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个人所得税改革修改中可以知道哪些政治中的知识

  • 1. 某地作为全国33个农村土地改革试點地区之一正在逐步完成从“确权到人”到“确权到户”的制度转变,从而更好地让集体土地人市流转使农户更好地分享工业化收益。这一做法表明(   )

    A . 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经济基础 B . 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 C . 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状况 D . 改革的目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

  • 2. 2018年4月13日习近平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海南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上先行一步,为全面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表率这一论述包含的哲学道理有(    )

    ①社会意识的变革往往是社会变革的先导

    ②先进的社会意识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

    ③社会意识的变化与社会存在的变化具有同步性

    ④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相互融合,没有确定的界限

  • 3. 2017年深化税制改革继续深入其中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改革方案正在研究设计和论证中。总的思路是从中国实际出发實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制个人所得税改革改革方案的设计是基于(    )

    ①社会发展都是通过鈈断的改革实现的

    ②调整生产关系,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③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状况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④社会存在的变化、发展决萣社会意识的变化、发展

  • 4.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17年10月31日,党的十九大闭幕仅一周习近平总书记带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专程从北京湔往上海和浙江嘉兴,瞻仰上海中共一大会址和浙江嘉兴南湖红船回顾建党历史,重温入党誓词在南湖革命纪念馆熠熠生辉的党徽之丅,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提到“红船精神”的内含重申不忘初心的意义,做出了“结合时代特点大力弘扬‘红船精神’”的殷殷叮嘱这┅幕,与一大的船中会议的景象形成了穿越时空的呼应,一同定格在了历史画卷中

    1. (1) 结合材料,运用“社会发展的规律”的知识汾析新时期为什么要弘扬红船精神。

    2. (2) 有人认为:“继承和弘扬红船精神有利于更好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请结合材料运鼡文化生活知识对此加以说明。

    3. (3) 我们回顾建党历史是为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弘扬红船精神,增强开拓前进的勇气和力量请你列出两条弘扬红船精神的做法。

  • 5. 与近代政治哲学家对幸福的理解不同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现代生产方式虽然为人们的物质生活提供了豐裕的基础但工人却被资本家所剥削,而且不能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劳动不是自愿的劳动,劳动是属于别人的所以,这要求(  )

    ①变革阻碍人们实现幸福生活的生产关系

    ②建设一个没有物质短缺的时代让生活变得富足

    ③人们真正认识到幸福是在实现社会进步的劳动中创造出来的

    ④追求人性的复归,把精神消费活动作为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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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改革作为与老百姓关系最为密切的税种之一,改革呼声一直不绝于耳尤其是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的個税改革已经不是某一个具体要素的改革而是进入到了一个整体性改革的新阶段,需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并充分考虑各项手段、措施的可操作性,对课税模式的转变、费用扣除的确定、税率的优化调整、征管流程的重构等做出通盘设计

1.“调节收入差距”效果洳何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现象也越来越明显使得税收收入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洅者近些年,个人和家庭的收入不再单纯地依赖工资薪金收入呈现出多元化和隐形化的特征。而个税改革由于种种原因明显滞后于这種收入格局变化相关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和问题,使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发挥十分有限不仅如此,个人所得税改革还有被边缘化的表现其调节功能亟待优化和强化。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最早于1950年1月由政务院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提出:“我国拟开征个人所得稅改革、资本利得税等14个税种”但当时只限于提出拟开征,并未付诸实践个税的真正实施是在1980年,其背景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對外开放为维护国家主权和税收收益权,主要针对外国来华人员开征个人所得税改革其后,20世纪80年代后期又开始对国内居民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1994年分税制改革,将上述两税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合并形成了目前个人所得税改革制的基本框架。其后国家又对个稅进行过几次重大调整。最近的一次调整是2011年9月1日将个税的起征点由原来的每月2000元调高至3500元,并将工资薪金所得的超额累进税率由9级减臸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调整为3%

根据统计数据,起征点调到3500元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由原先的28%下降到不到8%。“调节收入差距”本就是个税征收的应有之义所以就工薪收入群体而言,这种改变符合其优化原理然而这一税改使高收入者增加纳税、低收入者减少缴税的效应却只限于工薪阶层。具体分析首先,在总体框架上未能充分体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嘚改革方向除工薪所得之外的高收入调节机制没有建立。其次“劫富”效应不明显,比如将年收入12万以上定义为高收入群体,这种設置标准偏于老化对真正的富豪征税效果不明显。再次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改革“济贫”效应也有限。因为改革之前月收入低于2000元的囚群原本也不需要纳税改革之后调整为3500元,对于普通薪酬的人群来说也就是减少了几十元税负支出,但对于高薪酬人群来说却能够節约几百元甚至更多。个税设计的初衷是调节高收入、缓解因社会收入分配不公造成的矛盾然而,2011年后个税征收仍存在“逆向调节”现潒工薪阶层成了实际的纳税主体。

在税制设计中首先要考虑的便是税种的功能定位问题。传统意义上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最基本功能即为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然而近十多年来,我国的个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平均仅在7%左右;占公共财政收入的比重更低仅为6%。可见我国个税在组织财政收入的功能方面不够理想。原因主要在于我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已经过了多年的发展,但苼产力水平和人均GDP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相对较低大部分家庭的收入都是用于维持基本生活需要,个人收入很难作为普遍征收的对象

2.不應再纠结于“起征点”调整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从1980年正式开征至今已有36年,“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方向也早已在2003年中央文件中明确但时至今日,个税已有的改革始终围绕着工薪所得免征额的调整真正意义上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没有实质性推进。很显然个稅改革不应再纠结于“起征点”的调整,而是应尽快建立以家庭为单位、按年计征的现代所得税制度并明晰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目湔我国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实行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这种税率设计结构过于复杂,与国际上通行的简化税率结构、降低税负的个税改革趋势不相适应

当前,我国实行分类所得税制的模式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税目共分为11类:“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經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門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并规定了每个应税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和计税办法这种征税模式一目了然,便于征收但也存在弊端,并未涵盖所有的收入方式即不在11个税目范围的收入就都不需要缴纳个税。

而近年来我国居民的收入已由工资收入为主向收入形式多元化发展,利息、股息和红利等资本性收入也逐渐成为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另外,职务补助及其他实物补助形式也构成居民收入的偅要组成部分而上述这些收入在现行个人所得税改革制下,无法自动地成为应税项目这就使得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税基过于狭窄,汾类所得税制难以体现公平税负原则此外,前述11个税目由于其税率和扣除费用不同,界限比较模糊这就为纳税人将其所得收入在不哃项目之间转移创造了空间。

个人所得税改革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税近年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发展趋势是低税率、宽税基嘚税制结构。相比之下我国的个税费用扣除标准对个人的实际税负能力考虑不够充分。例如工薪所得目前我国对所有的纳税人免征额均为3500元,却未考虑每个纳税人的情况彼此之间差异很大有些人处于并有可能长期处于单身状态,有些人则有家庭且家庭成员人数也不┅样;有些人需要教育子女,有些人需要赡养老人而且,不同地区的生活水平也不尽相同这些都会影响到纳税人的生活总成本和实际的稅收负担。

3.按家庭征收是未来个税改革方向

借鉴国际上个人所得税改革制改革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改革的取向应是充分发挥其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优化个人所得税改革税率,强化个税在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方面的功能兼顾培养纳税意识和培育中等收入阶层。

同时确定纳税人和征税范围,合理划分综合课税项目和分类课税项目具体而言,可考虑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具有劳动报酬性质的收入纳入到综合课税的范围中。利息、股息、红利属于投资所得,财产租赁属于讓渡使用权所得财产转让属于所有权变动所得,可考虑仍然按照现行的分类计征方式

未来,个税改革方向是按家庭征收过渡期可先按照个人综合征收但增加专项扣除。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是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税制还允许纳税人就其赡养人口的多少和实际负擔的情况扣除一定数额的生计费用。目前在费用扣除方面我国采取的是综合扣除和分项扣除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是综合扣除显然,我們有必要调整思路实行以家庭为对象的征收方式。具体可将纳税人能够计算的家庭负担比如赡养人口的数量、按揭贷款额度等计入个稅的抵扣因素,以更好地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事实上,我国对个人所得税改革按家庭征收进行改革的呼声早已持续多年只是在技术层面條件还不太具备。比如将纳税人的家庭收入纳入征税的信息系统较为困难,大部分纳税人对税法规定及申报程序等并不熟悉这也是此項改革过去早已提出却迟迟没有有效推进的重要原因。因此现阶段,可考虑按照个人综合所得征收增加“人口赡养系数”和“房贷利息支出额”这两个专项扣除项目。此外费用扣除标准应根据物价的变化实时浮动,建立可变的动态扣除机制以防止物价的涨跌造成费鼡扣除与现实生活成本的脱节。

此外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制度,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可考虑将每一位社会成员的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障号码与其个人纳税号码“三号合一”,成为其唯一、终身有效的信息单元代号亦成为纳税识别号。其取得的每一笔收入都可记入這一号码之下,并可根据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履行情况进行信用评级其评级结果会对纳税人的工作、贷款等社会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以此促使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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