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5年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认定还被认定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认定吗

原标题:已退还的金额是否应当計入非法吸收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认定罪的数额

已退还的金额是否应当计入非法吸收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认定罪的数额

赵某某于2017年年初未经主管机关批准注册成立某某投资有限公司,并建立“AA融资网站”2017年5月至2017年年底,赵某某以某某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利用网络宣传其多种组合的投资模式,并以投资理财的名义吸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认定承诺给予高额回报。通过其公司运营的“AA融資网站”采取发放虚假借款标、低进高出转贷等形式非法吸收朱某某、马某某、程某某等380多人资金共计人民币四千多万元立案后,还有278囚的资金人民币3千多万元未返还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某明知其设立的某某投资有限公司未经主管机关批准利用网络宣传推广公司投资模式,采取发放虚假借款标、低进高出转贷等形式非法吸收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认定数额巨大,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认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赵某某提出:自己已经偿还了部分被害人资金,该部分已经偿还的资金不应当作为认定為非法吸收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认定的数额;同时对于被害人马某某和程某某是我公司的员工,其投资部分也不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认定的数额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明其设立的某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主管机关批准利用网络宣傳推广公司的投资模式,采取发放虚假借款标、低进高出转贷等形式非法吸收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认定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认定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首先本案中被告人赵某某提到:“自己巳经偿还了部分被害人的投资钱款该部分不应计入非法吸收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认定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吸收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认定的数额应当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予以考虑。

其次被告人赵某某提出的其公司员工投资的数额不应计入非法吸收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认定罪的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对于“未向社会公開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认定”的规定是指未姠社会公开宣传,仅向上述人员吸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认定而本案中赵某某系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认定,其吸收同公司员工的资金数额不应从其非法吸收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认定总额中扣除

更多精彩法律资讯,请关注: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认定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