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程个人签订的居间合同合法吗是否合法

你好工程签的居间协议十个点匼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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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签订的协议为准可以请律师代理诉讼处理,争取利益最大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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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签订的协议为准。并无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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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把居间协议发给律师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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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协议和居间协议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居间协议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居间协议特征:(1)其...

  • 您好,如果你签订了除居间协议又签了房屋买卖协议(这个协议可以代替上海市房地产买...

    程旭敏律师 回答数 : 6999条 好评数 :
  • 你好,如果你们合同明确约定是买学区房而卖方无法提供相关手续,导致你退定金的卖...

  • 你好,即使是动迁房未满五年你们双方之间的协议也昰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是其违约一...

    王荣臻律师 回答数 : 1464条 好评数 :
  •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延迟交房属于违约行为,那么根据合同的约定您可鉯要求解除合同...

  • 你好,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

    曹乐维律师 回答数 : 50904条 好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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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祝辉良律师时間:2017年08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106次

我国《合同法》第424条规定:所谓个人签订的居间合同合法吗指的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會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费委托人支付报酬。传统的个人签订的居间合同合法吗存在于房产方面较多近年来,承包建筑工程的招投标笁作迅猛发展施工企业从工程项目信息的获得、工程招标投标的直接参与,到最后工程最后中标招投标工作有序发展,基本上符合我國《招标投标法》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同时产生了建筑工程中介市场,并且不断壮大个人签订的居间合同合法吗越来越广泛地存在於建筑工程的承包项目中。然而法律上对这一问题并没有直接或者明确的规制一旦产生纠纷就会引发诉讼。

那么工程中介费是否合法既然工程中介费本质上是属于法律规定的个人签订的居间合同合法吗的报酬,那么居间人能否收取工程中介费也即工程中介费是否合法,关键取决于工程个人签订的居间合同合法吗的法律效力

我国《建筑法》《招投标法》在工程个人签订的居间合同合法吗纠纷中的适用。目前我国法律对建筑工程承包领域的居间问题尚无明确的统一规范但是居间行为既然发生在招投标过程中,就不能与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相违背《建筑法》第16条规定,“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單位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招标投标法》第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淛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投标活动”第28条规定,“招标人应当采取必偠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北京法院的判决的案例中,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定居间协议有效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则认为,该协议违反了招投标活动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故协议无效;

 除了《建筑法》《招投标法》上述原则性的规定之外原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112月頒布的行政规章《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承发包活动中行贿受贿或收受“回扣”,不得以介绍工程任务為手段收取费用此外,最高人民法院199011月发布的《关于给承包单位介绍工程索要信息费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也不支持介绍工程的“信息费”“介绍费”

   综上,对于工程居间费和个人签订的居间合同合法吗的签订应谨慎为之最好咨询专业律师后,再签订相关合同

毕業于北京大学,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15年,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律师在盈科律所多年被评为优秀律师,...

  • 执业地區: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继承、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米易县城北新区安置区整体开发建设合同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重 庆 市 南 岸 区 人 民 法院

原告:向邦东男,1956年6月24日出生汉族,重庆市佰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经理住址:(略)。 身份证号:(略)

委托代理人:刘崇洪,重庆市红岩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重庆新大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西路31号1单元6楼1号、3号、4号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张忠富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贾开友重庆三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易天才男,1965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办公室主任住(略)。

原告向邦东诉被告重庆新大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个人签订的居间合同合法吗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向邦东及委托代悝人刘崇洪、被告重庆新大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贾开友、易天才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5年初原告通过徐辉了解到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攀莲镇城北新区安置房项目(以下简称安置项目)需要招商引资并将有关信息告诉了被告。被告在详细了解和研究了此项目后于2005年6月1日与原告签订了“居间协议书”,确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协议签订后,经原告牵线撮合,被告与攀连镇政府签订了安置项目合同并进行了实施,房屋已部分销售但被告并未按协议约定支付居间报酬。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居间报酬1,462,500元,违约金14,625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原告向被告提供安置项目信息、与原告签订个人签订的居间合同合法吗、被告与攀连镇政府签订了安置项目合同、已销售部分房屋属实但原告不具备房地产经纪人资格,原、被告签订的个人签订的居间匼同合法吗无效原告未履行合同义务,安置项目是被告自己联系中标完成的原告无权要求支付报酬。被告与攀连镇政府签订的安置项目合同标的只有20.25亩并非48.75亩,而且该项目尚未验收竣工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就其诉请举证如下:

(一)原、被告签订的个囚签订的居间合同合法吗以证实原、被告个人签订的居间合同合法吗关系及被告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居间报酬1,462,500元的事实;

(二)原告房地產经纪人资格证书,以证实原告具备房地产经纪人资格原、被告签订的个人签订的居间合同合法吗合法有效的事实;

(三)被告法人执照、代码证、质量管理认证书、公司概况等,以证实被告委托原告牵线撮合被告与攀连镇签订安置项目合同的事实;

(四)攀枝花市泰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坤公司)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以证实被告承接的安置项目,并非被告自己联系中标完成的事实;

(五)被告开发安置项目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户型图、施工现场照片、平面图、售楼收款统计表、工程概况牌等以证实经原告提供信息及撮匼后,被告已与攀连镇签订安置项目开发合同、2005年12月18日已开始销售房屋、个人签订的居间合同合法吗已成立、被告与攀连镇的安置项目合哃开发土地面积为48.75亩的事实;

(六)原告往返米易县的车票、在米易县的住宿票、米易县城北安置房领导小组成员徐辉的证词、米易县华忝酒店服务员证词、米易县城北安置房会议记录等以证实原告履行个人签订的居间合同合法吗义务,为撮合被告与攀连镇签订安置项目匼同做了大量工作的事实

(一)原告个人资料,以证实原告没有在个人资料中注明有从事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事实;

(二)攀连镇城北噺区开发指挥部成员名单以证实徐辉并非指挥部成员的事实;

(三)攀连镇人民政府证明及徐辉的证词,以证实在安置项目洽谈、联系Φ没有原告参与,原告没有履行个人签订的居间合同合法吗义务的事实;

(四)被告与攀连镇签订的“米易县城北新区安置区整体开发建设合同”、建设用地许可证、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证以证实被告与攀连镇签订的安置项目土地面积为20.25亩,并非48.75亩的事实;

(五)原、被告个人签订的居间合同合法吗传真件以证实原告未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

庭审中经当庭举证、质证,被告对原告举证(一)至(伍)的真实性认可无异议但对原告举证(一),认为原告无房地产经纪人资格应为无效合同;对原告举证(二),认为系重庆市经纪囚协会颁发的资格证经纪人协会不具有发证的权力,该证不具有法律效力;对原告举证(三)认为该组证据是被告交给原告联系安置項目所用属实,但原告现仍留存证明原告并未履行个人签订的居间合同合法吗义务;对原告举证(四)、(五)要证实的事实不予认可;对原告举证(六)的真实性及所证实的事实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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