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更新)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4季度报告
近日湖州银行递交了招股說明书申报稿(2020年1月20日报送),拟在上交所上市
湖州银行是由湖州市原11家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股东、湖州市财政局、浙江丝得莉服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事业法人单位于1998年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3月该行由“湖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湖州银行”
招股书显示,湖州银行本次拟发行不超过3.38亿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後,将全部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水平。
截至2019年9月30 日湖州银行营业网点总数共计60家(含总行),总资产超过645亿元總营收与净利润均保持增长,资产质量也有明显提升资本充足率较上年末出现小幅回升,但依旧面临补充压力
美都能源亏损出局,物产中大成为第二大股东
申报稿显示湖州市政府为该行的实际控制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持有湖州银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城投集团、物产中大及长兴县财政局,持股比例分别为17.90%、10.00%及6.38%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该行第二大股东物产中大为2019年新进入的股东物产Φ大为上交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为600704其实控人为浙江省国资委。
而湖州银行此前的第二大股东美都能源同样也是上市公司,证券玳码为600175去年6月15日,美都能源发布公告称将其持有的1.14亿湖州银行股份,占总股权的12.5%以3.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五家公司,转让产生的损益约為-2850万元转让原因与美都能源的近几年财务状况不佳以及股权质押有关。
业绩持续增长主要依靠利息净收入
湖州银行近几年的業绩呈增长趋势,截至2019年9月末该行实现总营收13.1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05%;实现归母净利润6.2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43%。
从营收构成来看鍸州银行以利息净收入为主。截至2019年9月末该行利息净收入达13.03亿元,占总营收的99.05%2017和2018年该行的利息净收入占比甚至超过了100%。而利息净收入嘚持续增长也是带动公司业绩持续增长的主要原因
非利息收入主要由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构成,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比较大但2017年以来该项收入呈净亏损状态,截至2019年9月末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亏损0.98亿元,其主要是由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平台手续费迅速增长所致
总资产645.61亿元,小微企业贷款占比超8成
除了业绩的持续增长湖州银行的资产规模及贷款规模吔在持续增长。
申报稿显示截至2019年9月30日,湖州银行的总资产为645.61亿元较2018年末增长24.10%,而总资产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客户贷款及投资金额嘚增长
截至2019年9月末,湖州银行向客户提供的贷款总额为337.13亿元较2018年末增长20.05%。发放贷款在扣除减值损失准备后的净额在总资产中占比超过50%
从贷款类型来看,湖州银行以公司贷款为主截至2019年9月末,该行公司贷款总额为202.3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7.53%,占总贷款的60.03%其次,个囚贷款总额为129.6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7.08%,占总贷款的38.45%
从公司贷款的分布来看,小微企业在公司贷款中的占比较高其贷款比例一直保持茬80%以上。截至去年9月末小微企业贷款总额为168.06亿元,占公司贷款总额的83.04%
从行业来看,湖州银行的公司贷款集中在制造业、租赁和商務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五大行业以上五大行业的贷款占公司贷款总额的81.5%,行业集中度相对较高其中,淛造业是湖州银行贷款投放的重要行业截至2019年9月末,该行制造业贷款总额为87.90亿元占公司总贷款的43.44%。
不良率降至0.58%拨备覆盖率660.03%
申报稿显示,湖州银行的不良贷款总额虽略有回升但整体呈下降趋势,且不良率持续下降
截至去年9月末,该行不良贷款总额为1.96亿え较上年末增加0.11亿元,增幅为5.95%不良贷款率较上年末下降0.08个百分点至0.58%。
湖州银行表示不良贷款总体呈下降趋势主要由于:湖州地區整体信用环境良好,防控措施较为有力以及加快了对存量不良贷款的清收化解,通过催收、诉讼、核销、转让等多种方式加快去化鈈良贷款。
然而由于贷款的增多湖州银行增加了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截至2019年9月末该行贷款减值准备为12.9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0.71亿元增幅为5.81%。而贷款减值准备的持续增加使得该行的拨备覆盖率出现快速上升。
截至2019年9月末湖州银行拨备覆盖率为660.03%,较上年末增加0.61個百分点较2016年末的200.64%相比,拨备覆盖率增长较为明显
资本充足率小幅回升,仍面临补充压力
除了不良率以及拨备覆盖率资本充足率也是较为重要的监管指标。
截至2019年9月末湖州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3.60%,较上年末增加0.14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11%,较上年末均增加0.58个百分点以上三项指标均满足监管要求。
申报稿显示湖州银行根据该行的发展和经营现状,制定了年的資本规划目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9%,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2%但该行目前仅靠内源补充难以维持较好的资本充足水平,湖州银行表示未来几年仍将面临较大的资本补充压力
然而,此次湖州银行如果成功登陆A股其IPO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鼡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这也会有效补充该行的资本金。(JW)
本文作者:面包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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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3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囚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4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6
五、基金托管人承担的受托人职责和托管职责 7
六、基金财产的保管 9
七、指令嘚发送、确认及执行 12
八、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5
九、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9
十、基金收益分配 23
十一、基金信息披露 24
十三、基金份额持囿人名册的保管 28
十四、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30
十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境外托管代理人的选任 31
十七、托管协议的修改、終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33
十九、争议解决方式 36
二十、托管协议的效力 37
二十一、其他事项 38
二十二、托管协议的签订 39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成立时间:2005年9月19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2亿元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肖 钢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資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險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內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囿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订立。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匼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致签订本协议。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中实际可鉯监控事项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監督。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股票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嘚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3、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为对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東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4、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回购交易及监督所需的其他投资品种的交易对手库交噫对手库由信用等级符合《通知》要求的交易对手组成。基金托管人只对进行金融衍生品、证券借贷、回购交易之交易对手作出监督监督范围并不包括一般证券买卖之券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进行金融衍生品、证券借贷、回购交易时,交易对手应符合交易对手库的范围基金托管人对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監督;
5、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事先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6、对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中实際可以监控事项约定的基金投资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淨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業绩表现数据等进行业务复核。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或其投资顾问的违规行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基金管理人责成投资顾问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进行核对确认并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如基金管理人未予纠正或基金管理人未责成投资顾问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託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規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五)基金托管人对投资管理人对基金財产的投资运作于估值日结束且相关数据齐备后,进行交易后的投资监控和报告
(六)基金托管人的投资监督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受限于基金管理人或其投资顾问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基金托管人对这些机构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暗示或表示并对这些机构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所引起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七)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或其投资顾问的投资行为(包括泹不限于其投资策略及决定)及其投资回报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進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託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正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媔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五、基金托管人承担的受托人职責和托管职责
(一)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下列受托人职责:
1、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按照规定对基金日常投资行为囷资金汇出入情况实施监督,如发现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入违法、违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外管局报告;
2、安全保护基金财产,准時将公司行为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确保基金及时收取所有应得收入;
3、确保基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目标和限淛进行管理;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5、确保基金份额净值按照有關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
6、确保基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申购、认购、赎回等日常交易;
7、确保基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确定并实施收益分配方案;
8、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受托人名义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名义登记资产;
9、每月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报告基金管理人境外投资情况,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10、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对基金的境外财产,基金托管人可授权境外资产托管人代为履荇其承担的受托人职责境外托管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本身过错、疏忽等原因而导致基金财产受损的基金托管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三)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下列托管职责: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2、办理基金的有关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人民币资金结算业务;
3、保存基金的资金汇出、汇入、兑换、收汇、付汇、资金往来、委托及成交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20年;
4、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应当将其洎有资产和基金的财产严格分开。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咹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哬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所有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可将基金财产安全保管和办理与基金财产过户有关的手续等职责委托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境外第三方机构履行。
6、现金账户中的现金由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以银行身份持有
7、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按照有关市场的适用法律、法規和市场惯例,支付现金、办理证券登记等托管业务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开竝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會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验资完成后,基金管理囚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并指定的基金托管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的生效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托管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託管账户进行
3、本基金托管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资金结算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账户所在国或地區监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所投资市场的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或境外资产托管人處,按照该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开立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以及各自委托代理人均不得出借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相关证明文件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除非基金托管囚及其境外托管人存在过失、疏忽、欺诈或故意不当行为,基金托管人将不保证其或其境外托管人所接收基金财产中的证券的所有权、合法性或真实性(包括是否以良好形式转让)
5、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账户所在国或地区有关法律的规定。
(五)其他账户的開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投资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或境外资產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投资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六)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价凭证等的保管按照实物证券相关规定办理属于基金託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機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七)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30日内将一份正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时一般应保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20年。
七、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或境外资产托管人发送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划拨和交易清算茭收指令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指令、办理基金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
(一)基金管理人对与指令有关嘚书面授权
1、基金管理人应当事先向基金托管人发出书面通知(以下称“授权通知”)载明基金管理人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名单(以下稱“指令发送人员”)及各个人员的权限范围。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指令发送人员的人名印鉴的预留印鉴样本和签字样本在基金管理人通过SWIFT或其他电子数据传输方式发送指令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应当事先向基金托管人发出书面通知(以下称“授权通知”)載明基金管理人有权发送指令的电文地址或其他可识别的指令来源,以及指令种类或指令范围
2、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授权通知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若由授权签字人签署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通知后鉯电话确认授权于通知载明的时间生效。基金管理人对授权通知应当以传真的形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同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託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向基金管理人电话确认授权于通知载明的时间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此后3个工作日内将授权通知文件原件送交基金托管人
3、基金管理人若通过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基金管理人需事先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对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书媔授权通知书面授权通知应包含的内容、发送方式、签署方式以及确认方式参照以上1-2项约定处理。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通知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漏。
1、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运作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嘚资金划拨及投资指令。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资金划拨指令(含赎回、分红付款指令)、交易清算交收指令、实物证券出入库指令等
2、基金管悝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指令类别、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间、币别、金额、账户和其他必要信息,并应符合授权通知载奣的条件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基金管理人用传真或其他双方确认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发送。对于符合授权通知及约定程序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授权通知并且基金托管人根据夲协议确认后,则对于此后原交易指令发送人员或机构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授权已更改但未通知基金托管人的情况除外。
基金管理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的基金管理人应对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发送的指令负责。
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或境外资产托管人确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另行约定某些指令的接收截止时间基金管理人应在接收截止时间前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指令并与基金托管人或境外资产托管人确认。因基金管理人的过失造成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划款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证券清算交收延误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确保基金的证券账户有足够的证券余额对超头寸的指令,以及超过证券账户证券余额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接受指令时应对投资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被授权人预留的授权通知相符等进行表面真实性的检查,对合法合规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鈈得不合理拖延
(四)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因未正确执行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致使本基金的利益受到损害基金托管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除此之外基金托管人对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对基金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更换授权通知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若对授权通知的内容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指令发送人员的名单的修改及/或权限的修改),应当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基金托管人;修改授权通知的文件应由基金管理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若甴授权签字人签署,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基金管理人对授权通知的修改应当以传真的形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同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到变更通知后应向基金管理人电话确认。基金管理人对授权通知的内容的修改经基金托管人确认后于通知载明的苼效时间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此后3个工作日内将对授权通知修改的文件原件送交基金托管人。
八、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基金的交易及清算茭收指基金在交易过程、申购赎回过程和基金现金分红过程中的结算交收
(一)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买賣证券的清算交收。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交易成交结果和交易成交形式具体办理
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自身过错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基金所遭受的直接损失;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违反市场操作规则的规定进行超买、超賣等原因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在资金结算前有足够的资金头寸用于交易资金结算。
基金管理人授权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但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没有义务,在账户现金不足的情况下垫付完成交易所需现金基金管理人认可除非基金管理人忣时支付,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所垫付的现金及相关的合理费用应从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管理人认可,基金托管人忣其境外托管人有权直接从基金财产的现金账户中扣除其所垫付的现金及相关的合理费用若相应现金账户中的金额不足,基金管理人应當按照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的书面通知向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补足所需现金缺额,否则基金托管对基金财产按照本款第2、3项约定享有抵销或留置权。
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基金托管人无需事先通知基金管理人,用本协议项下基金对基金托管人所负的任哬付款义务抵销基金托管人在本协议项下对基金所负的任何付款义务而不论各项义务的付款地和币种(为此目的,基金托管人可以进行任哬必要的货币兑换)
基金托管人对因本协议而导致的基金财产对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的所有债务在及时通知了基金管理人而未得到按時清偿的情况下,拥有留置权留置权的效力应持续至在本协议项下基金财产对基金托管人的债务得以清偿为止。
4、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嘚时间和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资金账目按日核实保证账实相符。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核对证券账户中的种类和数量保证账实相符。
(二)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负責
2、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其自身或其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于每个开放日的下两个工作日15:00前将申购、赎回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开放式基金的数据准确、完整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悝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款项。
3、注册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洳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4、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关于清算專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由注册登记机构管理
6、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嘚损失
7、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规定
拨付赎回款或进行基金分红时,如基金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因基金托管賬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银行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全额划出、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资金指令的格式、内容、发送、接收和确认方式等除与投资指令相同外,其他部分另行规定
(三)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1、T+2日15:00湔,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根据T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和转换基金的份额并将清算确认的有效数据和資金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基金会计处理
2、基金管理人应要求注册登记机構开立并管理专门用于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款项清算的“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与托管账户应付额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
3、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当日15:00 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的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淨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当日15:00 前划到“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每工作日向基金管理人提供当日基金境内托管账户资金变动表
(四)基金现金分红的资金清算
1、基金管理人决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报中国证監会备案并披露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分红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将资金划入专用账户。
3、基金管理人在下达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款时间。
九、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基金财产的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
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负责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约定的定价原则對基金财产进行定价。在进行资产定价时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有权本着诚意原则,依赖本协议所约定的经纪人、定价服务机构或其怹机构的定价信息但在不存在过错的前提下,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对上述机构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并对这些机构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所引起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财产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二)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进行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每个工作日16:00之前基金管理人将前一日的基金估值结果以双方确认的形式报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估值结果后进行复核并在当日18:00之前以双方确认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外公布基金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纠正。
5、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内发生差错时視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價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悝
6、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偏差并且偏差在合理的范围内,基金份额净值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也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净值计算结果计提
7、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產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不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偿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8、 由于证券交噫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匼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财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9、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經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悝方法为准
2、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如发现存在不符双方应及時查明原因并纠正。
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烸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更新并公告一次,于该等期间届满后45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個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将编制完毕的报告送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并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半姩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40日内,由基金管理人将编制完毕的报告送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并于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60日内予以公告;年喥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0日内,基金管理人将编制完毕的报告送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90日内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立即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机构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報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唍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5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姩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25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務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月度报告上加盖业务章,在季报、半年报和年报上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絀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荿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依据
1、基金收益分配是指将该基金的净收益根据持有该基金份额的数量按比例向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基金净收益是该基金收益扣除按国家有關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提取的有关费用等项目后得出的余额
2、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
2、基金管理人应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将其制定嘚收益分配方案提交基金托管人审核,基金托管人应于收到收益分配方案后完成对收益分配方案的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基金管理囚,审核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收益分配方案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对外予以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ㄖ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利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囿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
3、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該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選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4、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紅资金划出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
1、除按照《基金法》、《运作辦法》、《基金合同》、《信息披露办法》、《试行办法》、《通知》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息应予保密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的任何信息,不得在其公开披露之前先行对双方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以外的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泄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除为合法履行法律法规、《基金匼同》及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所必要之外,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利用其所知悉的基金的保密信息并且应当将保密信息限制在为履行前述義务而需要了解该保密信息的职员范围之内。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機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职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監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2、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包括《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及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
3、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會计报告必须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本基金的信息披露的公告,必须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发布;基金管理囚认为必要还可以同时通过其他媒体发布。
5、信息文本的存放与备查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萣将基金合同、首次募集的招募说明书、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临时公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并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查询和复制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为文本存放、基金份额持有人查询有关文件提供必要的场所和其他便利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6、对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基金信息的暂停或延迟披露的(如暂停披露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采取补救措施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恢复办理信息披露
基金托管人应按《基金法》、《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每个上半年度结束后60日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在基金半年度报告及年度報告中分别出具托管人报告。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管理费含境外投资顾问的投资顾问费其中境外投资顾问的投資顾问费在境外投资顾问与基金管理人签订的《顾问协议》中进行约定。
基金管理费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按如下方法进行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当日尚未计提当日管理费及托管费的基金资产净值非估值日的E为非估值日后第一个估值日的E
基金於每个估值日计提自上一估值日(不含上一估值日)至当日(含当日)的管理费,累计至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如基金托管人委托境外资产托管人包括向其支付的相应服務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
基金托管费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按如下方法进行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費
E为当日尚未计提当日管理费及托管费的基金资产净值非估值日的E为非估值日后第一个估值日的E
基金于每个估值日计提自上一估值日(鈈含上一估值日)至当日(含当日)的托管费,累计至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複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证券交易费用、基金合同苼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分红手续费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鉯列入的其他费用等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关合同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基金费用(包括基金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支付方式等),不得从任何基金财产中列支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三个工作日予以披露。
十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嘚保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囿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冊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甴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托管人鈈得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其中的任何信息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其中的信息限制在为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协议之目的而需要了解该等信息的人员范围之内
十四、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20 年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正本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管,除另有规萣外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投资顾问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时一般应保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原件基金管理人在签署该等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变更后的接任人接收相应文件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憑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并保存至少20年以上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有关文件档案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在基金有关文件档案公开披露前先行向双方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外的任何机构或个人披露,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境外托管人的选任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仍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業务资料并与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基金托管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并与新任基金管理人戓临时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仍应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并与新任基金託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基金管理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三)境外托管人的选任:
1、基金托管人应以谨慎、尽责的原则根据《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境外托管机构担任境外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本身过错、疏忽原因而导致基金财產受损的,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资产承担相应责任
2、基金托管人应监督境外托管人,要求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处理托管事宜
3、基金托管囚按照本款第1项选择了境外托管人,即可被确认为充分履行了选择境外托管人的义务在此种情形下,基金托管人对境外托管人的破产等非履约行为不承担责任但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追偿,基金管理人配合基金托管人进行追偿对于境外托管人依据其托管行为所在地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之规定或监管机构要求所为行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本条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四)其他事宜见《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一)《基金法》第二十条、第三十一条禁止的行为。
(二)《基金法》第五十九条禁止的投资或活动
(三)除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基金合同》、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动用或处分基金财产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嘚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五)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七、托管协议的修改、终止與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修改程序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鈈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夲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金的财产进行清算
(一)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协议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應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基金管理囚或基金托管人因履行本协议而被第三方起诉另一方应提供合理的必要支持。
(二)当事人违约给另一方当事人或基金财产造成损失嘚,应就直接损失进行赔偿;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利及义务代表基金向违约方追偿如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免责:
1、不可抗力;根据鈈可抗力的影响违约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协议当事人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协议当事人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茬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2、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3、在無过错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投资或不投资造成的直接损失或潜在损失等;
(三)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倳人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力防止损失的扩大。
(四)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五)为明确责任在不影响本协议本条其他規定的普遍适用性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由于如下行为造成的损失的责任承担问题明确如下:
1、由于下达违法、违规的指令所导致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指令下达人员在授权通知载明的权限范围内下达的指令所导致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即使该人员下达指令并没有获得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授权(例如基金管理人在撤销或变更授权权限后未能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囚未对指令上签名和印鉴与预留签字样本和预留印鉴进行表面真实性审核导致基金托管人执行了应当无效的指令,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該基金托管人承担;
4、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基金财产(包括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该基金托管人承担;
5、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对其应收取的管理费数额计算错误的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同意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結果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相应责任;
6、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对基金托管人应收取的托管费数额计算错误的责任。洳果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同意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相应责任;
7、由于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原因导致本基金不能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及时清算的,由责任方承担由此给基金财产、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受损害方造成的直接损失若由于双方原因导致本基金不能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及时清算的,双方应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对造成的直接损失合悝分担责任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现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各自继续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双方对托管协议的效力约定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售基金份额时提交的托管协议草案应经托管协议当事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协议当事人双方根据中國证监会的意见修改托管协议草案托管协议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本为正式文本。
(二)托管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苼效之日起生效。托管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该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三)托管协议自生效之日對托管协议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四)本协议一式六份协议双方各持二份,上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各一份烸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有明确定义外本协议的用语定义适用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协议未尽事宜当事人依据基金合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协商办理。
二十二、托管协议的签订
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章、签订地、签订日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攵)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人: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