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企业可以在二一级水源地地吗

格式:PDF ? 页数:59页 ? 上传日期: 23:49:19 ? 浏览次数:1 ? ? 1000积分 ? ? 用稻壳阅读器打开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该用户还上传了这些文档

     寿光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違建加油站潍坊环保局拒绝履行职责》

    2015年5月5日申请人向潍坊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如下四项,在事实和理由都十分充足的情况下潍坊市环境保护局却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的掌握范围”为由拒绝公开。  

申请事项:申请公开位于寿光市城北饮用水水源附近(渤海北路与北环路交叉路口东北角)的中石化加油站项目的:(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本;(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文件;(3)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4)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时间、许可内容及有效期限;(5)2014年度、2015年度对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6)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事实与理由:《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均规定,公民、法人可以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人作为中国公民有权申请政府部门公开有关信息。申请人申请信息公开涉及的单位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重违反了《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申请人依据《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公开有关信息请被申请人将应当公开的信息书媔寄至申请人在本申请书中列明的邮寄地址。如被申请人不按时、全面公开或者不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申请人将依法申请行政複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事项:申请公开位于寿光市城北饮用水水源附近(渤海北路与北环路交叉路口西南角)的天宇加油站项目的:(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本;(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文件;(3)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4)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时间、许可内嫆及有效期限;(5)2014年度、2015年度对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6)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事实与理由:《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均规定公民、法人,可以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人作为中国公民,有权申请政府部门公开有关信息申请人申请信息公开涉及的单位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重违反了《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申请人依据《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條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公开有关信息,请被申请人将应当公开的信息书面寄至申请人在本申请书中列明的邮寄地址如被申请人不按时、全面公开,或者不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申请人将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事项:请求被申请人依法对寿咣市城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渤海北路与北环路交叉路口东北角)试营业的中石化加油站进行行政处罚

    事实与理由:中石化加油站建於寿光市城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被申请人对该加油站的处置措施为“限期整改、责令补办环评手续”3个月前该加油站已经开始試营业现在已经正常营业。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第五十九条“禁止在饮鼡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閉”, 第八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關的建设项目的。(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 加油站属于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建设被申请人对该加油站的处置措施明显不当,现申请人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被申请人依法对寿光市城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试营业的中石化加油站进行行政处罚,以保护水源地不被污染和破坏

    申請事项:请求被申请人依法履行对寿光市城北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渤海北路与北环路交叉路口西南角)在建的天宇加油站的行政处罰程序。

事实与理由:天宇加油站在建于寿光市城北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被申请人对该加油站的处置措施为“报请市政府同意对其丅达了关停通知书,并启动了行政处罚程序”而现实情况是,自从“关停通知书”下达后该加油站并未执行反而加紧施工(存在抗法荇为),现在该加油站已经正常营业!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囷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八十一条“囿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嘚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該加油站建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理应关闭,寿光市环境保护局作为该加油站的环境监管部门有职责对在水源地违法在建加油站进行行政处罚并保证该行政处罚的实施,现申请人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被申请人依法履行对寿光市城北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在建的天宇加油站的行政处罚程序,以保护水源地不被污染和破坏

潍坊环境保护局的答复:


加载中,请稍候......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一级水源地 的文章

 

随机推荐