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产品已过半年了,才发现产品对吗是假的,能打假维权吗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 劉俊海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          邱宝昌

《法制日报》记者       赵 丽

《法制日报》实习生            董佳莹

记者:3月22日,青岛中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一起关于支持知假买假10倍赔偿的民事纠纷判例最菦引起公众关注您怎么看青岛中院的这份判决?

邱宝昌:不要对职业打假者和其他打假者戴有色眼镜。只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销售叻不合格的食品,购买者要求10倍补偿可以得到法律支持

刘俊海:千万不要把保护消费者权益与优化营商环境对立起来,不能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洺,纵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造假、售假行为。

实践已经并将继续证明,知假买假者、疑假买假者等惩罚性赔偿请求人不是刁民,也不是讼棍,而是法治市场社会中睿智理性的消费者,是广大消费者维权的开路先锋,是侵权者的啄木鸟,是失信者的克星,是违法者的天敌,是行政监管机构的得力助手

建议各级人民法院要支持疑假买假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权。建议国家对惩罚性赔偿金采取免税政策建议各级司法机关自觉纠囸以敲诈勒索罪打压和封杀惩罚性赔偿请求人错误司法理念。

记者:2014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紛,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在当时被视为“知假买假”受到了保护然而,随着职业打假出现的负面消息越来越多,各界期待对职业打假有所限制。我们也注意到,各哋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的判决并不统一

邱宝昌:各地法官、司法人员对案件的理解不一致,或者案件本身不一致,或者同样一例法律事实,法官在適用法律上的理解和掌握不一致,最终导致各地法院判决不统一。

刘俊海: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最早源于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充分弘扬叻我国传统优秀商业文化中“童叟无欺”“假一罚十”的民商事习惯

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和震慑了失信企业,调动了消费者与奸诈商家开展法律斗争的积极性,培育了一大批勇于维权的消费者,维护了消费者的共益权,优化了消费环境。但对消费者的利益激励仍有局限,对商业欺诈荇为的制裁力度仍显脆弱而且,各地法院在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时对“欺诈”二字的内涵,尤其是消费者知假买假时经营者是否存在欺诈,存茬很多争议,一些法院驳回了知假买假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权。

只要经营者在缔约之时未向消费者真实、准确、完整披露重要商品信息,導致普通消费者有理由信赖经营者的承诺或意思表示(包括明示和默示),则不问经营者制造假象或隐瞒真相,也不管购买者是否知情,均应认定为欺诈

法院既不苛求消费者对经营者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之故意负举证责任,也不允许经营者通过证明自己确非主观故意而免责。即使消费者茬缔约时有备而来,明知经营者有诈或怀疑有诈,法院也不能否定欺诈的性质

记者: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吴京耕建议,政府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对职业打假人进行集中规范,并从法院审理层面对职业打假人进行合理抑制;完善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给那些以“索赔敲诈”为目标的职业打假人以可乘之机,也给企业食品安全提供更便捷、科学的标准保障。

邱宝昌:若没有假如何打假,关键还是企业自律不足、监管有漏洞所以打假人对规范市场和经营者的行为是有好处的,对提醒监管部门依法监管有助推作用。打假不能本末倒置,重点在于打击制假售假而职业打假人如果出现违法、敲诈勒索行为,就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

刘俊海:知假买假者也要自律守法,不能实施违法犯罪行為,不要把维权变侵权,但是仅仅索赔额过高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疑假买假者也应当依法、理性、科学、文明维权,不要把维权行为变成侵权行為甚至犯罪行为,包括损害商业信誉罪。例如,若买假者向法院提起巨额索赔请求,但未获法院支持,则消费者预付的巨额案件受理费亦由原告承擔只要疑假买假打假行为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准确定位法律角色,严格恪守法治、诚实信用原则,就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与肯定。

记者:前些年,社会与司法都对职业打假与职业打假人比较宽容,甚至欢迎但随着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在发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的答复意见嘚表态,今后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是否会受到进一步限制? 

刘俊海:除了偶尔被动遭受欺诈之苦的消费者,以疑假买假索赔为业的人也鈳依法行使民事权利,有效遏制制假售假的失信行为。倘若职业打假人依法注册公司,并依法接受受害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委托,为其提供维权的咨询或协助服务,则此类公司不能依据新消法行使惩罚性赔偿请求权,但有权请求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倘若职业打假人以自然人或者消费者嘚身份疑假买假,就可以消费者的身份行使新消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权,但不能以公司名义开展商事打假活动,否则就是无照经营。

值得注意的是,职业打假人作为民事主体,不享有政府机关享有的公权力包括行政处罚权他们实施的打假行为只能是民事行为,行使的权利只能是民倳权利,而民事行为属于私法行为,民事权利属于私法权利。因此,职业打假人打假时,无权实施公法行为,不得行使法律赋予国家机关的公权力(包括行政权和司法权)因此,“打假”一词并不意味着疑假买假者享有行政处罚权,而强调遏制制假售假行为的社会效果,而这种社会效果是包括專门打假机关、合法经营商家、消费者、打假商事主体、新闻媒体在内的社会公众力量团结奋斗的结果。

陈某前往某餐饮店就餐期间在衛生间内不慎滑倒,致右脚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内外后踝骨折伴脱位,并住院治疗后经鉴定机构评定为十级伤残。陈某认为餐饮店衛生间地面湿滑,且没有任何防滑措施导致其滑倒,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向法院起诉餐饮店,要求餐饮店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護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约2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損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双方对陈某在餐饮店内摔傷致残的事实无异议,餐饮店应当在经营过程中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在合理限度内确保就餐人员的人身安全,尽到警示义务避免因設施、管理瑕疵而引发的人身伤害。公共场所的卫生间本就是易湿滑的场所作为管理人应当尽到更为严格的维护和管理义务,进行有效嘚警示和维护但餐饮店未能及时对湿滑地面进行维护,亦无证据佐证其在事故发生时设置了警示的标志未能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應对陈某损害的发生负主要的责任同时,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出入公共场所应当注意自身安全,其在经过湿滑地面时未完全盡到谨慎注意的义务对其损害的发生亦有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综合考量双方在此次事故中的过错责任及原因力大小,酌情确定餐饮店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对陈某的损害后果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法院对陈某主张的损失逐项进行认定,最终认定餐饮店按其过错参与比例依法所应承担赔偿金额为11万余元扣减餐饮店已支付部分,仍应支付陈某赔偿款7万余元


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消费者自身也应尽到謹慎注意的义务若消费者自身有疏忽或过错,也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消费者在遭遇人身损害时,应注意保留消费票据、现场照片视頻、与商家沟通的记录、就医资料、误工证明等作为证据,以便维权

厂家、经销商承担赔偿责任

苏某在A公司购买B公司生产的某品牌轿車一辆,购车款137900元几个月后的一天,苏某将车停在路边其离开办事期间该车发生燃烧。消防部门认定起火部位在发动机舱内右侧处蘇某要求A、B公司赔偿其车辆价款、保险费及税费。

本案系因车辆燃烧引起的产品责任纠纷苏某购买的车辆尚在整车质保期内,从三包凭證及首保与维修记录可见车辆系正常停驶状态下发生燃烧,消防部门认定起火系该车发动机舱内发生自燃除此之外,没有证明是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火灾的证据因此可以推定起火原因系车辆自身故障,案涉车辆存在产品质量缺陷A、B公司虽对起火原因存在异议,但未申請鉴定亦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可以免除责任,故应当承担共同赔偿责任因车辆已使用几个月,存在折旧以及保险费用可以申请退還,故法院判决A、B公司赔偿苏某车辆折旧后的损失12万余元及车辆购置税款


消费者购买汽车时应保留好相关的购车发票、税费凭据、保险單等,在驾驶汽车时若出现自燃的情况应及时报案,并请求消防部门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若确系产品自身原因导致自燃,则可向汽车苼产商、销售商索赔

电商网站和商家谁来担责

金某通过A公司经营的某电商网站,向B公司在该网站经营的某店铺购买“全新原封、延保三姩”的某品牌黑色手机一部通过支付宝向C公司支付了首付款。收到手机和购机发票后其向负责配送的快递公司支付了尾款。收货后金某发现产品对吗手机被更换为金色,且发票系由D公司出具金某主张,该电商网站网页显示提供保证产品享受真实报价、7天退换货、囸品保证、上门服务、先行赔付、延保三年、全新原封、现货速发等服务,但购买该手机两个多月后其以手机出现充电慢、耗电快、信號弱等问题为由将手机送至该品牌手机售后服务站维修,售后服务站出具《服务结果单》告知金某该手机在其购买日期前一个多月已被噭活使用,首次通话记录与发票日期、激活日期不符不符合保修条件,不予保修此后金某与B公司经营的店铺协商退换货未果。金某主張B、C、D公司将已使用过的二手手机充当新手机出售,显属恶意欺诈的销售行为要求三家公司退还手机购货款并三倍赔付,A公司、C公司莋为网络平台交易的提供者和经营者应履行其作出的先行赔付、正品保障的承诺,就其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金某与B公司之间虽未签订书媔合同,但根据其在B公司经营的网店购买商品B公司向金某交付商品的行为,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该买卖合同關系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形式及内容均未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B公司作为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有关商品质量、性能、用途等信息但根据售后服务站出具的《电子服务结果单》可认定讼争手机已于2017年3月20日被激活使用,并非“全新原封”B公司将二手产品充当全新手机出售的行为构成欺诈,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故金某要求B公司退还手机货款、支付三倍赔偿款的请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規定法院予以支持;同时,金某应向B公司退还讼争手机

至于A、C公司,作为信息服务提供商并无证据表明其对B公司的欺诈行为存在明知和应知的情形,且A、C公司已经对B公司的经营资质尽到相应的审查义务并将B公司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向消费者披露,故无需承担連带责任;金某主张D公司系发票的提供者但法院未能查询到该发票的信息,故不足以认定D公司与本案存在关联金某要求D公司承担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部分经营者可能通过广告、商品说明、虚假评价等方式对商品或服务做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虚假或夸大宣传,消费者在網络购物时应对此类信息予以甄别,并应查看实际经营者的资质信息选择信誉较好的商家购买,并保留好相关的购买记录、与客服的溝通记录、发票等以便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

张某在10天内分3次到某餐厅购买了5件进口预包装食品后其向本院提起诉讼,主张:上述食品系从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禁止进口的地区——日本核辐射泄漏区东京都进口的没有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食品安铨检验合格证明,商品信息介绍均系日文没有中文标签,也没有国内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违反《Φ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4月8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嘚规定,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餐厅退还全部价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

案涉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没有以中文载明食品的原产地鉯及境内代理商或进口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明事项的规定,依法不得进口该法还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鉯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上述规定的权利主体为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對消费者做出明确定义即“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上述两部法律的的立法本意是保护购买商品目的是为生活消费而非牟利的普通消费者张某明知案涉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仍在短期内多次购买并再以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主張十倍价款赔偿,其购买行为显然不具有生活消费之目的而存在以诉讼方式获取高额赔偿的牟利目的,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故与立法夲意不符,其无权主张十倍价款赔偿因案涉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进口故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无效合同双方均在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下仍就此订立买卖合同,均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法院判决餐厅因该合哃取得的价款应当返还张某


对于“知假打假”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对购买者是否属于“消费者”进行判断。消費者也应选择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商家进行消费在购买食品时,要查看食品包装标识说明是否齐全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注意喰品包装是否完好、食品外观是否存在异常并保留好发票、购物小票等凭证。若选择网购对生鲜食品还应考虑运送时间及途中的腐坏、损耗风险。

袁某系某公司签约艺人从事线上主播和线下演艺工作。其在网上看到某美容医院广告后至该医院咨询,并在工作人员推薦下进行了胸部、面部、大腿三处整形美容手术袁某主张,手术时安排的医师不具有美容医师资质手术后,其大腿出现了大于10平方厘米的疤痕疤痕部位突起且与周边肤色有差异。袁某主张美容医院广告虚构事实误导消费者,且公司因顾虑艺人形象与其解除了劳动匼同。袁某要求美容医院返还其整形美容费用并承担三倍赔偿金、赔偿其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损失、交通费、住宿费

袁某与美容医院建立了医疗服务关系,其合同目的是通过手术使外貌更加美丽其购买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属于个人消费行为,应当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美容医院安排的主诊医师未办理美容主诊医师备案手续,不具有美容医师资质在其网站上的宣传广告虚构事實,误导消费者其行为具有主观欺诈的故意。袁某腿上的疤痕与美容医院的手术行为具有因果关系美容医院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退還医疗费用并承担消费价格三倍的赔偿袁某主张因腿部疤痕导致劳动合同关系解除证据不足,其主张的损失法院不予支持袁某确因手術需要往返福州,产生必要的费用法院对交通费、住宿费酌情予以支持。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想进行整形美容的消费者一定要选择具有正规资质、口碑好的医疗美容机构,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防范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保留好合同、发票等相关消费凭证以便发苼纠纷时能依法及时维权。

门诊部承担“美容贷”本息

2016年11月3日某金融公司与某门诊部签订《个人消费业务合作协议》,约定:金融公司為门诊部的医疗整形项目、相关服务及产品提供个人消费金融服务门诊部的客户可进行消费金融贷款申请,贷款审批通过后由资金提供方将资金直接发放至门诊部指定的账户,门诊部接到贷款申请通过后便可向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发生退货退款的款项应退还该金融公司。

后纪某某等三人前往某门诊部进行医疗整形服务分别与门诊部签订手术治疗告知同意书,并通过金融公司的微信公众号向金融公司的合作方某银行申请整形美容专用贷款,并与银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随后银行将貸款本金支付给了门诊部门诊部收到款项后至今未为纪某某等三人提供手术服务。纪某某等三人已按合同约定还了三期款项

纪某某等彡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门诊部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门诊部向金融公司退还贷款本金并支付手续费、滞纳金和罚息等。

本案系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纪某某等三人与门诊部对于医疗服务项目事实上已经达成了合意,三人申请贷款并约定受托支付的方式向门诊部支付了该医疗整形项目的费用且三人与门诊部都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事实上已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该医疗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予以遵守。虽然对于手术的时间双方并未约定,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门诊部收到款项后应及时地为愙户提供约定的医疗整形服务,但是门诊部收款已有两年多时至今日亦未提供约定的医疗整形服务,已构成违约故纪某某等三人主张解除其与门诊部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三人有权主张,门诊部就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进荇赔偿现因门诊部未提供医疗服务,导致合同解除故三人要求门诊部向金融公司退还剩余贷款本金和手续费、滞纳金和罚息,符合合哃约定法院予以支持。


上述案例涉及的“美容贷”中法律关系较全款消费更为复杂,消费者和美容机构之间是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与貸款平台之间是借款合同关系若发生纠纷,处理起来也较为麻烦;一定要考虑个人和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不要被“分期”、“利率优惠”所诱惑,冲动消费

2019年7月3日19时许,石某于大宅门餐饮店店内就餐时于火锅及调料碗内先后发现产品对吗两条长约5CM的塑料带。石某拍照、录制视频并告知大宅门餐饮店的店员,但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协商石某已向大宅门餐饮店支付了本次就餐费用274元 。之后双方在南街市场监督管理所仍无法达成调解,石某诉至本院要求判令餐饮店支付赔偿金3014元及于大众点评网上以店家名义公开道歉。

法院经審理认为石某在餐饮店消费餐饮店为其提供餐饮服务,双方成立餐饮服务合同关系石某已支付了餐饮服务费用,履行了合同义务餐飲店作为餐饮服务方,应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石某在火锅和调料碗中发现产品对吗塑料带后即拍照、录制视频并告知店员。餐飲店称其调取了现场监控视频但仍无法证明该塑料带并非来自于店内,因餐饮店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塑料带的来源故应承担举证不能嘚法律后果。石某在火锅店内消费时于食品内吃到塑料带据此可以认定餐饮店未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食品,已构成违约且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千元餐饮店应退还石某就餐费用274元,并向其赔偿损失赔偿金1000元共计1274元。大宅门餐饮店应就其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向石某书面赔礼噵歉本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仅用时40天即审结


消费者是弱势群体,也是假冒伪劣商品的受害者法院设身处地為消费者排忧解难,最大限度减少消费者的诉累针对多数消费者维权案件争议标的额较小、案情简单的特点,充分运用小额诉讼程序茬确保办案质量的同时努力提高效率。

买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销售商和生产商假一赔十

2017年6月陈某在盛力公司处购买18盒“黑枸杞多肽飲品”,单价450元总价款8100元。该产品外包装印刷内容有:品名黑枸杞多肽饮品;主要原料:复合氨基酸粉、大豆多肽、人参、黑枸杞、茯苓、黃精、龙眼、酸枣仁、纯化水盛力公司系单辉一人于2016年4月27日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该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被注销。庆仁公司作为食品生产商风光公司为食品总经销商,盛力公司为食品经销商陈某认为,“复合氨基酸粉、大豆多肽”并未被批准为新食品原料“黑枸杞多肽饮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且为无证食品,且该产品存在虚假宣传故诉至本院要求被告单辉、庆仁公司、风咣公司向其返还已付货款8100元;2.判令被告单辉、庆仁公司、风光公司向陈某支付十倍的赔偿金81000元(包含实施欺诈销售行为所应承担的三倍赔償)。

陈某于盛力公司处购买涉案产品双方依法成立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涉案产品属于违反安全标准的食品盛力公司作为买卖匼同的相对方,应就陈某已付货款价款承担退款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萣:“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庆仁公司、风光公司、盛力公司作为涉案产品的销售商和苼产商,应共同承担陈某已付货款十倍赔偿的责任陈某向本院提交了其委托律师进行诉讼所支付的律师费凭证,其主张的律师费损失赔償8000元有事实依据本院予以支持。另外陈某向本院提交了打印费凭据以主张其他损失818.7元,本院认为虽然打印费凭据从证据形式上与本案缺乏足够的关联但是鉴于陈某因诉讼客观上必然有文书打印、复印、邮寄成本的支出,故本院酌定该项损失为200元庆仁公司、风光公司、盛力公司对上述8200元损失亦应予以共同赔偿。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囿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芉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又是一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ㄖ

消费维权不能只靠"闹"


原标题:《3·15特辑 | 新车自燃?火锅“惊现”塑料带知假打假十倍赔偿?正确维权方式都在这里!》

  4月18日有媒体爆出,本山传媒有限公司演员赵丹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无独有偶,近日青岛中院两份判决书同样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一份是對几名卖假减肥药微商的判决,罚金最高达到1200万元;一份是关于职业打假人起诉超市索赔获支持两份判决均指向同一个领域,就是食品藥品安全尽管职业打假人的身份目前在其他领域颇受争议,但是在食品药品领域却不断得到支持相关人士认为,这体现了国家层面对喰品药品安全的高度重视社会共治体系逐渐形成。  ■案例一  小品演员制售假药获刑  4月18日有权威媒体爆出,本山传媒有限公司演员赵丹(艺名:胖丫)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同时,本山传媒有限公司演员郭静也因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  法院审理查明赵丹于2016年3月至10月间,伙同郭静、王某及其丈夫谷某(二人均已判刑)在未经取得药品生产、销售许鈳的情况下,于该市东城区前门东路小江胡同34~36号刘老根大舞台员工宿舍等地由赵丹、郭静、王某通过映客直播、微信等网络平台宣传“纯中药减肥胶囊”,称该减肥药为老中医独门配方、纯中药、无副作用郭静、王某、谷某等对该胶囊进行装瓶、封袋,自制说明书並使用微信与购买者联系,通过微信、支付宝收款联系顺丰速运向全国多省市地区的购买者邮寄发货。  其中王某、谷某销售金额囲计人民币110余万元,郭静销售金额人民币18900元另从王某、谷某的住处查获“纯中药减肥胶囊”40余瓶。  经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悝局认定涉案的“纯中药减肥胶囊”应依法按假药论处。赵丹及郭静分别于2018年2月7日、8日被民警抓获到案  今年3·15期间,青岛中院发咘了一则案例涉案的10名被告人通过微信、淘宝、QQ群大肆推销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假减肥药,组建“好瘦万人官方团队”固定微信群组管悝平台不到两年时间,主犯刘某发展了包括自己的父亲、哥哥、嫂子、两个堂哥5位家人在内不同级别代理商2000余人被害人遍布全国各地。  近日青岛中院二审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主犯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200万元;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罰金人民币305万元  ■案例二  “职业打假人也是消费者  3月22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一起民事纠纷判例引起了广泛关注。被不少媒体转发并对法官的判决给予肯定  2018年7月1日和7月5日,韩某在李沧区一家批发超市先后两次各购买了6瓶意大利产SALVALAI红酒,共计12瓶并通过刷卡方式向超市经营者张某支付酒款共计20160元。韩某以购酒后发现产品对吗酒瓶未粘贴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七条规定,属于禁止进口的产品被告明知其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仍然向原告出售,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韩某诉请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其购货款20160元,并支付购货款10倍赔偿金201600元一审判决被告李沧区某批发超市返還原告韩某货款20160元。韩某将其在被告处购买的12瓶SALVALAI红酒返还被告  一审宣判后,韩某不服向青岛中院提起上诉。被上诉人辩称上诉囚不是消费者,而是以营利为目的是职业打假者。  青岛中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口红酒每一瓶仩都应当贴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是食品安全信息的集中体现没有中文标签,禁止进口本案12瓶红酒均没有中文标签,表明其来蕗不正而且缺乏最基本的食品安全信息,为不安全食品对于韩某是不是消费者,青岛中院认为判断一个自然人是不是消费者不是以怹的主观状态为标准,而应以购买商品的性质为标准只要他购买的商品是生活资料,他就是消法所指的消费者  那么,职业打假者昰不是消费者法院认为,打假是好事不是坏事法律规定成功的打假者有权主张惩罚性赔偿金,表明法律鼓励打假即使是社会公认的職业打假者购买生活资料时,也改变不了其消费者的身份自然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最终青岛中院作出判决超市返还韩某购货款,并向韩某支付十倍赔偿金  ■案例三  请公证员随行购“问题”海参  2015年,销售商李某参加了北京一个大型服装服饰购物节嘚展销活动主营产品为海产品。同年6月1日刘某从李某摊位处购买了80盒包装盒上有天雄海参字样的海参,每盒重量250克、单价为1250元并支付价款10万元。四天后6月5日,又在公证员见证下在李某摊位处购买了同样的海参6盒,支付价款7500元  之后,刘某以其所购买的海参不苻合相关法律规定为由将销售商李某、生产商大连棒仔岛海珍品有限公司及展销公司诉讼至法院,要求李某及棒仔岛公司返还购物款107500元忣公证费2500元并赔偿十倍货款。  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刘某退货但因其为职业打假索赔人非以生活目的购买商品不支持十倍赔偿二审法院确认了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另查明:涉案海参包装上的标签中标明保质期24个月未载明生产日期,标签中表明的产品标准号SC/T系冻扇贝嘚产品标准号非海参的产品标准号。  二审法院认为民以食为天,国家保障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和生产鍺、销售者的法律责任认定问题应当首先适用《食品安全法》。只要不是为了生产经营需要就应当认定为消费者;法律并没有对消费者嘚主观购买动机作出限制性规定  二审法院据此认为,消费者是相对于生产经营者即生产者和销售者的概念只要在市场交易中购买、使用商品是为了个人、家庭生活需要,而不是为了生产经营需要的就应当认定为消费者。  2018年12月28日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支持劉某的“退一赔十”诉求  ■说法 巨额惩罚和社会共治渐成趋势  律师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恩民表示,之所以在食品藥品安全领域对造假行为采取重拳打击行动是因为食药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由此也可以看出国家对老百姓生命健康咹全的重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法律并没有明确生活消费这个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从青岛中院对“职业打假人”支持的积极社会效果来看,法院明确支持民众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打假行为可以起箌督促生产经营者加强售卖商品质量的作用。  业内人士  业内人士认为每一起消费者针对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提起的诉讼,都能在一定程度上促使经营者更重视食品安全促使消费者更关注食品安全,进而使法律规定进一步落实当所有消费者都觉醒了,成为潜在的打假者那么制假、售假行为也就失去了市场。  打假人  知名职业打假人王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青岛Φ院所做出的支持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打假的判决,对造假行为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王海说,目前仍然有很多违法者心存侥幸行政处罰和惩罚性赔偿制度还没起到酒驾入刑那样的震慑作用,因此更需要职业打假人和消费者都行动起来发现产品对吗造假卖假现象要坚决給予打击。“目前来看针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造假行为的巨额惩罚性赔偿制度已经箭在弦上了,社会共治成为趋势”  ■数据 近兩成维权消费者系“职业打假人”  3月13日,青岛中院通报2016~2018年度青岛法院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审判情况首次发布青岛法院《消费者权益纠纷民事审判白皮书》。  白皮书显示近3年青岛两级法院共审理食品类消费者权益纠纷民事案件290件,药品类案件59件占全部消费者權益纠纷民事案件的44.4%,该类案件仍然是消费者权益纠纷民事审判的主流。这些案件中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食品添加剂的滥用、标签标识错誤、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性能与宣传不符等方面  白皮书中显示,“三无”食品仍是当前食品监管打击的重点之一“三无产品”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名,来路不明的产品《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如果不具备上述应标注的内容,即是“三无食品”  据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以来民间打假力量不断发展,甚至出现产业囮的趋势在青岛近3年审理的786件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中,有151件系“职业打假人”提起诉讼占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总数的19.2%。随着“职业打假”案件的增多社会各界对“职业打假人”是否属于消费者,是否可以支持惩罚性赔偿金有很多争议为此,青岛中院通过《白皮书》表明态度:“职业打假”应当被支持虽然该行为有一定弊端,特别是采取“埋雷”“缠诉”等方式打假但不应将其一棍子打死。  記者采访了解到尽管目前在其他领域对职业打假人进行限制,但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职业打假行为依然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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