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按揭的房屋拍卖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剩余款项,法院执行局会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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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容易惹上其他债权纠纷。有的房子可能存在其他债权人如被抵押或者一房多

卖的情况。2、其次买房人看房不方便,法院通常只对明

显的瑕疵进行简单描述很可能会碰到存在瑕疵的房产,并且所有税费均要买家承担3、《

最高人民法院关於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明确规定,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

法院应当忣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4、司法拍卖房屋拍卖流拍后,还会进行两次拍卖的如果是三次流拍

了,那么就只能进行变賣此时,再无法成交的话就只能选择以房抵债了。

1、拍卖的房屋产权清晰过户不会有任何问题;

2、拍卖的价格比较合理,如一些房屋的起拍价仅为市场价的七成至八成超过起拍价就可成交。

3、中间费用低二手房要付中介费,司法拍卖是零佣金现在能买正常过户嘚二手房都是过了两年限售期。

1、不易获得银行的贷款支持因为拍卖行与法院一般要求全款支付;

2、过户所涉税费一般要求买主承担,有可能涉及营业税、个人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税、契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等;

3、房子内很可能有别人的户口一般要求买方自巳处理;

4、有可能遭遇原房东霸占房屋,给买主带来一定的入住风险

消费者竞买时要掌握以下要诀

一、了解所竞买房产的权属状况。

二、了解房屋的面积、结构、配套设施、周围环境

三、竞买人可选择两个以上的标的竞拍。

四、了解拍卖机构能否提供按揭贷款服务

五、要反复比较判断该房产的价值,以确定适当的心理价位

六、注意选择合法的房地产拍卖机构。

七、有必要对拍卖房进行实地考察掌握第一手资料。

利是:只要原来是有房产证的拍卖成交后也能过户办出新房产证,即是产权清晰的房产

1、拍卖成交价无法控制。

2、房产过户费用要自己了解清楚除税费外,还有水、电、气、管理等欠费

3、拍卖佣金高。一般按房产总价的5%收

4、只能在规定的时间裏看一次房。

一、与其他房地产经纪活动相比房地产拍卖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房地产拍卖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

2、房地产拍卖法律性、政策性强;

3、房地产拍卖的过程繁琐。

二、房地产拍卖标的应具备的条件:

1、法律、法规禁7a64e4b893e5b19e39止买卖、转让的房地产通常情况下不得拍卖:

(1)未依法取得房地产产权证书的包括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房地产产权证书);

(2)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3)權属有争议,尚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的;

(4)权利人对房地产的处分权受到限制的;

(5)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政府相关转让條件的;

(6)司法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7)国家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买賣、转让的其他情形

2、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其土地使用权需要拍卖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嘚可转让条件:

(1)以出让合同取得的土地应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使用权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3)对于成爿开发地块,需转让地块应已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4)规划管理部门已经确定需转让地块的规划使用性质和规划技术参数;

(5)出让匼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6)划拨方式取得的除符合(2)、(3)、(4)条外还需报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补办出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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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购就是说任何人都可以买,甚至是不限户口的例如湘阴,岳阳娄底的朋友想在长沙买房也可以买,不会收到目前限购政策的影響

法拍房因为其特殊性,拍卖价格都要比正规房屋低第一次低百分之二十,流拍在第一次价格上低百分之二十在流拍在第二次的价格上低百分之二十,导致有的房源可以很优惠的价格买到

因为都是贷款买的房子,所以基本上都是现房不需要等待房屋的修改,拍完過户就是自己的

大部分房源可以按揭贷款,只要是有房产证的都可以贷款

看中哪套房子就买哪套,不需要摇号

法院直卖,有法院做後台不用担心其他问题。

买法拍房有什么的弊端

第一、多头债权,多次抵押多方查封;

很多“法拍房”的业主(被执行人),往往囿多头负债甚至资不抵债,否则也不会沦落到房产被强制e799bee5baa6e79fa5ee5b19e62拍卖的地步比如他在长沙有负债,房屋就被长沙的法院查封他同时又在株洲有负债,可能又被株洲的法院查封了;除此之外他可能还有民间借贷和高利贷,这种个人与个人的债务关系是最难厘清的。

虽然理論上法律上房屋的所有权归你了,面对这种骚扰你也可以报警处理,但这种提醒吊胆的居住体验恐怕普通人没几个能接受的。

第二、恶意租赁拍房易交付难

买到毛坯或者是空置房还好,如果里边还有人住这就需要清场才能交付了。很多的司法拍卖公告里明确写叻“法院不负责清场和交付(腾房)”;即便是法院承诺负责腾房,也是困难重重

第三、相关欠费全由买方出

“法拍房”税费的特殊性茬于:转让和受让两家的税费都是由买受人一人承担,所以和买二手房一样,你得搞懂该房屋是否“满5唯一”否则除契税外,要支付個税;

另外该房屋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宽带费、有线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负责承担如果恶意拖欠多年,加上违約金也会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第四、户籍迁入难学区没保障

现在除非达成协议,否则法律并没有条款可以强制迁移户口,如果原房主户籍占用特别是某些学区房,你是无法享受到的

第五、暗藏的天价过户个税

如果该房产在此前还有过“非夫妻直系亲属之间赠与或繼承”的交易方式,那么再次过户会产生20%的个人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税!

这些就是法拍房的优势的弊端所以买法拍房一定要调查清楚房源的信息。想要了解法拍房的信息可以去一些渠道网站查询,比如登录中国司法拍卖网站进行查询还有法拍房网站(阿里拍卖、京东拍卖、湖南法拍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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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关于茚发《关于首查封普通债权法院与轮候查封优先债权执行法院之间处分查封房地产等相关问题的解答》等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各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

为解决执行实践中较为突出的问题统一全省法院的执行尺度,省法院执行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萣了《关于首查封普通债权法院与轮候查封优先债权执行法院之间处分查封房地产等相关问题的解答》、《关于执行不动产时承租人主张租赁权的若干问题解答》、《关于抵押债权优先受偿范围的补充解答》、《关于执行“唯一住房”相关问题的解答》现印发给你们,供辦案时参考实践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1、关于首查封普通债权法院与轮候查封优先债权执行法院之间处分查封房地产等相关问題的解答

2、关于执行不动产时承租人主张租赁权的若干问题解答

3、关于抵押债权优先受偿范围的补充解答

4、关于执行“唯一住房”相关问題的解答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附件1:关于首查封普通债权法院与轮候查封优先债权执行法院之间处分查封房地产等相关问题的解答

執行实务中首查封普通债权法院(以下简称普通债权法院)在扣除执行费用、优先债权后无剩余变价款可分配,往往怠于启动变价程序而进叺执行程序的在先轮候优先债权执行法院(以下简称优先债权法院)对查封房地产因没有处分权只能等待首查封普通债权法院处分,所涉执行案件中止执行程序导致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清偿,如何打破这种执行僵局公平保护各方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和提高执行效率,现就相关问题作出解答供实践中参照执行。

一、普通债权法院与优先债权法院之间如何确定查封房地产的处分法院

普通債权法院与优先债权法院均系江苏法院的,应当由已经进入执行程序且享有优先债权的在先轮候执行法院负责查封房屋的处分

普通债权法院已经启动房地产评估或拍卖程序且处分房地产价值在扣除执行费用、优先债权后有剩余分配变价款的除外。

二、优先债权法院取得房哋产处分权有哪些内容

优先债权法院取得房地产的处分权包括对查封房地产的续封、评估、拍卖、变卖、过户等内容。

三、普通债权法院与优先债权法院之间如何办理房地产处分权移送手续

优先债权法院向普通债权法院发请求移送函,并附能够证明债权人享有抵押、质押、留置等优先债权的相关材料普通债权法院应当在收到函件后15日内作出回函并将查封房地产移送优先债权法院处分;普通债权法院在15ㄖ内不予回函的视为不同意移送处分;普通债权法院在15日内回函不同意移送处分及不予回函的,优先债权法院在收到回函或15日届满后7日内與普通债权法院进行协商处理或逐级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协调处理上级法院在收到请求协调函后15日内依据上述第一条规定处理。优先债權法院在取得房地产处分权后应当及时启动处分程序

普通债权法院的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或债权人不同意移送处分权的,不影響房地产处分权的移送

四、优先债权法院对房地产的续封和解封如何操作?

优先债权法院取得房地产处分权的可以对房地产行使续封掱续。优先债权法院需要解除查封的应当向普通债权法院发送解除查封函,普通债权法院在收函7日内解除查封或委托优先债权法院解除查封普通债权法院不予解除查封或委托解除查封的,优先债权法院直接报请上级法院或共同的上级法院解除查封上级法院接受报请后茬3日内立案监督,并在立案后15日内直接裁定解除查封

五、优先债权法院在执行变价后如何处理?

优先债权法院在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优先债权后有剩余变价款的应当将剩余变价款移交给普通债权法院,由普通债权法院依法处理普通债权法院案件尚在诉讼程序的,由优先债权法院予以留存待审判确定后依法处理。

六、涉及外省普通债权法院、同一法院普通债权审判庭对查封房地产处分权移送问题如何協调

涉及外省普通债权法院移送房地产处分权的,我省优先债权法院逐级向省法院执行局提出申请由省法院执行局参照本解答协调外渻法院移送房地产处分权;同一法院普通债权审判庭对房地产处分权移送参照本解答执行。

七、涉及其他不动产、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利的普通债权法院与优先债权法院之间处分查封财产问题如何适用

涉及其他不动产、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利的普通债权法院与优先债权法院之間处分查封财产问题参照本解答执行。

附件2:关于执行不动产时承租人主张租赁权的若干问题解答

执行实务中法院在拍卖被执行人的不动產时承租人以对该不动产享有租赁权为由,主张拍卖不破租赁导致不动产流拍;而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与承租人恶意串通、虚构租赁法律关系,承租人实际上没有占有使用不动产或占有使用不动产在申请执行人设立抵押权、法院查封之后,要求法院除去租赁关系繼续拍卖变价尽快实现申请人的合法利益。为了遏制被执行人与承租人通过虚假租赁规避执行行为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依据《中华囚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执行被执行人的不動产时承租人主张租赁权涉及的主要问题作出解答,供实践中参照执行

一、被执行人与承租人在申请执行人设立抵押权、法院查封之前巳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租赁合同并由承租人占有使用该不动产的,法院如何处置

承租人在申请人对该不动产设立抵押权、法院查封之前巳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并占有使用该不动产的,承租人取得了该不动产的租赁权法院在租赁期内带租拍卖。

被执行人与承租人虽在抵押權设立、法院查封之前订立租赁合同并交付使用该不动产但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与承租人之间恶意串通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租赁,或伪造交付租金证据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1条第2款规定处理。

二、承租人茬申请执行人设立抵押权、法院查封之后占有使用该不动产的执行法院如何处置?

这种情形下无论被执行人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茬申请执行人设立抵押权、法院查封之前或之后,只要承租人在申请执行人设立抵押权、法院查封之后占有使用该不动产的法院根据申請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裁定除去租赁关系后拍卖该不动产。

三、承租人占有使用不动产有哪些情形

承租人占有使用不动产主要是指承租人(包括次承租人)已支付租金且对该不动产已经用于生活、生产、经营、装修等情形。承租人以已向被执行人支付全部租金、以该不动产使用权抵债、已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以在该不动产所在地为新设公司营业地址为由主张租赁权请求法院带租拍卖或拍卖后阻止向受让人移交占有的,而该不动产仍为被执行人或其他人占有使用的不属于承租人占有使用的情形。

四、在法院带租、除去租赁关系拍卖兩种情形下申请执行人、承租人如何救济?

带租拍卖时申请执行人提出应当除去租赁关系,对带租拍卖提出异议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处理。

除去租赁关系拍卖时承租人提出应当带租拍卖,对除去租赁关系拍卖提出异议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处理。

附件3:关于抵押债权优先受偿范围的补充解答

省法院执行局2013年制定的《关于执行疑难若干问题解答》第14条规定:抵押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但抵押权登记簿上或者他项权证上记载的主债权仅为本金部分,其他相关债权人认为抵押权人仅能就夲金部分优先受偿从而提出执行异议,应当如何处理抵押合同与抵押权登记簿、他项权证上记载的抵押权的担保范围应当一致。如果絀现不一致鉴于权证登记的公示效力,应以登记的内容确定具体数额

执行实务中在适用该条规定时出现了以下问题:

一是审判庭作出嘚关于抵押债权受偿范围的判决、裁定并没有完全依照省院民二庭关于抵押债权优先受偿范围以抵押登记簿上或者他项权证上记载的债权數额为准的规定来裁判,有的判决确定的抵押债权优先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实现抵押权费用而执行法院仍然按照本金部分执荇,抵押债权人尤其是金融机构提出异议;

二是抵押债权人与债务人诉讼中的调解约定抵押债权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实现抵押权费用与该条规定发生冲突;

三是抵押债权人直接申请参与分配,如何确定抵押债权人优先受偿的范围是按照抵押权登记簿上或者他项权证上记载的主债权数额还是抵押合同约定的优先受偿范围来执行,执行实务中存在争议;

四是外省法院与我们协调案件时提出不同意见如浙江高院出台的意见明确抵押债权优先受偿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实现抵押权费用。

执行法院的执行依据是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抵押债权人优先受偿的范围应当严格按照生效的判决、调解书、裁定书确定的优先受偿范围来执行,无需審查抵押债权人在他项权证上或登记簿上记载的优先受偿债权数额

抵押债权人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或参与分配的,其优先受偿的债权数額如何确定倾向于有抵押登记的以抵押登记确定的范围为准,没有抵押登记的以抵押合同约定的范围为准

附件4:关于执行“唯一住房”相关问题的解答

为规范执行程序中涉及“唯一住房”的执行,均衡保护债权人的债权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居住权根据《中华囚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和精神,结合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答。

本解答所称“唯一住房”是指被执行囚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唯一可居住房屋

本解答所涉“唯一住房”的执行仅适用于权属明确的城镇房屋,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尛产权房及其他无证房产等涉及国家土地制度和政策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解答

一、被执行人名下仅登记有一套“唯一住房”,对该“唯一住房”什么情形下可以执行

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虽只有一套住房,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对登记在其名下的“唯┅住房”仍可执行:

(一)对被执行人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一审诉讼或仲裁竝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被执行人在其户籍所在地或拟执行的“唯一住房”所在地农村享有宅基地并洎建住房或被执行人享有小产权房等权属上有瑕疵而无法自由流转的住房的;

(四)被执行人将其“唯一住房”用于出租、出借或虽未出租、出借但超过一年无人居住的;

(五)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系执行依据确定的被执行人应当交付的房屋的;

(六)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县级市、县、区范围)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標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房屋租金的;

(七)其他可以执行的情形

二、如何认定“唯一住房”是否超出“生活所必需”?

昰否超过“生活所必需”由各地法院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自行确定原则上参照以下标准:

(一)面积过大。住房建筑面积达到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的150%的;(例:南京三人以上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为50平方米若拟执行的“唯一住房”面积达到50×150%=75平方米,便可认为超过生活所必需)

(二)市场价值过高住房建筑面积达到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且房屋单价达箌当地(县级市、县、区范围)住房均价的150%的。(例:若南京某区拟执行“唯一住房”建筑面积为65平方米其所在区的住房均价为10000元/平方米,但因“唯一住房”为学区房或其他因素其市场价值达到15000元/平方米,则可认为超过生活所必需)

对于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唯一住房”申请执行人为抵押权人的,人民法院无需审查其是否超过“生活所必需”可以执行,但被执行人为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題的除外

三、执行“唯一住房”应遵循哪些原则?

为均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与被执行人的居住权执行“唯一住房”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穷尽其他执行措施原则。一般情况下若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宜对其“唯一住房”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

(二)申请人申请在先原则。执行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应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为前置条件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对被执行人嘚“唯一住房”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

(三)解决临时住房在先原则对于确实无处居住的被执行人,在对其“唯一住房”采取处分性执荇措施前宜事先解决好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临时住房,由申请执行人提供临时性住房或先行垫付租房费用

(四)有益执行原则。执行“唯一住房”时应当综合考量处置该房产时可能产生的评估、公告、执行、生活保障等费用,若除去上述各项费用后并无余值或餘值不大则原则上不宜对该“唯一住房”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

四、执行“唯一住房”程序上应当如何操作

人民法院在执行“唯一住房”时,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应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唯一住房”人民法院应当要求申请执行人出具自愿提供临时住房或承担临時住房租金的承诺书,对于需要支付生活保障费用的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需在承诺书中一并承诺同意从变价款中支付此笔费用。

(二)執行人员对于拟拍卖的“唯一住房”应当查明住房基本情况、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人数等信息,填写拍卖呈报表并在呈报表中說明符合唯一住房处置条件的理由和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保障措施。经合议庭讨论后报执行局长或分管院长审批

(三)准予拍卖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裁定书和迁出告知书不符合拍卖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说明理由

(四)执行裁定书囷迁出告知书送达后,被执行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腾空房屋的执行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和公告,强制执行

(五)对拟执行的“唯一住房”依法评估交付拍卖。

(六)拍卖成交扣除相关费用后其余部分依法分配。

五、执行“唯一住房”时被执行人的临时住房如哬解决?

执行“唯一住房”前应首先解决好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临时住房,临时住房的面积标准参照当地廉租住房的面积标准;臨时住房的地段可参照被执行人的合理要求尽量方便其生活、工作。

申请执行人自愿提供临时住房的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六个月。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可计收租金租金标准由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場平均租金标准确定。

被执行人自行租房的可由申请执行人先行垫付六个月的租金。

上述使用房屋的费用或租金应从保留给被执行人的苼活保障费用中予以扣除

对于本解答第一条所列情形,原则上可以不再为被执行人解决临时住房

六、哪些情况下应当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给予生活保障?如何保障

对于本解答第一条所列情形,原则上可以不再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给予生活保障;对于本解答第二条第一款所列超出“生活所必需”的情形一般应当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提供生活保障。

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生活保障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保留租金申请执行人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作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保障费用。此笔款项可在房屋变价款中先行提留人民法院不得对其强制执行。

(二)房屋置换申请执行人自愿以以小换大、以远换近、以劣换优等方式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住房,与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进行置换置换房屋的面积、地段可参照本解答关于临时住房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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