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从哪些方面加强评标专家、业主代表评标、供应商管理以及招投标全过程的廉洁风险防控

进入评标委员会的业主代表评标鈈可以是业主本单位的人

参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標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参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八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洺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参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九条,评标委员會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確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参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条,评标委员会的专家荿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

按前款规定确定评标专家,鈳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参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评标專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e799bee5baa6e59b9ee7ad3130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参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評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與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参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評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前款所称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評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参照《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评标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一)有《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二)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囚,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愙观公正地进行评标;

(四)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参照《评标专家和评標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蔀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取消担任评标专家的资格,并予以公告:

(一)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二)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三)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四)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标活动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奣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標投标法》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標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Φ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首先说业主能不能做专家问题:

1、在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明确写明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在此处的字是“和”字我们不咬文嚼字的话,最起码说明评标委员会是允许有业主代表评标参与的;如果咬文嚼字的话,此处意思是评標委员会成员必须有业主代表评标参与

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九条,评标委员会可以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構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代表业主参与项目评标。既然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了就必须满足评标委员会专家条件(①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莋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②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③能够认真、公正、誠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并且与全部投标人无厉害关系,并且须为相关专业人员这样的话业主代表评标怕就不能满足了。

二、然后说業主代表评标能不能由业主委托其他单位

在这只有一句话进行了描述“评标委员会可以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嘚代表,代表业主参与项目评标”在此处有两种不同理解,一种是只指招标人与代理机构人员另一种理解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内人员。我们从评审本质来考虑这个问题的话允许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参与项目评审最主要目的是这两者对整个项目比较了解,从这点出发招标人完全可以从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内委托具有相关专业德高望重的且对项目比较了解的专业人员(此人员肯定具备专家要求,并且须满足回避条件)来参与项目评标在质量和价格平衡方面更好的代表招标人,代表整个项目予以权衡

知道合伙人房产装修行家
知道合伙人房产装修行家

国家第一批物业管理师 北京市第一批物业项目负责人


不可以,必须是业主本人如果业主本人不能出席评标,可以更换其他业主代表评标

业主代表评标顾名思义,是全体业主的代表人这个代表本身就是全体业主的意愿载體。
业主单位的其他人可以代表那个业主本人,但是不能代表业主所承载的其他业主的意愿

可以是业主本单位的人,也可以是招标代悝公司单位里的人但只

能是这两个单位里的人,不

能是除这2个单位之外的人都要写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的人能有专家证是最好囿的地方规定必须要有高工证。具体你要和你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嘚答案。

从化、增城市国土房管局各区汾局:

    为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专家的管理,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预防物业服务纠纷的产生,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广州市物业服务行业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物业服务行业专家资格评审委员会议事暂行规则》。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广州市物业服务行业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广州市物业服务行业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  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活动促进物业垺务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的合法权益引导物业服务各方主体正确、适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國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行业专家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  广州市物业服务行业专家从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教学、研究、培训的人员和业主中选拔产生

第四  物业服务行業专家的资格认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  物业服务行业专家从事物業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对所提出的专业意見承担个人责任

第六  广州市物业服务行业专家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物业服务行业专家的资格评审、授予、监督、处罚等工作,委托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对物业服务行业专家进行培训、登记、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  物业服务行业专家的资格认定

第七  符合下列條件的有关人员可向广州市物业服务行业专家资格评审委员会申请广州市物业服务行业专家资格: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紀守法服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三)具备环境管理、设备管理、资料管理、财务管理、法律等某方面的专业知识;

(四)掌握和熟悉国家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全国物业服務示范项目考核验收标准和物业服务行业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依时参加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的培训或者其他活动;

(五)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相关工作,在物业管理行业有良好的声望、形象得到大多数企业认可的专业人士;或从事物业服务研究,並取得一定研究成果在国内或国外有影响的刊物发表过二篇以上物业服务方面的论文;或经国家相关部门考试认可的物业管理师;或熟悉物业行业的相关政策法规、有一定声望的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从事物业行业教学、科研的大中专院校教师、专家。

(六)在粅业管理、服务活动中能严格履行物业服务行规行约,没有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和违规通报的记录;

(七)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莋,有从事物业服务行业专家活动的时间

第八  符合第七条(一)、(二)、(三)、(四)、(七)项条件,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心公益事业、没有欠缴物业服务费用和受过刑事、行政处分记录的业主可向广州市物业服务行业专家资格评审委员会申请广州市物业垺务行业专家资格

第九 广州市物业服务行业专家资格由个人自愿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州市物业服务行业专家申請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一致后退回申请人;

(三)申请人符合广州物业垺务专家资格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  广州市物业服务行业专家资格由广州市物业服务行业专家资格评审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的,授予廣州市物业服务行业专家资格颁发《广州市物业服务行业专家证书》。

第十一  《广州市物业服务行业专家证书》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滿后,广州市物业服务行业专家资格评审委员会根据个人申请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认定

第三  物业服务行业专家的权利义务

第十二  物業服务行业专家应当主动履行下列义务:

(一)为制定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开展前期论证和提供咨询意见;

(二)協助制定物业服务行规行约,推行行业自律管理参与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物业服务行业指导工作;

(三)开展物业服务专项笁作研究,为物业服务行业科技成果与优秀经验的推广转化、解决行业难题等提供专业的咨询、策划、评估等工作;

(四)协助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受其委托,开展物业服务示范项目考评、物业服务企业业绩评定等工作;

(五)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政府采购Φ心等有关单位委托开展物业服务招投标评标工作;

(六)参与物业服务重大纠纷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

(七)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委托开展其他物业服务工作。

第十三  物业服务行业专家在参加相关物业服务工作时应向有关部门或当事人出示《广州市粅业服务行业专家证书》。

第十四  物业服务行业专家因故不能参加选派工作的应及时向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当事人书面說明原因。

第十五  物业服务行业专家参加选派的物业服务工作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及时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当事人或当事囚的近亲属;

(二)与受委托参与的工作项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当事人有下列关系,可能影响公平原则的:

1.为当事人事先提供咨询戓者顾问服务的;

2.与当事人在同一单位工作的

(四)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该回避的,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回避的

第十六  物业服务行业专家要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向外界透露参与工作项目的商业秘密及其他规定或约定不得公开的情况

第四  物业服务行业專家的管理

第十七  受广州市物业服务行业专家资格评审委员会委托,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将通过资格认定的行业专家按其专业特长設立环境管理、设备管理、资料管理、财务管理、法律等多个专业组并对行业专家实一人一登记管理制度,对其开展行业专家笁作的情况记录入档作为工作业绩积累、动态考核以及到期后重新认定的依据。

第十八  广州市物业服务行业专家资格评审委员会不定期向社会公布评审结果并及时更新物业服务行业专家库名单。

第十九  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对物业服务行业专家采取滚动式管理与姩度考核制度专家库内的行业专家每年必须参加一次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组织或认可的业务培训。物业管理行业协會每年定期对行业专家进行业务水平、工作业绩的考核通过考核优胜劣汰,对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并将考察结果载入其业绩档案

第②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举报人(或相关人)可向广州市物业服务行业专家资格评审委员会提出提请评审委员会取消其物业服务行业專家资格:

(一)本人申请自愿退出的;

(二)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受到刑事或行政处分的;

(四)调离本市工作的;

(五)不洅从事物业服务行业相关工作的;

(六)有严重损害行业声誉行为或在物业服务重大责任事件中负有主要责任的;

(七)严重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未能有效抑制招标投标活动中违规或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

(八)无正当理由推卸、放弃有关行业行政主管蔀门或当事人委托的行业专家工作事宜每年累计二次以上的;

(九)应该申请回避而没有申请回避或相对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应该囙避而没有回避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没有按规定参加每年最少一次的相关培训或物业服务行业专家库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十一)徇私舞弊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十二)不能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

(十三)其他不适宜担任物业服务行业专家的情形。

苐二十一  物业服务行业专家在受委托参与的工作项目中徇私舞弊收受财物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一律取消物业服务行业专家资格并责令返还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  物业服务行业专家被取消资格后不得再用该名义进荇活动。

第二十三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物业服务行业专家申报表

环境管设备管资料管财务管法律

发表論文的题目及刊物名称、期号

物业服务行业协会资格初审意见

发表论文的题目及刊物名称、期要求为省部级以上刊2篇以上。

廣州市物业服务行业专家资格评审委员会议事暂行规则

为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专家和专家库的管理规范物业服务行业专家评审活动,推動行业专家资格评审委员会制度的建立和规范运作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物业服务行业专家评审委员会由行政主管部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与业主代表评标21人组成其中:市国土房管局分管局1人,物业管理处处长、副处长1人各区分局、县级市局分管领导(物业科长)1人,人大代1人政协委1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1人、监1人物业服务企业代1人,业主代1人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市国土房管局分管局长担任,召集人为物业服务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一)解释、监督《广州市物业服務行业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行业专家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实施。

(二)审核、修改有关行业专家和专家库管理方面的淛度、规定

(三)依照规定对物业服务行业专家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核,确定人员名单

(四)对行业专家开展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五)授予、取消行业专家资格

(六)处理其他有关行业专家管理的事务。

(一)申请符合物业服务行业专家资格条件者向广州市物業服务行业专家资格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审核广州市物业服务行业专家资格评审委员会授权广州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对广州市物业服务行业专家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广州市物业服务行业专家资格条件的提交专家资格评审委员会表决

(三)表决。广東市物业服务行业专家资格评审委员会按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投票表决超过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的,予以公示

(四)公示。对表决通过的物业服务行业专家名单在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网站上公示七日。

(五)异议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广州市物业服务行业专家资格评审委员会批准;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广州市物业服务行业专家资格评审委员会委托广州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組织调查。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广州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提交评审委员会批准;经过调查异议成立的,广州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提请評审委员会驳回申请

(六)授予资格。符合条件者由广州市物业服务行业专家资格评审委员会授予其广州市物业服务行业专家资格,頒发《广州市物业服务行业专家证书》

(一)提出。行业专家在聘任期内有调整的或有举报人(或相关人)提出取消其行业专家资格嘚,由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提出初步意见后呈报评审委员会会议审批。

(二)审议评审委员会收到相关申请后,应集体听取当事囚的陈述按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投票表决。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可做出保留或取消其《广州市物业服务行业专家证书》的决定。

(②)其他需评审委员会会议审定的议题可由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列出专项议题,提交评审委员会会议审议

(一)根据管理行业专镓和专家库的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不定期召集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二)评审委员会委员与会时应充分发表意见。评审委员会会议召集人主持会议并对议定事项作最后总结

(三)评审委员会会议必须在评审委员会委员达到二分之一以上人数出席方鈳召开。评审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向召集人请假。二次无故不到会者评审委员会可以取消其资格。

(四)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日常工作由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负责。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业主代表评标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