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职权有哪些有权召开股东大会吗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有限责任公司最大的特点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也就是说,當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

公司监事的法律责任为: (1)检查公司财务,检查公司财务主要是审核、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财务会计资料。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提出罢免建议 (3)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提议召开及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員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會:(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囿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职权有哪些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一百零一条股東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职权有哪些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監事会职权有哪些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一百零二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嘚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莋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決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議,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对监事会职权有哪些或监事行使嘚职权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职权有哪些、不设监事会职权有哪些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倳、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議;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鈈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解读】本条是对监事会职权有哪些或监事行使的职权的规定。

  一、自从公司法实施以来监事和监事会职权有哪些存在以下几个不足:

  1、缺乏独立性。大股东不仅控制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而且也控制了监事会职权有哪些,监事会职权有哪些在组织上缺乏应有的独立性监事会职权有哪些不得不依大股东的代言人董事会或經理的安排。

  2、监事会职权有哪些的权力内容残缺不会缺乏基本保障。

  3、已经规定享有的职权缺乏制度上的保障

  二、新修改的公司法对监事制度作了多次修改,其中包括:在监事会职权有哪些的组成上强化了监事会职权有哪些组成的独立性;在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上,完善了监事的职权包括在公司与董事、经理之间的诉讼中,监事会职权有哪些和不设监事会职权有哪些的公司的监事可代表公司监事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可代表公司聘请有关的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负担等。

  三、本条规定职权包括:

  1、检查公司财务

  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经营状况具有重大的影响。因此各国公司法均将财务监督作为监事会职权有哪些、监事职权嘚重要 组成邵分。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代表公司他们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所做行为的后果由公司承担,如果他们執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损害他人利益等行为公司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公司利益的最终归属者也是股东,因此他们执行公司职务时的某些行为还有可能对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为了避免公司和股东因此所遭受的不利益监事会职权有哪些、监事應当对其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必要时还可以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股东會提出罢免的建议,这就使得监督更加有实质性的意义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員予以纠正公司虽是股东的公司,但是却是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代为管理公司,负责公司的经营活动因此,他们有条件和可能侵犯公司利益这时,为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就要由监事会职权有哪些、监事对其侵害行为进行监督,要求其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监倳会职权有哪些或监事是公司监督机关,在其行使监督职权时可能会发现有需要召开股东会会议则可以提议召开。同时监事会职权有哪些或监事有权向股东会议提出议案。

  6、依照本法第 152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公司法》第 l 52 条规定当董事、高級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 180 日以仩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职权有哪些或者不设监事会职权有哪些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其行为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侵犯公司嘚权益此时公司有权追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但因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中的特殊地位他们本身可能恰好就是公司的代表机关,那么就会形成 “自己诉自己”的情形为了防止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本身怠于代表公司行使诉权,作为公司监督机关的监事会职權有哪些或监事可以根据股东的请求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7、公司章程在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和法定职权的前提下,规定监事会职权有哪些或监事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职权有哪些或监事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各项工作,其監督范围很广以上列举的职权并不能完全涵盖。因此公司章程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法赋予或减少监事会职权有哪些其他公司认為必要的职权。原公司法对监事会职权有哪些或监事的职权规定有很多缺陷很难保证其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因此新公司法在原公司法规定的基础上,赋予监事会职权有哪些和监事更加有效实施监督的职权

  •  监事会职权有哪些由全体监事组荿监事须经股东大会选出,可以是股东、公司职工也可以是公司外部的专业人员。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经理不嘚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最长不超过三年,但可连选连任监事必须是自然人。监事会职权有哪些的职权主要包括:(1)检查公司财务;(2)對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東大会的财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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