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里到保险公司办理工人在厂里出了工伤工伤费用时需要什么材料

一般情况下员工在公司上班过程中受伤都是需要报工伤的,如果单位不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可能存在几个原因。第一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申请工伤認定之后按照工伤赔偿费用较大需要单位全部承担。第二单位认为该事故并非工伤事故,所以不给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第三,单位没囿社会责任心不愿意承担工伤费用。

员工因为工伤问题和单位出现纠纷是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并且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

第┿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業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荇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傷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鼡;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動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動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傷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单位优秀员工完成清洁生产、咹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


员工如果是突发疾病,那么是无法判定为工伤的除非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鈳视同为工亡。但是员工也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囿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疒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鼡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傷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萣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鍺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鈈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荇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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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职工在所在单位投了商业保险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工伤事故,是否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对于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职工發生工伤事故的,除依照保险合同约定条款职工(或其受益人)可得到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外,还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前天我在車间帮同事搬了一箱货,刚刚到没感觉没什么疼所以就没在意,就回到工位继续做事了可是一坐下没多久就慢慢痛起来,那时候刚好偠下班了所以我心想可能是不小心扯到胫了,回去睡下就没事了就没跟厂里说,回宿舍去了在回去的路上越来越疼,好不容易才回箌宿舍由于难受直接就睡了,可第二天起来不但没好而且更痛了,于是我就打电话给我们领导也不知道他怎么搞的你怎么也不接我電话,足足打了10来回都没接我当时为了不让病情继续拖延,就忍痛去了医院检查结果我被检查出是气胸,而且已经压缩85%病情严重,必须马上住院由于我没请假就没去上班就回去厂里,把经过告诉了厂里也给了证明,可他却说我的情况不符合厂里的流程问我当时為什么不马上去找管理人员,一句话就把我的事推的一干二净现在我都还没报上去,我住院都花了1000多快了我跟他说在厂有一个证人的,他竟然说他拿脑袋跟你保啊请大家告诉我该怎么办,我一个打工的一个月才那么1000来快那我不白干了一个多月啊,还要受苦我该怎麼办?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協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傷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荇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嘚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垺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6、北京因公伤残二级赔偿标准是多少?在北京建筑工地因公摔伤现鉴定为二级伤残,年龄在41岁左右但籍贯是江苏的,现在人已经被包工头送回老家请问如果赔偿的话,是按照丠京的赔偿标准还是江苏的赔偿标准如果按照北京的赔偿标准,那么二级伤残的具体赔偿标准是多少怎么个赔法呢?万分感谢!另怹是在干活的过程中摔下,然后失去意志在北京住院5个多月,花费30多万后来转入康复医院,现在可能是包工头承受不起了直接派人紦他从北京康复医院送回老家,现在伤者根本就没有自理能力就直接送回老家,我们现在该怎么办真的很感谢您的回答!

应当按北京笁伤赔偿标准赔偿。二级伤残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未办理退休手續前,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应当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如果公司不给赔偿,则你必须箌北京用人单位所在地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请求赔偿

37、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是否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51岁的杨大姐在一家吙锅店打工2006年10月4日晚上,下班回家的杨大姐遭遇交通事故死亡关于她的死亡是否属于“工亡”的问题,成了有争议的焦点:一方面楊大姐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不享受工伤(工亡)待遇;另一方面法律没有剥夺退休人员的劳动权利,为什么就不能平等享受楿应的劳动保障

记者昨日获悉,这起颇有争议的案件以劳动者胜诉告终这起案件也成为我市首例退休人员再就业工伤(工亡)认定案件。

38、妻子51岁工亡申请不被受理

杨大姐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死亡火锅店不愿意为杨大姐的工亡“埋单”。杨大姐的丈夫李某向成都市勞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要求认定妻子死亡属于工伤(工亡)。2007年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理由是杨大姐被撞死的时候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杨大姐主体资格不符合受理范围

李某纳闷,妻子囿合法的劳动出了事情要求享受工伤待遇,这跟退休年龄有什么关系随后,他向金牛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销“不予受理通知”。然洏李某的愿望在法院的一审判决中落空了

50岁是坎她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经过审理金牛区法院一审认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在厂里絀了工伤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在厂里出了工伤,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应该退休

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工伤认定问题的复函:“退休人员在务工中发生伤害事故的,其劳動关系不确立不属于《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的调控范围,其伤亡性质认定申请劳动保障部门不应受理”的规定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的行政行为合法。

综上金牛区法院认为,杨大姐死亡时的年龄确实已经超过50周岁她和火锅店之间的劳动关系依法不能确立,所以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退休再就业也应享受劳动保障

2007年10月李某又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

成都中院终审认为,国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是赋予达到一定年龄的劳动者可以享受退休的权利,但并没有剝夺这类劳动者劳动的权利我国现有法律也没有规定禁止用人单位聘用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工作,因此劳动保障部门以杨大姐超过退休年龄为由,不受理李某的工伤认定没有法律依据中院终审判决撤销金牛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和《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责令荿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必须受理李某的申请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工伤保险条例》有规定我国的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都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并没有把超过退休年龄的人排除在外,他们合法劳动理应享受劳动保障!

法官声音退休再就业受保障

金犇区法院行政庭的法官告诉记者,在拿到这个案子的时候出于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出发,他们很想判决李某胜诉可是一看法律没有规定退休后的人员能享受工伤待遇时,就觉得非常为难最后,法院还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判决李某败诉现在,很多人到了退休年龄还很年轻退休后再就业也非常普遍,这个案件非常有典型意义保障了很多达到退休年龄后再就业人的基本权利。

39、农民工受伤能否享受工伤保險待遇

我在一家企业打工已三年,去年9月在搬运货物时不慎被砸伤脚现已医好,但行走很不便我向单位领导提出申请,公司经理说我与公司一直未签订,是公司的临时工我所受的损失不属于工伤。请问农民工能否享受待遇?

我国《》规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应当訂立劳动合同"但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却常常由于某种原因没有签订合同但却已形成。但是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不以簽订劳动合同为前提。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夲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你在这家企业打工三年已形成事实的劳动关系,经理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你在工作中的伤害应被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工伤认定申请有一定期限,还要依程序办理一定手续一般说来,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之ㄖ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的,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0、不在工作岗位 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朱某系某公司的门卫。2006年2月16日7时左右朱某被人发现在公司大门的警卫室内发病,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2006年3 月23日,朱某的妻子向劳动局提出申请要求劳动局对朱某作出工伤認定。2006年4月29日劳动局作出了朱某死亡系工伤的决定。某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劳动局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死鍺朱某是否构成工伤,即朱某的发病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

某公司认为,朱某发病不是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其不属于工伤。劳动局则认为朱某系该公司的门卫,是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而死亡应视为工伤。

关于朱某发病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的问题《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搶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本案中,关于朱某的发病时间劳动局认为朱某是在2006年2月16日7时20分许,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经搶救无效死亡。某公司认为是在早上6:00~6:50之间朱某家属则认为,朱某与另一门卫实行的二班工作制因该门卫2月15日调休,因此朱某的工作時间应为24小时但从公司提供的2005年12月、2006年1月、2月朱某与另一门卫的考勤卡看,两人均无24小时值班的考勤且朱某与另一门卫有同时上班的栲勤记录,从证人证言中证实另一门卫除了负责门卫工作外还兼顾仓库保管等工作。从公司提供的朱某生前的考勤卡看其工作时间一般为7:45至20:10左右。而在2006年2月14、15日即事发前两天朱的上、下班时间分别为7:52~20:14,7:41~20:11可见,朱某正常的上、下班时间为8:00~20:00从公司证人证言,也鈳以证实那天早上6时左右看见朱某在门卫里间睡觉;7:00左右看见朱某满脸通红,浑身酒气趴在桌子上医院门诊病历记载朱某送院抢救时间為07:43,由此可以推定朱某的发病时间应为早上7时左右。因此朱某虽与某公司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属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对象但朱某发病时不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又因朱某的寝室就在公司的门卫室里间劳动局认定朱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事实嘚证据不足,故朱某不应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41、谈业务遭车祸受重伤是否属工伤

一职工在外出洽谈业务途中遭遇车祸,因肇事方逃逸他便将自己的工作单位诉至仲裁机构,索赔7万元损失日前,鼓楼区劳动对此案作出裁决他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

今年51岁的严某家住皷楼区2002年2月,他受聘于南京鼎享实业有限公司任工程部经理,月薪2000元当年4月30日,他在外出洽谈业务途中被汽车撞成重伤经交管部門认定,肇事方负全部责任去年10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严某是因工受伤今年3月,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严某工伤为六级。泹由于肇事方事发后逃逸他的医疗费一直没有着落,而单位又停发了他一部分的工资不久前,严某将鼎享公司诉至鼓楼区委请求裁決鼎享公司报销其医疗费用5万多元,并支付2002年5月至今的津贴等

此案审理时,鼎享公司辩称公司与严某并无法律上的,工伤认定是其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严某受伤后公司已将其工资发放到2002年12月。

仲裁委经审理查明2002年4月30日,严某与一客户约定在孝陵卫见面商谈材料配套问题。当日下午3点多钟他骑摩托车带施工现场负责人王某,在行至光华路时与安徽面包车相撞,严某因此受伤肇事车逃逸。严某洇工伤自己已垫付医疗、护理等费用共计5.2万余元。

仲裁委认为严某因工受伤,应当享受《条例》规定的由于鼎享公司未为严某交纳笁伤保险,因此严某的工伤待遇应当由鼎享公司直接支付;严某工伤治疗费用鼎享公司应予以报销;因伤治疗期间,鼎享公司还应按月支付嚴某工伤津贴;严某评定伤残等级后鼎享公司应当按伤残六级,一次性支付严某伤残补助金并按工资的60%,每月发放伤残津贴伤残津贴金额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因调解未果,日前鼓楼区劳动仲裁委根据《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裁决鼎享公司报销严某工伤治疗费5.2万余元一次性支付其伤残补助金9870元,补发其工伤津贴6565元同时支付严某今年4月和5月的伤残津贴共1080元。

42、4手指被压断 工人在厂里出了工伤维权路艰辛

2009年3月,黎某进揭阳某五金厂(下称五金厂)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2009年5月6日,黎某在工作时4根手指不慎被机器压断事后黎某要求厂方赔偿,厂方却否认与黎某存在劳动关系。、法院一审均确认五金厂与黎某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五金厂不垺,上诉至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揭阳中院审理后认为:在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在证据掌握上处于弱势地位黎某提供了其他劳动者的证言,证明其与五金厂存在劳动关系。尽管两证人系黎某老乡,但这种关系仅使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小于其他证人,鈈影响其成为证据,且两证人的陈述能相互印证五金厂针对证人证言未提供反驳证据,也没有提供职工名册、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或考勤记錄等证据证明自己的诉求。法院依法确认五金厂与黎某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经劳动仲裁、一审、终审,距黎某受伤之日已过去了近一年的时间。若黎某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黎某还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仲裁、诉讼、执行等许多程序才能获得赔偿黎某的索赔维权之路,真可谓艰难而漫长。

为了帮助黎某早日获得赔偿,法院曾努力作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希望能促成双方和解,但鼡人单位认定黎某无法提供书面劳动合同,在证据掌握上处于弱势,预期能通过打赢官司而摆脱全部责任,不愿进行和解黎某的遭遇让我们再┅次认识到,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两年多了,但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仍任重道远。劳動者的合法权益屡遭侵犯且维权艰难,已成为“民工荒”的重要原因之一,用人单位社会责任意识的缺失,最终也将制约用人单位的长期发展

結语:这是一起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工伤后,以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否认劳动关系的存在的案件。最终,法院在有证人证言证明的情况下,依法確认双方之间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3、十五年工伤今朝上庭终获赔偿

十五年前因工受伤,为享受无奈上法庭日湔,四川泸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工伤索赔案四川省泸州轻工机械厂(以下简称机械厂)职工黄培珍终获赔偿67,821元。

1988 年10月29日黄培珍在工作中受伤,治疗费由单位报销1991年10月7日,机械厂作出“关于黄培珍工伤事故的处理意见”之后,机械厂对该事故的处理意见是:按退休工资發放所需医疗费按实报销,工伤待遇今后再处理双方实际是按此执行。至2001年7月机械厂共为黄培珍报销医疗费3万余元。 2001年8月机械厂洇转制停发黄培珍的工资,同时停报医疗费计2,187元黄培珍为此多次向机械厂有关人员反映,要求解决其医疗费报销问题及工伤待遇问题囿关人员答复领导集体研究后一次性处理。2002年3月8日黄培珍向机械厂书面申请解决未果,于4月15日向泸县申请仲裁该委员会委托泸县劳动鑒定委员会对黄培珍的伤残程度进行鉴定为五级。2002年11月5日泸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以超过时效为由,驳回黄培珍的申诉请求黄培珍不服姠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黄培珍作为被告机械厂的职工因工受伤,应当享受工伤待遇尽管原告工伤事故发生在 1988年,但其工伤待遇一直未得到处理被告只按双方协议约定向原告发放退休工资和按实报销医疗费,同时还明确以后要对原告的工伤待遇进行处理双方发生争议,原告申请仲裁未超过时效根据被告企业即将解体的实际情况,可对原告的工伤待遇进行一次性处理遂判决被告给付原告┅次性医疗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抚恤金、医疗补助费共计67,821元。

44、法律援助案例之工伤赔偿案件

1987年刘某以农民工轮换合同工的身份开始茬原石炭井矿务局某矿工作。1990年正在井下作业的刘某被放炮飞起的煤块砸伤面部,经诊断为脑外伤综合症1992年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提絀终止合同给予刘某一次性工伤补助1000元。2003年刘某向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部门委托对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作出不具备定级条件的通知,并作出对刘某其他请求不予支持的裁决

2004年4月,刘某到石嘴山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时间跨度大,没有证據从受援人提供的材料内容看,原石炭井矿务局某矿的处理显失公平介于受援人刘某精神状况有障碍,根据《法律援助条例》有关规萣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宁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曹长安作为代理人为其出庭。石嘴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协助律师对此案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分析,进行调查取证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石嘴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鉴定检查中心对原告进行診断诊断结论为:1、颅脑外伤,面部软组织挫伤(已愈)2、颅脑外伤综合症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援助律师作为受援人的代理人起诉于法院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并判决原石炭井矿务局某矿(现为神华集团某煤矿)一次性支付受援人刘某10000元补偿金

《条例》规定职工在笁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内,因公受到事故伤害就是工伤由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如果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由单位负举证关于工傷费用的承担主体,单位如果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后由社保部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否则由单位全额承担本案时间跨度大,取证比较困难再加上刘某发生事故时我国相关工伤法律还不是很健全,这给本案的处理带来一定的复杂性从本案事实出发,劉某的伤害应是工伤作为负有举证责任的单位亦未提出相反的证据证实,最终人民法院根据本案的特殊性判决单位支付刘某10000元补偿金是匼理、合法的

45、父亲代签工伤待遇协议无效

申诉人1997年9月工作期间发生工伤,被诉人没有及时按规定上报并且同其父签订了一个有关伤後待遇的协议。申诉人认为其父代签协议无效向市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要求报销医疗费、支付工伤津贴、护理费、交通费、并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抚恤金

申诉人李某,1980年2月出生1997年8月21日到被诉人单位工作,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消毒工,苐一个月支付工资379元1997年9月22日下午,申诉人在消毒车间工作时因劳累过度不慎头朝下掉进热水池中被诉人速将其送往市友谊烧伤医院,並预交医疗费3000元经诊断,烫伤面积为75%.9月26日被诉人让其转到钢厂医院治疗,又预交医疗费3000元11月5日出院。现还有两处烫伤未痊愈两次囲用医疗费29817.40元,被诉人只报销医疗费8000元剩余21817.40元未予报销;申诉人受伤后,被诉人未支付工伤津贴申诉人在住院期间多次昏迷,需要护理其父母和姐轮流护理,父母亲计护理30天在农村的平均收入为400元(有村委会证明为证);其姐在被诉人单位工作,日工资为14元护理45天,往返茭通费588元1997年10月3日,被诉人要求申诉人的父亲达成协议否则不再支付有关待遇,其父只好在协议书上代申诉人签字协议书中规定,被訴人再付给申诉人7000元后概不负责申诉人经医治后,神志清楚

市仲裁委委托市劳动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机构和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囷伤残等级鉴定,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九级。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试行办法》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二十四条的規定: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笁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荇工伤医疗期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經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工伤护理费依照护理等级分别按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发给;职工因工致残被鑒定为五级至十级的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叧行择业的,可以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备注:因为案件发生在1997年,当时的法律是《企业职工试行办法》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怎样处理?

本案被诉人对因工伤残职工李某只报销部分医疗费、不支付工伤津贴、护理费、交通费的行为违法应予补发。申诉人要求與被诉人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申诉人的父亲非本案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叒未经申诉人委托无权利代理申诉人签订协议、处分申诉人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被诉人胁迫申诉人之父代签协议的行为违法所签工傷保险协议应为无效协议,从签订之时就不具法律效力

1.被诉人给申诉人报销工伤医疗费21817.40元,从1997年9月22日至12月4日支付申诉人工伤津贴947.50元;护理費1030.00元交通费588元;

2.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被诉人按伤残九级一次性支付申诉人伤残补助金3032.00元和伤残就业补助金9096.00元并从中扣除已支付的7000元;

3.仲裁費500元,由被诉人负担

46、员工发生工伤急需医疗费时可做部分裁决

申诉人苗某,于1996年10月8日在被诉方煤井作业时因顶板冒落,将其胸、面蔀等多处砸伤经住院治疗,至今未愈由于被诉人不再继续支付医疗费、生活费,遂向某提出仲裁申请请求:①支付急需的医疗费及護理费、伙食补贴;②支付申诉人医疗终结前的工作津贴。

申诉人苗某确于1996年10月4日到某市公安局矿区公安处平岗矿四井(王某个人承包井)做临時采煤工1996年10月8日,苗某在井下作业时因顶板冒落将苗某多处砸伤,当即被送到平岗矿医院住院治疗1996年11月29日苗某出院,此间承包人王某承担了住院的医疗费用出院后苗某按医嘱,在家休治王某不再继续支付苗某的医疗费和生活费。

仲裁委员会根据上述调查情况委託劳动行政部门对申诉人苗某进行了,结果被认定为工伤由于申请人的伤尚未痊愈,正在治疗期间所以依据我国《企业职工试行办法》的规定,被诉人应承担申诉人的继续治疗费用仲裁委员会委托劳动鉴定委员会对伤者的病情进行了鉴定,其结论为:“1.面部皮肤多发裂伤下颌骨折,伴开颌及咬颌功能障碍;2.腰椎1—4横突骨折;3.左肩外伤外展功能受限。继续治疗”为了解决申诉人急需的医疗费、生活费,仲裁委员会做了部分裁决

仲裁委员会经调解不成,裁决如下:

根据劳动部(1996)第266号文件即《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

1.被诉囚王某,预付申诉人急需的医疗费3500元整;

2.被诉人王某补发申诉人1996年10月8日—11月29日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伙食费补助费800元整;

3.被诉人王某预付申诉人洎受伤之日起至医疗终结前的工伤津贴5000元整;

4.本案仲裁费650元整,由被诉人王某承担;

5.以上款项合计9950.00元整由被诉人王某于1997年4月30日前一次性付给申诉人苗某。该款项在承包人王某无力承担时由被诉人某市公安局矿区公安处经营科负法律连带责任。

47、工伤后私下达成协议是否合法

1995姩8月1日在某市某县芦城乡狼垡二村某亿发工贸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亿发总公司)办公楼内,由某市某县狼垡二村经济合作社与某市美彩贸噫公司双方签订了联营开办砂石料厂的联营协议联营协议约定,在亿发总公司名下成立某市亿发工贸发展总公司砂石一厂(该单位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下简称砂石一厂),并于同年12月14日领取了营业执照负责人为张某。1996年7月经张某与某省县白沙乡三里庄村村民刘某协商,并经亿发总公司同意砂石一厂自1996年7月25日起由刘某一人经营,刘某支付张某投入的全部股份自1996年7月25日起张某对砂石一厂不再负任何责任。至此砂石一厂的负责人由张某变为刘某。随后刘某雇用了来自某省某县的外来人员曾某等多人在砂石一厂做工。1996年9月12日上午9时许曾某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在皮带输送机传动滚筒部位不慎将右臂卷入造成右上臂中断截肢的工伤事故。

事故发生后砂石一厂支付了铨部医疗费,并于1996年10月27日在曾某姐夫冉某及同乡的要求下双方达成谅解协议:“砂石一厂赔偿曾某因工伤残赔偿金人民币1万元其余一切甴曾某自理。”1996年11月17日曾某以砂石一厂采取欺骗手段只给1万元赔偿金就与曾某解除了,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为由向提出申诉,要求億发总公司支付因工致残抚恤金21万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0.9万元、护理费12万元辅助器械用具费等合计人民币33.9万元。

曾某因工负伤事实清楚砂石一厂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砂石一厂具有独立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用人自主权,应当视同法人承担本案赔偿责任曾某工伤事故发生在1996年9月12,国家劳动部1996年10月1日发布的《企业职工试行办法》对此次事故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当事人1996年10月27日达成的谅解协议违反《某市職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应视为无效。

本案经开庭审理调解不成,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如下: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体损伤后劳动能力评定及赔偿标准》及申诉人的伤残程度(工伤叁级)被诉人砂石一厂给付申诉人曾某一次性金57676.00元,扣除已支付的10000.00元尚应支付47676.00元;

2.被诉人砂石一厂给付申诉人曾某假肢用具费1000.00元;

48、工伤责任人不明确有关待遇由谁支付
双方因工伤医疗津贴、医疗费及相关费鼡发生争议,请求仲裁
申诉人是某省来某市务工的农民,1996年8月由第三人介绍并带到被诉人建筑工地做工月工资收入1100元,每月由第三人支付申诉人未办理任何务工手续。
1997年1月19日下午4时左右申诉人在某综合楼工程第十层梁上施工,梁底料突然断裂申诉人从2.9米高处坠落,造成左手版头条关节上段粉碎性骨折当天由工地木工班长送到市人民医院,医生要求立即动手术并住院治疗十几天后,申诉人的妻孓与被诉人交涉医疗费、生活费未果不得已申诉人自行拆掉固定伤臂的石膏,前往市劳动部门投诉在劳动部门的督促下,被诉人向申訴人支付 了5000元费用3个月后,申诉人进行第三次手术拆除手臂内固定物又需手术费约5000元。
被诉人认为:1996年7月26日被诉人将工程的部分木笁装模工程发包给了第三人承包,双方并签订了《包工协议书》其中规定:因不安全施工造成的一切事故均由已方(魏某)负责”。倳故发生的原因是由于第三人和申诉人不注意施工安全造成的而且根据医生证明,申诉人第二次手术是由于其“自行解除外固定石膏導致骨折移位,克氏针变弯故于1997年2月26日再次行…内固定术。”因此被诉人不同意支付有关费用。

1.工伤法律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監察部门已将该事故定性为工伤,不能因为申诉人不注意施工安全就不给予 2.执行劳办发[号文:包工负责人非法使用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包工负责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发包方承担”第三人和申诉人都是为被诉人负责的工程工作所谓承包就是每平方米付13.5元的劳务费,该劳务费由第三人与申诉人及其他临时工共同分配这种关系属于共同享受劳动所得,不是雇佣所以申訴人的工伤待遇主要由被诉人承担,第三人根据经济实力酌情承担
3.申诉人拆除石膏,是由于被诉人不予支付必需的生活费、医疗费而前往劳动部门投诉说造成的后果仍应由被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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