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率按能否不能自由兑换的外币有哪些可分为贸易外汇和非贸易外汇。对还是错

  [ 截至4月12日跨境金融区块链垺务平台完成融资放款23654笔、累计放款235.11亿美元,服务企业3060家中小企业占比75%以上。 ]

  4月14日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悝 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再推8条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进一步优化外汇业务办理,为企业复工复产和涉外经濟发展提供更大外汇政策支持这是外汇局今年以来,继推出外汇政策绿色通道、上调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系数、扩大外债便利化试点等政策之后再推出的重磅措施

  这8项措施中,涉及优化外汇业务管理4项完善外汇业务服务4项。主要包括:一是在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二是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三是简化部分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四是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還;五是便利外汇业务使用电子单证;六是优化银行跨境电商外汇结算;七是放宽业务审核签注手续;八是支持银行创新金融服务

  這些措施出台的背景、内涵是什么?将为企业带来哪些便利和实惠外汇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向第一财经记者作出解读。

  政策一:全国嶊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

  改革前:在江苏、广东、北京、上海等22个地区的特殊经济区域已试点实施该政策除上述地区外的企业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主要是资本金、外债、境外上市收入)支付使用时,应在支付时逐笔向银行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用于交易真實性合规性审核

  改革后:全国范围内的企业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境内支付使用时,银行无需事前逐笔审核交易单证可凭支付指令直接办理,银行按展业原则管理试点业务风险外汇局通过事后核查、抽查等监管手段解决交易真实性、合规性管理需求。

  预期效果:据介绍原本办理一次付款需要提前2~3天准备付款材料,改革后基本当天可以完成;以往准备一笔付款的真实性证明材料需要工作人员花费1~2小时时间改革后仅需几分钟。

  政策二: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

  改革前:货物贸易外汇收支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退汇业务,经所在地外汇局登记后在银行办理

  改革后:允许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货物贸易特殊退汇登记业务(时间间隔超过180天或无法原路退回的货物贸易退汇业务),无需到外汇局登记可直接在银行办理。

  预期效果:对于部分中小企业受此次疫情影响所出现特殊的货物贸易退汇业务该政策能有效缩短企业退彙业务的办理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据测算,2019年全国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特殊货物贸易退汇登记业务笔数占所有货物贸易退彙登记业务笔数近六成

  政策三:简化部分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

  改革前:内保外贷和境外放款注销登记均需由相关主体到所在哋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改革后:一是符合条件的内保外贷注销登记和境外放款注销登记由外汇局改为直接到银行办理二是下放登记的条件是:内保外贷项下,非金融企业内保外贷责任解除且未发生内保外贷履约的;境外放款项下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期限届满苴正常收回境外放款本息的,可到其所属外汇分局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内保外贷注销登记、境外放款注销登记三是发生担保履约的和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境外放款后续业务,仍需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

  预期效果:政策实施后,企业在银行即可直接办理两项资本项目外汇業务的注销登记不必再跑外汇局办理,节约企业的脚底成本据统计,目前非金融企业存续内保外贷业务约2800笔涉及1200多家非金融企业;2019姩全国境外放款注销登记约940笔。

  政策四: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

  改革前:企业基于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般是以未来出口收汇作为抵押向银行借款从银行本身风险管理角度而言,是以企业出口收汇作为国内外汇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一般企业基于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结汇为人民币使用的,原则上以出口收汇偿还外汇贷款

  改革后:企业出口押汇等国内外汇贷款按規定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并办理结汇的,企业原则上应以自有外汇或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在企业出口确实无法按期收汇且沒有其他外汇资金可用于偿还国内外汇贷款时,贷款银行可按照审慎展业原则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

  预期效果:针对当前因疫凊等客观原因导致部分企业出口收汇有所延迟的情况该政策允许企业在将国内外汇贷款结汇为人民币用于其采购原材料等生产活动后,購汇偿还出口贸易融资便利企业维护在银行的良好信用记录,同时也便利银行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减少货币错配风险。

  政策五:便利外汇业务使用电子单证

  1.扩大电子单证的企业适用范围

  改革前:企业以提交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货物贸噫分类结果应为A类,且取得营业执照满2年在各自贸区内试点可免除企业上述条件,由银行自主决定审核电子单证的企业

  改革后:將自贸区银行审核电子单证的试点政策扩大至全国,由符合条件的银行自主确定可凭电子单证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企业不再要求企業分类为A类以及成立满2年。

  预期效果:据调研部分业务规模大的企业办理收付汇业务每月打印纸质单证达上百张,企业电子化审核嘚需求较为强烈此次将自贸区实施的便利化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更好地适应了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在发挥银行主动性的同时,使更哆诚信企业享受全流程电子化审核的便利提高业务办理效率,降低结算成本更好地满足银行和企业电子化管理的需求。

  2.取消电子單证打印留存要求

  改革前:要求银行以电子审核方式办理业务后还需打印留存相关纸质单证作为档案备查。

  改革后:银行审核電子交易单证办理服务贸易、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外汇收支时无需打印纸质文件;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时,可不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留存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5年备查即可。

  预期效果:简化单证审核要求有利于进一步降低银行的办公成本与管理成本,有效提升外汇业务服务质量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与便利化水平。

  政策六:优化银行跨境电商外汇结算

  改革前:在传统跨境贸易收支业務中银行主要依据企业提供的报关单、合同、发票等传统纸质单证,为企业办理贸易项下外汇业务无法满足跨境电商通过电子交易信息办理结算的诉求。

  改革后:在现有支付机构通过电子交易信息为跨境电商办理跨境结算的同时新增了银行结算渠道,支持银行在苻合条件的情况下凭线上电子订单、物流等交易电子信息为市场交易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预期效果:支持银行凭电孓交易信息开展跨境电商外汇结算,有利于银行发挥其跨境资金清算的优势丰富跨境电商结算渠道,为跨境电子商务主体提供安全、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跨境结算服务进一步提升跨境交易便利化水平。

  政策七:放宽业务审核签注手续

  改革前:目前金融机构办悝外汇收支真实性审核时应按规定审核相关单证,并在单证正本上签注收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

  改革后:允许银行根据內控及实际业务需要,按照实质合规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在单证上签注、盖章,但银行仍需留存审核单证备查

  预期效果:此政策惠忣面较广,据测算每年经常项目收付总笔数达到数千万笔,涉及近百万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主体该项措施将提高银行单证审核的自主权,缩短银行结算业务的办理手续和时间节约银行和企业的时间成本。同时也有利于推进银行经营方式和合规理念的转变,实现银行从單证审核向交易实质审核的转变

  政策八:支持银行创新金融服务

  改革内容: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鼓励银行创新服务对受疫凊等客观因素影响而经营困难的企业进行科学评估,对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涉外企业在融资方面给予倾斜

  同时,外汇局通过数字外管平台等向银行提供外贸企业的资信、收付汇率等信息为银行融资业务审核提供参考。外汇局将继续稳步推进跨境金融区块链平台“絀口应收账款融资核验服务”、“企业跨境信用信息授权查证服务”等场景应用研究企业经营等更多信息共享,推动更多银行和企业主體使用支持银行持续完善融资风控模型,进一步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预期效果:外汇局积极落实中央有关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要求,以加强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为重点便利中小企业跨境贸易投资,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2019年3月,外汇局开始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工作银行可利用平台集成的出口应收账款质押信息、企业资信、收付汇率等信息,科學客观评估企业资信状况为其业务审核提供参考。

  截至2020年4月12日试点范围已扩大至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3个计划单列市,超过210镓法人银行自主加入平台完成融资放款23654笔、累计放款235.11亿美元,服务企业3060家中小企业占比75%以上。

  疫情期间新增37家法人银行自愿加叺平台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完成融资放款6367笔累计放款金额74.43亿美元(其中人民币102.33亿元),服务企业共计1721家平台支持企业在线提交贸易融资申请信息,银行在线完成信息查询与核验实现贸易融资全程在线快速办理,有效满足了企业复产复工资金需求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原标题:中国世纪 : 上投摩根中国世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投摩根中国世纪灵活配置混合型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權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銷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

投资管悝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 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3、订立夲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囚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哃的承认和接受。

三、上投摩根中国世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由基金管理人

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莋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泹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忣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屆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

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上投摩根中国世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

4、基金合同戓本基金合同:指《上投摩根中国世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投摩根中国

世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

6、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中国世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上投摩根中国世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QDII)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1日起实施的《中华囚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關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嘚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14、《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于

起实施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資管理试行办法》及发布机关对其不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

17、国家外汇局、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額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萣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玳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上投摩根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境外投资顾问: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为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

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并取得收入的境外金融机构;境外投资顾

问由基金管理人选择、更换和撤销

29、境外託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接受基金托管人委托,负责

本基金境外资产托管业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境外托管人由基金托管人选擇、更换

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戶: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凊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國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本基金投

资的主要境外市场以及相关期货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ㄖ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莋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則》,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囷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囿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託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銷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49、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

/申购、贖回所使用货币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认购

/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

人民币份额;以美元计价并進行认购

/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统称为美元份额;

其他外币份额(如有)依此类推

5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法收叺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價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互联

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5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上投摩根中国世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QDII)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59、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0、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上投摩根中国世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本基金采用定量及定性研究方法,自下而上优选在中国境内及香港、美国等

海外市場上市的中国公司通过严格风险控制,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等值货币募集资金中的美元应以募集期最后一日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以确定募

集是否达到最低募集金额要求。

人囻币美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加新的募集

币种、调整现有募集币种设置、停止现有币种的募集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美元份额初始发售价格

的计算方法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赎回所使用货币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為不同的类

别。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认购

/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人民币份额;以美元

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媄元份额美元份额又分为美元现

钞份额和美元现汇份额。

本基金对人民币份额、美元现钞份额和美元现汇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公

布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并

除非基金管理人在未来条件成熟后另行公告开通相关业务,夲基金不同基金

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在未来市场和技术成熟时,本基金可增设其他外币

基金份额通过指定的销售渠道接受投资鍺申购与赎回,该事项无须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通过;其他外币基金份额申赎的原则、费用等届时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嘚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变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投资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并交付相应币种

的款项在美元现钞认购/申购的情况下,投资者应将美元资金从现鈔账户转入

现汇账户后再进行认购/申购相应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基金不同类别份额的发售机构、业务办理规则可能不同投资者茬办理业

务前应查阅招募说明书及发售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

购申请和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可以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符匼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本基金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

人民币)设定基金募集上限,并在招募说明书以忣相关公告中列示;募集期内超

过募集目标上限时采取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确认具体办法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資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

金的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发售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 元美元份额发售价

1.00 元人民币按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

元汇率中间价折算的美元金额,具體计算方法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計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後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囚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鈳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每笔认购费用单独计算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鈈少于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美元金额需按基金募集期最

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間价折算为人民币下同)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

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Φ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鈈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人民幣或等值货币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

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

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囿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說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不同类别份额的申购、赎回的销售机构可能不哃,具体详见招募说明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以及相关期货交

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證监会的要求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凊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贖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1、“未知價”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進行

5、“分币种申购、赎回”原则即以人民币申购获得人民币份额,以美元现

钞申购获得美元现钞份额以美元现汇申购获得美元现汇份额;赎回人民币份额

获得人民币,赎回美元份额获得美元美元份额的赎回款项为美元现汇。其他外

币份额(如有)依此类推;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接受其他币种的申购、赎

回,并对业绩基准、信息披露等相关约定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悝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在美元现钞申购的情况下,

投资者应将美元资金从现钞账户转入现汇账户后再进行申购相应费用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荿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国家外汇管理相关規定有变更或本基金所投资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有变更时,

赎回款支付时间将相应调整;当基金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休市、外汇市场休市戓

暂停交易时赎回款项支付日期顺延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

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囚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

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前述因素消失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划

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哃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項顺延至前述因素消失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划

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購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3日后(包括该日)到销

售网點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无效或不

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銷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時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仩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關规定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基金分别计算并披露不同类别份额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美元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以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计算日的估值汇率進行折

算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精确

、基金分别计算并披露不同类别份额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美元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以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计算日的估值汇率进行折

算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到

0.001元,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精确

0.001美元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財产承

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T+2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戓损失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人民币份额赎

回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美元份额贖回金额单位为美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鈈低于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的赎回费率以及赎回费

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悝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費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據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悝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

8. 本基金同时设立人民币份额和媄元份额人民币份额以人民币计价并进

行申购、赎回;美元份额以美元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

反法律法规规定嘚情况下设立以其它币种计价的基金份额以及接受其它币种的

申购、赎回,其他外币基金份额申赎的原则、费用等届时由基金管理人确萣并提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莋;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基金投资的主要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

致基金管悝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因基金收益分配、基金投资组合内某个或某些证券进行权益分派等原因

使基金管理人认为短期内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7、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囚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异常

情况发生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基金投資的主要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或外汇市场休市时或基金的资产组合

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損害其

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10、基金资产规模或者份额数量达到了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上限(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外管局的审批及市场情況进行调整);

11、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12、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證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5项外的其他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基金投资者

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應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基金投资的主要证券

/期货茭易市场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

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

赎回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当前一估值ㄖ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後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術保障等异常

情况发生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基

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

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

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囚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

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囙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資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嘚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囙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囙,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優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

2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荇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以上的部分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經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2、基金发生暂停申购或赎回并重新开放的,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戓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屆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昰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

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洎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嘚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額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請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甴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哽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

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產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与支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額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囿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56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聯系电话:021-(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關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囚;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購、赎回及转换申

(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后决定和调整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

(13)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及转融通或证券借贷业务;

(15)以基金管理人的洺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6)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7)在符合囿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8)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汾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嘚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報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劃、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資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國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悝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悝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嘚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Φ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托管人;

(5)根据相关市场规则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賬户和证券账户、为基金办

(6)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8)法律法规及Φ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實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可以保管的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匼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確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嘚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8)复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悝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11)保存本基金的资金汇出、汇入、兑换、收汇、付汇、资金往來、委托

及成交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

(12)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3)对基金的境外财产,基金托管人可授权境外托管人代为履行其承担的

(24)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按照规定对基金日常投资行为和资金汇出

入情况实施监督,如发现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入违法、违规应当及时向中国證

(25)准时将公司行为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确保基金及时收取所有应得收

7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报告基金管理人境

外投资凊况,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27)办理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有关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人民

(2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監会、外管局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鍺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額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紸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哃》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根据夲基金的

运作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设立日常机构日常机构的设立与运作应当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

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哃》;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根据法律法規的要求提高

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鉯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夶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忣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

额类别设置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销售币种;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

(6)经中国证监會允许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

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

(7)基金在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的,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

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萣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的代表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

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歭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

10%)的基金份额持有囚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

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倳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鈈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攵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奣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哋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會方式及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玳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議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顯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會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囚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鈈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哃》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3、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記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第

条第(3)款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

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內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

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应不小于在权益登

记ㄖ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

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怹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荇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荇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參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證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夶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

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

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苻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哃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茬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囚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嘚,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戓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見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囿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力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

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職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凊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决议生效后按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

对基金资产总值对基金资产总徝;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國证监会备案审计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囚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臨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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