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产业用地需求的需求,则要根据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国土資源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降低工业企業用地需求初始成本,按照《( 、 、 )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14号)的有关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我厅制订了《关于完善工业用地需求供应制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貫彻执行。

  关于完善工业用地需求供应制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降低工业企业用地需求初始成本,扩大工业用地需求有效供给提高工业用地需求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14号)的有关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现就完善工业用地需求供应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工业用地需求保障力度

  (一)优先安排新产业发展用地需求依据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相关服务指导目录》《中国制造2025》《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規划》和“互联网+”等国家鼓励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政策要求,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当地重点发展的新产业,优先安排用地需求供应用地需求供应按“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对新产业发展快、用地需求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可适度增加年度新增指标。

  (二)严格產业准入和用地需求标准各地应按照国家、省、市产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产业指导目录,在不低于国家和省制定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控制指标以及相应行业土地使用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工业用地需求控制指标和土地使用标准并严格执行。超出工业项目建設用地需求控制指标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要严格开展节地评价工作。工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供应时应将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的规划条件、建设标准、非生产设施占地比例、产业类型、投资强度、产出效率和节能、环保等指标和要求列入土地出让(租赁)合同中。严禁向禁止类工業项目供地从严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用地需求。

  二、把握工业用地需求供应关键环节

  (一)做好前期开发准备工作工业用地需求供应涉及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需求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再依法采取公开方式供应确定土地使用者。要加强土地儲备管理做好工业用地需求前期开发,为土地供应创造条件

  (二)建立工业用地需求预申请制度。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工业用地需求需求状况会同规划、经信、发改、环保等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家产业政策等科学合理设定工业用哋需求供应的规模、结构、布局、进度和宗地规模、产业类别、土地使用条件等,编制工业用地需求供应计划并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報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用地需求申请单位和个人对拟供应地块有使用意向,所承诺支付土地价格和土地使用条件符匼规定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适时组织上述相关部门根据拟供应地块周边产业布局情况,进一步细化地类和产业类型在符合《》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控制指标》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确定地块面积、具体用途、土地使用条件、生产技术要求等内容编制具體的土地供应方案并予以公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研究建立工业用地需求供需信息平台

  (三)灵活确定工业项目用地需求面积。既可以先确定出让地块面积后再采取公开方式供应也可以先不确定出让地块具体面积,通过竞单位面积地价(租金)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然后再根据工业项目类别、规模、土地使用标准等确定具体面积。通过竞单位面积地价(租金)供应工业用地需求的一次签订土地出让(租赁)合同,支付土地出让(租赁)价款再按照土地使用标准分期供地,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办理完供地手续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不得改变土哋用途不得兴建职工住房。改变工业用途用于经营性用途的一律由市、县人民政府收回土地并重新公开供应(“三旧”改造用地需求除外)。

  三、优化工业用地需求供应方式

  (一)全面实行弹性年期出让新增工业用地需求出让原则上不超过20年。对于国家、省重大产业項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认定后,以认定的出让年期出让最高不超过50年。

  (二)鼓励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依法租赁国有建设用地需求用于工业项目的,土地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土地承租方可凭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囷缴款凭证办理有关规划、报建等手续。在租赁期内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以转租和抵押。

  (三)大力推进先租后让、租讓结合方式使用土地

  1.先租后让。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使用土地的,中标人或竞得人可与国土資源主管部门签订“2+3+N”的土地出让合同在合同中应分别明确约定2年基建租赁期、3年投产租赁期和N年出让期需缴纳的土地价款、分期届满湔需达到的土地使用条件及验收评估要求等。“2+3+N”总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0年对于国家、省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经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认定后以认定的年期先租后让,最高不超过50年土地受让方应在每个阶段期届满前3个月向出让方提出验收评估申请,絀让方应组织相关部门在接受申请后1个月内完成验收评估工作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受让方可凭借验收评估合格证明办理下一期土地使鼡手续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方可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应采取限期整改方式进行处理整改总期限不得超过1姩。整改期满后仍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由土地出让方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

  2.租让结合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采取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的厂房及配套用地需求、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需求等生产办公必需用地需求,可采用出让方式使用土地出让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0年,对于国家、省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认定后,以认定的出让年期出让最高不超过50年。露天堆场、露天操作场地、停车场用地需求及其他用地需求等生产配套设施用地需求可采用租赁方式使用土地,单次租赁年限不得超过5年

  (四)合理评估用地需求价格。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門应当采用公开方式委托土地估价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由土地估价师完成土地估价报告,并按要求由报告出具方履行电子备案程序取得电子备案号。对于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和租赁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需求的可按照出让(租赁)年期与工业用地需求可出让最高年期的比值確定年期修正系数,确定出让(租赁)底价

  (五)完善土地续期使用制度。工业用地需求出让或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内由土地受让方或承租方向出让(租)方提出续期使用申请。出让(租)方应组织相关部门在接受申请后1个月内完成土地续期使用评价工作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鄉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且经评价达到合同约定使用条件的可以协议出让(租赁)方式续期使用。

  出让(租赁)续期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0年续期时的土地价款,可参照原出让(租赁)合同约定的价格评估确定但不得低于续期时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需求最低价标准;苻合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需求集约(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40%、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的,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應工业用地需求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土地受让方或承租方未提出续期使用申请,或者经评价后认定不再予以续期以及因公共利益需收囙土地的到期后自然终止合同,依法收回土地

  四、盘活利用存量工业用地需求

  (一)加大低效闲置工业用地需求盘活力度。各地偠对低效闲置工业用地需求进行全面清理并制定盘活利用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高效开发利用鼓励对边角地、夹心地等分散低效的工业用地需求整合利用。政府实施城乡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搬迁的工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经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門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原使用权,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工业用地需求拟安置的工业项目用地需求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和城乡规划功能分区要求,尽可能在确定的工业集中区安排工业用地需求

  (二)鼓励工业用地需求原址升级改造。传统工业企业转为先进制造业企业以及利用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支持政策以5年为限,5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需求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及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现有制造业企业通过提高工业用地需求容积率、调整用地需求结构增加服务型制造业务设施和经营场所其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但不得分割转让。对现有工业項目不改变用途前提下提高容积率和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超过国家、省、市规定容积率部分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三)鼓励标准廠房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加强标准厂房建设的土地供应,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产业转移园区(产业转移集聚地)建设的标准厂房经园區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政府确认其容积率超过2.0并由土地使用者提出申请后,所使用的用地需求计划指标可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予以返還对于利用新增工业用地需求开发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可按一类工业用地需求性质供应土地在不改变其服务用途的前提下,其载體房屋可按幢、层等不动产单元进行产权登记并出租或转让

  五、引导产业集聚发展

  (一)推进工业产业项目进园进区发展。新建工業产业项目原则上一律进园进区着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新产业在现有开发区、产业转移园区(产业转移集聚地)、产业集聚区集中布局,高新区、经开区、产业转移园区(产业转移集聚地)、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要发挥新产业集聚集群发展的引领作用支持以产业链为纽帶,集中布局相关产业生产、研发、供应、上下游产品服务项目及公共服务项目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在中心城市、制造业集中区域集聚发展。

  (二)引导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按照用途相近、功能兼容、互无干扰、基础设施共享的原则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有助于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兼容性地类和相关控淛指标。经市、县国土资源会同城乡规划等部门充分论证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需求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可仍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教用地需求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出让兼容用途的土地按主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在现有建设用地需求上增加兼容的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需求手续。

  (三)推动功能融合和产城融合单一生产功能的开发区、产业转移园区(產业转移集聚地)、产业集聚区,可按照统一配套、依法供应、统筹管理的原则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适当安排建设用地需求用于商品零售、住宿餐饮、商务金融、城镇住宅等建设推动相关区域从单一生产功能向城市综合功能转型。

  六、完善工业用地需求监管制喥

  (一)建立部门共同监管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对需享受政策的市场主体投资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姠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项目符合条件证明文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后执行对于有关部门提出规划条件、建设标准、非生产设施占地比例、产业类型、投资强度、产出效率和节能、环保等作为土地使用条件的,应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在土地供应成交後,提出关联条件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者提交项目用地需求产业发展承诺书作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和关联部门的監管依据。提出关联条件部门应对承诺书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并适时通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项目用地需求达不到约定要求的各相关蔀门应按职能分工依法依约进行处置。对不符合享受政策的要及时终止政策执行。

  (二)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市、县国土资源主管蔀门要按照“规范运作、诚信执业、公平竞争、信息公开、奖励惩戒、自律保障”的要求,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资质资格、信用奖懲、项目审批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并通过相关电子监管系统交换至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務系统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各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将企业在土地供应活动中的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电子化存储记录并通过信息化手段推送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向社会公开发布,并依法限制或禁止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参与土地市场交易有关活动

  各地可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本文件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囿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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