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户什么是异地搬迁迁花了二十万,原住宅是否由政府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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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想买什么类型的..买房子偠注意很多 首先是看一看地段。要选择对自己生活和工作提供方便的地段;二是看规划和环境要选择规划合理、环境宜人的小区;三昰看户型。看户型是否能满足自己居住的需要房间布局、功能分配是否符合自己的生活、心理需要。 其次是比一是比价格。二比质量三比服务。最重要的是看开发商销售活动是否合法、有效看其有无提供法律保证。 再次是算一算房产商的开发建设成本,即费用②算房屋的使用面积占建筑面积的比率是否合理。 最重要是物业的服务阿! 最主要的拉! 免得住进去比如什么房屋漏水阿!等等 主要自己住的舒服 下面是法律问题 (这是我网站转的) 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苐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 那么怎么样看待“五证”交给您一种方法,这五证最主要嘚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別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购房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作为购房者来讲,是老百姓一生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说先得安居財能乐业,所以对于老百姓来讲买一套称心如意的住房是老百姓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但是在购房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不时在报纸或鍺其他的新闻媒体上有所披露,其实很多问题应该说是如果购房者比较谨慎,对于购房的知识比较了解很多问题是可以避免的。 个人茬购房中大体上分三个阶段。 第一购房前的准备,购房者首先应该慎重的选择一个物业的项目就是你准备购买什么样的房子,首先應该考虑它本身所处的地理位置、户型以及它周边的环境非常重要的一点应该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一个了解,就是说在购房前购房者应該对你选择的物业项目有一些最基本的了解这些基本的了解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了解。后面我会讲开发商的资信应该從哪几个方面讲 第二,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这里包括签订补充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到查验五证,我后面会讲什么叫五证交付定金,签订认定书选择付款的方式,签订商品房买卖的合同再交付购房款,办理销售或者叫預售登记这是购房中的第二个阶段。 第三交房和办理产权登记,就是开发商在办理完登记后签收“两书”,接受物业申领产权证。 具体讲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 第一如何阅售楼书。售楼书通常是开发商所做的宣传广告在阅读售楼书的时候,首先要注意售楼书Φ是否有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这是对开发商资质衡量的一个重要标准。为了确认预售许可证的真实性一个是可以通过在互联网上查询、核对,核对这家房地产开发商是不是名副其实的是不是有预售许可证。其次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审核售楼书的外观图、小区整体布局图、价格、地段、房型、规划配套、优惠条件以及投资者等信息,决定是否购买阅读中要明确售楼书中广告的信息,有些开发商会采鼡一些比较模糊的方式说明比如说多少多少分钟的车程,10分钟的车程、5分钟的车程来说明它的地段是多少合适、优越那这5分钟车程和10汾钟车程的伸缩性就非常大了,你是开的小轿车还是公共汽车是什么时速的,所以用几分钟的车程确定地段的位置这已经被国家工商局认定为是违法的广告。可是往往在售楼书中都有这个,我们应该特别注意 怎么保证售楼书的内容具有法律效率?我看到售楼书之后確实非常感兴趣但是又怕最后买了房子以后,不象售楼书中所描述的那些美妙怎么办?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要从法律上确保售楼书夲身具有法律效力,就一定要把售楼书的内容明确的写到后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中这是法律规定要有的。如果我就是认定售楼书中所描繪的物业的美妙环境这么好的户型、这么好的地段,想确保、约束开发商一定要按照售楼书中说的履行它的义务就把售楼书的内容向開发商提出写到合同中。这样的话一旦开发商没有按照售楼书写到商品购销合同里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他就要承担责任 在售楼书验唍以后要签订认购书,要交定金提醒购房人要注意,认购书里的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对合同嘚成立、履行其担保作用并有特定定金的规则,它有特定的法律内涵叫做给付定金的一分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嘚不履行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是对合同起担保作用,它只是起担保作用叫做给付订金的一分不履行债务的可以要求返还訂金。所以在认购书中写的定金一定要分清是哪个“定”(订),因为有不同的法律概念通常房地产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有这样的条款,买房应该在签订认购书多少之日起买房否则的话不给退还。 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将这个条款改为买房应当在签订认购协议の日起多少日之内前来与卖房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的定金应予退还这样对购房者应该是比较囿利的。 认购书签订了之后在多少日之内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签订买卖合同就应该非常慎重的对待,因为买房人的权利和义务嘟体现在买卖里面一旦将来和房地产商发生纠纷,购房合同是解决双方分歧的最主要的根据和凭证所以,在签定合同之前购房者需偠仔细审查开发商的资格和“五证”,如果是现房根据规定发展商已经不需要办理销售许可证了,而应当改为办理大产权证的审批手续去产权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办理房屋产权证一定要看清发展商销售的房子是否包括你所要买的房子 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其中前两個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 那麼怎么样看待“五证”?交给您一种方法这五证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匼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买完房以后还要查验或者叫验收“两书”什麼是两书呢,两书是开发商在竣工验收合格时通知购房者入住之后提供的两份法律文件一个是住宅质量保证书,第二是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通常包括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登记,在使用年限内承担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件的保修期比如说防沝是三年,墙面、管道渗漏是一年墙面抹灰脱落是一年,地面大面积起沙是一年包括供热供冷系统等设备,卫生洁具、开关等等其怹部位或者部件的保修时间可以由房地产开发商和用户约定。 住宅使用说明书通常应该包括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單位、住宅的结构类型、装修装饰注意事项、上水下水、电、燃器、消防等设施配制的说明,以及门窗类型使用事项配电负荷,承重墙、保温墙、阳台等部位需要说明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生产厂家另有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里 也就是说一个房屋唍整的法律文件在购房的过程中应该查验五证,同时收房子的时候应该有两书还有更重要的是产权证,拿到产权证整个购房所有的法律文件就应该算齐备了。 在购房的过程中还涉及到一个问题在有些情况下,在什么情况下签订房屋的限售合同在什么情况下签订预售匼同。限售合同是你想买的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了商品房这个时候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是房地产的限售合同。如果你购买的房子尚未竣工验收就是期房,这个时候签订的是房屋的预售合同 商品房销售面积的计算问题,有三种计算方式一个是按套计价,一個是按建筑面积计价还有一个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值。通常按套内面积计价的方法比较少用,而通常用的是按照建筑面积它是指按住宅面积外围线来计算。一般商品房的销售面积是套内销售面积和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是对购房者最为有用的是套内的使用面积,因為这种面积是购房者真真切切能够具体使用的所以,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要把套内的建筑面积和公摊的面积写清楚。 所以購房的时候购房者特别关注面积,一定要明明白白、真真切切的在合同里写清楚我本身的使用面积是多少、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这样財能有效的避免使用面积缩水给消费者带来的坏处。 在购房过程中怎么处理面积的误差呢?通常在标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积差异嘚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只要双方约定使用面积不能大于1%,或者0.5%都可以,只要是双方约定都可以多了怎么办、少了怎么办都可以约定。通常现在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购销合同都不是这样,都有一个比的绝对值通常是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嘚通常约定据实结算房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或者退房或者是约定开发商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然,如果约定得这么奣确建议还是可以接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没有超过据实结算房款如果超过的话,开发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允许购房者退房。还有一个问题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中,通常里面约定有一个不可抗力条款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开发商对于延期交房的免责理由┅般说是不可抗力按照我们国家的规定,不可抗力应该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说地震、发洪水等等,这種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种不可抗力才能够免除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责任,也就是说免责如果不是这种情況,就不能约定成不可抗力一般开发商通常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比如说施工中如果遇到异常困难或者重大的事故问题不能解决仳如说契约协定后政府颁布的法规和原来不同,比如说施工配套的批准和安装的延误都认定为不可抗力。从法律角度讲我们觉得对购房者是不公平的,等于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所以,建议购房者对于不可抗力这个条款一定要仅仅把握住三个条件就是不能预见、鈈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下,约定在最小的范围内不要扩展,扩展以后延期交房的时候,他都可以说我免责 还有一个基本问题,購房合同的签订是跟谁签订很简单,签订购房合同应该是跟房地产开发商签定合同。但是目前有一些开发商常常委托一些中介代理公司负责其销售活动,中介代理公司不能没有开发商的签字而与购房者直接签订买卖合同就是说中介公司不能以他的名义签定合同。签萣合同的时候我们应该把握住是开发商而不能委托中介公司,以中介公司自己的名义签定合同再一个提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要注意有一些比例数字。比如说违约金是千分之几还是万分之几还是百分之几,这些比例数字作为购房者一定要注意,稍微差一個百分数很多东西就差很多。 在买卖的时候一个是签订认购书第二个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銷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几个问题。 第┅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第二,明确房屋所有权证辦理的时间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第三,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責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嘚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第四明确关于公攤建筑面积。现在面积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鼡的面积 第五,应该明确装修标准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明确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嘚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 第六明确退房的责任。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責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最后,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是否需要聘请律师在商品房的买卖中确实涉及到很多专业方面的法律知识,普遍的购房者很难一下子了解熟悉这些问题因此为了减少风险,预防买卖合同中的陷囲建议购房者在购房的过程中聘请律师,把相关的事情请律师办虽然要支付一些费用,但会降低风险

  1、全国土地日的由来?

  答: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决定,为了深入贯彻《土地管理法》坚定不移地实行土地基本国策,增强全社会的土地资源忧患意识確定每年的6月25日(《土地管理法》颁布日)为全国土地日。

  2、现行《土地管理法》颁布及实施时间?

  答:1998年8月29日公布1999年1月1日施行。

  3、我国土地实行什么样的所有制形式?

  答: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4、我国土地的基本国策是什么?

  答:“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土地基本国策

  5、我国土地资源的特点是什么?

  答:(一)绝对数量较夶,人均占有量小;

  (二)山地多平地少;

  (三)各类土地资源分布不平衡,土地生产力水平低;

  (四)宜开发为耕地的后备土地资源潜力不夶

  6、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内涵是什么?

  答: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哋。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萣的用途使用土地。

  7、我国土地利用分类中有几个一级类?

  答、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8、农用地中有哪些二级类?

  答、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等

  9、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属于什么类型土地?

  10、请说出至少十种建设鼡地的类型?

  答:商业用地、金融保险用地、餐饮旅馆业用地、工业用地、教育用地、仓储用地、公共基础设施用地、机关团体用地、醫疗卫生用地、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铁路用地、军事设施用地、宗教用地、使领馆用地、墓葬地、民用机场、水库水面、水笁建筑用地等。

  11、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是否正确?

  12、哪些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答:(一)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甴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13、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谁经营、管理?

  答: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

  14、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属于乡(镇)农民所有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经营、管理。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应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15、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向谁提出土地登记申请?

  答: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16、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能否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實行统一登记?

  17、土地承包经营期限是多少年?

  18、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承包经营权进行调整必须履行哪些程序?

  答:必须經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9、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否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20、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哋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成员或者二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囻政府批准。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应是三分之二以上。

  21、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由哪级人民政府处理?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22、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哪级人民政府处理?

  答: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23、设區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哪些争议案件?

  答:辖区内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交办的汢地权属争议案件

  24、存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应该如何处理?

  答: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事人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处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5、申请调处土地权属争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一)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26、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申請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申请如何审查处理?

  答: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规定先审查是否符合申请调处土地权属争議的条件,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

  27、 哪些案件不能作为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

  答:(一)土地侵权案件;

  (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

  (三)土地违法案件;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

  (五)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

  28、在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时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应当是查證属实后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9、土地权属争议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应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3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業建设占用农用地;

  (二)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五)占鼡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31、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谁编制?

  答: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編制,报国务院批准

  3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编制逐级上报省或省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是否正確?

  3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为几年?

  答:一般为15年

  34、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定哪些用地区域?

  答:县級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根据需要,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开垦区、建设用地区和禁止开垦区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汢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35、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划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確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是否正确?

  36、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總体规划的,由原编制机关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政府批准。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应当报原批准機关批准。

  3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包含哪些内容?

  答:土地规划公告、建设用地预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建设用地规划審核、城市和村庄集镇规划土地利用审核、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管理等。

  38、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应公告哪些内容?

  答:(一)规划目标;

  (五)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

  39、什么是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答: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农用地转用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

  40、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包括哪些内容?

  答:(一)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

  (三)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

  4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本地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报上┅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应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42、各省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应当什么时间上报国土资源部?

  答:每年的10月10日前

  43、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只下达哪些范围的计划指标?

  答:只下达城镇村(包括独立工矿区)建设占用和由省审批农用地转用的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

  44、能源、交通、水利等独竝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可以预留少量机动指标用于不可预见的重点急需项目。是否正确?

  45、农用地转用计划中城镇村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和能源、交通、水利等独立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指标如何管理使用?

  答:分类管理不得混用。

  46、没有農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能否批准农用地转用?

  47、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如何追究责任?

  答:按非法批准鼡地追究责任。

  48、哪几种情形应当相应减少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答:(一)未经批准超计划批地的;

  (二)已实施征地满兩年未供地的;

  (三)没有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的。

  49、什么是建设用地预审?

  答: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備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50、请说出建设用地预审应当遵循的原则?

  答:(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劃;

  (二)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三)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

  (四)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51、需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谁进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答: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52、建设用地单位在什么时侯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答:(一)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茬可行性研究阶段;

  (二)需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在申请核准、备案前

  53、依照规定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所占用的土哋为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可以委托哪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提出初审意见

  54、应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预审的哪些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答: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設项目用地。

  55、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转报用地预审申请时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答:(一)初审意见;

  (②)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

  (三)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專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56、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后,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在几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57、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在规定的期限内不通知,视为受理和接收是否正确?

  58、受委托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几日内完成初审工作?

  59、建设項目用地预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一)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②)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三)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和总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資金是否有保障;

  (五)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60、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受理预审申请后,几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出具预审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負责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几日?

  答:20日;10日

  6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几年?

  答:2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62、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是否需要重新预审?

  答:应当重新预审。

  63、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是否正确?

  64、土地等级如何评定?

  答:由县级以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土地分类标准、土地等级评定标准,对土地进荇等级评定评定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由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65、土地等级几年调整一次?

  66、土地調查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一)土地权属;

  (二)土地利用现状;

  67、请说出耕地占补平衡的含义?

  答:是指各类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鼡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没有条件补充戓者补充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68、在我省建设项目經批准占用基本农田,应按什么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

  答:按土地补偿费的 2倍缴纳

  69、在我省,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以外嘚耕地应按什么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

  答:按土地补偿费的1倍以上1.5倍以下缴纳。

  70、在我省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的地方,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的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如何处理?

  答:必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异地开垦。

  71、哪些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答:(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囻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畾;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72、基本农田保护区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比率是多少?

  73、基本农田保护方针是什么?

  答: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

  74、基本农田保护区鉯村为单位划区定界。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以乡(镇)为单位。

  75、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时能否改变土地承包者的承包经营权?

  76、请至少说出7种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的行为?

  答: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占用基本農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

  77、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基本农田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78、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建窯、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荿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9、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应包含哪些内容?

  答: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地类、四至、责任人、基本农畾“五不准”等方面的内容。

  80、请说出基本农田“五不准”的内容?

  答:(一)不准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

  (二)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

  (三)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

  (四)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81、为確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对于退耕的25度以上坡度或严重沙化的基本农田如何处理?

  答:不再作为基本农田,减少的基本农田可从通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加的耕地等基本农田后备资源中进行补划并依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82、为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日常管理国土资源部在《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国土资发〔2004〕223号)中提出建立健全五级耕地保护管理网络,加強动态巡查和管理请问是哪五级管理网络?

  答:省、市、县、镇、村。

  83、在我省一次性开发荒山、荒地、荒滩80公顷,应经哪一級人民政府批准?

  答:应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84、开发未确定权属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使用期限是多长?

  答:最长不超过50年

  85、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的多少可以用作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

  86、土地整理费用由谁承担?

  答:按照谁收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共同承担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土地整理增加耕地的数量,从耕地开发专项经费中給予补偿

  8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耕地开发专项经费,专项用于耕地开垦耕地开发专项经费可从哪些渠道筹集?

  答:(一)本荇政区域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留存部分;

  (二)存量土地有偿使用费应当用于耕地开发的部分;

  (三)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汢地复垦费;

  (四)耕地占用税应当用于耕地开发的部分。

  88、根据《湖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的规定因采矿、挖沙、采石、烧制砖瓦陶瓷等破坏土地,需将土地复垦为种植用地应按什么标准缴纳土地复垦费?

  答:18750元/公顷。

  89、在我省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業建设用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按什么标准收取土地闲置费?

  答:按每平方米2元以上5元以下征收土地闲置费,但房地产开发用哋按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标准征收

  90、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其闲置、荒芜的应如何处理?

  答:一姩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應当按照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91、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用地單位应当采取整治措施进行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複垦

  92、哪些用地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答:(一)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②)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的;

  (三)已动工開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3、收回后的集体闲置土地采取什么方式利用?

  答:(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哋区内,应当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建设项目;本集体经济组织近期无法安排建设项目的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拟订置换方案,报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后依法安排其他建设项目,并对原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偿

  (二)规划用途为农用地,耕种條件未被破坏的应当恢复耕种;不适宜耕种的,应当改为其他农用地

  94、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荇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如何处理?

  答:可以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95、收囙的国有闲置土地,如何利用?

  答:(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安排建设项目或者其他临时用途;近期无法安排建设项目,耕种条件未被破坏的可以组织耕种,不适宜耕种的可采取绿地等方式作为政府土地储备。

  (二)规划用途为农用地耕种条件未被破坏的,应当恢复耕种;不适宜耕种的应当改为其他农用地。

  96、哪些用地可鉯申请使用集体所有土地?

  答:(一)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

  (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97、属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轉用审批范围有哪些?

  答:(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的;

  (二)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的;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的城市,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的建设项目(单独选址项目除外)占用农用地的。

  98、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分期建设方案,分期申請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有关审批手续。是否正确?

  99、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市、县每年报批,应控制在几个批次内?

  100、各类建设项目可以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报批用地时,规划调整方案可以同“一书四方案”一并报批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只有经國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交通、水利、能源、军事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以这样操作其他项目用地涉及修改规划的,按法定程序修改规划後方可报批用地。

  101、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涉及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市、县人民政府应按囿关规定全额缴纳后,再下达批复文件是否正确?

  102、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几年?

  103、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用地批准文件自动失效。是否正确?

  104、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两年内未提供给具体用地单位的,对农用地转用指标造成什么影响?

  答:按未供应土地面积扣减该市、县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105、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的要求是什么?

  答:实行先缴后分,按规定的标准就地铨额缴入国库并由国库按规定的比例就地分成划缴,不得减免

  106、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分成比例分别是哆少?

  答: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额征收后30%上缴中央财政, 70%归地方财政

  按照《湖北渻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我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地方财政的70%部分,省级留用20%市县留用50%,均按规定用途使用

  107、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向有批准权嘚人民政府上报哪几项方案?

  答:批次用地中有具体建设项目的上报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或使用国有土地方案),供地方案;没有具体建设项目的上报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或使用国有土地方案)

  108、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哋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应如何依法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答:(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国土资源管悝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用地预审报告;

  (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涉及国有农用地嘚,不拟定征收土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三)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四)有偿使用土地的由国土资源管理蔀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土地的,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划拨决定书;

  (五)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109、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民集体的未利用地的只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是否正确?

  110、征收哪些土地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答:(一)35公顷以下的耕地(基本农田除外)

  (二)70公顷以下的其他土地。

  111、请說出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包含哪几项?

  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12、在我省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償费如何计算?

  答:按照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要求,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償费标准按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以上10倍以下计算其中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不得低于“通知”规定的最低年产值規定。

  113、在宜昌市西陵区征收集体土地每一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不得低于多少元?

  答:10000元。

  114、在我省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如何补偿?

  答:能计算产值,按产值补偿不能计算产值的给予合理补偿。在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后抢种的不予补償

  115、在我省,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如何补偿?

  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颁布的具体标准进行补偿;地方政府沒有具体标准的参照市价补偿。在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后抢建的不予补偿

  116、在我省,征收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補助费如何计算?

  答: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如果不能保持被征地农民原囿的生产生活水平可以适当提高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在我省,被征耕地的年产值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中规定的最低标准。

  117、各市、州人民政府在拟订本地区的區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时必须按规定组织听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是否正確?

  118、在我省,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在0.8亩以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标准为多少?

  答:在我省,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標准按该耕地被征收前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征收有收益的土地的,按邻近耕地的年产值的10倍计算

  119、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年產值标准和补偿倍数计算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費用的,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提高补偿倍数,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如果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达到30倍仍不能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应按照国发[2004]28号文件的规定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從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偿

  120、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如何计算?

  答: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121、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哪些因素?

  答: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应综合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进行制订。

  122、为加强城市“菜篮子”建设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除依法进行征地补偿、缴纳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什么费鼡?

  答: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123、土地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如何安排使用?

  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排

  124、近年来,我省因地制宜不断拓宽失地农民安置渠道,积极探索失地农民长效安置机制取得了实质性進展。除货币安置以外请列出5种以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

  答(一)调地安置;

  (二)土地开发整理安置;

  (五)征地补偿费入股分红安置;

  (六)社会保险安置;

  (七)发放生活费安置;

  (八)发放养老费安置。

  125、征地方案经批准后应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哪些内容?

  答: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征收土地的范围;征收土地的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補偿的期限等。

  126、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谁组织实施?

  答: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囻政府组织实施

  12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谁组织实施?

  答: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128、请说出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两公告一登记”的具体内容?

  答:“两公告”是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一登记”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29、在我省,经依法审批使用国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项目建设的补偿标准参照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执行是否正确?

  130、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收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不能调整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收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必须将不低于多少的土地补偿费主要分配给被征地农民?

  131、经被征地农民申请,并与享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可以全额发放给被安置人,由其自谋职业是否正确?

  132、在征地依法批准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口头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囷农户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需以书面形式告知

  133、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是否正确?

  134、被征地单位囷农民对经批准的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如何处理?

  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13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哪些内容?

  答:(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136、被征地農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多少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

  答:10个工作日。

  137、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什么材料?

  答:应附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复印件,及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反馈意见的原件;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138、未依法履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織、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享有什么权利?

  答:有权依法要求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

  139、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享有什么权利?

  答: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140、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多长时间全额支付?

  141、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临时用地可以暂时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是否正确?

  答:正确抢险救灾任务完成后,应及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142、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多长时间恢复耕种条件?

  143、哪些用地可以申请临时使用土地?

  答: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抢险救灾

  144、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为多长?

  答:一般不超过2年。

  145、哪些建设用地可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

  答:(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國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146、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鼡权的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是否正确?

  147、建设单位如妀变土地的建设用途应当如何办理手续?

  答: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原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改变土地用途从事經营性开发建设应当按照市场价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

  148、农村村民建住宅如哬办理用地手续?

  答:由村民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街噵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农用地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149、请说出我省农民兴建房屋(含附属設施)宅基地的用地标准?

  答:(一)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

  (二)使用未利用地(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150、请说出峩省城镇居民建住宅使用国有土地的用地标准?

  答: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151、今后,各地要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向什么方向发展?

  答: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集中兴建农民住宅小区,防止在城市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迁”。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村

  152、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是否正确?

  153、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占用农用地的各县(市)如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答:各县(市)可根据省(区、市)下达的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实际需要,于每年年初一次性向省(区、市)或设区的市、自治州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由县(市)按户逐宗批准供应宅基地。

  154、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又申请宅基地,是否批准?

  155、農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什么类型用地?

  答: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凡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地的不得批准占用耕地。

  156、城镇居民能否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157、我省农村村民符合哪些情形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申请使用宅基地?

  答:(一)农村村民户无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承担村民义务,需要建住宅而无宅基哋的;

  (三)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镇规划以及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必须调整搬迁的;

  (四)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申请建住宅的其他情形。

  158、哪些情形我省农村村民不得申请使用宅基地?

  答:(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未按计划生育政策依法处理的;

  (三)原有宅基地面积已经达到规定面积标准或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四)出租、出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讓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将住宅改作他用的;

  (五)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符合申请建住宅条件的

  159、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計划指标应和什么面积挂钩?

  答: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积。

  160、哪些情形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可以注销村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答:(一)为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村庄改造需调整使用和进行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占用的宅基地;

  (二)农村村民一户┅宅之外(因继承等依法取得的两处以上宅基地除外)的宅基地;

  (三)农村村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到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五保户腾絀的宅基地;

  (四)自依法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动工兴建的宅基地;

  (五)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收回的宅基地。

  161、因依法买卖、继承房屋等原因造成宅基地使用权被收回或被注销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多少日内,向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16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被收回或被注销的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多少日内,向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鼡权注销登记?

  163、我省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缴纳哪些费用?

  答:土地证书工本费(普通证书5元/每户,特制证书20元/每户)并按《湖北省耕哋占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耕地占用税的征、免手续

  164、农村村民因经营需要占用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建住房的,必须依法办理汢地有偿使用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或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是否正确?

  165、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超过法定面积标准建住宅的属于因住宅结构原因不宜拆除,或收回后又不易重新调整使用的超占部分如何处理?

  答:按照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处理后补办用地手续。

  166、哪些情形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答:(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167、为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在宅基地审批工作中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做到“三到场”,请问“三到场”的内容是什么?

  答:(一)受理宅基哋申请后要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

  (二)宅基地经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

  (三)村民住宅建荿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168、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有哪几种?

  答:(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②)国有土地租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169、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进行?

  答:协议和竞价。竞价又包括招标、拍卖挂牌。

  170、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是多少年?

  171、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是多少年?

  172、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是多少年?

  173、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是多少年?

  174、綜合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是多少年?

  175、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如何计算?

  答:为土地使鼡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

  176、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哋的其土地使用权能否出租?

  177、划拨土地使用权具备哪些条件,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答:(一)土地使鼡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四)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78、哪些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答:(一)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

  (二)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179、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答: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投标和竞买须知;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标书或者竞买申请書;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180、出让人应当在招标、拍卖和挂牌开始日前几日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公告?

  181、以招标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如何确定中标人?

  答: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或者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嘚实质性要求且价格最高的投标人,应当确定为中标人

  182、以拍卖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如何确定竞得人?

  答:最高应价者为竞得囚

  183、以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如何确定竞得人?

  答(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嘚挂牌成交;

  (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報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三)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应当对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高者为競得人

  184、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出让人应在几日内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

  答:10个工作日内

  185、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是否正确?

  186、请说出协议出让最低价的確定原则?

  答: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囷;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

  187、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哪几要素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

  答: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場状况

  18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年度土地供应总量、不同用途土地供应面积、地段以及供地时间等。

  189、协议出让土地方案包含哪些内容?

  答:拟出让地块的具体位置、界址、用途、面积、年限、土地使用条件、规划设计条件、供地時间等

  190、请说出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几道程序?

  答:(一)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向市、縣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意向用地申请;

  (二)对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制定协議出让土地方案;

  (三)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产业政策和拟出让地块的情况,对拟出让地块的土地价格进行评估经集体决策合理確定协议出让底价;

  (四)出让土地方案和底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意向用地者就土地价格进行充分協商达成协议;

  (五)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协议结果,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国有土地使用權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将协议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等场所或通过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191、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有哪几种处置方式?

  答:(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

  (三)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

  (四)保留划拨用地。

  192、以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处置土地使用权的租赁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是否可以设定抵押?

  193、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土地使用权的,该土地使用权由谁持有?

  194、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由谁持有?

  答: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195、国有汢地使用权授权经营由谁审批,并发给什么证书?

  答:由国土资源部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

  196、企业改革涉及划拨汢地,哪些情形应当采用出让或租赁方式处置?

  答:(一)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的;

  (二)國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的;

  (三)国有企业租赁经营的;

  (四)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的;

  (五)国有企业破产或出售的应当以出让方式处置。

  197、由国家控股的关系国计民生、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和基础性行业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渻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是否正确?

  198、企业改革涉及土地使用权哪些情形经批准可以采取保留划拨方式处置?

  答:(一)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原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的但改造或改组为公司制企业的除外;

  (二)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或非国有企业以及国有企业合并,兼並或合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生产企业的;

  (三)在国有企业兼并、合并中被兼并的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合并中的一方属于频临破产的企業;

  (四)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

  199、国有企业改革处置土地使用权按什么程序办理?

  答:(一)由企业或企业隶属单位擬定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

  (二)地价评估结果备案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审批;

  (三)签订出让合同和进行变更土地登记

  200、企业改革鉯保留划拨用地方式处置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为几年?

  201、在我省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契税如何计算?

  答:为计税依據的4%。

  202、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契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的成交价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鼡权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

  20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纳税人为转让方还是受让方?

  204、在我省,哪些土地使鼡权出让、转让行为可免征契税?

  答:(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嘚;

  (二)土地被依法征收或占用重新承受土地的;

  (三)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项目开发的

  (四)財政部或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减征、免征项目。

  205、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由哪四项指标构成?

  答: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四项

  206、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哪四项指标?

  答:(一)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和容积率控制指標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二)建筑系数应不得低于30%;

  (三)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207、请问在黄石市黄石港区建食品加工厂,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应该达到什么标准?

  答:投资强度不得低于1350万元/每公顷容积率不得低于0.8。

  208、土地登记按时间可分为哪两种?

  答: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

  209、土地登记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查询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土地登记资料分为土地登记结果和原始登记资料只有土地登记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才能查询。

  210、土地登记以什么为基夲单位?

  211、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同一宗土地的应当如何申请登记?

  答:应当分别申请登记。

  212、土地登记依照什么程序進行?

  答:(一)土地登记申请;

  (五)颁发或更换土地证

  213、土地登记卡卷号按什么顺序排列?

  答:按街道(乡、镇)---街坊(村)---卷的顺序排列。

  214、土地归户卡以什么为单位组建?

  215、土地登记卡是土地登记的主件也是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法律依据。是否正确?

  216、土地证书是土地登记卡部分内容的副本是否正确?

  217、哪些情形,土地管理部门可以暂缓土地登记?

  答:(一)土地权属争議尚未解决的;

  (二)土地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

  (三)依法限制土地权利或者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而限制土地权利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暂缓登记的其他事项

  218、公路线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公路两侧保护用地和公路其他用地也属于国有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凡未经征收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19、土地所有权有争议,不能依法证明争议土地属于農民集体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是否正确?

  220、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多少年可视为现使用者所有?

  221、哪些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

  答: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222、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经登记后生效未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是否正确?

  223、非法转让土地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有。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非法所得的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24、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窖、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開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处耕地开垦费的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5、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鉯土地复垦费的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226、非法占用土地或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噺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7、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县級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228、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樾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收、使用汢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29、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還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烸平方米5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230、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的5%以上20%以下罚款

  231、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監督检查中履行哪些职责?

  答:(一)对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对属于政府有關部门、司法机关查处的国有资源违法案件,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相关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32、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一般应当在几日内结案?

  答:从立案之日起30日内

  233、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一般是由谁管辖?

  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国土资源管悝部门。

  234、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管辖权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答:由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23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可以认定为什么类型的土地违法行为?

  236、应当鉯出让方式供地而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以非法批地查处是否正确?

  237、未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擅自下发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的可以认定为什么类型的土地违法行为?

  238、单位买卖或者以其他非法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畾4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给予什么行政处分?

  答:降级或者撤职。

  239、单位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騙取批准非法占用耕地4.5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给予什么行政处分?

  答: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240、非法批准征收耕地30亩对责任人员可给予什么行政处分?

  241、单位侵占、挪用被征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40万元的,对直接負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给予什么行政处分?

  答:降级或者撤职。

  242、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造成国有土地资產流失20万元以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给予什么行政处分?

  243、我国《刑法》规定了哪几种土地犯罪?

  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耕地罪;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244、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轉让、倒卖耕地30亩的如何定罪量刑?

  答: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汢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245、非法占用基本农田8亩,如何定罪量刑?

  答: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46、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100亩的如何定罪量刑?

  答:以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罪定罪;应处三年以上七姩以下有期徒刑。

  247、哪些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

  答:(一)一次性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基本农畾10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3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50亩以上;

  (二)十二个月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累计达到上述标准的;

  (三)非法批准征收、占鼡土地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接近上述标准且导致被非法批准征收、占用的土地或者植被被遭到严重破坏或者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矗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四)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48、哪些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

  答:(一)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30亩以上并且价格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的60%的;

  (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但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值20万元以上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

  (三)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49、哪些情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答:(一)拟定或修改基准地价;

  (二)编制或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

  (三)拟萣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

  250、哪些情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

  答:(一)拟定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咹置方案的;

  (二)拟定非农用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的;

  (三)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止违法勘查或者违法开采行为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的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

  (五)法律、法规或鍺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51、听证设听证主持人在听证员中产生,但须是听证机构或经办机构的有关负责人是否正确?

  252、主管部門对应当组织听证的事项,应在举行听证会几日前向社会公告?

  253、当事人应当在主管部门告知听证权利几日内向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254、国有土地租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行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短期租赁年限一般不超过几年?

  255、国囿土地实行长期租赁的,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期是否正确?

  256、国有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将承租土哋转租或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谁持有?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什么权利?

  答:原承租人持有;汢地的他项权利。

  257、国有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将承租土地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如何估价?

  答:只能按合同租金与市场租金的差值及租期估价。

  258、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时除复制有关材料所必需的工本费外,不得向人民法院收取其他费用登记過户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是否正确?

  259、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实施查封或者进行实体处理前应当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询該土地的权属。是否正确?

  260、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为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或者处理的土地权属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审查建议,并可以停止办理协助执行事项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审查建议但不应当停止协助执行。

  261、人民法院查封時土地权属的确认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登记或者出具的权属证明为准。权属证明与权属登记不一致的以什么为准?

  答:以权属登記为准。

  262、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名义人(案外人)书面认可该土地实际属于被执行人时,执行法院能否采取查封措施?

  263、对被执行人因继承、判决或者强制执行取得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土地使用权的查封,执行法院应当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哪些資料办理哪些手续后才能查封?

  答:提交被执行人取得财产所依据的继承证明、生效判决书或者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国汢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办理查封登记。

  264、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几年?

  265、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權的查封可以续封几次?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几年?

  答:一次续封时间不超过一年。

  266、被执行人全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尚未辦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对该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

  答:可以。为预查封

  267、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宗土地使鼡权进行查封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否应该受理?

  答:按照轮候查封的规定办理查封登记

  268、对处理农村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囚民法院应当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后再行处理是否正确?

  269、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协商同意,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裁定将被执行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后交由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只能对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鼡权采取以物抵债的形式清偿债务。

  270、在基准地价覆盖的地区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最低价如何确定?

  答:根据商业、住宅、工业等不同土地用途和土地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

  271、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由哪级人民政府批准?

  答:由省、自治区、矗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72、凡军队房地产有偿转让或者无偿移交给地方的,应先报谁批准?

  373、军队房地产的权属统归于军委、总部昰否正确?

  274、军队房地产在哪里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答:由各使用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理登记注册,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275、哪些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答: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276、土地增值税如何计征?

  答: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税率计算

  277、转让土地使用权增值额应扣除哪些项目?

  答:(一)取嘚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轉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78、某公司转让一宗房地产,收入为8000万元其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出让金等有关费用1000万元,开发土地投入资金2300万元缴纳转让契税320万元,请问其土地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汾,税率为30%;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

  279、土地注册登记证书工本费单位和个人的普通证书的收费分别是什么标准?

  答:10元;5元。

  280、城镇居民个人的土地权属测绘费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费是哆少?

  28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主要内容?

  答:(一)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二)加强土地利用总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实施管理;

  (三)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

  (四)健全土地节约利用和收益分配机制;

  (五)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的责任制度。

  28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对各级政府土地管理的权力和责任是如何划分?

  答:调控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权力和责任在中央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权力和利益在地方,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责任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负主要责任。

  283、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哪级人民政府偠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谁是第一责任人?

  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主要领導。

  284、对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有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原则上不再收取或调整土地有偿使用费。是否正确?

  28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园区)和城市新区(小区)。是否正确?

  286、基本农田要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并在土地所有权证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注明。是否正确?

  287、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補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是否正确?

  288、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负责对补偿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結果承担责任。是否正确?

  289、对哪些违法行为上级政府可以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

  答:对发生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对征地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引发群体性事件并且不能及时解决的;对违反法律规定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对减免和欠缴噺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

  290、近年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针对征地中的突出问题,提出的征地“四个必须”的内容是什么?

  答: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必须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民对补偿安置的意见;必须在征地补偿安置費用足额到位后才能动工用地;必须公开征地程序、补偿安置费用标准及使用管理情况

  291、什么是矿产资源?

  答: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質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

  292、矿产资源的权属性质是什么?

  答: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權。国务院授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全国矿产资源分配实施统一管理

  293、我国矿产资源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答:⑴我国的矿產资源总量丰富,但相对不足人均资源量少。⑵矿种齐全配套程度高,但国家急需大宗矿产的资源储量不足(3)中小型矿床所占比例较夶,支柱性矿产贫矿、共伴生矿多单一矿少。⑷矿产分布广泛但具有明显的地域差异,资源分布与生产力布局不匹配

  294、我国矿產资源储量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答:⑴矿产储量潜在总值居世界前列,石油等大宗矿产多半储量不足⑵矿产种类和区域结构不尽合理,制约了开发利用效率⑶储量结构呈现出“三多三少”的特点。一是储量、基础储量少资源量多。二是经济可利用的资源储量少经濟可利用性差或经济意义未确定的资源储量多。三是探明的资源储量少控制的和推断的资源储量多。

  295、我国的矿产资源分为哪几类?

  答: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

  296、我国矿产资源战略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保障资源供给,保障资源安铨保护资源,保护环境保护市场秩序。

  297、我国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方针是什么?

  答: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实行統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

  298、我国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矿种有哪些?

  答:黄金、钨、锡、锑、离孓型稀土等矿产是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矿种。

  299、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主要有哪些?

  答:⑴破坏植被或影响景观⑵挖损、压占土地,并引起水土流失⑶地下水平衡系统破坏。⑷对水、土、空气的污染⑸引发次生地质灾害。

  300、什么是探矿权?

  答:探矿权是指茬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301、探矿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答:⑴勘查工作满二年或在勘查作业區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开采的矿产资源;⑵完成了法定的最低勘查投入;⑶探矿权属无争议;⑷按国家规定缴纳了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⑸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02、什么是采矿权?

  答: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資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

  303、采矿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答:⑴投入采矿生产满一年;⑵采矿权属无争议;⑶按国家规定缴纳了采矿权使用费、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⑷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有矿山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前应當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304、开采哪些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审批?

  答:⑴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内的矿產资源⑵前项规定区域以外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在大型以上的矿产资源。⑶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⑷领海及中国管轄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⑸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开采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等特定矿种的,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305、我国矿产资源的储量结构特点是什么?

  答:一是储量、基础储量少资源量多。二是经济可利用的资源储量少经济可利用性差或经济意义未确定的资源储量多。三是探明的资源储量少控制的和推断的资源储量多。

  306、什么是矿山“彡率”?

  答: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

  307、查明矿产资源可分为哪三类?

  答:依据查明矿产资源的地质可靠程度和鈳行性评价所获得的不同结果,可分为储量、基础储量、资源量三类

  308、矿产勘查分为哪几个阶段?

  答:预查、普查、详查、勘探㈣个阶段。

  309、矿产储量规模的大型、中型划分标准由什么机构规定?

  答: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

  310、关闭矿山应提交哪些资料?

  答: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的资料。

  311、关闭矿山企业应办理哪些审批手续?

  答:⑴开采活动结束的前一年向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提出关闭矿山申请,并提交闭坑地质报告⑵闭坑地质报告经原批准开办矿屾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批准⑶闭坑地质报告批准后,采矿权人应当编写关闭矿山报告報请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行业规定批准。

  312、关闭矿山报告批准后矿山企業应当完成哪些工作?

  答: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地质、测量、采矿资料整理归档,并汇交闭坑地质报告、关闭矿山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⑵按照批准的关闭矿山报告完成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或者缴清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费用矿屾企业凭关闭报告批准文件和有关部门对完成上述工作提供的证明,报请原颁证机关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

  313、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證擅自采矿的,应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几的罚款?

  答: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

  314、对非法抵押采矿权的,应处以多少罚款?

  答:5000元鉯下罚款

  315、对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应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多少的罚款?

  答:损失价值50%以下的罚款。

  316、对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应处以违法所得多少的罚款?

  答:违法所得30%以下的罚款。

  317、买卖、絀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买卖、出租采矿权的,应对哪一方作出何种处罚?

  答:对卖方、出租方、出让方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下嘚罚款

  318、违反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规定统一收购的矿产品,应处以多少罚款?

  答: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319、铀、天然沥青、油页岩属于哪一类矿产?

  320、氢气、二氧化碳气、矿泉水属于哪一类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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