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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2月20日讯(记者 张稳)20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减免公租房小区经营性公建承租人房租租金免收期间为2020年2朤—3月,减半收取期间为2020年4月—7月
20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减免公租房小区经营性公建承租人房租有关事項的通知》减免公租房小区经营性公建承租人房租。其中减免对象指在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小区中,依法与济南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签订经营性公建承租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减免内容指公租房小区经营性公建房屋租金,不包括物业费、水电费等其它费用
租金免收期间为2020年2月-3月,减半收取期间为2020年4月—7月租赁合同在2020年7月底前到期的,房租减免截止日期为租赁合同到期日结合房屋租赁合同及房租缴纳实际,采取抵、退、延、减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对于已缴纳房租的,原则上所缴租金用于冲抵下半年应缴租金;对于已缴纳租金且合同到期需退租的按实际退还应享受的租金减免部分;对于尚未缴纳租金的,可适当延后至疫情结束后且直接按应享受减免标准缴纳租金
具体办理方式,公租房小区经营性公建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可按照以下程序申请办理:承租人向所在小区公租房运营管理机构提出房租减免申请相关资料;公租房运营管理机构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送至市保障性住房服務中心进行确认;对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人,由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与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执行房租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