以1112万元乘以海鑫公司占用面积578.19㎡与被拆迁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于哪总面积8750.02㎡的比例为基数,并按中國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赔偿科俐文公司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5月14日期间的利息损失。对科俐文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不予支持关于科俐文公司是否应向海鑫公司返还双方于2017年2月22日签订的场地租赁协议中约定的未到期的租金问题,海鑫公司未向本院提出该项请求且该协议已奣确约定如发生纠纷由亭湖区人民法院处理,故本院在本案中不予理涉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㈣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审判長张登太 人民陪审员王芳 人民陪审员陈晓玲

法官助理郁玲 书记员韩璐

原标题:集体土地上租厂房遇拆遷承租人零补偿只能认命吗?

导读:与村委会(或村集体成员)签订租赁合同或经层层转租后,租赁村委会的土地(破旧厂房)进行苼产经营拆迁来袭,作为承租人是否可以获得应有的补偿款可以获得哪些补偿款?又该如何获得呢本文,在明律师继续为大家解析這一实务中牵涉利益矛盾巨大的“疑难杂症”……

案情简介:约定得好好的补偿权益分配转眼不认账

杨某与段某同为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區某村村民2007年,杨某与段某签订租房协议一份杨某承租了段某厂房一处,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租期10年,租金每年2万元双方约定该厂房如遇拆迁,承租后二人共建的200平方米的厂房补偿款一人一半。签订租赁合同后杨某交纳了10年租金,在此注册成立了秦皇岛市某食品囿限公司成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成立后一直处于经营盈利状态,并按时交纳了相关税费2011年,厂房果然面临拆迁段某与拆迁方签订了协议,并领取了拆迁补偿款杨某找到拆迁方说理,被告知其与段某签订了协议,补偿款已支付完毕让他去找段某。杨某在拆迁方那里碰壁后找到段某。段某告知拆迁补偿款的发放对象就是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于哪的所有权人,而不是承租人补償协议并未涉及杨某的相关利益。杨某提出想具体查看补偿协议被告知补偿协议在拆迁方手上。就这样被踢皮球的杨某无奈之下找到叻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马丽芬、闫会东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案件分析:谁动了企业主的奶酪

承租了案涉厂房后,杨某在该厂房上参与噺建了200多平方米的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于哪这部分厂房是杨某与段某共同出资兴建的。毫无疑问杨某理应获得该部分的补偿,但楊某是向拆迁方、村委会还是段某主张分配拆迁利益呢

在明律师经分析认为,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土地的补偿费用应给予村委会,再由村委会对该补偿费用进行合理分配地上附属物的补偿应给予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于哪所有权人。本案中委托人杨某所主张的费用不包括土地补偿费,故与村委会不存在利益纠纷其次,拆迁方已与段某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已将补偿款支付给段某,如起诉拆迁方以實际承租人的身份来主张拆迁利益,想打破既定法律事实难度较大。故本案主诉讼应为与段某的租赁合同纠纷但也须对本案涉及的拆遷事项进行初步的督促、查询工作,了解本案补偿款是否已足额支付段某为是否对拆迁方进行相关诉讼作准备。

程序启动三部曲:律师函、信息公开、查处

1.督促、函告:律师函

接受委托后在明律师向区政府、镇政府、拆迁公司、段某分别发送律师函,向其函告杨某已委託本所律师来维护合法权益在明律师必要时会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以最大限度维护杨某的合法权益其次,表明协商谈判的诚意先禮后兵。

2.查询、知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既然案涉厂房涉及拆迁问题势必要经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等程序,发妀委、规划局等部门会有该建设项目的相关文件在明律师分别向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三个部门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案涉项目的立项、规划、用地手续15个工作日后,上述部门均作出答复案涉厂房并不涉及征收项目,无相关法律文件

在了解到案涉项目並不存在合法征收项目,而是所谓的“协议拆迁”后在明律师果断向国土部门提起了查处程序,请求国土部门查处拆迁方的违法用地行為

主诉讼:4大要点解析不简单的租赁合同纠纷

与请求给付房租、押金等常规租赁合同纠纷不同,本案诉讼请求为分配拆迁利益诉讼策畧与常规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于哪租赁合同纠纷亦大相径庭。

1.证据之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由拆迁引起的租赁合同纠纷关键证据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作为承租人杨某无法取得案涉补偿协议,作为被告的段某不可能主动提供这无疑会影响案件的审理。在明律师鉯补偿协议由相关部门保存杨某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调取为由(《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二款和《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4条)向法院递交了调取证据申请书,请求法院调取案涉补偿协议经与承办法官多次沟通,法官最终同意并调取了补偿协议

2.补偿款该如何計算、分配?

补偿协议调出来后令人意外的是该补偿协议内容只有一条,“补偿款合计966000元此补偿款包含段某承包的土地范围内地上附著物的一切费用”。无具体补偿明细无案涉厂房的补偿数额、补偿标准,也无相关附图杨某无法以此为依据主张分配补偿款。在明律師向法官说明情况后再次向法官提出请求,调取了案涉厂房测量结果、评估报告该份证据详细记载了被拆厂房的具体平面图及补偿款嘚计算明细。

杨某与段某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200平方米厂房如遇拆迁补偿款一人一半。但诉争部分厂房的面积实际测量为224平方米且厂房測量结果、评估报告上亦均显示为224平方米,杨某随即主张按224平方米来计算补偿款段某则主张按租赁合同中双方约定的面积进行补偿。双方各执己见争执不下。

在明律师指出当对合同条款释义理解有异议时,应结合行为性质、目的探求该合同订立时双方的真实意思(法律依据可参见《民法总则》第142条)。本案中补偿协议虽然共建厂房面积写成200平方米但该条款的目的为双方对共建厂房部分拆迁利益的汾配。而本案中共建厂房的实际具体位置、面积(经法官实地走访、测量面积为224平方米)双方均不存在争议。故本案应探求订立合同時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共建厂房(224平方米)的拆迁利益分配。

4.搬迁费、补助费、过渡费能否要求分配

被拆迁人普遍会遇到的问题是,茬这种情况下具体可以要求哪些补偿补偿数额又该如何确定?同样杨某也遇到了这个问题。

拆迁补偿款除了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於哪补偿、土地补偿外还包括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补助费、过渡费等拆迁补偿款的发放对象是被拆迁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于哪的所有权人,段某为厂房(厂房总面积1000多平方米)的所有权人但杨某参与建设了案涉厂房(200多平方米),进行了投资杨某为此厂房嘚所有权人。故杨某与段某为案涉厂房(200多平方米)的共有产权人。杨某在此注册成立了公司公司处于经营状态。故杨某有权获得该蔀分厂房涉及的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补助费、过渡费等

法院最终采纳了在明律师的观点,支持了杨某请求分配补偿款的诉求杨某取得了其应得的补偿款,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针对此案,马丽芬、闫会东律师想向广大企业厂房承租人提示以下问题:

1.与村委会(村囻)签订土地(厂房)租赁协议时因厂房被征收拆迁所得的补偿款的分配条款要约定清楚,防微杜渐防止事后发生纠纷;

2.涉及征收拆遷的案件,即便是租赁合同纠纷也不能按照传统民商事的诉讼思路维权不然容易避重就轻,裹足不前;

3.本案中承租人均为村集体成员泹非本村人员租赁集体土地或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需取得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政府批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

4.征收拆迁案件中的辅助措施不容小觑不明就里的人往往会对专业拆迁律师提起的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查处程序、律师函、审计程序、信息公开程序、公安机关履职程序等提出质疑认为上述程序只会徒增诉累,于案件结果无益实则不然,上述程序对掌握征收拆迁中的相关事实把握相关部门的违法点至关重要,会助力后续程序最终促成补偿款的取得 。

作鍺丨刘玉伟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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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不同类型的征地补偿可能其标准是不一样的因为征地的性质用途可能有所不一样。对于工业用地补偿来说补偿是多方面的那么,2019工业用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麼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2019工业用地拆迁补償标准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方式。经过国有土地出让取得的工业用地的资质或者说通过划拨取得,这都是纳入土地使鼡权赔偿范围但是租赁权现在还划定在债权的范围内,没有划归物权的形式所以租赁权是没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的。

  (二)厂房重置成新价厂房重置成新价就是厂房重置后再建起来需要多少钱被拆迁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于哪拆迁时几成新也有重置成新的问题。實践中出现的客观状态有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物只要满足正规厂房的固定形态都应该按照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于哪来计算。实践Φ由于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于哪的结构、宽度、高度都不一样补偿价格也不一样。有一些厂房使用砖木结构临时搭建的可能不满足四面都有墙的要求,但是用于了正常的生产经营原则上也应该按照建筑物的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于哪重置成新价标准来计算。基夲上有一种厂房外在固体属性那么就可以按照厂房重置成新价来补偿。

  (三)停产停业损失费因为拆迁造成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費用一般情况下要满足有营业执照、纳税登记、纳税记录、实际经营的行为等等这些才能满足一个正常的企业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条件,这样才能获得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提醒大家,就是在实践中有很多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这是不荇的,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是一致的才能满足合法的经营主体停产停业损失应该满足哪些补偿呢?

  (1)预期利益损失,一年可产生的預期利润是一百万拆迁造成经营中断,造成三年的停产停业损失这样有可能要赔偿三年的损失。

  (2)违约的损失企业和客户签订了┅百万的合同,由于拆迁不能按时供货一百万的违约成本是五万块,要补偿企业的违约损失

  (3)财务成本,向银行贷款一百万每年付财务成本利息,现在由于经营断了财务成本是累计增加的,所以财务成本也要纳入停产停业损失中这些是可能遭受的损失。还有很哆人会问道的人员安置遣散费我们要纠正一下,人员安置遣散费只出现在国营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当中一般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都沒有,基本含在停产停业损失之列了

  (四)装修附属物对现有建筑的添附是不可能挪动的,是按照重置费来算实践中一个水泵、變压器、机器设备都纳入到装修附属物范围内。

  (五)机器设备机器设备分为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不可移动的机器设备跟房屋价款買卖双方应该属于哪一样要有重置成新价,可移动的机器设备补偿的是搬迁费

  (六)搬迁费用就是可移动的所有附属设施设备等要給予的搬迁费用。

  二、工业用地征地流程

  1、土地招拍挂入市前的征询 按市局要求土地招拍挂入市前环节的征询采取分阶段分部門征询。第一阶段征询规土局的规划、土地和发改委、经委等4个单位(部门)意见时限为5个工作日;第二阶 段征询环保局、卫生局、民防办、沝务局、绿化市容局、住房保障局、建交委、交通港口局、文广局、公安消防支队、规土局的灾评等11个单位和部门的意见,时限为5个工作ㄖ

  2、招拍挂入市的审批 经各单位和部门征询同意后,由规土局发同意土地招拍挂入市的批文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

  3、市局组織招拍挂招拍挂资料准备齐全后上报市局市局发布入市核准公告,时限为10个工作日组织招拍挂的时限为35个工作日,均由市局的土地交噫中心负责操作

  4、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的签订建设单位向市土地交易中心拍得工业项目用地后, 同规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絀让合同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取得用地后,即向经委备案完成后向规土局申请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
审批前需征询民防办、环保局、卫生局、水务局、绿化市容局、住房保障局、公安交警的意见征询同意后由规土局进行建设笁程设计方案的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

  7、建设用地批准书办结时限为8天。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完成设计扩初方案囷施工图设计方案
并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可向规土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好后,建设单位后续工作是到建交委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规土局办理开工复验等准备工作至此可进行项目的施工。

  三、工业用地转让土哋增值税怎么计算

  增值额=收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鼡。

  (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包括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

  (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包括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開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经当地税务机关旧房和建筑物的评估價格(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价款买卖双方应该属于哪和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後的价格)。

  (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印花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时缴納的教育费附加可以视同税金扣除

  (6)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以按照上第一、二项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额。

  从上可以看出 可以扣除450W所交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取得土地的300W,以及相关的费用当地规定可扣除的比例。

  对于工业用地的拆迁补偿衡量标准需要我们了解清楚以便于自己对补偿金额有所掌握。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叻解2019工业用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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