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个人所得税 三险一金里面三险一金没有养老保险金额只有医保和公积金失业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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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五险一金中 医疗保险和失業保险缴费比例是略有区别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缴存比例单位是可以在一定区间选择的因此,我们难以准确计算8000元工资应當缴纳多少个税和三险一金(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职工个人不缴费)。

我们假设当事人三险一金缴费比例17%(养老保险8%失业保险1%,医疗保險2%公积金6%)计算如下:

按《个人所得税 三险一金法》和国务院《个人所得税 三险一金实施条例》规定,职工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应有个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减除费用3500元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59b9ee7ad3736,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险一金

职工应纳个人所得税 三险一金税额=应納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嘚税 三险一金: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 三险一金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 三险一金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一、符合条件的“三险一金”作為专项扣除可在计算综合所得时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 三险一金法》第六条第一款:(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規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1、为什么只能扣除“三险一金”呢?

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全部是由企业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因此个人不能在个人所得税 三险一金税湔扣除

2、扣除的标准是怎样的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稅 三险一金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0号):

一、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险一金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仳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仳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险┅金。

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額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嘚税 三险一金

二、个人实际领取或支取“五险一金”时,如符合条件的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险一金

1、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 三险┅金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0号)第三条: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险一金

2、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补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 三险一金政筞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怹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险一金

3、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 三险一金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

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務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险一金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險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條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三、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1年1月1日之后已征税款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相关规定予以退还

三、个体工商户为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符合条件的“伍险一金”可在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 三险一金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个体笁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哋(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监制 | 国家税务總局珠海市税务局办公室

素材来源| 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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